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第1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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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象汇编 第一百十八卷
历象汇编 庶征典 第一百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

 第一百十八卷目录

 地异部汇考五

  宋二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十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二则 淳熙五则 光宗绍

  熙一则 宁宗庆元一则 嘉定四则 理宗宝庆一则 嘉熙一则 淳祐一则 宝祐一

  则 度宗咸淳三则 恭帝德祐一则

  金熙宗天会一则 天眷一则 皇统一则 海陵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七则 章宗明

  昌三则 承安三则 宣宗兴定一则 哀宗正大一则

  元世祖至元五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六则 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一则 延

  祐五则 英宗至治一则 泰定帝泰定四则 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四则

  顺帝元统二则 至元五则 至正二十四则

庶征兴第一百十八卷

地异部汇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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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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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建炎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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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炎二年正月 戊戌,长安地大震,金将娄宿围城,弥旬无外援,乘地 震而入,城遂陷。”

绍兴三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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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三年秋七月,四川地震。八月 甲辰,苏、湖地震,求直言” 按《五行志》,绍兴三年八月 “甲申,地震,平江府、湖州尢甚。是岁,刘豫陷邓、随等州, 金人犯蜀。”

绍兴四年四月,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礼志》。 四年。知枢密院张浚言。“四川自七月以来霖雨地震。 乞制文祀名山大川祈祷。”上曰:“霖雨地震之灾。岂非 兵久在蜀。征发供馈。民怨所致。当修德以应之。又可 祷乎。”

绍兴五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行都 地震。”

绍兴六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六年六月乙巳朔夜地震,己酉,求 直言。”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乙巳夜,地震自西北,有 声如雷,馀杭县为甚。”是冬,刘麟、猊犯顺,寇濠、寿州。 绍兴七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兴二十四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正月 戊寅。地震。

绍兴二十五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五年三月壬申,地震。”

绍兴二十八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八年八月甲寅,地震。”

绍兴三十一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一年三月壬辰,地震。”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十二年五月即位,秋七月戊申 夜,地震。”

孝宗隆兴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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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隆兴元年五月,成都地震。冬十月 丁丑地震。” 按《五行志》:“隆兴元年十月丁丑地震,六 月甲寅又震。”

隆兴二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春正月,福建诸州地震。”

乾道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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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乾道二年九月 丙午,地震自西北方。”

乾道四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壬 子,石泉军地震三日,有声如雷,屋瓦皆落,时绵竹有 冤狱云。”

淳熙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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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十二 月戊辰。地震自东北方。”

淳熙八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九月己酉,地震。”

淳熙九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十二月壬 寅夜地震。”

