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050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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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五百三卷目录

 西安府部汇考十三

  西安府赋役考三

 西安府风俗考

职方典第五百三卷

西安府部汇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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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府赋役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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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郃阳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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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额:户六千七百,口六万九千一十五。军户三千七百八十二,匠户一百一十八

顺治六年,实在人丁三万四千五百五丁,银、力二差,共该银七千六百两五钱八分零。丁八、地二分认丁银额派六千八十两四钱六分。顺治六年,共折正中地一万二千二百二十顷五十三亩八分六釐五毫。

除豁“贾兴儿及弃城将府地” 一顷四亩五分四釐五毫。

实纳粮地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二顷四十九亩三分二釐。

每地一顷,每年该征本折银四两一钱九分二釐一毫一丝五忽九微九纤。

《澄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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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初,除节年兵荒逃亡外,实在户共一千八百二十有四。

原额地凡五等、共折中地一万二百五十四顷六十四亩五分七釐。内

水地二十一顷五十二亩五分;

上地一百八十七顷四十一亩七分;

中地九千七百八十八顷一十亩一分;

下地一百二十一顷九十八亩三分;

下下地一百八十四顷七十亩九分;

嘉靖三十年。总计夏秋税粮共四万一千一十八石五斗八升二合七勺五抄一撮。内

《夏税》一万六千一百一十七石一斗七合八勺八抄四撮。

秋粮二万五千一石四斗七升四合八勺六抄七撮。

马草、三万一千二百五十二束一十两

农桑一万五百六十二株、该

丝绵、三百三十二斤一十四两。绢、二百九十三疋一丈四尺

棉花地、该棉花三十七斤八两。棉布、一百八十二疋七尺二寸

总计夏秋站粮价银七千一十七两一钱四分四釐八毫,视旧站价则增九百一十一两一钱五分七釐。内夏站价银三千八百七钱四分一厘,秋站价银四千八百四钱三釐八毫。

皇清俱改为“地丁粮,入户房总解。”

银、力二差,共银六千八百二十二两三钱二分八釐零。内:力差银四千一百二十三两、银差银二千六百九十九两三钱二分八釐零。

《白水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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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四年审:编户九百一十有七,成丁一万二千八十有六,概折一半。

顺治三年,查核丈量,地无大力者负逃,而熟荒则不无异云。

知县王永命奉

旨查《申粮》原额二万一千八十五石九斗五升。

实征熟粮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五石六斗四升二合。

缺额荒粮尚有八千三百三十石三斗一升一合。期《年来》

开过荒地计二万三千四百一亩一分五釐。备正供七百二两三分四釐五毫。开荒一亩,止纳粮银三分。一应杂差尽蠲免。

《韩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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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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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额人丁三门九则不等,共一万四千五百八十二丁,共折下下丁二万三千四百四丁。每丁征银一钱六分七釐一毫九丝九忽三微七纤四尘。

共征:银三千九百一十三两一钱三分四釐一毫四丝九忽六微。

顺治十四年,审出溢额丁一百七丁。

共征:银一十七两八钱九分三毫三丝三忽一纤八尘。

康熙元年,审出溢额丁三千二百八十二丁,共征银五百四十八两七钱四分八釐三毫四丝五忽四微六纤八尘。

《优免不尽停免丁粮》银二百四十二两五钱三分五釐八毫二丝六忽六微。

康熙五年,水旱九等共地五千一百五十一顷四十四亩九分六釐三毫。

共粮二万四千三百一十八石二斗二升九勺。每石征银一两五钱四分四毫四丝四忽八微八纤三尘九渺。

共征折色银三万七千四百六十两八钱七分八釐九毫七丝四忽三微一纤三尘三渺。内奉:

