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軍日記
三月四日
午前十一時,余隨梁任公先生乘某輪船赴香港,擬繞道海防,入廣西佐陸幹卿都督起義,同行者尚有湯覺頓、唐伯珊(名紹慧,廣西測量局長)、黃溯初、藍志先、黃孟曦諸人。
- 余何爲而將隨梁任公入廣西起義?言及此則不能不一溯其由來。先是乙卯八月,京師籌安會發生,無何請願變更國體及電呈勸進者,蟬聯而至,全國有權位有聲望之人,未有敢昌言其非者,梁任公先生恥之,著《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一文,行將發表,余時在京師,聞任公此文章成,出天津索觀之(時任公居天津)。原稿比後所發表者,較爲激烈,中一叚痛斥帝制之非,並云「由此行之,就令全國四萬萬人中三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皆贊成,而梁某一人斷不能贊成也!」(意如此,或有一二字之異,今不能確記);後有人語以「袁氏現尚未承認有稱帝之意,初次商量政見,不必如此激烈」,乃將此叚刪去,其餘各叚比原稿亦改就和平,旋卽發表於京滬各報,此爲梁任公反對袁氏之始。
- 當時京師請願變更國體之聲,甚囂塵上,余與同學友陳君祖虞(字協五,廣西梧州人)見而憤之,擬至參政院請願,維持國體,然照章須有參政五人介紹,始得遞請願書,時僅有一梁任公可作介紹人,再由梁任公寫一書與汪伯棠(時汪爲參政院副院長代行院長職務),囑代覓可作介紹人之參政。余攜梁任公書訪汪於紅廟胡同,汪稱「此舉甚善,但我不便出頭代覓介紹人」,代囑余自商諸參政,然當時之參政,安有肯作此項介紹人者,茲事遂寢。然余因與陳君嘗有此一番計畫,後來與梁任公入廣西之動機,即伏於是。
- 梁任公之《異哉所謂國體問題》一文發表後,籌安會中人見之大忿,競著論駁之,時袁黨中人有以利誘余爲文以駁梁任公者,余笑卻之,然因此知京師不可居,遂於九月十五日出天津,十八日由天津赴上海,自是遂住於上海。
- 抵申後數日,章君陶嚴忽訪余於寓所,言康南海謂馮華圃反對帝制,可說之起兵討袁,蓋章君與龔君超曾訪康南海有所言也,而章君行嚴亦有書自海外來,言南海說馮以討袁事,蓋由陶嚴傳此消息到東京,故行嚴云然。繼而海外民黨陸續囘滬,余旋訪南海,南海亦云馮實可說以大義,自是上海民黨以此屬望馮者垂兩月,然至雲貴起義,卒未見馮有舉動。
- 無何陳君祖虞由京師至訪余,言陸公榮廷實蓄討袁之志,可說之卽起義,然廣西一起義,必謀下廣東,欲下廣東,非得梁任公相助不可,因問余能請任公否,余告以「君如能說陸公卽起義,請任公南下相助事,余當任之。」陳君遂囘廣西謁陸幹卿,陸公被襟與談天下事,言將起義,願梁任公相助,因遣陳君至滬迎梁任公。二月二十七晚,陳君至滬訪余,言陸公派彼迎任公,翌日,余遂偕陳君訪梁任公於靜安寺路寓所,任公言極願入桂助陸公,擬先遣湯覺頓、黃孟曦先至廣西,與陸公商量一切,未及行,陸公又派廣西測量局長唐君紹慧至,迎任公速入桂,元於是任公遂偕唐紹儀、湯覺頓、黃孟曦、藍志先、黃溯初及余於三月四日乘舟南下。
五日
七人南下之目的:黃孟曦則將假道於雲南以入廣西,黃溯初則將先至雲南,然後入廣西;湯覺頓、唐伯珊則將取道梧州,以入南甯;余與藍志先則擬偕梁任公,經海防以入南甯。除湯覺頓、唐伯珊外,皆須經由安南,然慮不易經過也,擬假作外國人,於是各改姓名,並舟中先印西式名片,余名柳留多,同行者皆以「柳Yanegi樣」稱余云。
七日
午前十一時,舟抵香港,湯覺頓、唐伯珊起寓廣泰來客棧;餘四人因將赴海防,仍住舟中,不上岸也。有頃,余覺舟中無聊,與志先、孟曦上岸訪覺頓,入室未及五分鐘,有二英捕及二華捕至,詰問余等姓名幷來香港目的,繼而窮搜覺頓行李,見有字紙,必讀之數遍。蓋余等四日離滬,五日袁世凱即通電兩廣各要隘,謂「梁啟超等數人將潛入內地,謀爲不軌,如查出,即扣留,請示辦法。」(梁任公入龍州時,卽見此電文)意同時必幷電香港政府。香港適在戒嚴中,不准黨人托足,故對於覺頓行李,嚴行搜查,卒以搜出陸榮廷所給護照一張(此護照乃唐伯珊之物),疑爲廣西官吏,始舍之而去(時香港政府尚未知陸公將起義也)。最奇者,行李中包物之字紙,警吏必讀之數遍,而湯覺頓有一小皮包,中藏梁任公所草起義後討袁之檄文二、康南海寄陸幹卿之書一,皆未被搜出,豈非天幸?嗚呼!覺頓此日旣能逃港捕之手,豈意後來竟不免海珠之禍,天實爲之,謂之何哉!余等旋別覺頓,歸舟中,而覺頓與伯珊則於翌日乘小輪船入梧州。