淳熙十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十二月丙

寅,地震
考证
淳熙十二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二年五月庚寅,地震。辛卯,福州 地震。 按《杨万里传》,万里为尚左郎官,淳熙十二年 五月,以地震应诏上书曰:“‘‘臣闻言有事于无事之时, 不害其为忠;言无事于有事之时,其为奸也大矣。南 北和好逾二十年,一旦绝使,敌情不测。而或者曰:彼 有五单于争立之祸’。又曰:彼有匈奴困于东方之祸’。 既而皆不验。道涂相传,缮汴京城池,开海州漕渠,又 于河南北签民兵,增驿骑,制马枥,籍井泉,而吾之间 牒不得以入”,此何为者耶?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 时者一也。或谓金主北归,可为中国之贺,臣以中国 之忧,正在乎此。此人北归,盖惩创于逆亮之空国而 南侵也。将欲南之,必固北之。或者以身“镇抚其北,而 以其子与婿经营其南也。”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 时者二也。臣窃闻论者,或谓缓急淮不可守,则弃淮 而守江,是大不然。昔者吴与魏力争而得合肥,然后 吴始安。李煜失滁、扬二州,自此南唐始蹙。今日弃淮 而保江,既无淮矣,江可得而保乎?臣所谓言有事于 无事之时者三也。今淮东西凡十五郡,所谓守帅,不 知陛下使宰相择之乎?使枢廷择之乎?使宰相择之, 宰相未必为枢廷虑也。使枢廷择之,则除授不自己 出也。一则不为之虑,一则不自己出,缓急败事则曰 “非我也”,陛下将责之谁乎?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 时者四也。且南北各有长技,若骑若射,北之长技也; 若舟若步,南之长技也。今为北之计者,日缮治其海 舟,而南之海舟则不闻缮治焉。或曰:“吾舟素具也。”或 曰:“舟虽未具而惮于扰也。”绍兴辛巳之战,山东采石 之功,不以骑也,不以射也,不以步焉,舟焉而已。当时 之舟,今可复用乎?且夫斯民一日之扰,与社稷百世 之安危,孰轻孰重?事固有大于扰者也。臣所谓言有 事于无事之时者五也。陛下以今日为何等时耶?金 人日逼,疆场日扰,而未闻防金人者何策,保疆场者 何道,但闻某日修某礼,文也;某日进某书史也。是以 乡饮理军,以千羽解围也。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 时者六也。臣闻古者人君,人不能悟之,则天地能悟 之。今也,国家之事,敌情不测如此,而君臣上下处之 如太平无事之时,是人不能悟之矣。故上天见灾异, 异时荧惑犯南斗,迩日镇星犯端门,荧惑守羽林。臣 书生,不晓天文,未敢以为必然也。至于春正月,日青 无光,若有两日相摩者,兹不曰大异乎?然天犹恐陛 下不信也。至于春日载阳,复有雨雪杀物,兹不曰大 异乎?然天又犹恐,陛下又不信也,乃五月庚寅又有 地震,兹又不曰大异乎?且夫天变在远,臣子不敢奏 也,不信可也;地震在外,州郡不敢闻也,不信可也。今 也天变频仍,地震辇毂,而君臣不闻警惧,朝廷不闻 咨访,人不能悟之,则天地能悟之,臣不知陛下于此 悟乎否乎?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七也。自“频 年以来,两浙最近则先旱,江、淮则又旱,湖、广则又旱, 流徙者相续,道殣相枕,而常平之积,名存而实亡,入 粟之令,上行而下慢,静而无事,未知所以振救之,动 而有事,将何以为资耶?”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 者八也。古者足国裕民,惟食与货。今之所谓钱者,富 商、巨贾、阉宦、权贵皆盈室以藏之,“至于百姓三军之 用,惟破楮券尔。万一如唐泾原之师,因怒粝食,蹴而 覆之,出不逊语,遂起朱泚之乱”,可不为寒心哉!臣所 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九也。古者立国必有可畏, 非畏其国也,畏其人也。故苻坚欲图晋,而王猛以为 不可,谓“谢安、桓冲江左之望,是存晋者二人而已。”异 时名相如赵鼎、张浚,名将如岳飞、韩世忠,此金人所 惮也。近时刘珙可用则早死,张栻可用则沮死,万一 有缓急,不知可以督诸军者何人,可以当一面者何 人,而金人之所素惮者又何人?而或者谓人之有才 用而后见。臣闻之《记》曰:“苟有车必见其轼,苟有言必 闻其声。”今曰“有其人而未闻其可,将可相,是有车而 无轼,有言而无声也。”且夫用而后见,非临之以大安 危,试之以大胜负,则莫见其用也。平居无以知其人, 必待大安危、大胜负而后见成事,幸矣,万一败事,悔 何及耶?昔者谢元之北御苻坚,而郗超知其必胜;桓 温之西伐李势,而刘倓知其必败。盖元于履屐之间 无不当其任,温于蒱博不必得则不为;二子于平居 无事之日,盖必有以察其小而后信其大也,岂必大 用而后见哉?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十也。愿 陛下超然远览,昭然远寤,勿矜圣德之崇高,而增其 所未能;勿恃中国之生聚,而严其所未备。勿以天地 之变异为适然,而法宣王之惧灾;勿以臣下之苦言 为逆耳,而体太宗之导“谏;勿以女谒近习之害政为 细故,而监汉、唐季世致乱之由;勿以仇雠之包藏为 无他,而惩宣、政晚年受祸之酷。”责大臣以通知边事 军务,如富弼之请;勿以东西二府异其心;委大臣以 荐进谋臣良将,如萧何所奇;勿以文武两途而殊其 辙;勿使赂宦者而得旄节,如唐大历之弊;勿使货近幸而得“招讨。如梁段凝之败,以重蜀之心而重荆、襄, 使东西形势之相接,以保江之心而保两淮,使表里 唇齿之相依。勿以海道为无虞,勿以大江为可恃,增 屯聚粮,治舰扼险,君臣之所咨访,朝夕之所讲求,姑 置不急之务,精专备敌之策,庶几上可消于天变,下 不堕于敌奸。”然天下之事,有本根,有枝叶。臣前所陈, 枝叶而已。所谓本根,则人主不可以自用。人主自用, 则人臣不任责,然犹未害也。至于军事,而犹曰“谁当 忧此,吾当自忧。”今日之事,将无类此?《传》曰:“水木有本 原。”圣学高明,愿益思其所本原者。

