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议 (四部丛刊本)/卷四

卷三 故唐律疏议 卷四
唐 长孙无忌 等奉敕撰 宋 孙奭 等撰律音义张元济 撰校勘记 吴潘氏滂憙斋藏宋刊本 音义用景宋钞本
卷五

故唐律䟽议卷第四名例凡八条

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

 䟽议曰已发者谓已被告言其依令应三审

 者初告亦是发讫及已配者谓犯已配而更

 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后犯之事而累科之

即重犯流者依留住法决杖于配所役三年

 䟽议曰犯流未断或已断配讫未至前所而

 更犯流者依工乐留住法流二千里决杖一

 百流二千五百里决杖一百三十流三千里

 决杖一百六十仍各于配所役三年通前犯

 流应役一年緫役四年若前犯常流后犯加

 役流者亦止緫役四年

若已至配所而更犯者亦凖此

 䟽议曰已至配流之处而更犯流者亦准上

 解留住法决杖配役其前犯处近后犯处远

 即于前配所科决不复更配远流

即累流徒应役者不得过四年若更犯流徒罪

者准加杖例

 䟽议曰有犯徒役未满更犯流役流役未满

 更犯徒或徒流役内复犯徒流应役身者并

 不得过四年假有元犯加役流后又犯加役

 流前后累徒虽多役以四年为限若役未讫

 更犯流徒罪者准加杖例犯罪虽多累决杖

 笞者亦不得过二百

 问曰有人重犯流罪依留住法决杖于配所

 役三年未知此三年之役家无兼丁合准无

 兼丁例决杖以否

 荅曰流人虽无兼丁而无加杖之例三年之

 役本替流罪虽无兼丁不合加杖唯有元犯

 之流至配所应役者家无兼丁得准徒加杖

其杖罪以下亦各依数决之累决笞杖者不得

过二百其应加杖者亦如之

 䟽议曰累流徒应役四年限内复犯杖笞者

 亦依所犯杖笞数决或𥘉犯杖一百中间又

 犯杖九十后又犯笞五十前后虽有二百四

 十决之不得过二百其犯徒应加杖者亦如

 之假如工乐杂户官私奴婢等并合加杖纵

 令重犯流徒累决杖笞亦不得过二百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

收赎犯加役流反逆縁生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

 䟽议曰依周礼年七十以上及未齓者并不

 为奴今律年七十以上七十九以下十五以

 下十一以上及废疾为矜老小及疾故流罪

 以下收赎

 问曰上条赎章称犯流罪以下听赎此条及

 官当条即言收赎未知听之与收有何差异

 荅曰上条犯十恶等有不听赎处复有得赎

 之处故云听赎其当徒官少不尽其罪馀罪

 收赎及矝老小废疾虽犯十恶皆讦收赎此

 是随文设语更无别例

 注犯加役流反逆縁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

 此律至配所免居作

 䟽议曰加役流者本是死刑元无赎例故不

 许赎反逆縁坐流者逆人至亲义同休戚处

 以縁坐重累其心此虽老疾亦不许赎会赦

 犹流者为害深重虽会大恩犹从流配此等

 三流特重常法故緫不许收赎至配所免居

 作者矜其老小不堪役身故免居作其妇人

 流法与男子不同虽是老小犯加役流亦合

 收赎征铜一百斤反逆縁坐流依贼盗律妇

 人年六十及废疾并免不入此流即虽谋反

 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斩父

 子母女妻妾并流三千里其女及妻妾年十

