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72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71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72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7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4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0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特种刑事临时法庭组织条例不设检察官应以告诉人告发人为原告自亦有上诉权如判决已经确定依该组织条例第十三条并可准用刑诉条例关于非常上诉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