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朝信息公开(2023)第28号-答)
←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北京像素南区治理委员会的批复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朝信息公开(2023)第28号-答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
李典:
您好,本机关于2023年2月24日受理了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朝信息公开(2023)第34号-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延期了20个工作日做出答复。
您申请的“朝政批[2022]1号” ,该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以您指定的方式向您提供。
如您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北京像素南区治理委员会的批复 (朝政批〔2022〕1号)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