 五以下十一以上亦免流配征铜一百斤妇

 人犯会赦犹流唯造畜蛊毒并同居家口仍

 配

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

者上请

 䟽议曰周礼三赦之法一曰㓜弱二曰老耄

 三曰戆愚今十岁合于㓜弱八十是老耄笃

 疾戆愚之类并合三赦之法有不可赦者年

 虽老小情状难原故反逆及杀人凖律应合

 死者曹司不断依上请之式奏听敕裁

盗及伤人者亦收赎有官爵者各从官当除免法

 䟽议曰盗者虽是老小及笃疾并为意在贪

 财伤人者老小疾人未离忿恨此等二事既

 侵损于人故不许全免令其收赎若有官爵

 者须从官当除免之法不得留官征赎谓殴

 从父兄姊伤合除名盗五疋以上合免官殴

 凡人折支合官当之类

 问曰既云盗及伤人亦收赎者或强盗合死

 或伤五服内亲亦合死刑未知并得赎否

 荅曰盗及伤人亦收赎但盗既不言强窃伤

 人不显亲踈直云收赎不论轻重为其老小

 特𬒳哀矝设令强盗伤亲合死据文并许收

 赎

 又问既称伤人收赎即似不伤者无罪若有

 殴杀他人部曲奴婢及殴己父母不伤若为

 科断

 荅曰奴婢贱隶唯于𬒳盗之家称人自外诸

 条杀伤不同良人之限若老小笃疾律许哀

 矜杂犯死刑并不科罪伤人及盗俱入赎刑

 例云杀一家三人为不道注云杀部曲奴婢

 者非即验奴婢不同良人之限唯因盗伤杀

 亦与良人同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杂犯

 死刑尚不论罪杀伤部曲奴婢明亦不论其

 殴父母虽小及疾可矜敢殴者乃为恶逆或

 愚痴而犯或情恶故为于律虽得勿论凖礼

 仍为不孝老小重疾上请听裁

 又问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盗及伤人亦收赎

 注云有官爵者各从除免当赎法未知本罪

 至死仍得以官当赎以否

 荅曰条有收赎之文注设除免之法止为矜

 其老疾非谓故轻其罪但杂犯死罪例不当

 赎虽有官爵并合除名既死无比徒之文官

 有当徒之例明其除免当法止据流罪以下

 若欲以官折死便是律外生文自须依法除

 名死依赎例

馀皆勿论

 䟽议曰除反逆杀人应死盗及伤人之外悉

 皆不坐故云馀皆勿论

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縁坐应配没者

不用此侓

 䟽议曰礼云九十曰耄七岁曰悼悼与耄虽

 有死罪不加刑爱㓜养老之义也縁坐应配

 没者谓父祖反逆罪状已成子孙七岁以下

 仍合配没故云不用此律

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𧷢应备受𧷢者

备之

 䟽议曰悼耄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

 唯坐教令之人或所盗财物旁人受而将用

 既合备偿受用者备之若老小自用还征老

 小故云有𧷢应备受𧷢者备之

 问曰悼耄者𬒳人教令唯坐教令之者未知

 所教令罪亦有色目以否

 荅曰但是教令作罪皆以所犯之罪坐所教

 令或教七岁小儿殴打父母或教九十耄者

 斫杀子孙所教令者各同自殴打及杀凡人

 之罪不得以犯亲之罪加于凡人

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

 䟽议曰假有六十九以下犯罪年七十事发

 或无疾时犯罪废疾后事发并依上解收赎

 之法七十九以下犯反逆杀人应死八十事

 发或废疾时犯罪笃疾时事发得入上请之

 条八十九犯死罪九十事发并入勿论之色

