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118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一百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一百十八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一百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十八卷目錄

 地異部彙考五

  宋二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十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二則 淳熙五則 光宗紹

  熙一則 寧宗慶元一則 嘉定四則 理宗寶慶一則 嘉熙一則 淳祐一則 寶祐一

  則 度宗咸淳三則 恭帝德祐一則

  金熙宗天會一則 天眷一則 皇統一則 海陵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七則 章宗明

  昌三則 承安三則 宣宗興定一則 哀宗正大一則

  元世祖至元五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六則 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

  祐五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四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四則

  順帝元統二則 至元五則 至正二十四則

庶徵興第一百十八卷

地異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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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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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建炎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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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炎二年正月 戊戌,長安地大震,金將婁宿圍城,彌旬無外援,乘地 震而入,城遂陷。」

紹興三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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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年秋七月,四川地震。八月 甲辰,蘇、湖地震,求直言」 按《五行志》,紹興三年八月 「甲申,地震,平江府、湖州尢甚。是歲,劉豫陷鄧、隨等州, 金人犯蜀。」

紹興四年四月,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按《禮志》。 四年。知樞密院張浚言。「四川自七月以來霖雨地震。 乞製文祀名山大川祈禱。」上曰:「霖雨地震之災。豈非 兵久在蜀。徵發供餽。民怨所致。當脩德以應之。又可 禱乎。」

紹興五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行都 地震。」

紹興六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六月乙巳朔夜地震,己酉,求 直言。」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乙巳夜,地震自西北,有 聲如雷,餘杭縣為甚。」是冬,劉麟、猊犯順,寇濠、壽州。 紹興七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紹興二十四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正月 戊寅。地震。

紹興二十五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五年三月壬申,地震。」

紹興二十八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八年八月甲寅,地震。」

紹興三十一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一年三月壬辰,地震。」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十二年五月即位,秋七月戊申 夜,地震。」

孝宗隆興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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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五月,成都地震。冬十月 丁丑地震。」 按《五行志》:「隆興元年十月丁丑地震,六 月甲寅又震。」

隆興二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春正月,福建諸州地震。」

乾道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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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乾道二年九月 丙午,地震自西北方。」

乾道四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壬 子,石泉軍地震三日,有聲如雷,屋瓦皆落,時綿竹有 冤獄雲。」

淳熙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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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十二 月戊辰。地震自東北方。」

