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军日记
三月四日
午前十一时,余随梁任公先生乘某轮船赴香港,拟绕道海防,入广西佐陆干卿都督起义,同行者尚有汤觉顿、唐伯珊(名绍慧,广西测量局长)、黄溯初、蓝志先、黄孟曦诸人。
- 余何为而将随梁任公入广西起义?言及此则不能不一溯其由来。先是乙卯八月,京师筹安会发生,无何请愿变更国体及电呈劝进者,蝉联而至,全国有权位有声望之人,未有敢昌言其非者,梁任公先生耻之,著《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行将发表,余时在京师,闻任公此文章成,出天津索观之(时任公居天津)。原稿比后所发表者,较为激烈,中一叚痛斥帝制之非,并云“由此行之,就令全国四万万人中三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皆赞成,而梁某一人断不能赞成也!”(意如此,或有一二字之异,今不能确记);后有人语以“袁氏现尚未承认有称帝之意,初次商量政见,不必如此激烈”,乃将此叚删去,其馀各叚比原稿亦改就和平,旋即发表于京沪各报,此为梁任公反对袁氏之始。
- 当时京师请愿变更国体之声,甚嚣尘上,余与同学友陈君祖虞(字协五,广西梧州人)见而愤之,拟至参政院请愿,维持国体,然照章须有参政五人介绍,始得递请愿书,时仅有一梁任公可作介绍人,再由梁任公写一书与汪伯棠(时汪为参政院副院长代行院长职务),嘱代觅可作介绍人之参政。余携梁任公书访汪于红庙胡同,汪称“此举甚善,但我不便出头代觅介绍人”,代嘱余自商诸参政,然当时之参政,安有肯作此项介绍人者,兹事遂寝。然余因与陈君尝有此一番计画,后来与梁任公入广西之动机,即伏于是。
- 梁任公之《异哉所谓国体问题》一文发表后,筹安会中人见之大忿,竞著论驳之,时袁党中人有以利诱余为文以驳梁任公者,余笑却之,然因此知京师不可居,遂于九月十五日出天津,十八日由天津赴上海,自是遂住于上海。
- 抵申后数日,章君陶严忽访余于寓所,言康南海谓冯华圃反对帝制,可说之起兵讨袁,盖章君与龚君超曾访康南海有所言也,而章君行严亦有书自海外来,言南海说冯以讨袁事,盖由陶严传此消息到东京,故行严云然。继而海外民党陆续回沪,余旋访南海,南海亦云冯实可说以大义,自是上海民党以此属望冯者垂两月,然至云贵起义,卒未见冯有举动。
- 无何陈君祖虞由京师至访余,言陆公荣廷实蓄讨袁之志,可说之即起义,然广西一起义,必谋下广东,欲下广东,非得梁任公相助不可,因问余能请任公否,余告以“君如能说陆公即起义,请任公南下相助事,余当任之。”陈君遂回广西谒陆干卿,陆公被襟与谈天下事,言将起义,愿梁任公相助,因遣陈君至沪迎梁任公。二月二十七晚,陈君至沪访余,言陆公派彼迎任公,翌日,余遂偕陈君访梁任公于静安寺路寓所,任公言极愿入桂助陆公,拟先遣汤觉顿、黄孟曦先至广西,与陆公商量一切,未及行,陆公又派广西测量局长唐君绍慧至,迎任公速入桂,元于是任公遂偕唐绍仪、汤觉顿、黄孟曦、蓝志先、黄溯初及余于三月四日乘舟南下。
五日
七人南下之目的:黄孟曦则将假道于云南以入广西,黄溯初则将先至云南,然后入广西;汤觉顿、唐伯珊则将取道梧州,以入南甯;余与蓝志先则拟偕梁任公,经海防以入南甯。除汤觉顿、唐伯珊外,皆须经由安南,然虑不易经过也,拟假作外国人,于是各改姓名,并舟中先印西式名片,余名柳留多,同行者皆以“柳Yanegi样”称余云。
七日
午前十一时,舟抵香港,汤觉顿、唐伯珊起寓广泰来客栈;馀四人因将赴海防,仍住舟中,不上岸也。有顷,余觉舟中无聊,与志先、孟曦上岸访觉顿,入室未及五分钟,有二英捕及二华捕至,诘问余等姓名幷来香港目的,继而穷搜觉顿行李,见有字纸,必读之数遍。盖余等四日离沪,五日袁世凯即通电两广各要隘,谓“梁启超等数人将潜入内地,谋为不轨,如查出,即扣留,请示办法。”(梁任公入龙州时,即见此电文)意同时必幷电香港政府。香港适在戒严中,不准党人托足,故对于觉顿行李,严行搜查,卒以搜出陆荣廷所给护照一张(此护照乃唐伯珊之物),疑为广西官吏,始舍之而去(时香港政府尚未知陆公将起义也)。最奇者,行李中包物之字纸,警吏必读之数遍,而汤觉顿有一小皮包,中藏梁任公所草起义后讨袁之檄文二、康南海寄陆干卿之书一,皆未被搜出,岂非天幸?呜呼!觉顿此日既能逃港捕之手,岂意后来竟不免海珠之祸,天实为之,谓之何哉!余等旋别觉顿,归舟中,而觉顿与伯珊则于翌日乘小轮船入梧州。