光宗绍熙四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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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纪》:“绍熙四年冬十月己酉夜,地震。庚 戌夜,地又震。十一月癸酉,地生毛。”

宁宗庆元六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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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庆元六年十一月丙寅,东北地震。”

按:《五行志》:“庆元六年九月,东北地震,十一月甲子。”

地震东北方。

嘉定六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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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嘉定六年四月, 行都地震。六月丙子,淳安县地震。

嘉定九年,地震。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九年二月辛亥,东西两川地 大震。三月乙卯又震,甲子又震,丁卯又震,壬申又震。 六月辛卯,西川地震,壬辰又震。冬十月癸亥,西川地 震,甲子又震。”

嘉定十年,地震。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年二月庚申,地震。”

嘉定十四年,地震。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四年春正月乙未,地震。五月丙 申,西川地震。”

理宗宝庆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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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宝庆元年八月己酉,地震。”

嘉熙四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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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嘉熙四年十二月丙辰,地震,己未, 诏求直言。”

淳祐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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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淳祐元年十二 月庚辰夜地震。

宝祐三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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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宝祐三年五月辛酉,嘉定大雨雹。 与叙南同日地震。” 按《五行志》,宝祐三年,“蜀地震。”

度宗咸淳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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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纪》:“咸淳七年秋七月壬午,嘉定地震 者再。”

咸淳九年,地生白毛。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江南平地 产白毛,临安尢多。”

咸淳十年,恭帝即位,地震。

按《宋史瀛国公本纪》:“咸淳十年七月即位,冬十月己 巳,闽中地震。”

恭帝德祐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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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瀛国公本纪》:“德祐元年三月乙亥,闽中地大 震。”

熙宗天会十五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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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纪》:“天会十五年七月丙戌夜,京师地 震。”

天眷三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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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纪》:“天眷三年十二月丁丑,地震。”

皇统四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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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纪》:“皇统四年十一月甲辰,以河朔诸 郡地震,诏复百姓一年,其压死无人收葬者,官为敛 藏之。”

海陵正隆五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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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海陵本纪》,正隆五年二月辛未,河东、陕西地 震,镇戎、德顺军大风,坏庐舍,人多压死。 按《五行志》: 五年二月辛未,河东、陕西地震,镇戎、德顺等军大风, 坏庐舍,民多压死。海陵问司天马贵中,对曰:“伏阳逼 阴所致。”又问:“震而大风何也?”对曰:“土失其性则地以 震。风为号令,人君严急则有烈风及物之灾。”

世宗大定四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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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四年三月庚子,京师地震。” “大定五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纪》:“五年六月丙午,京师地震。七月戊 申朔,京师地复震。十月丁丑朔,地震。”

大定七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纪》:“七年九月庚辰,地震。”

大定二十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年五月丙寅,京师地震,生黑 白毛。”

大定二十三年。地生白毛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三年三月癸丑。地生白毛。五 月丁亥。地生白毛。

大定二十七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七年四月辛丑,京师地震。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地生白毛。”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位。五月 丁未,地生白毛。”

章宗明昌元年地生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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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二月癸丑,地生白毛。” “明昌四年三月,京师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明昌六年,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二月丁丑,京师地震。”

承安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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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元年十一月,平阳地震,有声 如雷,自西北来。十二月,诏:“平阳地震,人户三人死者 免租税一年,二人及伤者免一年。贫民死者给葬钱 五千,伤者三千。” 按《五行志》:“承安元年十一月丙申, 平阳地震,有声自西北来。戊戌夜又震,自此时复震 动。浮山县尢剧城廨民居,圮者十七八,死者凡二三 千”人。