黃昏,船長忽語余曰:「香港水上警察窺伺極嚴,君等五人在此,慮難保祕密,不如留梁任公一人,我有一密室可以居之,餘數人則上岸別求寓所。」余等然其說,旋由某洋行理事代租松原旅館三樓大房一間,余與志先、孟曦上岸,投宿松原旅館,惟溯初尚伴任公在舟中。
八日
香港警吏得各方面報告,仍思搜索余等,本日午後,索之附近「東京ホテル」,卒無所獲。
九日
李印泉來告余等,香港各旅館住袁、龍之偵探甚多,斷不可住,余與志先、孟曦遂於晨起移住跑馬地李印泉寓所。午後,警吏遂來松原旅館搜索,而余等則已移居矣。
- 余等之由滬南下也,聞人言假作外國人則入海防可無須護照,及抵香港,而駐港法領事發布新章 —— 無論何國人慾入海防,皆須領護照;每一護照,須有二殷實商家擔保,並繳相片二張,且須親蓋手摸。試思余等欲謀揭竿事,安所得如許殷實之商家,以作余等領護照之擔保人?且在梁任公又安能上岸拍小照?於是余等繞道海防以入廣西之計畫,將成泡影;此時余輩之心事,其焦逼爲何如耶!梁任公見勢至此,擬冒險入梧州,以赴南甯,余等以廣東之地,袁、龍防範甚嚴(欲入梧州,須由廣東西江經過),此去徒自投羅網已耳,極力阻止之。商量兩日,遂決定梁任公無須護照,逕赴海防,別相機繞道上岸,旋再覓得一現成之護照,給黃溯初伴任公前往,而余與志先、孟曦則留香港,以待時機。
十日
任公所乘之舟,初泊九龍,故余雖住岸上,尚得與通消息,然慮難保祕密,至是駛至大海中停泊,余等與任公遂消息隔絕矣。
- 方余等之初至香港也,由廣州日本領事傳出消息,袁軍已攻克敍州,未幾又傳袁軍攻克納溪,未幾又傳龍覲光已攻下剝益,惡耗頻來,無不非惱人意事。余等斯時以爲非再有他省響應,則雲貴義師恐歸失敗,而欲入廣西,又生窒礙,進退維谷,中心皇皇,而以梁任公之焦逼爲尤甚,其所以擬冒險入梧州及無護照而逕赴海防者,皆急欲爲雲貴謀得援軍也。隻身孤行,奔走萬里,任公之大勇,亦於此可見矣。
十二日
梁任公改乘他舟,直赴海防。
- 梁任公所以急欲入廣西者,爲公義,亦爲私情,蓋任公於籌安會發生後,與蔡松坡、戴循若在天津密商討袁事,計畫略定,蔡、戴即間關入雲貴,豎起義旗,而任公至上海,謀運動東南各省響應,經營月餘,未有所成,懼蔡、戴之以寡敵衆,不能持久也,又不欲蔡、戴獨爲其勞,而己爲其逸也,故一聞廣西有獨立之機,即不憚冒萬險排萬難以赴之,以爲能使廣西獨立,不特對於國家心安,即對於蔡、戴亦心安也。
- 雲貴起義而後所極費討論者,則爲總統問題。當籌安會發生後,馮華圃有反對帝制消息,上海民黨多謂馮如能首義,即舉馮爲總統,繼而馮默無所舉動,南方民黨又有謂岑西林於新舊人物皆能融洽,有擬舉岑西林爲總統者,滇黔師興,又有謂宜舉唐蓂賡或蔡松坡爲總統者。及梁任公至香港,與李印泉談及此問題,任公主張宜遵照國法,推黎宋卿爲總統,一則可以息爭,二則可以明護國軍之興,爲護國法而起,非爲爭權奪利而起,袁氏無詞可非難護國軍,又無術可離間護國軍,此最上策,又云俟至滇桂,當與唐蓂賡、陸幹卿等商定推黎事,擇適當時機發表之。及軍務院成立,任公即起草以推黎繼任事,爲軍務院第二號之宣言,其後此事成爲輿論,舉國皆言推黎繼任,而首倡此議者,則爲梁任公也。
- 梁任公至香港旣持此議,余卽與李印泉、楊暢卿等聯名修一書,寄上海范靜生、谷九峯等,謂梁任公主張推黎繼任,極有理由,請爲各派疎通。及梁任公入桂,余等久未得茲事之消息,又再聯名致書范谷等言:「推黎繼任事,俟任公與滇黔桂諸要人商,由握有兵權政權者發議,而政客和之,事始易成;若先由政客發議,恐軍人疑有以與爭功意,慮有障礙。」幸其後政客軍人皆一致推黎,絕無波折也。
- 軍務院之歷史,梁任公實與相始終。當任公至香港時,卽謂將來起義諸省對內對外皆不可無聯合的機關,此種機關,使以政治命名,恐未起義之省疑爲組織政府,有壟斷政權之意,不如以軍事命名,更少窒礙,可卽名之軍務院。後來南方有軍務院設立,其議即發源於是也。
- 軍務院之設立,由任公首先發議,而軍務院之裁撤,亦由任公極力主張,其主張裁撤軍務院事,俟後言之。
住香港跑馬地數日,忽見前搜覺頓行李之警察從門外過,至門注視者久之,慮其再來搜檢也,余輩遂再作遷地之計。
十三日
午前九時,余與李印泉、藍志先由香港赴澳門,自是住於澳門者數日。
廣西起義事,李印泉頻派人與陸幹卿商量,並許爲財政上之援助,故廣西與港澳之消息,常絡繹不絕;本日忽接廣西一電,云「父病將死」,蓋起義事機成熟之暗號也,於敍州、納溪失守,而剝隘又被攻下之餘,忽接此佳音,以此思喜,喜可知也。