淳熙八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九月己酉,地震。」

淳熙九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十二月壬 寅夜地震。」

淳熙十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十二月丙

寅,地震
考證
淳熙十二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二年五月庚寅,地震。辛卯,福州 地震。 按《楊萬里傳》,萬里為尚左郎官,淳熙十二年 五月,以地震應詔上書曰:「『『臣聞言有事於無事之時, 不害其為忠;言無事於有事之時,其為姦也大矣。南 北和好踰二十年,一旦絕使,敵情不測。而或者曰:彼 有五單于爭立之禍』。又曰:彼有匈奴困於東方之禍』。 既而皆不驗。道塗相傳,繕汴京城池,開海州漕渠,又 於河南北簽民兵,增驛騎,製馬櫪,籍井泉,而吾之間 牒不得以入」,此何為者耶?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 時者一也。或謂金主北歸,可為中國之賀,臣以中國 之憂,正在乎此。此人北歸,蓋懲創於逆亮之空國而 南侵也。將欲南之,必固北之。或者以身「鎮撫其北,而 以其子與壻經營其南也。」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 時者二也。臣竊聞論者,或謂緩急淮不可守,則棄淮 而守江,是大不然。昔者吳與魏力爭而得合肥,然後 吳始安。李煜失滁、揚二州,自此南唐始蹙。今日棄淮 而保江,既無淮矣,江可得而保乎?臣所謂言有事於 無事之時者三也。今淮東西凡十五郡,所謂守帥,不 知陛下使宰相擇之乎?使樞廷擇之乎?使宰相擇之, 宰相未必為樞廷慮也。使樞廷擇之,則除授不自己 出也。一則不為之慮,一則不自己出,緩急敗事則曰 「非我也」,陛下將責之誰乎?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 時者四也。且南北各有長技,若騎若射,北之長技也; 若舟若步,南之長技也。今為北之計者,日繕治其海 舟,而南之海舟則不聞繕治焉。或曰:「吾舟素具也。」或 曰:「舟雖未具而憚於擾也。」紹興辛巳之戰,山東採石 之功,不以騎也,不以射也,不以步焉,舟焉而已。當時 之舟,今可復用乎?且夫斯民一日之擾,與社稷百世 之安危,孰輕孰重?事固有大於擾者也。臣所謂言有 事於無事之時者五也。陛下以今日為何等時耶?金 人日逼,疆場日擾,而未聞防金人者何策,保疆場者 何道,但聞某日脩某禮,文也;某日進某書史也。是以 鄉飲理軍,以千羽解圍也。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 時者六也。臣聞古者人君,人不能悟之,則天地能悟 之。今也,國家之事,敵情不測如此,而君臣上下處之 如太平無事之時,是人不能悟之矣。故上天見災異, 異時熒惑犯南斗,邇日鎮星犯端門,熒惑守羽林。臣 書生,不曉天文,未敢以為必然也。至於春正月,日青 無光,若有兩日相摩者,茲不曰大異乎?然天猶恐陛 下不信也。至於春日載陽,復有雨雪殺物,茲不曰大 異乎?然天又猶恐,陛下又不信也,乃五月庚寅又有 地震,茲又不曰大異乎?且夫天變在遠,臣子不敢奏 也,不信可也;地震在外,州郡不敢聞也,不信可也。今 也天變頻仍,地震輦轂,而君臣不聞警懼,朝廷不聞 咨訪,人不能悟之,則天地能悟之,臣不知陛下於此 悟乎否乎?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七也。自「頻 年以來,兩浙最近則先旱,江、淮則又旱,湖、廣則又旱, 流徙者相續,道殣相枕,而常平之積,名存而實亡,入 粟之令,上行而下慢,靜而無事,未知所以振救之,動 而有事,將何以為資耶?」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 者八也。古者足國裕民,惟食與貨。今之所謂錢者,富 商、巨賈、閹宦、權貴皆盈室以藏之,「至於百姓三軍之 用,惟破楮券爾。萬一如唐涇原之師,因怒糲食,蹴而 覆之,出不遜語,遂起朱泚之亂」,可不為寒心哉!臣所 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九也。古者立國必有可畏, 非畏其國也,畏其人也。故苻堅欲圖晉,而王猛以為 不可,謂「謝安、桓沖江左之望,是存晉者二人而已。」異 時名相如趙鼎、張浚,名將如岳飛、韓世忠,此金人所 憚也。近時劉珙可用則早死,張栻可用則沮死,萬一 有緩急,不知可以督諸軍者何人,可以當一面者何 人,而金人之所素憚者又何人?而或者謂人之有才 用而後見。臣聞之《記》曰:「苟有車必見其軾,苟有言必 聞其聲。」今曰「有其人而未聞其可,將可相,是有車而 無軾,有言而無聲也。」且夫用而後見,非臨之以大安 危,試之以大勝負,則莫見其用也。平居無以知其人, 必待大安危、大勝負而後見成事,幸矣,萬一敗事,悔 何及耶?昔者謝元之北禦苻堅,而郗超知其必勝;桓 溫之西伐李勢,而劉倓知其必敗。蓋元於履屐之間 無不當其任,溫於蒱博不必得則不為;二子於平居 無事之日,蓋必有以察其小而後信其大也,豈必大 用而後見哉?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十也。願 陛下超然遠覽,昭然遠寤,勿矜聖德之崇高,而增其 所未能;勿恃中國之生聚,而嚴其所未備。勿以天地 之變異為適然,而法宣王之懼災;勿以臣下之苦言 為逆耳,而體太宗之導「諫;勿以女謁近習之害政為 細故,而監漢、唐季世致亂之由;勿以仇讎之包藏為 無他,而懲宣、政晚年受禍之酷。」責大臣以通知邊事 軍務,如富弼之請;勿以東西二府異其心;委大臣以 薦進謀臣良將,如蕭何所奇;勿以文武兩途而殊其 轍;勿使賂宦者而得旄節,如唐大曆之弊;勿使貨近幸而得「招討。如梁段凝之敗,以重蜀之心而重荊、襄, 使東西形勢之相接,以保江之心而保兩淮,使表裏 脣齒之相依。勿以海道為無虞,勿以大江為可恃,增 屯聚糧,治艦扼險,君臣之所咨訪,朝夕之所講求,姑 置不急之務,精專備敵之策,庶幾上可消於天變,下 不墮於敵奸。」然天下之事,有本根,有枝葉。臣前所陳, 枝葉而已。所謂本根,則人主不可以自用。人主自用, 則人臣不任責,然猶未害也。至於軍事,而猶曰「誰當 憂此,吾當自憂。」今日之事,將無類此?《傳》曰:「水木有本 原。」聖學高明,願益思其所本原者。

