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编查馆奏核订法院编制法并另拟各项暂行章程折
宪政编查馆奏核订法院编制法并另拟各项暂行章程折 宪政编查馆 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910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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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编查馆奏核订法院编制法幷另拟各项暂行章程折(并单)
编辑- 奏为遵 旨核订法院编制法,另拟各项暂行章程,谨缮清单,恭折具陈,仰祈 圣鉴事。
-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初二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酌拟《法院编制法》开单,请 饬下宪政编查馆考核”一折,奉 旨:宪政编查馆知道,单并发。钦此。钦遵钞录原奏并清单知照前来。
- 恭查 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内载“法院编制法应于宣统元年 颁布”等因,钦遵在案。
- 窃维司法与行政分立,为实行宪政之权舆,上年 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令各省分期筹设各级审判厅,即为司法独立之基础,而《法院编制法》所以明定等级划分职权,尤为筹设各级审判厅之准则。
- 臣等检阅原奏清单,都十五章,一百四十条,举凡机关之设备及其职掌权限,规定綦详,于采用各国制度之中,仍寓体察本国情形之意,尚系折衷拟订。惟其中尚有应行增损者数端,谨参照最新法理,证以现在实情,逐次修正,以期完美。
- 原奏于条文之内,往往附加小注。查律文以谨严为主,注释律义,不能与条文混为一事。今拟一概删除,其条文意义未足者,仍别加款项,以期明显。
- 又原奏于法官品级详为区分。查《法院编制法》在规定审判厅之办法权限,其性质属乎法律。至规定品级等项,则属乎命令之事。今拟改为总括之语,其品级及俸给等项详细办法,由法部另行厘订,奏交臣馆复核办理。
- 又原奏胪列初级审判厅管辖事件。查审判管辖事件,为诉讼之要端,现诉讼律及民商各律、刑律,尚待编订,若于编制法约举一二,亦属偏而不全,而地方及初级审判各厅即须开办,所有第一审管辖案件,亦须明定办法,乃有遵循。谨另拟《初级暨地方审判厅管辖案件暂行章程》,以便施行。
- 又原奏书记课内,录事以外别设书记生。查书记生系临时雇用,无庸列入定章。今拟删改,除典簿、主簿外,一律称为录事。
- 又原奏于考用法官、分划司法区域,现行办法均未详及。谨另拟《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司法区域分划暂行章程》各一种,以杜滥竽,而免纷歧。
- 其馀条文词义未协,及字句歧异之处,均经详细商酌,分别改正。釐定为十六章,一百六十四条,并附订暂行章程三种,谨分别缮具清单,恭呈 御览,伏候 明降谕旨 钦定颁行,用资法守。
- 至从前法部会奏《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业经臣馆咨准该部通行试办在案。该章程各条有已定之于《法院编制法》者,应行作废,其馀仍应照行,以资办理。
- 此外,法部、大理院奏定各项章程,有与《法院编制法》所载不符者,应请 饬下一律改正,以归划一。
- 再《法院编制法》之制定,固为改良审判之用,而诉讼律不同时颁布,则良法美制恐亦牵掣难行,现距诉诊律告成施行之期尚远,而《法院编制法》立待施行。臣等公同商酌,拟请 饬下修订法律馆,将诉讼律内万不容缓各条先行提出,作为诉讼暂行章程,并会同法部查明中国诉讼积弊,奏明请 旨严禁,则新旧交替各得其时,自可收相得益彰之效,现在过渡办法无逾于此。
- 其《法院编制法》内,定有律师即属外国之辩护士,关系于审判者甚大。查东西各国,俱特定辩护士法,各有严重规定,以示范团。吾国筹办审判伊始,自应由法律馆拟订律师单行法,奏交臣馆复核遵行,以期一贯。
- 抑臣等更有进者,法院编制兹既特颁法典,则行政、司法各官权限,皆有一定,法部及大理院以下京外各级审判、检察厅,均应一律钦遵办理。若仍听其牵连轇轕,不惟审判权难收级级立之实效,而不能保执法之不阿,抑且司法权徒拥层层监督之虚名,而或易滋专断之流弊,是宜于定制颁行之始,切实声明。凡从前法部、大理院权限未清之处,自此次《法院编制法》颁行以后,即应各专责成。拟请嗣后属于全国司法之行政事务,如任用法官、划分区域,以及一切行政上调查、执行各项,暨应钦遵筹备事宜清单筹办者,统由法部总理主持,毋庸会同大理院办理。其属于最高审判,暨统一解释法令事务,即由大理院钦遵 国家法律办理,所有该院现审死罪案件,毋庸咨送法部复核,以重审判独立之权。凡京外已设审判厅地方,无论何项衙门,按照本法无审判权者,概不得违法收受民刑诉讼案件。其有不服各该厅判决之上控案件,应查照诉讼律及奏定审判诉讼各章程审结,亦均毋庸复核解勘,致涉纷歧。其外省未设审判厅地方,一应汇奏、专奏死罪案件,暂准由该院照章覆判,具奏咨报法部施行,一俟各直省府厅州县地方、初级各审判厅成立之日,均遵定律定章审结,届时再将覆判各节一律删除。其秋 朝审制度,现在新刑律尚未颁布实行,亦应照旧由法部办理,庶事实不虞窒碍权限,各有范围,洵足尊重法权,可期推行便利。
