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早速讨灭夷贼事
重得奏状,具知其凶类滋蔓,杀略良民。发兵以来,望有成效。而今官军致败,贼徒作气。用兵之道,岂如此乎。今敕上野、下野等国,各发兵一千。亦重敕陆奥,责以缓救。宜合三国兵,一时禽灭。凡军阵之法,必有注记。诸事大小,皆在目前。察其所录,为图成败。今所上奏状,极为省略。胡城云隔,魏阙天遥。路远事疑,非可指问。必须事无巨细,委曲记录,令可知见。老弱在行,耕种废务。早休染锷之劳,当崇櫜弓之化。敕到奉行。
元庆二年 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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