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箕田圖說後 (別下齋校本)
菴周覽故國形勝,遂及於所謂井田者,仍其經界、逐
其阡陌,以畝法槪之,乃七十畝之田也。夫七十而助,
殷人之遺法也。是時周法未遽徧及於天下,箕子以
殷人行殷法,乃其所以也。然則七十畝之田,豈非箕
子之親傳法於我東者邪?其田之制,韓公作圖以記
之。但其所謂公私田者,必有其制,而未有文字可考,
就圖而推之,葢九畝大路之內爲七十畝者,六十有
四區,而方列焉,如易之先天方圖;八區爲一行者,八
就其一行,八區之中,出其一區爲公田,其餘七區,七
家各受一區而私之;其公田之中,七家各受三畝爲
廬舍計,除三七二十一,則所餘公田四十九畝,七家
分之,則所助耕亦各七畝;通私田七十畝,爲什之一。
雖無明文,其制豈不然乎?且以周制言之公田百畝
計,除廬舍二十畝,其餘八十畝八家分之,則各得十
畝,通私田百畝,亦爲什之一。雖有多寡之不同,其爲
什一,若合符節。噫!今之去箕子凡幾千年,遺制之相
傳不泯已幸矣!而其發明爲殷之制,則得吾友而始
焉,亦一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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