《承安》二年,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二月,地大震,有声如雷。六月 丙寅,地震。七月地震。八月地震。九月地大震。乙未诏 求直言。 按《五行志》:二年二月乙酉,地大震,有声殷 殷然。六月七月至九月晦,其震不一。

《承安》五年五月庚辰,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宣宗兴定三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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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三年癸未,陕西地大震。六月, 平凉等处地震。七月庚子,以地震曲赦陕西路。丁巳, 遣徒单思忠以地震祭地祇于上清宫。 按《五行志》: 三年四月癸未,陕右黑风昼起,有声如雷,顷之,地大 震。平凉、镇戎、德顺尢甚,庐舍倾压,死者以万计,杂畜 倍之。 按《把胡鲁传》:三年六月,平凉等处地震,胡鲁 因上言:“皇天不言,以象告人,灾害之生,必有其故。乞 明谕有司,敬畏天戒。”上嘉纳之,遣右司谏郭著往阅 其迹,抚谕军民焉。

哀宗正大四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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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纪》:“正大四年六月丙辰,地震。”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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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一年九月甲申,京师地 震。 按《五行志》。至元二十一年九月戊子,京师地震。 按《传》云。“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于是有地震。” 至元二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春正月丙戌,地震。” “至元二十七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二月癸未。泉州地震。丙 戌复震。八月癸巳。地大震。武平尢甚。压死按察司官 及总管府官王连等及民七千二百二十人。坏仓库 局四百八十间。民居不可胜计。己亥帝闻武平地震。 虑乃颜党入寇。遣平章政事铁木儿、枢密院塔鲁忽 带引兵五百人往视。九月戊申武平地震” 按《五行 志》。二十七年二月癸未,泉州地震。丙戌,泉州地复震。 八月癸未,武平路地大震。 按《商挺传》,挺子琥,至元 二十七年,征拜中台监察御史,属地震,琥上书言:“汉 文帝有此异而无其应,盖以躬行德化之道,在立法 任人二者而已。法不徒立,须人而行,人不滥用,惟贤 是择。”因举天下名士十馀人,帝从之,皆召用,待以不 次。

至元二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八月乙丑朔。平阳地震。 坏民庐舍万有八百二十六区。压死者百五十人。” 按《五行志》。二十八年八月“己丑。平阳路地震。坏庐舍 万八百区。”

至元二十九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正月壬寅,午平地震。”

成宗元贞元年三月壬戌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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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大德六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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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六年十二月辛酉,云南地震, 戊辰又震。”

大德七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纪》,“七年八月辛卯夜,地震,平阳、太原 尢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压死者不可胜计。”九 月,平阳地震 按《五行志》:“七年八月辛卯夕,地震,太 原、平阳尢甚,坏官民庐舍十万计。平阳赵城县范宣 义郇堡徙十馀里。太原徐沟、祁县及汾州平遥、介休、 西河、孝义等县地震成渠,泉涌黑沙。汾州北城陷,长 一”里;东城陷,七十馀步大德八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正月,平阳地震不止,已修民 屋复坏。” 按《陈天祥传》,天祥拜集贤大学士,商议中 书省事,八月地震,河东尢甚,诏问弭灾之道,天祥上 章极言阴阳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致。执政 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闻。天祥自被召还京,至是且 一岁未尝得见帝言事,常郁郁不自释,又不欲苟糜 廪禄。八年正月,移疾谢去。 按《吕戜传》,大德中,河东 关陇地震,月馀不止,戜与集贤学士萧㪺各设问答 数千言,以究其理,且移书庙堂,陈救灾弭患之道。 按《爱薛传》,爱薛授平章政事。八年,京师地震,上弗豫, 中宫召问灾异,殆下民所致耶?对曰:“天地示警,民何 与焉。” 按《郑鼎传》,鼎子制宜授大都留守。大德八年, 晋地大震,平阳尢甚,压死者众。制宜承命存恤,惧缓 不及事,昼夜倍道兼行。至则亲入里巷,抚疮痍,给粟 帛,存者赖之。

大德九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纪》,“九年二月,平阳太原地震。四月乙 酉,大同路地震,有声如雷,坏官民庐舍五千馀间,压 死者二千馀人。怀仁县地裂二所,涌水尽黑,漂出松 柏朽木。”十二月丙子,西咸地震。 按《五行志》,九年四 月己酉纪作乙酉大同路地震,坏庐舍五千八百,压死者 一千四百馀人。怀仁县地震,二所涌水尽黑,其一广 十八步,深十五丈,其一广六十六步,深一丈。五月癸 亥,以地震,改平阳路为晋宁,太原路为冀宁。十一月 壬子,大同地震。

