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十二论
作者:段玉裁 清朝

三大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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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于段子曰:‘明燕王篡位,在春秋当何以笔之?’曰:‘当书六月乙丑,燕王棣入都弑帝。己巳,遂自立。’以《春秋》经求之当如是也。曰:‘篡国无可辞,弑帝似未然也。’曰:‘宫中之火,谁则为之?非燕王而何?燕王逆计城之必破,位之必可篡也,而独何以处建文君也。辅之则有所不及待,杀之则不免于弑君。弑君者,天下之所集矢也,于是与交通之逆臣、逆奄谋为此举,有兴问罪之师者,则彼自火而已矣。此其奸谋,盖预定而后行之。然则谓建文自火死者,燕王说也;谓建文未死于火而蒙尘者,亦燕王游移其说以惑天下之心,杜可畏之口也。推见至隐,则以火弑其君之罪著矣。又况即建文自火,谁实致之自火哉,而能辞弑哉?靖难者,燕人所称,作史者但曰燕师足矣,何可仍其称也。谓燕师靖难,谓建文未死,今已数百年犹惑其说甚矣。燕谋之狡也,据《春秋》赵盾之例,书之曰弑君而论定矣!’

问者曰:‘夺门之是非何居?’曰:‘谓之篡可也。’曰:‘故帝也,而何以谓之篡?’曰:‘景泰帝无恙也,而入其宫,而夺之位,非篡而何?以《春秋》笔法求之,必书曰:“太上皇入于帝宫自立。”舍是则无书也。天子虽故物,而不得以逆取之,如我有宝,贿既以与人非一朝之故,不得率无赖破其家夺之,而尚曰:“我非劫也,我固有之物也。”此理之易明者也。景泰帝之即位也,受命于皇太后矣,不即位不可以御也。先为景泰者,当如鲁隐公,以摄自居,聘之迎之皆尽礼,既至敦请复辟,己乃退处臣位,是叔齐、季札所为也。若英宗固让则处之南宫,率诸臣北面而朝之,时修君臣兄弟之礼,且与订皇嗣之万无移易,若是则兄兄弟弟之美交尽矣。乃不出此,而弟多行无礼,致兄积怨求逞,听群小之谋,乘人之疾,为夺门之篡,越三十二日而景泰旋崩,胡不为从容复辟之天子而为篡窃之天子也。’

问者曰:‘世宗之大礼,其是非何若?’曰:‘燕王弑而篡者也,英宗不免乎篡者也,世宗非篡而以篡自居者也。’曰:‘何也?’曰:‘世宗为人后者也。为人后者为之子,依《》经则后武宗者当子武宗,而不子武宗称之皇兄;从一时公论当子孝宗而又不子孝宗,称之皇伯夫;且为继统不继嗣,仍子兴献王帝之宗之,以《春秋》之例书之,当尊其父兴献王为皇考献皇帝,奉其父之主入于太庙,跻武宗上。凡篡人国者,必自尊其宗庙而废人之宗庙。世宗舍所为后之祖父而自尊其祖父,是不乐为人后之天子而乐篡窃有天下之天子也。盖世宗之视孝宗、武宗犹永乐之视建文帝,英宗之视景泰帝如赘流,然仅未敢废之而已矣。’

世宗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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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斩衰三年者,一曰父传,曰:父,至尊也;二曰诸侯为天子传,曰:天子,至尊也;三曰君传,曰:君,至尊也;四曰为人后者传。

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何为之后支子可也。《公羊传》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是则凡受重者必斩衰三年,与真子同。’所以必斩衰三年何也,为人子也,经文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而阙此五字者。先儒雷氏云:‘所后其人不定,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故阙之。’雷说是也而未尽,或后兄,或后弟,或后从祖若从祖父,或后兄弟之子若兄弟之孙,若而人者后之人皆必服斩衰三年,盖所后者既有君,有天子之尊,故为之三年者,凡为臣、为诸侯所同也,而为之子三年则为后者所独也。后父行者三年,后祖父、后高曾祖父、后兄、后弟、后从祖若从祖父、后兄弟之子若兄弟之孙亦皆三年。故《礼》经有:‘为祖后者,服斩衰。’之文。《春秋》僖为闵三年,《春秋左传》之言逆祀,谓闵僖为父子,《国语》谓闵僖为昭穆,谓闵祖,谓僖亲,是可知兄之为弟后也。

世宗之入嗣也,弟后兄也,弟后兄则必行三年之丧焉。世宗从毛澄等服武宗以二十七日之制,是合于为之子之礼。假令兴献王犹在,世宗以王子入嗣统,而其后献王薨,其将复三年之乎丧服?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杖期报此。’其礼在天子、诸侯当不敢降,然则献王止于服期也。期服之亲而将帝之宗之,跻诸先帝之上乎?殉一己之私亲,绝太宗之胙允。

既不子武,复不子孝,逆天悖理,未有甚于斯者也!