黄昏,船长忽语余曰:“香港水上警察窥伺极严,君等五人在此,虑难保秘密,不如留梁任公一人,我有一密室可以居之,馀数人则上岸别求寓所。”余等然其说,旋由某洋行理事代租松原旅馆三楼大房一间,余与志先、孟曦上岸,投宿松原旅馆,惟溯初尚伴任公在舟中。
八日
香港警吏得各方面报告,仍思搜索余等,本日午后,索之附近“东京ホテル”,卒无所获。
九日
李印泉来告余等,香港各旅馆住袁、龙之侦探甚多,断不可住,余与志先、孟曦遂于晨起移住跑马地李印泉寓所。午后,警吏遂来松原旅馆搜索,而余等则已移居矣。
- 余等之由沪南下也,闻人言假作外国人则入海防可无须护照,及抵香港,而驻港法领事发布新章 —— 无论何国人欲入海防,皆须领护照;每一护照,须有二殷实商家担保,并缴相片二张,且须亲盖手摸。试思余等欲谋揭竿事,安所得如许殷实之商家,以作余等领护照之担保人?且在梁任公又安能上岸拍小照?于是余等绕道海防以入广西之计画,将成泡影;此时余辈之心事,其焦逼为何如耶!梁任公见势至此,拟冒险入梧州,以赴南甯,余等以广东之地,袁、龙防范甚严(欲入梧州,须由广东西江经过),此去徒自投罗网已耳,极力阻止之。商量两日,遂决定梁任公无须护照,迳赴海防,别相机绕道上岸,旋再觅得一现成之护照,给黄溯初伴任公前往,而余与志先、孟曦则留香港,以待时机。
十日
任公所乘之舟,初泊九龙,故余虽住岸上,尚得与通消息,然虑难保秘密,至是驶至大海中停泊,余等与任公遂消息隔绝矣。
- 方余等之初至香港也,由广州日本领事传出消息,袁军已攻克叙州,未几又传袁军攻克纳溪,未几又传龙觐光已攻下剥益,恶耗频来,无不非恼人意事。余等斯时以为非再有他省响应,则云贵义师恐归失败,而欲入广西,又生窒碍,进退维谷,中心皇皇,而以梁任公之焦逼为尤甚,其所以拟冒险入梧州及无护照而迳赴海防者,皆急欲为云贵谋得援军也。只身孤行,奔走万里,任公之大勇,亦于此可见矣。
十二日
梁任公改乘他舟,直赴海防。
- 梁任公所以急欲入广西者,为公义,亦为私情,盖任公于筹安会发生后,与蔡松坡、戴循若在天津密商讨袁事,计画略定,蔡、戴即间关入云贵,竖起义旗,而任公至上海,谋运动东南各省响应,经营月馀,未有所成,惧蔡、戴之以寡敌众,不能持久也,又不欲蔡、戴独为其劳,而己为其逸也,故一闻广西有独立之机,即不惮冒万险排万难以赴之,以为能使广西独立,不特对于国家心安,即对于蔡、戴亦心安也。
- 云贵起义而后所极费讨论者,则为总统问题。当筹安会发生后,冯华圃有反对帝制消息,上海民党多谓冯如能首义,即举冯为总统,继而冯默无所举动,南方民党又有谓岑西林于新旧人物皆能融洽,有拟举岑西林为总统者,滇黔师兴,又有谓宜举唐蓂赓或蔡松坡为总统者。及梁任公至香港,与李印泉谈及此问题,任公主张宜遵照国法,推黎宋卿为总统,一则可以息争,二则可以明护国军之兴,为护国法而起,非为争权夺利而起,袁氏无词可非难护国军,又无术可离间护国军,此最上策,又云俟至滇桂,当与唐蓂赓、陆干卿等商定推黎事,择适当时机发表之。及军务院成立,任公即起草以推黎继任事,为军务院第二号之宣言,其后此事成为舆论,举国皆言推黎继任,而首倡此议者,则为梁任公也。
- 梁任公至香港既持此议,余即与李印泉、杨畅卿等联名修一书,寄上海范静生、谷九峯等,谓梁任公主张推黎继任,极有理由,请为各派疏通。及梁任公入桂,余等久未得兹事之消息,又再联名致书范谷等言:“推黎继任事,俟任公与滇黔桂诸要人商,由握有兵权政权者发议,而政客和之,事始易成;若先由政客发议,恐军人疑有以与争功意,虑有障碍。”幸其后政客军人皆一致推黎,绝无波折也。
- 军务院之历史,梁任公实与相始终。当任公至香港时,即谓将来起义诸省对内对外皆不可无联合的机关,此种机关,使以政治命名,恐未起义之省疑为组织政府,有垄断政权之意,不如以军事命名,更少窒碍,可即名之军务院。后来南方有军务院设立,其议即发源于是也。
- 军务院之设立,由任公首先发议,而军务院之裁撤,亦由任公极力主张,其主张裁撤军务院事,俟后言之。
住香港跑马地数日,忽见前搜觉顿行李之警察从门外过,至门注视者久之,虑其再来搜检也,余辈遂再作迁地之计。
十三日
午前九时,余与李印泉、蓝志先由香港赴澳门,自是住于澳门者数日。
广西起义事,李印泉频派人与陆干卿商量,并许为财政上之援助,故广西与港澳之消息,常络绎不绝;本日忽接广西一电,云“父病将死”,盖起义事机成熟之暗号也,于叙州、纳溪失守,而剥隘又被攻下之馀,忽接此佳音,以此思喜,喜可知也。
