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中日关系之根本观念及前进目标
我对于中日关系之根本观念及前进目标 二十八年七月九日广播 作者:汪精卫 中华民国28年(1939年)7月9日 1939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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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孙先生吿诉我们:‘中国革命之成功,有待于日本之谅解’,这句说话意义重大。日本是东亚一个强国,经济军事文化著著先进,最近几十年,可以说无日本则无东亚。中国事事虽然落后,却是东亚一个地大人众历史深长的国家,如果要强盛起来,日本必然要知道中国的强盛就于日本会发生什么影响,于日本有利呢还是有害。如果有利,日本当然愿意中国强盛,愿意与中国为友;如果有害,日本必然要将中国强盛的动机打消了去,决定以中国为敌。以一个刚刚图谋强盛的中国来与已经强盛的日本为敌,胜负之数,不问可知。
因为这样,中国革命若要成功,必须使日本知道,中国革命之成功,于日本有利,这不是权谋策略的,而是诚意的。怎样才能于日本有利呢,中国与日本外交方针一致,军事方针一致,更进而根据平等互惠之原则,以谋经济合作,这样中国的强盛,便于日本有利而无害。这是不是有损中国主权呢?绝对不是,因为一个国家对于一个国家,因为利害相同而相结合,绝对不是有损主权;这是不是有损第三国正当权益呢?绝对不是,因为中日的结合,为的是共同生存共同发逹,并没有排斥第三国正当权益的意味。
十三年间,孙先生在广州手定国民政府建国大绸,那时候对于中日关系,是照著以上所述方针进行的。十四年间,孙先生逝世,我继承遗志,主持国民政府,对于以上所述方针,兢兢业业,不敢少变。十七年间,便不然了,济南事件为中日关系恶转的起头,但是冤仇宜解不宜结,中国此时只宜竭力忍耐,竭力解释,使中日关系由恶转而复归于好转,不幸当时国民政府计不出此,遂使中日关系由恶转而更恶转,由此一直至于九一八事变发生。
我说这话,并非有意责难当时主持国民政府的人,我是一个国民党员,是一个舆国民政府有关系的人,对于这种错误,我当然应该分担责任。不过我要求读者知道,我在当时是一个亡命者,是一个被国民政府通缉而飘流海外的人。及至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我回到南京,担任行政院长,其后又兼外交部长,我提倡‘一面抵抗一面交涉’,来矫正当时‘反对直接交涉’的论调,在我手里先后订定淞沪停战协定塘沽停战协定。我当时的用意,仍是本于冤仇宜解不宜结的观念,想从局部的暂时的安定,进而谋全国的永久的和平。我的主张,四年之间,并未达到,我绝不诿咎于人,我只自认才力不逮,事与愿违而已。
但是我必反对一种论调,这种论调就是当时所谓主战派,试问以一个刚刚图谋强盛的中国,来与已经强盛的日本为敌,战的结果会怎么样,这不是以国家及民族为儿戏吗?
我当初以为蒋介石先生与我是同心的,我看了二十年十二月蒋辞国民政府主席职后一篇吿诚国人的文字,认为蒋与我同心,所以诚心诚意来与蒋合作,然而四年之间,我已渐渐的觉得不对了。及至二十四年十一月一日,我于大病之后,又受了三伤,身体上支持不住,二十五年一年之内,我远适异国,直至西安事变发生,方才赶了回来,则情形更加大变了。我当时只能牢牢认定剿共事业决不可中止,因为共产党是只知有第三国际,不知有中国的,他受了第三国际的秘密命令,将阶级斗争的招牌收起,将抗日的招牌挂起,利用中国几年来的民族意识,挑动中日战争,这种大当断断乎上不得的,我当时的言论方针注意此点,读者可随时加以覆按。自从芦沟桥事变发生以后,我对于中日战事,固然无法阻止,然而没有一刻不想著转圜;对于共产党的阴谋,也没有一刻不想着抵制他,揭破他。直至最后最后,方才于十二月十八日离开重庆,二十九日发表和平建议。
我的和平建议,是赞同日本近卫内阁声明的。我为什么赞同呢?我依然是向来一贯的观念,对于日本冤仇宜解不宜结。打了一年半的仗,日本的国力,中国的民族意识,都已充分表现出来,日本既然声明,对于中国没有侵略的野心,而且伸出手来,要求在共同目的之下亲密合作,中国为什么不也伸岀手来,正如兄弟两个厮打了一场之后,抱头大哭,重归于好?这是何等又悲痛而又欢喜的事?假使蒋能认识这是中日关系巳到了一个新时期,毅然决然对于此声明的大意,表示赞同,则中日和平途径即可开展;更进而根据所谓三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条件,期于彼此交受其益,则东亚永久和平之基础,即可确定;此后共同生存共同发达,不难循序而得。不幸蒋不出此,反而用深闭固拒的态度,对付日本的提议,更用极端压迫摧残的手段,对付国内党内的一切和平建议。以此之故,蹉跣半年,大局日益败壌,不可收拾,这是真可痛惜的!
