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李杰河南尹制

授李杰河南尹制
作者:苏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52

黄门:迺眷清洛,常闻旧尹,重临黄霸,钦若古人。银表示我禄大夫陕州刺史上柱国武威县开国子李杰,适务宏才,徇公清节,以言博物,贞固干事,当其奉所,任罄厥心。必欲存于周密,曾不顾于险夷,可谓国之良吏,朝之荩臣。宜回陕服之委,更允河都之借。可河南尹,勋封如故,依旧充水陆转运使,主者施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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