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一百九十一卷 |
第一百九十一卷目录
春秋部总论九
元黄泽春秋解〈论因事实以考书法〉
熊朋来经说〈周正考〉
史伯璿文集〈三正说 改时改月〉
程端学春秋本义〈春秋纲领〉
经籍典第一百九十一卷
春秋部总论九
编辑元黄泽春秋解
编辑论因事实以考书法
编辑《春秋》以事实为先,以通书法为主,其大要则在考核 三《传》,以求向上之工,而其脉络则尽在《左传》。作《三传 义例考》,以为《春秋》有鲁史书法,有圣人书法,而近代 乃有夏时冠周月之说,是史法与圣法俱失也。作《元 年春王正月辩》,又以为“说《春秋》有实义,有虚辞,不舍 史以论事,不离《传》以求经,不纯以褒贬泥圣人,酌时” 宜以取中,此实义也。贵王贱霸,尊君卑臣,此古今通 义。然人自为学,家自为书,而《春秋》迄无定论,故一切 断以虚辞,作笔削本旨。尝曰:“说《春秋》须先识圣人气 象,识得圣人气象,则一切刻削烦碎之说,自然退听 矣。”其但以为实录而已者,则《春秋》乃一直史可修,亦 未为知圣人也。其说《易》有常变,而《春秋》则有经有权。 《易》虽万变而必复于常,《春秋》虽用权而不远于经,各 以二义贯一经之旨。尝曰:“《易》象与《春秋》书法废失之 由,大略相似,苟通其一,则可触机而悟矣。”盖古者占 筮之书,即卦爻取物类象,悬虚其义,以断吉凶,皆自 然之理,乃上古圣人之所为也。文王、周公作《易》时,取 一二立辞以明教。自《九簭》之法亡,凡簭人所掌者皆 不可复见,而象义隐微,遂为历世不通之学矣。《鲁史》 记事之法,实有周公遗制,与他国不同。观韩宣子之 言可见。圣人因鲁史修《春秋》,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 能赞一辞,则必有与史法大异者。然曰“其文”,则史是 经固不出于史也。今《鲁史》旧文亦不可复见,故子朱 子以为不知孰为圣人所笔,孰为圣人所削,而《春秋 书法》亦为历世不通之义矣。先生所谓“废失之由,有 相似”者,盖如此。
熊朋来经说
编辑周正考
编辑孔子所谓“行夏之时”,见于答颜渊问,为邦者然也。至 于因鲁史作《春秋》,乃当时诸侯奉时王正朔,以为国 史所书之月,为周正;所书之时,亦周正。经传日月,自 可互证,而儒者犹欲执夏时之说以弃之。譬如孔子 言车,岂必止言殷辂哉?《小戴记》孟献子之言曰:“正月 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此 言冬至在周正之春正月,而夏至在周正之秋七月, 《明堂位》所言“孟春”即建子月,所言“季夏六月”即建巳 月。《礼记》尚然,况《春秋》乎?证于《左传》可见已。若拘夏时 周正之说,则正月二月须书冬,而三月乃可书春尔。 且如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周人用仲冬狩田,此 以春正月书之,即建子之月书“春”也。哀十四年“春,西 狩”,亦以周正之春行中冬之狩,《经》十四年“春正月,无 冰”,若夏正春正则解冻矣。惟建子之月无冰,故纪异 而书;《成元年》“春,二月,无冰”,襄二十八年“春,无冰”,皆可 为证。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此夏正秋八月而书 冬也。若建亥之月,则陨霜不为异,而亦无菽矣。大抵 周人虽以夏时并行,《豳》《诗》《周礼》则然。惟《春秋》鲁史专 主周正,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学者惑 夏时之说,谓至朔同日,仅见于传,而经无有也。