十六日
自十五晚上接梧州电报,知广西已宣布独立,本日午后,由广州各国领事馆传出消息,广西独立,事已确实,此消息传播后,澳门华商竞燃爆竹以志喜,人心之积愤于袁氏,于此可见。
- 广西独立事,本拟俟二十二日始发表,因十二日有在百色勒令龙觐光军缴械事,不能再延,遂于十五日由桂军各将领宣告独立,推举陆荣廷为都督。
- 龙觐光兵驻百色,极无纪律,骚扰闾阎,民皆苦之,而龙觐光方且征色选声,以求行乐(于美人帐下犹歌舞)之馀,忽焉云南护国第二军前锋张开儒兵遮其前,与宣战,而黄毓成则率挺进军,潜由贵州(他郎)转入(西林),突攻其侧。龙觐光两面受敌,已难支持,而马济更率广西游击队十馀营包抄其后,于是龙觐光在四面楚歌之中,势将成擒,不能复战,乃连发数电与陈炳堃、谭浩明,请令马济兵停战,陈、谭不答,觐光计穷,始令其子发两电于谭夫人(陆干卿夫人。龙子即陆之婿也),电文曰:“救命!”谭夫人乃命陈炳堃电马济,勒令龙军缴械,而贷觐光父子一死。觐光哀求许其卫队五百,仍带驳壳枪,桂军不准,于是龙军就地遣散,而其所带过山炮十馀尊、机关枪三十馀架、步枪七千馀枝,由桂军、滇军分而有之。
二十日
余与李印泉同由澳门返香港,自是住于香港。
二十七日
莫擎宇起义于潮州,外间已有人言之,因未得确实消息,疑信参半。
二十八日
潮州独立事,至是已有确报,然廉州、钦州亦于本日宣告独立矣。
三十一日
潮汕独立,已告成功,马存发出亡,汕头独立军络绎派使至香港,与各派民党接洽,因与李印泉等联名发一函,贺莫擎宇起义之成功。
- 梁任公一方面之消息,至是确知其已抵南甯。先是梁任公抵安南,以无护照,不能直由海防上岸,乃于海防附近某地上陆,由某国人认任公为姻戚,幷絜眷属同行,以遮人耳目,遂得潜入海防,乘火车以入龙州。任公安抵安南后,安南总督语云南所派交涉员张南生曰:“余得报告,悉梁启超已抵此间,然余之警察讫未能侦知其寓所。梁为贵国极著名之人物,余梦想一瞻其丰采者垂十馀年,君倘能介绍一相见乎?则云南政府所请求滇越铁道供运军器事,尽有商量之馀地。”张以任公无护照入境,若以实告,倘安南总督一反汗,则将若之何,乃答之曰:“梁寓何处,余亦未知之,俟探悉,当介绍与君相见也。”及任公将赴镇南关,张乃告安南总督曰:“今日当介绍君与梁相见。”迨任公已履广西境,张乃指而目之曰:“此梁某也。”时安南总督惟目送之而已,不能交一语也。
- 任公由镇南关赴龙州,时广西已独立,沿途见高贴“广西军民全体欢迎梁任公先生”字样,盖龙州司令官得陆督电,知任公将假道于此,故先为欢迎之准备也。
- 任公入南甯后,其详不可得而知,盖至是始得任公已入南甯之消息云。
四月六日
正月陈炯明曾起义于惠州,虽归失败,然屡谋卷土重来,而朱执信、邓铿等,亦各有计画。至于三月末,潮汕独立于东,钦廉独立于西,至本月高雷亦告独立,而徐君勉、王和节等集民军数千,期于七日扑攻广州城,闻有警卫军数千将为门应,而江大、宝璧两兵船及其他小兵船五六艘,又为魏邦屏所收复,至六日午日(间?),魏率江大、宝璧两舰至白鹅潭,行将炮击观音山,而广州城则已高悬独立之旗矣。盖龙济光见广州以外各处,纷纷独立,洪宪郡王之头衔断不能再保存也,故非为袁皇帝之忠臣者,今不惮变脸而为袁皇帝之叛臣,日本广州城各衙门遂高贴“奉龙上将军命广东宣告独立”字样。夫龙济光安知独立为何事,彼知独立二字可以抵民军之进攻,而保持其禄位耳!
- 龙济光之生涯,鸦片之生涯也,彼固大收鸦片之利,而亦未尝不受其害。江大、宝璧两舰何以落于民党之手?盖广东诸兵舰,平时专为龙济光贩卖鸦片,魏邦屏知以枪炮劫之,则附近兵船闻警,必即赴援,乃一面收买其水夫,一面遣人诈为买鸦片,其舰长因入密室取烟膏,水夫即伏于密室外斫杀之,既无舰长,党人即上船,驶出虎门,重行编制。夫龙济光之宣告独立,非惧陆上之民军,乃惧宝璧之炮能及于观音山;而宝璧、江大之归民军,则缘卖鸦片之所致,巍巍乎鸦片之功也。
- 龙济光敛财之多,为广东三百年来大官所未有,外间纷传其有现有财产六七千万,此未免言之太过,大约所括之金钱达三千万左右,现存之财产,值达二千万左右,以此估算,虽不中,不远矣。
- 今约计其所搜括金钱之额:
- (一)广东军饷岁开销一千一百万左右,实际仅有半额,其入于私囊者,即有五百馀万,于今三年,共得一千六百万左右,此龙氏之入款一。
- (二)准各山票公司包办开赌,于缴正饷外,别有对私人之报效,此龙氏之入款二。
