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082卷

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八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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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八十二卷目录

 夫妇部总论二

  礼记曲礼 檀弓 曾子问 礼器 郊特牲 内则 丧服 杂记 祭统 经解

  哀公问 坊记 昏义

  仪礼丧服

  春秋四传伯姬归纪 夫人子氏薨 公娶夫人姜氏 公与姜氏如齐 王姬归

  齐 纪叔姬归酅 公逆夫人姜氏 杞伯姬与子来朝 禘用致夫人 公与夫人会齐侯

  季姬归鄫子 鄫季姬卒 姜氏会齐侯 公逆归姜 子叔姬来 郯伯姬来归 杞叔

  姬来归 杞叔姬丧归 宋伯姬卒 孟子卒

家范典第八十二卷

夫妇部总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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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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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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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

陈注《梱》,门限也。内外有限,故男不言内,女不言外。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陈注“行媒”谓媒氏之往来也。“名”,谓男女之名也。受币,然后亲交之礼分定。

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 友”,以厚其别也。

陈注“日月”,娶妇之期也。《媒氏》书之以告于君。“厚其别”者,重慎男女之伦也。大全马氏曰:“礼者以为民坊也,非行媒不相知名,所以远嫌也。非受币不交不亲,所以致敬也。远嫌致敬,则安有《桑中》之奔、溱洧之乱乎?明而尊者莫如君,书日月以诏之;幽而严者莫如鬼神,致斋戒以告之;近而亲者莫如乡党僚友,为饮食以命之,所以备礼而厚其别也。”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陈注《郑氏》曰:“为其近禽兽。”

《馂馀》“不祭夫,不祭妻。”

陈注“尸馂鬼神之馀,臣馂君之馀,贱馂贵之馀,下馂上之馀”,皆馂也。此谓助祭执事,或为尸而所得馂之馀肉以归,则不可以祭其夫之尊,亦不以祭其妻,以食馀之物亵也。一说,此祭是每食必祭之祭,食人之馀,及妻进馔于夫,皆不祭而食。盖敬主人之馔,故祭而后食。食人之馀而祭则亵,施于卑者,则非尊者之道。

《檀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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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陈注《礼》,朝夕哭殡之时,必褰开其帷。敬姜哭其夫穆伯之殡,乃以避嫌,而不复褰帷。自此以后,人皆效之,故记者云“非古也。”穆伯,鲁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大全《张子》曰:“敬姜早寡,昼哭以避嫌,帷殡或亦避嫌,表夫之远色也。”

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孔子曰:“知礼 矣。”

陈注“哭夫以礼,哭子以情”,中节矣,故孔子美之。大全严陵方氏曰:“《经》曰‘寡妇不夜哭’,盖其远嫌之道不得不然耳。穆伯之于敬姜,夫也,故居其丧止于昼哭而不嫌于薄;文伯之于敬姜,子也,故居其丧昼夜哭而不嫌于厚,此孔子所以谓之知礼也。”

《曾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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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 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 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陈注思相离则不能寝寐,故不灭烛;思嗣亲则不无感伤,故不举乐。此《昏礼》所以不贺也。成昏而舅姑存者,明日妇见舅姑。若舅姑已殁,则成昏三月,乃见于庙,祝辞告神曰:“某氏来妇。”来妇,言来为妇也。盖选择吉日而行此礼,庙见祭祢,即是一事,非见庙之后更择日而祭也。成妇之义者,成盥馈之礼之义也。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 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氏之党,示 未成妇也。”

陈注不迁于祖,不迁柩而朝于婿之祖庙也。不祔于皇姑,以未庙见,故主不得祔姑之庙也。婿齐衰期,但不杖,不草屦,不别处哀次耳。女之父母自降服大功

《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

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陈注若夫死,女以斩衰往吊,既葬而除也。

《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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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在阼,夫人在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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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 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 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 嫁。

陈注《附远》,附犹托也,托于远嫌之义也。“厚别”,重其有别之礼也。币诚辞腆,是欲告戒为妇者以正直诚信之行,信其能尽事人之道,信其能有为妇之德也。大全郑氏曰:“齐谓共牢而食,同尊卑也。”

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 臣,其义一也。“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男女有别,然后 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 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

陈注先,谓倡道之也。执挚,奠雁也。行敬以明其有别,故云“《敬章》别”也。有别则一本而父子亲,亲亲之杀则义生礼作而万物各得其所矣。禽兽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无别故也。

“婿亲御授绥”,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敬而亲之,先 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 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 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

陈注亲御妇车而授之绥,是亲爱之义也。亲之乃可使之亲己,故曰:“亲之也者,亲之也。”太王爰及姜女,文王亲迎于渭,皆是敬而亲之之道,以至于有天下,故曰“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大门,女家之门也。先婿车在前也。女从男妇车随之也。夫也者,丈夫也。丈夫者,以才智帅人者也。大全马氏曰:夫主于义,故有所帅无所从。妇主于听,故有所从无所帅。夫妇之道,其大概不出于此,故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端,基之于此也。妇者,恒其德者也,有三从之义,无一违之礼,故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者,制义者也。制人而不制于人,故曰“知帅人者也。”知帅人,则非所谓不恒其德,而“从妇”,凶也。

“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 之齿。器用陶匏,尚礼然也。三王作牢用陶匏。

陈注“牢,俎也。《尚礼》然。”谓古来所尚之礼如此。共牢之礼,虽三王所作,而俎之外,器用皆如古者之用陶匏,重夫妇之始也。

“《昏礼》不贺”,人之序也。

陈注《人之序》,谓相承代之次序也。

《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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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 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 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陈注夫妇为人伦之始,不谨则乱其伦类,故《礼》始于谨夫妇也。大全长乐刘氏曰:“凡礼者,为人伦而设也。人伦之礼,始于谨夫妇焉。《易》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此所以必为宫室先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各正其德业也。宫不深则内外之声可通,门不固则出入之禁可逾,阍寺守之不嫌于处内也。故男非其时不入,女非其礼不出,皆所以为天下之内则也’。”严陵方氏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礼始于谨夫妇,《易》基《乾坤》,《诗》首《关雎》,皆始于谨夫妇之意也。谨夫妇,故为宫室以居之,辨外内以防之。男子居外,女子居内,阴阳之分也。深宫则外人不”得而入,固门则强者不得而启。

男女不同椸,枷不敢县于夫之楎椸,不敢藏于夫之 箧笥,不敢共湢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 少事长,贱事贵,咸如之。

大全临川吴氏曰:“‘既言外内不共湢浴,男女不同椸枷’。又言‘非特外内男女为然,虽夫妇得相亲者亦然。不但不共楎椸,亦不共箧笥,夫妇且如此,则非夫妇者其明微厚别又当何如’?”

