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三百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山川典
第三百十三卷目录
海部汇考九
海防四
皇清
海禁一
明
海禁二
皇清
山川典第三百十三卷
海部汇考九
编辑海防四
编辑皇清
编辑《大清会典》。
《盛京》设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防御三十二员。驻
防马兵二千六百四十名,驻防步兵四百名。“开原” 设防御三员,驻防兵一百七十二名。“牛庄” 设防御三员,驻防兵八十名。
盖平设防御三员,驻防兵一百名。
《凤凰城》,设“拜他喇布勒哈番” 品级官三员,驻防兵二百一十四名。
按《畿辅通志兵制考》:“天津镇官兵共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一员名,马三千三百二十一匹。本镇官兵共三千七百一十一员名,内有总兵官一员、游击四员、都司一员、守备四员、千总七员、把总十四员,马兵四百六十三名,守兵二千六百九十六名,营马四百六十三匹。”
按《山东通志兵防考》:登镇,顺治十八年七月内为遵。
旨“增添登莱镇兵、以固封疆”事。奉
旨以临清总兵官移驻登州。
登镇标中营,原系登州城守营。
中军游击兼管中营一员
守备一员
左哨千总 、头司把总
二司把总
右哨千总 、头司把总
二司把总
分防蓬莱、招远二县康熙六年十月内添防黄县,并贴防钜齿、牙山,每县各以千、把总官带领马步兵丁,轮流分防。
登镇标右营,原系登州右营。
右营游击一员 ,守备一员。
左哨千总 、头司把总
右司把总
右哨千总 、前司把总。
后司把总
驻行村、大嵩卫等处海口。分防莱阳县。贴防钜齿牙山。康熙六年十二月,添防栖霞县。每县各以千把总官带领马步兵丁、轮流分防
登镇标水师营,原系登州水营。
守备一员 ,千总一员。
左哨把总一员 ,右哨把总一员。
驻札登州府城、并分防水城东西海口墩台。东至宁海州交界、西至莱州府交界。拨把总带领兵丁、轮流分防
文登营登镇分辖
文登营:于顺治五年六月内题覆设立。
千总二员 ,把总四员。
分辖文登县成山卫、靖海卫长会口等汛,沿海海口一十五处,墩台五十四座。
文登县城汛:派设把总一员。
成山卫汛海口墩台地方,派设把总一员。“靖海” 卫汛海口墩台地方,派设千总一员。“长会” 口汛海口墩台地方,派设把总一员。“文登” 左营驻札宁海州。
都司佥书一员 ,中军守备一员。
千总二员 ,把总四员。
防宁海州城汛海口
福山县:系中、左两营轮防。
威海卫墩台地方、派设把总一员
海阳所、“浪煖口、海口墩台地方,派设把总一员。草岛嘴、琵琶口,派设把总一员。”
轮防福山县城汛把总一员。
莱州营属胶镇,改属沂镇,后改登镇。顺治元年十二月设立营伍,驻札莱州府城,分汛莱属,顺治十八年五月内增添登莱镇兵,本营改设副将衙门,添设右营一营,分为左右二营,俱驻札莱州府城。
副将一员
“左营” 、兼中军事都司佥书一员
守备一员
左哨千总 、头司把总
二司把总
右哨千总 、头司把总
二司把总
康熙元年,阄分汛地,分防莱属掖、潍二县,青属乐安一县,并北海、王徐、石灰嘴、三山、小石岛、白浪河五汛海口。
右营都司佥书一员 ,守备一员。
左哨千总 、头司把总
二司把总
右哨千总 、头司把总
二司把总
康熙元年十一月,阄分汛地,分防莱属昌邑县、青属昌乐、寿光县三处及北海黑港等五汛口。武定营,驻札武定州登镇,顺治元年设立。康熙七年正月,将登左营游击调拨赴“武合营。” 游击一员 ,中军守备一员。
千总二员 ,把总四员。
海丰县驻防阳信县,兼防大沽河海口;兼防“与阳信、海丰” 三汛共一把总。
沂镇:顺治元年八月,调通、密、山海等处官兵,防剿山东,驻札沂州,顺治十五年移驻胶州。沂镇左营,驻札胶州,顺治元年八月内设立营伍,随前镇夏到山东兖州府沂州驻札。顺治十五年四月二十日,随镇移驻胶州。
游击一员 ,中军守备一员。
千总二员 ,把总四员。
即墨营属沂镇,顺治十二年九月山东抚院耿焞题设胶州左右两营。陆左营设官五员,水右营设官四员。后于顺治十五年七月为密陈《海防机宜》事。陆左营官兵移驻即墨县。
驻札即墨县将备千把总官四员
分防灵山卫唐岛口、柴葫荡、古镇口、夏河所、头营子口、麻湾口、会海口七汛,千总一员。
专防胶州城汛,把总一员。
沂镇右营,驻札胶州。顺治元年八月内设立。随前镇夏到山东兖州沂州驻札。顺治十五年,为密陈机宜事。奉。
旨:“随镇移驻胶州。”
青州营沂镇
青州府因防倭置营伍
经制参将一员 ,中军守备一员。
千总二员 ,把总四员。
顺治十七年,因《海寇》设立安东营,属青州参将管辖。于康熙元年四月改归提标,不辖营、卫、所、寨、巡司。康熙五年,提督移驻省会,仍设青州一营。
安东营,驻安东卫沂镇。顺治十七年十一月奉。
旨设立官八员。安东卫海口防守。属青州营兼辖。于
康熙元年九月内,奉文“青州营” 归并提标中营,本营改为沂镇辖。
安东卫都司一员
岚头、山涛、雒涨、雒夹仓四海口把总一员,日照县石旧、龙汪、宋家四海口千总一员。董家、琅琊、海湾三海口把总一员。
莒州把总一员
按《江南通志·海防志》:“扬州府:通州当江海之交,为第一门户。其间洲渚港汊丛杂,又鱼盐诸奸挟兴贩为厚利,伺隙劫掠,出没不常,故狼山尤属要害。明制,本守御千户所,自嘉靖初倭寇分掠通海,沿海增置营戍,而通州设参将,未几改副总兵。”
皇清顺治间,仍设副总兵一员。顺治十六年,海波不
靖,大舰数百突至狼山,直逼省会。于是狼山改设正总兵,立三大营。其中营、左营分防通州新旧二城,自任家港起、大横港墩止,系江汛。其右营官兵移驻海门县,分守迤东一带墩汛并大河营所遗汛地。康熙十二年,海门城垣冲破,形势迥别,将右营游守撤回通州千把总官,仍防海门东汛一带。其大河营调防赣榆,即于右营派拨防护。所辖“阮家圩墩、马路,沿江沿海起,至宣家坝墩止,共墩台五十九座,木楼三座,汛地三百二十二里。自阮家圩墩起,至任芦港墩止,系京口左路右营拨兵防守。自任家港墩起,至大横港墩止,系狼山左营拨兵防守。下接如皋县沿海汛。”
掘港营在如皋县界。始自明初汤和于沿江海设立卫所千户防守。后因嘉靖年倭警,添设守备哨官营掘拼茶、白驹、丁美舍、东台场、海口五寨,所辖交界墩、马路,沿海起,至二十八总墩止。
共墩台二十一座,汛地一百五里,俱系“掘港营” 拨兵防守,下接泰州沿海汛地。
泰州营,原设守御千户所,属徐州兵备道管辖。后因倭警,添设海防兵备道,驻札本州。有忠义、忠勇二营。中军。
国初改设守备,属海防道。康熙年间改属通州狼。
山总镇,十一年添设游击一员,仍属狼山营。所辖头总墩马路。沿海起至茅花墩止,共墩台二十三座,汛地一百五十一里。自头总墩起,至丁美舍墩止,系掘港营拨兵防守,下接淮安海防汛地。
