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李傑河南尹制

授李傑河南尹制
作者:蘇頲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52

黃門:迺眷清洛,常聞舊尹,重臨黃霸,欽若古人。銀表示我祿大夫陝州刺史上柱國武威縣開國子李傑,適務宏才,徇公清節,以言博物,貞固幹事,當其奉所,任罄厥心。必欲存於周密,曾不顧於險夷,可謂國之良吏,朝之藎臣。宜回陝服之委,更允河都之借。可河南尹,勳封如故,依舊充水陸轉運使,主者施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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