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故妾虽老,年未满五 十,必与五日之御。“将御者,齐漱澣,慎衣服,栉縰笄,总 角拂髦,衿缨綦屦。”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妻不 在妾,御莫敢当夕。

陈注天子之御妻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

“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凡十五日而遍。五日之御,诸侯制也。诸侯一娶九女,夫人及二媵各有侄娣,此六人当三夕,次二媵当一夕,次夫人专一夕,凡五日而遍也。当夕,当妻之夕也。《大全》。长乐刘氏曰:“夫妇虽未七十,同藏未有可嫌者。圣人制礼,以为天下之内,则夫妇必如此者,以为男女内外之礼敬则为先焉。夫妇身先于上,而男女力行于下,以无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难行,正人情之易制也。”严陵方氏曰:“将御者必齐,漱澣者,则所以致洁敬也。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盖不以贱废尊卑上下”之道故也。“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者,所以避上僭之嫌也。

“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 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 日再问之,夫齐,则不敢入侧室之门。

陈注“正寝在前,燕寝在后。”“侧室”者,燕寝之旁室也。作,动作之时也。姆,女师。大全庆源辅氏曰:“当产而辟燕寝,居侧室,其自敛戢者至矣,岂复有骄其夫之意哉?夫使人日再问之者,爱而不失于狎,敬而不失于疏,妻不敢见,虽病不敢忘礼;使姆衣服而对,虽病不敢失礼。”

《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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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 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 夫牲。

陈注妻卒时,夫为大夫,卒后,夫黜退,遂死,以无祖庙,故祔于妻之礼,止得依夫今所得用之牲,不得易用昔大夫之牲也。若妻死时,夫未为大夫,死后夫乃为大夫而死,今祔祭其妻,则得用大夫牲矣。《疏》曰:“此谓始来仕而无庙者。若有庙,则死者当祔于祖,不得祔于妻也。惟宗子去他国,以庙从。”

《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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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陈注此谓适子妻死,而父母俱存,故其礼如此。然大夫主适妇之丧,故其夫不杖。若父没母存,母不主丧,则子可以杖,但不稽颡耳。此并言之,读者不以辞害意可也。大全山阴陆氏曰:“适子为妻,如此,则庶子父虽在,以杖即位可也。”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 夫人入。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 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 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 司亦官受之。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 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 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则称舅, 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 如姑姊妹亦皆称之。

陈注遣妻必命由尊者,故称舅称兄,兄谓夫之兄也。此但言夫致之之辞,未闻舅与兄致之之辞也。上文已有主人对辞,下文因姑、姊、妹,故重言对,言某之姑不肖,或某之姊不肖,或某之妹不肖,故云“亦皆称之”也。大全夫妇之道,“合则纳之以礼,不合则出之以义”,人伦之际,有所不免也,故先王亦存其辞焉。

《祭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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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执校, 执醴受之,执镫。尸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足。夫妇 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明夫妇之别也。

陈注“校豆中央直”者,执醴,执醴齐之人也。此人兼掌授豆镫,豆之下跗也。爵形如雀,柄则尾也。袭处,谓因其处。大全长乐陈氏曰:“《礼器》言‘夫人在房而东酌罍尊’,则在房者,西房也。而此言‘副袆立于东房’,何耶?盖妇人贵于从夫,又贵于辨位。从夫则立之东,所以待其将有事;辨位则即于西,所以动而行事也。至于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则异其所立;酢必易爵,则易其所执,故曰‘明夫妇之别’。”

《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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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故昏姻之礼废,则夫 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哀公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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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侍坐于哀公。哀公曰:“敢问人道谁为大?”孔子愀 然作色而对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 无辞而对人道政为大。”公曰:“敢问何谓为政?”孔子对 曰:“政者,正也,君为政,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 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公曰:“敢问为政如之 何?”孔子对曰:“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 从之矣。”公曰:“寡人虽无似也,愿闻所以行三者之道。 可得闻乎?”孔子对曰:“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 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亲迎,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 也。是故君子兴敬为亲,舍敬是遗亲也。弗爱不亲,弗 敬不正。爱与敬,其政之本与?”公曰:“寡人愿有言,然冕 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 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 已重乎?”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闻此言也?寡人欲问 不得其辞,请少进。”孔子曰:“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 万世之嗣也,君何谓已重焉?”孔子遂言曰:“内以治宗 庙之礼,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礼,足以 立上下之敬。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为政先 礼,礼其政之本与!”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 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 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 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 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 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则“忾乎 天下矣。”大王之道也。如此,则国家顺矣。

《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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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 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 也。《诗》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 得。蓺麻如之何?横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以 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

陈注章,明也。“无嫌”,无可嫌之行也。《诗齐风南山》之篇,今诗作“析薪如之何”而《豳风伐柯》篇言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克,能也。“横从其亩”,言从横耕治其田亩也。“自献其身”,谓女自进其身于男子也。“以此坊民”以下十一字,旧本在“《诗》云”之上。今以类推之,当在所引《诗》下。大全严陵方氏曰:“恐民之或淫,故礼坊之使有限;恐民之无别,故礼章之使自明。若是则天下之情无可嫌者,足以为之纪矣。”《礼器》曰:“君子之行礼,不可不慎也,众之纪也。纪散而众乱,非谓是欤?媒所以通相交之情,币所以将相见之礼,自献其身,则无俟乎媒币矣。”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 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 孟子卒。”

陈注“厚别”,厚其有别之礼也。“卜之”,卜其吉凶也。吴,泰伯之后,鲁同姓也。昭公取吴女,又见《论语》。

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 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陈注阳侯、缪侯,两君之谥也。《郑》云:“其国未闻。”大全方氏曰:“大飨者,两君相见之飨也。因阳侯之事而废夫人之礼,则阳侯以前夫人固与乎大飨,而有交爵之礼矣。乃云非祭不交爵者,先儒谓同姓则亲献,异姓则使人摄,此云不交爵,谓飨异姓国君耳。”