以上自仪真县东港墩起,至泰州茅花墩止,沿江沿海共讨马路八百七十一里,下接淮安海防汛地。
淮安府盐城营。驻札盐城县内。专防城池。近奉
旨移驻,扼防刘庄场。南接掘港营界、北接庙湾营射。
阳湖南岸止,东滨大海,乃海防要地,绵长三百馀里。
“庙湾营所辖射阳湖、黄河、灌口三大险汛,切近边海。射阳湖汛地,系庙湾场灶地方,有大新港、三板港、下川子诸水路。下川子距海口水路四十里,海口南岸,系盐城营所辖汛地。黄河营系陆路驻防。北岸海口往西一百里,至云梯关地方,派兵防守瞭望。灌口汛地,接连黄河北岸。其七条港、陆套港、涌洋河、小河口” 、严家舍,派有号船兵丁防守,系安东县地方。其七条港木楼,系海州地方,乃海州营汛地。海州营在海州、赣榆、沐阳三州县地方,沿海数百里,地势绵长。其紧要海口共十三处:
苏州府福山营,与江北狼山对峙,江面离隔一百二十里,离海口廖角嘴、高家等嘴一百五十馀里。所辖徐六泾汛,在本营之东,距营五十里。鹿苑汛,在本营之西,距营三十里。支塘汛,在本营之东南,距营六十馀里。皆属常熟县。自黄泥墩以东,系太仓刘河营汛界;自乌沙港以西,系江阴杨舍营汛界。自白茆司以“南,系太仓南汇营汛界。自吴塔镇以南,系长洲县苏州城守营汛界。” 北至大江,东西延袤一百二十馀里,南北长八十馀里,广远五百馀里。
崇明县孤悬海中,周回五百馀里,四面汪洋,处处可以登犯。初设参将等员,后题设总镇。顺治十五年,特设苏松水师官兵。有中、左、右、前、后奇陆营,左、右两协,各设左右两营,共为八营,以左协驻防七丫,以右协驻防上海。顺治十八年撤回。康熙六年,裁去右协左、右两营官兵。新严海禁,沙船尽行收泊崇明内港,将八营官兵分派沿海各营紧要汛口。康熙十四年,奉
旨:“因崇明地方冲险,改设提督衙门,统辖八营官兵。”
防御。其八营分派汛地开后:
中营原派防崇明县北地汛地,自本城北关外长安桥东起,四十里至永宁沙半接墩止,与右营汛交界;西二十里至双港三造台,与左协左营汛交界;南十三里至寿安寺,与奇营汛交界;北七里至海边止,共派汛地八处。
右营原派防崇明县东路蒲沙套、当沙头港、大套二滧、岸沟四滧、六滧、七滧,南至海边止,共派汛地八处。
右营原派防崇明县东北路大港、拳头港、张家港、北当沙头沟、仙景沙、小竖河、梅家汊路、桃皮港、天分滧;东三里至戗水界牌,与前营汛交界;西五十九里至东沙沟,与中营汛交界;南十里至米行镇;南小横河,与左营汛交界;北八里至海止。共汛地九处。
前营原派防崇明县东路汛地,自堡镇造寨,至高头沙七小滧、大花供陈六港;东十里至大海;西十里与右营大港汛地交界,南五里与左营“七滧” 汛地交界;北十里至蟹场沙洪止,共派汛地四处。
后营派防崇明县西北路平洋沙汛地,自大洪起,至湃头港、徐胡子港、大套、王家港、西阜沙、渡船港、掘头港止,东十八里与左协左营汛交界,西十三里至海,南二十里与左协右营汛交界,北十五里至海。共派防汛地八处。
奇营派防崇明县城南路汛地,自本城西关施翘河南岸起,至南洪三条竖河、顾四房沟、郁黄庄、新开河东西两岸盘船河、三条港止,东四十里至井亭,与左营汛交界;西五里至施翘河海边止,南十五里至顾四房沟海边止,北三里至普济桥南堍止,与中营汛交界。派县治并南路汛地九处。
左协左营派防崇明县北路汛地,自盘滧起东。
与中营汛交界;南二十里至中马路止,与左协右营汛交界;西六十里至北合洪止,与后营汛交界;北至海边止,共派汛地九处。
左协右营派防崇明县西路汛地。自邋遢港起,东三十八里至施翘河,与奇营汛交界;西二里与后营汛交界;北五里至中马路,与左协左营汛交界;共派防汛地八处。
刘河营,东临大海,内通太仓,称为重镇。在刘家港北岸海口,去昆山县东七十里,与嘉定县接境。元置分镇万户府。至正初,又于江南北岸各立万户府。明初,罢万户府,置刘家港巡司。成化十八年,增立城堡。嘉靖二十二年,增兵戍守。四十五年,增筑砖城,设立参将防守。万历初,改置游击营。今额设游击统兵驻防。康熙六年,因刘河旧城东半坍入大海,难以驻防,题明移驻茜泾镇,分辖刘河旧城、天妃闸、七丫港、六尺土寨、横泾等处。各汛开后。
太仓州城汛:离海五十里。
刘河旧城南自大川沙、小川沙二墩,系嘉定县境;牛角尖起,至北杨林墩止,系太仓州境,俱沿海重汛。
七丫海口轮派官兵盘查。崇明营、县出入船只,自七丫墩起至北钱泾墩止,系太仓州境。横浜、铛脚、野鹅三墩,系常熟县境,俱系沿海重汛。土寨汛离海五里。
璜泾镇,系傍海市镇。离海八里。
天妃闸汛离海十里
吴淞营坐落嘉定县地方,东临大海,南接浙、闽、吴郡,北达长江;乃江南之重地,阁邑之藩篱。自明嘉靖年间,设立副总兵专镇驻防。
皇清初设副将,后改设参将驻札。东至大海三里,西
至嘉定县五十四里,南至杨家嘴十里,由水至虬港桥十八里,与上海黄浦营交界。北至黄窑墩二十五里,与刘河营交界。其汛地开后,“杨家嘴当海口首冲,内通黄浦大江,直达上海松江泖淀诸湖,东南与川沙营宝山嘴相对,江面宽阔二十馀里,险要异常,实难防御。进内三里湖港口,向设有沙船八只,湾泊防” 守。
沙浦港汛东接大海,与崇明对峙,亦属险汛。港口钉塞,不通内地。
彩淘港汛:与崇明对峙,系属冲要。通嘉邑内地港口,木桩钉塞。
练祈港:与崇明对峙,亦属险汛,通嘉邑内地,港口木桩钉塞。
司家港汛:与崇明对峙,系属冲要。通嘉邑内地港口,木桩钉塞。
松江府松江一郡、大海环其前、《长江》绕其后、《黄浦》贯其中、《三泖淀湖》居其右。湖中巨寇结聚海中逆孽跳梁、特设大镇提督苏松常镇四府。康熙元年二月奉。
旨管理“《江南全省》提督”事务。康熙十四年二月添设。
安徽提督改全省提督为江宁提督,管理下江七府。康熙十七年四月,奉裁安徽提督。全省虽或辖四府,或辖七府,或统辖全省,权有重轻,兵有增减,而驻松则无异。盖松实为江浙首冲,其边海要汛,则有一团。上海、吴淞、金山、黄浦,专藉大帅坐镇,分防设汛,以扼吭拊背,居重驭轻云。其本营派拨官兵贴防各营汛开后。
“黄浦营官兵,驻札上海县城,分防黄浦江水汛一百馀里,内通泖淀,外达海洋。贼多从海子口入,不五十里为黄浦。黄浦逼县东门,贼至即抵城下,或循海而南,或由江而西,皆可达郡城。是一郡之要害在上海,上海之要害在黄浦,黄浦之要害在吴淞所,吴淞之要害在李家口。守李家口以拒贼上游,守黄浦以遏” 贼横渡。守御上策,莫逾于此。
金山卫坐落松江府华、娄二县界。城临大海,实为江浙首冲,苏、松门户。南逼汪洋,北通乡浦,西连浙壤,东控柘、青,幅𢄙数百馀里。其边海要汛,东有胡家厂、金山头,西有白沙湾、大营盘、新庙厂等处。
柘林营坐落松江府华亭县东南,周围二百馀里,城临大海,南逼海面,东接青村,西连金山。其海口汛地,如“东袁浦、西袁浦、草庵、龙王庙、漕泾镇五处” ,最为紧要。
各处海口多滩,涂阁浅,而柘林独否。其来易于登岸,其去易于开艐。海滨至内地,必由小港出浦,若非潮至,则水涩难行。柘林之西,独有上横泾、欢娱庵,深而且阔,可纵行舟,片帆出浦,即是叶谢。行十八里,即抵郡城。嘉靖中,寇据此为巢青村所营,系明汤信国建。今设守备驻防统领。