十六日
自十五晚上接梧州電報,知廣西已宣布獨立,本日午後,由廣州各國領事館傳出消息,廣西獨立,事已確實,此消息傳播後,澳門華商競燃爆竹以誌喜,人心之積憤於袁氏,於此可見。
- 廣西獨立事,本擬俟二十二日始發表,因十二日有在百色勒令龍覲光軍繳械事,不能再延,遂於十五日由桂軍各將領宣告獨立,推舉陸榮廷爲都督。
- 龍覲光兵駐百色,極無紀律,騷擾閭閻,民皆苦之,而龍覲光方且徵色選聲,以求行樂(於美人帳下猶歌舞)之餘,忽焉雲南護國第二軍前鋒張開儒兵遮其前,與宣戰,而黃毓成則率挺進軍,潛由貴州(他郎)轉入(西林),突攻其側。龍覲光兩面受敵,已難支持,而馬濟更率廣西遊擊隊十餘營包抄其後,於是龍覲光在四面楚歌之中,勢將成擒,不能復戰,乃連發數電與陳炳堃、譚浩明,請令馬濟兵停戰,陳、譚不答,覲光計窮,始令其子發兩電於譚夫人(陸幹卿夫人。龍子卽陸之壻也),電文曰:「救命!」譚夫人乃命陳炳堃電馬濟,勒令龍軍繳械,而貸覲光父子一死。覲光哀求許其衛隊五百,仍帶駁殼槍,桂軍不准,於是龍軍就地遣散,而其所帶過山砲十餘尊、機關槍三十餘架、步槍七千餘枝,由桂軍、滇軍分而有之。
二十日
余與李印泉同由澳門返香港,自是住於香港。
二十七日
莫擎宇起義於潮州,外間已有人言之,因未得確實消息,疑信參半。
二十八日
潮州獨立事,至是已有確報,然廉州、欽州亦於本日宣告獨立矣。
三十一日
潮汕獨立,已告成功,馬存發出亡,汕頭獨立軍絡繹派使至香港,與各派民黨接洽,因與李印泉等聯名發一函,賀莫擎宇起義之成功。
- 梁任公一方面之消息,至是確知其已抵南甯。先是梁任公抵安南,以無護照,不能直由海防上岸,乃於海防附近某地上陸,由某國人認任公爲姻戚,幷絜眷屬同行,以遮人耳目,遂得潛入海防,乘火車以入龍州。任公安抵安南後,安南總督語雲南所派交涉員張南生曰:「余得報告,悉梁啟超已抵此間,然余之警察訖未能偵知其寓所。梁爲貴國極著名之人物,余夢想一瞻其丰采者垂十餘年,君倘能介紹一相見乎?則雲南政府所請求滇越鐵道供運軍器事,儘有商量之餘地。」張以任公無護照入境,若以實告,倘安南總督一反汗,則將若之何,乃答之曰:「梁寓何處,余亦未知之,俟探悉,當介紹與君相見也。」及任公將赴鎭南關,張乃告安南總督曰:「今日當介紹君與梁相見。」迨任公已履廣西境,張乃指而目之曰:「此梁某也。」時安南總督惟目送之而已,不能交一語也。
- 任公由鎭南關赴龍州,時廣西已獨立,沿途見高貼「廣西軍民全體歡迎梁任公先生」字樣,蓋龍州司令官得陸督電,知任公將假道於此,故先爲歡迎之準備也。
- 任公入南甯後,其詳不可得而知,蓋至是始得任公已入南甯之消息云。
四月六日
正月陳炯明曾起義於惠州,雖歸失敗,然屢謀捲土重來,而朱執信、鄧鏗等,亦各有計畫。至於三月末,潮汕獨立於東,欽廉獨立於西,至本月高雷亦告獨立,而徐君勉、王和節等集民軍數千,期於七日撲攻廣州城,聞有警衞軍數千將爲門應,而江大、寶璧兩兵船及其他小兵船五六艘,又爲魏邦屏所收復,至六日午日(間?),魏率江大、寶璧兩艦至白鵝潭,行將砲擊觀音山,而廣州城則已高懸獨立之旗矣。蓋龍濟光見廣州以外各處,紛紛獨立,洪憲郡王之頭銜斷不能再保存也,故非爲袁皇帝之忠臣者,今不憚變臉而爲袁皇帝之叛臣,日本廣州城各衙門遂高貼「奉龍上將軍命廣東宣告獨立」字樣。夫龍濟光安知獨立爲何事,彼知獨立二字可以抵民軍之進攻,而保持其祿位耳!
- 龍濟光之生涯,鴉片之生涯也,彼固大收鴉片之利,而亦未嘗不受其害。江大、寶璧兩艦何以落於民黨之手?蓋廣東諸兵艦,平時專爲龍濟光販賣鴉片,魏邦屏知以槍砲刦之,則附近兵船聞警,必卽赴援,乃一面收買其水夫,一面遣人詐爲買鴉片,其艦長因入密室取煙膏,水夫卽伏於密室外斫殺之,旣無艦長,黨人卽上船,駛出虎門,重行編制。夫龍濟光之宣告獨立,非懼陸上之民軍,乃懼寶璧之砲能及於觀音山;而寶璧、江大之歸民軍,則緣賣鴉片之所致,巍巍乎鴉片之功也。
- 龍濟光斂財之多,爲廣東三百年來大官所未有,外間紛傳其有現有財產六七千萬,此未免言之太過,大約所括之金錢達三千萬左右,現存之財產,值達二千萬左右,以此估算,雖不中,不遠矣。
- 今約計其所搜括金錢之額:
- (一)廣東軍餉歲開銷一千一百萬左右,實際僅有半額,其入於私囊者,卽有五百餘萬,於今三年,共得一千六百萬左右,此龍氏之入款一。
- (二)准各山票公司包辦開賭,於繳正餉外,別有對私人之報效,此龍氏之入款二。