子云:“《昏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 之违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陈注舅姑,女之父母也。承,进也。子,女也。《论语》注云:“送与之也。”《仪礼》,父戒女曰“夙夜无违命”,母戒女曰“无违宫事”,皆恐事之违也。末世礼坏,故有男行而女不随者,亦有亲迎而女不至者。成氏曰:“妇人谓夫之父母曰舅姑,男子亦谓妻之父母曰舅姑,但加外字耳。夫妇齐体,父母互相敬也。”

《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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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 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 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 礼者,礼之本也。”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 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陈注“父子亲而后君臣正”者,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也。大全马氏曰:“男女者,夫妇之始;夫妇者男女之终;始则成男女之别,终则能立夫妇之义也。由男女有别,以至君臣有正,其序如《易》所谓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以至于有君臣,然后礼义有所错同。”蓝田吕氏曰:“礼始于冠者,童子所以成人也;本于昏者,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也;重于”丧祭者,人道之所终也。尊于朝聘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和于乡射者,所以合人情之懽也。八者备然后礼备,故曰:“礼之体也。”

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 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 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 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

陈注方氏曰:“于舅姑言顺,于室人言和者,盖上下相从谓之顺,顺则不逆;可否相济谓之和,和则不同。舅姑之礼至隆也,故可顺而不可逆,室人之礼相敌也,故虽和而不必同,兹其别欤!”大全马氏曰:“责妇

考证

顺,以顺舅姑为至重。顺舅姑而不能和于室人,则不顺乎舅姑矣;和于室人而不能当于夫,则不和于室人矣。当于夫而不能审积盖藏,则不当于夫矣。数者无不备,然后可以尽妇顺之道也。和于室人,如《诗》所谓“宜其家人” 者是也;当于夫者,如《孟子》所谓“无违夫子” 是也。以成丝麻布帛,可以无寒也;以审守委积盖藏,则在中馈,可以无饥也。不惟可以不饥不寒,而大可以供祭祀之羞服矣。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和则有礼,理则有义,有礼义则家可长久。圣人重之者,重其有礼义也。

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 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 牲用鱼,芼之以𬞟藻,所以成妇顺也。”

陈注“祖庙未毁”者,言此女犹于此祖有服也,则于君为亲,故使女师教之于公宫。公宫,祖庙也。既毁,谓无服也,则于君为疏,故教之于宗子之家。德,贞顺也。言,辞令也。容则婉娩,功则丝麻。“祭之”者,祭所出之祖也。鱼与𬞟、藻,皆水物,阴类也,芼之为羹也。大全张子曰:“‘古者妇人亦须有教,教于公宫宗室是也。故知夙兴夜寐,临祭祀,事宾客,承尊长’。又曰:‘祖庙未毁,教于公宫’,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 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 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 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 而国治。故曰:“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 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教顺成俗,外内和顺”, 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

陈注方氏曰:“六官,天地四时之官也。有六卿而又有九卿者,兼三公数之,则谓之九卿。由公至士,其数三而倍之。止于九者,阳成于三而穷于九,以其理阳道,故其数如此。后治阴德,而其数亦如之者,妇人从夫故也。六宫,谓大寝一、小寝五也。先言六宫而后言六官者,欲治其国,先齐其家之意也。”大全蓝田吕氏曰:“此章因讲明《昏礼》之义,推而上之,至干天子,后听天下之外治。内治则男女之义尽矣。立六官之职,公、卿、大夫、元士分治之,以佐天子听天下之外治。立六宫之职,夫人、嫔、世妇、御妻分治之,以佐后听天下之内治。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男女正天下之大义也。有家者,夫听家之外治,妻听家之内治。”天子与后有天下者也,则不得不听天下之内外治也。外治者,明章男教也,司徒之所教皆是也。内治者,明章妇顺也。妇顺之法,德言容功皆是也。阳道者,男所以正其室也。阴德者,妇人所以宜其家也。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则正室之道,天子所理也。“嘒彼小星,三五在东。肃肃宵征,夙夜在公。”实命不同,则宜家之道,后所治也。郑氏谓“内治之道,妇道之法。”“阴德”谓“主阴事、阴令”,其义然也。凡天子所听皆外治,后所听皆内治。至于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必如《周南》《召南》盛德之化,然后可致也。

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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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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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为夫。《传》曰:“夫至尊也。”

释曰:案《曲礼》云:“天子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后以下皆以义称,士庶人得其总名。“妻者,齐也。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是言妻之尊卑与夫齐者也。若然,此经云妻为夫者,上从天子,下至庶人,皆同为夫斩衰也。传言夫至尊者,虽是体敌,齐等夫者,犹是妻之尊敬,以其在家天父,出则天夫,又妇人有三从之义: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是其男尊女卑之义,故云“夫至尊,同之于君父”也。

妻《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

适子父在则为妻,不杖,以父为之主也。《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父在,子为妻,以杖即位。”谓庶子。释曰:妻卑于母,故次之。夫为妻年月禫杖亦与母同,故同章也。以其出嫁天,夫为夫斩,故夫为之,亦与父在为母同。“《传》曰何以期也”者,传意以妻疑母,母是血属,得期怪妻,义合亦期,故发此之传也。此问异于常例,上问母,直云何以期,今云为妻,乃云何以期者,雷氏云妻卑以拟同于母,故问深于常也。云“妻至亲也”者,答:以妻至亲,故同于母。言妻至亲者,妻既移天,齐体与己,同奉宗庙,为万世之主,故云至亲也。释曰:云“适子父在,则为妻不杖,以父为之主也”者,不杖章之文也。又引《服问》者,郑彼注云:“言妻见大夫已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若士卑,为此三人为丧主可知。若然,至此经为妻,非直是庶子为妻,欲见兼有适子,父没为

妻在其中。云“父在,子为妻以杖即位,谓庶子” 者,案《丧服小记》云父在,子为妻,以杖即位可知也。引之者,证经云是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父皆不为庶子之妻为丧主,故夫皆为妻杖,得伸也。

大夫之适子为妻。

释曰:云“大夫之适子为妻”,在此不杖章,则上《杖章》为妻者,是庶子为妻,父没后适子亦为妻杖亦在彼章也。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 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