- (三)广东自民国二年设有禁烟督察局,名为督察,实为督销,岁入百馀万,无一钱解于中央,龙氏借端开销,入其私囊者,岁可得数十万。又自去岁与蔡乃煌合做包销烟膏生意,更借此私贩云土,广东所有兵船皆以供运云土之用,约计期满可得数千万,今虽未及数月而变起,然亦可得数百万,此龙氏之入款三。
- (四)广东中下级军官,除龙氏亲信之乡人外,初到差三月,不给薪水,薪水皆归龙氏,此龙氏之入款四。
- (五)广东县知事,三分之一由龙氏交条子放缺,此项官吏对于龙氏,类有报效,此龙氏之入款五。
- (六)广东财政机关岁入五万以上者,其人员三分之一,亦由龙氏交条子放缺,此项官吏对于龙氏,亦率有报效,此龙氏之入款六。
- 此外暧昧之入款,其未能查悉者,今略焉不计。再约计其所积存财产之额:
- (一)观音山存烟膏数百万,未能售出,龙氏所以蟠据广州而不去者,半为此故。
- (二)寄存外国银行之款有五六百万。
- (三)在香港与人合股之商号共十一家,其股本或八九万、十馀万、三四十万不等。
- (四)在香港自开之商号三家,其股本共百馀万。
- (五)在香港跑马地有洋房一列,高五层,倚山向海,约值百数十万。
- (六)在广西之矿产房屋,闻亦有一二百万。
- (七)又闻在香港坚道亦购有洋房一座,其价值未详。
- (八)在云南山岭土司,闻罝产业甚多,然其额不详。
十三日
晨起,由日本领事馆传来消息,悉昨日海珠会议,颜启汉、蔡春华等卫兵开枪,击毙汤觉顿、谭学夔、王广龄、岑伯铸诸人。
- 海珠之变,由梁士诒遣其弟士𬣙谋之颜启汉、蔡春华诸人,许以重金酬谢,而龙济光亦参与其谋。然在梁士诒兄弟,则欲尽杀诸民党;在颜启汉,则因与徐君勉有旧,欲脱徐而杀其他诸人;在龙济光,则以汤觉顿为梁任公、陆干卿之代表,有所顾忌,欲脱汤而杀其他诸人,故梁、颜、龙之大目的虽同,而其所欲杀之范围,则不无广狭之异也。为龙济光开脱者,谓海珠之事,龙实不与其谋,吾且诘之:“龙济光先有酒柬约觉顿于是日午后六时赴䜩,而海珠会议于午后一时开会,方一时左右,龙济光即两次以电话催觉顿赴䜩:夫由一时以至六时,尚有四时间,而必急急于催觉顿赴䜩,非逆知海珠将有变之前,先调开觉顿耶?”此龙济光之无以自解者一。寻常小民,横遭冤杀,犹须缉凶,况王广龄则省城之警察厅长也,谭学夔则陆军少将,而将军府之顾问也,汤觉顿则广西都督及总参谋之代表也,冤死之后,龙济光不下缉凶之令,无一哀悼之词,仅出一报告,谓其因误会致死,劝人民勿惊疑,谓非尝与其谋,如斯大事,安得若对岸视火耶?此龙济光之无以自解者二。为之解者谓事变之后,颜启汉已逃,虽欲缉凶,将安缉之?不知颜启汉虽逃,蔡春华尚在,执而鞫之,此中阴谋,即可暴露,然蔡安居省城,龙熟视之若无睹,斯又何说耶?此龙济光之无以自解者三。是故欲为龙济光开脱,谓梁士诒、颜启汉等主谋而龙为从犯,则人或信之,若谓其全不与闻,虽有苏、张之舌,终无以释人之疑而为龙翻此铁案也。顾阴谋之士欲变乱是非,则又别捏一说焉,谓徐君勉实与颜启汉同谋,问其理由,则谓汤、谭、王皆死,而徐何以能独生还?以是揣知其为同谋也。夫谓生还者即是通敌,然则临阵战败,凡得逃归者,皆可谓事前尝通敌,以是断狱,则为士卒者,其皆惧矣;况当时生还者,尚有王伟及其他三人,固不独一徐勤已也。持此说者,则又谓徐之杀汤觉顿,欲以挑拨梁任公与龙济光之恶感,不知徐与汤系旧友,后来交谊纵不如前,亦何致顿萌杀意;就令果如人言,徐别有目的,欲以杀汤,然在谭学夔、王广龄,乃与徐同谋独立之人,徐极需其相助,谓其愿杀谭、王,斯又何说以解之耶?不甯惟是徐逃归之后所发表文电,大攻龙济光与颜启汉,使果同谋,则龙、颜何不揭徐同谋之事,以缄其口,而乃听徐指摘,独蒙恶名?龙、颜不若是之愚也!然则谓徐君勉同谋之谣言,果何自而来?今试揭之 —— 第一,龙济光、梁士诒之辈,既与民党不能相容,今见徐竟生还,故散布此种谣言,冀使民党之间自相水火。第二,广东民党派别甚多,各有玃取都督一席之野心,而此时徐之势力最为雄厚,他派忌之,故乘机附会此种谣言,以相中伤。第三,港沪报章纷传康南海倡复辟之说,而徐为康最亲信之人,民党之急激者,虑徐一得广东,而南海将凭借之以倡复辟也,故以此种蜚语中伤之,俾无所成。知此三种原因,则徐之为无辜被谤,可以了然矣,此海珠案之真相也。
十五日
龙济光覆段芝贵电,令劝袁退位。
