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箕田图说后 (别下斋校本)
庵周览故国形胜,遂及于所谓井田者,仍其经界、逐
其阡陌,以亩法槪之,乃七十亩之田也。夫七十而助,
殷人之遗法也。是时周法未遽遍及于天下,箕子以
殷人行殷法,乃其所以也。然则七十亩之田,岂非箕
子之亲传法于我东者邪?其田之制,韩公作图以记
之。但其所谓公私田者,必有其制,而未有文字可考,
就图而推之,盖九亩大路之内为七十亩者,六十有
四区,而方列焉,如易之先天方图;八区为一行者,八
就其一行,八区之中,出其一区为公田,其馀七区,七
家各受一区而私之;其公田之中,七家各受三亩为
庐舍计,除三七二十一,则所馀公田四十九亩,七家
分之,则所助耕亦各七亩;通私田七十亩,为什之一。
虽无明文,其制岂不然乎?且以周制言之公田百亩
计,除庐舍二十亩,其馀八十亩八家分之,则各得十
亩,通私田百亩,亦为什之一。虽有多寡之不同,其为
什一,若合符节。噫!今之去箕子凡几千年,遗制之相
传不泯已幸矣!而其发明为殷之制,则得吾友而始
焉,亦一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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