马步官兵,分拨沿塘十一墩,及汛口要地,如横林、朝阳庙、李家路口、陈家路口、坛庙路口、牛皮小泐、鱼秧棚、翁家港、了海墩七处,极为险隘。南汇营地形突出洋中,三面皆海。向年倭寇每察风色,分艐于洋山马迹。盖各堡止防一面,而是堡独三面受敌。今设守备驻防,分南北两汛,南派把总守一团镇,北派百总守“四团,镇川沙营” ,坐落松江府上海县地方,东临大海,西枕申江,南接南汇,北至宝山、黄家湾止。江防则虬港、陈家嘴、东沟、西沟渡、洋泾、曹家渡、陆家渡诸处,海防则川沙洼、三尖嘴、曹家路、蔡路诸处。达嘉定县界宝山所,延袤共二百馀里。
按:“苏、松濒于大海,自吴淞江口以南,黄浦以东,海壖数百里,一望平坦,皆贼径道。明不能御之于海,致倭寇深入,二府、一州、九县之地,无不创残,其祸惨矣。” 吴淞江有海塘而无海口,则上海之川沙南汇,华亭之青村、柘林,贼据为巢,而金山界于柘林、乍浦之间,尤为江浙要冲。至于苏州沿海多港,则嘉定之吴淞所、太仓之刘家河,常熟之福山港,贼舟处处可犯,而崇明孤悬海中,尤为贼所必经之处。特设参游分驻竺泊、营、“前二沙,往来会哨,内外夹持,上可以御贼海洋,下可巡哨而相守。”
按《浙江通志兵防考》:总督浙江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驻札杭州府。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奉文移驻衢州。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驻札杭州府。” 抚标左右二营游击二员,守备二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马战兵一百五十名,步战兵六名,守兵七百五十名。
“提督浙江” 总兵官一员,驻札宁波府。
提标五营,参将一员,游击四员,守备五员,千总十员,把总二十员,马战兵九百四十九名,步战兵九百四十九名,守兵二千八百四十七名。水师提督一员,参将一员,游击三员,守备四员,千总八员,把总十六员,驻札黄岩县。旧设,奉裁镇守定海等处总兵官一员,驻札定海县。镇标中、左、右三营,游击三员,守备三员,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马战兵三百三十名,水战兵五百三名,守兵三百八十八名,水守兵一千五百五十四名。
镇守黄岩等处总兵官一员,驻札黄岩县。镇标中、左、右三营游击三员,守备三员,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马战兵二百九十五名,步战兵一百七十八名,水战兵三百六十名,守兵一千一百二名,水守兵八百四十名。
镇守温州等处总兵官一员,驻札温州府。镇标中、左、右三营。游击三员,守备三员,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马战兵二百九十五名,步战兵一百七十九名,水战兵三百六十名,守兵一千一百四名,水守兵八百四十名。
镇守平阳等处总兵官一员,驻札平阳县。镇标中、左、右三营游击三员,守备三员,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马战兵三百名,步战兵五百五十五名,守兵一千九百九十名。
按:《福建通志兵防考》。
国朝兵制,设总督福建军务、部院军门。
巡抚福建、提督军务、部院军门
提督福建总兵官
提督福建水师总兵官
福州府城守中、左、右三营。
城守副将一员,中军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八百七十四名,拨桐山营兵二十六名。
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八百七十三名,拨桐山营兵二十七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拨《桐山》营” 一员。〉马、步战、守兵共八百七十三名,拨《桐山》营兵二十七名。
闽安中左烽火三营
中营副将一员,中军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烽火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闽安》陆营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海坛镇中、左、右三营:
中营水师总兵官一员,中军游击一员,中军守
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长乐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九百六十名,拨桐山营四十名。
福清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九百六十名,拨桐山营兵共四十名。
连江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九百七十名,拨桐山营兵三十名。
罗源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兴化镇标中、左、右三营。
中营总兵官一员,中军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左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右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兴化城守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平海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枫亭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二百名。
泉州城守营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九百五十名,拨桐山营五十名。
晋江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同安城守左营副将一员,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马步战守兵共九百七十名,拨桐山营兵三十名。