光宗紹熙四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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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四年冬十月己酉夜,地震。庚 戌夜,地又震。十一月癸酉,地生毛。」

寧宗慶元六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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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六年十一月丙寅,東北地震。」

按:《五行志》:「慶元六年九月,東北地震,十一月甲子。」

地震東北方。

嘉定六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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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嘉定六年四月, 行都地震。六月丙子,淳安縣地震。

嘉定九年,地震。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九年二月辛亥,東西兩川地 大震。三月乙卯又震,甲子又震,丁卯又震,壬申又震。 六月辛卯,西川地震,壬辰又震。冬十月癸亥,西川地 震,甲子又震。」

嘉定十年,地震。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年二月庚申,地震。」

嘉定十四年,地震。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四年春正月乙未,地震。五月丙 申,西川地震。」

理宗寶慶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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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八月己酉,地震。」

嘉熙四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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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嘉熙四年十二月丙辰,地震,己未, 詔求直言。」

淳祐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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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淳祐元年十二 月庚辰夜地震。

寶祐三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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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寶祐三年五月辛酉,嘉定大雨雹。 與敘南同日地震。」 按《五行志》,寶祐三年,「蜀地震。」

度宗咸淳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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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七年秋七月壬午,嘉定地震 者再。」

咸淳九年,地生白毛。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江南平地 產白毛,臨安尢多。」

咸淳十年,恭帝即位,地震。

按《宋史瀛國公本紀》:「咸淳十年七月即位,冬十月己 巳,閩中地震。」

恭帝德祐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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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瀛國公本紀》:「德祐元年三月乙亥,閩中地大 震。」

熙宗天會十五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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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紀》:「天會十五年七月丙戌夜,京師地 震。」

天眷三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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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紀》:「天眷三年十二月丁丑,地震。」

皇統四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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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四年十一月甲辰,以河朔諸 郡地震,詔復百姓一年,其壓死無人收葬者,官為斂 藏之。」

海陵正隆五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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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海陵本紀》,正隆五年二月辛未,河東、陝西地 震,鎮戎、德順軍大風,壞廬舍,人多壓死。 按《五行志》: 五年二月辛未,河東、陝西地震,鎮戎、德順等軍大風, 壞廬舍,民多壓死。海陵問司天馬貴中,對曰:「伏陽逼 陰所致。」又問:「震而大風何也?」對曰:「土失其性則地以 震。風為號令,人君嚴急則有烈風及物之災。」

世宗大定四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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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四年三月庚子,京師地震。」 「大定五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紀》:「五年六月丙午,京師地震。七月戊 申朔,京師地復震。十月丁丑朔,地震。」

大定七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紀》:「七年九月庚辰,地震。」

大定二十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年五月丙寅,京師地震,生黑 白毛。」

大定二十三年。地生白毛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三年三月癸丑。地生白毛。五 月丁亥。地生白毛。

大定二十七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七年四月辛丑,京師地震。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地生白毛。」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位。五月 丁未,地生白毛。」

章宗明昌元年地生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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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元年二月癸丑,地生白毛。」 「明昌四年三月,京師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明昌六年,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紀》:「六年二月丁丑,京師地震。」

承安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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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元年十一月,平陽地震,有聲 如雷,自西北來。十二月,詔:「平陽地震,人戶三人死者 免租稅一年,二人及傷者免一年。貧民死者給葬錢 五千,傷者三千。」 按《五行志》:「承安元年十一月丙申, 平陽地震,有聲自西北來。戊戌夜又震,自此時復震 動。浮山縣尢劇城廨民居,圮者十七八,死者凡二三 千」人。