《大夫不以尊降。适妇》者,重适也。凡不降者,谓如其亲服服之。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

春秋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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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姬归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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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隐公二年:“秋九月,纪履𦈕来逆女。冬十月,伯姬 归于纪。”

《左传》:“卿为君逆也。”

《公羊传》:“纪履𦈕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 称主人。”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受来 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 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外逆女 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 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托始焉尔。曷 为托始焉尔?《春秋》之始也。女曷为或称女,或称妇,或 称夫人?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伯姬 者何?内女也。其言归何?妇人谓嫁曰归。

《穀梁传》:“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为其 来交接于我,故君子进之也。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 来。归,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 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伯姬归于纪,此其如 专行之辞何也?曰非专行也。吾伯姬归于纪,故志之 也。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胡传》:“按《穀梁子》: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鲁哀公 问‘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为 宗庙社稷主,君。何谓已重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 舟为梁,不显其光,则世子而亲迎也。韩侯娶妻蹶父 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则诸侯而亲迎也。有夫妇 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妇人伦之本也’。” 逆女必亲使大夫,非正也。入《春秋》之始名。“宰咺归赗”, 以讥乱法;书“履𦈕逆女”,以志变常。众妾之分定矣,大 昏之礼严矣。

《夫人子氏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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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隐公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公羊传》夫人子氏者何?隐公之母也。何以不书葬?成 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将不终为君,故母亦不终 为夫人也。

《穀梁传》:“夫人薨,不地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 夫人之义,从君者也。”

胡传:“按:《穀梁子》曰:‘夫人子氏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 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邦君之妻,国人称之曰小君。 卒则书薨,以明齐也;先卒则不书葬,以明顺也。有夫 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妇,人伦之大 本也。《春秋》之始于子氏书薨不书葬,明示大伦。苟知 其义,则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矣’。”

大全程子曰:隐公,夫人也。薨,上坠之声。诸侯国内称之。小君同妇人,从夫者也。公在,故不书葬,于此见夫妇之义矣。陈氏曰:“隐、桓之母,俱不得为夫人,则嫡庶之义明;隐妻得为夫人,则君臣之分定。”

《公娶夫人姜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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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桓公三年秋七月,公子翚如齐逆女。九月,齐侯 送姜氏于讙。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 《左传》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 公女嫁于敌国,娣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 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 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公羊传》: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境送女,非礼也。此 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 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翚,何以不致得见乎公矣。 《穀梁传》:“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礼,送女,父不下 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文戒之曰:‘谨慎 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复申 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送女逾竟,非礼也,无讥乎? 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其不言翚 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之于齐侯也。子贡曰:“冕而亲迎, 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 已重乎?

《胡传》:“娶妻必亲迎,礼之正也。若夫邦君,以爵则有尊

卑,以国则有小大,以道途则有远迩,或迎之于其国
考证
或迎之于境上,或迎之于所馆,礼之节也。纪侯于鲁,

以小大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履𦈕来。鲁侯于齐,以远 迩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公子翚往。是不重大昏之礼, 失其节矣,故书。古者昏礼必亲迎,则授受,明后世亲” 迎之礼废,于是有父母兄弟越境而送其女者。以公 子翚往逆,则既轻矣。为齐侯来,乃逆而会之于讙,是 公之行,其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岂礼也哉!不言“以 至”者,既得见乎公也,不能防闲,于是乎在《敝笱》之刺 兆矣。礼者所以别嫌明微,制治于未乱,不可不谨也。 娶夫人,国之大事,故详。

大全薛氏曰:“齐侯送女于外,公以会礼接之,非亲迎,且两失之也。夫妇,大伦也,不正之于其始。桓之夫妇是不为夫妇矣。”张氏曰:“齐僖爱其女之过,至于越境而送之,遂使鲁桓之出,不为亲迎,而为齐侯在讙,特往会之。僖之送、桓之会,皆非也。《春秋》谨而书之,所以重大昏而正人伦之始也。”孙氏曰:“此齐侯送姜氏,公受之”于讙也。受之于讙,不以讙至者,不与公受于讙也。故书“至自齐”,以正其义。薛氏曰:“书至,不与公俱至也。桓公夫妇之道,终始乎不正也。”

《公与姜氏如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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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桓公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 夫人姜氏遂如齐。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左传》: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𦈡曰:“女有家,男有 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会齐侯于泺,遂 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 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鲁人告于齐曰:“寡君 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 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夫人外者何? 内辞也。其实夫人外公也。

《穀梁传》:“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 数也。”

《胡传》:“与者,许可之词,曰与者,罪在公也。”按《齐诗》恶鲁 桓微弱,不能防闲文姜,使至淫乱,为二国患。而其词 曰:“‘敝笱在梁,其鱼唯唯。齐子归止,其从如水’。言公于 齐姜委曲顺从,若水从地,无所不可,故为乱者文姜, 而《春秋》罪桓公,治其本也。《易》曰:‘夫夫妇妇而家道正, 夫不夫则妇不妇矣。干者,夫道也,以乘御为才;坤者’”, 妇道也,以顺承为事。《易》著于乾坤述其理,《春秋》施于 桓公见其用。

大全陆氏曰:“妇人从夫者也。何夫人之伉,公失为夫之道也。”刘氏曰:“不言及而言与,犹匹夫匹妇之相与云尔。”永嘉吕氏曰:“古人制礼,尺寸不敢逾,毫厘不敢越者,夫岂强拂人之情性,而以繁文末节为尚哉?经国家,定祸乱,而杜未然也。”《泉水》载卫女思归而不可得;《载驰》,许穆夫人欲归唁其兄,而义不可。夫人之适其国,父母在则有归宁,既终则大夫行聘问而已。古人之制礼也严矣,违此者未有不败。公之与夫人如齐,是夫而不能夫也。夫者,以知帅人者也。知不足以帅人,而可谓之夫乎?张氏曰:“泺之会,不言夫人者,夫人不与行会礼也。如齐不言及而言与者,夫人伉也,以见夫不夫,妇不妇,进退制于夫人也。凡事之异于常者,祸之所从起。观《公与夫人如齐》之书,则见其违男女之常经,而祸乱之所从生。圣人谨礼于微,虑患于早之意,不可不察也。”临川吴氏曰:“此行,公往会齐侯耳。夫人欲同往,公不能制。泺会礼毕,夫人又欲从齐侯至齐。夫妇既同出,公不可独反国,故遂与之同如齐也。”汪氏曰:“与之为言,乃党与匹敌之义,而不相属之辞也。故以尊及卑曰‘及’”,以此及彼曰“及”,皆及者为主。桓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以公及夫人,夫人不敢专行也。《传》称“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又曰:“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曰与,则匹敌而无彼此,尊卑之别也。桓公与夫人姜氏如齐,若曰夫人专行,而公从之也。《易》曰:“夫子制义,从妇凶也。”桓公不能制义,而从文姜以往,其咎可知矣。《春秋》以一字为褒贬,岂不信哉!