- (三)廣東自民國二年設有禁煙督察局,名爲督察,實爲督銷,歲入百餘萬,無一錢解於中央,龍氏藉端開銷,入其私囊者,歲可得數十萬。又自去歲與蔡乃煌合做包銷煙膏生意,更藉此私販雲土,廣東所有兵船皆以供運雲土之用,約計期滿可得數千萬,今雖未及數月而變起,然亦可得數百萬,此龍氏之入款三。
- (四)廣東中下級軍官,除龍氏親信之鄉人外,初到差三月,不給薪水,薪水皆歸龍氏,此龍氏之入款四。
- (五)廣東縣知事,三分之一由龍氏交條子放缺,此項官吏對於龍氏,類有報效,此龍氏之入款五。
- (六)廣東財政機關歲入五萬以上者,其人員三分之一,亦由龍氏交條子放缺,此項官吏對於龍氏,亦率有報效,此龍氏之入款六。
- 此外曖昧之入款,其未能查悉者,今略焉不計。再約計其所積存財產之額:
- (一)觀音山存煙膏數百萬,未能售出,龍氏所以蟠據廣州而不去者,半爲此故。
- (二)寄存外國銀行之款有五六百萬。
- (三)在香港與人合股之商號共十一家,其股本或八九萬、十餘萬、三四十萬不等。
- (四)在香港自開之商號三家,其股本共百餘萬。
- (五)在香港跑馬地有洋房一列,高五層,倚山向海,約值百數十萬。
- (六)在廣西之礦產房屋,聞亦有一二百萬。
- (七)又聞在香港堅道亦購有洋房一座,其價值未詳。
- (八)在雲南山嶺土司,聞罝產業甚多,然其額不詳。
十三日
晨起,由日本領事館傳來消息,悉昨日海珠會議,顏啓漢、蔡春華等衞兵開槍,擊斃湯覺頓、譚學夔、王廣齡、岑伯鑄諸人。
- 海珠之變,由梁士詒遣其弟士訏謀之顏啓漢、蔡春華諸人,許以重金酬謝,而龍濟光亦參與其謀。然在梁士詒兄弟,則欲盡殺諸民黨;在顏啓漢,則因與徐君勉有舊,欲脫徐而殺其他諸人;在龍濟光,則以湯覺頓爲梁任公、陸幹卿之代表,有所顧忌,欲脫湯而殺其他諸人,故梁、顏、龍之大目的雖同,而其所欲殺之範圍,則不無廣狹之異也。爲龍濟光開脫者,謂海珠之事,龍實不與其謀,吾且詰之:「龍濟光先有酒柬約覺頓於是日午後六時赴讌,而海珠會議於午後一時開會,方一時左右,龍濟光卽兩次以電話催覺頓赴讌:夫由一時以至六時,尚有四時間,而必急急於催覺頓赴讌,非逆知海珠將有變之前,先調開覺頓耶?」此龍濟光之無以自解者一。尋常小民,橫遭寃殺,猶須緝兇,況王廣齡則省城之警察廳長也,譚學夔則陸軍少將,而將軍府之顧問也,湯覺頓則廣西都督及總參謀之代表也,寃死之後,龍濟光不下緝兇之令,無一哀悼之詞,僅出一報告,謂其因誤會致死,勸人民勿驚疑,謂非嘗與其謀,如斯大事,安得若對岸視火耶?此龍濟光之無以自解者二。爲之解者謂事變之後,顏啓漢已逃,雖欲緝兇,將安緝之?不知顏啓漢雖逃,蔡春華尚在,執而鞫之,此中陰謀,卽可暴露,然蔡安居省城,龍熟視之若無睹,斯又何說耶?此龍濟光之無以自解者三。是故欲爲龍濟光開脫,謂梁士詒、顏啓漢等主謀而龍爲從犯,則人或信之,若謂其全不與聞,雖有蘇、張之舌,終無以釋人之疑而爲龍翻此鐵案也。顧陰謀之士欲變亂是非,則又別捏一說焉,謂徐君勉實與顏啓漢同謀,問其理由,則謂湯、譚、王皆死,而徐何以能獨生還?以是揣知其爲同謀也。夫謂生還者卽是通敵,然則臨陣戰敗,凡得逃歸者,皆可謂事前嘗通敵,以是斷獄,則爲士卒者,其皆懼矣;況當時生還者,尚有王偉及其他三人,固不獨一徐勤已也。持此說者,則又謂徐之殺湯覺頓,欲以挑撥梁任公與龍濟光之惡感,不知徐與湯係舊友,後來交誼縱不如前,亦何致頓萌殺意;就令果如人言,徐別有目的,欲以殺湯,然在譚學夔、王廣齡,乃與徐同謀獨立之人,徐極需其相助,謂其願殺譚、王,斯又何說以解之耶?不甯惟是徐逃歸之後所發表文電,大攻龍濟光與顏啓漢,使果同謀,則龍、顏何不揭徐同謀之事,以緘其口,而乃聽徐指摘,獨蒙惡名?龍、顏不若是之愚也!然則謂徐君勉同謀之謠言,果何自而來?今試揭之 —— 第一,龍濟光、梁士詒之輩,旣與民黨不能相容,今見徐竟生還,故散布此種謠言,冀使民黨之間自相水火。第二,廣東民黨派別甚多,各有玃取都督一席之野心,而此時徐之勢力最爲雄厚,他派忌之,故乘機附會此種謠言,以相中傷。第三,港滬報章紛傳康南海倡復辟之說,而徐爲康最親信之人,民黨之急激者,慮徐一得廣東,而南海將憑藉之以倡復辟也,故以此種蜚語中傷之,俾無所成。知此三種原因,則徐之爲無辜被謗,可以瞭然矣,此海珠案之眞相也。
十五日
龍濟光覆段芝貴電,令勸袁退位。
