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节 暗杀时代
第十节 覆妻书
作者:吴樾
第11节

来书情词恳切。尚有未了之语,今特申前意,使子尽晓无馀。

吾所谓复仇者,非私子于我,而为我复仇也。吾之意欲子他年与吾并立铜像耳。爱子之甚,故愿子弃死而就生,以为同胞复九世之仇焉!若云报吾之恩,吾何恩之有?子又何报之有?吾期望于子者,思想日渐发达,智力日渐进步,而导以民族之主义,爱国之精神者,亦为同胞起见也。子若志不在此,则人间之富贵安乐,自可操券而得之。亦以子之年华才貌足以相当也。如曰拙钝无能为力,是直不自尊不自爱之代名词耳。天下事人能为者,我亦能为之。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子不见夫法之罗兰夫人,以区区一弱女子,而造此惊天动地之革命事业。彼岂有异于人哉?无异也!其所以至此者,亦由于平日明于自由之不可失。虽此身可亡,而此名不可没。故宗旨一定,方法随之,直至达其目的而后已。

今日大地之上,人莫不曰:“产欧洲各国之革命者,法国也;产法国之革命者,罗兰夫人也。”何不一思享富贵安乐身殁而名不称者之为得乎!抑生则辱,死则荣。不惜一己之牺牲,而为同胞请命者之为得也。孰得孰失?自裁之可耳!

身不属己一语,犹觉太不自尊,太不自爱。夫自尊者未有不能自立,自爱者未有不能自治。以自立自治之身,而犹曰此身之主权不属我,则未之闻。夫人至一身而不得有主权,必其不能自立自治,而具有倚赖性者也。我国人此性特深,自不当独怪子。吾于是益恨异族专制之流毒,而使我同胞几无一人能自由矣!子前曰不云乎。我自幼至长,未食我父一粒粟,未衣我父一缕布,宜少倚赖性者。今出此言,将以拒我乎!抑未知其误也!子无事时,可扪心自问。叩此身之果具于一己与否?若既具于一己,则此身之主权,当在一己矣。彼自甘奴隶者,不足语此。譬如人有夺己之钱财者,己必夺而还之,方安也。钱财之为身外物,己尚不忍弃之。而视此身之主权,乃不钱财若乎?噫!异矣!

至谓前此之光阴虚度,罔生于世。无味之至,是有进步之言也。夫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欲求生不虚生,请自今始。

以上云云,度未必能适子之听。亦以子在今日,尚不过为文明之起点耳。请将此书留之异日,以证将来之进退何如?某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