《王姬归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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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庄公十有一年冬,“王姬归于齐。”

《左传》:“齐侯来逆共姬。”

《公羊传》“何以书?过我也。”

《穀梁传》:“其志过我也。”

胡传:“按周制,王姬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 一等,礼亦隆矣。《春秋》之义,尊君抑臣,其书‘王姬下嫁’, 曷为与列国之女同辞而不异乎?曰‘阳倡而阴和,夫 先而妇从,天理也。述天理训后世,则虽以王姬之贵, 其当执妇道,与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异哉?故 舜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书》曰‘嫔于虞西周’’”,“王姬嫁” 于齐侯,亦执妇道,成肃雍之德,其《诗》曰:“曷不肃雍,王 姬之车。”自秦而后,尤欲尊君抑臣为治而不得其道至谓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于妇,逆阴阳之位。 故王阳条奏世务,指此为失。而长乐王回亦以其弊, 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妇。原其意,虽欲 尊君抑臣为治,而使人伦悖于上,风俗坏于下,又岂 所以为治也?其流至此,然后知《春秋》书“王姬侯女”,同 词而不异,垂训之义大矣。

大全张氏曰:王姬,即齐侯之夫人王姬是也。鲁于齐为仇,然已易世,故齐侯之来逆不书,止书“王姬之归”而已。王女下嫁,无异于诸侯之女适人者。盖夫妇之道,乃三纲之所系,不可不早正,故因其始嫁而一之于诸侯女归之辞焉。若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常礼不可紊也。汪氏曰:“后世公主出嫁,无王姬执妇道之风,莫”不庸奴其夫,虽尚主者,极有才名,而势屈于崇贵,吞悲茹气,无所逃诉,故晋人有“无事取官府”之说,至六朝,其失尤甚。江敩尚临海公主,《让婚表》有云:“制勒甚于仆隶。”则其敝可知矣。《春秋》书王姬之归,与《诗》相表里,实万世之法也。

《纪叔姬归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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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庄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公羊传》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 归于叔尔也。

《穀梁传》:“国而曰归,此邑也,其曰归何也?吾女也,失国 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

《胡传》:“庄公四年,纪侯去国,叔姬至此始归于酅者,纪 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后归尔。归者顺词,以宗庙在 酅,归奉其祀也。鲁为宗国,妇人有来归之义,纪既亡 矣,不归于鲁,所谓全节守义,不以亡故而亏妇道者 也。鲁人高其节义,恩礼有加焉。是故其归于酅,其卒 其葬,史册悉书。夫子修经,存而弗削,使与卫之共姜” 同垂不朽,为后世劝。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弟妇也,寡 居守志,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勿许,而曰:“曹氏全盛 之时,尚欲保终,况今衰亡,何忍弃之。”闻者为之感动。 其闻叔姬之风而兴起者乎!

大全汪氏曰:叔姬虽伯姬之娣,然诸侯夫人既卒,则次妃摄治内事,故叔姬虽媵妾,当奉纪之祭祀。家氏曰:“夫死无子,而终于父母家者,非正也;终于夫家,正也。”杜氏曰:“叔姬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贤之也。”张氏曰:“叔姬,伯姬之娣。隐七年归于纪者,伯姬既死,叔姬实摄内事,而能不以国之存亡贰其事,君子之心”,不以身之荣悴变其奉宗庙之志,故必归于酅以终其身。《易》曰:“眇能视利,幽人之贞”,于叔姬见之矣。《春秋》可不录其本末,以示妇道之正乎?刘氏曰:邑何故不得言归乎?酅者,纪之别也。纪者,叔姬之家也。人归其家,可不曰归乎?以谓喜得其所,乃言归何哉?《穀梁》之说非也。家氏曰:“《公羊》谓归于酅者,归”于其叔,叔其可归乎?盖纪之宗庙在焉,义当归也。汪氏曰:“或谓叔姬归于叔,非其所归,乱也。夫叔姬归于酅,酅乃纪五庙之所在。叔姬之归,以奉祭祀,而非归于纪季也。夏侯令女之依爽,与叔姬正同,岂可亦责之依其伯乎?《春秋》书内女,惟纪叔姬、宋伯姬。录其本末甚详,非贤而得若是乎?”

《公逆夫人姜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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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庄公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左传》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 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修, 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 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公羊传》何以书?亲迎礼也。其言“入”何?难也。其言“日”何? 难也。其难奈何?夫人不偻,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 后入。宗妇者何?大夫之妻也。觌者何?见也。用者何?用 者不宜用也。见用币,非礼也。然则曷用枣栗云乎?腵 修云乎?

《穀梁传》:“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 于齐也。迎者,行见诸舍,见诸先至,非正也。入者,内弗 受也。曰入,恶入者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庙弗受也。其 以宗庙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荐舍于前,其义不 可受也。”

胡传:“穀梁子曰:‘亲迎,常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 其亲迎于齐也’。”或曰“‘常事不志,岁事之常也。亲迎可 以常乎’?则其说误矣。所谓常者,其事非一,有月事之 常,则视朔是也;有时事之常,则蒐、狩是也;有岁事之 常,则郊社、雩、祭之类是也;有合礼之常,则婚姻、纳币、 逆女、至归之类是也。凡此类合礼之常则不志矣,其” 志则于礼不合,将以为戒者也。若夫崩、薨、卒、葬、“即位” 之类,不以礼之合否而皆书,此人道始终之大变也, 其于亲迎异矣。何以不致?不可见乎宗庙也。姜氏,齐 襄公之女。入者,不顺之词,以宗庙为弗受也。《昏义》以 正始为先,而公不与夫人皆至,姜氏不从公而入,已 失夫妇之正,弑闵孙邾之乱兆矣。庄公不胜其母,越礼逾时,俟仇人之女荐舍于宗庙,以成好合,卒使宗 嗣不立,弑逆相仍,几至亡国。故《春秋》详书其事,以著 庄公不孝之罪,为后戒也。