然则其称名将父武宗乎?皇考武宗,乎曰生曰,父死曰考,考者成也,称皇考何不可之有?

古者称亡君必曰先君、必曰先王、必曰先帝、必取庙号曰某皇帝,如宋称公称宣公为先君,汉文帝称孝惠皇帝,皆弟称兄也。至于庙中之称,古之主但称谥,不称某祖考,故世宗于武宗之主书武宗毅皇帝可也,于孝宗之主书孝宗敬皇帝可也。

曲礼》曰:‘内事曰孝王某。’然则自称孝皇帝,正合古制,而世宗于武宗皇兄之,于孝宗皇伯之,非臣道也,非子道也。臣也而敢伯君、兄君乎?子之孙之而敢兄之伯之乎?不臣不子,莫大乎皇兄、皇伯考之称也!

璁萼之言曰:世宗继统非继嗣,非汉定陶王、宋濮王旧事可例。窃谓:不嗣何统,继非有二。

《礼》经之为人后,言继统也。宗庙、社稷、土地、人民、崇高、富贵谓之统,父子相承谓之嗣,嗣绝而统无所归,于是乎立之嗣以任其统。倘曰吾任其统而不为之子,然则孰不可以任其统也者。乡曲小民,簿有田庐而无子,宗族间必为之子而后能有其田庐,岂天子之崇高富贵不若乡曲之田庐哉?

而谓可以不为之子而之哉?既不肯为之子则当力辞此崇高富贵之统,而专壹于生我者,不当篡取崇高富贵以荣我身。又以荣生我者而摈弃授我崇高富贵之人于不知谁何之地。

立后之义,持重于大宗,多于死后公议立之,若汉哀帝、宋英宗孝宗之养于宫中,早立为子者绝少。要之死后猝然立之与生前立之,其为为人后一也,其为为之子一也,岂生前则谓之继嗣,死后则谓之继统?抑且昭穆相当则为继嗣,昭穆不相当则为继统也哉?

然则后大统者,推尊本生之礼,以何者为正乎?曰魏明帝太和二年,诏曰:‘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后人之义,毋敢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称妣为后,此最正也,次则汉宣帝尊本生为皇考而未敢不后昭帝也,其次则安帝追号父清河王为孝德皇,桓帝追尊父蠡吾亭侯曰孝崇皇祖父,河间孝王曰孝穆皇,灵帝追尊父辟犊亭侯曰孝仁皇,皆依高帝尊父为太上皇之义。以为三皇无为,五帝有事未尝为帝者,可称皇不可称帝,而不知皇与帝皆天子也,承大统者安可天子其父,然皆未敢废大统也。其离经叛道者,至明世宗已极,非特己不臣不子也,且陷献王于不臣不子之尢身,未尝一日为天子而敢而敢厕于生所,臣事孝武二宗之间,且逆祀武宗之上,是得为事之以礼、祭之以礼乎?盖世宗天姿贪暴而又不肯学问者也。一闻遗诏谓伦序当立,则谓己之即位出于天幸,可以快心于富贵,可以极意于私亲,故览礼官笺文,循皇子嗣位故事,即曰遗诏以吾嗣皇帝,非为皇子也,是其心早无孝宗武宗矣。

诸臣杨廷和、毛澄等之议皆不可行,而长君、逢君如璁萼等者皆如胶漆之契,争之不已。乃同日杖杀者十六人,下狱者百三十四人,他日杀杨继盛、沈炼诸公,恣其荼毒,惨于桀纣,明之元气始于此断丧!

彼以为非凶酷则无以胜天下,太宗以篡逆取天下,尽诛忠臣而人不敢违,英宗复辟亦用一切篡取之法,遂杀于谦而人不敢违,皆其心所师法者也。故于弑君、篡国之太宗独有深契,追尊为成祖,宜其夷孝宗武宗于建文景泰二帝也哉!

世宗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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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曰:‘明之议大礼者备矣。当杨廷和、毛澄以及受杖谪官诸臣皆言宜皇考孝宗、皇兄武宗,称兴献为皇叔,子何独言宜父武宗也?以兄为父,无乃干名犯义之甚乎?’

