五行三 后汉书 《志》第十六
五行四 地震 山崩 地陷 大风拔树 螟 牛疫
五行五 

《五行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谓土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思心不容,是谓不圣。厥咎霿,厥罚恒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痾,时则有黄眚、黄祥,惟金、水、木、火沴土。”华孽,刘歆传为蠃虫之孽,谓螟属也。

世祖建武二十二年九月,郡国四十二地震,南阳尤甚,地裂压杀人。其后武谿蛮夷反,为寇害,至南郡,发荆州诸郡兵,遣武威将军刘尚击之,为夷所围,复发兵赴之,尚遂为所没。

章帝建初元年三月甲寅,山阳、东平地震。

和帝永元四年六月丙辰,郡国十三地震。《春秋汉含孳》曰:“女主盛,臣制命,则地动坼,畔震起,山崩沦。”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将以是受祸也。后五日,诏收宪印绶,兄弟就国,逼迫皆自杀。

五年二月戊午,陇西地震。儒说民安土者也,将大动,行大震。九月,匈奴单于於除鞬叛,遣使发边郡兵讨之。

七年九月癸卯,京都地震。儒说奄官无阳施,犹妇人也。是时和帝与中常侍郑众谋夺窦氏权,德之,因任用之,及幸常侍蔡伦,二人始并用权。

九年三月庚辰,陇西地震。闰月,塞外羌犯塞,杀略吏民,使征西将军刘尚击之。

安帝永初元年,郡国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故应以震动。”是时邓太后摄政专事,讫建光中,太后崩,安帝乃得制政,于是阴类并胜,西羌乱夏,连十馀年。

二年,郡国十二地震。

三年十二月辛酉,郡国九地震。

四年三月癸巳,郡国四地震。

五年正月丙戌,郡国十地震。

七年正月壬寅,二月丙午,郡国十八地震。

元初元年,郡国十五地震。

二年十一月庚申,郡国十地震。

三年二月,郡国十地震。十一月癸卯,郡国九地震。

四年,郡国十三地震。

五年,郡国十四地震。

六年二月乙巳,京都、郡国四十二地震,或地坼裂,涌水,坏败城郭、民室屋,压人。冬,郡国八地震。

永宁元年,郡国二十三地震。

建光元年九月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地坼裂,坏城郭室屋,压杀人。是时安帝不能明察,信宫人及阿母圣等谗言,破坏邓太后家,于是专听信圣及宦者,中常侍江京、樊丰等皆得用权。

延光元年七月癸卯,京都、郡国十三地震。九月戊申,郡国二十七地震。

二年,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

三年,京都、郡国二十三地震。是时以谗免太尉杨震,废太子。

四年十一月丁巳,京都、郡国十六地震。时安帝既崩,阎太后摄政,兄弟阎显等并用事,遂斥安帝子,更征诸国王子,未至,中黄门遂诛显兄弟。

顺帝永建三年正月丙子,京都、汉阳地震。汉阳屋坏杀人,地坼涌水出。是时顺帝阿母宋娥及中常侍张昉等用权。

阳嘉二年四月己亥,京都地震。是时爵号宋娥为山阳君。

四年十二月甲寅,京都地震。

永和二年四月丙申,京都地震。是时宋娥构奸诬罔,五月事觉,收印绶,归田里。十一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时太尉王龚以中常侍张昉等专弄国权,欲奏诛之,时龚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之止云。

三年二月乙亥,京都、金城、陇西地震裂,城郭、室屋多坏,压杀人。闰月己酉,京都地震。十月,西羌二千馀骑入金城塞,为凉州害。

四年三月乙亥,京都地震。

五年二月戊申,京都地震。

建康元年正月,凉州部郡六,地震。从去年九月以来至四月,凡百八十地震,山谷坼裂,坏败城寺,伤害人物。三月,护羌校尉赵冲为叛胡所杀。九月丙午,京都地震。是时顺帝崩,梁太后摄政,欲为顺帝作陵,制度奢广,多坏吏民冢。尚书栾巴谏事,太后怒,癸卯,诏书收巴下狱,欲杀之。丙午地震,于是太后乃出巴,免为庶人。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庚寅,京都地震。九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时梁太后摄政,兄兾持权。至和平元年,太后崩,然兾犹秉政专事,至延熹二年,乃诛灭。

三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又震。

元嘉元年十一月辛巳,京都地震。

二年正月丙辰,京都地震。十月乙亥,京都地震。

永兴二年二月癸卯,京都地震。

永寿二年十二月,京都地震。

延熹四年,京都、右扶风、凉州地震。

五年五月乙亥,京都地震。是时桓帝与中常侍单超等谋诛除梁兾,听之,并使用事专权。又邓皇后本小人,性行无恒,苟有颜色,立以为后,后卒坐执左道废,以忧死。

八年九月丁未,京都地震。

灵帝建宁四年二月癸卯,地震。是时中常侍曹节、王甫等皆专权。

熹平二年六月,地震。

六年十月辛丑,地震。

光和元年二月辛未,地震。四月丙辰,地震。灵帝时宦者专恣。

二年三月,京兆地震。

三年自秋至明年春,酒泉表氏地八十馀动,涌水出,城中官寺民舍皆顿,县易处,更筑城郭。

献帝初平二年六月丙戌,地震。

兴平元年六月丁丑,地震。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会稽南山崩。会稽,南方大名山也。京房《易传》曰:“山崩,阴乘阳,弱胜强也。”刘向以为山阳,君也;水阴,民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也。刘歆以为崩犹弛也。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