- 惟是部院之权限既定,则审判之责任宜专。查大理院审判宗室觉罗案件,例应会同宗人府,而其办法,向分会府、府会两种,均系沿刑部现审旧制而来。然该院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无论民刑各科,俱用合议,已非复刑部发司承审之比。宗人府职掌崇隆,原与审判衙门有别,若仍拘会审旧制,是徒存该署有名无实之会审,致国家之司法权不能独立,何以昭示统一,似非 朝廷预备立宪之本旨。查日本皇族诉讼事件,向归控诉院审理,不由宫内省参与,虽审级与齐民不同,而其得享法定裁判之权利则一,维持司法,此为最要。 盛京宗室觉罗案件,现亦归审判厅管理,京师事同一律,自应变通旧制,将宗室觉罗案件,由审判衙门钦遵法律独立审判,毋庸由宗人府会审,其业由审判衙门判定罪名者,应如何照例执行之处,暂由宗人府查照向章,分别办理,俟新刑律颁布实行后,再定通行办法,以重刑制,而示大公。惟宗室觉罗案件向归大理院审判,大理院系最高终审衙门,一经断定,即无处上控,其权利转不能与齐民相等。查日本之控诉院即吾国之高等审判厅,拟请嗣后宗室案件,如系民事两造俱属有爵宗室者,由宗人府自行办理;其馀宗室觉罗与旗民涉讼案件,由高等审判厅审理。如系刑事,凡宗室有犯在流遣以上,由大理院审理;徒罪以下及觉罗有犯,均由高等审判厅审理。不服该厅之判断者,皆得上控于大理院。如此办理,庶于崇重法权之中,仍寓优待属籍之意,既使宗藩枝叶得法律之保障而益尊,抑令 朝廷法官因独立之精神而益重。至宗室觉罗案件例应行文遣抱传质等事,暂仍遵照向例及现行章程,迳由该院及该厅分别受理。
- 以上各端,或曾经该部院先后奏陈,或已据各臣工叠次条议。现由臣等审度情形,实均为司法、行政分权最要最急之务,应即请 旨遵行。其应另订详细办法者,应按照此次奏定各节,由法律馆于拟定诉讼暂行章程时,分别釐定,奏交臣馆复核奏明办理。
- 此外,直省创设各审判厅,凡属司法、行政监督权限,一以《法院编制法》为准绳,其馀行政各官与司法各官事权,既不相统属,即不得互相侵越,倘有故违本法者,由法部查明据实,纠参请 旨办理。
- 再审判得失,为人民生命、财产所关,亦为将来改正条约所系,任用苟不得其人,则上足以损法令之威严,下适以召闾阎之藐玩,众心散失,贻患无穷。现在财政因难,各直省不惜增加数百万之负担,以筹设数十百之审判衙门,原为清理讼狱、保持公安起见,倘以庸暗陋劣之员滥竽充数,则经费掷之于无用各该厅,且将为酿祸之媒。拟请 饬下法部,嗣后于考试任用各项法官时,务须钦遵 颁定暂行章程,严切奉行,不得稍存宽假。其京外已设各级审判、检察衙门,亦应于明年举行第一次考试后,定期将各该衙门所有实缺、候补、调用各员,认真甄别,按照此次章程所定各科目,补行考验,分别汰留。惟各该司法衙门事属创办,固不免悬缺待人,未便过予限制。然与其裁汰,于事后何若慎重,于事前拟请暂为分别办理,凡非推事及检察官者,未经照章考试,无论何项实缺人员,不得奏请补署法官各缺。其现有各项候补推事及检察官,由该部堂官查验,果系通晓法律、长于听断之员,准其出具切实考语,奏请补署现悬各缺。如无前项人员,仍应钦遵定章任用,总以法官悉合资格为主,俾策成效,而洽舆情。惟官吏以考试而来,则幸进之门自绝,而人材以培养而出,则造就之法宜先,若未蓄艾于三年猝,欲取材于一旦,窃恐笔述口答之所得,或不免空疏涂饰以为工。拟请 饬下学部,通行各省督抚,就京外现设及将来续设法政法律各学堂,次第扩充,以期通材日出,藉为审判、检察之取资,仍一面别筹奖励研究法学之方,使法律智识逐渐普及,于司法前途裨益,实非浅鲜,斯则筹办审判时所宜兢兢注意者也。
- 至于审判各官独立执法权限,既重考成宜严,其能审判公平克尽厥职者,法律自当一一为之保障,倘有不当行为,按法应予惩戒者,亦须明定专条,庶几范围不过,拟请 饬下法部,迅将《法官惩戒暂行章程》会商拟订,奏交臣馆复核,请 旨颁行,以饬官箴,而肃法纪。
- 所有核订《法院编制法》暨另拟各项暂行章程缘由,是否有当。谨恭折具陈,伏乞 皇上圣鉴训示。谨 奏。
- 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 上谕:已录。
- 谨将核订《法院编制法》缮具清单,恭呈 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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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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