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议 (四部丛刊本)/卷二

卷一 故唐律疏议 卷二
唐 长孙无忌 等奉敕撰 宋 孙奭 等撰律音义张元济 撰校勘记 吴潘氏滂憙斋藏宋刊本 音义用景宋钞本
卷三

唐律䟽议卷第二名例凡一十一条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

请议议定奏裁议者原情议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

 䟽议曰此名议章八议人犯罪者皆条录所

 犯应死之坐及录亲故贤能功勤宾贵等应

 议之状先奏请议依令都堂集议议定奏裁

 注议者原情议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

 䟽议者原情议罪者谓原其本情议其犯罪

 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者谓奏状之内唯

云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绞斩故云不正

 决之

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䟽议曰流罪以下犯状既轻所司减讫自依

 常断其犯十恶者死罪不得上请流罪以下

不得减罪故云不用此律

诸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

 䟽议曰此名请章皇后䕃小功以上亲入议

 皇太子妃䕃大功以上亲入请者尊卑降杀

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

 䟽议曰八议之人䕃及期以上亲及孙入请

 期亲者谓伯叔父母姑兄弟姊妹妻子及兄

 弟子之类又例云称期亲者曾高同及孙者

 谓嫡孙众孙皆是曾玄亦同其子孙之妇服

 虽轻而义重亦同期亲之例曾玄之妇者非

若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者上请请谓条其所犯及应请之

状正其刑名别奏请

 䟽议曰官爵五品以上者谓文武职事四品

以下散官三品以下勲官及爵二品以下五

 品以上此等之人犯死罪者并为上请

 注请谓条其所犯及应请之状正其刑名别

 奏请

 䟽议曰条其所犯者谓条录请人所犯应死

 之坐应请之状者谓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

 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应

 请之状正其刑名者谓录请人所犯凖律合

 绞合斩别奏者不縁门下别录奏请听𠡠

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反逆縁坐杀人监

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䟽议曰流罪以下减一等者减讫各依本法

 若犯十恶反逆縁坐及杀人者谓故杀𨶜杀

 谋杀等杀讫不问首从其于监守内奸盗略

 人受财枉法者此等请人死罪不合上请流

 罪巳下不合减罪故云不用此律其盗不得

 财及奸略人未得并从减法

诸七品以上之官及官爵得请者之祖父母父

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巳下各从减一等

之例

 䟽议曰此名减章七品以上谓六品七品文

 武职事散官卫官勲官等身官爵得请者谓

 五品以上官爵䕃及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

 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各得减一等若上章请

 人得减此章亦得减请人不得减此章亦不

 得减故云各从减一等之例

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

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

 䟽议曰此名赎章应议请减者谓议请减三

 章内人亦有无官而入议请减者故不云官

 也及九品巳上官者谓身有八品九品之官

 若官品得减者谓七品巳上之官䕃及祖父

 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并听赎

