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
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 |
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 《兒童教育》 1930 年 [ 第2卷 第5期 ,40頁 ] |
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
編輯愛格蘭登女士 Eglantyne Jebb 鑒於大戰時 各國兒童 所受之苦況,爲增進兒童幸福,並提倡兒童教育計,組織 國際兒童保育會。(The Save the Children International Union)撰述宣言五條;列舉兒童與社會之關係,與保育兒 童之重要;高呼保障兒童權利,提倡兒童教育的口號。一 時各國輿論家大爲感動。一千九百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該項宣言,在第五屆國際聯盟會通過,遂大為各國聞人 和各國政府所注意。現愛格蘭登女士已死而是項宣言已通 行世界。各國譯文有四十餘種之多,影響所及,概可想見 。 茲將中文譯本,介紹於後,以餉閱者。 編者識
第一條 兒童應當享受物質上與精神上的種 種權利,以達到他的相當發展。
第二條 兒童餓的餵養他,病的看護他,有 過失的教導他,落伍的提攜他,孤 苦的救濟他。
第三條 遇到危險,先救兒童
第四條 兒童應當有謀生的機會,應當受相 當的保護。
第五條 我們應當教導兒童,使他從小就覺 悟他有竭盡才能,服務社會的責任 。
本作品 摘自國際聯盟的一份正式文件。1946年國際聯盟解散時,國際聯盟的財產被移交給聯合國。聯合國的政策是將其大部分文件保留在公共領域,以便「儘可能廣泛地傳播聯合國出版物中的想法(包含)」。
根據聯合國Administrative_Instruction_ST/AI/189/Add.9/Rev.2(僅供英文版), 這些文件在全球範圍內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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