不思 《经》《传》所书月日,参考相同,试以僖五年经、传言之,正 月辛亥至朔月日,《左氏》欲以见分至之例,故书“春王 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自正月以后日月可证者,经书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传》书“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 又书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以六十甲子数之,自 隔年十二月戊申,晋有申生之事,越三月即正月辛 亥朔。鲁闰晋难,必在正月,故《经》以春书也。是年岁在 丙寅,正月辛亥朔大,二月辛巳朔大,三月辛亥朔小, 四月庚辰朔大,五月庚戌朔小,六月己卯朔大,七月 己酉朔小,八月戊寅朔大,九月戊申朔小,十月丁丑 朔大,十一月丁未朔小,十二月丙子朔大,闰十二月 丙午朔小。以八月戊寅朔至甲午,晋围上阳,八月十 七日也。由八月甲午数至九月朔,正得戊申。由九月 戊申朔至十二月朔,除两小月,该八十八日,故以十 二月朔得丙子。其言“丙子旦日在尾”,以冬十二月而 日在尾,此时尾度多在卯,且后逼闰月,宜其尚以建 戌中气而合朔于卯之尾宿。所谓九月、十月之交者, 以《夏正》言之;所谓冬十二月者,以《周正》书之。以《经》《传》 月日参考,可无疑矣。或谓昭二十年己卯《传》亦书“春 王二月己丑朔,日南至”,自僖五年至朔同日为始,数至此年,得第七章。本注以为失闰。按本年十一月乙 酉朔,故《经》于此月有辛卯,乃初七日也。闰当在隔年 十二月,而在是年八月,则正月至七月皆以失闰而 差一月。二十一年庚辰,《经》书“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 之。”自二月己丑朔,数至次年七月壬午,中间为己丑 者,退小尽八个月。自壬午去己丑,恰退八日,《经》《传》正 证相同。观僖五年《左氏》“南至”之书,即孟献子所谓“正 月日至”也;观昭二十一年梓慎日食以对孟献子,所 谓“七月日至”也。冬日至而《传》称“春正月”,夏日至而《经》 书“秋七月”,则《春秋》所书时月,皆用周正明甚。
僖五年,“丙寅,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至;昭二十年己卯 二月己丑朔,日南至,今冬至固有在子月晦者,必有 闰月逼其后。昭二十年“闰在八月”,注者以为失闰,谓 其闰当在日南至之前,则王二月乃王正月矣。《注》说 于理为近。自僖五年丙寅数至二十四年乙酉为一 章,又至文十年甲辰为一章,又至宣十一年癸亥为 一章,又至成十二年壬午为一章,又至襄十三年辛 丑为一章,又至昭元年庚申为一章,又至昭二十年 己卯适当一章,宜至朔同日,不当一一月朔。所以然 者,闰宜在隔年之冬,不合在二月之后也。《左氏》据当 时月日而书,以见失闰,故于僖五年、昭二十年互举 其例,是以《三统历》昭二十年作“正月”己丑朔旦日南 至正月至七月,皆以失闰而差。至闰八月乃本年之 八月也。
史伯璿文集
编辑三正说 改时改月
编辑《书伊训》篇:“元祀十有二月。”《太甲》篇:“三祀十有二月。”《蔡 氏传》谓:“三代虽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数。”十二月 者,商以建丑之月为正,故以十二月为正也。
按:“月数”之说,朱子以为改,蔡氏以为不改。然以《诗七 月篇》考之,则凡“七月”、“九月”之类,是自寅月数起;夏正 也,观于“流火授衣”之言可见矣;凡“一之日”、“二之日”之 类,是自子月数起。盖周之先公已用此纪候,故周有 天下,遂定为一代之正朔也。以觱发栗烈之气候验 之可见矣。《夏正》《周正》,同见一诗之中,可见月数之未 尝不改矣。蔡氏“不改”之说,恐不如朱子之的当。近代 惟陈定宇、张敷言之论,最为分晓,故备其说于后,以 俟知者之折衷焉。