- 龙济光之独立,其目的非在讨袁,乃在固位。六日之独立布告,仅云:“据广东绅商学各界全体公呈,粤省危机四伏,糜烂堪虞,各界全体为保持全省人民生命财产起见,集众公议,联请龙上将军为广东都督。”因此宣告独立,绝无一语数及袁氏之罪恶,其布告又云:“如有不逞之徒,假托民军,借端扰害治安,即为人民公敌,本督都定当严拿重办”云云,然则龙济光之独立,乃对于民军而独立,非对于袁世凯而独立,质言之,则龙之独立,乃以拒民军,非以讨袁也。虽然龙受袁氏深恩,爵至郡王,其心之不敢遽叛袁氏,尚算忠仆,君子犹有取焉;独其假独立之名以固位,不能终始,为袁尽力,其人格尚在段芝贵之下耳。及海珠之事发生后,民党知其为伪独立,大倡屠龙之议,而陆干卿、梁任公亦有电至,言将带桂军莅粤,龙济光知至此尚不骂袁,必不能保持其禄位也,遂于本日覆段芝贵一电,大数袁氏之罪恶,以示独立之非伪。虽然与袁为难,在他人为之可也,在拼命劝进博得郡王头衔之龙济光,则大不可 —— 譬之女子,承所欢之爱,宠以专房,宜歌白头之吟,始尽妾妇之道;若一朝利尽,别委身他人,而大数其良人之罪恶,此种妖孽,甯有可恕?故龙济光之朝劝进而夕劝退,正以表暴其为反复无耻之小人,独立二字,固不许其利用。
廿四日
晚六时,乘舟赴肇庆。
- 龙氏之宣布独立,张坚白之劝告,与有力焉。海珠变后,张惧梁、陆与龙氏不能相容,西走梧州,为龙氏洗刷,旋亦偕陆、梁至肇庆。
- 陆、梁至肇庆后,桂军进驻三水,自是三水以西,陆路归桂军及李耀汉管辖,水路归魏邦屏舰队管辖,龙济光虽自称广东都督,仅保有广、惠及南、韶、连数属已耳。
五月一日
两广都司令部于本日行成立式,由两广将士公举岑西林为都司令,梁新会为都参谋,莅会场者,馀(除?)岑、梁外,有李耀汉、莫荣新、温宗荛、章士钊、李根源、唐绍慧、杨永泰、张习、林虎、章勤士、龚政、魏邦屏、孔昭度、曾彦、容伯挺、周善培、张鸣岐,余亦与焉,礼毕撮影而散。
- 都司令部之职权,两广军队皆归其节制,首持此议者为广西军界,而广东各独立地之司令和之,龙氏见桂军及广东独立军皆推带岑、梁,不敢立异,亦赞成此议,故龙与南方护国军虽貌合神离,然以名义论,亦在都司令部节制之下。
- 海珠变后,广东民党盛唱屠龙之论,而陆、梁率桂军东下,扬言有兵一万,龙济光闻而惧之,不得不稍示让步,桂军乘机与之交涉,龙乃承诺,以粤督让与岑西林,自率师出江西北伐,而广东则供给其军饷二百万,龙既有此让步,陆干卿乃回广西率师北伐,此上月二十左右事也。陆回桂之后,龙以肇庆兵力不足畏,遂谓辞职北伐之事,必二月后方能实行,此为龙氏第一次之食言。陆既率师北伐,而岑、梁对于龙氏又示以可亲之态度,龙益易而侮之,遂表示粤督一席决不辞去,但北伐事有可商量而已,此为龙氏第二次之食言。龙既不辞职,又不北伐,都司令部再与之交涉,由岑西林保订龙之地位,决不与争粤督一席,但由龙出一自将北伐之宣言,以平民党之气,龙初许之,旋亦不肯宣言,此为龙氏第三次之食言。龙既反复无常,于是肇庆军人及肇庆以外之民党,皆主张欲讨袁必先去龙,其所持之理由:第一,龙家军既不北伐而蟠据羊城,以为护国军发展之梗,则讨袁之目的恐不能达。第二,滇、黔、桂皆贫,得广东济之,军饷不致竭蹶,战事始能持久,若广东为龙所蟠据,安所得广东之财以济他省之急?第三, 就令广东不能按(接?)济他省军饷,然海外华侨半属粤人,彼其家室田产在龙氏暴力之下,欲捐款以助义师,惧遭不测,常有所踌躇,若使龙离粤,则南方义师,可得海外侨商之资助。第四,滇、黔、桂无兵工厂,军械不能为继,若广东之兵工厂月出机关枪六架、步枪数百杆、子弹数百万、山炮若干尊,若加工制造,尚不止此数,诚能驱去龙氏,以是接济他省,则南方军械不至无以为继。第五,滇、黔、桂诸省不与海通,难输入外国军械,若使龙离粤,则欲输入外国军械,其事极易。第六,起义诸省不可无联合的军政机关,然在滇、黔、桂,交通不便,此种机关不能设立,若得广州,则可为联合机关之地点。第七,龙之独立,本非所愿,若义师稍有失著,彼即倒戈反攻,则大局必至不可收拾,欲攻远敌,肘腋之患,必当先除。持讨龙之说者,实从大局著想,而有种种正当之理由,正非徒动于感情也,然而此说卒不能行者,则以岑、梁不赞成故。岑之不赞成讨龙,其所持之理由:第一,此次起义为拥护国法而来,非为争夺权利而来,若坚持去龙之说,恐人疑为与之争地位,无以取信于国民。第二,龙未独立之先,岑尝贻书劝告,今既独立矣,若复取而代之,则前此之劝告,其意何居?返之于心,亦觉难以自解。若梁不赞成讨龙之理由,则以自揣力量,欲攻下广州,最速须两月以上,而城下之后,疮痍遍地,欲理财治兵,从事北伐,非再有两月之准备,不能为功,然则在此四月内,广东无一兵可以北伐,滇、黔、桂诸省能否再支持四个月,实不可知,则何如暂置龙勿问,专治兵北伐,一面以壮云贵之声援,一面以促他省之响应。是故对龙问题持讨伐之说者,固有正当之理由,而不赞成讨伐之者,亦有正当之理由,然用兵之权在于主将,岑、梁既不赞成,讨龙之说,遂以中止。