应之曰:‘当时诸臣均摭《礼》经为人后者之文,而不知为人后者不必皆子行。孙后祖,弟后兄者,皆是受重于此人即为此人后,为此人后即为斩衰三年,一切若真子。故《公羊传》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春秋僖公,闵公之兄也,僖继闵,谓之为闵公后。《春秋》经僖元年,不书公即位,《公羊传》曰:“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继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此谓臣继统与子继统无异也。’

天子、诸侯无子,则同宗中受重者本皆臣也。臣而为之子,与真子无异,故僖可以称闵子。郑君鲁礼禘祫,议曰:‘闵以二年秋八月薨,僖二年除丧。’晋张靖之言曰:‘僖公为闵三年,此兄为弟后服三年之证也。’

《春秋》经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左氏曰:‘逆祀也。礼无不顺而逆,可谓之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此左氏谓闵僖为父子也。

《国语》曰:‘夏父弗忌为宗蒸,将跻僖公宗有司也,非昭穆也。弗忌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此兄弟异昭穆如父子之证也。

《公羊传》曰:‘何言科升僖公,讥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穀梁传》曰:‘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此皆谓闵于文而祖,僖于文为祢也。

《春秋》经:‘闵公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公即位。《穀梁传》曰:‘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亲之非父也,尊之非君也。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尔。此所谓继弑君者,继子般也。子般者闵兄,非闵父,且未逾年之君非成君者也,而传辞如此以见虽继未逾年之君兄,其礼不必行为后之礼,其情则一如父子之情,是以《春秋》原其隐痛之情,与庄僖不书即位同也。

不敢为丧君后者,丧君子也,非君也,犹殇子不为之后也。《礼•丧服》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始封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始封之孙,尽臣诸父昆弟。’尽臣诸父昆弟者,继其统者皆臣而子也,其庙制以次祧毁,一如真高曾祖父之制,唐贾公彦、宋齐敞、国朝徐氏干学、金氏枋皆详言之矣。徐氏曰:‘王侯之家,臣子一例。当其生也,既可以诸父昆弟为臣,则其死也岂不可以诸父昆弟为子?’其言可谓憭然。盖如是而后得,谓之受重,不则己之重受于何所?

天子诸侯以重之相授受为父子,不必伦序相蝉,联为父子所以敬天命、崇大宝,不则疑于天命,己去大宝已堕,国统中绝,一死一生,相为授受。夏始传子,殷有及王,其道无二。

《国语》说:‘幽王至敬王十四世。’其中桓王乃平王之孙,以蝉联者言之则当云十五世。《史记》说:‘仲丁至阳甲九世,期间多兄终弟及。’以蝉联言者,则仅五世。说:‘泰伯至寿梦十九世。’若泰伯虞仲为一世,则仅十八世,是知天子诸侯以重相授受为世数也。

明时诸臣但知世宗宜父孝宗,不知置武宗于何地。璁萼献夫等云:‘武宗君天下十六年,今不忍孝宗之无后,独忍武宗之无后,不继武宗大统。上考孝宗天伦大义,固已乖舛,其言诸臣无以破之,由诸臣不谙经典,自开渗漏,致若辈之乘衅而入也。’

既可不嗣武宗,则亦可不嗣孝宗,此势所必致。既可不嗣孝宗,则宪宗世宗之间,兴献可以居之,入庙称宗亦势所必至。至兴献入庙,而孝宗武宗乃以绝世,附赘悬疣矣。

》曰:‘履霜坚冰至。’岂不信哉!

世宗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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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时去古未远,学者多知为人后之礼。建武二年,立高庙于雒阳,四时祫祀。高帝为太祖,文帝为太宗,武帝为世宗。如旧三年立亲庙雒阳,祀父南顿君。以上至舂陵节侯十年,张纯、朱浮奏议先帝四庙,当代亲庙者及皇考庙事,下公卿、博士议,大司徒涉等议宜奉所代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庙,代今亲庙宜为南顿君,立考庙祭上至舂陵节侯。上可涉等议,诏曰:‘以宗庙处所未定,且祫祭高庙其成哀平,且祠祭长安,故高庙其南阳舂陵,岁时各且,故园庙祭祀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于是雒高庙四时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其西庙成、哀、平三帝四时祭于故高庙,南顿君以上至节侯皆就园庙,以上司马彪祭祀志文也。所谓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者,谓合太祖、太宗、世宗为五帝也。以平、哀、成、元为四亲庙,故雒阳高庙加祭元帝,又尊宣帝为中宗,一祖三宗,合元帝而五。成、哀、平不在雒阳者,以成为兄弟行,哀、平为犹子行,已不可亲祀,故祭之于长安。高庙合之于雒阳为四亲庙,虽分远近,而持重之礼未失也。光武既为人后,则为平帝后,故戴涉议由平帝逆溯至元帝为四亲庙,由祢以溯祖也。据此志则绝无祀昭帝之文。而范氏《光武纪》:‘十九年春正月,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庙,与祭祀志不合。昭帝不称宗,则与惠帝、景帝同在毁庙之列,此昭帝二字,范煜所妄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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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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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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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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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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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论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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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论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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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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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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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明之红丸一案为问者,应之曰:‘孙公慎行之论是也。’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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