若应以官当者自从官当法

 䟽议曰议请减以下人身有官者自从官当

 除免不合留官取䕃收赎

其加役流

 䟽议曰加役流者旧是死刑武徳年中改为

 断趾国家惟刑是恤恩弘博爱以刑者不可

 复属死者务欲生之情输向隅恩覃祝网以

 贞观六年奉制改为加役流

反逆縁坐流

 䟽议曰谓縁坐反逆得流罪者其妇人有官

 者比徒四年依官当之法亦除名无官者依

 留住法加杖配役

子孙犯过失流

 䟽议曰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之类而

 杀祖父母父母者

不孝流

 䟽议曰不孝流者谓闻父母䘮匿不举哀流

 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咒诅祖父母父

 母者流厌魅求爱媚者流

 问曰居䘮嫁娶合徒三年或恐喝或强各合

 加至流罪得入不孝流以否

 答曰恐喝及强元非不孝加至流坐非是正

 刑律贵原情据理不合

及会赦犹流者

 䟽议曰案贼盗律云造畜蛊毒虽会赦并同

 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断狱律云杀

 小功尊属从父兄姊及谋反大逆者身虽会

 赦犹流二千里此等并是会赦犹流其造畜

 蛊毒妇人有官无官并依下文配流如法有

 官者仍除名至配所免居作

各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除名者免居作即本罪不应流配而

特配者虽无官品亦免居作

 䟽议曰男夫犯此五流假有一品巳下及取

 䕃者并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三流俱役

 一年称加役流者役三年家无兼丁者依下

 条加杖免役故云如法

 注除名者免居作即本罪不应流配而特配

 者虽无官品亦免居作

 䟽议曰犯五流之人有官爵者除名流配免

 居作即本罪不应流配而特流配者虽无官

 品亦免居作谓有人本犯徒以下及有䕃之

 人本法不合流配而责情特流配者虽是无

 官之人亦免居作

其于期以上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

犯过失杀伤应徒若故殴人至废疾应流男夫

犯盗谓徒以上及妇人犯奸者亦不得减赎有官爵者各从

除免当赎法

 䟽议曰过失杀祖父母父母已入五流若伤

 即合徒罪故云期以上其期亲尊长及外祖

 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犯过失杀及伤应合徒

 者故殴人至废疾应流谓恃䕃合赎故殴人

 至废疾凖犯应流者男夫犯盗徒以上谓计

 盗罪至徒以上强盗不得财亦同及妇人犯

 奸者并亦不得减赎言亦者亦如五流不得

 减赎之义

 注有官爵者各从除免当赎法

 䟽议曰谓故殴小功尊属至废疾及男夫于

 监守内犯十恶及盗妇人奸入内乱者并合

 除名若男夫犯盗断徒以上及妇人犯奸者

 并合免官其于期亲以上尊长犯过失杀伤

 应徒及故殴凡人至废疾应流并合官当犯

 除名者爵亦除本犯免官免所居官及官当

 者留爵收赎纵有官爵合减亦不得减故云

 各从除免当赎法

 问曰五流不得减赎若会降合减赎以否

 答曰五流除名配流会降至徒以下有䕃应

 赎之色更无配役之文即有听赎者有不听

 赎者止如加役流反逆縁坐流不孝流此三

 流会降并听收赎其子孙犯过失流虽会降

 亦不得赎何者又云于期以上尊长犯过失

 杀伤应徒不得减赎此虽会降犹是过失应

 徒故不合赎其有官者自凖除免当赎之例

 本法既不合例减降后亦不得减科其会赦

 犹流者会降灼然不免

诸妇人有官品及邑号犯罪者各依其品从议

请减赎当免之律不得䕃亲属

 䟽议曰妇人有官品者依令妃及夫人郡县

 乡君等是也邑号者国郡县乡等名号是也

 妇人六品以下无邑号直有官品即媵是也

 依礼凡妇人从其夫之爵命故云生礼死事

 以夫为尊卑故犯罪应议请减赎者各依其

 夫品从议请减赎之法若犯除免官当者亦

 凖男夫之例故云各从议请减赎当免之律

 妇人品命既因夫子而授故不得䕃亲属

若不因夫子别加邑号者同封爵之例

 䟽议曰别加邑号者犯罪一与男子封爵同

 除名者爵亦除免官以下并从议请减赎之

 例留官收赎

诸五品以上妾犯非十恶者流罪以下听以赎论

 䟽议曰五品以上之官是为通贵妾之犯罪

 不可配决若犯非十恶流罪以下听用赎论

 其赎条内不合赎者亦不在赎限若妾自有

 子孙及取馀亲䕃者假非十恶听依赎例

诸一人兼有议请减各应得减者唯得以一高

者减之不得累减

 䟽议曰假有一人身是皇后小功亲合议减

