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十二論
三大案論
編輯或問於段子曰:『明燕王篡位,在春秋當何以筆之?』曰:『當書六月乙丑,燕王棣入都弒帝。己巳,遂自立。』以《春秋》經求之當如是也。曰:『篡國無可辭,弒帝似未然也。』曰:『宮中之火,誰則爲之?非燕王而何?燕王逆計城之必破,位之必可篡也,而獨何以處建文君也。輔之則有所不及待,殺之則不免於弒君。弒君者,天下之所集矢也,於是與交通之逆臣、逆奄謀爲此舉,有興問罪之師者,則彼自火而已矣。此其奸謀,蓋預定而後行之。然則謂建文自火死者,燕王說也;謂建文未死於火而蒙塵者,亦燕王游移其說以惑天下之心,杜可畏之口也。推見至隱,則以火弒其君之罪著矣。又況即建文自火,誰實致之自火哉,而能辭弒哉?靖難者,燕人所稱,作史者但曰燕師足矣,何可仍其稱也。謂燕師靖難,謂建文未死,今已數百年猶惑其說甚矣。燕謀之狡也,據《春秋》趙盾之例,書之曰弒君而論定矣!』
問者曰:『奪門之是非何居?』曰:『謂之篡可也。』曰:『故帝也,而何以謂之篡?』曰:『景泰帝無恙也,而入其宮,而奪之位,非篡而何?以《春秋》筆法求之,必書曰:「太上皇入於帝宮自立。」舍是則無書也。天子雖故物,而不得以逆取之,如我有寶,賄既以與人非一朝之故,不得率無賴破其家奪之,而尚曰:「我非劫也,我固有之物也。」此理之易明者也。景泰帝之即位也,受命於皇太后矣,不即位不可以禦也。先爲景泰者,當如魯隱公,以攝自居,聘之迎之皆盡禮,既至敦請復辟,己乃退處臣位,是叔齊、季札所爲也。若英宗固讓則處之南宮,率諸臣北面而朝之,時修君臣兄弟之禮,且與訂皇嗣之萬無移易,若是則兄兄弟弟之美交盡矣。乃不出此,而弟多行無禮,致兄積怨求逞,聽羣小之謀,乘人之疾,爲奪門之篡,越三十二日而景泰旋崩,胡不爲從容復辟之天子而爲篡竊之天子也。』
問者曰:『世宗之大禮,其是非何若?』曰:『燕王弒而篡者也,英宗不免乎篡者也,世宗非篡而以篡自居者也。』曰:『何也?』曰:『世宗爲人後者也。爲人後者爲之子,依《禮》經則後武宗者當子武宗,而不子武宗稱之皇兄;從一時公論當子孝宗而又不子孝宗,稱之皇伯夫;且爲繼統不繼嗣,仍子興獻王帝之宗之,以《春秋》之例書之,當尊其父興獻王爲皇考獻皇帝,奉其父之主入於太廟,躋武宗上。凡篡人國者,必自尊其宗廟而廢人之宗廟。世宗舍所爲後之祖父而自尊其祖父,是不樂爲人後之天子而樂篡竊有天下之天子也。蓋世宗之視孝宗、武宗猶永樂之視建文帝,英宗之視景泰帝如贅流,然僅未敢廢之而已矣。』
世宗論一
編輯喪服斬衰三年者,一曰父傳,曰:父,至尊也;二曰諸侯爲天子傳,曰:天子,至尊也;三曰君傳,曰:君,至尊也;四曰爲人後者傳。
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何爲之後支子可也。《公羊傳》曰:『爲人後者,爲之子也,是則凡受重者必斬衰三年,與真子同。』所以必斬衰三年何也,爲人子也,經文當雲爲人後者,爲所後之父而闕此五字者。先儒雷氏云:『所後其人不定,或後祖父,或後曾高祖,故闕之。』雷說是也而未盡,或後兄,或後弟,或後從祖若從祖父,或後兄弟之子若兄弟之孫,若而人者後之人皆必服斬衰三年,蓋所後者既有君,有天子之尊,故爲之三年者,凡爲臣、爲諸侯所同也,而爲之子三年則爲後者所獨也。後父行者三年,後祖父、後高曾祖父、後兄、後弟、後從祖若從祖父、後兄弟之子若兄弟之孫亦皆三年。故《禮》經有:『爲祖後者,服斬衰。』之文。《春秋》僖爲閔三年,《春秋左傳》之言逆祀,謂閔僖爲父子,《國語》謂閔僖爲昭穆,謂閔祖,謂僖親,是可知兄之爲弟後也。
世宗之入嗣也,弟後兄也,弟後兄則必行三年之喪焉。世宗從毛澄等服武宗以二十七日之制,是合於爲之子之禮。假令興獻王猶在,世宗以王子入嗣統,而其後獻王薨,其將復三年之乎喪服?經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杖期報此。』其禮在天子、諸侯當不敢降,然則獻王止於服期也。期服之親而將帝之宗之,躋諸先帝之上乎?殉一己之私親,絕太宗之胙允。
既不子武,復不子孝,逆天悖理,未有甚於斯者也!
