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
← |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十四条 | 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 1912年 |
中华民国财政部为出示晓谕事案奉 |
|
第一条 初等小学校之学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游戏、体操。视地方情形,得加设图画、手工、唱歌之一科目或数科目。女子加课以裁缝。
第二条 初等小学校各学年每周各科教授时数如下:
合计 | 裁缝 | 唱歌 | 手工 | 图画 | 游戏体操 | 算术 | 国文 | 修身 | |
---|---|---|---|---|---|---|---|---|---|
二一 | 四 | 五 | 十 | 二 | 第一学年 | ||||
二四 | 四 | 六 | 十二 | 二 | 第二学年 | ||||
二七 | 四 | 六 | 十五 | 二 | 第三学年 | ||||
二七 | 四 | 六 | 十五 | 二 | 第四学年 |
加设图画、手工、唱歌之一科目或数科目时,每周各科目课一时间,其时间可减他科目之时间以充之。
女子加课裁缝宜在三、四学年。每周得课二时间,可减他科目之时间以充之,或在合计时间数外增课之。
第三条 高等小学校之学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中华历史地理、博物理化、图画、手工、体操(兼游戏)。女子加裁缝。视地方情形,得加设唱歌、外国语、农工商业之一科目或数科目。
第四条 高等小学校各学年每周各科教授时数如下:
合计 | 农工商业 | 外国语 | 唱歌 | 体操 | 裁缝 | 手工 | 图画 | 博物理化 | 中华历史地理 | 算术 | 国文 | 修身 | |
---|---|---|---|---|---|---|---|---|---|---|---|---|---|
男二八女二九 | 男三女二 | 二 | 一 | 一 | 二 | 五 | 四 | 十 | 二 | 第一学年 | |||
男二八女二九 | 男三女二 | 二 | 一 | 一 | 二 | 五 | 四 | 十 | 二 | 第二学年 | |||
男三十女三一 | 男三女二 | 三 | 男二女一 | 二 | 二 | 五 | 四 | 十 | 二 | 第三学年 | |||
男三十女三一 | 男三女二 | 三 | 男二女一 | 二 | 二 | 五 | 四 | 十 | 二 | 第四学年 |
加设外国语及农工商业之一种,宜在第三四学年。外国语每周得课四时间,农工商业之一种得课一时间或二时间。其时间皆得减他科目之时间以充之。
加设唱歌时,每周得课二时间。其时间得减他科目之时间以充之,或在合计时间数外增课之。
第五条 中学校之学科目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理化、图画、手工、法制、经济、音乐、体操。女子加家政裁鏠。(未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月29日至4月5日的《临时政府公报》(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后来方便今人阅读,而加入标点符号的版权状况可能是:
- 若由维基文库用户自己的方式加入标点符号,依据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的条款释出。
-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