大德十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纪》:“十年闰正月甲午,晋宁、冀宁地震 不止。八月壬寅,开成路地震,王宫及官民庐舍皆坏, 压死故秦王妃也里完等五千馀人。”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纪》。十一年五月甲申即位。“八月戊午。 冀宁路地震。” 按《五行志》。“十一年八月壬寅,开城路 地震。”

武宗至大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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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六月丁酉,巩昌府陇西 宁远县地震,云南乌撒、乌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九月丙辰,中书省臣言:“夏秋之间,巩昌地震,归德暴 风雨,泰安、济宁、真定大水,庐舍荡析,人畜俱被其灾。 江浙饥荒之馀,疫疠大作,死者相枕籍,父卖其子,夫 鬻其妻,哭声振野,有不忍闻。臣等不才,猥当大任,虽 竭尽心力,而闻见浅狭,思虑不广,以致政事多舛,有 乖阴阳之和,百姓被其灾疫。愿退位以避贤路。”帝曰: “灾害事有由来,非尔所致,汝等但当慎其所行。”十月 癸巳,蒲县、陵县地震。

至大二年,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纪》:“二年十二月壬戌,阳曲县地震,有 声如雷。”

至大三年,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纪》:“三年十二月戊申,冀宁路地震。”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三月庚寅即位,宁夏县地震。 七月癸未,甘州地震,大风有声如雷。闰七月甲子,宁 夏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己亥,宁夏路地震。七 月癸未,甘州地震,大风有声如雷。闰七月庚子,宁夏 地震。”

仁宗皇庆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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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二年六月己未朔,京师地震。 癸亥,秃忽鲁等以灾异乞赐放黜,不允。丙寅,京师地 震。七月壬寅,京师地震。”

延祐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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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元年二月戊辰,大宁路地震。 四月甲申朔,大宁路地震,有声如雷。八月丁未,冀宁、 汴梁及武安、涉县地震,坏官民庐舍,武安死者十四 人,涉县三百二十六人。十一月辛未,大宁路地震,有 声如雷。”

延祐二年,地突陷。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二年五月乙丑,秦州成纪县 山移,是夜疾风电雹,北山南移,至夕河川,次日再移, 平地突出土阜,高者二三丈,陷没民居,敕遣官核验 赈恤。”

延祐三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纪》:“三年九月己未,冀宁、晋宁路地震。 十月壬午,河南路地震。”

延祐四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正月壬戌,冀宁路地震。” 按 《五行志》:“四年正月壬戌,冀宁地震。辛卯,冀宁地震。九 月,岭北地震三日。”

延祐五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五年正月甲戌,懿州地震。”“二 月癸巳,和宁路地震。”“五月己卯,德庆路地震。” 按《五行志》同。

英宗至治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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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二年十一月己亥,御史李端 言,“‘近者京师地震,日月薄蚀,皆臣下失职所致’。帝自 责曰:‘是朕思虑不及致然’。”因敕群臣“亦当修饬,以谨 天戒。”癸卯,地震。乙卯,宣德府宣德县地屡震。帝性坚 刚明,尝以地震,减膳彻乐,避正殿,有近臣称觞以贺, 问:“何为贺,朕方修德不暇,汝为大臣不能匡辅,反为 谄耶!”斥出之。拜住进曰:“地震乃臣等失职。宜求贤以 代。”曰“毋多逊。此朕之过也。” 按《五行志》。二年九月癸 亥。地震。