旨“免过荒地”、四百三十一顷四十五亩二釐零

应免粮一千七百八十二石二斗六升八合四勺四抄七撮。

应免银二千七百四十五两四钱五分八釐一毫三丝二忽。

“《兴屯》并节年开垦共地” 二百一十九顷九十五亩三分二釐七毫四丝。

《开垦粮》七百八十六石五斗二升九合四勺八抄一撮七圭五粟一粒。

征银一千二百一十一两四钱二分七釐五毫四丝六微四纤三尘八渺。

《通共》实征熟地四千九百三十九顷九十五亩三分六釐二毫九丝。

征粮二万三千三百二十二石四斗八升四合九勺三抄四撮七圭五粟一粒。

征银三万五千九百二十六两八钱四分七釐六毫八丝二忽九微五纤七尘。

外收租粮粟糓四十五石二斗一升四合五勺五抄,原系有粮无地,在于见征九等地粮之内通融征解。每石征银一两五钱四分四毫四丝四忽八微八纤三尘九渺。

该征银六十九两六钱五分五毫二丝二微四纤六尘九渺。

《民粮》内《均徭》实征银二千二百六十三两七钱六分二釐一毫一丝七忽七微九纤五尘六渺,起运银三万二千四百四十一两二钱五分九釐四毫九忽四微三纤七渺。

《存留经费》、杂支、站支银一万五百四十一两三钱九釐五毫六丝六忽二微五纤四尘八渺。额外军丁增银五十七两七钱六毫五丝九忽六微。

课程银四十三两六钱五分。

地税银三百两

匠价银八十九两五钱九分五釐。

《华阴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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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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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额:户共九千五百一十四,该民五千八百四十四,军二千九百八十,杂六百九十,口一十一万九千七百二十八。

康熙五年,户五千五百五十二。

顺治初年,金、银、铜、铁地一百七十七万九千三百七十四亩六釐四丝三忽七微五纤。

粮七万七千五百六十六石二斗七升九合二抄二撮五圭。蒋汉卿粮在内。

抛荒粮一万四千,王刑厅踏看明白,呈报巡抚,题请奉

旨:“户部《候复》三年开六十六石一斗一合零。”

《四年开》六百八十二石二斗六升六合零。五年开,四十四石一斗五升二合。

七年开六十四石九斗七升八合四勺。

《实在地》一百四十五万五千五百七十九亩七分二釐五毫九丝三忽八微五纤。

实征粮六万四千四百二十三石七斗七升六合九勺七抄二撮五圭。每石一两二钱四分三釐,起科

新报关东义隆、孝同三堡并在城北关荒粮一千九百七十三石二斗八升四合九勺三抄。知县张舜举续报。

银力二差各项共征银八千四百八十五两三钱五分七釐及

民壮工食衣械,征银一千七百八十五两六钱。每遇科年,应加会试盘缠及举人坊价,共银二百三两一钱一分六釐零。外:

《军装》银二十四两六分。征之军户。

《匠价》银一百二十一两七钱七分,征之匠户。“商税。” 课程银七十二两五钱零,征之市

康熙五年,金、银、铜、铁四等共地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七顷三十四亩二分九釐五毫二丝三忽七微五纤。

该征七万二千九百九十五石六斗三升八合一勺三撮五圭一粟一粒。

征银九万九百二十六两六钱九分七釐五毫六丝三忽八微九纤二尘三渺。

实行共丁一十一万五千四百五十八丁半,每年征银四千二百九十二两一钱四分七釐四丝九忽二微八纤五尘一渺。

实征共粮徭银五千七百五两七钱八分二毫二丝七忽六微二纤六尘七渺。

以上丁粮共征银一十万九百二十四两六钱二分四釐八毫四丝八微五尘一渺。内:

起运银八万九千九百三十二两六钱六分八釐九毫八丝四忽二微五纤七尘一渺。

站支银五千五百四十三两八钱五分六釐三毫三丝五忽一微二纤八尘七渺。

存留银五千四百四十八两九分九釐五毫二丝一忽三微七纤九尘三渺。

《耀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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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官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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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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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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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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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五年《黄册》所载,仅存户七百八十,口九千七百八十四。