大全啖氏曰:凡婚姻合礼者,皆不书。如鲁往他国亲迎,皆常事,不书。他国来,亦如之。凡书者,皆讥也。孙氏曰:“公亲迎于齐,不俟夫人而至,失夫之道也。妇人从夫者也。夫人不从公而入,失妇之道也。夫不夫,妇不妇,何以为国?不乱何待?故入以恶之。”张氏曰:“妻者齐也。书八月丁丑入见,后公而至之日多也。”高氏曰:“夫妇人伦之本,所以成孝敬也。孝敬备,然后夫人之职举。桓公见杀于齐,而庄公乃以齐女为夫人。欲责其孝,则彼尝贼我臣子之所疾也;欲责其敬则我方仇彼,鬼神之所弃也。是不可以奉祭祀,不可以当夫人之职矣。”

《杞伯姬与子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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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僖公五年“春,杞伯姬来朝其子。”

《公羊传》其言来朝其子何?内辞也,与其子俱来朝也。 《穀梁传》: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诸侯相见曰 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 杞伯失夫之道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 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

大全范氏曰:“讥伯姬。杞伯、鲁侯也。”薛氏曰:“无父归宁,犹曰不可,况非礼之朝乎?”张氏曰:“朝者,人君相见于宗庙朝廷之上,父在而使其子行之,又使妇人参之,皆失正也。”临川吴氏曰:“曹伯有疾,遣其世子射姑代父朝鲁,《春秋》讥之。杞惠公疑亦有疾,伯姬以其子为鲁之甥,故挟之至鲁,就令摄父行朝礼。是年杞惠公卒,成公嗣位”,盖伯姬预欲托其子于鲁也。“杞伯失君道,失夫道,失父道,伯姬失妻道,失母道”,其子失子道,而鲁僖受其朝,皆非礼也。

《禘用致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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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左传》:“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 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

《公羊传》“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 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 贬?讥以妾为妻也。”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 女之先至者也。”

《穀梁传》:“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 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 辞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 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 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

《公与夫人会齐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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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僖公十有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 谷。”

《胡传》襄陵许翰曰:“先乎阳谷之会为大雨雪,后乎阳 谷之会为大雩。僖公贤君,不能礼佐齐桓,儆其怠忽, 而更与之俱肆于宠乐,是以见戒于天如此。以公夫 人阳谷之会观之,齐桓伯业怠矣,故楚人伐黄不能 救。凡此类属词比事,直书于策而义自见者也。”

大全杜氏曰:“妇人送逆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与公俱会齐侯,非礼。”薛氏曰:“夫人,齐侯之女也,归宁可也;为会而从夫于外,非归宁之礼也。”高氏曰:“公之娶、夫人之归,皆不书者,合礼故也。此会于阳谷,则非礼矣。公稔闻桓、庄之失而不改其辙,齐侯亲见两国之事,亦循其迹;以两君相会,而使妇人厕于其闲,何以示侍卫”仆从之臣乎?家氏曰:“桓公之始伯,愤齐女之无度,以哀姜为首戮,诸夏肃然,知中国所以异于夷狄,实在于是。齐襄、卫宣污染之习为之一扫,庶乎古方伯之遗烈矣。及其暮年,志得而骄,乃复与声姜为阳谷与卞之会,伯业其衰矣乎!”汪氏曰:“书‘及’以会,所以别男女也。桓公如齐,称公与姜氏,此称‘及’”,则僖公犹能防制云耳。《鲁颂》称声姜为“令妻”,则声姜必无文姜之行矣。

《季姬归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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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僖公十有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 鄫子来朝。”十有五年“秋九月,季姬归于鄫。”

《左传》:“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 于防,而使来朝。”

《公羊传》:“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非使来朝, 使来请己也。”

《穀梁传》:“遇者,同谋也。来朝者,来请己也。朝不言使,言 使非正也,以病鄫子也。”

《胡传》:“《春秋》内女适人者,明有所从,则系诸国,若杞伯 姬是也。其未适人者,欲有所别,则书其字,若子叔姬 是也。季姬书字而未系诸国,其女而非妇亦明矣。及 者,内为志,内女而外与诸侯遇,讥鲁也。朝不言使,言 使非正。鄫子国君而季姬使之朝,病鄫也。鲁秉《周礼》, 男女之际,岂其若是之甚乎?盖鲁公钟爱其女,使自择配,故得与鄫子遇于防,而遂以季姬归之耳。有孟 光之德,有伯鸾之贤,变而不失礼之正,则犹可矣。不 然,非所以为爱而厚其别也。故称“及”、称“遇”、称“使”,罪鲁 与鄫,以正男女之礼,为后世戒也。

大全孙氏曰:“季姬,上无归鄫”之文,则是未嫁者。此年遇防,明年九月归鄫,是季姬先与鄫子遇而后嫁也。此季姬之行不正可知矣。何氏曰:“礼,男不亲求,女不亲许。鲁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泆,使来请己,与禽兽无异,故卑鄫子使于季姬以贱之。”张氏曰:“僖公爱女而使自择配,鄫子听其使而朝鲁请之。夫妇之始”不正如此。《书》之,所以讥僖公之不父,鄫子之不夫,季姬之不子且不妇也。临川吴氏曰:“未嫁之女而与鄫子私相邂逅,是淫奔也。姬既私遇之后,使鄫子朝鲁而请昏,姬不足责也。僖公不能正家如此,何以居人上乎?”汪氏曰:“郑徐吾犯之妹美,使之自择所配,至于兄弟相残,以乱郑国之政。鲁秉周礼”,而季姬与鄫子道淫如此,僖公正始之道,亦可愧矣!啖氏曰:“《左氏》谓季姬,鄫子之夫人,公怒鄫子不朝季姬,使之朝。”按称季姬,明鲁未嫁女也。若是鄫夫人不当与鄫子遇,又明年归于鄫,明此时鄫子请娶之。若言鲁之处女不当与诸侯会,则文姜、哀姜淫泆至甚。刘氏曰:“若实来,宁何故再书其归乎?”杞伯姬来,何以不书?归乎?吴氏曰:“鄫子请娶季姬。”僖公许之,至是始归也。

