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告知書 (朝信息公開(2023)第28號-答)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北京像素南區治理委員會的批覆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告知書
朝信息公開(2023)第28號-答
作者:北京市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李典:

您好,本機關於2023年2月24日受理了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見《登記回執》朝信息公開(2023)第34號-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本機關延期了20個工作日做出答覆。

您申請的「朝政批[2022]1號」 ,該信息屬於公開範圍,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將以您指定的方式向您提供。

如您對本答覆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答覆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告知。

衷心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

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北京像素南區治理委員會的批覆 (朝政批〔2022〕1號) (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