原额“均徭银” 一千五十六两七钱五分九釐八毫九丝九忽七微。于顺治九年奉。

《旨除荒》银五百五十九两六钱七分八釐四毫五丝。

九忽,八微,八纤,七尘,九渺。

实征银四百九十七两八分一厘四毫三丝九忽八微一纤二尘一渺。

原额人丁,除优免外,实行差丁,共折下下门九千五百五十九丁。每丁征银一钱九分一厘,共征银一千八百二十五两七钱六分九釐。于顺治九年奉。

旨豁免逃亡丁三千三百二十七丁、除银六百三十

五两四钱五分七釐

节年招回人丁一百九十丁,该银三十六两二钱九分。

实丁六千四百二十二丁,该银一千二百二十六两六钱二釐。于顺治十四年奉

旨停免丁一百五十九丁,该银三十两三钱六分九。

釐起解

军士入民籍一例当差

各色纳班人匠,原额三十四名,价银并脚价共四钱九分五釐,该银一十六两八钱三分;遇闰每名加银四分五釐,共银一两五钱三分。原额“五等” 地,共七千六十八顷六十一亩四分八釐一毫七丝,每亩起科不等,共额征粮一万一千五百五十二石九斗七升五合八勺六撮四圭四粟。每石征银一两二钱七分七釐三毫四丝八忽五纤五尘,共征银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七两八分六釐七毫七丝五忽九微九纤二渺。顺治九年内奉

旨“免过荒地”、三千九百二十七顷八十五亩八分零

应免粮六千七百一十二石四升九合二勺。应免银八千五百七十三两五钱七分四釐九毫八丝。内

开垦、并兴屯“开垦荒地” 八十三顷一十六亩八分

该粮一百三十一石八斗一升八合。

该银一百六十七两六钱七分七釐四毫六丝三忽六微六纤六尘九渺五漠。

前县令李如瑾,十三年起、十六年止,共开垦并清丈自首地二百九十顷二十二亩七分,该粮四百五十八石六斗七升九合九勺六抄,该银五百八十六两二分六釐九丝二忽八微二纤五尘二渺。已入《全书》,由单征输。

《邠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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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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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一年编审,新收四十丁。

共征:银九百四十两五钱四分一厘零。

均徭银原额一千二百一十八两五钱三分一厘四毫,内除荒银六百八十两四钱一分零。《秦属蠲免》案内免银六十六两九钱零。

实征银四百七十一两一钱六分五釐一毫零。匠价银二十八两二钱一分五釐。

停免银六十九两二钱五分九釐六毫六忽,《军籍》银三百二十两五钱四分六釐九毫八丝二忽一微九纤八尘七渺。

原额“五等” 共地八千二百二顷四亩九分五釐,亩科不同

共额粮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二石七斗五升七合九勺零。

征银二万七千四百四十两三钱六分零。顺治七年,免过荒地四千五百九十五顷八十五亩五分二釐二毫。

免粮、一万四千六百一十二石六斗二升三合九勺零

除银一万五千三百二十两三钱四分五釐零。康熙八年《秦属蠲免》案内免过兴屯捏报地四百七十六顷四十九亩二分零。

《豁粮》一千四百三十八石一勺七抄零

除银一千五百七两六钱四分五釐零。

实在地三千一百四十九顷七十亩一分六釐,实在粮一万一百二十二石一斗三升三合七勺零

征银一万六百一十二两三钱七分四毫零。后因军需,议于乡宦粮银每两加征三钱,惟生员、百姓不征。

起运地丁并裁充各项,共银一万一千七百三十一两八钱五分三釐三毫二丝一忽五微六纤七尘六渺。

存留经费、杂支等项,共征银七百三十五两六钱四分一厘一毫九丝九忽二微二纤九尘二渺。

课程银一十六两三钱。入起运。

换帖银一十一两七钱,解充饷。

畜税原无定额,因集市盈虚,收税多寡,尽数起解,民甚便之。

《淳化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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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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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额人丁三等九则不等,共折下下人丁一万四千六百三十六丁,除匠价外,每丁征银九分零。应征并匠价共银一千三百九十二两五钱九分零。内除优免丁三百一十四丁,该银二十九两二钱五分零。