陈定宇曰:“愚按蔡氏主不改月之说,遂谓并不改时。” 殊不知月数于周而改春,随正而易,证以《春秋左传》 《孟子》《后汉书陈宠传》极为明著。成十年六月“丙午,晋 侯使甸人献麦。”六月乃夏四月也。僖五年十二月“丙 子朔,晋灭虢。”先是,卜偃言克虢之期,其九月十月之 交乎?丙子朔必是时也。偃以夏正言,而《春秋》以周正 书,可见十二月丙子为夏十月也。僖五年“春,王正月, 辛亥,朔,日南至”,王正月,冬至,岂非夏十一月乎?经有 只书“时”者。僖十年“冬,大雨雪”,盖以酉戌为冬也,使夏 时之冬而大雪,何足以为异而记之?襄二十八年“春, 无冰”,盖以子丑月为春也,使夏时之春而无冰,何足 以为异而记之?《春秋》祥瑞不录,灾异乃载。惟夏时八、 九月而大雪,不当严寒而严寒。夏时十一月、十二月 而无冰,当严寒而不严寒,故异而书之耳。春蒐、夏苗、 秋狝、冬狩,四时田猎定名也。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 郎。”杜氏注曰:“冬猎曰狩,周之春,夏之冬也。鲁虽按夏 时之冬,而于子月行冬田之狩,夫子只书曰‘春狩于 郎’。此所谓春,非周之”春而何?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 亦然。定十三年夏,“大蒐于比蒲”,鲁虽按夏时之春,于 卯辰之月乃春田之蒐,夫子只书曰“夏蒐于比蒲”,此 所谓“夏”,非周之夏而何?次年又书“五月,大蒐于比蒲”, 亦然也。《陈宠传》尢明白曰:“天以为正,周以为春”,注曰 “今十一月也。”“地以为正,殷以为春”,注云,“今十二月也。” “人以为正,夏以为春。”注云“今正月也。”《孟子》七八月之 间旱等,不待多言而明,是三代之正,子、丑、寅三阳月, 皆可以春言也。胡氏《春秋传》不敢谓“王正月”为非子 月,而于“春王正月”之“春”字,谓以夏时冠周月,皆考之 不审,安有隔两月而以夏时冠周月之理?但得四时 之正,适冬寒春煖之宜,则惟夏时为然。夫子欲行夏 时,盖答颜子使得为邦,则宜如此耳,岂可但知有夏 时之春,而不知商正周正之春乎?一阳、二阳、三阳之 月,皆可为春,故三代迭用之,以为岁首。以一日论,子 时既可为次日,子月岂不可为次年?观此则三代皆 不改月数,与冬不可为春之说,陷于一偏明矣。 张敷《言改月数议》曰:“或谓三代改正朔无异议,月数 之改,诸儒议论不一,学者病焉。亦尝考之乎?”曰:“夏商 之制,世远无文,不可深究。周制尚可得而言之,谓不 改可乎?”曰:“可。”“何以征之?‘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周诗甚 明。”“谓之改可乎?”曰:“可。”“何以征之?《孟子》七八月之间旱, 《春秋》‘正月日南至,二月无冰’之类是也。”“然则无定论 乎?”曰:“‘有间者。伏读《春秋》,至春王正月’,窃有疑焉。夫正 月固王之正月,如后世史书书正月即时王之正月 也,何假称王?窃意必其别有所谓正月者,故称王以别之。及读僖公五年,晋献公伐虢,以克敌之期,问于 卜偃,答以九月十月之交。考童谣星象之验,皆是夏 正十月,而其传乃书在十二月,其改月明矣。又哀公” 《三十年》,绛县老人自实其年称臣生之岁正月甲子 朔,于今四百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三之一所称正月, 亦是夏正寅月,孔《疏》甚明,文多不载。考之老人所历, 正七十三年,二万六千六百六十六日,当尽丑月癸 未,其《传》乃书在二月,其改月又明矣。然卜偃、老人并 是周人,一则对君,一则对执政大夫,其岁月又二事 中之切用,非若他事泛言日月,何故舍时王之正月 月数而言“夏正”哉?听之者亦何故都不致诘,即知为 寅月起数哉?因是而知周之正朔月数皆改,必其朝 觐聘问,颁朔授时,凡笔之于史册者即用时王正月 月数,其民俗岁时相语之话言,则皆以寅月起数,如 后世者自若也。而《春秋》书王正月以别民俗为无疑。 周人之诗,孟子之书,亦各有所取也。不然,诸儒之论, 各执所见,主改者遇不改之文,则没而不书,主不改 者,遇改月之义则讳而不录,终不能晓然相通,以祛 学者之惑。曰:“周以子月为正,为一月,信矣,以为春乎?” 曰:“然。寒暑反易,可乎?”曰:“未也。