 又父有三品之官合请减又身有七品官合

 例减此虽三处俱合减罪唯得以一议亲高

 者减之不得累减

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又以议

请减之类得累减

 䟽议曰从坐减者谓共犯罪造意者为首随

 从者减一等自首减者谓犯法知人欲告而

 自首者听减二等故失减者谓判官故出人

 罪放而还获减一等通判之官不知情以失

 论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又断狱律云断罪

 应决配之而听收赎应收赎而决配之各减

 故失一等谓故减故一等失减失一等是名

 故失减公坐相承减者谓同职犯公坐假由

 判官断罪失出法减五等放而还获又减一

 等通判之官减七等长官减八等主典减九

 等若有议请减之类各又更减一等是名得

 累减

诸以理去官与见任同解虽非理告身应留者亦同

 䟽议曰谓不因犯罪而解者若致仕得替省

 员废州县之类应入议请减赎及䕃亲属者

 并与见任同

 注解虽非理告身应留者亦同

 䟽议曰解虽非理者谓责情乃下考解官者

 或虽经当免降所不至者亦是告身应留者

 并同见任官法

赠官及视品官与正官同视六品以下不在䕃亲之例

 䟽议曰赠官者死而加赠也令云养素丘园

 征聘不赴子孙得以征官为䕃并同正官视

 品官依官品令萨宝府萨宝袄正等皆视流

 内品若以视品官当罪减赎皆与正官同

 注视六品以下不在䕃亲之例

 䟽议曰视品稍异正官故不许䕃其亲属其

 萨宝既视五品听䕃亲属

用䕃者存亡同

 䟽议曰应取议请减䕃亲属者亲虽死亡皆

 同存日故曰存亡同

若藉尊长䕃而犯所䕃尊长

 䟽议曰尊长谓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

 姊是也

及藉所亲䕃而犯所亲祖父母父母者并不得

为䕃

 䟽议曰所亲谓旁亲非祖父母父母及子孙

 但旁䕃已身者尊长卑㓜皆是假如藉伯叔

 母䕃而犯伯叔母之祖父母父母藉侄䕃而

 犯侄之父母之类并不得以䕃论文称犯夫

 及义绝者得以子䕃妇犯夫既得用子䕃明

 夫犯妇亦取子䕃可知其子孙例别生文不

 入所亲之限即取子孙䕃者违犯父祖教令

 及供养有阙亦得以䕃赎论若取父䕃而犯

 祖者不得为䕃若犯父者得以祖䕃

即殴告大功尊长小功尊属者亦不得以䕃论

 䟽议曰大功尊长小功尊属不睦条中已具

 释讫若其殴告亦不得䕃赎

其妇人犯夫及义绝者得以子䕃虽出亦同

 䟽议曰妇人犯夫及与夫家义绝并夫在被

 出并得以子䕃者为母子无绝道故也

其假版官犯流罪以下听以赎论

 䟽议曰假版授官不著令式事关恩泽不要

 耆年听以赎论不以假版官当罪其凖律不

 合赎者处徒以上版亦除削

诸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以赎论谓从流外

及庶人而任流内者不以官当除免犯十恶及五流者不用此律

 䟽议曰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皆依

 赎法谓从流外及庶人而任流内者其除名

 及当免在身见无流内告身者亦同无官例

 其于赎章内合除免官当者亦听收赎故云

 不以官当除免若犯十恶五流各依本犯除

 名及配流不用此条赎法故云不用此律

 问曰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以赎论

 虽称以赎如有七品以上官合减以否

 答曰既称流罪以下以赎论据赎条内不得

 减者此条亦不合减自馀杂犯应减者并从

 减例据下文无䕃犯罪有䕃事发并从官䕃

 之法故知得依减之例

卑官犯罪迁官事发在官犯罪去官事发或事

发去官犯公罪流以下各勿论馀罪论如律

 䟽议曰卑官犯罪迁官事发者谓任九品时

 犯罪得八品以上事发之类在官犯罪去官

 事发者谓在任时犯罪去任后事发或事发

 去官者谓事发勾问未断便即去职此等三

 事犯公罪流以下各勿论迁官者但改官者

 即是非独进品始名迁官馀罪论如律者并

 谓私罪及公坐死罪皆据律科虽复迁官去

 任并不免罪

 问曰依令内外官𠡠令摄他司事者皆为检

 校若比司即为摄判未审此等犯公坐去官

 免罪以否

 答曰律云在官犯罪去官事发或事发去官

 犯公罪流以下各勿论但检校摄判之处即

 是监临若有愆违罪无减降其有敕符差遣

 及比司摄判摄时既同正职停摄理是去官

 公坐流罪亦从免法若事关宿卫情状重者

 录奏听𠡠其寺丞县尉之类本非别司而权

 判者不同去官之例诸司依令当直之官既

 非摄判之色不在去官之限

其有官犯罪无官事发有䕃犯罪无䕃事发无

