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扬州图经
卷五
卷六 

事志五北宋

编辑

《太祖纪》:建隆元年九月己未,淮南节度使李重进以扬州叛,遣石守信等讨之。冬十月丁亥,诏亲征扬州,庚寅,发京师。十一月了未,师次扬州城,拔之,重进尽室自焚。戊申,诛重进党,扬州平。命诸军习战舰于迎銮,南唐主惧甚。其臣杜著、薛良因诡迹来奔,帝疾其不忠,斩著下蜀市,配良庐州牙校。己酉,赈扬州城中人米一斛,十岁以下者米半斛。隶为军者,赐衣屡遣还。庚戌,给攻城役夫死者人绢三疋,复三年。乙卯,南唐主遣使来犒师。庚申,遣其子从镒来朝。十二月己巳,驾还。丁亥,上至自扬。《宋史》一。

《李重进传》:李重进,其先沧州人也。周太祖之甥,晋天福中任为殿直,汉、周之际,累迁至武信军节度使。重进年长于世宗,及太祖寝疾,召重进受顾命,令拜世宗以定君臣之分。世宗即位,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侯,从征高平,以功领忠武军节度使。又进讨太原,为行营马步军都虞侯,师还,加同平章事,改镇归德、兼侍卫马步军指挥使。世宗亲征淮甸,重进为招讨使,功最多,及克寿州,加侍中,又改镇天平。恭帝嗣位,徙镇淮南。太祖建国,加中书令,移镇青州。始,重进与太祖俱事周室,心惮太祖。太祖即位,阴有叛逆之志,及移镇,益疑惧。太祖以铁券赐之,重进欲入朝,为左右所惑,又自以周室近亲也,遂反。遣人求援于李景,景惧不纳。及闻,太祖命石守信、王审琦、李处云、宋延渥四将率禁兵讨之,削其官爵,太祖亲征。师次大仪镇,石守信遣使言曰:“扬州破在旦夕,愿陛下临视。”太祖径至城下,即日拔之,重进举族自焚死。方重进反时,有二子在京师皆为宿卫,太祖召而语之曰:“汝父何苦而反,江淮兵弱,又无良将,谁与共图事者,汝速乘传往谕之,吾不杀汝也。二子战栗泣涕辞去。重进方与诸军议事,忽二子至,具道太祖之言,重进大骇,士卒闻之,皆有向背之意。既而,王师压境,重进不知所为,遂赴火。始,重进遣其亲吏翟守洵往潞州,阴结李筠。守洵素识太祖,往来京师,潜告枢密承旨李处耘,求见太祖。太祖召问曰:“我欲赐重进铁券,彼信我乎?”守洵曰:“重进久蓄反谋,必无归顺之志。”太祖厚赐守珣,令说重进缓其谋,无令二凶并作,分吾兵势。守珣归,劝重进养威持重,未可轻发,重进信之。及李筠诛,重进反,悉如太祖之策,及不受铁券,亦如守珣所言云。王汲《东都事略》二十二。

《李处耘传》:讨李重进为行营兵马都监,贼平,以处耘知扬州。同上二十。建隆二年春正月戊申,以扬州行宫为建隆寺。《宋史》一。建隆三年春正月己巳,淮南饥,赈之。同上。

冬十月辛丑,以宣徽北苑使李处耘为宣徽南苑使、兼枢密副使。处耘前自扬州召还,老幼遮道涕泣,累日不去。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三。

乾德元年四月丙申,兵部郎中、监泰州税曹匪躬弃市,海陵、盐城两州屯田副使张蔼除籍为民,并坐令人裔轻货往江南、两浙贩易,为人所发故也。同上四。

秋七月壬戌,命左拾遗、知冤句县事侯陟监本县屯兵,未浃日,又命为淮南转运使。同上。乾德二年八月,以迎銮镇为建安军。同上五。

乾德三年九月己卯,以度支郎中苏晓为淮南转运使。同上六。

开宝元年九月,有司言:“江渎,准显德五年敕,祭于扬州扬子江口,今请祭于成都府。”同上九。开宝三年八月丁亥,移建安军榷货务于扬州。同上十一。

开宝四年五月,升扬州高邮县为高邮军。同上十二。

开宝七年春,正月甲戌,遣使发廪赈扬、楚等州饥民。同上十五。三月壬戌,命刘蟠同知淮南诸州转运事。同上。

初,右谏议大夫段思恭知扬州,朝廷方欲经略江南,命思恭兼沿江巡检,出则委通判以州务。而思恭常挈印及鼓角金钲等自随,驿书自京师至者,辄令裔诣其所,事多稽缓。通判、右赞善大夫李苕不能堪,遂相与告讦。付有司鞠之,思恭词不直,责思恭为太常少卿,苕为大理寺丞。同上十六。

开宝八年二月癸亥,权知扬州侯陟,以所部兵败江南千馀众于宣化镇。同上。

秋七月,左司员外郎、权知扬州侯陟受赇不法,为部下所讼,追赴京师。同上。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五月丁亥,以镇海镇东节度使钱惟浚为淮南节度使,浙江西道盐铁副使崔仁冀为淮南节度副使。仁冀之除在戊申,今并书于此。同上十九。

太平兴国六年,三月己未,以淮南节度副使崔仁冀为卫尉卿,淮南王钱仿言其才可用故也。同上二十二。

太平兴国八年五月,右补阙、直史馆洛阳董俨罢淮南转运使,就命知光州。同上二十四。

《乔维岳传》:维岳为淮南转运副使,迁右补阙,进为使。淮河西流三十里曰山阳湾,水势湍悍,运舟多罹覆溺。维岳规度开故沙河,自末口至淮阴磨盘口,凡四十里。又建安北至淮滋,总五堰,运舟所至,十经上下,其重载者皆卸粮而过,舟时坏失粮,纲卒缘此为奸,潜有侵盗。维岳始命创二斗门于西河第三堰,二门相距腧五十步,覆以厦屋,设县门积水,俟潮平乃泄之。建横桥岸上,筑土累石,以牢其址。自是弊尽革,而运舟往来无滞矣。《宋史》三百七。

