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早速討滅夷賊事
重得奏狀,具知其凶類滋蔓,殺略良民。發兵以來,望有成效。而今官軍致敗,賊徒作氣。用兵之道,豈如此乎。今敕上野、下野等國,各發兵一千。亦重敕陸奧,責以緩救。宜合三國兵,一時禽滅。凡軍陣之法,必有注記。諸事大小,皆在目前。察其所錄,為圖成敗。今所上奏狀,極為省略。胡城雲隔,魏闕天遙。路遠事疑,非可指問。必須事無巨細,委曲記錄,令可知見。老弱在行,耕種廢務。早休染鍔之勞,當崇櫜弓之化。敕到奉行。
元慶二年 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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