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節 暗殺時代
第十節 覆妻書
作者:吳樾
第11節

來書情詞懇切。尚有未了之語,今特申前意,使子盡曉無餘。

吾所謂復仇者,非私子於我,而為我復仇也。吾之意欲子他年與吾並立銅像耳。愛子之甚,故願子棄死而就生,以為同胞復九世之讎焉!若雲報吾之恩,吾何恩之有?子又何報之有?吾期望於子者,思想日漸發達,智力日漸進步,而導以民族之主義,愛國之精神者,亦為同胞起見也。子若志不在此,則人間之富貴安樂,自可操券而得之。亦以子之年華才貌足以相當也。如曰拙鈍無能為力,是直不自尊不自愛之代名詞耳。天下事人能為者,我亦能為之。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子不見夫法之羅蘭夫人,以區區一弱女子,而造此驚天動地之革命事業。彼豈有異於人哉?無異也!其所以至此者,亦由於平日明於自由之不可失。雖此身可亡,而此名不可沒。故宗旨一定,方法隨之,直至達其目的而後已。

今日大地之上,人莫不曰:「產歐洲各國之革命者,法國也;產法國之革命者,羅蘭夫人也。」何不一思享富貴安樂身歿而名不稱者之為得乎!抑生則辱,死則榮。不惜一己之犧牲,而為同胞請命者之為得也。孰得孰失?自裁之可耳!

身不屬己一語,猶覺太不自尊,太不自愛。夫自尊者未有不能自立,自愛者未有不能自治。以自立自治之身,而猶曰此身之主權不屬我,則未之聞。夫人至一身而不得有主權,必其不能自立自治,而具有倚賴性者也。我國人此性特深,自不當獨怪子。吾於是益恨異族專制之流毒,而使我同胞幾無一人能自由矣!子前曰不云乎。我自幼至長,未食我父一粒粟,未衣我父一縷布,宜少倚賴性者。今出此言,將以拒我乎!抑未知其誤也!子無事時,可捫心自問。叩此身之果具於一己與否?若既具於一己,則此身之主權,當在一己矣。彼自甘奴隸者,不足語此。譬如人有奪己之錢財者,己必奪而還之,方安也。錢財之為身外物,己尚不忍棄之。而視此身之主權,乃不錢財若乎?噫!異矣!

至謂前此之光陰虛度,罔生於世。無味之至,是有進步之言也。夫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欲求生不虛生,請自今始。

以上云云,度未必能適子之聽。亦以子在今日,尚不過為文明之起點耳。請將此書留之異日,以證將來之進退何如?某頓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