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6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63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6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6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4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特种刑事地方临时法庭管辖区域涉于全省各县反革命及土豪劣绅案件应于收受后移送该法庭或分庭审判如有必要情形并可施行急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