然則其稱名將父武宗乎?皇考武宗,乎曰生曰,父死曰考,考者成也,稱皇考何不可之有?
古者稱亡君必曰先君、必曰先王、必曰先帝、必取廟號曰某皇帝,如宋稱公稱宣公爲先君,漢文帝稱孝惠皇帝,皆弟稱兄也。至於廟中之稱,古之主但稱諡,不稱某祖考,故世宗於武宗之主書武宗毅皇帝可也,於孝宗之主書孝宗敬皇帝可也。
《曲禮》曰:『內事曰孝王某。』然則自稱孝皇帝,正合古制,而世宗於武宗皇兄之,於孝宗皇伯之,非臣道也,非子道也。臣也而敢伯君、兄君乎?子之孫之而敢兄之伯之乎?不臣不子,莫大乎皇兄、皇伯考之稱也!
璁萼之言曰:世宗繼統非繼嗣,非漢定陶王、宋濮王舊事可例。竊謂:不嗣何統,繼非有二。
《禮》經之爲人後,言繼統也。宗廟、社稷、土地、人民、崇高、富貴謂之統,父子相承謂之嗣,嗣絕而統無所歸,於是乎立之嗣以任其統。倘曰吾任其統而不爲之子,然則孰不可以任其統也者。鄉曲小民,簿有田廬而無子,宗族間必爲之子而後能有其田廬,豈天子之崇高富貴不若鄉曲之田廬哉?
而謂可以不爲之子而之哉?既不肯爲之子則當力辭此崇高富貴之統,而專壹於生我者,不當篡取崇高富貴以榮我身。又以榮生我者而擯棄授我崇高富貴之人於不知誰何之地。
立後之義,持重於大宗,多於死後公議立之,若漢哀帝、宋英宗孝宗之養於宮中,早立爲子者絕少。要之死後猝然立之與生前立之,其爲爲人後一也,其爲爲之子一也,豈生前則謂之繼嗣,死後則謂之繼統?抑且昭穆相當則爲繼嗣,昭穆不相當則爲繼統也哉?
然則後大統者,推尊本生之禮,以何者爲正乎?曰魏明帝太和二年,詔曰:『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爲後人之義,毋敢妄建非正之號。』謂考爲皇,稱妣爲後,此最正也,次則漢宣帝尊本生爲皇考而未敢不後昭帝也,其次則安帝追號父清河王爲孝德皇,桓帝追尊父蠡吾亭侯曰孝崇皇祖父,河間孝王曰孝穆皇,靈帝追尊父辟犢亭侯曰孝仁皇,皆依高帝尊父爲太上皇之義。以爲三皇無爲,五帝有事未嘗爲帝者,可稱皇不可稱帝,而不知皇與帝皆天子也,承大統者安可天子其父,然皆未敢廢大統也。其離經叛道者,至明世宗已極,非特己不臣不子也,且陷獻王於不臣不子之尢身,未嘗一日爲天子而敢而敢廁於生所,臣事孝武二宗之間,且逆祀武宗之上,是得爲事之以禮、祭之以禮乎?蓋世宗天姿貪暴而又不肯學問者也。一聞遺詔謂倫序當立,則謂己之即位出於天幸,可以快心於富貴,可以極意於私親,故覽禮官箋文,循皇子嗣位故事,即曰遺詔以吾嗣皇帝,非爲皇子也,是其心早無孝宗武宗矣。
諸臣楊廷和、毛澄等之議皆不可行,而長君、逢君如璁萼等者皆如膠漆之契,爭之不已。乃同日杖殺者十六人,下獄者百三十四人,他日殺楊繼盛、沈鍊諸公,恣其荼毒,慘於桀紂,明之元氣始於此斷喪!
彼以爲非兇酷則無以勝天下,太宗以篡逆取天下,盡誅忠臣而人不敢違,英宗復辟亦用一切篡取之法,遂殺于謙而人不敢違,皆其心所師法者也。故於弒君、篡國之太宗獨有深契,追尊爲成祖,宜其夷孝宗武宗於建文景泰二帝也哉!