先王之制,易姓受命,必 改夫正朔,易其服色,殊其徽号,新民之耳目,以权一 时之宜,非谓冬必为春。子之一月,便可祈谷上帝矣, 便可牺牲不用牝矣。”曰:“有未安乎?”曰:“固也。不然,夫子 不曰行夏之时矣。周公作《礼》,正月之后不复曰正岁 矣。说正岁者,不谓夏得四时之正,殷周不得矣,必有 复以子丑之月为正者矣。”曰:“子谓必其笔之史册者, 则用时王正月月数,《伊训》之‘元祀十有二月矣。蔡氏 以为殷正月者,果何月乎’?”曰:“建子月也,殷正固在丑 月,然则嗣王祗见,及《太甲》篇之嗣王奉归,举不在正 月乎?”曰:“后世嗣王冕服,考之《顾命》,固有常仪,何待正 月?而放桐之事,又人臣大变,周公之圣,犹被流言,阿 衡之心为如何哉?朝而自怨,夕当复辟,尤不须于正 月也。况正月但书十二,以《虞书》正月上日,正月朔旦, 及秦汉而下例之,殷不其独无正乎?”曰:“秦以亥正,犹 称十月,不亦同乎?”曰:“秦正之谬,安足取法?盖秦于寅 月书正,岁首十月,其制又异,不若殷之全无正也。”曰: “或者谓晋用夏正,故卜偃老人之言如此,则又何说 也?”曰:“是又”不然。老人之言,在晋文伯后容或有之。卜 偃之言,乃献公之世。是时篡国日浅,二军始备,晋文 未兴,齐桓尚在,虽尝灭霍、灭耿,小小得志,方朝周纳 贡之不暇,亦何敢毁冠裂冕,更姓改物,而用夏正哉! 然则愚之所见为有据,而“春王正月”之一辞,今古诸 儒不敢轻议者,固著明矣。
按:张氏此说,与陈定宇之说互相发明,甚善。至于《商 书》再言“十二月”之辨,尤可以补陈氏之缺,故备录于 此云。或谓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夏、商、西周之时皆然, 故商以建丑之月为岁首。而《书》言“元祀十有二月乙 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又言“惟三祀十 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商虽以丑 “月为正,而寅月起数,未尝改也。”愚窃谓以蔡《传》推之, 固是如此。然敷言之说,似亦有理。所碍者,即位之年, 不当称元祀耳。崩年改元,乱世之事,不容在伊尹而 有之,此是以周之礼证夏、商则然耳。然三代之礼,至 周大备,乌知自周以前,亦皆如周之制乎?舜、禹即位, 以《孟子》推之,当在尧、舜既崩三年之后,不知逾年改 元之礼,将朱均行之乎?将虚其年数,俟舜禹即位而 后行乎?是固不可考矣。其他夏商以前礼,有不如周 之大备者何限?政恐夏忠商质,逾年改元之礼,亦至 周之文而后备,事固未可知也。苏氏推周制以律商, 亦犹《顾命》中推《春秋》之礼以议召公者相似。召公亲 与周公同僚,为周公所敬信知礼,乃不得如苏氏耶? 正恐苏氏以后推前,皆未得为至当耳。蔡氏引《春正》 为不改月数之证,亦是以后推前,其得失张敷言已 辨之矣,愚奚庸赘。
“或又谓因正朔之改而并改月数,周东迁以后则然。 《春秋》所书时月,以事考之,的于子月起数。意者平王 于迁洛之后,稍欲示有所革,以新天下之耳目,故因 先王正朔之改而并改月数以合之焉。”愚窃以为,蔡 氏主不改月数之说,而为《春秋》所碍,故其援引皆不 及《春秋》。或为此说,盖欲为蔡氏剔拨此碍,会诸经而 定为不刊之说也。但此事须得先秦古书为据,方可 以决数千载之疑,而取信于来世。今皆无之,而但以 意者平王之言发其端,殊未得为定论也。且以夫子 之圣,能言夏、殷之礼,尚以杞、宋无征而不敢从,况今 并杞、宋之属无之乎?然则虽有夫子之圣复生于今, 若无证据,恐亦不敢以意言平王,示有所革之事也。 平王不能自振,事事因循,何以见其独有志于此一 事耶?若唐、宋以来儒者有此等议论,皆是臆度附会, 不足引以为据也。
《书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 《蔡氏传》云:“秦建亥矣” 云云,且秦史制书,谓改年始朝贺,皆以十月起数矣。
秦,继周者也。若改月数,则周之十月为建酉矣,安在其为建亥乎?