左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围头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惠安营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灌口营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马步战守兵共五百名。
金门镇中、左、右三营。
中营总兵官一员,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水师厦门镇标中、左、右三营
中营水师总兵官一员,中军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水师浯屿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水师提标” 中、左、右、前、后五营。
中营中军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前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后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漳州镇标中、左、右三营。
中营总兵官一员,中军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漳浦镇标中、左、右三营。
中营总兵官一员,中军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拨桐山营一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九百六十七名,拨桐山营兵三十三名。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九百六十七名,拨《桐山》营兵三十三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九百六十六名,拨桐山营兵三十四名。
水师铜山镇标中、左、右三营。
中营总兵官一员,中军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漳州府城守中、左、右三营。
中营副将一员、中军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七百三十四名。
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七百三十三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七百三十三名。
漳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诏安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九百七十名,拨桐山营兵三十名。
云霄营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龙江营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五百名。
铜山城守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
台湾镇标中、左、右三营。
中营总兵官一员,中军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名。
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名。内拨台厦道标兵五百名,台湾水师协镇标中、左、右三营。
中营副总兵一员,中军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配大小战船一十六只,水兵一千名。
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配大小战船一十六只,水兵一千名。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配大小战船一十六只,水兵一千名。澎湖水师镇标左右二营。
副总兵一员,左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配大小战船一十六只,水兵一千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配大小战船一十六只,水兵一千名。“南路” 营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名。
北路营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名。
福宁镇标中、左、右三营。
中营总兵官一员,中军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拨桐山营兵五十六名。
左营游击一员,奉调桐山营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拨桐山营五十五名。
右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拨桐山营四十二名。
《桐山》营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马步战守兵共一千名,系通省经制各营数内抽调设立。
按《广东通志兵防考》:“广州府设提督总兵一员,四营游击四员,四营守备四员,四营千总八员,四营把总十六员,四营兵丁四千名。提标中左右前四营,原额设经制官兵四千零一员名。自康熙八年正月十六日起,至康熙十二年六月终止,陆续汰除,共减兵三百八十五名。现缺官二员,实在官三十一员,兵三千” 五百八十三名。
康熙八年七月内,奉文移驻省城。
南海县共设塘汛七处
本营西接壤三水沿海岸一带,设立新沙、盐步铺、前街边、沙口、荔枝园、旧黄鼎七塘汛。于康熙三年八月内,每塘拨兵六名驻守,侦探盗贼出没,并邮传“三水北路” 公文。
沿海防汛营七处
一、沙角尾设立高炮台、土炮台二座,系附城咽喉之区,设扼海口,备御寇。原属广州水师拨防。康熙三年九月内,奉文改本营高炮台拨兵三十名、土炮台拨兵二十名看守。