䕃犯罪有䕃事发并从官䕃之法

 䟽议曰有官犯罪无官事发谓若有九品官

 犯流罪合除名其事未发又犯徒一年亦合

 除名断一年徒以九品官当并除名讫其流

 罪后发以官当流比徒四年前已当徒一年

 犹有三年徒在听从官䕃之律征铜六十斤

 放免其官高应得议请减亦凖此有䕃犯罪

 无䕃事发谓父祖有七品官时子孙犯罪父

 祖除名之后事发亦得依七品子听赎其父

 祖或五品以上当时凖䕃得议请减父祖除

 免之后事发亦依议请减法无䕃犯罪有䕃

 事发谓父祖无官时子孙犯罪父祖得七品

 官事发听赎若得五品官子孙听减得职事

 三品官听请䕃更高听议此等四事各得从

 宽故云从官䕃之法

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私罪谓私自犯及对制诈不以实受请枉法之类

 䟽议曰私罪谓不縁公事私自犯者虽縁公

 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对制诈不以实者对

 制虽縁公事方便不实情心挟隐欺故同私

 罪受请枉法之类者谓受人嘱请屈法申情

 纵不得财亦为枉法此例既多故云之类也

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

一年

 䟽议曰九品以上官卑故一官当徒一年五

 品以上官贵故一官当徒二年

若犯公罪者公罪谓縁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各加一年当

 䟽议曰私曲相须公事与夺情无私曲虽违

 法式是为公坐各加一年当者五品以上一

 官当徒三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

 问曰𠡠制施行而违者有公坐以否

 答曰譬如制𠡠施行不晓𠡠意而违者为失

 旨虽违𠡠意情不涉私亦皆为公坐

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

 䟽议曰品官犯流不合真配既须当赎所以

 比徒四年假有八品九品官犯私罪流皆以

 四官当之无四官者凖徒年当赎故云三流

 同比徒四年

其有二官谓职事官散官卫官同为一官勲官为一官

 䟽议曰谓职事散官卫官计阶等者既相因

 而得故同为一官其勲官从勲加授故别为

 一官是为二官若用官当徒者职事每阶各

 为一官勲官即正从各为一官

先以高者当若去官未叙亦凖此

 䟽议曰先以高者当谓职事等三官内取最

 高者当之若去官未叙者谓以理去任及虽

 不以理去任告身不追者亦同并准上例先

 以高者当

 问曰律云若去官未叙亦准此或有去官未

 叙之人而有事发或罪应官当以上或不至

 官当别𠡠令解其官当叙法若为处分

 答曰若本罪官当以上别条云以理去官与

 见任同即依以官当徒之法用官不尽一年

 听叙降先品一等若用官尽者三载听叙降

 先品二等若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叙法

 依考解例期年听叙不降其品从见任解者

 叙法在狱官令先已去任本罪不至解官奉

 𠡠解者依刑部式叙限同考解例本犯应合

 官当者追毁告身

次以勲官当

 䟽议曰假有六品职事官兼带勲官柱国以

 上犯私罪流例减一等合徒三年以六品职

 事当徒一年次以柱国当徒二年之类

 问曰假有人任三品四品职事又带六品以

 下勲官犯罪应官当者用三品职事当讫次

 以何官当

 答曰律云先以高者当即是职事散官卫官

 中取最高品当讫次以勲官当即须用六品

 勲官当罪不得复从四品职事当之

行守者各以本品当仍各解见任

 䟽议曰假有从五品下行正六品犯徒二年

 半私罪例减一等犹徒二年以本阶从五品

 官当徒二年仍解六品见任其有六品散官

 守五品职事亦犯私罪徒二年半者亦用本

 品官当徒一年馀徒收赎解五品职事之类

 问曰先有正六品上散官上守职事五品或

 有从五品官下行正六品上犯徒当罪若为

 追毁告身

 答曰律云行守者各以本品当仍各解见任

 其正六品上散官守五品者五品所守别无

 告身既用六品官当即与守官俱夺若五品

 行六品者以五品当罪直解六品职事其应

 当罪告身同阶者悉合追毁

若有馀罪及更犯者听以历任之官当历任谓降所不至者

 䟽议曰若有馀罪者谓二官当罪之外仍有

 馀徒或当罪虽尽而更犯法未经科断者听

 以历任降所不至告身以次当之

其流内官而任流外职犯罪以流内官当及赎

徒一年者各解流外任

 䟽议曰假有勲官任流外职者犯徒以上罪

 以勲官当之或犯徒用官不尽者而赎一年

 徒以上者各解流外任

诸犯十恶故杀人反逆縁坐