案: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此事在雍熙元年。

淳化四年二月,左司谏张观因对,言扬州民多阙食,请革残税。上曰:“近已免贫下民秋税,何为复有理纳?”观曰:“细民奸猾,多以佃户托名贫下,侥幸蠲减,惟实贫下者尚有残欠。”上再三叹息曰:“两税蠲减,朕无所惜,若实惠及贫民,虽每年放却,亦不恨也。今州县城郭之内,则兼并之家侵削贫民;田亩之间,则豪滑之吏隐漏租赋,虚上逃帐,此甚弊事。安得良吏规制,称朕之意乎?”《续资治通鉴长编》三十四。

《太宗纪》:淳化五年二月己酉,以益王元杰为淮南、镇江等军节度使,徙封吴王。秋七月癸亥,置江、淮、两浙发运使。《宋史》五。

至道二年二月戊寅,以吴王元杰为扬州大都督兼领寿州。同上。

八月,江、淮发运使杨允恭,捕贩私盐贼三十九人送阙下,上悉贷之,因顾左右曰:“此等越逸江湖,习性已久,固不能工作矣,可团为一军,以备舟楫之役,号曰平河。”《续资治通舰长编》四十。

至道三年五月壬申,罢江淮发运使、诸路转运使司承受公事,朝臣、使臣悉召归阙。上初听政,务从简易也。同上四十一。

国初罢节镇统支郡,以转运使领诸路事,其分合别未有定制。淮南分为两路。是岁,始定为十五路,六曰淮南路。同上四十二。十一月甲午,禁淮南通行盐税。《宋史》五。

真宗咸平三年,八月戊辰,盐铁判官、制置江淮荆浙茶盐矾王子舆兼统淮南转运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四十七。

《宰辅表》:咸平四年三月辛卯,王化基自参知政事以工部尚书知扬州。《宋史》一百十。

五月戊子,以殿中侍御史卞衮为淮南转运使,仍命衮与本路转运副使刘师道同领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都大发运事。时王子舆上表求代,诏令自择其人,子舆以衮及师道名闻,故有是命。衮,震之子也。至道未罢发运使,及子舆兼淮南转运使,寻加都大,而不立使名。发运使自后并淮南转运使兼领其务者。省发运使,在至道三年四月,子舆以制置茶盐兼淮南漕,在咸平三年八月。其加都大发运,不见于《实录》,据《会要》在四年,今附此。景德三年二月仍复使名。《续资治通鉴长编》四十八。

《真宗纪》:景德二年八月丙戌,遣其内臣奉安太祖圣容于扬州建隆寺。《宋史》七。十一月癸亥,曹国公元俨进封广陵郡王。同上。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诏江、淮发运转运司,部内各留三年之储,以备水旱。先是,江、淮米悉运送京师。至是,司天监言扬、楚之分,当水旱为诊,防患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七十。

辛丑,广陵郡王元俨进封荣王。《宋史》七。

大中祥符二年,夏四月壬辰,江、淮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廪粟,除留州约支三年外,当上供者凡一千三百馀万石,每岁水运止及五百万,今岁当及七百万,望少损其数。”上曰:“足食,养人之本,岂太多耶?”溥又言:“粮纲卒随行有少物货,经历州县,悉收税算,望与蠲免。”从之。《续资治通鉴长编》七十一。

九月戊午,赐泰州被水民粟,人一斛。《宋史》七。

大中祥符三年八月戊辰,诏升、洪、扬、庐州长吏兼安抚使。同上。

九月庚辰,知扬州许逖请令两浙路权罢和雇船,所冀行商得载粮斛以济活旱民,从之。《续资治通鉴长编》七十四。

己亥,江、淮发运使李溥言:“今春运米凡六百七十九万石,诸路各留三年支用。江南留百七十万石,外有上供五十万石;淮南留三百三十万石,外有上供五十七万石,所留以备赈耀。两浙有米百五十万石,上供外,有九十一万石备淮南赈耀。”同上。

甲辰,内出《绥抚十六条》颁江、淮南安抚使。《宋史》七。

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乙巳,诏:楚州、泰州潮害稼,复租;没溺人赐钱千、粟一斛。同上八。

大中祥符五年五月,上以江、淮、两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令择民田之高仰者莳之,盖早稻也。仍出种法付转运使,揭榜谕民。《续资治通鉴长编》七十七。

初议铸玉清昭应宫正殿圣像,令江、淮发运使李溥访巧匠,得杭州民张文昱等,就建安军西北小山置冶,溥领视之。八月丙午,溥奏道场有神雀、异光、庆云之瑞,诏修宫使丁谓驰往醮谢,宴犒官吏、将校、耆老,赐役夫缗钱。溥与谓相为表里,多载奇木怪石,尽括东南巧匠以附会帝意。谓复言溥监铸圣像,蔬食者周岁,诏奖之。上作《祥瑞论》、《俗吏辩》赐辅臣,人一本,因曰:“如闻中外有议朝廷崇祥瑞、亲细务者,著此晓之。”辅臣请示百官,立石国学。同上七十八。

八月庚戌,淮南路滁、和、扬、楚、泗五州旱,诏发运使减运河水以灌民田,仍宽其租限。州县不能存血阝致民流者,罪之。同上。

乙卯,遣使治扬州回銮寺,奉安太祖神御。先是设殿于其偏,始改从正位焉。同上。

淮南比岁薄稔,上忧之,赈血阝无所不至,而言事者以为流亡无算;及丁谓使建安军,因令校其实数。十月戊申,谓言转运司具析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五州军逃民,数多者及百产,馀止三十户,继有复业者。时起居舍人王随为转运使,戒所部出库钱贷民市粮种,岁终,纳输绢以偿,故流亡者多复业云。同上七十九。

