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八十三卷 |
第八十三卷目录
易经部总论九
宋房审权周易义海〈阴阳 论八卦生六十四卦 释类 八卦取象
陈皋论卦辞爻辞谁作 陆秉论初上 全君卿论初上无阴阳定位 杨绘论后天八卦方
位 坤兑不言方〉
税与权易学启蒙小传〈周易古经彖传 周易古经象传 周易古经
系辞传 周易古经文言传 朱文公晁吕二氏古易得失辨〉
项安世周易玩辞〈彖 象 末章八卦不对说 八卦之序 八卦之象〉
经籍典第八十三卷
易经部总论九
编辑宋房审权周易义海
编辑《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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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易》生生不穷之谓也。夫阳主乎生,而阴主乎死。言 阳阴,则是既生而死不复生矣。言阴阳,则虽死而复 生之谓,犹言晦朔而不云朔晦,盖明既晦而又有朔 焉,亦犹言死生有命而不言生死,盖欲明既死而又 有生焉。故圣人序卦,先既济而后未济,乃曰“物不可 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此圣人之意也。
《论八卦生六十四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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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之生六子,可得而知也。八卦之为六十四,其可 得而知乎?不牵于数,不惑于气,而后可知也。夫《易》固 有数,而八卦之成列,不可以数言也;卦固有气,而六 爻之适变,未可以气言也。以数而言者,求于八卦之 先而未至于象也。以气而言者,得于六爻之后,不归 于象也。求于八卦之先而牵于数。故谓“坎离先天地”, 得于六爻之后,而惑乎气,故谓“卦气起《中孚》。”盖数与 象与气,于卦之相生,其迹甚近,而其理甚微,宜乎说 者之不能别而纷纭于其间也。譬之于人,其智愚寿 夭者,数也;其四体具者,象也;其动息语默者,气也。今 目之曰人者,将以其智愚寿夭与其动息语默之如 何而称之耶?亦以其四体之具而称之耶?其生而智 愚寿夭,则置而不言,其动息语默之何如,则未议及 之。盖有生而后有动息语默,数之与象,象之与气,亦 何异?于是有数而后有象,有象而后知其气也,有数 而后得其象,是以三画为《干》,而六画为《坤》,谓之《乾坤》 而〈原本疑有阙〉六,则卦之相生,不可以数言,而可以象言 也。有象而后知其气,是以有《复》之象,而后明之曰“七 日来复”;有《临》之象,而后推之曰“八月有凶。”则卦之相 生,可以象言,而未可以气言也。苟质之于经,以乾坤 为之始,以六子为之次叙,不为异端小说之所夺,一 本于象,以求六十四卦始终之变,则其谁曰不然?圣 人之言曰:“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 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 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 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其言曰:“震一索而得男,《巽》 一索而得女”者,犹言曰“一索而得震为男,一索而得 巽为女”也。此诸卦相生之法也。夫阴阳者,相求之物 也。由其相求,而后有生生之用,成万物之象焉。是以 乾坤之位定,八卦之爻重,阴必求阳,阳必求阴,始于 一阴一阳之相求,六子以次而生,再变而穷,十有二 卦之象成矣。《干》之初求于《坤》,得《震》而为长男,则谓之 《复》。《坤》之初求于《干》,得《巽》而为长女,则谓之《姤》。《干》之二 求于《坤》,得《坎》而为中男,则谓之《师》。《坤》之二求于干,得 离而为中女,则谓之《同人》。《干》之三求于坤,得艮而为 少男,则谓之《谦》。《坤》之三求于干,得兑而为少女,则谓 之《履》。此其一变也。《干》之四求于坤,得震而为长男,则 谓之《豫》。《坤》之四求于干,得巽而为长女,则谓之《小畜》。 《干》之五求于坤,得坎而为中男,则谓之《比》。《坤》之五求 于干,得离而为中女,则谓之《大有》。《干》之六求于《坤》,得 艮而为少男,则谓之《剥》。《坤》之六求于《干》,得兑而为少 女,则谓之《夬》。此其再变而穷也。以此而推其中,则二 阴二阳之相求,六子以次而生,起于《屯》《鼎》,四变而穷, 而二十四卦之象成矣。又以此而推其终,则三阴三 阳之相求,六子以次而生,起于《否》《泰》,三变而穷,而四 “《十八卦》之象成矣。”与夫求之于数,得之于气,而涉乎 异端之说之纷纭者,孰为简易哉?
《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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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易》不可与为典要,其义安可以类求乎?”曰:“‘《经》不 云乎,《易》之为书也不可远,其为道也屡迁’。是故不可 为典要,唯变所适者,此终乎为道也,屡迁之义也。初 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云者,此终乎为道也,不 可远之义也。然则圣人之辞既有乎典常,则安谓不 可以类求乎?借初上之位而喻之,近取诸身,则上为” 首而初为足;“远取诸物”,则上为角而初为尾。故凡以 首以角而取象者、未尝不在上爻。以足以尾言者、未 尝不在初爻。
七八九六之说,若老阴、少阴,老阳、少阳,其义不取。今 据刘牧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天一,天三天五 为九,地二、地四为六,得生数之本也,然有未尽七八 九六成数之说尔。夫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成数之本也。今虚其十而不息,以象《易》道变通之不息 也。夫用十则见其极数而无变通者也。以十则有百, 百则有千,千则有万,万则有亿,此乃可穷之数也,故 虚其十而不用焉。然虚其十而不用,是亦有用之本 也。今言其生成之数者,乃金木水火土之谓也。若水 生一,从天一点至地十,是十数也。火生二,从地二点 至天一,是一数也。木生三,从天三点至地二之类。故 曰十亦有用也。赵岐注关子明,《易》所“谓‘互围头’”是也。