 故云依老疾论

 问曰律云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

 者依老疾论事发以后未断决然始老疾者

 若为科断

 荅曰律以老疾不堪受刑故节级优异七十

 衰老不能徒役听以赎论虽发在六十九时

 至年七十始断衰老是一不可仍遣役身此

 是役徒内老疾依老疾论假有七十九犯加

 役流事发至八十始断止得依老免罪不可

 仍配徒流又依狱官令犯罪逢格改者若格

 轻听从轻依律及令务从轻法至于老疾者

 岂得配流八十之人事发与断相连者例从

 轻典断依发时之法唯有疾人与老者理别

 多有事发之后始作疾状临时科断须䆒本

 情若未发时已患至断时成疾者得同疾法

 若事发时无疾断日加疾推有故作须依犯

 时实患者听依疾例

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

 䟽议曰假有六十九以下配徒役或二年三

 年役限未满年入七十又有配役时无病役

 限内成废疾并听准上法收赎故云在徒限

 内老疾亦如之又计徒一年三百六十日应

 赎者征铜二十斤即是一斤铜折役一十八

 日计馀役不满十八日征铜不满一斤数既

 不满并宜免放

犯罪时㓜小事发时长大依㓜小论

 䟽议曰假有七岁犯死罪八岁事发死罪不

 论十岁杀人十一事发仍得上请十五时偷

 盗十六事发仍以赎论此名㓜小时犯罪长

 大事发依㓜小论

诸彼此俱罪之𧷢谓计𧷢为罪者

 䟽议曰受财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监临财物

 并坐𧷢罪依法与财者亦各得罪此名彼此

 俱罪之𧷢谓计𧷢为罪者

及犯禁之物则没官若盗人所盗之物倍𧷢亦没官

 䟽议曰谓甲弩矛矟旌旗幡帜及禁书宝印

 之类私家不应有者是名犯禁之物彼此俱

 罪之𧷢以下并没官

 注若盗人所盗之物倍𧷢亦没官

 䟽议曰假有乙盗甲物丙转盗之彼此各有

 倍𧷢依法并应还主甲既取乙倍备不合更

 得丙𧷢乙即元是盗人不可以𧷢⿱㳄贝盗故倍

 𧷢亦没官若有紏告之人应赏者依令与赏

 问曰私铸钱事发所获作具及钱铜或违法

 杀马牛等肉如此之类律令无文未知合没

 官以否

 荅曰其肉及钱私家合有凖如律令不合没

 官作具及钱不得仍用毁讫付主罪依法科

 其铸钱见有别格从格断馀条有别格见行

 破律者并准此

取与不和虽和与者无罪

 䟽议曰取与不和谓恐喝诈欺强市有剩利

 强率敛之类虽和与者无罪谓去官而受旧

 官属士庶馈与或和率敛或监临官司和市

 有剩利或雇人而告他罪得实但是不应取

 财而与者无罪皆是

若乞索之𧷢并还主

 䟽议曰强乞索和乞索得罪虽殊𧷢合还主

 称并者从取与不和以下并征还主

即簿敛之物赦书到后罪虽决讫未入官司者

并从赦原

 䟽议曰簿敛之物谓谋反大逆人家⿱㳄贝合没

 官者赦书到后罪人虽已决讫其物未入官

 司者并从赦原若簿敛之物已入所在官司

 守掌者并不合放免

若罪未处决物虽送官未经分配者犹为未入

 䟽议曰若反逆之罪仍未处决罪人虽已断

 讫其身尚存者物虽送官但未经分配者并

 从赦原

即縁坐家口虽已配没罪人得免者亦免

 䟽议曰谓反逆人家口合縁坐没官罪人于

 后蒙恩得免縁坐者虽已配没亦从放免其

 奴婢同于资财不从縁坐免法

 问曰但是縁坐遇恩罪人得免其有罪人不

 合免者縁坐亦有免法以否

 荅曰谋反大逆罪极诛夷污其室宅除恶务

 本罪人既不会赦縁坐亦不合原去取之宜

 皆随罪人为法其谋叛已上道及杀一家非

 死罪三人支解人縁坐虽及家口其恶不同

 反逆又律文特显反逆縁坐为与十恶同科