大中祥符六年春正月丁巳,以监察御史唐肃为梓州路提点刑狱。先是,肃为泰州司理参军。有商人夜宿逆旅,而同宿者杀人亡去,旦起视之,血污其衣,为吏所执,不能明,遂自诬服。肃为白其冤,而知州事马知节趣令具狱,肃固持不可。后数日,果得真杀人者。于是,群牧判官缺,或请以肃为之。上曰:“朕方别有所委。”俄授此任。同上八十。

二月己亥,泰州言海陵草中生圣米,可济饥。《宋史》八。

三月乙卯,建安军铸玉皇、圣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修玉清昭应宫使丁谓为迎奉,修宫副使李宗谔副之;北作坊使、淮南、江、浙、荆湖都大发运使李溥为都监。《续资治通竖长编》八十。

夏四月庚辰,诏淮南给饥民粥,麦登乃止。《宋史》八。

先是,丁谓等自建安军奉玉皇、圣祖、太祖、太宗四像,各御大舟,迎奉使副分侍玉皇、圣祖,都监于太祖、太宗舟检校。舟上设幄殿,皆有内侍主供具。夹岸黄麾仗二千五百人,鼓吹三百人,别列舟十艘,载门旗、青衣、弓矢、殳义、道众、幢节。所过州县,道门声赞,鼓吹振作,官吏出城十里,具道释威仪音乐迎拜。所过禁屠宰七日,止行刑二日。遣迎奉大礼使王旦诣应天府酌献、奏青词,宗室至故驿、群臣至通津门奉迎。先于京城升桥北设幄殿、大次、宫悬。五月甲辰,圣像至,上斋于长春殿,百官宿斋于朝堂。乙巳,帝衮冕朝拜,群臣朝服,陈玉币、册文酌献。具大驾卤簿,迎至玉清昭应宫,择日各升本殿。丙午,群臣称贺,曲赦京城、建安军、扬州、高邮军、楚泗宿毫州,死罪囚降一等,流以下释之。升建安军为真州,镕范圣像之地,特建为仪真观。真州放今年夏税十之三、屋税十之二。淮南灾伤处,去年秋税并蠲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八十。

辛亥,升真州为上州,月给酒洎公用铁如泗州例。诏淮南诸州应缘玉清昭应宫所差民匠,月给其家米,人一石。同上。

十一月癸卯,罢淮南和罗,以频年薄稔,今始有秋故也。同上八十一。

大中祥符七年三月,江淮制置发运使胡则尝居杭州,肆纵无检,知州戚纶恶之。通判吴耀卿,则之党也,伺纶动静,密以报则。则又厚结李溥,方为当涂者所昵,因共捃摭纶过。癸卯,诏徙知扬州,维扬亦溥、则巡内,持之益急,纶求僻郡。是冬,徙徐州。同上八十一。

甲辰免扬州建隆寺田租。同上。四月己末,赐淮南诸州民租十之二。《宋史》八。

六月辛酉,罢扬、楚州,高邮军屯兵。先是,以宣武军分戍淮甸,至是,军中有不逞辈,谋杀校长,转运使请省去之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八十二。

冬十月丁巳,诏扬州长吏,正至、朔望,朝拜建隆寺太祖神御殿。同上八十三。

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乙亥,诏淮南路廪粟为麋粥,以济民饥。遣兵戍扬、楚、泗、庐、润五州,州一指挥别盗也。同上八十四。

秋七月庚午,徙知升州、枢密直学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扬州。同上八十五。

大中祥符九年二月壬寅,诏扬州公费钱每岁加给二十万,从知州薛映之请也。同上八十六。

八月丙子,令江、淮发运使留上供米五十万以备饥年。《宋史》八。

天禧元年五月,以高邮军民苟怀玉为本军助教,以其出米麦三千斛济饥民故也,仍许自今为例。《续资治通溢长编》八十九。

六月庚辰,发运使言,真州等处转般仓及浙江上供米二百二十馀万斛欲留逐处,以济阙乏,从之。同上九十。

八月丙戌,以都官员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黄震为江淮、两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赐金紫。同上。天禧三年六月癸未,浚淮南漕渠,废三堰。《宋史》八。

江淮发运使贾宗言,诸路岁漕自真、扬入淮、汴,历堰者五,粮载烦于剥卸,民力罢于牵挽,官司舰舟由此速坏。今议开扬州古河绕城,南接运渠,毁龙舟、新兴、茱萸三堰,通漕路以均水势,岁省官雏数十万,功利甚厚。案视以为当然,于是役成,水注新河,与三堰平,漕船无阻,公私大称其便。《续资治通鉴长编》九十三。

初,殿中侍御史王臻为淮南转运使,发运司请浚漕渠、废诸堰,臻言扬州北有召伯堰,谢安所作,后人思之不敢废,请罢浚渠,兼浚渠亦无所益。臻寻入三司,为度支判官,而发运司卒浚渠以通漕。坐前异请,青监察御史知睦州。同上。

天禧四年春正月丙寅,开扬州运河。《宋史》八。

三月戊辰,罢给扬州蚕盐一年,从韩亿之请也。《续资治通竖长编》九十五。

天禧五年冬十月,诏奖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副使周实,以其自春至冬运上供米凡六百馀万石故也。同上九十七。

