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定注擬詔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7

本朝一統之時,除嶺南黔中去京地遠,三年一降選補使號為南選外,其餘諸道及京有司諸色選人,每年動及數千,分在三銓,尚為繁重。近代選人,每年不過數百,何必以一司公事,作三處官方。況有格條,各依資考,兼又明行敕命,務絕阿私。宜新公共之規,俾慎官常之要。其諸道選人,宜令三銓官員,都在省署子細磨勘,無違礙後,即據格同商量注擬,連署申奏,仍不得踵前於私第注官。如此,則人吏易可整齊,公事亦無遲滯。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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