《承安》二年,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年二月,地大震,有聲如雷。六月 丙寅,地震。七月地震。八月地震。九月地大震。乙未詔 求直言。 按《五行志》:二年二月乙酉,地大震,有聲殷 殷然。六月七月至九月晦,其震不一。

《承安》五年五月庚辰,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興定三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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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三年癸未,陝西地大震。六月, 平涼等處地震。七月庚子,以地震曲赦陝西路。丁巳, 遣徒單思忠以地震祭地祇於上清宮。 按《五行志》: 三年四月癸未,陝右黑風晝起,有聲如雷,頃之,地大 震。平涼、鎮戎、德順尢甚,廬舍傾壓,死者以萬計,雜畜 倍之。 按《把胡魯傳》:三年六月,平涼等處地震,胡魯 因上言:「皇天不言,以象告人,災害之生,必有其故。乞 明諭有司,敬畏天戒。」上嘉納之,遣右司諫郭著往閱 其跡,撫諭軍民焉。

哀宗正大四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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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四年六月丙辰,地震。」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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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一年九月甲申,京師地 震。 按《五行志》。至元二十一年九月戊子,京師地震。 按《傳》雲。「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升。於是有地震。」 至元二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春正月丙戌,地震。」 「至元二十七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二月癸未。泉州地震。丙 戌復震。八月癸巳。地大震。武平尢甚。壓死按察司官 及總管府官王連等及民七千二百二十人。壞倉庫 局四百八十間。民居不可勝計。己亥帝聞武平地震。 慮乃顏黨入寇。遣平章政事鐵木兒、樞密院塔魯忽 帶引兵五百人往視。九月戊申武平地震」 按《五行 志》。二十七年二月癸未,泉州地震。丙戌,泉州地復震。 八月癸未,武平路地大震。 按《商挺傳》,挺子琥,至元 二十七年,徵拜中臺監察御史,屬地震,琥上書言:「漢 文帝有此異而無其應,蓋以躬行德化之道,在立法 任人二者而已。法不徒立,須人而行,人不濫用,惟賢 是擇。」因舉天下名士十餘人,帝從之,皆召用,待以不 次。

至元二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八月乙丑朔。平陽地震。 壞民廬舍萬有八百二十六區。壓死者百五十人。」 按《五行志》。二十八年八月「己丑。平陽路地震。壞廬舍 萬八百區。」

至元二十九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正月壬寅,午平地震。」

成宗元貞元年三月壬戌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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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大德六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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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六年十二月辛酉,雲南地震, 戊辰又震。」

大德七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八月辛卯夜,地震,平陽、太原 尢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壓死者不可勝計。」九 月,平陽地震 按《五行志》:「七年八月辛卯夕,地震,太 原、平陽尢甚,壞官民廬舍十萬計。平陽趙城縣范宣 義郇堡徙十餘里。太原徐溝、祁縣及汾州平遙、介休、 西河、孝義等縣地震成渠,泉涌黑沙。汾州北城陷,長 一」里;東城陷,七十餘步大德八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正月,平陽地震不止,已修民 屋復壞。」 按《陳天祥傳》,天祥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 書省事,八月地震,河東尢甚,詔問弭災之道,天祥上 章極言陰陽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致。執政 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聞。天祥自被召還京,至是且 一歲未嘗得見帝言事,常鬱鬱不自釋,又不欲苟糜 廩祿。八年正月,移疾謝去。 按《呂戜傳》,大德中,河東 關隴地震,月餘不止,戜與集賢學士蕭㪺各設問答 數千言,以究其理,且移書廟堂,陳救災弭患之道。 按《愛薛傳》,愛薛授平章政事。八年,京師地震,上弗豫, 中宮召問災異,殆下民所致耶?對曰:「天地示警,民何 與焉。」 按《鄭鼎傳》,鼎子制宜授大都留守。大德八年, 晉地大震,平陽尢甚,壓死者眾。制宜承命存恤,懼緩 不及事,晝夜倍道兼行。至則親入里巷,撫瘡痍,給粟 帛,存者賴之。