仁宗天圣三年五月丙寅,发运使张纶请开真州长芦口为河属之江,以免舟楫漂失之患,诏从之。同上一百三。

《仁宗纪》:天圣四年闰月,减江淮发运司岁漕止六百万石。《东都事略》五。

八月丁亥,筑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废不治,岁患海涛冒民田。监两溪盐税范仲淹言于发运副使张纶,请修复之,纶奏以仲淹知兴化县总其役。议者谓,涛患息则积潦必为灾,纶曰:“涛之患十九,而潦之灾十二,获多亡少,岂不可乎?”役既兴,会大雨雪,惊涛汹汹且至,役夫散走,旋泞而死者百馀人。众哗,言堰不可复。诏遣中使案视,将罢之。又诏淮南转运使胡令仪同仲淹度其可否。令仪力主仲淹议,而仲淹寻以忧去,犹为书抵纶,言复堰之利。纶表三请,愿身自总役,乃命纶兼权知泰州,筑堰。自小海赛东南至耿庄,凡一百八十里而于运河,置闸纳潮水以通漕,逾年堰成。流逋归者二千七百馀产,民为纶立祠,令仪及纶迁官。《范文正公年谱》。

天圣五年六月辛卯,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文思使张纶兼权知泰州管勾修捍海堰。《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五。秋七月己亥朔,赈泰州水灾,赐被溺家钱米。《宋史》九。

天圣六年秋七月壬子,江宁府扬、真、润州江水溢,坏官民庐舍,遣使安抚赈恤。同上。

天圣七年二月甲辰,扬州邵伯闸成,赐发运使锺离瑾敕书奖谕。初,监楚州税王乙请自邵伯埭东至瓜步,浚河一百二十里,以废二堰。下发运使规度,而瑾言功大不可就,止置闸邵伯埭旁。既成,公私利之。《续资治通竖长编》一百七。

明道元年冬十月,以知扬州、兵部郎中王立兼淮南灾伤州军安抚使。同上一百十一。

明道二年夏四月己未,枢密副使、礼部侍郎范雍罢为户部侍郎、知荆南府,寻改扬州。同上一百十二。

十二月乙卯,废皇后郭氏。于是中丞孔道辅率谏官范仲淹等十人诣垂拱殿伏奏,愿赐对,尽所言。殿门阖不为通,道辅扣锾大呼曰:“皇后被废,柰何不听台臣谏?”遂黜道辅知泰州。薛应旗《宋元通鉴》十七。

景佑元年春正月甲申,淮南饥,出内藏绢二十万代其民岁输。庚寅,诏停淮南上供一年。《宋史》十。

六月己丑朔,赐陈州、扬州学田五顷。毕沅《续资治通鉴》三十九。

淮南制置发运使刘承颜献轮扇浴器。同知谏院郭劝言:“此非所宜献。承颜欲以此媚上耳。”乞付外毁弃以戒邪佞。甲辰,还诏之。《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十四。

冬十月庚申,罢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仍诏淮南转运使兼领发运使司事,其制置茶盐矾税各归逐路转运使。同上一百十五。

景佑二年春正月壬寅,徙江东转运使蒋堂为淮南转运使兼发运司事。堂在淮南岁荐部吏二百员,曰:“十得二三,亦足报国矣。”同上一百十六。

十一月乙巳,荆王元俨为荆南、淮南节度大使,行荆州、扬州牧,仍赐入朝,不趋二州。牧自元俨始。同上一百十七。景佑三年五月,许真州立学,仍给田五顷。同上一百十八。

九月辛卯,诏淮南转运使岁一诣阙奏事。先是,罢发运使乃岁入奏计。至是,祠部郎中杨告领转运使兼发运使,请复之。同上一百十九。

景佑四年六月甲戌,命礼宾使白仲达、入内供奉官苏绍荣奉安太祖御容于扬州建隆寺。景德中,尝即寺置殿绘御容,而其制庳陋。会占者言东南有王气,乃易以塑像,更命新殿曰章武。同上一百二十。

宝元元年八月丁卯,复置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以兵部郎中、直史馆杨日严,度支郎中杨告为之。同上一百二十二。

《宰辅表》:宝元二年十月丁酉,盛度自武宁军节度使、知枢密院事坐冯士元事,夺节贬秩,以尚书右丞知扬州。《宋史》二百十一。

康定元年夏四月庚寅,以盐铁副使、吏部员外郎蒋堂为天章阁待制,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先是,发运上计造大舟数十,载江、湖物入,遣京师权贵。堂曰:呈呈且为此岁入,自可附驿奏也。”前后五年,未尝一至一乐师。《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二十七。

十一月乙卯,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张锡言,沿江、淮两岸同巡检县尉,旧皆中流为界,自今请令通管江、淮捕贼公事,从之。同上一百十九。

《宰辅表》:庆历元年五月辛未,宋庠自参知政事守本官知扬州。《宋史》二百十一。

庆历三年夏四月庚申,以盐铁判官司勋员外郎吕绍宁为淮南转运使。绍宁至淮南,亟上羡钱十万。谏官欧阳修请却所上钱,并治绍宁欺罔之罪,以戒奸吏刻剥。《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四十。

五月,王伦叛于沂州。《宋史》十一。

《论沂州军贼王伦事宜札子》:沂州军贼王伦等杀却忠佐朱进,打劫沂、密、海、扬、泗、楚等州,邀呼官吏公取器甲,横行淮海,如履无人。比至高邮军,已及二三百人,皆面刺“天降圣捷指挥”字号。《欧阳文忠公集》七十八。

《论失贼官僚乞行罚札子》:昨来军贼王伦才过百人,而州县长吏、捕盗之官,至有敛物资给。高邮军晁仲约屈身迎候,邵先迎贼,彼此聚饮。盐城知县等避贼不出,扬州驻泊王乞出至光山寺便回,知贼不救。淮南转运使张可久、楚州知州胡楷,知贼在盐城,并不擘画救应,开城借路。如此之类甚多。《蔡忠惠公集》十七。

冬十月丙午,以兵部员外郎王素为天章阁待制、淮南都转运按察使。《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四十四。

