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46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45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46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4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8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当事人不服省政府及中央各部院之处分在监察院未成立以前除向国民政府呈诉外别无司法机关受理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