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象数论/皇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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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极一
编辑皇极之数一元十二会为三百六十运,一会三十运为三百六十世,一运十二世为三百六十年,一世三十年为三百六十月,一年十二月为三百六十日,一月三十日为三百六十时,一日十二时为三百六十分,一时三十分为三百六十秒。盖自大以至于小,总不出十二与三十之反复相承而已。以挂一图之二百五十六卦分配,凡一运一世一年一月一日一时,各得四爻。其为三百六十者,尽二百四十卦,馀十六卦,分于二十四气,亦每气得四爻,以寓闰法于其间。不论运世年月日时,皆有闰也。然推求其说,多有可疑。夫自一年成数言之,为三百六十日;自十二言之,为三百五十四日;自二十四气言之,为三百六十五日三时;自闰岁言之,为三百八十四日。今以康节之术按之于历,辰法三百六十,〈其数皆以秒言。〉日法四千三百二十,月法十二万九千六百,岁法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世法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运法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会法一百六十七亿九千九百一十六,元法二千一十五亿五千三百九十二万,皆成数也。在一月为三十日,于朔策强二千一百六十,于气策弱一千八百九十。在一年为三百六十日,于岁实弱二万二千六百八十,于十二朔实强二万五千九百二十。既不可施之历矣,乃于二气相接之际,各增一日以为闰,以准一年三百八十四日之数,可谓巧矣。然三百八十四日,有闰之岁也。闰虽每岁有之,亦必积之三岁两岁,而后满于朔实,故有三百八十四日之岁。若一岁之闰策只四万八千六百,今概之三百八十四日,是岁岁有闰月也。岂可通乎?且所谓闰者,见之于年月日时者也。就如其说,增此四爻,亦当增之于三百六十之中;徒增之于卦,其为三百六十者如故,是有闰之名,而无闰之实矣。是故运世岁无闰,而月日时有闰,六者不可一例。一年之日三百五十四,以运准之,则少六日。一月之时三百五十四,以世准之,则少六时。康节必欲以十二与三十整齐之,其奇龄〔一〕岂可抹杀乎?如以康节之数而立法,岁实一百五十七万七千八百八十,朔策一十二万七千四百四十,气策六万五千七百四十五,闰法四万八千六百,由此推而上之为元会运世,庶乎可通耳。康节之为此书,其意总括古今之历学,尽归于易。奈易之于历,本不相通。硬相牵合,所以其说愈烦,其法愈巧,终成一部鹘突历书,而不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