庆历中,劫盗张海横行数路,将过高邮。知军晁仲约度不能御,喻军中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劳,且厚遗之。海悦,迳去不为暴。事闻,朝廷大怒。时范文正公在政府,富郑公在枢府。郑公议欲诛仲约以正法,范公欲宥之,争于上前。富公曰:“贼盗公行,守臣不能战,不能守,使民醵钱遗之,法所当诛也。不诛,郡县无复肯守者矣。闻高邮之民疾之,欲食其肉,不可释也。”范公曰:“郡县兵械足以战守,遇贼不御而反赂之,此法所当诛也。今高邮无兵与械,虽仲约之义当勉力战守,然事有可恕,戮之非法意也。小民之情,得醵出财物而免于杀掠,理必喜之。而云欲食其肉,传者过也。”仁宗释然,从之。仲约由此免死。李元纲《厚德录》二。

案:《范文正公年谱》载此事在庆历三年。庆历四年五月戊寅,诏募人纳粟赈淮南饥。《宋史》十一。

《宰辅表》:庆历五年,枢密副使韩琦上疏,论富弼不当轻罢,不报。董士廉又讼水洛城事,三月辛酉,以资政殿学士出知扬州。同上二百十一。

八月甲戍,权发遣户部判官苏安世为殿中丞、监泰州盐税。《续资治通竖长编》一百五十七。

皇佑元年冬十月乙酉,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主客员外郎许元为制置发运使。同上一百六十七。

皇佑三年春正月丙子,诏江宁府、扬州、庐州、洪州、福州并带提辖本路兵甲贼盗公事,并屯禁兵。仍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同上一百七十。

皇佑四年夏四月,金部郎中邵饰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命下未赴,为御史所弹。壬午,改命兵部员外郎李徽之代饰,以饰知潭州。同上一百七十二。

十一月辛亥,诏:“真、楚、泗知州,自今令制置发运司连状保举,知职事修饬代还,当除提点刑狱。”同上一百七十三。

至和元年冬十月丙辰,太常少卿周湛直昭文馆,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同上一百七十七。

十一月卒酉,以同知太常礼院、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吴充知高邮军。同上。

丙寅,徙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户部郎中、天章阁待制许元知扬州。元在淮南十三年,急于进取,多聚珍奇,以赂遗京师权贵,尤为王尧臣所知治。所在真州,衣冠之求官舟者日数十辈,元视势家要族,立推巨舰与之。小官惸独,伺候岁月有不能得。人以是愤怨,而元自谓当然无所愧惮。同上。

嘉佑元年闰三月辛卯,出知制诰刘敞知扬州。敞,尧臣姑子,尧臣执政避亲也。同上一百八十二。

嘉佑三年冬十月,诏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孙长卿理三司副使资序,令久任。同上一百八十八。

嘉佑四年五月丁巳,诏:“淮南东路扬州、西路庐州;江南东路江宁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浙东路越州、福建路福州并兼本路兵马钤辖。就置禁军一驻泊,禁军三指挥。其新招禁军,以威果为额,请受如宣毅例。每指挥毋得过四百人。逐路选尝历任武臣二员为兵马都监,并置公廨于本州,以专训练,毋得差出。若招置不足,听拣本路厢军填之。”同上一百八十九。

嘉佑六年闰八月丁酉,以司勋郎中、直史馆李绣之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同上一百九十五。

《英宗纪》:治平元年,光化高邮军大水,遣使行视,疏治赈恤,蠲其赋租。《宋史》十三。

《宰辅表》:治平二年七月庚辰,文彦博自淮南节度使、检校太师兼侍中、行扬州大都督长史、潞国公除枢密使。同上二百十一。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丙戌,贬秘书丞集贤校理、知谏院胡宗愈通判真州。《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十二。

十二月辛卯,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等言:“通、润、秀州、涟水无为军,各有发运使所辖。课利仓场,通、泰、润、秀州知州乞自堂选。涟水无为知军,通、润、秀州通判,乞令本司眩晻。”从之。同上二百十七。

熙宁四年五月戊戌,天章阁待制、知扬州马仲甫判都水监,知制诰、知江宁府钱公辅知扬州。同上二百二十三。

十一月,诏江淮发运使举官,毋得过本路转运副使所举之数。同上二百二十八。壬寅,开洪泽河达于淮,以便舟楫。同上。

丙寅,枢密院言:“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堤防堰埭、若此者事存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北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馀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如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凡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淮南曰宁淮。同上。

熙宁五年春正月丁酉,赐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皮公弼银绢二百,仍赐束书奖谕。初,公弼言,“漕运涉淮,有风波之险,乞开洪泽河六十里,稍避其害。”诏委公弼提举,至是功毕,人以为便故也。同上二百二十九。

五月,废涟水、高邮军为县,以涟水隶楚州,高邮隶扬州。同上二百三十三。

闰七月戊申朔,权淮南转运判官、金部员外郎蒋之奇权发遣转运副使。同上二百三十六。

诏以京东武卫兵四十二指挥属河北路,而议者复为东南兵少,盗贼可虞。故又诏于京东见管军马内,以三千人屯戍扬、杭、江宁。同上。

九月丙辰,诏江淮发运司随行移用钱物,拨还三司、内藏库外,支银一十万两、绢一十五万疋,与陕西转运司计置镇洮、通远军粮草。同上二百三十八。

丁卯,诏以淮南分东、西两路,扬、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为东路,寿、庐、蕲、和、舒、濠、光、黄八州、无为军为西路。同上。