大德九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二月,平陽太原地震。四月乙 酉,大同路地震,有聲如雷,壞官民廬舍五千餘間,壓 死者二千餘人。懷仁縣地裂二所,湧水盡黑,漂出松 柏朽木。」十二月丙子,西咸地震。 按《五行志》,九年四 月己酉紀作乙酉大同路地震,壞廬舍五千八百,壓死者 一千四百餘人。懷仁縣地震,二所湧水盡黑,其一廣 十八步,深十五丈,其一廣六十六步,深一丈。五月癸 亥,以地震,改平陽路為晉寧,太原路為冀寧。十一月 壬子,大同地震。

大德十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閏正月甲午,晉寧、冀寧地震 不止。八月壬寅,開成路地震,王宮及官民廬舍皆壞, 壓死故秦王妃也里完等五千餘人。」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紀》。十一年五月甲申即位。「八月戊午。 冀寧路地震。」 按《五行志》。「十一年八月壬寅,開城路 地震。」

武宗至大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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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六月丁酉,鞏昌府隴西 寧遠縣地震,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九月丙辰,中書省臣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 風雨,泰安、濟寧、真定大水,廬舍蕩析,人畜俱被其災。 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籍,父賣其子,夫 鬻其妻,哭聲振野,有不忍聞。臣等不才,猥當大任,雖 竭盡心力,而聞見淺狹,思慮不廣,以致政事多舛,有 乖陰陽之和,百姓被其災疫。願退位以避賢路。」帝曰: 「災害事有由來,非爾所致,汝等但當慎其所行。」十月 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至大二年,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十二月壬戌,陽曲縣地震,有 聲如雷。」

至大三年,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十二月戊申,冀寧路地震。」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三月庚寅即位,寧夏縣地震。 七月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閏七月甲子,寧 夏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己亥,寧夏路地震。七 月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閏七月庚子,寧夏 地震。」

仁宗皇慶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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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六月己未朔,京師地震。 癸亥,禿忽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丙寅,京師地 震。七月壬寅,京師地震。」

延祐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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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二月戊辰,大寧路地震。 四月甲申朔,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八月丁未,冀寧、 汴梁及武安、涉縣地震,壞官民廬舍,武安死者十四 人,涉縣三百二十六人。十一月辛未,大寧路地震,有 聲如雷。」

延祐二年,地突陷。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二年五月乙丑,秦州成紀縣 山移,是夜疾風電雹,北山南移,至夕河川,次日再移, 平地突出土阜,高者二三丈,陷沒民居,敕遣官覈驗 賑恤。」

延祐三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九月己未,冀寧、晉寧路地震。 十月壬午,河南路地震。」

延祐四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正月壬戌,冀寧路地震。」 按 《五行志》:「四年正月壬戌,冀寧地震。辛卯,冀寧地震。九 月,嶺北地震三日。」

延祐五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五年正月甲戌,懿州地震。」「二 月癸巳,和寧路地震。」「五月己卯,德慶路地震。」 按《五行志》同。

英宗至治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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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二年十一月己亥,御史李端 言,「『近者京師地震,日月薄蝕,皆臣下失職所致』。帝自 責曰:『是朕思慮不及致然』。」因敕群臣「亦當修飭,以謹 天戒。」癸卯,地震。乙卯,宣德府宣德縣地屢震。帝性堅 剛明,嘗以地震,減膳徹樂,避正殿,有近臣稱觴以賀, 問:「何為賀,朕方修德不暇,汝為大臣不能匡輔,反為 諂耶!」斥出之。拜住進曰:「地震乃臣等失職。宜求賢以 代。」曰「毋多遜。此朕之過也。」 按《五行志》。二年九月癸 亥。地震。