泰定帝泰定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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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四月庚辰,以地震,手 诏戒饬百官。十二月庚申,同州地震有声如雷 按 《五行志》:泰定元年十二月庚申,奉元路同州地震有 声如雷。 按《宋本传》,泰定元年春,除监察御史。首言 “逆贼铁失等虽伏诛,其党枢密副使阿散身亲弑逆, 以告变得不死,窜岭南。乞早正天讨。”国制:范黄金为 太宗神主。仁宗室盗竟窃去。本言:“在法,民间失盗,捕 之违期不获犹治罪。太常失典守及在京应捕官,皆 当罢去。”又言:“中书宰执,日趋禁中,固宠苟安,兼旬不 至中堂,壅滞机务。乞戒饬臣僚,自非入宿卫日,必诣 所署治事。”皆不报。逾月,调国子监丞。夏,风烈,地震,有 旨集百官杂议弭灾之道。时宿卫士自北方来者,复 遣归,乃百十为群,剽劫杀人桓州道中。既逮捕,旭灭 杰奏释之。蒙古千户使京师,宿邸中,适民间朱甲妻 女车过邸门,千户悦之,并从者夺以入,朱泣诉于中 书,旭灭杰庇不问。本适与议,本复抗言:“铁失馀党未 诛,仁庙神主盗未得,桓州盗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 失度,民愤天怨,灾异之见,职此之由。”辞气激奋,众皆 耸听。

泰定二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二年正月庚戌,诏谕宰臣曰:“向 者卓儿罕察苦鲁及山后皆地震,内郡大小民饥。朕 自即位以来,惟太祖开创之艰,世祖混一之盛,期与 人民共乐,常怀祗惧,灾沴之至,莫测其由。岂朕思虑 有所不及而事或僭差,天故以此示儆?卿等其与诸 司集议便民之事,其思自死罪始,议定以闻,朕将肆 赦,以诏天下。”

泰定三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三年十一月丁亥,宁夏路地震, 有声如雷,连震者四。”

泰定四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四年三月癸卯,和宁地震,有声 如雷。”“十一月辛卯,冀宁路曲阳县地震。” 按《五行志》: “四年三月癸卯,和宁路地震如雷。八月,碉门地震,有 声如雷。昼晦,凤翔、兴元、成都、陜州、江陵等郡地同日 震。九月壬寅,宁夏地震。”

致和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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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纪》:“致和元年七月辛酉朔,宁夏地 震。” 按《五行志》:“致和元年十月壬寅,大宁路地震。”

文宗天历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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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二年二月辛亥,庐州路合肥 县地震。十月壬寅,大宁路地震。”

至顺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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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九月庚辰,大宁路地震。” “至顺二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四月甲戌,真定武陟县地震, 逾月不止。”

至顺三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纪》:“三年四月戊申,大宁路地震。五月 戊寅,京师地震有声。八月己酉,陇西地震。九月辛己, 是夜地震有声,来自北。”

至顺四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四月戊申, 大宁路地震。五月戊寅,京师地震有声。八月己酉,陇 西地震。

顺帝元统元年地裂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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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统元年十一 月丙申,巩昌成纪县地裂。癸卯,安庆潜山县地震。辛 亥,秦州地裂。十二月,饶州德兴县,馀干、乐平二州地 震。”

元统二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年八月辛未,京师地震。”

至元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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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至元元年十二月丙子,安庆、蕲、黄 地震。” 按《五行志》:“至元元年十一月壬寅,兴国路地 震。”“十二月丙子,安庆路地震,所属宿松、太湖、潜山三 县同时俱震,庐州、蕲州、黄州亦如之。是月,饶州亦地 震。”

至元二年正月乙丑。宿松地震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至元三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八月壬午,京师地大震,太庙 梁柱裂,各室墙壁皆坏,压损仪物,文宗神主及御床 尽碎。西湖寺神御殿壁仆,压损祭器。自是累震至丁 亥方止,所损人民甚众。”癸未,河南地震 按《五行志》: “三年八月辛亥夜,京师地震。壬午,又大震,损太庙神 主。西湖寺神御殿壁倾,祭器皆坏。”顺州、龙庆州及怀 来县,皆以辛巳夜地震,坏官民房舍,伤人及畜牧。宣 德府亦如之,遂改为“顺宁”云。

至元四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正月丙申,以地震赦天下。二 月乙酉,奉圣州地震。七月己酉,奉圣州地大震,损坏 人民庐舍。八月辛未,宣德府地大震。丙子,京师地震, 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按《五行志》:“四年春,保安州 及瑞州路新昌州地震。七月己酉,保安州地大震。八 月丙子,京师地震,日凡二三,至乙酉乃止。密州安丘 县”地震。

至元六年,地裂。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己亥, 秦州成纪县地裂。”

