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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译写原则
标准地名译写准则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内政部命令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内政部台内地字第0970136325号令
订定发布全文 10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一月九日
内政部台内地字第0980205571号令
修正发布第 5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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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