泰定帝泰定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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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四月庚辰,以地震,手 詔戒飭百官。十二月庚申,同州地震有聲如雷 按 《五行志》:泰定元年十二月庚申,奉元路同州地震有 聲如雷。 按《宋本傳》,泰定元年春,除監察御史。首言 「逆賊鐵失等雖伏誅,其黨樞密副使阿散身親弒逆, 以告變得不死,竄嶺南。乞早正天討。」國制:範黃金為 太宗神主。仁宗室盜竟竊去。本言:「在法,民間失盜,捕 之違期不獲猶治罪。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 當罷去。」又言:「中書宰執,日趨禁中,固寵苟安,兼旬不 至中堂,壅滯機務。乞戒飭臣僚,自非入宿衛日,必詣 所署治事。」皆不報。踰月,調國子監丞。夏,風烈,地震,有 旨集百官雜議弭災之道。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復 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既逮捕,旭滅 傑奏釋之。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適民間朱甲妻 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並從者奪以入,朱泣訴於中 書,旭滅傑庇不問。本適與議,本復抗言:「鐵失餘黨未 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 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辭氣激奮,眾皆 聳聽。

泰定二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正月庚戌,詔諭宰臣曰:「向 者卓兒罕察苦魯及山後皆地震,內郡大小民饑。朕 自即位以來,惟太祖開創之艱,世祖混一之盛,期與 人民共樂,常懷祗懼,災沴之至,莫測其由。豈朕思慮 有所不及而事或僭差,天故以此示儆?卿等其與諸 司集議便民之事,其思自死罪始,議定以聞,朕將肆 赦,以詔天下。」

泰定三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十一月丁亥,寧夏路地震, 有聲如雷,連震者四。」

泰定四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三月癸卯,和寧地震,有聲 如雷。」「十一月辛卯,冀寧路曲陽縣地震。」 按《五行志》: 「四年三月癸卯,和寧路地震如雷。八月,碉門地震,有 聲如雷。晝晦,鳳翔、興元、成都、陜州、江陵等郡地同日 震。九月壬寅,寧夏地震。」

致和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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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七月辛酉朔,寧夏地 震。」 按《五行志》:「致和元年十月壬寅,大寧路地震。」

文宗天曆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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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二月辛亥,廬州路合肥 縣地震。十月壬寅,大寧路地震。」

至順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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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九月庚辰,大寧路地震。」 「至順二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四月甲戌,真定武陟縣地震, 逾月不止。」

至順三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紀》:「三年四月戊申,大寧路地震。五月 戊寅,京師地震有聲。八月己酉,隴西地震。九月辛己, 是夜地震有聲,來自北。」

至順四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四月戊申, 大寧路地震。五月戊寅,京師地震有聲。八月己酉,隴 西地震。

順帝元統元年地裂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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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統元年十一 月丙申,鞏昌成紀縣地裂。癸卯,安慶潛山縣地震。辛 亥,秦州地裂。十二月,饒州德興縣,餘干、樂平二州地 震。」

元統二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八月辛未,京師地震。」

至元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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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元年十二月丙子,安慶、蘄、黃 地震。」 按《五行志》:「至元元年十一月壬寅,興國路地 震。」「十二月丙子,安慶路地震,所屬宿松、太湖、潛山三 縣同時俱震,廬州、蘄州、黃州亦如之。是月,饒州亦地 震。」

至元二年正月乙丑。宿松地震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至元三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八月壬午,京師地大震,太廟 梁柱裂,各室牆壁皆壞,壓損儀物,文宗神主及御床 盡碎。西湖寺神御殿壁仆,壓損祭器。自是累震至丁 亥方止,所損人民甚眾。」癸未,河南地震 按《五行志》: 「三年八月辛亥夜,京師地震。壬午,又大震,損太廟神 主。西湖寺神御殿壁傾,祭器皆壞。」順州、龍慶州及懷 來縣,皆以辛巳夜地震,壞官民房舍,傷人及畜牧。宣 德府亦如之,遂改為「順寧」雲。

至元四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正月丙申,以地震赦天下。二 月乙酉,奉聖州地震。七月己酉,奉聖州地大震,損壞 人民廬舍。八月辛未,宣德府地大震。丙子,京師地震, 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按《五行志》:「四年春,保安州 及瑞州路新昌州地震。七月己酉,保安州地大震。八 月丙子,京師地震,日凡二三,至乙酉乃止。密州安丘 縣」地震。

至元六年,地裂。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己亥, 秦州成紀縣地裂。」

至正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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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三月己未,汴梁地震。」 「至正二年,地震裂。」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四月辛丑,冀寧路平晉縣地 震,聲如雷鳴,裂地尺餘,民居皆傾仆。十二月乙酉,京 師地震。」