 不得请减及赎自同五流除名配流如法自

 馀縁坐流并得减赎不除名虽云合流得减

 赎者明即与反逆縁坐不同赦书若十恶不

 原非反逆縁坐人仍从恩免以其身非十恶

 又非反逆之家故也

诸以𧷢入罪正𧷢见在者还官主转易得他物及生产蕃息

皆为见在

 䟽议曰在律正𧷢唯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

 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𧷢自外诸条皆约此

 六𧷢为罪但以此𧷢而入罪者正𧷢见在未

 费用者官物还官私物还主转易得他物者

 谓本𧷢是驴回易得马之类及生产蕃息者

 谓婢产子马生驹之类

 问曰假有盗得他人财物即将兴易及出举

 别有息利得同蕃息以否其𧷢本是人畜展

 转经历数家或有知情及不知者如此蕃息

 若为处分

 荅曰律注云息本㩀应产之类而有蕃息

 若是兴生出举而得利⿰氵閠 -- 润皆用后人之功本

 无财主之力既非孶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

 所得利物合入后人其有展转而得知情者

 蕃息物并还前主不知情者亦入后人

 又问有人知是𧷢婢故买自幸因而生子合

 入何人

 荅曰知是𧷢婢本来不合交关违法故买意

 在奸伪𧷢婢所产不合从良止是生产蕃息

 依律随母还主

已费用者死及配流勿征别犯流及身死者亦同

 䟽议曰因𧷢断死及以𧷢配流得罪既重多

 破家业𧷢已费用矜其流死其𧷢不征若未

 经奏画会赦免流死者征𧷢如法画讫会恩

 即同免例注云别犯流及身死者谓虽不因

 𧷢配流别为他罪流配及虽非身𬒳刑戮而

 别有死亡者本犯之𧷢费用已尽亦从免例

馀皆征之盗者倍备

 䟽议曰除非身死及已配流其𧷢见在并已

 费用并在征限故曰馀皆征之盗者倍备谓

 盗者以其贪财既重故令倍备谓盗一尺征

 二尺之类

若计庸赁为𧷢者亦勿征

 䟽议曰庸谓私役使所监临及借车马之属

 计庸一日为绢三尺以受所监临财物论赁

 谓碾硙邸店舟船之类须计赁价为坐既计

 庸赁为𧷢其𧷢元非正物故虽非会赦其𧷢

 并亦不征馀条庸赁皆准此

会赦及降者盗诈枉法犹征正𧷢

 䟽议曰谓会赦及降唯盗诈枉法三色正𧷢

 犹征各还官主盗者免倍𧷢故云犹征正𧷢

 谓赦前事发者若赦后事发捉获见𧷢准闘

 讼律征之

 问曰枉法会赦正𧷢犹征未知此𧷢还官还

 主须定明例

 荅曰彼此俱罪之𧷢例并合没虽复首得原

 罪正𧷢犹征如法其𧷢追没于法何疑

馀𧷢非见在及收赎之物限内未送者并从赦

降原

 䟽议曰馀𧷢非见在赦前已费用尽若非转

 易得他物及生产蕃息者皆非见在之𧷢及

 收赎之物者谓犯罪征铜依令节级各依期

 限限内未送并从赦降原过限不送不在免

 限称限内不送唯据赎铜馀𧷢旧无限约逢

 赦并皆放免其犯罪应赎征铜送有期限违

 限不纳会赦不原故云限内未送者唯为赎

 铜生文不为馀𧷢立制

 问曰收赎之人身在外处虽对面断罪又牒

 本贯征铜未知以牒到本属为期即㩀断日

 作限

 荅曰依令任官应免课役皆㩀蠲符到日为

 限其征铜之人虽对面断讫或有一身𬒳

 所属在远虽𬒳释放无铜可输符下本属征

 收须㩀符到征日为限若取对面为定何烦

 更牒本属

诸平𧷢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

 䟽议曰𧷢谓罪人所取之𧷢皆平其价直凖

 犯处当时上绢之价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