熙宁六年春正月丁卯,诏在京市易务勾当公事孙乃同两浙、淮南东路转运司制置杭州、楚州市易务利害以闻。同上二百四十二。

《神宗纪》:秋七月乙巳,诏京西、淮南、两浙、江西、荆湖等六路各置铸钱监。《宋史》十五。

八月丙戌,知海州、太常少卿胡揆赎铜十斤。《续资治通鉴长编》二百四十六。

九月戊申,淮南东路转运司言:“真、扬州民逐熟于泗州,见赈救。”同上二百四十七。

冬十月卒未,江淮等路发运使、太常少卿罗拯为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留再任。同上。

十一月,诏淮南东路转运司募阙食贫民兴修扬州、江都、高邮、天长界河及古盐河。同上二百四十八。

辛卯,淮南东路转运司言:“体量前江淮发运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开真州黄池河,除元定差雇夫外,有三县各增贴夫,并死损逃亡兵夫等,仍曾委责降及别路官勾干差破人船供给,及以矾盐等钱为公用,得替乘船五只送还入京。又借发运司纸库钱三百缗,候得职田钱偿之,而权发运万颐判押给借已还十七千,馀未偿。”诏皮公弼令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万颐令淮南东路转运司劾罪以闻。后公弼坐降一官,颐听音释之。同上。

壬辰,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判官、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吕升卿徙淮南东路。同上。

熙宁七年夏四月,诏:赐淮南东路转运司上供粮五万石,于灾伤州县募夫修工役。同七二百五十二。

六月癸酉,诏:真、扬、楚州运河依两浙运河择尤浅涩处无开淘,令发运转运司借上供钱米雇夫。同上二百五十四。

七月癸卯,诏:开封淮南提点、提举司检覆蝗旱。九月戊戌,以时雨降,诏河北、京西、陕西、淮南等路劝民趋耕,有因事拘系者释之。《宋史》十五。

乙卯,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太子中允俞充为集贤校理,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续资治通鉴长编》二百五十四。

八月,诏:淮南东路灾伤州军巡检、县尉,令本路监司不拘常制奏举,候丰岁如旧。同上二百五十五。

冬十月壬辰,权淮南发运副使张颉乞今后使副使只于真州本司连书发遣,遇春运拥并,即轮一员至扬、楚、泗州以来提举催促,部押末运,入京奏事。从之。同上二百五十七。

十二月,诏淮南发运司,以来年上供米三十万石,与淮南东路转运司,二十万石与西路,并充军粮及减价耀,候丰熟逐路拨还,随运上供;如偿价,即斗钱八十。同上二百五十八。

熙宁八年闰四月乙未,枢密使、礼部尚书、同平章事陈升之能为镇江车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扬州。同上二日六十三。

五月丙寅,淮南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相州韩琦改为永兴节度使再仟。同上百六十四。

丙戌,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太常博士虑秉为柯部员外郎,升一任。以前提举两浙路盐课增羡也。同上。

七月己巳,提点淮南东路刑狱、祠部员外郎卢秉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同上二六十六。

淮南发运司言,自五月不雨,扬、楚州运河,通、泰等州运盐河皆不通舟船。诏发运司开浚,听留上供钱米给其升,仍遣都水监官督视。同上。

乙酉,职方员外郎蹇周辅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同上。

八月丙申,诏:“发运司体实淮南、江东、两浙米佰,州县所存上供米毋过百万石,减直予民,斗钱勿过八十。《宋史》十五。

冬十月辛丑,诏庐、寿、濠、常、润、扬州、江宁府累经灾伤州军,见督民间所逋常平钱物,贫不能输者,如开封府界法,欠役钱者候岁丰催理。陕西、河东甚灾伤处准此。《续资治通竖长编》二百六十九。

辛亥,诏:“闻通、泰州漕河不通,自春至今,留滞盐纲四百馀舟。其令江、淮等路发运司未得疏滞陈公塘水,委侯叔献相度引注沟河,通行盐纲。”同上。

十二月壬辰,判扬州陈升之言:“真、扬等州开河用工四百馀万,传闻今冬先役兵夫。缘淮南苦寒,或值雨雪,必多死亡,乞候至正月役兵,二月兴民夫。”诏开淘真、扬、楚、通、泰等州运河所相度施行,仍候春暖方调民夫。”同上二百七十一。

熙宁九年正月壬申,诏判都水监、工部郎中侯叔献减磨勘二年。以开引扬州陈公塘放水,拨出淮南重纲之劳也。其元失擘划官,今转运使奏劾以闻。同上二百七十二。

二月丁丑,命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卢秉兼权管勾真、扬、通、泰等开运河。时,中书言:“判都水监侯叔献在淮南按督河役感疾,乞差医官往及令秉摄事。”上批:“遣道医官至,必无及,可勿遣。而秉有是命。”同上二百七十三。

夏四月,中书户房言:“张颉前任江、淮等路发运使,在官二年,真、扬州运河干浅不治,及有旨令开浚,颉乃两奏河道虽浅,并力牵挽可行,若续得雨,更不须浚。至时未雨,即乞开修。又通泰运盐河艰阻,中团涡巡检范彦臣乞放陈公塘水入运河,颉亦不听,致诸路阙盐。及御史中丞邓绾言,朝廷遣侯叔献开修运河,未六七日,已言兵夫流离死亡者众,飞语上闻。岂有方兴工役,遽致死亡如此之多?乞推治造言之人,正其欺罔之罪。”诏罢张颉秦凤路转运副使,令开封府界提点司龋弅以闻。同上二百七十四。

五月己巳,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周约兼权发遣本路转运司公事,仍根究运河事以闻。同上二百七十五。

冬十月,宣徽南院使、判应天府张方平言:“高丽使赴阙仪制,所至京、府、州、军,知州、通判例出城接送。”诏止令通判接送,如使人来见即回谒,扬州依此。同上二百七十八。

熙宁中,淮西连岁蝗、旱,居民艰食。通、泰农田中生菌被野,饥民得以采食。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十。