- 都司令部成立后,岑西林有宣言书,语极沉痛,出周孝怀手笔。
- 余至此间一周矣,自是赞勷都司令部戎务,住于肇庆。
- 都司令部之编制,于都司令部下设有参谋部、秘书厅、外交局、财政厅、盐务局、饷械局、参议厅等机关。盐务局无事可办,不特虚有其名而已(所以存此名目之故,下言之),且并职员而无也。财政厅虽以杨畅卿为之长,然未有固定之收入,实亦无事可办。外交三二大事,由岑、梁主持,此外之事务甚少,故外交局亦为闲散机关。饷械局虽有固定事务,然与政令无关。其为政令之所从出者,则秘书厅、参谋部是已,而秘书厅尤为重要,初成立时,秘书六七人,以章君行严为之长。李君印泉虽为副都参谋,不带秘书厅职务,然每日亦至秘书厅计画一切焉。参议厅设有参议名目,大率以位置各处有声望人物,无固定职务,亦无常住于都司令部者。
- 本部之外,设有将校团,专以搜集各级军官,初以孔昭度为之长,后孔赴汕头任第一师参谋长,以独立团长张习兼任之。时隶于都司令部之师,有潮梅总司令莫擎宇之兵、钦廉都护使隆世储之兵、肇阳罗镇守使李耀汉之兵、高雷总司令车驾龙之兵、江防司令魏邦屏之舰队,此已成之军也。其新创立者,则有独立团,以张习为之长;混成第一旅,以程子楷为之长;又有林虎,已有民军若干,以之为师长,令编练一师。魏邦屏后辞江防司令之职,改带陆军,以之为独立混成第二旅长,军舰则由李耀汉兼辖焉。
- 都司令部成立后,各属民军多请归管辖,故处置民军亦为一问题。广东之民军首领,动言有兵数千或数万,实则非有此数,且亦非可战之兵,至是定改编民军之法:凡携有枪枝及子弹二百者,即算为一兵,俟派员查验之后,即改归都司令部管辖,所有军饷由都司令部供给。此章程发报后,照章改编者仅一二处而已,馀皆以枪枝子弹缺乏,以次归于消灭,未尝改隶都司令部也。
五日
夜十一时,因事乘舟出香港。
- 本日梁任公偕日本领事太田氏及李印泉、张坚白、黄孟曦等赴广州。先是前夜梁任公以财政及外交事拟赴上海,时已十一句钟,将下船矣,忽日本太田领事至,阻其行,谓龙济光极愿与君商量一切,凡可让步者,当无不退让,请偕赴广州。任公以广东问题不生不死,殊于大局有碍,若亲见龙氏决定一切,计亦良得,遂许之。本日遂与李、张、黄诸君偕往云。
六日
午后四时三十分抵香港。
- 本日任公与龙济光商量军务院事,得其同意,旋即通电全国,宣告军务院成立。
- 溯军务院之由来,任公自三月南下时,即持此议,其后与唐继尧、蔡锷、刘显世、戴戡、陆荣廷、岑春煊诸公商,皆赞成此议,至是遂宣告成立。军务院之组织,置抚军、抚军长、抚军副长各职,以合议行使职权。抚军之下,又有政务委员会,置政务委员长一人,综理一切政务,此外又有各省代表会及外交代表专使。抚军长、抚军副长及政务委员长由各抚军互选之。抚军资格,以各省都督、两广都司令、都参谋及统有二师以上之总司令为范围,但抚军无定额,无论何省,一经独立,其具有上列资格者,即当然为抚军,无须重新选举。
- 军务院成立后,抚军为唐继尧、刘显世、陆荣廷、龙济光、岑春煊、梁启超、蔡锷、李烈钧、陈炳堃、戴戡,抚军长为唐继尧,抚军副长为岑春煊,政务委员长为梁启超。唐继尧以不能驻院,故由抚军副长岑春煊代行抚军长职权。军务院组织条例虽有各省代表会,然以院址定在肇庆,交通不便,此会未尝成立。外交专使则为唐绍仪,而王宠惠、温宗尧副之。旋以上海为全国交通之中心点,不可无人焉专任与各方面接洽,于是又派范源濂、谷锺秀为驻沪代表。
- 军务院未发表之前,梁任公欲避去抚军之职,因李印泉、章行严极力劝驾,而滇黔桂粤四省重要人物亦以非得任公参列其中,不足以维系民望,于是乃加入都参谋为抚军一项,及发表以后,沪上一部分人士攻击任公之为抚军,此消息传至肇庆,章行严与李印泉乃贻书沪上,解释任公之为抚军,乃由各方极力敦劝,初非其本意也。方筹安会之发生也,其不慊于袁氏者,无论何派之人,皆望任公能出而与袁氏反对,诚以欲转移舆论,使国民知袁氏之不可托以国事,惟任公之鼓吹最有力也,及义师既兴,南方之势力稍稍足与袁氏相抗,于是向之欲抬任公于九天者,忽又欲挤任公于九渊,世途之险巇,一至于此,亦可畏哉!