 其𧷢平所犯旬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绢之价

 假有人蒲州盗盐嶲州事发盐已费用依令

 悬平即取蒲州中估之盐凖蒲州上绢之价

 于嶲州断决之类纵有卖买贵贱与估不同

 亦依估价为定

 问曰𧷢若见在犯处可以将𧷢对平如其先

 巳费损悬平若为准定又有获𧷢之所与犯

 处不同或远或近并合送平以否

 荅曰悬平之𧷢依令凖中估其获𧷢去犯处

 远者止合悬平若运向犯处准估其物即须

 脚价生产之类恐加瘦损非但奸伪斯起人

 粮所出无从同遣悬平理便适中

 又问在蕃有犯断在中华或边州犯𧷢当处

 无估平𧷢定罪从何取中

 荅曰外蕃既是殊俗不可牒彼平估唯于近

 蕃州县准估量用合宜无估之所而有犯者

 于州府详定作价

平功庸者计一人一日为绢三尺牛马駞骡驴

车亦同

 䟽议曰计功作庸应得罪者计一人一日为

 绢三尺牛马駞骡驴车计庸皆准此三尺故

 云亦同

其船及碾硙邸店之类亦依犯时赁直

 䟽议曰自船以下或大小不同或闲要有异

 故依当时赁直不可准常赁为估邸店者居

 物之处为邸估卖之所为店称之类者铺肆

 园宅品目至多略举宏纲不可𬾨载故言之

 类

庸赁虽多各不得过其本价

 䟽议曰假有借驴一头乘经百日计庸得绢

 七疋二丈驴估止直五疋此则庸多仍依五

 疋为罪自馀庸赁虽多各准此法

诸略和诱人若和同相卖

 䟽议曰不和为略前已解讫和诱者谓彼此

 和同共相诱引或使为良或使为贱限外蔽

 匿俱入此条轻重之制自从本法若和同相

 卖者谓两相和同共知违法

及略和诱部曲奴婢若嫁卖之即知情取买

 䟽议曰上文皆据良人此论部曲客女奴婢

 等略和诱义并与上同或得而自留或转将

 嫁卖或乞人亦同其知情娶买者谓从略和

 诱以下不问良贱共知本情或娶或买限外

 不首自为蔽匿

及藏逃亡部曲奴婢

 䟽议曰藏匿无日限谓知是部曲奴婢逃走

 故将藏匿者

署置官过限及不应置而置

 䟽议曰在令置官各有员数员外剩置是名

 过限案职制律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

 应置而置注云谓非奏授者在此虽有奏授

 亦同蔽匿于格令无员而置是名不应置而置

诈假官假与人官及受假者

 䟽议曰诈假官者身实无官假为职任流内

 流外得罪虽别诈假之义并同或自造告身

 或雇倩人作或得他人告身而自行用但于

 身不合为官诈将告身行用皆是其假与人

 官者谓所司假授人官或伪奏拟或假作曹

 司判𥙷及受假者谓知假而受之

若诈死私有禁物谓非私所应有者及禁书之类

 䟽议曰诈死者或本心避罪或䂓免赋役或

 因犯逃亡而遂诈死之类私有禁物者注云

 谓非私所应有者谓甲弩矛矟之类及禁书

 谓天文图书兵书七曜暦等是名禁书称之

 类者谓玄象器物等既不是书故云之类

赦书到后百日见在不首故蔽匿者复罪如𥘉

媒保不坐

 䟽议曰赦书原罪皆据制书出日昧爽以前

 并从赦免惟此蔽匿条中乃云赦书到后百

 日此据赦书所至之处别取百日为限见在

 不首故蔽匿者谓人物及所假官等见在故

 蔽隐藏而不首出并复罪如𥘉𥘉者谓如犯

 罪之初𧷢物应征及倍悉从𥘉犯本法若人

 有转易在他所但其人见在不首皆为故蔽

 匿其媒保不坐者谓嫁娶有媒卖买有保既

 经赦原无问百日内外虽不自首并皆不坐

其限内事发虽不自首非蔽匿虽限内但经问不承者亦为蔽匿

 䟽议曰从略和诱以下私有禁物以上谓赦

 书到后事发之所百日内发者虽不自首亦

 非蔽匿以其限尚未𠑽故得无罪

 注虽限内但经问不承者亦为蔽匿

 䟽议曰上云限内事发虽不自首非蔽匿谓

 限内事发经问即承为无隐心乃非蔽匿其