世宗論二
編輯或問曰:『明之議大禮者備矣。當楊廷和、毛澄以及受杖謫官諸臣皆言宜皇考孝宗、皇兄武宗,稱興獻爲皇叔,子何獨言宜父武宗也?以兄爲父,無乃干名犯義之甚乎?』
應之曰:『當時諸臣均摭《禮》經爲人後者之文,而不知爲人後者不必皆子行。孫後祖,弟後兄者,皆是受重於此人即爲此人後,爲此人後即爲斬衰三年,一切若真子。故《公羊傳》曰:「爲人後者爲之子。」也。春秋僖公,閔公之兄也,僖繼閔,謂之爲閔公後。《春秋》經僖元年,不書公即位,《公羊傳》曰:「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繼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此謂臣繼統與子繼統無異也。』
天子、諸侯無子,則同宗中受重者本皆臣也。臣而爲之子,與真子無異,故僖可以稱閔子。鄭君魯禮禘祫,議曰:『閔以二年秋八月薨,僖二年除喪。』晉張靖之言曰:『僖公爲閔三年,此兄爲弟後服三年之證也。』
《春秋》經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左氏曰:『逆祀也。禮無不順而逆,可謂之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此左氏謂閔僖爲父子也。
《國語》曰:『夏父弗忌爲宗蒸,將躋僖公宗有司也,非昭穆也。弗忌曰:「我爲宗伯,明者爲昭,其次爲穆。」』此兄弟異昭穆如父子之證也。
《公羊傳》曰:『何言科升僖公,譏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穀梁傳》曰:『躋,升也,先親而後祖也,逆祀也。』此皆謂閔於文而祖,僖於文爲禰也。
《春秋》經:『閔公元年春,王正月。』不書公即位。《穀梁傳》曰:『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親之非父也,尊之非君也。繼之如君父也者,受國焉爾。此所謂繼弒君者,繼子般也。子般者閔兄,非閔父,且未踰年之君非成君者也,而傳辭如此以見雖繼未踰年之君兄,其禮不必行爲後之禮,其情則一如父子之情,是以《春秋》原其隱痛之情,與莊僖不書即位同也。
不敢爲喪君後者,喪君子也,非君也,猶殤子不爲之後也。《禮•喪服》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始封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始封之孫,盡臣諸父昆弟。』盡臣諸父昆弟者,繼其統者皆臣而子也,其廟制以次祧毀,一如真高曾祖父之制,唐賈公彥、宋齊敞、國朝徐氏乾學、金氏枋皆詳言之矣。徐氏曰:『王侯之家,臣子一例。當其生也,既可以諸父昆弟爲臣,則其死也豈不可以諸父昆弟爲子?』其言可謂憭然。蓋如是而後得,謂之受重,不則己之重受於何所?
天子諸侯以重之相授受爲父子,不必倫序相蟬,聯爲父子所以敬天命、崇大寶,不則疑於天命,己去大寶已墮,國統中絕,一死一生,相爲授受。夏始傳子,殷有及王,其道無二。
《國語》說:『幽王至敬王十四世。』其中桓王乃平王之孫,以蟬聯者言之則當雲十五世。《史記》說:『仲丁至陽甲九世,期間多兄終弟及。』以蟬聯言者,則僅五世。說:『泰伯至壽夢十九世。』若泰伯虞仲爲一世,則僅十八世,是知天子諸侯以重相授受爲世數也。
明時諸臣但知世宗宜父孝宗,不知置武宗於何地。璁萼獻夫等云:『武宗君天下十六年,今不忍孝宗之無後,獨忍武宗之無後,不繼武宗大統。上考孝宗天倫大義,固已乖舛,其言諸臣無以破之,由諸臣不諳經典,自開滲漏,致若輩之乘釁而入也。』
既可不嗣武宗,則亦可不嗣孝宗,此勢所必致。既可不嗣孝宗,則憲宗世宗之間,興獻可以居之,入廟稱宗亦勢所必至。至興獻入廟,而孝宗武宗乃以絕世,附贅懸疣矣。
《易》曰:『履霜堅冰至。』豈不信哉!
世宗論三
編輯漢時去古未遠,學者多知爲人後之禮。建武二年,立高廟於雒陽,四時祫祀。高帝爲太祖,文帝爲太宗,武帝爲世宗。如舊三年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十年,張純、朱浮奏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者及皇考廟事,下公卿、博士議,大司徒涉等議宜奉所代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廟,代今親廟宜爲南頓君,立考廟祭上至舂陵節侯。上可涉等議,詔曰:『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故園廟祭祀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於是雒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其西廟成、哀、平三帝四時祭於故高廟,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以上司馬彪祭祀志文也。所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者,謂合太祖、太宗、世宗爲五帝也。以平、哀、成、元爲四親廟,故雒陽高廟加祭元帝,又尊宣帝爲中宗,一祖三宗,合元帝而五。成、哀、平不在雒陽者,以成爲兄弟行,哀、平爲猶子行,已不可親祀,故祭之於長安。高廟合之於雒陽爲四親廟,雖分遠近,而持重之禮未失也。光武既爲人後,則爲平帝後,故戴涉議由平帝逆溯至元帝爲四親廟,由禰以溯祖也。據此志則絕無祀昭帝之文。而范氏《光武紀》:『十九年春正月,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於太廟,與祭祀志不合。昭帝不稱宗,則與惠帝、景帝同在毀廟之列,此昭帝二字,范煜所妄增也
世宗論四
編輯世宗論五
編輯世宗論六
編輯世宗論七
編輯世宗論八
編輯世宗論九
編輯世宗論十
編輯紅丸論
編輯有以明之紅丸一案爲問者,應之曰:『孫公慎行之論是也。』孫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