一、河清汛附近大海,接壤新会、坡山等处盗贼出没之区,先调拨南雄营官兵驻防。康熙十年十二月初一日,本营添设官兵,奉拨更换,现在官兵五十四员名驻守。
一、官窑汛:近海依山,界连三水,系属冲险。现有提标官兵驻守,凡九十九名。
一、和顺冈汛:附乡市。近海依山,系属扼要。现有提标官兵驻守,凡四十九名。
一、把水汛附山依海,接壤番禺地方,路通花山峒口,盗贼出没之区。现有提标官兵驻守,凡九十九名。
一、澜石汛附乡村近大海,先有提标官兵驻守,续奉拨本营目兵一百名更换防守。随据里民呈请,“水兵宜留、陆兵宜撤” ,于熙康十一年十一月内奉行撤调。
一、闸头龙庆附乡近海。现有提标官兵驻守,凡九十九名。
番禺县设塘汛八处
本营东接壤增城沿海一带,设立新沙、猎德、程界、赤子、勒鱼珠、白沙、竖旗冈、南冈头八塘汛。于康熙三年八月内每塘拨兵五名驻守,侦探盗寇出没,并邮传潮惠一路公文。
沿海防汛营
一、白蚬壳,设立炮台一座,在本城隔河之南。原设以扼海口,备御盗寇;本营拨兵二十名驻防。一、鹤冈汛,附海盗贼出没之区,上通清、从三水、下达南海,详奉设立营汛。现派目兵二十三名驻守堵御。
顺德县自康熙二年周、李犯城,始议设城守,设总镇衙门,分哨防汛。随于康熙十一年奉题定额官兵共三千五百零一员名,内总镇一员,左右二营游击二员,守备二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城守千总一员,把总二员。
东莞县设“城守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三员,通共官兵五百员名。”
新会县新会寨,原设《会宁》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零八名。康熙八年,奉文添拨哨船二十七只,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六百四十三名,水陆通计实额官兵一千六百五十一员名。
香山县前山寨,顺治四年,额设官兵五百员名。平藩入粤,改设官兵一千员名。康熙元年七月内,添拨“抚标奉裁官兵五百员名入在寨” ,额驻防。县城。康熙三年以前,设参将一员,左右营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共官兵一千员名。康熙三年内,改设副总府衙门,添设左右营各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共添设官兵一千员名;本寨副总兵一员,左右营共都司二员、守备二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康熙三年五月内,《勘海公疏》添兵五百名,共官兵二千员名。左营额设官兵一千员名。除陆续抽拨及逃故,奉文裁减不准顶补共缺额设兵七十二名,尚实在官兵九百二十八员名。康熙八年八月内,奉行复勘《海公》疏题定本营台汛七处:右营于康熙四年内设立,原经制额设官兵八百六十四员名,额设大小哨船二十五只。康熙七年内,奉行议将本营大船裁撤及别调另设,复六橹及留原本营小船,共哨船二十五只。康熙八年内,更设营制,奉公疏题定本营新添设防海口官兵四百零三员名,配驾船只防守。
增城县题定于康熙三年准设经制官,统兵三百名,内一百名在县治守城。馀分镇杨梅、金牛、绥福、云母、清湖各都地方。
新安县防守新安营,额设兵五百名。康熙三年再立《边界》,增至一千名。
新宁县驻札县城,额设官兵五百员名。内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守兵四百九十六名。陆续抽拨裁汰,仅存官兵一百六十六员名。《惠州府》协镇副将一员、都司二员、守备二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兵一千九百四十六名。副将
领左营驻札府城,并分防河源县及连平州忠信各汛隘。右营官兵,驻札平海所,内拨官兵分防归善县及平海所各台汛,并分配新定营经制。额设哨桨船一十五只,派防平海所属《盘圆》、“稔山” 二处港汛。
海丰县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五百名,驻札县城,并内拨官兵防谢道山、䱒门港、小漠渡、东涯各台汛。
碣石卫总兵一员、游击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六员,官兵三千五百员名,续添兵七十五名,通共官兵三千五百七十五名,存一千五百员名,驻札卫城。内拨官兵分防田尾山、奇石港、观音庙、乌。东涯各台汛尚馀官兵二千零七十五名,分防甲子所、捷胜所。下东海澹各处。今新定经制,额派艚船五只,哨船十五只,湾泊碣石河下及海丰、乌港,该镇拨兵侦御巡防。甲子所系碣石卫拨兵五百名驻札,并内拨官兵分防甲子港、湖东澳各台汛。
捷胜所、碣石卫左营,分设官兵五百名驻札,并内拨官兵分防白沙河、大帽山、扁涌湖、东涯各台汛。
东海澹碣石镇标右营,分设官兵五百名驻札;并内拨官兵分防乌墩港、西涯、大德港、两涯各台汛。
下碣石镇下左营分防,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驻札。下寨并内拨官兵分防长沙山青草头港、梅陇墟各台汛。
潮州府总兵一员,游击二员,守备二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兵一千八百九十三名。今新定营制,议于平镇营抽兵五十八名,潮州城守营抽兵一百七十一名,澄海营抽兵七十八名,添入本营,共实额官兵二千二百一十七名,驻札府城,分防揭阳县邹堂乡汛及分配续议艚船十只,湾泊河下,以资防御,设城守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九百六十五名,内抽拨兵一百七十一名,调入潮镇营。尚有实额兵七百九十四名,内拨官兵分防海阳汛及普宁县城。
潮阳县副将一员、都司二员、守备二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兵一千八百七十四名。内将右营官兵九百四十一名,防守海门所。又拨官兵分防桑田、东山、马滘、莲花山、后溪、和溪南等台汛,续公疏添兵一百名。今新定经制,额派艚船、彭仔船二十只湾泊海门港,该协拨官兵侦御巡防。
揭阳县潮镇标,分拨游击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官兵三百四十七名防守。
程乡县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官兵四百七十二名防守。