行差丁一万四千三百二十二丁,共额征银一千三百六十三两三钱四分零。内除匠价银二十九两二钱五釐,止该丁银一千三百三十四两一钱四分零。

顺治七年九月内督抚具题,奉:

旨豁免过逃亡丁共二千五百二十五丁,应除银二。

百三十五两二钱零

实在丁一万一千八百三十五丁,应征银一千一百二两五钱五分二釐零。

优免丁三百一十四丁,该银二十九两二钱五分零。昔有今无。

原额地《五等则》各不同、共四千一百五十七顷一十四亩一分八釐四毫七丝五忽

原额折本色粮起科各不等,共本折粮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二石七斗八升八合五勺零,原额征折色银一万六千三百四十五两一钱六分六釐八毫九丝零。后经兵燹,又继以荒年,而人民每多离散,以致抛荒。向系九里并为三里。

顺治七年,题请蠲荒,免过无主荒地各等则不同,共二千三百六十九顷一十亩零,应免粮九千四百五十七石七升二合七勺四撮二圭七粟八粒,该除银九千九百二十五两四钱六分六釐六毫五丝三忽九微二纤四尘。

实在地一千八百七十四顷七十八亩八釐,该本折粮六千五百四十石五斗二升五合六勺八抄。

实征折色银六千四百一十九两七钱二毫三丝七忽四纤五尘五渺。

起运原额各部、及药味毛袄、军器钢铁诸凡名色、原额银一万三千七十一两五钱二分五釐四毫七丝五忽九微六纤九尘五渺。内除荒银七千八百二两八钱五釐二毫四丝六忽一微五纤三尘八渺。

实征银五千二百六十八两七钱二分二毫二丝九忽八微一纤五尘七渺。

存留支销。凡官俸、廪粮、工食、修理纸薪,及丁祭厉坛芒神、土牛、乡饮,并各司纸札、学道给赏等项,与夫驿所站银,孤老布花月粮、岁贡盘缠、会试乡试盘缠、进士坊价,共银六千一百四十五两六分九釐八毫一丝九忽八微。内除

顺治九年,裁扣工食及伞扇银并官生俸廪及除荒银二千八百九十五两四钱一分二釐九毫六丝九忽六纤八尘七渺,实征银二千四百七十六两一钱七分八毫六丝四忽九微三纤一尘三渺。

《潼关卫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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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九百一十三丁,三门九则,共银五百四两。上上门七丁,每丁派银一两六钱二分。

上、中门二丁,每丁派银一两四钱七分五釐。上、下门二丁,每丁派银一两三钱。

中上门三丁,每丁派银一两一钱。

中中门一十六丁,每丁派银一两。

中下门二十二丁,每丁派银九钱。

下上门八十二丁,每丁派银八钱五分。

下中门二百丁,每丁派银二钱八分。

下下门五百三十九丁,每丁派银四钱五分三釐。

阌乡县解潼仓银,原额二千四百六十四两九钱二分九釐四毫三丝四忽四纤。除荒实解一千六百一十三两一钱二釐三毫八丝。

灵宝县“解潼仓” ,银同。

以上二项、今俱解“西安布政司。”