元丰二年八月戊申,诏:“浚淮南运河,自邵伯堰至真州十四节,分二年用工。”从转运司奏也。《续资治通鉴长编》二百九十九。

元丰三年春正月癸未,诏提点淮南东路刑狱范百禄罚铜二十筋,坐知扬州江都县王观枉法受财,转运司鞠劾,而百禄擅止之也。同上三百二。

三月庚子,赐江淮发运使度牒三百,给真、楚、泗州修转般仓运河水插之费。同上三百三。

元丰四年二月己卯,认东南诸路团给诸军为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同上二百十一。

秋七月己酉,泰州言:七月甲午,海风夜起,继以大雨浸州城,坏公私屋数千间。诏淮南路转运副使李琮案视以闻。同上三百十四。

九月,诏前江淮等路发运使、朝散大夫沈希颜追三官勒停,坐被召不即赴阙,先已冲晋,下御史台鞠之,又供报不实也。同上三百十六。

十一月己亥,淮南东路提点刑狱范镗言:见权领扬州,高丽使经过,臣官经服微,已牒权转运副使李琮权州通判,泗州奉议郎权发遣州事。王纯中亦言:今与高丽使相见,许与不许,依知州服紫。诏范镗借朝奉大夫赐金紫,王纯中借金紫。同上三百十九。

十二月乙卯,诏前淮南东路提点刑狱、金部员外郎范百禄通判扬州。太子中舍傅扆、签书判官邵光、林旦、陈奉古各履磨勘二年。右班殿直张岁闰罚铜二筋。岁运监高邮县樊良镇税,有市易司经税,饶、润竹木过镇,更税之。百禄再委康等定夺,称合尽税。市易司提举张次元言,百禄等意在沮坏市易法故也。同上三百十一。

元丰六年二月,大理寺言泰州大保长卫和煎贩私盐为首围掩,县尉责不敢捕私盐状。诏斩之。同上三百三十三。

闰六月,赐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紫章服运司,司岁漕壳六百二十万石。之奇领漕事,以五月至京师,于是入觐,上劳问面赐之。同上三百三十六。

元丰七年春正月,吕公著自定州徙扬州,请觐,许之。入对言:“逊境无虞,不宜生事,有劝,上以宗社自谨。”上意悟,即除资政殿大学士。同上三百四十二。

三月丁卯,江淮等路发运副使,朝奉大夫蒋之奇、都水监丞,承务郎陈佑甫各迁两官,吏减磨勘年,循资有差,以上批闻。所开龟山运河,于漕运往来,免风涛百里沉溺之患故也。同上三百四十四。

秋七月辛酉,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直龙图阁。之奇岁漕计,复以六月辨奏计京师,故有是命。同上三百四十七。

元丰八年三月庚申,赐资政殿大学士、知扬州吕公著宽衣金带银帛。同上三百五十三。

夏四月,令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路昌衡点磨物数,计会当职官吏,交割桩管条析,措置结绝事件以闻。同上二百五十四。

丁丑,资政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吕公著兼侍读。公著时知扬州,特召用之,遵无帝意也。同上。

冬十月己卯,权提举淮南东路常平黄宝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同上三百六十。

十一月,知泰州王子京罢,令于扬州听旨。以侍御史刘挚言方遣官按察子京在福建日买茶抑配不应,犹付以郡寄故也。同上三百六十一。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新淮南等路提点坑冶铸钱事。李深言:“坑冶铸钱,旧隶一司,至元丰二年,以荆、广、淮、浙分为两路。韶州岑水等场,自去年以来,坑冶不发。欲乞两路提点铸钱,通为一司。”从之,每路特借钱一十五万贯。同上三百六十五。

诏:“淮南等路置管勾文字、管勾帐司官各一员。淮南发运司勾当公事、管勾文事、耀耀官、准备差遣、点勘文字,留勾当公事、管勾文事、耀耀官各一员。”同上三百六十七。

闰二月壬辰,光禄大夫、知扬州滕元发,为龙图阁直学士、知郓州。同上三百六十八。

三月壬戌,诏:“诸路提点刑狱不分路,淮南西路、淮南东路并为淮南路。”同上二百七十一。

己卯,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新差知扬州吕惠卿提举崇福宫,以引疾,从其请也。同上三百七十三。

夏四月辛卯,龙图阁直学士、知邓州邓绾知扬州。同上三百七十四。辛丑,复扬州高邮县为高邮军。同上三百七十五。乙巳,以进上出身徐积为扬州司户参军。同上。

五月戊午,诏:“淮南灾伤,令转运、提点刑狱官、诸州、县体量,不俟检覆,披欣苗税,直蠲之。”同上三百七十七。

八月丁未,龙图开待制、知扬州杨景略卒。同上三百八十六。

九月戊辰,以承议郎、监察御史陈次升权提点淮南路刑狱。同上三百八十七。

十月丙戌,以殿中侍御史林旦为淮南路转运副使。同上三百八十九。

元佑二年五月丁巳,中书省言:“淮南旧分东、西两路,每路置提点刑狱官一员,近已并路,以二员共领州县阔远,遇有盗贼、刑狱公事,公移稽滞,督捕、巡察不得专一。”诏:“分路差官,及逐司差官,检法仍旧制。”同上四百。

元佑三年冬十月乙亥,诏发运副使兼制置茶事,既而发运司言:“熙宁八年五月,初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盐弊为专职,而发运副使为兼领轻重顿异。乞仍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兼制置盐矾茶事系衔。”从之。同上四百十五。

闰十二月丁卯,责文阁直学士、知扬州谢景温为权刑部尚书、龙图阁待制,知江宁府蔡卞知扬州府。同上四百十九。

元佑四年二月癸丑,以知宣州张修为淮南转运副使。同上四百二十二。

三月乙酉,知广州、宝文阁待制蒋之奇为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使。同上四百二十四。