《八卦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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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 狗。兑为羊。
孔氏曰:天行健,故为马;地任重而顺,故为牛。震动象。龙动物。巽主号令,鸡能知时。坎主水渎,豕处污湿。离为文明,雉有文章。艮为静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兑,说也。羊,顺从之畜。括苍龚氏曰:马行不息者也。牛顺以载者也。龙者性动而善变,自潜以至于飞也。鸡,羽属也,而不能飞,其性则为入为伏,知时而善应也。豕“则性趋下而卑污,雉则文明而介洁,刚而善御,柔而附人者,狗也;很而善触,锐而不能害人者,羊也。此远取诸物也。” 或问:《易》之象,朱子曰:“便是理会不得。如干为马,而《干》之象却专说龙,如此之类,皆不通。《易》中占辞,其取象亦有来历,不是假说譬喻。但今以《说卦》求之,多所不通,故不得已而阙之,或且” 从先儒之说耳。徐彦章说:“‘《本义》只说得个占’,其说不然,说象牵合不得。如《坤》为牛,遍求诸卦,必要寻个牛,或以一体取,或以一爻取。如坤牛不可见,便于离一画是牛颐之龟,又虎视,更说不得。” 又曰:“《易》象也须有此理,但恁地零零碎碎去牵合传,会得来不济事。须是见他一个大原,许多名物件数,皆” 贯通在里面,方是。临川吴氏曰:“健而行不息者,马也;顺而胜重载者,牛也;以动奋之身而静息于地势重阴之下,与地雷同。其寂者,龙也;龙之潜于渊底者,重阴之处也;以入伏之身而出声于天气重阳之内,与地风同。其感者,鸡也;鸡之鸣于丑半者,重阳之时也。” 或曰:“鸡之行,首动于前,足动于中,身” 不动而随其后,能动之二阳在前在中,不动之一阴在后也。前后皆阴之污浊,而中心刚躁者,豕也;前后皆阳之文明,而中心柔怯者,雉也;外刚能止物,而中内柔媚者,狗也;外柔能说草,而中内刚很者,羊也。此以动类之八物拟八卦也。平庵项氏曰:“《造化权舆》云,马乾象,故蹄圜;牛坤象,故蹄折。” 南轩张氏曰:豕主污湿,其性趋下,故《坎》为豕。雉性耿介而外文明,故离为雉,艮为狗,言其止于人而能止人也。云峰胡氏曰:“周公以干为龙,而夫子以为马,文王以坤为牝马,而夫子以为牛,以见象之不必泥也。” 如此学《易》者必以坤为牛,或以一体取,或以一爻取,或以互体变爻取,至不可取,则又取离之牝牛,其凿甚矣。要之天地间万物无非《易》也,又岂特此八物哉?触类而长之可也。双湖胡氏曰:“夫子于八卦取象,有括文王周公彖爻之例者,有自括《大象》之例者,有子《说卦》别取者,如上章‘天地山泽雷风水火,是括《大象》之例。如此章乾马兑羊巽鸡离雉,是括周公爻例。周公于《大畜》干爻称马,《大壮》’” 以兑称“羊” ,《中孚》巽爻称“鸡” ,《睽》互坎卦称“豕” ,至若坤牛,震龙、艮狗,实夫子于《说卦》又有所取,而前圣未有其例者也。下章皆然。数圣人取象本各不同,如必欲执彖爻之象尽求合于《说卦》,则不通矣。
“干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 手。兑为口。
孔氏曰:首尊而在上,腹包藏含容,足能动用,股随于足,巽顺之谓。北方之卦主听,南方之卦主视,手能指持其物,西方之卦主言语。龚氏曰:“其外圆,诸阳之所聚者首也;其中宽,众阴之所藏者腹也。足则在下而善动,股则在上而善随。耳则内阳而聪,目则外阳而明。在上而指者,手也,在外而说者口也。此近取诸身也。万物皆出于一道,虽大小不同,而皆具道之形容。有一身而具八卦者,人是也;有一物而具一卦者,八物是也。伏羲所以俯仰观,远近取,然后作八卦者,亦以无物而非道也。” 或问:“《艮》何以为手?” 朱子曰:“手去捉定那物,便是艮。” 又问:“捉物乃手之用,不见取象正意。” 曰:“也只是大概略恁地。” 建安丘氏曰:“首会诸阳,尊而在上;腹藏诸阴,大而容物,足在下而动;股两垂而下。耳轮内陷,阳在内而聪;目精附外,阳在外而明。手刚在前,口开于上。” 又曰:“震阳动于下为足,艮阳止于上为手,手上而足下也。巽阴两开于下为股,兑阴两折于上为口,口上而股下也。” 平庵项氏曰:“足动股随,雷风相与也;耳目通窍” ,水火相逮也。口与鼻通。山泽通气也。汉上朱氏曰:“人之经脉十有二。其六动于足。其六动于手。” 动于足者。《震》之阳。自下而升。动于手者。
《艮》之阳,自上而止,震《艮》相反。疾走者掉臂,束手者缓行。坎为耳,阳陷乎阴也。“轮偶” 者阴也。“窍奇” 者,坎中之阳也,精脱肾水竭则槁。离为目,阴丽乎阳也。阳中有阴故肉白,阴中有阳故精黑。精竭者目盲,离火无所丽也。离为目,“寐者神栖乎心,其日昃乎。寤者神见乎目,其日出乎。” 故寐者形闭,《坤》之阖也。寤者形开,《干》之辟也。一阖一辟,目瞑耳听,唯善用者能达耳目于外,唯善养者能反耳目于内也。云峰胡氏曰:“八卦近取诸身如此,要之一身之中,无非《易》也,又岂特此八者为然哉!” 息斋余氏曰:“八卦之象,近取诸身者六子,以反对;远取诸物者六子,以序对。四者《易》而坎离不易也。首以君之,腹以藏之,足履于下为‘动’” ,手持于上为“止” ,“股下岐而伏,口上窍而见” ,“耳外虚,目内虚” ,各以反对也。其在物,乾坤与“二少皆取走” ,二长二中,一走一飞,龙者走之飞,鸡者飞之走,各以序对也。
《干》: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 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龚氏曰:积诸阳而成者,天也,运而无所积者,圜也。君则首出庶物,父则万物资始。粹而不杂为玉,刚而能变为金。其位西北,秋冬之交;其气严凝而为寒,积寒而为冰。其卦四月也,故为大赤。其性健而善为良,久而不息为老。其形确然为瘠。其色有中有正为驳。刚实在上,而不剥于阴者,木果也。八卦类万物之情,其情不可胜言者,则触类而长之。故干为君,则坤为臣。干为圜,则坤为方;巽为曲直,则离为锐。坤为吝啬为均,则干为施为平。干为寒,则巽为暑。坤为凉。艮为湿也。胡氏曰:天刚健,圜周万物,君父尊严。大赤,老阳之色。木果老而实,为生之本。孔氏曰:“动转为圜。” 驳马有牙,能食虎豹,取其至健。果实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良马行健而善,老,久而瘠,其甚者也。程子曰:“《说卦》于《干》虽言为天、为金、为玉,以至为驳马、为良马、为木果之类,岂尽言天?若此者,所谓类万物之情也。故孔子推明之曰:‘此卦于天文地理则为某物,于鸟兽草木则为某物,于身于物则为某物,各以例举,不尽言也。学者触类而求之,则’” 思过半矣。不然,《说卦》所叙,何所用之?本义荀九家此下有“为龙” “为直” 、“为衣” 为言。朱子曰:“卦象指文王卦言,所以干言为寒为冰。” 荀爽有《集九家易解》十卷。节斋蔡氏曰:“积阳为天,阳体动为圜,尊而在上为君,圆而在上为木果。” 沙随程氏曰:“为圜,天之体也;为君,居上而覆下也;为玉,德粹也;为金,坚刚也” ;为寒,位西北也;为冰,寒之凝也;“为大赤” ,盛阳之色也;为木果,以实承实也。