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传纂例
春秋集传纂例 作者:陆淳 唐 |
唐陆淳撰。盖释其师啖助并赵匡之说也。助字叔佐,本赵州人,徙关中。官润州丹阳县主簿。匡字伯循,河东人。官洋州刺史。淳字伯冲,吴郡人。官至给事中。后避宪宗讳,改名质。事迹具《唐书•儒学传》。案《二程遗书》、陈振孙《书录解题》及朱临作是编《后序》,皆云淳师助、匡。《旧唐书》云:“淳师匡,匡师助。”《新唐书》则云:“赵匡、陆淳皆助高弟。”按吕温集有代人《进书表》,称以啖助为严师,赵匡为益友。又淳自作《修传始终记》,称助为啖先生,称匡为赵子。馀文或称为赵氏。《重修集传义》又云:“淳秉笔执简,侍于啖先生左右十有一年,而不及匡。”。又柳宗元作淳《墓表》,亦称助、匡为淳师友。当时序述,显然明白。刘昫以下诸家,并传闻之误也。助之说《春秋》,务在考三家得失,弥缝漏阙,故其论多异先儒。如论《左传》非丘明所作,《汉书》丘明授鲁曾申、申传吴起、自起六传至贾谊等说,亦皆附会。公羊名高,穀梁名赤,未必是实。又云:“《春秋》之文简易,先儒各守一传,不肯相通,互相弹射,其弊滋甚。《左传》序周、晋、齐、宋、楚、郑之事独详,乃后代学者因师授衍而通之,编次年月,以为传记。又杂采各国诸卿家传及卜书、梦书、占书、纵横、小说。故序事虽多,释《经》殊少,犹不如《公》、《谷》之于《经》为密。”其论未免一偏。故欧阳修、晁公武诸人皆不满之。而程子则称其绝出诸家,有攘异端、开正途之功。盖舍《传》求《经》,实导宋人之先路。生臆断之弊,其过不可掩;破附会之失,其功亦不可没也。助书本名《春秋统例》,仅六卷。卒后淳与其子异裒录遗文,请匡损益,始名《纂例》。成于大历乙卯,定著四十篇,分为十卷。《唐书•艺文志》亦同。此本卷数相符,盖犹旧帙。其第一篇至第八篇为全书总义,第九篇为鲁十二公并世绪,第三十六篇以下为经传文字脱谬及人名、国名、地名。其发明笔削之例者,实止中间二十六篇而已。袁桷《后序》称此书废已久,所得为宝章桂公校本。闻蜀有小字本,惜未之见。吴莱、柳贯二《后序》,皆称得平阳府所刊金泰和三年礼部尚书赵秉文家本。是元时已为难得,其流传至今,亦可谓岿然独存矣。 |
啖子所撰《统例》三卷,皆分别条流,通会其义;赵子损益,多所发挥。今故纂而合之,有辞义难解者,亦随加注释,兼备载《经》文于本条之内,使学者以类求义,昭然易知。其三《传》义例,可取可舍,啖、赵俱已分析,亦随条编附,以祛疑滞,名《春秋集传纂例》,凡四十篇,分为十卷云。
- 卷之一 春秋宗指议第一 三传得失议第二 啖子集传集注义第三 啖子集注义例第四 赵子集传损益义第五 啖赵取舍三传义第六 重修集传义第七 修传始终记第八
- 卷之二 鲁十二公谱并世绪第九 公即位例第十 告月视朔例第十一 郊庙雩社例第十二 婚姻例第十三
- 卷之三 崩薨卒葬例第十四
- 卷之四 朝聘如例第十五〈锡命归田邑乞师附〉 盟会例第十六
- 卷之五 用兵例第十七
- 卷之六 都叙会例第十八 军旅例第十九 蒐狩例第二十 赋税例第二十一 兴作例第二十二 改革例第二十三 庆瑞例第二十四 灾异例第二十五
- 卷之七 杀例第二十六 执放例第二十七 奔逃例第二十八 诸叛例第二十九 至归入纳例第三十
- 卷之八 姓氏名字爵谥义例第三十一 名位例第三十二 杂字例第三十三
- 卷之九 讳义例第三十四 日月为例义第三十五 脱缪略第三十六 三传经文差缪略第三十七
- 卷之十 鲁大夫谱第三十八 国名谱第三十九 地名谱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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