饶平县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四员、官兵九百六十九名。内拨官兵分防三河内浮山汛地及大埔县城。
大埔县饶平营,拨千总一员、拨兵一百名防守。惠来县。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六员、官兵一千四百八十八名。内分防神泉、靖海各台汛。
平远县平镇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官兵九百四十四名,抽拨兵五十八名调入潮镇,尚实额兵八百八十六名驻防。内拨官兵分防镇平县及五指山汛隘。
澄海县副将二员,都司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官兵九百九十二名。内抽拨兵七十八名,调入潮镇,尚实额兵九百一十四名。续公疏添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六百名,内拨官兵分防南港、新港、鸥汀、背前等台;又拨官兵配原捐船二十只,湾泊澄海、平州河下,侦御巡防各汛。普宁县潮州城守营分拨千总一员、官兵一百四十九名防守。
镇平县平镇营,拨守备一员、把总二员、官兵三百八十六名防守。
海门所,潮阳右营拨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官兵九百四十名。内拨官兵分防海港二炮台、田心台各汛。
石井寨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官兵一千一百九十一名。内拨官兵分防铺前南北二炮台。《续公疏》:添兵一百二十五名。今新定经制,额派艚船十只,彭仔船七只,湾泊石井河下,该寨拨兵侦御、巡防。
黄冈营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官兵九百九十一名。内拨官兵分防草尾、林厝、大澳、狮头、五塘、外孚山、市头、员头各台汛。
大城所黄冈营,拨都司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官兵四百九十六员名。内拨兵分防上里尾、横山、仙村各台汛。
饶平柘林寨黄冈营,拨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官兵四百九十六名。内拨兵分防青山、盐梅各台汛。
靖海所惠来营拨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官兵五百名。内拨官兵分防小黄冈、石牌澳、靖海港、湖口港各台汛。
蓬州所,澄海营,拨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官兵五百名。内拨官兵分防东港、西港溪、东港、小坑乡各台汛。
南洋:系澄海营分防,设都司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九十六名。内拨官兵分防东渡、平州等台汛。
樟林,系澄海营分防,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官兵五百员名。内拨官兵分防盐灶、东陇渡、三湾台汛。
邹堂乡《潮镇》标,拨把总一员、兵一百九十七名防守。
鸥汀背寨澄海营,拨千总一员、兵二百名防守。《五指》山平镇营,拨把总一员、兵一百九十九名防守。
肇庆府春江营副总兵一员,都司一员,守备二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按顺治九年,原设阳高游击一员,管阳江、高明二县。十一年三月,西逆犯境,官兵逃散。十二年,奏委游击,驻阳江,招复官兵,派防城池及海朗、太平、双鱼、莲塘各险要。十七年,将分防高明官兵调防阳春县,改为春江游击。康熙元年,将抚标裁兵一百二十名拨入本营,防守北禄、双鱼二处炮台。三年又添兵五百名,改为春江参将。四年将北禄、双鱼二处官兵一百二十员名撤调回省,实存官兵一千五百员名。八年展界边汛辽阔,奉拨“海安” 裁兵五百名入营,共官兵二千员名,改为副将驻防。高州府总兵一员,游击二员,守备二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原额兵一千九百三十八名。内抽拨兵二百五十一名,调入干体,尚实兵一千六百八十七名驻札。内拨官兵,分防西河、那禄、天关闸等台汛。
电白县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原额兵九百六十八名。今新更营制,议于信宜营抽兵五十二名调入本营,通共实额兵一千零二十八名。内拨官兵防五蓝、山后、狮子堡等台汛。又于吴川营内分拨哨桨船十只移入本营,派防山后、莲头、赤水、三港门,该营配兵守御。
吴川县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原额官兵九百七十名。今新定营制,议于石城营抽添兵四十名调入本营,通共实额官兵一千零三十一名。内拨官兵分防东海岭、岐岭、限门等台汛,额派哨桨船二十只。内将十只调入电白营,尚十只湾泊芷𦫼河下,该营配官兵侦御防守。
石城、化石营守备一员,千总二员,又急水炮台千总一员,共兵六百四十名。内抽拨兵四十四名,调入吴川营;又抽拨兵三十八名,调入干体。尚实兵五百五十八名,分拨守化州城池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兵七十六名;又拨守急水炮台千总一员,兵六十名,分防化石二县属油麻地、黄坡隘、钱石堡、牛栏山、蕉坡、三合堡、中冈等隘汛。
廉州府参将一员,都司一员,守备二员,千总三员,把总四员,兵一千五百四十一名,抽拨兵二百名调入干体营,尚有实额官兵一千三百五十二名驻札。又抽官兵防守灵山县及永安所城,并拨分守泰加务洋、大观港、新墟口、珠场、《武刀》《英罗》《盾马》、白龙等各台汛。
《钦州》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六员,兵一千二百二十六名。内抽拨兵五十五名调入干体营,尚有实额兵一千一百七十一名驻札。内拨官兵防守城及长墩、小董营、三十六村隘口、乌雷牙山寨、大观港、东炮台、青鸠南港各台汛。
雷州府副将一员,都司二员,守备二员,千总五员,把总八员,兵二千一百零二名。内抽拨兵二百零六名,调入白鸽寨;又抽拨兵八十二名,调入海安营;又抽拨兵四十六名,调入干体营。尚实额兵一千七百六十九名,分列左右二营,驻札府城。内拨官兵分防乐民所、海康所汛地,及拨防淡水、调岭各台汛。
遂溪县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四百四十三名。内抽拨兵十名调入干体尚实额官兵四百三十三名驻防。内拨官兵分防海头、北月岭、旧县港、下落洋脚、文体各台汛。