八日
闻民党各领袖会于澳门,谋讨龙济光。讨龙之事,民党初本属望于梁及岑,梁与龙接近,至是乃别有所谋。午后有友自广州来,知任公已回肇庆。
- 任公之将至广州也,以为龙氏即蟠据都督之一席,然财政之权与之交涉,总可划归肇庆,盖龙之势力仅及广、惠及南、韶、连,此外各属之收入,无一钱解于龙氏,若以此权划归肇庆,则广东之财政即可统一,龙虽无道,不以无几之收入妨害大局,即都司令部成立之初,于财政厅之外,别设有盐务局,亦豫期财政之权可以收归肇庆也。不意至广州后,除军务院事外,他种条件,龙皆拒绝,且始对任公犹加礼貌,继而为示威之举动,令其鹰犬胡令宣等于席间大骂张鸣岐,又以恶声恐吓梁任公,任公笑曰:“我诚畏死者,岂有来此?”继又伏兵于门外,将效海珠之故智,任公从间道出,始得无事归,故返肇庆之后,有密电与蔡松坡云:“鸿门恶会,仅乃生还。”盖纪实也。
十一日
午后六时由香港乘舟赴肇庆,同行者有陈君为藩。
十二日
夜十时抵肇庆。
十三日
云南护国第二军总司令李君烈钧抵肇庆。
- 李自与马济击降龙觐光后,即拟假道广东以北伐,惟因军事上进行之计画,尚有须与滇桂两督商量之处,故暂屯兵百色,及两广都司令部成立,频电邀李东下,至是乃率护国第二军至肇庆。方李军之至梧州也,龙济光即遣张鸣岐致电岑西林,嘱阻李军东下,旋再遣其部下诸将频致电抗阻,岑西林力为解释,谓李军之来,不过将假道北江以入赣,非欲久驻广东,若虑与济军冲突,则李军拟由三水溯琶江以赴韶州,绝不经过广州,更无与济军冲突之馀地。西林虽力为解释,而龙终不释然,及李协和已抵肇庆,龙氏尚盗签广东总商会、九善堂、七十二行商之名,致电阻李军之东来。龙之屡次电阻,皆云李军如将入赣,尽可返广西,由广西入湖南,由湖南即可入江西,不知李军既至肇庆矣,假道北江以入赣,为时不过数日,若拆由广西、湖南以入赣,非两月不为功。龙之为此,不啻为袁氏代抗义军也,其与南方起义诸人不浃洽,此亦其一原因。
李既至肇庆,假艺徒学堂为云南护国第二军总司令部。
- 肇庆地湫隘,官署除镇守署、县署外,无可为军事机关者,惟有二三学校尚可权借为衙署 —— 最大者为肇庆中学校,则两广都司令部之所在也;其次为农业学校,则独立团及将校团之所在也;三为艺徒学堂,李总司令驻于斯焉。肇庆中学校当明末清初,为两广公共之书院,以其时两广总督即驻肇庆也,其后两广总督移驻广州,此书院乃变为肇庆所独有,曰端溪书院,及科举废而学堂兴,改名肇庆中学,至是乃假为两广都司令部。独立第一混成旅与第二混成旅驻城外 —— 第二混成旅假望江楼为司令部,第一混成旅假某姓祠堂为司令部。
十五日
龙济光屡盗签广东总商会、九善堂、七十二行商之名,电请李军仍回广西,商会、善堂尝登报声明未尝发电,而龙之盗签如故,至是都司令部乃电广州警察厅长,令查发电者为何人,自是龙乃不复发电。
购石杯四,其润如玉,石材系出自七星岩者。肇庆城南面西江,周围皆山,山秀色可餐,石皆藏而不露,独北门外八里,有七小山,平地突出,形势峻削,全山皆石,名曰七星岩。中四岩风景绝佳,山之巅及腰,皆有寺观,虽峻削,有路可通。其最佳者,有洞一,外镌“岭南第一”四字,洞门高仅七八尺,入其中,觉别有天地,有小庙二,又有石鼓一,中空,以蒲团击之,则发巨声,洞里四面皆白石,色极润,余本月初旬尝游此,今所购石杯,即此处之石也。
十八日
军务院成立后,既以其组织、职权通告各省,至是又发表关于总统继承之宣言。
- 第一号宣言 前大总统袁世凯受民委托,为国魁首,不思奉公守法,福国利民,反蓄逆谋,图覆国命,嗾使党徒设立筹安会名目,紊乱国宪,公然倡乱,又阴嗾政府大员密发函电,勒逼各省军民长官干涉选举,矫诬民意,其密电多至五十馀通,皆有政事堂密码及官印,原纸可凭。当国体投票尚未举行之前,已在总统府设立大典筹备处,预备登极,卒乃公然下令,自居皇帝,其种种谋叛实据,已由本军政府别为胪举,宣示在案。查总统谋叛,应受弹劾裁判,载在约法,今袁世凯谋叛罪之成立,现已昭然,即将帝制撤销,已成之罪固在,特以约法上之弹劾裁判机关,久被蹂躏,不能行其职权,致使逍遥法外,除由本军政府督率大军,务将该犯捕获,待将来召集国会,依法弹劾,组织法庭,依法裁判外,特此宣言:前大总统袁世凯因犯谋叛大罪,自民国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下令称帝以后,所有民国大总统之资格,当然消灭。布告中外,咸使闻之。
- 第二号宣言 前大总统袁世凯因犯谋叛大罪,所有大总统资格,当然消灭,经本军政府根据约法,宣言在案。查民国二年九月国会参众两院议决公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第三条云:“大总统任期六年。”第五条云:“大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本任大总统任满之日止。”等,因前大总统既已犯罪缺位,所遗未满之任期,当由副总统继任。本军政府谨依法宣言:恭承现任副总统黎公元洪为中华民国大总统,领海陆军大元帅,其递遗副总统一职,俟将来国会新召集时,更依法选举。为此布告中外,咸此闻知。