- 龍濟光之獨立,其目的非在討袁,乃在固位。六日之獨立布告,僅云:「據廣東紳商學各界全體公呈,粵省危機四伏,糜爛堪虞,各界全體爲保持全省人民生命財產起見,集衆公議,聯請龍上將軍爲廣東都督。」因此宣告獨立,絕無一語數及袁氏之罪惡,其布告又云:「如有不逞之徒,假託民軍,藉端擾害治安,卽爲人民公敵,本督都定當嚴拿重辦」云云,然則龍濟光之獨立,乃對於民軍而獨立,非對於袁世凱而獨立,質言之,則龍之獨立,乃以拒民軍,非以討袁也。雖然龍受袁氏深恩,爵至郡王,其心之不敢遽叛袁氏,尚算忠僕,君子猶有取焉;獨其假獨立之名以固位,不能終始,爲袁盡力,其人格尚在段芝貴之下耳。及海珠之事發生後,民黨知其爲僞獨立,大倡屠龍之議,而陸幹卿、梁任公亦有電至,言將帶桂軍蒞粵,龍濟光知至此尚不罵袁,必不能保持其祿位也,遂於本日覆段芝貴一電,大數袁氏之罪惡,以示獨立之非僞。雖然與袁爲難,在他人爲之可也,在拚命勸進博得郡王頭銜之龍濟光,則大不可 —— 譬之女子,承所歡之愛,寵以專房,宜歌白頭之吟,始盡妾婦之道;若一朝利盡,別委身他人,而大數其良人之罪惡,此種妖孽,甯有可恕?故龍濟光之朝勸進而夕勸退,正以表暴其爲反覆無恥之小人,獨立二字,固不許其利用。
廿四日
晚六時,乘舟赴肇慶。
- 龍氏之宣布獨立,張堅白之勸告,與有力焉。海珠變後,張懼梁、陸與龍氏不能相容,西走梧州,爲龍氏洗刷,旋亦偕陸、梁至肇慶。
- 陸、梁至肇慶後,桂軍進駐三水,自是三水以西,陸路歸桂軍及李耀漢管轄,水路歸魏邦屏艦隊管轄,龍濟光雖自稱廣東都督,僅保有廣、惠及南、韶、連數屬已耳。
五月一日
兩廣都司令部於本日行成立式,由兩廣將士公舉岑西林爲都司令,梁新會爲都參謀,蒞會場者,餘(除?)岑、梁外,有李耀漢、莫榮新、溫宗蕘、章士釗、李根源、唐紹慧、楊永泰、張習、林虎、章勤士、龔政、魏邦屏、孔昭度、曾彥、容伯挺、周善培、張鳴岐,余亦與焉,禮畢撮影而散。
- 都司令部之職權,兩廣軍隊皆歸其節制,首持此議者爲廣西軍界,而廣東各獨立地之司令和之,龍氏見桂軍及廣東獨立軍皆推帶岑、梁,不敢立異,亦贊成此議,故龍與南方護國軍雖貌合神離,然以名義論,亦在都司令部節制之下。
- 海珠變後,廣東民黨盛唱屠龍之論,而陸、梁率桂軍東下,揚言有兵一萬,龍濟光聞而懼之,不得不稍示讓步,桂軍乘機與之交涉,龍乃承諾,以粵督讓與岑西林,自率師出江西北伐,而廣東則供給其軍餉二百萬,龍旣有此讓步,陸幹卿乃囘廣西率師北伐,此上月二十左右事也。陸囘桂之後,龍以肇慶兵力不足畏,遂謂辭職北伐之事,必二月後方能實行,此爲龍氏第一次之食言。陸旣率師北伐,而岑、梁對於龍氏又示以可親之態度,龍益易而侮之,遂表示粵督一席決不辭去,但北伐事有可商量而已,此爲龍氏第二次之食言。龍旣不辭職,又不北伐,都司令部再與之交涉,由岑西林保訂龍之地位,決不與爭粵督一席,但由龍出一自將北伐之宣言,以平民黨之氣,龍初許之,旋亦不肯宣言,此爲龍氏第三次之食言。龍旣反覆無常,於是肇慶軍人及肇慶以外之民黨,皆主張欲討袁必先去龍,其所持之理由:第一,龍家軍旣不北伐而蟠據羊城,以爲護國軍發展之梗,則討袁之目的恐不能達。第二,滇、黔、桂皆貧,得廣東濟之,軍餉不致竭蹶,戰事始能持久,若廣東爲龍所蟠據,安所得廣東之財以濟他省之急?第三, 就令廣東不能按(接?)濟他省軍餉,然海外華僑半屬粵人,彼其家室田產在龍氏暴力之下,欲捐款以助義師,懼遭不測,常有所躊躇,若使龍離粵,則南方義師,可得海外僑商之資助。第四,滇、黔、桂無兵工廠,軍械不能爲繼,若廣東之兵工廠月出機關槍六架、步槍數百桿、子彈數百萬、山砲若干尊,若加工製造,尚不止此數,誠能驅去龍氏,以是接濟他省,則南方軍械不至無以爲繼。第五,滇、黔、桂諸省不與海通,難輸入外國軍械,若使龍離粵,則欲輸入外國軍械,其事極易。第六,起義諸省不可無聯合的軍政機關,然在滇、黔、桂,交通不便,此種機關不能設立,若得廣州,則可爲聯合機關之地點。第七,龍之獨立,本非所願,若義師稍有失著,彼卽倒戈反攻,則大局必至不可收拾,欲攻遠敵,肘腋之患,必當先除。持討龍之說者,實從大局著想,而有種種正當之理由,正非徒動於感情也,然而此說卒不能行者,則以岑、梁不贊成故。岑之不贊成討龍,其所持之理由:第一,此次起義爲擁護國法而來,非爲爭奪權利而來,若堅持去龍之說,恐人疑爲與之爭地位,無以取信於國民。第二,龍未獨立之先,岑嘗貽書勸告,今旣獨立矣,若復取而代之,則前此之勸告,其意何居?返之於心,亦覺難以自解。若梁不贊成討龍之理由,則以自揣力量,欲攻下廣州,最速須兩月以上,而城下之後,瘡痍遍地,欲理財治兵,從事北伐,非再有兩月之準備,不能爲功,然則在此四月內,廣東無一兵可以北伐,滇、黔、桂諸省能否再支持四個月,實不可知,則何如暫置龍勿問,專治兵北伐,一面以壯雲貴之聲援,一面以促他省之響應。是故對龍問題持討伐之說者,固有正當之理由,而不贊成討伐之者,亦有正當之理由,然用兵之權在於主將,岑、梁旣不贊成,討龍之說,遂以中止。