若艮为果蓏,则下有柔者存焉。瓜山潘氏曰:“圜无端也。” 息斋余氏曰:干为寒者,阴不生于阴而生于阳也。冰者,阴之变而刚者也。缙云冯氏曰:乾居西北卦气为立冬之节,水始冰之时,故为寒为冰。临川吴氏曰:“坎中阳为赤。干” 纯阳,“赤” 加“大” 字,以别于《坎》也。马加“良” 、“老” 、“瘠” 、“驳” 四字,以见纯阳无阴,异于《震》《坎》阴阳相杂之马也。良谓纯阳,健之最善者也。老谓老阳,健之最久者也。瘠谓多骨少肉,健之最坚强者也。驳马锯牙食虎豹,健之最威猛者也。杨氏曰:“果实而不剥于阴为木果,如剥之硕果不食” 是也。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 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孔氏曰:积阴而成为地,生万物为母。广生为布,善熟而成为釜。静翕而不施,为吝啬;动辟而无疆,为均。体顺而生不穷,故为子母。牛,其载物也,无方圆小大精粗,无不具者,大舆也。地事文,其质柔,故为文章,则含之而已。坤三耦,故为众。有为而成终,故为柄。地以黄为中,以黑为正,黑,至阴之色也。龚氏曰:众取其载物非一,吝啬取生物不转移。柄,生物之本。本义荀九家有“为牝,为迷,为方,为囊,为裳,为黄,为帛,为浆。” 进斋徐氏曰:坤积阴于下,故为地;物资以生,故为母。动辟而广,故为布;为均虚而容物,故为釜;静翕而不施,故为吝啬;性顺,故为子母;牛厚而载物,故为大舆。坤画偶,故为文;偶画多,故为众;有形可执,故为柄。纯阴,故于色为黑。融堂钱氏曰:“吝啬,至阴之性,女子小人,未有不吝啬者。为文。” 《正蒙》曰:“《坤》为文,众色也。” 又曰:“物之生于地,至杂而文。柄者,生物之权。” 南轩张氏曰:“均者,其势均平,而无偏陂者也。” 临川吴氏曰:“为布,旁有边幅,而中平广也。为大舆,三画虚,所容载者多也。《坎》惟二画虚,亦为舆而不得” 为大也。为柄,谓在下而承物于上。凡执持之物,其本著地者,柄也。其于地也为黑。地之土色有五,若《坤》之所象,则于地为黑土也。黑者极阴之色也。息斋余氏曰:“玉金,自然之宝,而釜皆出于金,然受变于模冶而成,此所以为效法之《坤》。欤布谓泉也。” 又曰:“吝啬者,翕之守也。均者,辟之敷也。柄也者,勤于造事而不吝其功者欤!” 《双湖胡氏》
曰:夫子取《坤》象。称舆,本之《剥》上九爻;称众,本之《晋》六三爻。馀皆所自取。
“震为雷,为龙,为元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 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 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孔氏曰:“元黄,取相杂而成苍色。旉,取草木旉布而生。大涂,万物之所生出。决躁,取其刚动。竹之初生,其色苍。筤,取其春生之美。萑,苇竹之类也。善鸣,取其雷声之远闻。马后足白为馵,取其动而见。作足,取其动而行健。白额为的颡,亦取其动而见。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其究极也,极于震动则为健。蕃鲜,取春时草”木蕃育而鲜明也。龚氏曰:阳动以起,相薄而有声,为雷,屡迁而极变为龙。其色正青,其体下刚而上柔,故为苍筤竹、为萑苇。元黄者,天地之杂,阴阳各止其所,则变动而交斯杂矣。坤为布,言体。震为旉,言用。《子夏传》曰“阳动而始华”是也。大涂帝与万物之所出也。长子则继干之事,有传正统之道善鸣,起而求其类也。“馵足”,后足左白也。左,阳位。后,阴位。阴止而静,今从阳以动也。作足,以动为事也。“的颡”,二阴犹在上也。“白”,阴也,阴动,虽在上不能为大也。“反生”,华稻也。死而反生,有起之道。其究为健,终为《干》也。“决躁”,有所决而躁也。本义,荀九家有“为玉”、“为鹄”、为鼓。张子曰:阴气凝聚,阳在内者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阴阳始交,故为元黄。阳气始施,故为旉。万物毕出,故为大涂。动故为决。躁气始亨,故于马为善鸣。阳在下,故又为馵足,为作足。阴在上,故为的颡。的,白也,而颡在上也。《诗》所谓白颠,传所谓的颅是也。刚反动于下,故于稼为反生。阳长必终于干,故其究为健。临川吴氏曰:“为元黄。”乾坤始交而生震,故兼有天地之色。得干初画为元,得坤中画上画为黄,《孔疏》谓元黄杂而成苍色也。为旉,字又作。𧀮与华通,花蒂下连而上分,为花出也。为大涂,一奇动于内,而二偶开通,前无壅塞也。为决躁。决者,阳生于下,而上进以决阴。躁者,阳之动也。为苍筤竹,苍,深青色,筤谓色之美,盖竹之筠也。为萑苇。萑,荻苇,芦竹萑苇,皆下本实而上干虚,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善鸣者,阳在内为声上画偶,口开出声也。馵足,足骹白,阳之色。作足,足超起,阳之健。皆言下画之阳也。的颡,额有旋毛,中虚如射者之的,言上画之虚也。其于稼也为反生稼,诸谷之类反生萌牙,自下而生,反勾向上,阳在下也。其究为健。中上二画变则为干也。为蕃鲜,蕃盛而鲜美,谓春生之草也。草下一根,而叶分开于上也。双湖胡氏曰:“夫子”取震卦象称。“雷”,本《彖辞》。“震惊百里”称“长子”,本《师》六五爻,互震体称。马,本《屯》卦诸爻,馀皆自取。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 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 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孔氏曰:“木可以𫐓曲直,巽顺之谓风,取其在上摇木,号令齐物,如绳直木为工,绳直之类。” 白风去尘,为洁白。长风行之远高,风性高远,又木生而上,风性前怯,为进退,不能果敢决断,亦进退之义。臭,风所发也,亦风之远闻于人也。风落树之花叶,如人之少发,额阔为广,亦寡发之义。躁人之眼,其色多白。躁人之情,多近于利,木生蕃盛于市则三倍之,宜利躁卦,风之势,极于躁急也。龚氏曰:绳因形而直,物工因时而制,变白者无入而不受,采,长者风之行,高者木之升,阴内则退,阳外则进,以巽适事,柔而已矣,故为不果。无所不入,故为臭。发血之馀,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则发之达于上者寡,阴小而阳大,阳在上故为广颡。眼为体而止,目为用而作。离中二则是以精供明,故为目。《巽》二在下,明不正也,故为多白眼。商人执鸡,则知时而善动,故为近利市三倍。巽阴而伏,则若静者,其性善入,则其伏必起,故为躁卦。《本义》荀九家有为杨为鹳。张子曰:阴气凝聚,阳在外者不得入,则周旋不舍而为风。进斋徐氏曰:“巽,入也。物之入者莫如木,气之善入者莫如风。绳纠木之曲而取直者,工,引绳之直而制木者,巽德之制,故‘为绳直为工’。” 巽少阴,故于色为白。“木下入而上升,故为长为高。阴性多疑,故为进退,为不果。” 阴伏于下,气郁不散,故为臭。发阴也。阳盛于上,为寡发。二阳在上为广颡,离为目,反离中爻于下,故为多白眼。阴得乎阳,故“为近利市三倍。” 或谓离日中为市,而《巽》近之,故有此象。震为决躁,巽三爻皆变则为震,故其究为躁卦。融堂钱氏曰:“为木者,干阳而根阴也。为长者,风行也;为高者,木性也;寡发者,阴血不升。广颡者,阳气上盛也。” 节斋蔡氏曰:“为进退不果者,一阴盘旋于二阳之下也。” 临川吴氏曰:臭者,香膻腥焦朽之五气。凡物有声色臭味,声臭属阳,色味属阴,《巽》二阳外达,故为
