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定注拟诏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7

本朝一统之时,除岭南黔中去京地远,三年一降选补使号为南选外,其馀诸道及京有司诸色选人,每年动及数千,分在三铨,尚为繁重。近代选人,每年不过数百,何必以一司公事,作三处官方。况有格条,各依资考,兼又明行敕命,务绝阿私。宜新公共之规,俾慎官常之要。其诸道选人,宜令三铨官员,都在省署子细磨勘,无违碍后,即据格同商量注拟,连署申奏,仍不得踵前于私第注官。如此,则人吏易可整齐,公事亦无迟滞。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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