- 都司令部成立後,岑西林有宣言書,語極沉痛,出周孝懷手筆。
- 余至此間一週矣,自是贊勷都司令部戎務,住於肇慶。
- 都司令部之編制,於都司令部下設有參謀部、祕書廳、外交局、財政廳、鹽務局、餉械局、參議廳等機關。鹽務局無事可辦,不特虛有其名而已(所以存此名目之故,下言之),且並職員而無也。財政廳雖以楊暢卿爲之長,然未有固定之收入,實亦無事可辦。外交三二大事,由岑、梁主持,此外之事務甚少,故外交局亦爲閒散機關。餉械局雖有固定事務,然與政令無關。其爲政令之所從出者,則祕書廳、參謀部是已,而祕書廳尤爲重要,初成立時,祕書六七人,以章君行嚴爲之長。李君印泉雖爲副都參謀,不帶祕書廳職務,然每日亦至祕書廳計畫一切焉。參議廳設有參議名目,大率以位置各處有聲望人物,無固定職務,亦無常住於都司令部者。
- 本部之外,設有將校團,專以蒐集各級軍官,初以孔昭度爲之長,後孔赴汕頭任第一師參謀長,以獨立團長張習兼任之。時隸於都司令部之師,有潮梅總司令莫擎宇之兵、欽廉都護使隆世儲之兵、肇陽羅鎭守使李耀漢之兵、高雷總司令車駕龍之兵、江防司令魏邦屏之艦隊,此已成之軍也。其新創立者,則有獨立團,以張習爲之長;混成第一旅,以程子楷爲之長;又有林虎,已有民軍若干,以之爲師長,令編練一師。魏邦屏後辭江防司令之職,改帶陸軍,以之爲獨立混成第二旅長,軍艦則由李耀漢兼轄焉。
- 都司令部成立後,各屬民軍多請歸管轄,故處置民軍亦爲一問題。廣東之民軍首領,動言有兵數千或數萬,實則非有此數,且亦非可戰之兵,至是定改編民軍之法:凡攜有槍枝及子彈二百者,卽算爲一兵,俟派員查驗之後,卽改歸都司令部管轄,所有軍餉由都司令部供給。此章程發報後,照章改編者僅一二處而已,餘皆以槍枝子彈缺乏,以次歸於消滅,未嘗改隸都司令部也。
五日
夜十一時,因事乘舟出香港。
- 本日梁任公偕日本領事太田氏及李印泉、張堅白、黃孟曦等赴廣州。先是前夜梁任公以財政及外交事擬赴上海,時已十一句鐘,將下船矣,忽日本太田領事至,阻其行,謂龍濟光極願與君商量一切,凡可讓步者,當無不退讓,請偕赴廣州。任公以廣東問題不生不死,殊於大局有礙,若親見龍氏決定一切,計亦良得,遂許之。本日遂與李、張、黃諸君偕往云。
六日
午後四時三十分抵香港。
- 本日任公與龍濟光商量軍務院事,得其同意,旋卽通電全國,宣告軍務院成立。
- 溯軍務院之由來,任公自三月南下時,卽持此議,其後與唐繼堯、蔡鍔、劉顯世、戴戡、陸榮廷、岑春煊諸公商,皆贊成此議,至是遂宣告成立。軍務院之組織,置撫軍、撫軍長、撫軍副長各職,以合議行使職權。撫軍之下,又有政務委員會,置政務委員長一人,綜理一切政務,此外又有各省代表會及外交代表專使。撫軍長、撫軍副長及政務委員長由各撫軍互選之。撫軍資格,以各省都督、兩廣都司令、都參謀及統有二師以上之總司令爲範圍,但撫軍無定額,無論何省,一經獨立,其具有上列資格者,卽當然爲撫軍,無須重新選舉。
- 軍務院成立後,撫軍爲唐繼堯、劉顯世、陸榮廷、龍濟光、岑春煊、梁啓超、蔡鍔、李烈鈞、陳炳堃、戴戡,撫軍長爲唐繼堯,撫軍副長爲岑春煊,政務委員長爲梁啓超。唐繼堯以不能駐院,故由撫軍副長岑春煊代行撫軍長職權。軍務院組織條例雖有各省代表會,然以院址定在肇慶,交通不便,此會未嘗成立。外交專使則爲唐紹儀,而王寵惠、溫宗堯副之。旋以上海爲全國交通之中心點,不可無人焉專任與各方面接洽,於是又派范源濂、谷鍾秀爲駐滬代表。
- 軍務院未發表之前,梁任公欲避去撫軍之職,因李印泉、章行嚴極力勸駕,而滇黔桂粵四省重要人物亦以非得任公參列其中,不足以維繫民望,於是乃加入都參謀爲撫軍一項,及發表以後,滬上一部分人士攻擊任公之爲撫軍,此消息傳至肇慶,章行嚴與李印泉乃貽書滬上,解釋任公之爲撫軍,乃由各方極力敦勸,初非其本意也。方籌安會之發生也,其不慊於袁氏者,無論何派之人,皆望任公能出而與袁氏反對,誠以欲轉移輿論,使國民知袁氏之不可託以國事,惟任公之鼓吹最有力也,及義師旣興,南方之勢力稍稍足與袁氏相抗,於是向之欲抬任公於九天者,忽又欲擠任公於九淵,世途之險巇,一至於此,亦可畏哉!