臭。反以三隅,则《震》一阳内主,为声。《兑》者,《巽》之反体,为味。《艮》者,《震》之反体,为色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 ,皆上阳盛也。以头言,阴血盛者发多,阳气盛者发少。以颡言,阳体胜者额广,阴体胜者额狭。以眼言,白者为阳,黑者为阴。《离》目上下白,而黑者居中,黑白相间而停均。《巽》目上中白,而黑者在下,上白多于黑也。“为近利。‘市三倍’” ,义理阳也,利欲阴也。震阳在内,义理主于内也。故一刚为主,于内之卦为《无妄》。巽阴在内,利欲主于内也。故为近利。曰“市三倍” 者,犹《诗》言“贾三倍” ,谓市物而得利三倍,近利之至甚者也。其究为躁。卦三画皆变则为震也。震之三画皆变则成巽。巽之中上二画变则成《坤》。于震不变其初画之阳,而但变其中上二画,故其究为《干》而不为巽。于《巽》先变其初画之阴,而尽变其初中上三画,故其究为《震》而不为《坤》。盖喜阴卦为阳卦,阳卦为纯阳卦,而不欲阳卦为阴卦,阴卦为纯阴卦也。双湖胡氏曰:“夫子于巽卦取象,称木本之《渐》《六四》,馀皆自取。”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𫐓,为弓轮。其于人也,为 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 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 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孔氏曰:“为水,取北方之行。沟渎,取水,行无不通。隐伏,取水藏地中。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𫐓。弓者,激矢如水激射也。轮者,运行如水行也。加忧,取其忧险难,为心病忧险难也。《劳卦》为坎,听劳则耳痛也。人之有血,如地有水。为赤,取血之色。美脊,取其阳在中。亟急也,取其中坚内动。下首,取其水流向下。薄蹄,取其”迫地而行,曳亦取其磨地而行。为舆,取其表里,有阴,力弱不能重载,常忧灾眚,为通取水,行有孔穴,月水之精,盗行潜窃,坚多心,刚在内也。龚氏曰:“车之盖撩为月水者,言流而不积也。其下为轮,以利转,言行险而不殆也。”《素问》曰:“西方生金,在志为忧;北方生水,在志为恐。以恐对忧,则有力矣,故为加”忧。寒气,水之胜也,大热受邪,心病生焉,故为心病。恐则伤肾,肾伤则耳痛,薄蹄行不利也;为曳,盈科而进也。一阳在内而处,则其载重,二阴在下,则其势弱败,乃自取之也;为心病,阳陷而不灵也;为耳痛,阳塞而不通也。溪谷如脉络,故为血,北方也。一阳生故为赤亟,心阳欲亨也。下首犹之为彖。薄蹄迫地而弱,曳弱而迟,非若风之速也。本义荀九家有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丛棘,为狐、为蒺藜、为桎梏。阎氏彦升曰:坎一阳在内而明,二阴在外而陷,内明外陷,故为水。沟渎所以行水,水流而不盈,故为沟渎。进斋徐氏曰:内明外暗者,水与月也。坎内阳外阴,故为水为月。阳匿阴中,故为隐伏为盗。《太元》以水为盗。阴阳家以元武为盗。以其皆属北方之坎也。阳在阴中、抑而能制、故为矫𫐓。弓盖二十八、所以蔽其车之上轮。三十六,所以载其车之下。弓与轮,皆矫𫐓之所以成也。阳陷阴中,故为加忧心耳。皆以虚为体,坎中实,则为病为痛。三画之卦,上画为马颡,下画为马足。坎中画阳,故为美脊、为亟心。上柔,故又为下首。下柔,故又为薄蹄、为曳。柔在下不任重,故于舆为多眚。“坎维心”,亨,故为通。刚在中,故于木为坚多心。郑氏正夫曰:阳居中而无阴以蔽之,则见而不隐,阳在下而动,得时则起而不伏,坎则阴陷,阳而包之,故为“隐伏。”火藏在心,坎水胜之,故为“心病。”水藏在肾,开窍于耳,而水在志为恐,恐则伤肾,故为“耳痛。”气为阳,运动常显,血为阴,流行常幽,血在形如水在天地间,故为《血卦》。临川王氏曰:水之势,一曲一直,一方一圆,皆顺其势之所利,而因其人之所导,故为矫𫐓。临川吴氏曰:“为血卦,离火在人身为气,坎水在人身为血也。为赤者,得《干》中画之阳,故与《干》同色也。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脊者外体之中,心者内藏之中。《坎》阳在中,故脊美心亟也。前画柔,故首下而不昂,下画柔,故蹄薄而不厚。其于”舆为多。“眚”者,谓有险陷而多阻碍也。盖行于险道,不若《坤》舆之行于平地者易且安也。沙随程氏曰:“《坎》于马为曳者,陷则失健也。”潘氏曰:“通者水之性,月者水之精也。”双湖胡氏曰:“夫子取《坎》卦象,如轮,本《既济》《未济》爻,如心本《坎》卦彖,如血,本《需》卦爻,如马,本《屯》卦爻,如舆本《睽》卦爻,如盗本《蒙》《贲》等卦爻”,此外皆自取。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 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 “为科上槁。”
孔氏曰:“为火南方之行。日,火之精,电之明。火类甲胄,刚在外;戈兵,刚在外,以自捍,怀阴气,为大腹,《乾卦》日所烜也。鳖蟹蠃蚌龟,皆取刚在外。科,空也。木既空中,上必枯槁。” 龚氏曰:“火缘物以为体,丽天而。”
