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

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
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 《儿童教育》 1930 年 [ 第2卷 第5期 ,40页 ]

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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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格兰登女士 Eglantyne Jebb 鉴于大战时 各国儿童 所受之苦况,为增进儿童幸福,并提倡儿童教育计,组织 国际儿童保育会。(The Save the Children International Union)撰述宣言五条;列举儿童与社会之关系,与保育儿 童之重要;高呼保障儿童权利,提倡儿童教育的口号。一 时各国舆论家大为感动。一千九百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该项宣言,在第五届国际联盟会通过,遂大为各国闻人 和各国政府所注意。现爱格兰登女士已死而是项宣言已通 行世界。各国译文有四十馀种之多,影响所及,概可想见 。 兹将中文译本,介绍于后,以饷阅者。 编者识

第一条 儿童应当享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种 种权利,以达到他的相当发展。

第二条 儿童饿的喂养他,病的看护他,有 过失的教导他,落伍的提携他,孤 苦的救济他。

第三条 遇到危险,先救儿童

第四条 儿童应当有谋生的机会,应当受相 当的保护。

第五条 我们应当教导儿童,使他从小就觉 悟他有竭尽才能,服务社会的责任 。

本作品 摘自国际联盟的一份正式文件。1946年国际联盟解散时,国际联盟的财产被移交给联合国。联合国的政策是将其大部分文件保留在公共领域,以便“尽可能广泛地传播联合国出版物中的想法(包含)”。

根据联合国Administrative_Instruction_ST/AI/189/Add.9/Rev.2(仅供英文版), 这些文件在全球范围内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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