八日
聞民黨各領袖會於澳門,謀討龍濟光。討龍之事,民黨初本屬望於梁及岑,梁與龍接近,至是乃別有所謀。午後有友自廣州來,知任公已囘肇慶。
- 任公之將至廣州也,以爲龍氏卽蟠據都督之一席,然財政之權與之交涉,總可劃歸肇慶,蓋龍之勢力僅及廣、惠及南、韶、連,此外各屬之收入,無一錢解於龍氏,若以此權劃歸肇慶,則廣東之財政卽可統一,龍雖無道,不以無幾之收入妨害大局,卽都司令部成立之初,於財政廳之外,別設有鹽務局,亦豫期財政之權可以收歸肇慶也。不意至廣州後,除軍務院事外,他種條件,龍皆拒絕,且始對任公猶加禮貌,繼而爲示威之舉動,令其鷹犬胡令宣等於席間大罵張鳴岐,又以惡聲恐嚇梁任公,任公笑曰:「我誠畏死者,豈有來此?」繼又伏兵於門外,將效海珠之故智,任公從間道出,始得無事歸,故返肇慶之後,有密電與蔡松坡云:「鴻門惡會,僅乃生還。」蓋紀實也。
十一日
午後六時由香港乘舟赴肇慶,同行者有陳君爲藩。
十二日
夜十時抵肇慶。
十三日
雲南護國第二軍總司令李君烈鈞抵肇慶。
- 李自與馬濟擊降龍覲光後,卽擬假道廣東以北伐,惟因軍事上進行之計畫,尚有須與滇桂兩督商量之處,故暫屯兵百色,及兩廣都司令部成立,頻電邀李東下,至是乃率護國第二軍至肇慶。方李軍之至梧州也,龍濟光卽遣張鳴岐致電岑西林,囑阻李軍東下,旋再遣其部下諸將頻致電抗阻,岑西林力爲解釋,謂李軍之來,不過將假道北江以入贛,非欲久駐廣東,若慮與濟軍衝突,則李軍擬由三水遡琶江以赴韶州,絕不經過廣州,更無與濟軍衝突之餘地。西林雖力爲解釋,而龍終不釋然,及李協和已抵肇慶,龍氏尚盜簽廣東總商會、九善堂、七十二行商之名,致電阻李軍之東來。龍之屢次電阻,皆云李軍如將入贛,儘可返廣西,由廣西入湖南,由湖南卽可入江西,不知李軍旣至肇慶矣,假道北江以入贛,爲時不過數日,若拆由廣西、湖南以入贛,非兩月不爲功。龍之爲此,不啻爲袁氏代抗義軍也,其與南方起義諸人不浹洽,此亦其一原因。
李旣至肇慶,假藝徒學堂爲雲南護國第二軍總司令部。
- 肇慶地湫隘,官署除鎭守署、縣署外,無可爲軍事機關者,惟有二三學校尚可權借爲衙署 —— 最大者爲肇慶中學校,則兩廣都司令部之所在也;其次爲農業學校,則獨立團及將校團之所在也;三爲藝徒學堂,李總司令駐於斯焉。肇慶中學校當明末清初,爲兩廣公共之書院,以其時兩廣總督卽駐肇慶也,其後兩廣總督移駐廣州,此書院乃變爲肇慶所獨有,曰端溪書院,及科舉廢而學堂興,改名肇慶中學,至是乃假爲兩廣都司令部。獨立第一混成旅與第二混成旅駐城外 —— 第二混成旅假望江樓爲司令部,第一混成旅假某姓祠堂爲司令部。
十五日
龍濟光屢盜簽廣東總商會、九善堂、七十二行商之名,電請李軍仍囘廣西,商會、善堂嘗登報聲明未嘗發電,而龍之盜簽如故,至是都司令部乃電廣州警察廳長,令查發電者爲何人,自是龍乃不復發電。
購石杯四,其潤如玉,石材係出自七星岩者。肇慶城南面西江,周圍皆山,山秀色可餐,石皆藏而不露,獨北門外八里,有七小山,平地突出,形勢峻削,全山皆石,名曰七星岩。中四岩風景絕佳,山之巔及腰,皆有寺觀,雖峻削,有路可通。其最佳者,有洞一,外鐫「嶺南第一」四字,洞門高僅七八尺,入其中,覺別有天地,有小廟二,又有石皷一,中空,以蒲團擊之,則發巨聲,洞裏四面皆白石,色極潤,余本月初旬嘗遊此,今所購石杯,卽此處之石也。
十八日
軍務院成立後,旣以其組織、職權通告各省,至是又發表關於總統繼承之宣言。
- 第一號宣言 前大總統袁世凱受民委託,爲國魁首,不思奉公守法,福國利民,反蓄逆謀,圖覆國命,嗾使黨徒設立籌安會名目,紊亂國憲,公然倡亂,又陰嗾政府大員密發函電,勒逼各省軍民長官干涉選舉,矯誣民意,其密電多至五十餘通,皆有政事堂密碼及官印,原紙可憑。當國體投票尚未舉行之前,已在總統府設立大典籌備處,預備登極,卒乃公然下令,自居皇帝,其種種謀叛實據,已由本軍政府別爲臚舉,宣示在案。查總統謀叛,應受彈劾裁判,載在約法,今袁世凱謀叛罪之成立,現已昭然,卽將帝制撤銷,已成之罪固在,特以約法上之彈劾裁判機關,久被蹂躪,不能行其職權,致使逍遙法外,除由本軍政府督率大軍,務將該犯捕獲,待將來召集國會,依法彈劾,組織法庭,依法裁判外,特此宣言:前大總統袁世凱因犯謀叛大罪,自民國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下令稱帝以後,所有民國大總統之資格,當然消滅。布告中外,咸使聞之。
- 第二號宣言 前大總統袁世凱因犯謀叛大罪,所有大總統資格,當然消滅,經本軍政府根據約法,宣言在案。查民國二年九月國會參衆兩院議決公布之大總統選舉法,第三條云:「大總統任期六年。」第五條云:「大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本任大總統任滿之日止。」等,因前大總統旣已犯罪缺位,所遺未滿之任期,當由副總統繼任。本軍政府謹依法宣言:恭承現任副總統黎公元洪爲中華民國大總統,領海陸軍大元帥,其遞遺副總統一職,俟將來國會新召集時,更依法選舉。爲此佈告中外,咸此聞知。
- 此二宣言皆由梁任公起草,旋又有一宣言召集被袁氏解散之參衆兩院議員,重開國會,亦出任公之手,原文未及錄。