田赋已载通志

附:“盐法   ” “通志” 、“州县志” 合载

西安府属额销盐引七万九千九百九十引。咸宁县附郭额征盐引,每年四千八百张,每季一千二百张。

咸阳县盐每二百斤为一引。“晋盐止通西安府,灵州盐止通凤翔府,逾境则为私贩。” 本县巡盐机兵之设以此。

茶“每百斤为一引,汉中府有司收贮,于西番易马私贩,自潼关以西至甘肃等处,通行禁革。” 本县巡茶机兵之设以此。

兴平县明初食盐钞银四百七十二两四钱九分二釐。

《皇清食盐退引》额征二千四百八十八张

商州盐引一千三百张、每季纳三百二十五张。额出盐店。后因无店摊派地方引价腾贵、民甚苦之。巡按石得其情。豁除一半。

雒南县盐引六百引。每季纳一百五十张。《朝邑县》盐钞、十有七万六千八百四十贯贯准银三釐

郃阳县食盐钞、二十一万五十二贯。折银计五百七十一两五钱八分

白水县盐钞三百四十八两五钱七分七釐二毫。闰加二十九两四分八釐一毫

华州盐引、旧额二千八百有奇

华阴县盐钞银二百九十五两有奇。

蒲城县盐钞银、一百二十八两八钱零。

乾州“食盐运城,每岁计报二十四功,纳盐引一千二百道。”

“干民” 旧有茶商自汉中纳引至西安一带发买不能销引者,按季征谷入官,其来旧矣。近者奸计百出,诡名买引,甚有外境棍徒,借籍乾州,虚报家属,以肆欺罔。及至催引征谷,寂无以应,或株求同户同名者充焉,此亦民之隐害也。武功县《食盐钞》八万九千三百一十六贯,折银三釐,计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四分八釐。

永寿县盐银二百一十四两七钱五分八釐。三水县盐额引六百张。本县食河东盐,山沟间阻,商贩不至,募里民八名接卖销引。近林邑令招商运盐,按季销引,民始称便。

淳化县盐钞折银二百二十九两五钱三分。

《馀州县志》
俱不载按茶法各志不详因附盐法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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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府风俗考     州县志合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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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汉书·地理志》:“昔后稷封斄,公刘处豳,太王徙岐,文王作酆,武王治镐。其民有先王遗风,好稼穑,务本业,故《豳诗》言农桑衣食之本甚备。”

汉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功臣、吏二千石、高訾、富人豪桀并兼之家于诸陵。是故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桀则游侠通奸。又郡国辐凑,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贵人,车服僭上,众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送死过度。”

《隋书》:“京兆王都所在,俗具五方,人物混淆,秀竞杂错。去农从商,争朝夕之利;游手为事,竞刀锥之末。贵者崇侈靡,贱者薄仁义,豪强者纵横,贫窭者窘蹙。桴鼓屡惊,盗贼不禁。至于外郡三辅,大抵与京师不异。”

《朱子诗注》:“雍州土厚水深,其民厚重质直,以善导之,则易兴起,而笃于仁义,以猛驱之,则其强。”

“毅果敢之资,亦足以强兵力农,而成富强之业。” 《长安县志》:“长安一邑,尤称近古,卓有先王遗风。士尚气节,人多醇朴,市交不欺,多集商贾,翁妇非礼不见面,伯氏于弟妇虽礼问不通,此则风俗之最美者。城市衣履,大半布素,屋宇质陋,器惟瓦瓷。后进事先达以长者礼,坐,语皆巽让不敢先。学校称呼,率皆以字,不以” 号。冠婚丧祭,悉遵《会典》《家礼》。且迩年以来。士大夫讲明理学、家修邹、鲁。烈妇孝子接踵而出。昔人所谓“以善道之” 则《易》兴起而笃于仁义。

士多兼农,择师远游者鲜。

农勤作苦甘淡薄作奸者少。

《百工》不尚技,巧作无用。

商贾多不量力,竞事奢侈,外似富而内无深藏。婚嫁有结亲、纳采、通信、下财、亲迎、拜门迎三诸仪,及“割巾” 、冲喜、孝里服之风。士大夫不论财,装赀甚盛。馀民论财有差。

《丧礼》。初疾病,迁居正寝,请遗言。既绝哭踊,易服披发,讣告亲族。治棺设帏,饭含入殓,设灵座,魂帛铭、旌功布悉如礼。三日成服,设奠,行三献礼。亲族是日来奠,亦有丧仪未备,更至首七或二、三、四、七,甚至五、六、七及百日者,亦曰“成服” ,大昧成服之义。百日内亲友馈馔曰“代庖” ,成服期馈布帛巾履曰“收头” ,期而小祥曰“周年。” 再期而大祥曰“二周年。” 主人设祭,亲族亦来祭。