久照者,日丽乎阴,而其光发散者,电也。外刚而卫柔,为甲胄。上锐而丽物,为戈兵。背,阳也。腹,阴也。大腹者,内阴而外阳也。其性躁,故为《乾卦》。皆外刚而内柔也。柔之性静,故为鳖,刚之性躁,故为蟹。蠃则形锐而善丽,蚌则内虚而含明,龟则内明而显幽。本义荀九家有“为牝牛。” 蔡氏曰:内暗外明者,火与日也。离内阴外阳,故为火为日。阴丽于阳则明,故为电。刚在外,故为甲胄、为戈兵。中虚,故于人为大腹。火熯燥,故为乾卦。外刚内柔,故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中虚,故于木为科上槁。科,空也。本既中空,上必枯槁矣。南轩张氏曰:甲胄外坚,所以象乾之画。戈兵上锐,所以象离之性。腹阴而有容,坤为腹,离得坤中爻,亦为腹。张子曰:“《离》为乾卦,于木为科上槁,附而燥也。” 括苍龚氏曰:“科上槁,中虚而外干也。” 双湖胡氏曰:“按张子谓附而燥,是不以科为木,科为水,盈科之科,谓科巢之附于木上者也。科中虚,有离象,燥则科上之木干燥耳,如鹊巢之类,皆是以木枝结构而成也。又按:夫子取《离》卦象,如日本离、《晋》《革》《丰》” ,《彖》辞如龟,本《颐》《损》《益》似体,此外皆所自取。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 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孔氏曰:阴在下为止,阳在上为高山也。山虽高而有涧道,为径路也。小石艮为山,又为阳卦之小者,有径路,又崇高为门阙。木实为果,草实为蓏,出山谷中。阍寺,取其禁止人也。指取其执止物。狗鼠,取其皆止人家。黔喙之属。山居之兽,坚劲多节,山之所生。《本义》荀九家有为鼻、为虎、为狐。陈安卿说麻衣易,以艮为鼻。朱子曰:“鼻者,面之山。” 《晋管辂》已如此说。郑氏正夫曰:“静以止者,山也。” 临川吴氏曰:“为径路” ,径者路之小也。艮者震之反体,高山之上成蹊,非如平地之大途也。为小石,刚在坤土之上,象山顶高处之小石。坎刚在坤土之中,则象平地土中之大石也。为门阙,阙者门之出入处。上画连亘,中下二昼,双峙而虚,似门阙也。为果蓏,果者木实,蓏者草实。干纯刚,故为木果。艮一刚在上者,木之果;二柔在下者,草之蓏。为鼠、为黔喙之属,皆谓前刚也。黔字当与钤通,以铁持束物者,黔喙之属。山居猛兽,齿牙坚利如铁,能食生物者也。其于木也,为坚多节,刚在外也。平庵项氏曰:“震为旉,为蕃鲜,草木之始也。艮” 为果蓏,草木之终也。果蓏能终又能始,故于艮之象为切。开封耿氏曰:《周官》“阍人掌王宫中门之禁,止物之不应入者。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宫女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 皆为阻于前,而卫内之柔者也。冷氏曰:鸟善以喙止物者,黔喙之属也。巽能曲直,故为木之全材。坎阳内,故坚多心。艮阳上,故坚多节。离为火,于木生盛则藏于本,生衰则显于末,故为科上槁。白云郭氏曰:“三阳卦《艮》独不言马者,其刚在上,所用益小,故于兽畜无行健之功,徒有啮噬之象。” 双湖胡氏曰:艮为山,一阳高出二阴之上而止其所也。为指,艮为手,而所用以止物者又在指也。又按:夫子取《艮》卦象,如石本之《豫》;互体之爻如《鼠》;本之《晋》,互体之爻如“果。” 本之《剥》上爻,此外皆所自取。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 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孔氏曰:“泽,阴卦之小,地类卑也。巫,口舌之官,西方五事为言。口舌,言语之具也。西方主秋,秋物成熟,槁秆之属则毁折,果蓏之属则附决,为刚,卤水所停则咸卤也。为妾少女,从姊为娣也。羊性顺也。” 胡氏曰:“泽润下,巫取其顺。口舌能悦人,羊中壮而外顺。” 龚氏曰:“兑柔而说,泽象也。以言说神则为巫;以言感人则为口” 舌;以趣时言之,则为毁折,反所谓蕃鲜也;以立本言之,则阴见而有所附,阳动而有所决,反所谓决躁也。《素问》曰:“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耎。” 而此于地为刚卤者,外柔而二阳在下也。外柔则有所承,故于女为妾。二阳在下,则内很为羊。其在地为大泽,虫鱼说焉;在天为雨泽,百谷说焉;为附,决不足于震也。震动斯决而无所附矣。本义荀九家有“为常” 为辅颊。进斋徐氏曰:阴停于外,故为泽。巫,口舌之官,以口语说神者,兑上拆口象,故为巫。为口舌。金气始杀,条枯实落,故为毁折。柔附于刚,刚乃决柔,故曰“附决。” 润极,故为刚卤。阳在下为刚,阴在上为卤。刚卤之地,不能生物。卤者,水之死气也。坎水绝于下,而泽见于上,则足以为卤而已。汉上朱氏曰:“泽者,水之聚,二阳沉于下,一阴见于上,《坎》《兑》一也。故坎壅成泽,泽决成川。口者,说见于外也。舌者,动于内也。” 郑氏正夫曰:“通乎幽者,以言说乎神,故为巫;交乎显者以言说乎人,故为口舌。” 融堂钱氏曰:“为毁折,上柔象;为刚卤,水本柔也,凝而卤,阳聚于” 下也。息斋余氏曰:阴在上,皆有决。
义。震阳动,故躁;兑阴说,故附决。躁者,有所去以达其怒也。附决者,虽始亲而动不免于去也。平庵项氏曰:地之卤,非不润也,渐暵而干,已而复润。天下之润者莫久焉,然不生物,以其润气之在外也。见于外者,其上则甘而为露,露之凝为霜;其下则咸而为卤,卤之凝也为盐,二者皆杀物之具也。郑少梅谓刚者出金,卤者出盐,虽不生五谷,而宝藏兴焉,此天地之仁也。” 沙随程氏曰:“八卦之象,八物而已。充其类则有所谓百物不废者,极其说则又可以类万物之情。然《说卦》之象,有与卦爻相符者,如乾为天,坤为地之类是也;有不与卦爻相符者,如乾坤称龙而不必在震,坤《屯》称马而不必在干之类是也;有见于” 卦爻而《说卦》不载者,如《渐》之鸿,《中孚》之豚鱼之类是也。有见于《说卦》而卦无之者,如为釜为布,为蠃,为蚌之类是也。若夫大琴谓之离,小罍谓之坎,此见于他书,而《易》与《说卦》,又可以类推也。进斋徐氏曰:“《易》道无穷,苟通其类,可以尽利。王弼所谓忘象忘言,固非《说卦》之意,而荀九家又逐一附益于《说卦》之后,亦岂足以尽拟议之神哉!云峰胡氏曰:“此章广八卦之象,凡百十有二,《本义》以为多有不可晓。盖有当解者,有不必强解者,其中有相对取象者,如乾为天,坤为地之类是也。上文干为马,此则为良马老马,瘠马驳马。良取其德,老取其知,瘠取其骨,驳取其力,皆取其健也。上文坤为牛,此则为” 子母牛,取其生,生有继,兼取其顺也。干为木果,结于上而圆。坤为大舆,载于下而方。震为决躁,巽为进退、为不果,刚柔之性也。《震》《巽》独以其究,言刚柔之始也。坎内阳外阴,水与月则内明外暗。离内阴外阳,火与日则内暗外明。坎中实,故于人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离中虚,故于人为大腹。艮为阍寺、为指,阳之止也。兑为巫、为口舌,阴之说也。有相反取象者。震为大涂,反而艮则为径路。“大涂” 阳辟乎阴,无险阻也。径路阳阻而下阴不能辟也。巽为长、为高,反而兑则为毁折。长且高者,阳之上达。毁而折者,阴之上穷也。有相因取象者。干为马,震得《干》初之阳,故于马为善鸣。“馵足” 作足的颡。震阳下而阴上也。坎得《干》中爻之阳,故于马为“美脊亟心、下首薄蹄” 曳阳中而阴外也。善鸣似乾马之良,美脊似乾马之瘠也。“作足” 者,阳下而强,“薄蹄” 者,阴下而弱也。坤为大舆,《坎》于舆为多眚,《坤》中虚而力能载,《坎》中满而下无力也。《巽》为木,《干》阳而根阴也。《坎》中阳,故于木为坚多心,《艮》上阳,故于木为坚多节。《离》中阴而虚,故于木为科上槁。震为旉,干为木果,艮为果蓏,木果,阳在上,果蓏,阳上而阴下也。有一卦之中,自相因取象者。坎为隐伏,因而为盗。巽为绳直,因而为工。艮为门阙,因而为阍寺。兑为口舌,因而为巫。有不言而互见者。干为君,以见坤之为臣。干为圜,以见坤之为方。“吝啬” 者,阴之翕也,以见阳之辟。均者地之平也,以见天之高。为文者,物生于地,杂而可见也。知其始于天者,不可见矣。为柄者,有形之可执也。《干》之气不可执矣。离为乾卦,以见《坎》之为湿。《坎》为血卦,以见《离》之为气。《巽》为臭,以见《震》之为声。《巽》离《兑》三女。《震》为长子,而《坎》《艮》不言者,尊嫡也。于阳之长者,尊之也。《兑》少女为妾,而《巽》《离》不言者,少女从姊为娣,于阴之少者,卑之也。《干》为马,震、坎得《干》之阳,皆言马而《艮》不言者,《艮》止也,止之性非马也。他可以触类而通矣。
