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谬十论
作者:杨光先 
1659年
本作品收录于《不得已/上卷

一谬:不用诸科较正之新 编辑

从来治历,以数推之,以象测之,以漏考之,以气验之。盖推算者,主数而不主象,恐推算与天象不合,故用回回科之太阴,五星凌犯以较之。又恐推算凌犯二家与天象不合,故用天文科台官之测验以考之。三科之较政精矣,当矣。而犹曰,此数象之事,非气候时刻分秒事也。故用漏刻科,考订一日百刻之漏;布律管于候气之室,验葭灰飞之时刻分秒,以知推算之时刻分秒,与天地之节气合与不合。此四科分设之意,从古已然。今惟凭一已之推算,竟废古制之诸科;禁回回科之凌犯,而不许之进呈;进自著之凌犯,以掩其推算之失;置天文科之台官,而不使之报象;废漏刻科之律管,而不考其飞灰,纵气候违于室中,行度舛于天上,谁则敢言?此若望所以能尽聋聩一世之人,得成其为《新法》也。

二谬:一月有三节气之新 编辑

按历法每月一节气一中气,此定法也,亦定理也。

顺治三年十一年大癸卯

初一日癸卯,卯初一刻大雪,十一月节。

十五日丁巳,亥正初刻冬至,十一月节。

三十日壬申,未初一刻小寒,十二月节。

此是一月之内有两月之节气矣。自开天辟地至今,未闻有此法也。

三谬:二至二分长短之新 编辑

按至分之数,时刻均齐,无长短不一之差。

冬至至夏至: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二日二时。

夏至至冬至: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三日一时弱。

是夏至至冬至,长十一时,而冬至至夏至,短十一时矣。

春分至秋分: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六日九时二刻十分弱。

秋分至春分: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七十八日五时刻五分。

是春分至秋分:多八日三时五刻五分,而秋分至春分少八日三时五刻五分矣。

四谬:夏至太阳行迟之新 编辑

太阳之行,原无迟疾,一昼夜实行一度。夏至太阳躔申宫参八度,参八出寅宫入戌宫,昼行地上,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昼长;夜行地下,度一百四十六度强,故夜短。苟因夏至之昼长,而谓太阳之行迟,则夏至之夜短,太阳应行疾矣。迟于昼而疾于夜,有是理乎?冬至太阳躔寅宫箕三度,箕三出辰宫入申宫,昼行地上,度一百四十六度强,故昼短;夜行地下百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夜长。苟因冬至之昼短,而谓太阳之行疾,则冬至之夜长,太阳应行迟矣。疾于昼而迟于夜,有是理乎?《新法》以夏至太阳之行迟,故将立秋压在后一日三时;以冬至太阳之行疾,故将立春攒在前一日六时,立夏立冬,莫不皆差一日七八时,总因不明太阳之行误之也。《礼经》:“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关于典礼,何等重大。兹以偏邦之《新法》,淆乱上国之《礼经》,慢天帝而亵天子,莫此为甚焉。

五谬:移寅宫箕三度入丑宫之新 编辑

查寅宫宿度,自尾二度入寅宫起,尾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箕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五十九分,斗初一二三四度。始入丑宫,今冬至之太阳,实躔寅宫之箕三度。而新法则移箕三入丑宫,是将天体移动十一度矣。一宫移动,十二宫无不移动也。

六谬:更调觜参二宿之新 编辑

四主七宿,俱以木、金、土、日、火、水为次序。

南方七宿:井木犴、鬼金羊、柳土獐、星日马、张月鹿、翼火蛇、轸水蚓

东方七宿:角木蛟、亢金龙、氐土貉、房日兔、心月狐、尾火虎水豹

北方七宿:斗木獬、牛金牛、女土蝠、虚日鼠、危月燕、室火猪、壁水狳

西方七宿:奎木狼、娄金狗、胃土雉、昴日鸡、毕月鸟、觜火猴、参水猿

《新法》更调参水猿于前,觜火猴于后。古法火水之次序,四方颠倒,其一方矣。

七谬:删除紫气之新 编辑

古无四馀,汤若望亦云四馀自隋唐始有。四馀者,紫气、月孛、罗喉、计都也。如真见其为无,则四馀应当尽削。若以隋、唐、宋历之为有,则四馀应当尽存。何故存罗、计、月孛,而独删一紫气?苟以紫气为无体,则罗、计、月孛,曷尝有体耶?若望之言曰:“月孛是一片白气,在月之上。”如果有白气在月上,则月孛一日同月行十三度,二日四时过一宫,何故九月始过一宫耶?况月上之白气有谁见耶?

八谬:颠倒罗计之新 编辑

罗计自隋唐始有,若望亦遵用罗计,是袭古法,而不可言新法也。其所谓新者,不过以罗为计,以计为罗尔。但不知若望何以知隋唐之罗是计,计是罗耶?罗属火,计属土,火土异用,生克制化,各有不同。敬授人时,以前民用,颠倒五行,令民何所适从?

九谬:黄道算节气之新 编辑

按节气,当从赤道十二宫匀分,每一节气该一十五日二时五刻一十七秒七十微八十三。今《新法》以黄道阔狭之宫算节气,故有十六日、十五日、十四日一节气之差。所以四立二分皆错日,二至错时。

十谬:历止二百年之新 编辑

臣子于君,必以万寿为祝,愿国祚之无疆。孟子云:“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言千万年之历可前知也。太宗皇帝仁武而不嗜杀,天故笃生;皇上冲龄而为一代开辟之主,皇上又英明仁武而不好杀,天将笃祜皇家享无疆之历祚,而若望进二百年之历,其罪曷可胜诛。

顺治十六年五月日


原论繁冗,反不达意,部审入招,节略如右,以便翻清入疏进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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