葬礼,先期卜吉、卜地、治椁、告奠,冥器、香亭、仪仗、鼓乐、请祀土、题主官及赞礼者亲友致祭,请主人临祭乃祭。祭毕,依时安葬。庐墓者不归,否则抱神主哭归,安于灵位。事竣谢客,曰“谢。” 香纸率过于厚。民间多用浮屠演乐剧,遇七、七、百日及葬,常用之,俗曰“伴丧” ,力不给者请贷。亲族亦有鬻屋产田园者。以故葬有久不能举,或厝寺观,或寄庄园,甚至积至数丧而暴露毁坏者。每遇荒旱,当道督之甚严,而矫悍者犹然匿之,殊为恨事。士大夫则否,祭,则有家庙者祭于庙,其馀遇期,或悬小影,或设木主祭之。

元旦 ,士大夫夙兴吉服,拜祖先毕,以次拜父兄。出谒师长亲族。三民。鸡鸣起,拜祖先毕,以次行礼,出拜族党。又有合族之会,曰“拜官节” ,士大夫亦为之。凡礼仪,自十二月送饮食,亦自十二月备。元日至元宵、春硙不事,交易不行。至贫者亦过破五。

元宵 为粘糕面茧,俗为乞蚕及元宵圆以献祖先,馈亲友。唯新亲为盛,佐以衣物、酒果、花火、灯烛之属,谓之“宁灯” ,贫富有差。富贵家盛举花灯,招宾朋集饮,馀皆门悬灯火,以面作灯盏,逐室然之。乡村或结鳌山,击社鼓,扮神鬼像,谓之“闹元宵。” 次日,男女出游,曰“游百病。”

社日 ,新葬者具祭品、冥镪、酒肴,请亲族男女至墓所以祭,曰“上新坟。” 三年乃止。

上巳 无仪文,唯士大夫家或携酒呼朋,游览胜迹,民不兴行。

清明 皆门插杨柳,男女各带柳枝,预日添土。墓上办香楮巾帕,具酒肴糕饼,招服亲男女诣墓所,曰“拜扫祭馔。” 焚楮毕,留少许挂墓头,男女以次分席而飨。少年亦有携风筝火炮者,举必在清明前数日,亦古人寒食遗意也。

四月八日 ,民间各带皂角枝。

端午 悬艾于门为《角黍》祀祖先,姻亲互相馈送,或佐以罗绮、麻布、香扇、符牌、艾虎、彩胜、雄黄酒之属,赠亦不一,新姻较胜。

六月六日 ,以面汤新果祀祖先,更以面烝果形荐之,出书籍衣服以晒。俗为虫不啮。

七夕 用麦豆芽,女子皆设香花拜星下,谓之《乞巧》。

中元 ,折麻谷、具纸酒以献祖考,士大夫多至墓所以祭,俗云“鬼节。”

中秋 办月饼瓜果以献其先,亲友互相馈送。至夕,具酒肴饼果招客聚饮,俗为“玩月。”

重阳 献花糕,尊亲为少者馈遗,或币帛、酒果有差,唯新姻为盛。士大夫携尊《陇阜》曰“登高。” 十月一日 ,早设祖先位,献餫饨,焚香楮寒衣。士大夫必拜焚墓所。

冬至 ,“荐绅拜祖先” 毕,拜父母及师长,士亦如之,民亦间有行者。

腊月五日 ,民间多煮五色豆散之。俗云:“可避痘瘟。”

八日 ,煮肉糜荐祖先,送邻舍,抛糜花木,俗谓“不歇枝。”

二十四日 贴灶马,至夕陈饧饼祀灶,主妇主之。

除夕 扫家庙,理木主,悬祖先像,贴春联,门神,挂桃符,民间挂纸马,少长咸集,拜祖先毕,相聚饮,谓之“守岁。” 童子多举火炮,亦古人爆竹馀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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