按:周亡于秦昭襄王五十一年乙巳,秦改正朔于始 皇二十六年庚辰,当是时,周亡已三十六年矣。周在 时,礼乐已不自天子出,号令已不行于天下,民间私 称已皆是以寅月起数。周既亡矣,则建子之正既不 得为时王之制,天下又安有所谓周正者乎?然则秦 所谓“冬十月”者,是因民间私称《夏正》而书之,无足疑 者。此于“周改月”之说,自不相碍,不足以为据也。不知 识者以为然否?
《书?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 ,《蔡氏传》云云。又按汉孔氏以春为建子之月,盖谓三代改正朔必改月数,改月数必以其正,为四时之首。序言“一月戊午” ,既以一月为建子之月,而《经》又冠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为春。夫改正朔不改月数,于《太甲》辨之详矣,而四时改易,尢为无义。冬不可以为春,寒不可以为煖,固不待“辨而明矣。” 或曰:“郑氏笺诗‘维暮之春’,亦言周之季春,于夏为孟春。” 曰:“‘此汉儒承袭之误耳。且《臣工》诗言‘维暮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麰,将受厥明’。盖言暮春则当治其新畬也,今如何哉?然麰麦将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赐矣。麰麦将熟,则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审矣。郑氏于《诗》且不得其义,则其” 考之固不审也。不然,则商以季冬为春,周以仲冬为春,四时反逆,皆不得其正,岂三代圣人奉天之政乎?
按“四时改易,冬不可以为春”之疑,今亦不在多辨,但 以夫子“行夏之时”之一言证之足矣。夫“时”之一字,非 但指正朔月数而言,必是指春、夏、秋冬四时而言,甚 明。既有所谓夏之时,则必有所谓商之时、周之时矣。 颜子问为邦,夫子欲其行夏之时,则当时所行,未必 是夏时也。未必是夏时,非周之时而何?夏之时,以建 寅之月为春,则周之时必以建子之月为春矣。若周 之时春亦建寅,无以异于夏时者,则又何以必曰“行 夏之时”为哉!馀则陈定宇之言备矣。至于郑氏笺《诗》, 盖亦不知民间私称只是夏时,而例以时王之制律 之,故至此误耳。蔡氏非之,诚是也。若以张敷言“史册 所用、民俗所言”二说例之,则不待多辨而自解释矣。 盖诗为咏歌之辞,所言多是以寅月起数者,不特《臣 工》一篇为然,正所谓民俗岁时,相与话言者也。郑氏 必欲拗以从“子月”,固误;蔡氏又欲援以为不改月数 之证,要亦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馀则前辨已详,更 不再述。
《书武成篇》:“惟一月壬辰。” 蔡氏传曰:“一月,建寅之月,不曰正而曰一者,商建丑,以十二月为正朔,故曰一月也。”
按:二孔林氏皆以一月为“子月”,蔡氏不从其说,窃意 “一月”便是“子月”,无可疑者。其所以不曰“正”而曰“一”者, 以时方举事,商命未改时,王正在丑。周家虽因国俗 纪候,而未得定“正月”之名,史官追书前事,亦不容因 后改前,失传信之意也。与《七月》诗“一之日者”正同,推 彼可以明此矣。又按:《夏书》明有“三正”之文,而天正、地 正、人正之名,见者亦非一处。若如皆以寅月起数,与 商正建丑,以十二月为正朔,故建寅之月,不曰正而 曰一之言,则是惟夏为有正,殷周虽改正朔,而皆无 正月之名,乌在其为天正、地正、建子为正,建丑为正 也?