陈皋论卦辞爻辞谁作
编辑孔子曰:“《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当文 王与纣之事耶?”是以知卦爻之辞,皆文王所作也。且 六十四卦卦辞,皆不言文王与纣之事,惟直指卦德 及吉凶而已,独爻辞有文王与纣之事,由是知爻辞 亦文王所作,非周公也。《小过》《小畜》云:“密云不雨,自我 西郊。”文王自言己德之未及施也。“东邻杀牛,不如西 邻之禴祭。”此文王言纣之不道,神必不福之也。《泰·归 妹》曰“帝乙。”归妹,帝乙,纣之父,文王之所君也,故文王 多引之。箕子之《明夷》,亦文王时事也。居商之末,周德 初盛,岂非文王时乎?若周公之时,不得为衰世也。验 此非周公之事明矣。或曰:武王克商之后,遂追号文 王。《升卦》不当云“王用亨于岐山”,升者,将升进其道,此 太王顺民之心,避敌岐山下,因以兴周之事也。若以 周未克商,不当号王。《文王世子》:“武王答文王曰:‘西方 有九国焉,君王其终抚诸’。”则是文王未崩时,已有君 王之称矣。又曰:武王观兵之后,箕子始被囚奴,不应 豫言箕子之。《明夷》曰:“箕子圣贤,为纣不用,自晦其明 以蒙大难有日矣。”非因其囚奴而曰箕子之明夷也。 又曰:文王之时,纣尚南面,岂容自言己德受福胜商, 又欲抗君之国,言东西之相邻耶?曰:文王自受命即 曰王矣,虽纣未灭国,人已王之,又何疑于相抗哉?当 纣之时,文王已专征伐,既克崇,又乘黎矣。《书》曰:“惟十 有一年,大统未集。”谓文王之十一年也。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而曰十一年,则是计受命之年 也。其曰王,自无嫌矣。又曰韩宣子适鲁,见《春秋》之法, 故美周公之德;见《易象》,故知周之所以王,所见各别, 所美又殊,安得而释之哉!
陆秉论初上
编辑略例言初上无定位,斯得其言,未得其象也。夫六位 者,六虚之所存,刚柔相易,便为阴阳吉凶之物。然位 有得中违中之间,故五得中而多功,三违中而多凶, 二得中而多誉,四逼中而多惧。初则远而居下,上则 过而逾极,是以刚柔取之,更相为物。如《干》之上九,乃 独阳之爻,亢极失中,宜曰“无位而有悔”也。若《需》之上 六,居独阴之地,逾中履险,故云“虽不当位,亦其宜矣。” 本末无常,吉凶从类,岂有定乎?大率二与四非专为 阴,三与五非专为阳,六位次第之序,但二与五得中, 三与四违中,虽皆在有为之地,履进退之位,诚有贵 贱远近,而多功多凶、多誉多惧也。二既多誉,则初为 事始,未甚有为,虽或无誉,其于多惧也,必且有间矣。 三之多凶,既甚有为,则上之逾极,虽不为物制,其于 多凶也,抑亦有是焉。五既得中,又居尊盛之位,有为 之贵,莫尚于斯,其为多功,不亦宜乎。若初与上,夫子 所以不论者,举四位以类推之,斯可知矣。
全君卿论初上无阴阳定位
编辑《干》之初九,易阳之位,但阳德未亨,藏其用尔,故谓之 《潜》。上九易阴之位,但以亢阳非君之位,故云“无位。”《需》 之上六,以一阴居卦之极,《履》非君位而为三阳之主, 故云“虽不当位”,非谓无阴阳定位。辅嗣但以《干》《需》二 卦观之,故谓诸卦初、上皆无阴阳定位。又其辩位之 说,直以卦下之爻为阴,卦上之爻为阳,此又失之远 矣。夫阴阳本位,但以数而言。初三五本奇数,乃阳之 定位也;二、四六本偶数,乃阴之定位也。至于《揲》卦,爻 以时成,或动而之变,得老阴、老阳、少阴、少阳,刚柔之 体,各乘其时而来居其位,得君臣、父子、夫妇、宾主之 象。故其间有阴阳得其本位者,或有以阴居阳、以阳 居阴者,或有为卦之主而非君位者,或有得君位而 非为一卦之主者,故《象》有失位得位之文,惟初上是 卦体之始末,非居中得正之位尔。若下《系》之三章云 “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其初难知,其上易知,初辞拟 之,卒成之终。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 不备。次章始有三与五、二与四同功异位之说,是亦 先论初上之位矣,亦不言无位也。又《系辞》云:“兼三才 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若只以居中 四爻为有位耶?则三才之位缺而不备矣。又《说卦》云: “《易》六位而成章。”《文言》云:“六位时成。”既有六位之说,而 顾云“无位”,未知其可也。
杨绘论后天八卦方位
编辑“乾坤,父母也;《艮》少男也;《巽》长女也,而皆处乎偏。震坎, 长男中男也;离兑,长女少女也,而悉居于正,何其尊 卑之不伦也?”答曰:“《干》纯阳也,阳主于进,故在一阳生 之前而处西北也。《坤》纯阴也,阴主于退,故在一阴生 之后而处西南也。左而旋之者,阳也;《震》为长男,位正 东也;艮为少男,位东北也;坎为中男,位正北也。皆左” 而旋之者也。右而转之者阴也。巽为长女,位东南也。 离为中女,位正南也。《兑》为少女,位正西也。皆右而转 之者也。震为长男,代父之任,故位于生物之地而主 其功焉。“世子宅于东宫”,盖取诸此也。长阳既主其功, 则《艮》《坎》皆阳也,于义为嫌,故列《艮》于后。而《坎》切于嫌 者,抑又后之以居空虚不用之地也。佐震而成功者, 巽,离、兑,皆属阴也,言之于国,臣之象。欤,干父之处西 北也,岂徒逸于无为哉,抑将防闲于阴祸也。“战乎《干》”, 言“阴阳相薄”者,则其义焉。
《坤兑不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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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方偶而位。八卦者,《说卦》之文也。干曰西北之卦也, 坎曰北方之卦也,艮曰东北之卦也,震曰东方也,巽 曰东南也,离曰“南方之卦也。”唯兑与坤不言其方。噫! 圣人之旨微哉。夫阳者,君子之道也;阴者,小人之道 也。阳主乎生者也,阴主乎死者也。阳生于子,而云“帝 出乎震”,何也?帝者,造化之真宰,不可得而名之者也。 虽不可得而名之,而生万物之功显于春,故强而名 之曰“帝出乎震。”及释其义,则曰“万物出乎震”而已矣。 “齐乎巽”,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盖取诸此也。奈何离明方盛,而 杀物之阴已生其一耶?小人之道长于此矣。作《易》者, 戒于坤之初六,曰“履霜坚冰”至,《文言》曰:“臣弑其君,子 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由辨之不早辨也。阴之所 以能消乎阳者,由不防之于微而制之于著也。小人 之所以能胜乎君子者,由不虞之以渐而制之于壮 也。坤者,二阴三阴之位也。《兑》者,四阴之位也。阴气之 微而渐著,故圣人特于坤、《兑》不言其方,所以戒阴于 无形也。如《临》卦之《彖》曰“刚浸而长”,至于《遁》之《彖》曰“浸 而长也”,而不言柔者,其义同也。至于五阴六阴,干之 位也。辨之不早,疑盛乃动。故上六曰“龙战于野。”《文言曰:“谓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说卦》曰:“战乎干”,又曰 “言阴阳相薄也。”意不防于微而至于著,不虞于渐而 至于壮。凡如此者,圣人之旨微哉!干能薄阴,而后一 阳生于坎,故谓之“劳乎坎”也。艮位于丑寅之间,得非 万物之终始乎。