七年七月,赵国易阳地裂。京房《易传》曰:“地裂者,臣下分离,不肯相从也。”是时南单于众乖离,汉军追讨。

十二年夏,闰四月戊辰,南郡秭归山高四百丈,崩填谿,杀百馀人。明年冬,巫蛮夷反,遣使募荆州吏民万馀人击之。

元兴元年五月癸酉,右扶风雍地裂。是后西羌大寇凉州。

殇帝延平元年五月壬辰,河东垣山崩。是时邓太后专政。秋八月,殇帝崩。

安帝永初元年六月丁巳,河东杨地陷,东西百四十步,南北百二十步,深三丈五尺。

六年六月壬辰,豫章员谿原山崩,各六十三所。

元初元年三月己卯,日南地坼,长百八十二里。其后三年正月,苍梧、郁林、合浦盗贼群起,劫略吏民。

二年六月,河南雒阳新城地裂。

延光二年七月,丹阳山崩四十七所。

三年六月庚午,巴郡阆中山崩。

四年十月丙午,蜀郡越巂山崩,杀四百馀人。丙午,天子会日也。是时阎太后摄政。其十一月,中黄门孙程等杀江京,立顺帝,诛阎后兄弟,明年,阎后崩。

顺帝阳嘉二年六月丁丑,雒阳宣德亭地坼,长八十五丈,近郊地。时李固对策,以为“阴类专恣,将有分离之象,所以附郊城者,是上帝示象以诫陛下也”。是时宋娥及中常侍各用权分争,后中常侍张逵、蘧政与大将军梁商争权,为商作飞语,欲陷之。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郡国六地裂,水涌出,井溢,坏寺屋,杀人。时梁太后摄政,兄兾枉杀李固、杜乔。三年,郡国五山崩。

和平元年七月,广汉梓潼山崩。

永兴二年六月,东海朐山崩。冬十二月,泰山、琅邪盗贼群起。

永寿三年七月,河东地裂,时梁皇后兄兾秉政,桓帝欲自由,内患之。

延熹元年七月乙巳,左冯翊云阳地裂。

三年五月甲戌,汉中山崩。是时上宠恣中常侍单超等。

四年六月庚子,泰山、博尤来山判解。

八年六月丙辰,缑氏地裂。

永康元年五月丙午,雒阳高平永寿亭、上党泫工玄反。氏地各裂。是时朝臣患中常侍王甫等专恣。冬,桓帝崩。明年,窦氏等欲诛常侍、黄门,不果,更为所诛。

灵帝建宁四年五月,河东地裂十二处,裂合长十里百七十步,广者三十馀步,深不见底。

和帝永元五年五月戊寅,南阳大风,拔树木。

安帝永初元年,大风拔树。是时邓太后摄政,以清河王子年少,号精耳,故立之,是为安帝。不立皇太子胜,以为安帝贤,必当德邓氏也;后安帝亲谗,废免邓氏,令郡县迫切,死者八九人,家至破坏。此为瞉霿也,是后西羌亦大乱凉州十有馀年。

二年六月,京都及郡国四十大风拔树。

三年五月癸酉,京都大风,拔南郊道梓树九十六枚。

七年八月丙寅,京都大风拔树。

元初二年二月癸亥,京都大风拔树。

六年夏四月,沛国、勃海大风,拔树三万馀枚。

延光二年三月丙申,河东、颍川大风拔树。六月壬午,郡国十一大风拔树。是时安帝亲谗,曲直不分。

三年,京都及郡国三十六大风拔树。

灵帝建宁二年四月癸巳,京都大风雨雹,拔郊道树十围已上百馀枚。其后晨迎气黄郊,道于雒水西桥,逢暴风雨,道卤簿车或发盖,百官霑濡,还不至郊,使有司行礼。迎气西郊,亦壹如此。

中平五年六月丙寅,大风拔树。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大风,发屋拔木。

中兴以来,脂夜之妖无录者。

章帝七八年闲,郡县大螟伤稼,语在〈鲁恭传〉,而〈纪〉不录也。是时章帝用窦皇后谗,害宋、梁二贵人,废皇太子。

灵帝熹平四年六月,弘农、三辅螟虫为害。是时灵帝用中常侍曹节等谗言,禁锢海内清英之士,谓之党人。

中平二年七月,三辅螟虫为害。

明帝永平十八年,牛疫死。是岁遣窦固等征西域,置都护、戊己校尉。固等适还而西域叛,杀都护陈睦、戊己校尉关宠。于是大怒,欲复发兴讨,会秋明帝崩,是思心不容也。

章帝建初四年冬,京都牛大疫。是时窦皇后以宋贵人子为太子,宠幸,令人求伺贵人过隙,以谗毁之。章帝不知窦太后不善,厥咎霿也。或曰,是年六月马太后崩,土功非时兴故也。

校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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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二七页一一行 章帝建初元年三月甲(申)〔寅〕 校补谓帝纪作“甲寅”。按:是年三月癸卯朔,无甲申,今依帝纪改。