陈定宇又曰:“愚按蔡氏传于《泰誓》上及《武成》皆以孟 春一月为建寅之月,与二孔之说不合,必证以前汉 《律历志》,始尤明白。《志》曰:‘周师初发,以殷十一月’。”〈亥月〉“戊 子”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子月〉明日壬辰至戊午渡 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正月二十九日〉庚申二月朔。〈丑月〉“《四月癸 亥》至牧野。”“闰二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惊蛰。〈以惊蛰为 寅月中气今云雨水〉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 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粤 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以节气证之,则《武成》以周 正纪月数,而非夏正,不辨而明矣。
按:《汉志》虽非先秦古书,然终是近古可信,较之《陈宠 传》,则此尤为近古。皆非唐、宋以来诸儒臆度附会、无 所证据之比,读书者宜有取焉。窃尝又按,《易》·《临》卦象 辞有曰:“至于八月有凶。”此八月,程、朱二夫子皆以为 自子月起数,当是今六月。《遁卦》虽《本义》兼存,或说是 今八月,《观卦》之说于右,终是不如主前说之力。况前 说胜后说,又朱子平日解经之通例乎?兼《语录》答学 者之问,又只主《周正》可见。愚窃以为《临》象“元亨利贞” 与“有凶”,皆主阳言。以二阳上进,凌逼四阴,故其亨在 阳;将来诸爻尽变,则二阴长而四阳遁,故其凶亦在 阳。况《临》《观》与《遁》三卦,皆就阳爻取义名卦,阳浸长则 为临,阳退避则为遁,阳在上示下则为观,然则退避 可以有凶言明矣。观虽亦是阴长阳消之卦,然圣人 扶阳抑阴,固已别取义名卦矣,不应于此又指为有 凶也。然则“八月”指遁而言明甚。卦辞是文王所系。文王在商,而自子月起数者,亦犹先公一之日、二之日 纪数也。
右正朔月数改与不改之说。自孟子以来千五六百载,诸儒无有定论。近代陈定宇、张敷言之说,议论援据,似觉平正确实,虽未得为定论,犹为彼善于此,愚深信之,而同志辨诘纷然,酬答不暇。近得《月数因革》观之,则知乡也。同志所辨诘者,尽在此矣。暇日褒集诸说于一处,仍疏己见于后,以就有道而正焉。
程端学春秋本义
编辑春秋纲领
编辑《礼记》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 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 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 乎!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 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 《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 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 国不相征也。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 犬。”“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 心说而诚服也。
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天子适诸侯曰“巡狩”,诸侯朝 于天子曰“述职”,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 三不朝则六师移之。是故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 不讨。五霸者,搂诸侯以伐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 王之罪人也。”
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归, 恶知其非有也?”
“《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
公孙丑曰:“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 孟子曰:“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曾西曰:“管 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行乎国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 彼其卑也。尔何曾比予?”于是曰:“管仲、曾西之所不为 也,而子为我愿之乎?”