徐闻县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共官兵六百七十六员名。内抽拨兵十五名,调入“干体” ;又抽拨兵二百三十三名,调入“海安。” 尚有实额官兵四百二十八员名,驻防县城;并内拨官兵,分防石马、东场港、封网、白盘、青铜、流沙港各台汛。
海康所,雷协分拨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兵三百名驻防,并内拨兵分防房参、港口等台汛。乐民所,雷协分拨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兵四百名驻防,并内拨兵分防调建官场、博里、调神草潭各台汛。
锦囊所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共官兵四百员名,驻防。并内拨兵分防吴家港、牛牯岭、蓝井台、调利博赊各港台汛。
“海安所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 ,原额兵一千一百九十二名。今新更营制,议于雷协各营抽兵八十二名,徐闻营抽兵二百三十三名,调入本营,通共实额官兵一千五百一十四名驻防。并内拨兵分防白沙三墩台汛经制额派哨船二十只,内拨十四只湾泊海安河下。尚馀六只,分拨乐民港口。该营配兵侦御巡防。
琼州府总兵一员,游击三员,守备三员,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兵二千九百五十六名,分列中、左、右三营,驻札府城,并分防各县汛。新定《经制》船二十只,湾泊海口,琼镇拨兵看守。
澄迈县镇标右营,拨把总一员,兵五十名,防守。临高县、儋州拨把总一员、兵四十名,防守。定安县镇标中营,拨把总一员,兵五十名,防守。文昌县镇标中营,拨把总一员,兵五十名,防守。会同县镇标左营,拨把总一员,兵五十三名,防守。
乐会县右营,拨千总一员,兵五十三名防守。儋州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九百八十名驻防。内拨官兵分防昌化、临高二县,及催鹿、那大等营,并各汛台。
昌化县儋营把总一员,兵六十三名,防守万州。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九百一十名,防守。内拨官兵分防乐昌二县,及长沙坡心等营,并各汛台。
陵水县万营,拨把总一员、兵五十八名防守。崖州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九百八十名防守。内拨官兵分防感恩及乐平、乐安等营并各汛。
《感恩》县崖营,拨把总一员、兵九十八名防守海口。所哨船二十二只湾泊。该镇官兵侦御巡防。
海禁一
编辑明
编辑孝宗弘治十三年,禁官民擅造违式大船入海 按《明会典》:弘治十三年令: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 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入番国买卖,潜通海 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处以极刑, 全家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 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而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 货,或探听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若苏木、胡椒至一千 斤以上者,俱问发边卫充军,番货入官。若小民撑使 小船,于海边近处捕取鱼虾,采打柴木者,巡捕官兵 不许扰害。
凡边海军人犯罪。弘治十三年,令各边关堡墩台等 项守备去处,各军官用财买闲者,官员问罪,调极边 卫分守御旗军人等,发沿边枷号一个月,常川守哨。 若原在关营官军,逃回原籍潜住,及架炮夜不收,守 墩军人,夤夜回家轮班不去者,俱照前项调卫枷号 守哨发落。又令:凡各处备倭贴守军人代替者,正军 问调,沿海卫分舍馀人等,就收该卫充军。把总等官 纵容者,参问治罪。又令沿边沿海旗军舍馀,犯该监 守常人盗窃掏摸抢夺,至徒军以上者,俱送总兵官 处查拨缺人墩台守哨,满日疏放。其别项徒罪以上 者,有力纳米等项,无力巡哨。
世宗嘉靖四年,申《海防》之禁。
按《明会典》:“嘉靖四年题准,严督兵备备倭等官,将沿 海军民私造双桅大船,尽行拆卸。如有仍前撑驾者, 即使擒挐。检有松杉板木枝圆藤靛等物,计其贯数并硫黄五十斤以上,俱比照收买。贩卖苏木胡椒至 一千斤以上,不分首从,并将接买牙行及寄顿之人, 俱问发边卫充军,船货入官。其把守之人并该管里” 老官旗通同故纵,及知情不举者,亦比照军民人等 私出外境钓豹捕鹿等项故纵隐蔽例,俱发烟瘴地 面,民人里老为民,军丁充军,官旗军吏带俸食粮差 操。仍给榜文通行浙福二省海道地方,常川张挂晓 谕禁约。
嘉靖三十三年,禁造大船入海及通倭,或受倭害,不 报不救者。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三年题准,南直隶、浙、福、广东等 处,有将双桅三桅大船下海,及沿海居民遇夷船乘 风飘泊私送水米者,俱坐通番重罪。”又题准:“近海豪 民交通倭寇,今后巡盐御史兼管巡海,以便禁戢。” 凡防海功罪,嘉靖三十三年题准,各兵备海防,付参 守备有司军卫等官。凡有被倭残毁市镇,隐蔽不报, 坐视不救者,巡按指实参究,一体以失事论罪。 穆宗隆庆二年,定海洋水兵、陆兵功罪。
按《明会典》:“隆庆二年题准:海洋有警,水兵果能奋勇 邀击,即论水兵之功。若贼近内港,陆兵果能据险堵 截,不致登岸,即论陆兵之功。抚按据实具奏,俱照平 倭事例陞赏。若水兵哨备不严,致贼突入内港;陆兵 堵截不力,致贼登岸流突,水陆将领俱以守备不设 治罪。若贼在内港,陆兵竭力抵敌,未得登岸,水兵退” 缩不前,则论陆兵之功,而究水兵之罪。“水兵能从海 洋追逐入港,使贼腹背受敌”,水陆官兵各有擒斩者, 不惟照例陞赏水兵将领,仍宥守备不设之罪。“贼虽 登岸焚掠,陆兵能奋勇驱剿,擒斩数多,贼势穷蹙,抢 舟入海,水兵能迎港奋勇擒斩尽绝者,水陆官兵守 备不设之罪,通行免究。”
隆庆三年,禁近海地方私将硝黄与贼交易。