三三二八页 四行 匈奴单于于除(难)鞬叛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难”字衍。又引惠栋说,谓纪无“难”字。今据删。

三三二八页 八行 使征西将军刘尚击之 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此又一刘尚,乃南阳宗室,袭封朝阳侯者。又引周寿昌说,谓袁纪作“执金吾刘尚”。非建武二十二年之武威将军,彼前以击夷而败没矣。本纪作“行征西将军”,此无“行”字。

三三二八页一四行 郡国四地震 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安纪“四”作“九”。

三三二九页 一行 七年正月壬寅二月丙午郡国十八地震 钱大昭云本纪但有二月丙午之事,此“正月壬寅”四字疑衍。按:校补谓当衍者乃“二月丙午”四字。是年四月丙申晦,日有食之,纪、志并同。四月晦为丙申,则二月不得有丙午。纪本有误,而此志“二月丙午”四字,疑后人据纪妄增也。

三三二九页 七行 坏败城郭 按:汲本、殿本“坏败”作“败坏”。

三三二九页一0行 建光元年九月己丑 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安纪作“十一月己丑”。

三三二九页一一行 信宫人及阿母圣等谗(云)〔言〕 据何焯校改。

三三二九页一二行 皆得用权 校补引钱大昭说,谓“用”闽本作“擅”。今案:殿本亦作“擅”。

三三二九页一四行 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 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安帝纪无“十二”字。

三三三0页 一行 四年十〔一〕月丁巳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顺帝纪作“十一月”。按:延光四年十月乙酉朔,无丁巳,今依纪改。

三三三0页 一行 兄弟阎显等并用事 按:“兄弟”原作“弟兄”,迳乙正。

三三三0页 七行 永和二年四月(庚)〔丙〕申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顺帝纪作“丙申”。按:是年四月戊寅朔,无庚申,今从帝纪改。

三三三0页一四行 凉州(都)〔部〕郡六地震 据集解引陈景云说改。

三三三0页一四行 凡百八十(日)〔地〕震 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日”字衍。又引惠栋说,谓纪云“地百八十震”,非百八十日也。按:校补谓“日”乃“地”之讹。言震不言地,则无以明其确为地震,故纪亦必云“地百八十震”也。今据校补说改。

三三三一页 一行 尚书栾巴谏事 按:集解王先谦谓“事”疑“争”之误。

三三三一页一一行 听之 按:疑当作“德之”,与上文和帝永元七年“和帝与中常侍郑众谋夺窦氏权,德之”同。

三三三二页 二行 光和元年二月辛未 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灵帝纪作“己未”。

三三三二页 四行 酒泉表氏地八十馀动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氏”纪作“是”,古字通。

三三三二页 九行 刘歆以为崩犹(地)〔弛〕也 校补谓“地”乃“弛”之讹,前志引刘歆说“崩,弛崩也”可证,各本皆失正。今据改。

三三三二页一三行 明年冬(至)〔巫〕蛮夷反 校补谓据纪“至”乃“巫”之讹。今据改。

三三三三页 二行 河东(恒)〔垣〕山崩 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恒山在上曲阳,不属河东,应如殇纪作“垣山”为是。今据改。

三三三三页 五行 元初元年三月己卯 校补谓纪作“二月己卯”。按:是年二月壬辰朔,无己卯,纪讹。

三三三三页 六行 劫略吏民 按:“吏民”原作“民吏”,迳据汲本、殿本乙正。

三三三三页一三行 (事)〔是〕上帝示象以诫陛下也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三四页 六行 延熹元年七月乙巳 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案桓纪作“己巳”,下云“甲子,太尉黄琼免”,则宜以续志“乙巳”为是。

三三三四页 七行 三年五月(戊申)〔甲戌〕 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桓纪“戊申”作“甲戌”。按:是年五月甲子朔,有甲戌,无戊申,今据纪改。

三三三四页 八行 泰山博尤来山判解 按:校补谓纪作“岱山及博尤来山并颓裂”。就志言之,泰山郡名,博县名,尤来山名,判解是从中分裂,特指尤来一山。自纪言之,则岱山亦言山,与尤来山并颓裂,明是两山矣。

三三三四页一0行 永康元年五月丙午 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桓纪作“丙申”。

三三三四页一一行 窦氏等欲诛常侍黄门 按:“氏”疑当作“武”。

三三三五页 二行 以清河王子年少号精耳 校补谓“精耳”疑当作“精敏”。今按:“耳”疑“聪”字之讹,聪字脱其右半,遂成“耳”字也。

三三三五页一三行 其后晨迎气黄郊 按:汲本、殿本“黄”作“东”,讹,此与礼仪志合。

三三三六页一0行 于是大怒 按:“于是”下疑脱“帝”字。

三三三六页一二行 章帝不知窦太后不善 按:张森楷校勘记谓窦后在章帝世不应称太后,“太”疑当作“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