至正三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二月,汴梁路新鄭、密二縣地 震。」「十二月,膠州及屬邑高密地震。」 按《五行志》:「三年 二月,鈞州新鄭、密縣地震。」「十二月,膠州及屬邑高密 地震。」

至正四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七月戊子朔,溫州颶風大作, 海水溢,地震。八月,莒州蒙陰縣地震。」

至正五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春。薊州地 震。所領四縣及東平汶上縣亦如之。十二月乙丑。鎮 江地震。

至正六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二月,山東地震。九月戊子,邵 武地震,有聲如鼓,至夜復鳴。」 按《五行志》:「六年二月, 益都路益都、昌樂、壽光三縣,濰州北海縣、膠州即墨 縣地震。三月,高苑縣地震,壞民居。九月戊午,邵武地 震。翌日,地中有聲如鼓,夜復如之。」

至正七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七年二月己卯,山東地震。五月,臨 淄地震,七日乃止。」 按《五行志》,「七年二月,益都、臨淄、 臨朐,濰州之昌邑,膠州之高密,濟南之棣州地震。三 月,東平路東阿、陽穀、平陰三縣地震,河水動搖。五月, 臨淄地又震,七日乃止。河東地坼泉涌,崩城陷屋,傷 人民。十一月,鎮江丹陽縣地震。」

至正九年六月,台州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十一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一年四月,冀寧路屬縣多地震, 半月乃止。丁酉,孟州地震。 按《五行志》:「十一年四月, 冀寧路汾、忻二州,文水、平晉、榆次、壽陽四縣。晉寧,遼 州之榆社,懷慶、河內、脩武二縣及孟州皆地震,聲如 雷霆,圮房屋,壓死者甚眾。」八月丁丑,中興路公安、松 滋、枝江三縣峽、荊門二州地震。

至正十二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二年二月丙戌,霍州靈石縣地 震。三月,隴西地震。」 按《五行志》,「十二年二月丙戌,霍 州靈石縣地震。」「閏三月丁丑,陝西地震,莊浪、定西、靜 寧、會州尤甚,移山堙谷,陷沒廬舍,有不見其跡者。會 州公廨牆圮得弩五百餘張,長丈餘,短者九尺,人莫 能開挽。」

至正十三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三年三月,會州、定西、靜寧、莊浪 等州地震。」

至正十四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四年夏四月癸巳朔,汾州介休 縣地震泉涌。」七月汾州孝義縣地震。十二月己酉,紹 興路地震。 按《五行志》:「十四年十一月,寧國路地震, 所領寧國、旌德二縣亦如之。」淮安路海州地震。 至正十五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五年六月丁丑,保德州地震。」 「至正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六年正月薊州地震。」 按《五行 志》。「十六年春薊州地震。凡十日。所領四縣亦如之。」六月雷州地大震。

至正十七年,地陷。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七年十月。「靜 江路東門地陷。」

至正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八年五月山東地震。」 按《五行 志》。「十八年二月乙亥,冀寧臨州地震。五月益都地震。」 至正十九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正月甲 午。慶元地震。」

至正二十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年二月。延 平順昌縣地震。」

至正二十二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三月。 「南雄路地震。」

至正二十三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十二 月丁巳。「台州地震。」

至正二十五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五年「十月 壬申。興化路地震。有聲如雷。」

至正二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六年六月壬子朔,汾州介休 縣地震。秋七月,徐溝縣地震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 三月,海州地震如雷。七月辛亥,冀寧路徐溝縣石、忻、 臨三州,汾之孝義、平遙二縣同日地震,有壓死者。」是 月,河南府鞏縣大霖雨,地震。十一月辛丑,華州蒲城 縣洛岸崩,壅水絕流三日。

至正二十七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七年五月,「山東地震。」 按《五 行志》,「二十七年十月丙辰,福州雷雨地震。十二月庚 午又震,有聲如雷。」

至正二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八年六月庚子朔,徐溝縣地 震。壬戌,臨州、保德州地震,五日不止。」 按《五行志》:「二 十八年六月,冀寧文水、徐溝二縣,汾州孝義、介休二 縣,臨州保德州,隰之石樓縣及陝西皆地震。」「十月辛 巳,陝西地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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