按《明会典》:“隆庆三年题准:近海地方,凡有寇贼处所, 私将硝黄与贼交易者,正犯凌迟,全家处死。两邻知 而不举,发遣充军。告首得实,从厚赏赉。若系官司收 买,亦照明开数目,赴抚按卫门挂号。但有多带,一体 治罪。”
隆庆四年,严申“文武官员下海通贼”之禁。
按《明会典》:“隆庆四年题准申明以后文武官员,但有 养寇殃民,临阵退缩,卖港纵贼,受贿招抚,及将军器 火药酒米下海通贼接济者,俱照律例从重问拟。中 间有赃迹显著,及积年通贼者,仍照近例,凌迟枭示, 籍没家财,以充军饷。”
海禁二
编辑皇清
编辑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外国贸易,顺治十一年题准外国贡船、
到岸、未经报官盘验、先行接买番货、及为外国人收买违禁货物者,俱发边卫充军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海禁事宜,顺治十二年题准:下海船只。”
除有号票文引,许令出洋外,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贸易,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处斩枭示,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海船,卖与番人图利者,为首处斩,为从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并探听番货到时私贩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番货入官。其小民撑驾单桅小船,给有执照,于沿海近处捕鱼打柴,巡捕官军不许扰害。”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题准滨海地方,禁止双桅沙。”
船不许民间私造,违者照《通贼律》治罪。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官员兵民不许出界贸”
易,并在迁移海岛盖房种地。违者,该管文武各官俱革职从重治罪。保甲知情不首者,处绞;守口官兵知情者,以同谋论处斩。不知情者,仍从重治罪。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题准所属地方奸民违禁出海。”
不行查获,或被傍人讦告,或被他省官员拿获,总督降二级留任,巡抚降一级留任。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外国人非系进”
贡竟来贸易者,不准开市。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题准闽广地方,严禁出海。”其馀地方,止令木筏捕鱼,不许小艇出海。又题准:凡有大小船只出海贸易,及在迁移海岛盖房种地者,不论官兵民人,俱以通贼论,处斩。货物家产,俱给首告之人。该地方保长知情同谋故纵者,斩;知情不首者,绞。不知情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该汛守官兵,知情故纵者,亦以同谋论,俱处斩。其不知情者,文职知县知州革职,永不叙用;府道降三级调用;专汛武官革职,与兵丁一并治罪;兼辖副将等官革职,该管总兵官降三级留任;该督提各降二级留任,巡抚降一级留任。有能拿获本汛出海之人,文武各官均应免罪。拿获别汛出海之人十名以上者,拿获之文武官员纪录一次;一百名以上者,加一级。该管文武官员,或兵民拿获者,督抚、提镇道府副将,均应免议。若官兵民人私造出海船只者,处斩。该管文武官员及地方保甲长同谋者,绞。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文职州县官所属民人,武职专汛官,所管兵丁私造船只不行察出者,革职。兼管文职知府、武职副将等官,降三级调用。该管总兵官,该道官降二级留任,该督抚提督降一级留任。又题准:该汛官拿获出海奸民,止报该镇,不报督提,及该镇不即报督提者,俱降二级留任。又题准:外国进
贡顺带物货、自出夫力进京者、准其贸易。如欲在
“泊船处贸易。该督抚提选文武官监看” ,不许收买违禁货物、夹带匪人贸易完日造册报部。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在洋行走船只经过地”
方、并贸易货物地方各官知而故纵者,革职。不知者,免议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九年,题准直隶、山东、河南准用装。”
载五百石以下船只,沿海行走;倘有装载五百石以上大船通大洋行走者,照例从重治罪。如贪黩官役兵丁借端留难需索者,该督、抚提镇严查指名题参。若徇情不行题参,从重治罪。其出入船只,令海口官员耑理;出则验船给照,入则估料征税;每季造册报部。又题准:“该管官拿获本汛出海贸易奸民二十名” 以上者,纪录一次。二百名以上者,加一级。如数多者,照数加级纪录。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题准“海氛既靖,山东、江南”、
“浙江及琼州等处各海口,准其贸易。如夹带禁物者,仍照例从重治罪。商民人等有愿入洋贸易者,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给发印票,船头烙号,令防守海口官员查验印票人数,准令出入。” 又题准: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等省,许令人民装载五百石以下船只海上贸易。如有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大船在大洋行走者,照旧例酌减,改为发边卫充军。该管文武官员,及地方甲长,与兵民同谋私造者,徒三年。知情不首者,系官革职,系兵民杖一百。文职州县官所属民人,武职专汛官,所管兵丁,私造船只不行察出者,降三级调用。兼管文职知府,武职副将等官,降一级调用。该管总兵官,该道官,降一级留任,该督抚提督罚俸一年。若违禁将焰硝、流黄军器等物私载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防守地方文武官,知情纵放者,亦照律治罪。不知情者,专汛文武官革职。兼辖文武官,降四级调用。统辖文武官,降二级留任,督抚提降一级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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