入夜,梁任公因事乘舟出香港,轉赴上海。
二十五日
黃昏往獨立團本部。
- 獨立團直隸於都司令,所招者皆廣西兵。先是都司令部之計畫,擬由岑西林統率各軍出湖南,進窺武漢,造端宏大,故於現成軍隊之外,加練獨立團及林虎之一師、程子楷之第一獨立混成旅,若魏邦屏之第二獨立混成旅,則就其所屬之民軍改編也。
六月六日
晚七時,由日本太田領事送來北京所發電報一通,云袁世凱已於本日午前病死。先是上一夜,岑西林忽夢袁世凱已死,旋有人告以袁之死乃僞非眞也,晨起,方以此夢告人,不圖晚上而袁死之報遂至,時在座者皆大喜,莫鎭守使榮新爲浮一大白,余亦爲浮一大白。
八日
某艦長因犯軍紀,宣告死刑。
- 先是某軍艦艦長劉某於舊厯端午在南門外宿娼,以妓待之不周,翌晨持槍往恐嚇之,連發兩槍,都司令部聞槍聲,疑有他故,派員往查,而滇護國第二軍李總司令聞槍聲,卽下警備令,不及二十分鍾而各要路皆站有滇軍,荷槍而立,警備森嚴,其神速如此,於此見滇軍之精神也。旣查悉爲劉某宿娼滋事,卽拿交軍法會議,至是處以死刑。
- 肇慶所駐軍隊,紀律嚴明,秋毫無犯,自劉某宿娼以前,未聞有軍人滋事者,故一般商民不惟不懼軍隊之來,且若深恐軍隊之去,此何以故?肇慶地本貧苦,都司令部及軍務院成立後,未嘗增徵一稅,而因駐軍數萬之故,物價騰貴,一般商店率利市數倍,方余初至肇慶時,住肇華旅館,其上等室每日房租一角(膳費在外),及都司令部成立一月後,向之租一角者,忽變爲五角,蓋增四倍焉,且向僅有旅館二三間,至是增加八九間,而一般物價比前亦率貴二三倍,故肇慶商民以都司令部、軍務院之成立爲發財之一好機會,若此機關而移至他處乎,則此如火如荼之局面,又復冷落矣,此其所以歡迎軍隊也。
九日
從報章見國務院、交通部電,云袁世凱遺令,以副總統黎元洪代行職權,因與容伯挺、龔政、陳祺祺等諸君聯名發一電,謂當依大總統選舉法,以黎公繼任,不僅代行職權。
十八日
據報告,悉滇護國第二軍前鋒張開儒兵在韶州與南韶連鎭守使朱福全兵衝突,朱逃亡。
- 韶州之衝突,釁由誰開,雙方報告各異,今雖未能分明,然溯釀此禍之原因,則龍濟光不能不任其責。當滇軍之東來,祗將假道以出江西,絕不含有他目的,乃龍濟光屢次電阻,逼令退囘廣西,此爲龍氏對於滇軍第一次之挑釁。龍氏電爭不勝,復假廣東總商會、九善堂、七十二行商名義,電阻滇軍,且多污衊之語,此爲龍氏對於滇軍第二次之挑釁。及滇軍遡琶江而上,改乘火車以赴韶州,而龍氏曾扣留車輛兩次,使之不得繼續出發,此爲龍氏對於滇軍第三次之挑釁。滇軍抵韶之後,龍氏密電朱福全,令勿予滇軍入城,且禁人民售給食物,意在逼滇軍卽出境,不知師行在途,安能餓以待斃,張開儒以是與朱福全交涉數日,訖無良結果,於是釁開,朱敗逃而城爲張據。
十九日
因事將往汕頭,擬入夜出發,至下午而潮梅總司令莫擎宇至,因留待偕行。
二十一日
夜二時乘舟出香港。
二十二日
午後六時抵香港。
三十日
留香港八日,至本日下午三時乘海澄輪船至汕頭。
七月一日
晨七時抵汕頭,午後往潮梅總司令部訪莫柱一。
十三日
海軍獨立後,撥兵輪三艘南下,本日至汕頭,潮梅總司令部開大會歡迎之,余亦與會焉。
十四日
午前七時由汕頭囘家。
- 余來汕頭之任務,一爲募捐以接濟肇慶軍餉,偕行者有陳君抱愚,本月初旬,已先由莫司令柱一撥款二萬交陳君攜往肇慶,至是籌得者,又計有二萬餘,余遂乘暇歸家。
十七日
正午十二時囘汕。
十八日
午後一時訪莫柱一,四時乘輪船赴香港。
十九日
午前十一時抵香港,午後六時乘舟赴肇慶。
二十日
午後一時抵肇慶,悉軍務院已取消。
- 軍務院之始設立也,宣言俟袁氏退位、黎公就職、國會召集、國務院依法成立時,始行取消。至是袁死黎繼,而國會亦已有召集之明文,所欠者,則國務院未依法成立耳,故激烈之士以此集怨於梁任公,以任公贊成取消軍務院之說也。取銷軍務院之議,倡自浙江督軍呂公望,梁任公起而和之,於是軍務院諸撫軍皆贊成此議,遂宣言軍務院取消。怨任公者以取消之議,任公之電最有力,此說誠然,雖然,若以取消爲非,當先怨首倡之呂,不當獨怨附和之梁,況附和者,舉撫軍皆是也,何獨梁任公?獨叢怨於梁,苟非藉以快私忿,持論甯得謂平乎?
- 軍務院之取消,亦不得謂其非。黎公正位而後,所謂懲辦罪魁也、恢復舊約法也、召集舊國會也、撤去龍濟光也,凡護國軍方面之提議者,北京政府一皆降心以相從,軍務院旣終當取消,則提前裁撤以示交相讓步,顧全大局之意,此正公忠體國之所爲,甯有不合?且懲辦罪魁、恢復約法、召集國會、撤退孽龍等事,欲總統命令有效,必有閣員副署,苟以軍務院與之對抗,而不認現國務院爲合法之機關,則其所副署之命令,安能發生效力,誠如是也,則各種問題,奚從解決?故軍務院之取消,諸撫軍不特忠於謀國,抑亦見理甚明,絲毫不得置議也。
廿一日
夜三時乘舟出香港。
廿二日
午後七時抵香港。
三十日
乘「伊豫丸」赴上海。
- 余之赴滬,蓋先承梁任公先生電邀,至是遂行。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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