税与权易学启蒙小传
编辑《周易古经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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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莱吕氏曰:“《经》,文王、周公所作也;《传》,孔子所作也。卦 下之辞为‘《彖》’。”汉上朱氏曰:“文王卦下之辞谓之《彖》,孔 子序述其彖之意而已,故名其篇曰《彖传》。使文王卦 下之辞不谓之《彖》,孔子何为言知者,观其彖辞,则思 过半矣。夫子自谓如此,非逊以出之之义也。”司马谈 论六经,要指引“天下殊涂而同归,一致而百虑,谓之 《易大传》。”班固谓“孔子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 之传”,传即《十翼》也。前汉六经与《传》皆别行,至后汉诸 儒作注,始合《经》《传》为一尔。今王弼注本,首卷题曰《周 易上经》《干传》,馀卷亦为《泰传》《噬嗑传》《咸传》《夬传》《丰传》 之名,盖弼所用者,郑氏本,既合《彖传》《象传》于《经》,故合 题之耳。汉上朱氏曰:“魏高贵乡公问”博士淳于俊曰: “今《彖》《象》不连经文,而注连之,何也?”俊对曰:“郑康成合 《彖》《象》于经者,欲使学者寻省《易》了。孔子恐其与文王 相乱,是以不合。则郑未注《易经》之前,《彖》《象》不连经文 矣。”唐孔氏曰:“《数十翼》亦有多家,一家《数十翼》云:上《彖》 一,《下彖》二,《上象》三,下《象》四,《上系》五,下《系》六,《文言》七,《说 卦》八,《序卦》九,《杂卦》十。”郑学之徒并同此说。
《周易古经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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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莱吕氏曰:“爻下辞谓之象。”唐孔氏曰:“爻辞多文王 后事。《升》六五‘王用亨于岐山’,《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 皆文王后事也。故诸说皆以爻辞出于周公。”马融、陆 绩等并同此说。
《周易古经系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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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莱吕氏曰:“《易》始有卦画而已,文王系之以卦辞,周 公又系之以爻辞,故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 吉凶’。至于孔子所作,则《系辞》之传也。《说文》云:‘辞者,意 内而言外也’。”按陆氏《释文》,王肃本作“《系辞上传》,讫于 《杂卦》,皆有‘传’”字。此盖郑元未合经前标题之旧也。上、 下系古今分章不同,今以唐孔氏、伊川程氏、嵩山晁 氏、汉上朱氏诸家参定《上系》,凡十四章。
《周易古经文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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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莱吕氏曰:汉上朱氏云:“魏王弼以《文言》附于乾坤 二卦。”按淳于俊谓郑康成合《彖》《象》于经,不言合《彖》《象》 《文言》于经,则朱氏之说是也。陆氏曰:“《文言》者,文饰卦 下之言。”梁武帝云:“《文言》是文王所制。”说者引穆姜诵 随𦅸之辞,疑非孔子之言。按司马迁谓孔子晚而喜 《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信斯言也,则《彖》《象》《卦言》,古有 之矣。孔子序之、系之、说之、文之而已。《文言》者,文其言 也,犹《序》《彖》《说卦》之类。穆姜之言曰:“元,体之长也;亨,嘉 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 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以今考 之,删改者二,增益者六,则古有是言,孔子文之,为信 然矣。
朱文公晁吕二氏古易得失辨
编辑熹按:“晁氏此说,与吕氏《音训》大同小异,盖互有得失 也。先儒虽言费氏以《彖》《象》《文言》参解《易》爻,然初不言 其分传以附《经》也,至谓郑康成始合《彖》《象》于《经》,则《魏 志》之言甚明,而《诗》疏亦云,汉初为传训者皆与《经》别 行,三《传》之文不与《经》连,故石经书《公羊传》皆无《经》文, 而《艺文志》所载《毛诗故训传》亦与《经》文别,及马融为” 《周礼注》,乃云:“欲省学者两读,故具载本文而就经为 注。”马、郑相去未远,盖仿其意而为之耳。故吕氏于此 义为得之,而晁氏不能无失。至晁谓初乱古制时,犹 若今之乾卦彖象,并系卦末,而卒大乱于王弼,则其 说原于孔《疏》而吕氏不取也。盖孔《疏》之言曰:“夫子所 作《彖辞》,元在六爻经辞之后,以自卑”退,不敢于乱先 圣正经之辞。及至辅嗣之意,以为象者本释《经》文,宜 相附近,其义易了,故分爻之象辞,各附其当爻下言 之。此其以为夫子所作,元在经辞之后,为夫子所自 定,虽未免于有失,而谓辅嗣分爻之象以附当爻,则 为得之,故晁氏舍其半而取其半也。其实今所定复 为十二篇者,古《经》之旧也。《乾卦》盖存郑氏所附之例 也。《坤》以下六十三卦,又弼之所自分也。吕氏于《跋语》 虽言“康成、辅嗣合传于经”,然于音训乃独归之郑氏, 而不及王弼,则未知其何以为二家之别,而于王本 经传次第两体之不同,亦不知其所以为说矣,岂非 阙哉?
