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魏明彭王府长史制

授魏明彭王府长史制
作者:苏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52

敕: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建州诸军事行建州刺史钜鹿县开国伯魏明,才业可称,器能适用,恪勤彰于事任,绥缉著于公方。考绩有成,班资可进,宜从使局之请,俾践藩寮之职。可行彭王府长史,散官勋封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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