- 此二宣言皆由梁任公起草,旋又有一宣言召集被袁氏解散之参众两院议员,重开国会,亦出任公之手,原文未及录。
入夜,梁任公因事乘舟出香港,转赴上海。
二十五日
黄昏往独立团本部。
- 独立团直隶于都司令,所招者皆广西兵。先是都司令部之计画,拟由岑西林统率各军出湖南,进窥武汉,造端宏大,故于现成军队之外,加练独立团及林虎之一师、程子楷之第一独立混成旅,若魏邦屏之第二独立混成旅,则就其所属之民军改编也。
六月六日
晚七时,由日本太田领事送来北京所发电报一通,云袁世凯已于本日午前病死。先是上一夜,岑西林忽梦袁世凯已死,旋有人告以袁之死乃伪非真也,晨起,方以此梦告人,不图晚上而袁死之报遂至,时在座者皆大喜,莫镇守使荣新为浮一大白,余亦为浮一大白。
八日
某舰长因犯军纪,宣告死刑。
- 先是某军舰舰长刘某于旧历端午在南门外宿娼,以妓待之不周,翌晨持枪往恐吓之,连发两枪,都司令部闻枪声,疑有他故,派员往查,而滇护国第二军李总司令闻枪声,即下警备令,不及二十分锺而各要路皆站有滇军,荷枪而立,警备森严,其神速如此,于此见滇军之精神也。既查悉为刘某宿娼滋事,即拿交军法会议,至是处以死刑。
- 肇庆所驻军队,纪律严明,秋毫无犯,自刘某宿娼以前,未闻有军人滋事者,故一般商民不惟不惧军队之来,且若深恐军队之去,此何以故?肇庆地本贫苦,都司令部及军务院成立后,未尝增征一税,而因驻军数万之故,物价腾贵,一般商店率利市数倍,方余初至肇庆时,住肇华旅馆,其上等室每日房租一角(膳费在外),及都司令部成立一月后,向之租一角者,忽变为五角,盖增四倍焉,且向仅有旅馆二三间,至是增加八九间,而一般物价比前亦率贵二三倍,故肇庆商民以都司令部、军务院之成立为发财之一好机会,若此机关而移至他处乎,则此如火如荼之局面,又复冷落矣,此其所以欢迎军队也。
九日
从报章见国务院、交通部电,云袁世凯遗令,以副总统黎元洪代行职权,因与容伯挺、龚政、陈祺祺等诸君联名发一电,谓当依大总统选举法,以黎公继任,不仅代行职权。
十八日
据报告,悉滇护国第二军前锋张开儒兵在韶州与南韶连镇守使朱福全兵冲突,朱逃亡。
- 韶州之冲突,衅由谁开,双方报告各异,今虽未能分明,然溯酿此祸之原因,则龙济光不能不任其责。当滇军之东来,祗将假道以出江西,绝不含有他目的,乃龙济光屡次电阻,逼令退回广西,此为龙氏对于滇军第一次之挑衅。龙氏电争不胜,复假广东总商会、九善堂、七十二行商名义,电阻滇军,且多污蔑之语,此为龙氏对于滇军第二次之挑衅。及滇军溯琶江而上,改乘火车以赴韶州,而龙氏曾扣留车辆两次,使之不得继续出发,此为龙氏对于滇军第三次之挑衅。滇军抵韶之后,龙氏密电朱福全,令勿予滇军入城,且禁人民售给食物,意在逼滇军即出境,不知师行在途,安能饿以待毙,张开儒以是与朱福全交涉数日,讫无良结果,于是衅开,朱败逃而城为张据。
十九日
因事将往汕头,拟入夜出发,至下午而潮梅总司令莫擎宇至,因留待偕行。
二十一日
夜二时乘舟出香港。
二十二日
午后六时抵香港。
三十日
留香港八日,至本日下午三时乘海澄轮船至汕头。
七月一日
晨七时抵汕头,午后往潮梅总司令部访莫柱一。
十三日
海军独立后,拨兵轮三艘南下,本日至汕头,潮梅总司令部开大会欢迎之,余亦与会焉。
十四日
午前七时由汕头回家。
- 余来汕头之任务,一为募捐以接济肇庆军饷,偕行者有陈君抱愚,本月初旬,已先由莫司令柱一拨款二万交陈君携往肇庆,至是筹得者,又计有二万馀,余遂乘暇归家。
十七日
正午十二时回汕。
十八日
午后一时访莫柱一,四时乘轮船赴香港。
十九日
午前十一时抵香港,午后六时乘舟赴肇庆。
二十日
午后一时抵肇庆,悉军务院已取消。
- 军务院之始设立也,宣言俟袁氏退位、黎公就职、国会召集、国务院依法成立时,始行取消。至是袁死黎继,而国会亦已有召集之明文,所欠者,则国务院未依法成立耳,故激烈之士以此集怨于梁任公,以任公赞成取消军务院之说也。取销军务院之议,倡自浙江督军吕公望,梁任公起而和之,于是军务院诸抚军皆赞成此议,遂宣言军务院取消。怨任公者以取消之议,任公之电最有力,此说诚然,虽然,若以取消为非,当先怨首倡之吕,不当独怨附和之梁,况附和者,举抚军皆是也,何独梁任公?独丛怨于梁,苟非借以快私忿,持论甯得谓平乎?
- 军务院之取消,亦不得谓其非。黎公正位而后,所谓惩办罪魁也、恢复旧约法也、召集旧国会也、撤去龙济光也,凡护国军方面之提议者,北京政府一皆降心以相从,军务院既终当取消,则提前裁撤以示交相让步,顾全大局之意,此正公忠体国之所为,甯有不合?且惩办罪魁、恢复约法、召集国会、撤退孽龙等事,欲总统命令有效,必有阁员副署,苟以军务院与之对抗,而不认现国务院为合法之机关,则其所副署之命令,安能发生效力,诚如是也,则各种问题,奚从解决?故军务院之取消,诸抚军不特忠于谋国,抑亦见理甚明,丝毫不得置议也。
廿一日
夜三时乘舟出香港。
廿二日
午后七时抵香港。
三十日
乘“伊豫丸”赴上海。
- 余之赴沪,盖先承梁任公先生电邀,至是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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