按:吕汲公元丰壬戌昉刻《周易古经》十二篇于成都 学官,景迂晁生建中靖国辛巳并为八篇,号《古周易》, 缮写而藏于家。巽岩李文简公绍兴辛未谓北学各 有师授,经名从吕,篇第从晁而重刻之。逮淳熙壬寅, 新安朱文公表出东莱吕成公《古文周易经传音训》, 迺谓编《古易》自晁生始。岂二公或不见汲公蜀本欤然成公则议晁生并上下经为非,而文公《易本义》则 篇第与汲公吻合,与权曏侍先师鹤山魏文靖公讨 论此经,将以邵子观物所言为断,著文王、周公正者 八卦、变者二十八卦之𦅸辞于册,题曰《周易古经》上 下篇,冠于《十翼》,以还孔子韦编之旧,使百世之下学 者复见全经,而附数公序辨于末,天不慭遗,先师梦 奠倏逾一纪,慨师友之凋谢,惧异学之支离,不量固 陋,推本邵子所述,刊定《周易古经》上下篇如前,以卒 先师之志。而羲文经卦重卦大义,则于《易学启蒙》《小 传》详之。若夫训诂之真伪,讲解之得失,则有汉魏以 来诸儒之说,在学者其审于决择哉!圣宋淳祐戊申 良月初吉,后学巴郡《税与权谨识》。
“邵子《皇极经世》,于六经止取经圣人之手者四,然四 经中《易》又经伏羲、文王、周公之手,则此经可谓最古, 而卷第最不明。盖汉魏以来诸儒之罪,而王弼、韩康 伯尤其罪之魁者也。”按史费直虽以《彖》《象》《文言》参解 《易》爻,初不言分传以附经,《魏志》谓郑康成始合《彖》《象》 于经,厥初犹如今乾卦,附之于后。至王弼则自《坤》以 下各爻联缀之标题,乃以上经《干传》至下经《丰传》分 为六卷,已不知于义何居。及韩康伯又以上下《系》为 七八卷,而《说卦》为第九,则统《十翼》中《序卦》为第十,《杂 卦》为第十一,通谓之《周易》第九卷末复以王弼《略例》, 足成《周易》为十卷。使文王、周公上下二篇之经不成 二篇,而孔子《十翼》不成十翼。汉魏迄今几千馀年,列 于学官,专置博士,无一人能辨其非者。惑世诬民,抑 何甚哉!故曰:“汉魏以来诸儒之罪,而至王弼、韩康伯, 尤其罪之魁者也。”先师魏文靖公在时,相与叹恨,尝 欲刊正之而未果。予既本邵子定,著《周易古经》二篇, 冠于《十翼》,以酬先师九原之志,而从丞相克斋游公 质之。吁!前圣作经,以俟后圣,而异学汨乱如此,顾惟 晚陋,何敢轻议古人。然“不直则道不见,知我、罪我者 察焉。”是岁日南至,与权再题。
予既本邵子定著《周易古经》上下篇,与《十翼》如前,而 谓昉乱圣经者,汉魏以来诸儒之罪,而王弼、韩康伯 尢其罪之魁者也。或靳之曰:“嘻,其甚矣!《易》非王韩,何 以传至今?子独不见先正尝黜与注疏异说者乎?”予 曰:“不然,《易》更三圣,虽暴秦焚书,《易》以卜筮获免,此殆 天未丧斯文也。”按《西汉儒林传》,费直始以《彖象》《系辞》 《文言》十篇解说上、下经,岂曾错杂二篇与《十翼》哉洎 东汉马郑首乱圣经,王、韩尢而效之。故范甯著论,谓 “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其原起于王弼、何晏,其罪深于 桀、纣。桀、纣之罪祸一世,王、何之罪迷历代。”予尝考王 何与韩三人之本末,盖王何同仕正始,而以曹爽兄 弟为主。弼尚老、庄,世讥其叙浮义则“丽辞溢目,造阴 阳则妙赜无间。”然坐曹爽党而摈晏,则自以为与夏 侯太初、司马子元得《易》之神深者,亦坐曹爽而族若 康伯。虽孔氏颖达,言其亲授学于王弼,然诋《序卦》非 《易》之蕴,已无忌惮。而史载其与袁宏辨谦,亦卑而无 甚高论。本朝接南北五代,道丧文弊之后,一时名卿 姑以注疏不可倍,而矫士习之轻浮,遂使世之父祖 诏子孙,师诏其弟子,锢成风俗,牢不可破。不知《易经》 数圣人手,而《论语》乃亲传孔门格言,岂彼晏等仕操 懿者,可污篇端而擅古注《集解》之笔哉?夫孔子大圣 人,迁固以为晚而喜《易》,读之韦编三绝。而紫阳翁以 《史记世家》订之,谓孔子反鲁实哀公十六年丁巳,时 年六十八。然定书,删《诗》,正乐,序《易彖象》《说卦》《文言》有 “假我数年,卒以学易”等语。然则紫阳翁盖信迁、固晚 而喜《易》,而不信何晏《论语集解》五十以学《易》云耳。矧 弼值弱冠而废死,康伯逾四十,惑于日者而病死,迺 敢于乱文王、周公之经,而轻訾孔子《十翼》,揆以《春秋》 斧钺,诛绝不贷,而三圣遗经,奚待若人而传?千百年 间,仅有范甯声其罪而讨之。子以予言为过,岂是非 好恶果异乎我心之所同然哉?因答或人,而志其说 于此。岁己酉正月,与权三书之。
项安世周易玩辞
编辑《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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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者,主释卦下之彖辞也。“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 天”,以天道释“元”字。“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言自元而“亨” 也。“大明终始,六位时成”,以易象释“亨”字也。“时乘六龙 以御天”,言自亨而利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以天道 释“利”字也。“保合太和乃利贞”,言自利而贞也。“首出庶 物,万国咸宁”,以人事释“利”字也。凡《彖》皆以《易》象与天 道杂言者,见《易》之所象皆天道也。以人事终之者,见 《易》以天道言人事也。六十四卦之例皆然。故今此书 亦以天道、人事、《易》象三者合而言之。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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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卦辞皆曰“彖”,凡卦画皆曰“象。”未画则其象隐,已画 则其象著,故指画为象,非谓物象也。《大象》总论六画 之义,《小象》各论一画之义,故皆谓之象。其曰“天”曰龙 者,自因有象之后,推引物类以明之尔。本称“《易》象”者, 非此之谓也
《末章八卦不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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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卦》末章,自《大过》而下,八卦皆不对说。以为错简邪, 则于韵皆叶;以为非错简邪,则《姤》《夬》二卦之辞又若 本相对者。此其义之不可晓者也。虞翻谓:“《大过》死象, 而两体姤夬,故自《大过》而下,次以《姤》而终于《夬》,言君 子之决小人也。”其说亦有理。尝试因其说而推之,《大 过》之象,本末俱弱,如人之表里俱绝,世之上下俱昏, 此阴灭阳之时也,故为棺椁之象,而在杂卦之终,圣 人作《易》,示天下以无终穷之理,教人以揆乱反正之 法。是故原其乱之始,生于姤,而极其势之上,穷于夬, 以示微之当防,盛之不足畏。自夬而“干”,有终而复始 之义也。
《八卦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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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者,乱之极也。乱之原必起于《姤》。《姤》者,小人之初 长也。《渐》者,小人之窥伺君子也。《颐》者,君子遭变而自 养也。《既济》者,君子之善处小人也。《归妹》者,小人之遇 合也。《未济》者,君子之失位也。小人穷,其势必决,故受 之以《夬》。此一节自《大过》而下,特皆以男女为言,至《夬》 而明言之曰君子“小人”,则圣人之意断可识矣。
《八卦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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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卦,为八者八。《杂卦》自乾坤至《需讼》,为八者七 矣。而末章特馀一八,以寓反复无穷之意,则是八者 必不苟取也。盖尝考之《颐》《大过》者,震艮巽兑之正也。 《归妹》《渐》者,震兑艮巽之交也。《未济》坎离之正也。《既济》 坎离之交也。姤坤消干也,夬干消坤也。此八卦者,正 其八纯卦之象,故聚见于末章,以明八卦消长之义。
《易说》以《玩辞》名,盖识其居闲所作也。《系辞》曰:“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 平庵项公昔忤权臣,摈斥十年,杜门却埽,足迹不涉限,耽思经史,专意著述,成书数编,此其一焉。逮兵端既开,边事告急,公被命而起,独当一面,外御凭陵,内固根本,成就卓然,皆是书之功也。则知公动而玩占,措诸事业,应变不穷,盖动静不失其时者矣,岂直曰“玩其辞” 而已哉。嘉定辛未岁闰二月中澣《江陵后学乐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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