 经问不承虽在限内仍同蔽匿之法

即有程期者计赦后日为坐

 䟽议曰程者依令公案小事五日程中事十

 日程大事二十日程及公使各有行程如此

 之类是为有程期者律有大集校阅违期不

 到之条亦有计帐等在令各有期限此等赦

 前有违经恩不待百日但赦出后日仍违程

 期者即计赦后违日为坐赦后并须准事给

 程以为期限

其因犯逃亡经赦免罪限外不首者止坐其亡

不论本罪谓赦书到后百日限外计之

 䟽议曰谓赦前犯罪因即逃亡会赦之后罪

 皆原免赦后百日仍不自首止有逃亡之坐

 更不论其本罪又如征防逃亡会赦免罪计

 百日限外征防仍自未还须计征防之日以

 为逃亡定罪限内流例若还即同在家亡法

 即军人上畨因犯逃走经赦当下亦同常亡

 之律

 注谓赦书到后百日限外计之

 䟽议曰上论蔽匿既以百日之外为限此逃

 亡之坐亦以百日限外计之

诸会赦应改正征收经责簿帐而不改正征收

者各论如本犯律谓以嫡为庶以庶为嫡违法养子私入道诈复除避本业

増减年纪侵隐园田脱漏户口之类须改正监临主守之官私自借贷及借贷人财物畜产之

类湏征收

 䟽议曰前条以百日为限此据赦后经责簿

 帐即须改正征收仍有隐欺不改从正者皆

 如本犯得罪其应改正征收具如此注

 注谓以嫡为庶以庶为嫡违法飬子

 䟽议曰依令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

 传袭无嫡子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

 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

 无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若不依令文

 即是以嫡为庶以庶为嫡又准令自无子者

 听养同宗于昭穆合者若违令养子是名违

 法即工乐杂户当色相养者律令虽无正文

 无子者理准良人之例

 注私入道诈复除避本业

 䟽议曰私入道谓道士女冠僧尼同不因官

 度者是名私入道诈复除者谓课役俱免即

 如太原元从给复终身没落外蕃投化给复

 十年放贱为良给复三年之类其有不当复

 限诈同此色是为诈复除避本业谓工乐杂

 户太常音声人各有本业若回避改入他色

 之类是名避本业

 注増减年纪侵隐园田脱漏户口之类须改

 正

 䟽议曰増减年纪谓増年入老减年入中小

 者其有増减虽不免课役亦是侵隐园田谓

 人侵他园田及有私隐盗贸卖者脱漏户口

 者全户不附为脱隐口不附为漏称之类者

 谓増加疾状脱漏工乐杂户之类会赦以后

 经责簿帐即须改正若不改正亦论如本犯

 之律

 注监临主守之官私自借贷及借贷人财物

 畜产之类须征收

 䟽议曰监临谓于临綂部内主守谓躬亲保

 典之所者以官财物畜产私自借贷及将官

 物畜产私借贷人者及车船之属同财物鹰

 犬之属同畜产故言并须征収

 问曰上条会赦以百日为限下文会赦乃以

 责簿为期若有上条赦后百日内责簿帐隐

 而不通者下条未经责簿帐经问不承合得

 罪否

 答曰上条以罪重故百日内经问不承罪同

 蔽匿限内虽责簿帐事终未发纵不吐实未

 得论罪后条犯轻赦后经责簿帐不通即得

 本罪经年不经责簿帐据理亦未有辜虽复

 经问不承未合得罪

 又问蔽匿之事限内未首及应改正簿帐未

 通乃有非是物主傍人言告未知告者得罪

 以否

 答曰赦前之罪各有程期限内事发律许免

 罪终须改正徴収告者理不合坐


故唐律䟽议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