至正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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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元年三月己未,汴梁地震。” “至正二年,地震裂。”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年四月辛丑,冀宁路平晋县地 震,声如雷鸣,裂地尺馀,民居皆倾仆。十二月乙酉,京 师地震。”

至正三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二月,汴梁路新郑、密二县地 震。”“十二月,胶州及属邑高密地震。” 按《五行志》:“三年 二月,钧州新郑、密县地震。”“十二月,胶州及属邑高密 地震。”

至正四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七月戊子朔,温州飓风大作, 海水溢,地震。八月,莒州蒙阴县地震。”

至正五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春。蓟州地 震。所领四县及东平汶上县亦如之。十二月乙丑。镇 江地震。

至正六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二月,山东地震。九月戊子,邵 武地震,有声如鼓,至夜复鸣。” 按《五行志》:“六年二月, 益都路益都、昌乐、寿光三县,潍州北海县、胶州即墨 县地震。三月,高苑县地震,坏民居。九月戊午,邵武地 震。翌日,地中有声如鼓,夜复如之。”

至正七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七年二月己卯,山东地震。五月,临 淄地震,七日乃止。” 按《五行志》,“七年二月,益都、临淄、 临朐,潍州之昌邑,胶州之高密,济南之棣州地震。三 月,东平路东阿、阳谷、平阴三县地震,河水动摇。五月, 临淄地又震,七日乃止。河东地坼泉涌,崩城陷屋,伤 人民。十一月,镇江丹阳县地震。”

至正九年六月,台州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十一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一年四月,冀宁路属县多地震, 半月乃止。丁酉,孟州地震。 按《五行志》:“十一年四月, 冀宁路汾、忻二州,文水、平晋、榆次、寿阳四县。晋宁,辽 州之榆社,怀庆、河内、修武二县及孟州皆地震,声如 雷霆,圮房屋,压死者甚众。”八月丁丑,中兴路公安、松 滋、枝江三县峡、荆门二州地震。

至正十二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二年二月丙戌,霍州灵石县地 震。三月,陇西地震。” 按《五行志》,“十二年二月丙戌,霍 州灵石县地震。”“闰三月丁丑,陕西地震,庄浪、定西、静 宁、会州尤甚,移山堙谷,陷没庐舍,有不见其迹者。会 州公廨墙圮得弩五百馀张,长丈馀,短者九尺,人莫 能开挽。”

至正十三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三年三月,会州、定西、静宁、庄浪 等州地震。”

至正十四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四年夏四月癸巳朔,汾州介休 县地震泉涌。”七月汾州孝义县地震。十二月己酉,绍 兴路地震。 按《五行志》:“十四年十一月,宁国路地震, 所领宁国、旌德二县亦如之。”淮安路海州地震。 至正十五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五年六月丁丑,保德州地震。” “至正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六年正月蓟州地震。” 按《五行 志》。“十六年春蓟州地震。凡十日。所领四县亦如之。”六月雷州地大震。

至正十七年,地陷。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七年十月。“静 江路东门地陷。”

至正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八年五月山东地震。” 按《五行 志》。“十八年二月乙亥,冀宁临州地震。五月益都地震。” 至正十九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九年正月甲 午。庆元地震。”

至正二十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二月。延 平顺昌县地震。”

至正二十二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三月。 “南雄路地震。”

至正二十三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十二 月丁巳。“台州地震。”

至正二十五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五年“十月 壬申。兴化路地震。有声如雷。”

至正二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六年六月壬子朔,汾州介休 县地震。秋七月,徐沟县地震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 三月,海州地震如雷。七月辛亥,冀宁路徐沟县石、忻、 临三州,汾之孝义、平遥二县同日地震,有压死者。”是 月,河南府巩县大霖雨,地震。十一月辛丑,华州蒲城 县洛岸崩,壅水绝流三日。

至正二十七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七年五月,“山东地震。” 按《五 行志》,“二十七年十月丙辰,福州雷雨地震。十二月庚 午又震,有声如雷。”

至正二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八年六月庚子朔,徐沟县地 震。壬戌,临州、保德州地震,五日不止。” 按《五行志》:“二 十八年六月,冀宁文水、徐沟二县,汾州孝义、介休二 县,临州保德州,隰之石楼县及陕西皆地震。”“十月辛 巳,陕西地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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