《鄫季姬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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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僖公十有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胡传》内,女嫁于诸侯则尊同,尊同则记其卒,记其卒 则必记其葬。然而有不记者,此笔削之旨,非可以例 求者也。宋伯姬在家为淑女,既嫁为贤妇,死于义而 不回,此行之超绝卓异者。既书其葬,又载其谥。僖公 钟爱季姬,使自择配,季姬不能自克,以礼恃爱而行, 虽书其卒,因夺其葬,所以谨夫妇之道,正人伦之统, “明王教之始也。”以此防民,犹有嫁殇立庙,举朝素衣, 亲临祖载,如魏明帝之厚其女者。

大全汪氏曰:“内女为诸侯夫人者七,惟纪伯姬、宋共姬书卒,葬;杞叔姬以出,不书葬;郯伯姬、齐子叔姬亦出,并不书卒。杞伯姬归杞四十馀年,不书卒葬,疑必有故。鄫季姬违礼,故卒而不葬。纪叔姬非夫人,以贤而卒葬之。”

《姜氏会齐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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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僖公十有七年“夏,灭项。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 卞。九月,公至自会。”

《左传》师灭项、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 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 公至。书曰“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

大全张氏曰:“人臣灭项而止,僖公刑已颇矣,又远会妇人于鲁地,此管仲既亡,桓公志荒之政也。”临川吴氏曰:“此盖会淮之后,诸侯各归其国,齐独止,公将执之以归。夫人,齐女也。闻公见止,要齐侯于路而会之,非齐侯已归,而再出会姜氏也。妇人无外事,鲁之诸夫人声姜,颇为贤妇,诗人以令妻颂之而犹有此失,盖稔”于见闻之非,盲于礼义之正,是以好成人之美者,惜焉。高氏曰:“论其情则可矣,而礼则不可也。《小白》入鲁地而会声姜,能无嫌乎?”

《公逆妇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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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文公四年“夏,逆妇姜于齐。”

《左传》: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 也,曰:贵聘而贱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弃信而坏 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 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

《公羊传》: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略之也。高子曰:“娶乎 大夫者”,略之也。

《穀梁传》:“其曰妇姜,为其礼成乎齐也。其逆者谁也?亲 逆而称妇,或者公与?何其速妇之也?曰公也。其不言 公何也?非成礼于齐也。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 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

胡传“逆皆称女,以未成妇而女者,在父母家之所称 也。往逆而称妇,入国不书至,何哉?此《春秋》诛意之效 也。禫制未终,思念娶事,是不志哀而居约矣。方逆也, 而已成为妇未至也,而如在国中,原其意而诛之也。 不称夫人姜氏者,亦与有贬焉。妇人不专行,何以与 有贬?父母与有罪也。文公不知敬其伉俪,违礼而行”, 使国乱子弑。齐人不能鉴微知著,冒礼而往,使其女 不允于鲁,皆失于不正,其始之过也。夫妇之际,人伦 之首,礼不可不谨也。故交贬之,以为后鉴。

大全纳币在丧中,与《丧婚》同也。称“妇姜”,已成妇也。不称夫人,不可为小君奉宗庙也。不书逆者,虽卿亦失其职也。刘氏曰:“夫妇之际,人伦之首。文公暗弱惰慢,不能率礼而行,以谓苟若而可,何礼之守

故夫人不安其位,终卒至于祸。又非独文公之罪,虽夫人预有罪矣。夫人不能早避丧娶之辱,冒大礼以往,国人皆贱之,遂无所据依,以危其身而亡其子,由本不正故也。殆而呼天,不亦晚乎!文公之不能保其后嗣者,由无以刑其妻;夫人之不能安其位,由无以谨于礼也。张氏曰:“圣人严吉凶之辨,盖人之所以异” 于禽兽者,正以有父子之亲,而三年之丧,哀戚之至也。国君为风教之首,而纳币于丧中,《春秋》变“逆女” 为“逆妇。” 姜不成其夫人之礼,以见人伦之本已失,何以正是国人为后嗣之基乎?赵氏曰:“公自逆,常事不书,以成礼于齐,所以变文云逆妇以讥之。”

《子叔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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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五年“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冬,齐高 固及子叔姬来。”

《左传》: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卿自逆 也。冬来反马也。

《公羊传》:“何言乎高固之来。”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 之来,则不可。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 欤。”

《穀梁传》:“诸侯之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 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及者,及吾子 叔姬也,为使来者,不使得归之意也。”

《胡传》《左氏》曰:“反马也。礼,嫁女留其送马,不敢自安,及 庙见成妇,遣使反马,则高固亲来,非礼也。又礼,女子 有行远父母者,岁一归宁。今见逆逾时,未易岁也,而 叔姬亟来,亦非礼也。故书及书来,以著齐罪也。大夫 适他国,必有君命与公事,否则礼法之所禁而可犯 乎?惠公许其臣,越礼恣行而莫遏,高固委其君,逾境” 自如而不忌,则人欲已肆矣。凡《婚姻》常事不书,而书 此者,则以为非常,为后世戒也。

大全孔氏曰:“天子、诸侯嫁女,留其乘车。高固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留车,妻之道也;反马,婿之义也。妇至质明,见于舅姑,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法当遣使,不合亲行,故《经》传具见其事以示讥。”啖氏曰:“大夫非公事,与妻出境,非礼也。”薛氏曰:“舍公事而从妇归”宁,且非度高固之无忌惮也。高氏曰:“归宁,常事不书;反马亦常事不书。”高氏曰:“子叔姬不冠夫氏者,承上高固及之也。”《家氏》曰:“反马不躬至归宁,无并行。高固列国之卿,而挟妇俱来,前日以臣抗君,犹以为未足,更挟妇以要鲁宣馆甥之礼,宣固无所嫌,而鲁之宗庙朝廷实重为之辱矣。”

《郯伯姬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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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宣公十有六年“秋,郯伯姬来归。”