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三项原则,固然在近卫声明中,方才轮廓明白,但是数年以前,日本已经有此提议了。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日本有吉大使与蒋会见,曾经提出以三原则为改善中日关系之基础,蒋表示赞同,幷表示无对案。其后忽然翻覆:一则曰,那时是军事委员长,不是行政院长,所说的话,不能算数;二则曰,那时是以私人资格谈话,不是以公式谈话;三则曰,所谓赞成者,乃是赞成对于三原则之讨论,不是赞成三原则;四则曰,所谓无对案者,乃对于三原则之实施而言,绝非无条件的赞同:这是二十五年整整一年中日交涉反复停顿之原因,也是二十六年中日冲突终于爆发之原因。我们读了当时的外交谈话纪录,只有浩叹。及至二十六年十二月至二十七年一月,徳国陶徳曼大使调停战事,所述日本政府的和平条件,何尝不也是三原则?我在‘举一个例’文中,已经说过,不必再述。至于近卫声明,本其向来一贯的主张,为系统的叙述,并且于我国头卢之点,均巳加以解释,例如关于共同防共,因为我国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于军事内政,故声明以日德义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定;关于经济提携,因为我国顾虑政治纠纷尚未解决,故声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幷声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有了这样郑重而明白的声明,则三原则之实行,决无害于中国之自由独立。不但此也,所谓共同防共及经济提携,其主要目的在使共产扰乱与经济侵略两大毒害绝迹于东亚,这等责任非常重大,日本既属望中国分担这等责任,则中国必须有充分之自由独立,方能有分担此重大责任之能力,自无待言。然则我们赞同此声明,决不是苟求一日之安,而为的是东亚的百年大计,然则我们为何对于此声明采取深闭固拒的态度?
在蒋统制下的宣传,动不动说,日本正在以全力灭亡中国,所谓三原则,不过是一种托词。这种宣传,实在是不对的:第一,日本若要灭亡中国,则以全力继续作战便了,不必有所托词;第二,三原则的提出,已历数年,如上所述,自近卫声朋以来,更明显的定为国策,全国舆论,巳趋一致,何以见得是托词?第三,中日两国如果没有一个共同努力的目标,则因利害冲突之故,势必至于水火不相容,反之,有了一个共同努力的目标,则利害一致,冲突自然无从发生,这样的关系重大,如何可以说是托词?第四,数年以来,中日关系所以不能改善,且日趋于恶劣,系误于一种循环论,例如日本说:中国排日,是九一八事变的起源,中国说:日本侵略是排日的起源,日本说,中国要抛弃以夷制夷政策,才能使中日关系好转,中国说:日本要放弃对于中国的野心,才能使中日关系好转:诸如此类,都是互相期待,互相责备,以致愈弄愈糟,如今有了一个共同努力的目标,以同时着力,先期待自己,然后期待他人,先责备自己,然后责备他人,则进步必然较快,成功必然较易,如此做去,不但使中日过去的纠纷得以解除,现在的战祸,得以结束及补偿,而将来共同生存共同发达的大道,也可以从此踏了上去。
然则为什么一定要拒绝和议而高调继续抗战呢?我们必须知道,抗战以来,军人和人民都巳充分的表示了民族意识,这是不可磨灭的;然而同时我们又必须知道,这种民族意识,如今已被共产党完全利用了。利用民族意识,在民族意识的掩护之下,来做摧残民族断送国家的工作,在共产党是以为当然的,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有所谓民族,有所谓国家。他只知道接受了第三国际的命令,要把中国来牺牲,牺牲的地方越大越好,牺牲的人数越多越好,牺牲的时间越长越好。中国固然牺牲个精光,日本也不免要受多少创伤,这在第三国际看来,真个是一举两得。何况天从人愿,抓着了蒋来做幌子,以尽情发泄十六年以来‘剿共’的仇恨,等到尽情发泄之后,他自然会回到他的第三国际老家去,用不着一些留恋。因为这样,所以三番几次得着了恢复和平的机会,偏要说抗战到底,这就是说中国永远得不着和平的,非替第三国际牺牲到底不可。总而言之,共产党的罪愆,浮于义和拳,而为共产党利用的人,其罪恶又浮于刚毅诸人之上,虽然尚有忠勇的军队,忠勇的人民,至多不过如聂士成一般,只能尽自己报国的心事,决不能挽回当前的劫运,不如学刘坤一张之洞之保障东南,李鸿章之挺身入京,在八国联军枪杆之下,成立和议,或者还可补救一些。
我觉得今日有两条路摆在面前:一条是跟着蒋高调继绩抗战,以蒋现有的兵力,不但不足以抵抗日本,并且不足以控制共产党,以蒋现有的环境,虽欲不跟着共产党而不能,这样下去,只有以整个国家民族跟着蒋为共产党的牺牲。另一条路是把 总理孙先生的遗志重新的阐明起来,重新的实行起来,对于日本,本着冤仇宜解不宜结的根本意识,努力于转敌为友,第一步恢复中日和平,第二步确立东亚和平。这两条路,前一条是亡国灭种的路,后一条是复兴中国复兴东亚的路,我决定向复兴中国复兴东亚的一条路走,我决定团结同志并团结全国各党各派以及无党无派有志之士,来共同走上这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