 䟽议曰十恶谓谋反以下内乱以上者故杀

 人谓不因闘竞而故杀者谋杀人已杀讫亦

 同馀条称以谋杀故杀论及云从谋杀故杀

 等杀讫者皆准此其部曲奴婢者非案贼盗

 律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注云部曲奴婢者非

 其故杀妾乃旧部曲奴婢经放为良本条虽

 罪不至死亦同故杀之例反逆縁坐者谓縁

 谋反大逆人得流罪以上者

 注本应縁坐老疾免者亦同

 䟽议曰谓縁坐之中有男夫年八十及笃疾

 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虽免縁坐之罪身有官

 品者亦各除名

 问曰带官应合縁坐其身先亡子孙后犯恶

 逆亦合除名以否

 答曰縁坐之法惟据生存出养入道尚不縁

 坐无宜先死到遣除名理务䟽犯宣祖上一字庙讳改为䟽通告身

 不合追毁告身虽不合追毁亦不得以为䕃

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狱成谓𧷢状露验及尚书省断讫未奏者

 䟽议曰犯十恶等罪狱成之后虽会大赦犹

 合除名狱若未成即从赦免注云赃状露验

 者赃谓所犯之赃见获本物状谓杀人之类

 得状为验虽在州县并名狱成及尚书省断

 讫未奏者谓刑部覆断讫虽未经奏者亦为

 狱成此是赦后除名常赦不免之例

即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犯奸盗略人若受财

而枉法者亦除名奸谓犯良人盗及枉法谓赃一疋者狱成会赦

者免所居官会降者同免官法

 䟽议曰监守内奸谓犯良人盗及枉法谓赃

 一疋者略人者不和为略年十岁以下虽和

 亦同略法律文但称略人即不限将为良贱

 狱成者亦同上法除名会赦者免所居官此

 是赦后仍免所居之一官亦为常赦所不免

 问曰监守内略人罪当除名之色奴婢例非

 良人之限若监守内略部曲亦合除名以否

 荅曰据杀一家非死罪三人乃入不道奴婢

 部曲不同良人之例强盗若伤财主部曲即

 同良人各于当条见义亦无一定之理今略

 良人及奴婢并合除名举略奴婢是轻计赃

 入除名之法略部曲是重明知亦合除名又

 闘讼律云殴伤部曲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

 一等又令云转易部曲事人听量酬衣食之

 直既许酬衣食之直必得一疋以上准赃即

 同奴婢论罪又减良人今准诸条理例除名

 故为合理

 又问依律共盗者并赃论其有共受枉法之

 赃合并赃科罪否

 答曰枉法条中无并赃之语唯云官人受财

 复以所受之财分求馀官元受者并赃论馀

 各依已分法其有共谋受者不同元受之例

 不合并赃得罪各依己分为首从科之

 注会降者同免官法

 䟽议曰降既节级减罪不合悉原故降除名

 之科听从免官之法假令降罪悉尽亦依免

 官之例即降后重断仍未奏画更逢赦降犹

 合免所居之官

其杂犯死罪即在禁身死若免死别配及背死

逃亡者并除名皆谓本犯合死而狱成者

 䟽议曰其杂犯死罪谓非上文十恶故杀人

 反逆縁坐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中死

 罪者即在禁身死者谓犯罪合死在禁身亡

 其免死别配者谓本犯死蒙恩别配流徒之

 类及背死逃亡者谓身犯死罪背禁逃亡者

 此等四色所犯狱成并从除名之律故注云

 皆谓本犯合死而狱成者背死迯亡者即断

 死除名依法奏画不待身至其下文犯流徒

 狱成迯走亦凖此

会降者听从当赎法

 䟽议曰杂犯死罪以下未奏画逢降有官者

 听官当有䕃者依赎法本法不得䕃赎者亦

 不在赎限其会赦者依令解见任职事

 问曰上文云十恶故杀人反逆縁坐会赦犹

 除名杂犯死罪等会降从当赎法若有别蒙

 𠡠放及会虑减罪得同赦降以否

 答曰若使普覃惠泽非涉殊私雨露平分

 常典如有特奉鸿恩总蒙原放非常之断人

 主専之爵命并合如初不同赦降之限其有

 会虑减罪计与会降不殊当免之科须同降

 法虑若全免还从特放之例

 又问加役流以下五流犯者除名配流如法

 未知会赦及降若为处分

 答曰会赦犹流常赦所不免虽会赦降仍依

 前除名配流其不孝流反逆縁坐流虽会赦

 亦除名子孙犯过失流会赦免罪会降有官

 者听依当赎法其加役流犯非一色入十恶

 者虽会赦降仍合除名称以枉法论监守内

 以盗论者会赦免所居官会降同免官之法

 自馀杂犯会赦从原会降依当赎法凡断罪

 之法应例减者先减后断其五流先不合减

 者虽会降后亦不合减科



故唐律疏议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