秋七月丙申,龙图阁待制、知扬州蔡卞知广州,以新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使、龙图阁待制蔡京知扬州。同上四百三十。

十一月甲申,知桂州、宝文阁待制苗时中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同上四百三十五。

元佑五年五月,知太原府、龙图阁直学士滕元发为龙图阁学士,知扬州、龙图阁待制蔡京知颍昌府。同上四百四十二。

壬申,以晁端彦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路昌衡知荆南。同上。

秋七月乙丑,王觌为礼部侍郎,寻改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同上四百四十五。己巳,以殿中侍御史贾易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同上。冬十月壬子,新知青州王存改知扬州。同上四百四十九。

元佑六年三月乙酉,起居郎孙升权中书舍人、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同上四百五十六。

六月甲辰,以左朝请郎彭汝云权淮南路计度转运使。同上四百五十九。

闰八月壬申,宝文阁直学士、知成德军谢景温知扬州,资政殿学士、知扬州王存为吏部尚书。同上四百六十五。

十一月壬辰,宝文阁待制、知亳州叶康直为兵部侍郎,宝文阁直学士、知扬州谢景温知寿州。景温坐荐前通判王巩及明其在官无过,故责之。同上四百六十七。

壬寅,龙图阁待制、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钱勰为工部侍郎、朝散大夫、集贤殿修撰,知徐州杨汲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同上。元佑七年春正月丁未,苏轼改知扬州。同上四百六十九。

诏:“通泰州捍海兵士,诸处不得勾抽。虽有朝旨差出,亦令本州执奏,特许存留。违者并科制之罪,不以遇赦去官原减。”发运使范纯礼请也。同上。

六月癸丑朔,诏:“访闻淮、浙积次最多,累岁灾荒,人民流移。今淮南始得一麦,浙西未保收成。淮南东、西,两浙路诸逋负,不问旧新,有无官本,并特与权住催理。一年内已有宽限者,即依原降指挥。”从苏轼之言也。同上四百七十四。

秋七月己丑,淮南转运使彭汝云权发遣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同上四百七十五。

癸卯,以龙图阁学士、知扬州苏轼为兵部尚书,充卤簿使。同上。

八月己卯,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杨汲知襄州,太仆卿、直龙图阁谢卿材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同上四百七十六。

元佑八年三月壬寅,资政殿学士、知扬州许将知大名府。同上四百八十二。

五月卒酉,资政殿大学士、右光禄大夫、知扬州张躁卒,赠右金紫光禄大夫,赐绢五百疋,谥“简翼”。同上四百八十四。

八月壬戌,遣使按视京东西、河南北、淮南水灾。《宋史》十七。

绍圣四年五月戊辰,给事中叶祖洽为吏部侍郎、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四百八十七。六月庚午,光禄卿程嗣恭为直秘阁、知扬州。壬申,鸿胪卿吕温卿为直秘阁、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使。同上四百八十九。

九月辛酉,新知扬州程嗣恭言:乞今后吏部差遣县令,遇有以资考入而无主簿处,不许流外人充尉。诏都司立法。同上四百九十五。

辛未,诏供备库副使刘永安令吏部添差扬州都监。永安以无朝随龙人有请,故有是命。同上。

十一月丙子,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直龙图开张商英为太常少卿。同上四百九十三。

乙巳,提举淮南东路常平李延嗣为成都府路转运判官。同上。

元符元年三月丁巳,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言:“乞应盗买纲运官物,除元约数外,盗取者计赃以窃盗论,加三等,强取者,依强盗法。”从之。同上四百九十五。

十一月丁丑太常少卿张商英为集贤殿修撰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同上五百四。

元符二年二月己卯,吏部言:发运使张商英奏,乞罢真、扬、楚、泗监仓门斗面官四员,置巡辖纲运官四员。从之。同上五百六。

夏四月甲午,朝奉大夫、集资殿修撰、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张商英为权工部侍郎。同上五百九。八月,舒州言:扬州制勘所牒,前发运使吕惠卿愿往舒州居住、听束。癸酉,到州,翌日卒。同上五百十四。

九月丙辰,荆湖、淮浙发运司言:“真、扬、通、泰、楚、海州、高邮军界运河浅涩,请令逐州军通签判兼管内运河,庶可贵办。”从之。同上五百十五。

元符三年冬十月,诏资政殿学士、知大名府林希降端明殿学士、知扬州。《续资治通竖》八十六。

《徽宗纪》:建中站国元年六月甲寅,封吴王颢子孝骞为广陵郡王。《宋吏》十九。

徽宗崇宁元年二月卒丑,以知大名府蔡卞改知扬州。《续资治通鉴》八十七。

六月己未,以提举洞霄官吕惠卿为观文殿学士、知杭州,寻改扬州。同上。

《宰辅表》:十月癸亥,蒋之奇自知枢密院事依前右正议大夫,以观文殿学士出知扬州。《宋史》三百十二。案:《续资治通鉴》作知杭州。

大观元年十二月癸巳,以江宁、荆南、扬、杭、越、洪、福、潭、广、桂并为帅府。《宋史》二十。

政和元年四月丁巳,以淮南旱,降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同上。

宣和元年十一月戊辰,以淮甸旱,饥民失业,遣监察御史察访。是岁,淮东大旱,遣官赈济。同上二十二。

宣和三年春正月己未,诏淮南、江东、福建各权添置武臣提刑一员。宣和五年,淮南饥,遣官赈济。同上二十二。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十五日,太上道君皇帝渡扬子江至镇江府。《靖康要录》一。

八月己未,少宰吴敏罢知扬州。九月戊寅,李纲罢知扬州。《宋史》二十三。

按《靖康要录》:九月十九日诏李纲罢宣抚使,以观文殿学士知扬州。与此不同。

 卷四 ↑返回顶部 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