《左传》出也。

胡传:“按《左氏》郯伯姬来归,出也。内女出,书之策者,男 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淫 辟之罪多矣,复相弃背,丧其配耦。《氓》之诗所以刺卫 日以衰薄,室家相弃,《中谷有蓷》,所以闵《周易》叙《咸》《恒》, 为下经首。《春秋》内女出,夫人归,凡男女之际,详书于 策,所以正人伦之本也。其旨微矣。”

大全程子曰: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下经首《咸》,继以《恒》,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赵氏曰:“为妇而出,著其非也。”吕氏曰:“妇人既嫁而出,人道之大者,故书之。”家氏曰:“女生而愿为有家,故嫁者谓之归,人道之常也。见出而曰来归,著其变也。”汪氏曰:“《春秋》书郯伯姬、杞叔姬来归,所以讥父母之训育”弗至,致内女之妇德有亏,而亦书“郯杞之君”,失齐家之道,而弃其伉俪也。然杞叔姬书“卒”,书“杞伯逆其丧归”,则叔姬之出,必有不当绝者,而《郯伯姬》不书卒,不书丧归,则出者与出之者,其罪皆著矣。

《杞叔姬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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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四年“春三月,杞伯来朝。”五年“春王正月,杞 叔姬来归。”

《左传》:“杞伯来朝”,归叔姬故也。

《穀梁传》:“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

《胡传》前书“杞伯来朝”,《左氏》以为归叔姬也。此书“杞叔 姬来归”,则出也。《春秋》于内,女其归其出,录之详者,男 女居室,人之大伦也。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 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而不能为之择 家与室,则夫妇之道苦,淫僻之罪多矣。王法所重,人 伦之本,录之详也,为世戒也。

《杞叔姬丧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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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公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左传》“杞桓公来逆叔姬之丧”,请之也。杞叔姬卒,为杞 故也。逆叔姬,为我也。

《公羊传》:杞伯曷为来逆叔姬之丧以归?内辞也,胁而 归之也《穀梁传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胡传:“凡笔于经者,皆经邦大训也。杞叔姬一女子尔, 而四《书》于策,何也?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 有父子,故《春秋》慎男女之配,重大婚之礼,以是为人 伦之本也。事有大于此者乎?男而贤也,得淑女以为 配,则自家刑国可以移风俗;女而贤也,得君子以为 归,则承宗庙,奉祭祀,能化天下以妇道,岂曰小补之 哉?”夷考杞叔姬之行虽贤,不若宋共姬,亦不至如鄫 季姬之越礼也。杞伯初来朝鲁,然后出之,卒而复逆 其丧以归者,岂非叔姬本不应出,故鲁人得以义责 之,使复归葬乎?鲁在春秋时,内女之归不得其所者 有矣,圣人详录其始卒,欲为后鉴,使得有终而无弊 也。其经世之虑远矣。

大全家氏曰:“夫妇天伦,以义而合者也。有过而出,事之必不获已者也。”叔姬之归,《传》不言其故,而自始归至逆丧,皆系之杞,《春秋》与之归,而为之书也。

《宋伯姬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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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襄公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 《左传》“或叫于宋太庙曰:‘嘻嘻出出,鸟鸣于亳社,如曰 嘻嘻’。”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 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

《穀梁传》: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 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 姬曰:“妇人之义,傅姆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 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 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 详其事,贤伯姬也。

胡传《穀梁子》曰:“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 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乎’?曰:‘妇人之义, 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 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易》曰:‘恒其 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而或以为共姬女而不妇,非也。 世衰道微,暴行交作,女德不贞,妇道不明,能全其节”, 守死不回,见于《春秋》者,宋伯姬耳。圣人冠以夫谥,书 于《春秋》,曰“葬宋共姬”,以著其贤行,励天下之妇道也。

大全程子曰: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安定胡氏曰:伯姬乃妇人中之伯夷也。襄陵许氏曰:“王化始于正家,《春秋》拨乱谨礼,以宋共姬为妇道之表,故详录焉。”刘氏曰:“使共姬避火而全生,未足以害其贞也。然而不以已之可以全其生之故,而违”天下之常义,此安乎性命者乃能之。故审乎生死之度,辨乎荣辱之境,知礼之重重于生,辱之甚甚于死,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求仁得仁,何以过乎?《左氏》曰:“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非也。如共姬之守礼死义,不求生以害仁,亦可免矣,反谓之不妇乎?《易》曰:“恒其德,贞,妇人吉。”共姬恒之矣,所谓妇也。

《孟子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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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哀公十有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左传》:“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死不赴, 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孔子与吊。适季 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

《公羊传》:“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讳娶 同姓,盖吴女也。”

《穀梁传》:“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 讳取同姓也。”

《胡传》:孟子,吴女,昭公之夫人。其云孟子云者,讳取同 姓也。礼,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厚,男 女之别也。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 而男女有别矣。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而袒免,杀 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戚单于下,昏 姻可以通乎?缀之以姓而弗别,合之以食而弗殊,虽 百世而昏姻不通,《周》道然也。昭公不谨于礼,欲结好 强吴,以去三家之权,忍取同姓,以混男女之别,不命 于天子,以弱其配,不见于庙,不书于策,以废其常典, 礼之大本丧矣,其失国也宜。故陈司败问昭公“知礼 乎?”子曰:“知礼。”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 党,君子亦党乎?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 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 必知之。”《书孟子》卒,虽曰为君隐,而实亦不可揜矣。

大全蔡氏曰:同姓不可书,曰‘夫人姬氏薨’”,故曰“孟子卒。”朱子曰:“讳之,使若宋女子姓者然。”何氏曰:“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临川吴氏曰:“固是以同姓而不书夫人薨,亦以见鲁臣不以夫人之礼丧之也。昭公君也,尚且逐出之,而葬不备礼,况其夫人乎?一书卒而三义具焉。”汪氏曰:“或谓旧史固书夫人孟子薨,《春秋》不书夫人而书卒,示天下后世娶同姓之必不可也。然小君之薨必书“夫人某氏”,当时既鹘突称呼曰“孟子”,则国史必不可书“夫人”“孟子薨”,《春秋》因鲁史之文而非礼之

实已见矣。按《传》襄二十三年晋嫁女于吴,则同姓

之婚非自昭公始,《春秋》于《孟子》以隐辞书之,所以 深责秉礼之鲁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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