庄周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也,圣人议而不辨。”又曰: “《春秋》以道名分。”
《公羊》曰:“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 秋》。”
董子曰:“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 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 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 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存亡国,继 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春秋》辨是非,故长于 治人,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 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 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胜数。 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以千里。” 故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 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 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 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 《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 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 为之而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 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则 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 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 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 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 知。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 秋》,垂空文以断礼义。
又曰: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是以仲尼之门,三尺之童子,羞称“五霸”,谓其先诈力 而后仁义也。
《春秋》“甚幽而明,无传而著。”
《春秋》无达例。
杜氏曰:“《春秋》不以日月为例。”
王通氏曰:“《春秋》之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 墨也,舍则无取衷矣。”
韩氏曰:“《春秋》谨严。”
邵子曰:“《春秋》,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掩。五霸者,功 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霸之功过而学《春秋》,则大意 立矣。《春秋》之间,有功者未有大于四国,有过者亦未 有大于四国者也。不先治四国之功过,则事无统理, 不得圣人之心矣。《春秋》为君弱臣彊而作,故谓之名 分之书。夫圣人之经,浑然无迹,如天道焉。《春秋》录实” 事,而善恶形于其中矣欧阳氏曰:“孔子,圣人也,万世取信一人而已。若《公羊》、 穀梁、《左氏》三子者,博学而多闻矣,其传不能无失者 也。”孔子之于经,三子之于传,有所不同,则学者宁舍 经而从传,不信孔子而信三子,甚哉其惑也!
程子曰:“天之生民,必有出类之才起而君长之,治之 而争夺息,导之而生养遂,教之而伦理明,然后人道 立,天道成,地道平。二帝而上,圣贤世出,随时有作,顺 乎风气之宜,不先天以开人,各因时而立政。暨乎三 王迭兴,三重既备,忠、质、文之更尚,人道备矣。圣王既 不复作,有天下者虽欲仿古之迹,亦私意妄为而已。” 道之悖汉,专以智力持世,岂复知先王之道也?夫子 当周之末,以圣人不复作也,应天顺人之治不复有 也,于是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所谓“考诸三王 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 俟圣人而不惑”者也。先儒之传曰:“游夏不能赞一辞”, 辞不待赞也,言不能与于斯耳。后世以史视《春秋》而 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夫“观百物然后识化 工之神,聚众材然后知作室之用”,于一事一义而欲 窥圣人之用心,非上智不能也。故学《春秋》者,必优游 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也。后王知《春秋》之义, 则虽德非禹汤,尚可以法三代之治。
又曰:“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律令惟言 其法,至于断例,则始见其法之用也。”
《五经》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病,圣人之用,全在此书, 所谓“不如载之行事,深切著明”者也。有重叠言者,如 征伐、盟会之类。盖欲成书,势须如此,不可事事各求 异义,或上下文异,则义须别。
《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见于此,亦穷理之要。《春秋》 以何为准,无如《中庸》。
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真伪。
《春秋》大率所书,事同则辞同,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 同辞异者,盖各有义,非可例拘也。
张子曰:“《春秋》之书,在古无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 能知之,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先儒未及此而治之, 故其说多凿。”
龟山杨氏曰:“《春秋》昭如日星,但说者断以己意,故有 异同之论。若义理已明,《春秋》不难知也。”
又曰:“学者若得五经之理,《春秋》诚不难知。”
“康侯。”胡氏曰:“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春秋》,鲁 史耳。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而孟子 发明宗旨,以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 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仲尼天理之 所在,不以为己任,而谁可五典弗惇,己所当叙;五礼 弗庸,己所当秩?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 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 也,匡人其如予何?圣人以斯文之兴废在己,而由人 乎哉?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 明也。”空言独能载其理,行事然后见其用,是故假《鲁 史》以寓王法,拨乱世反之正,叙先后之伦,而典自此 可惇,秩上下之分,而礼自此可庸,善自此可劝,恶自 此可惩,其志存乎经世,其功配于抑洪水,膺戎狄,放 龙蛇,驱虎豹,其大要则皆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 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是故《春秋》见诸行 事,非空言比也。百王之法度,万世之绳准,皆在此书。 学是经者,信穷理之要矣。不学是经而处大事,决大 疑,能不惑者鲜矣。
又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其行事备矣,仲尼因事属 辞,深切著明,非五经比也。本夫周室东迁,礼乐征伐 自诸侯出,及平王末年,王迹既熄,故《春秋》作于隐公 之初。逮庄僖而下,五霸迭兴,假仁义而行,以戴宗周, 为天下之共主,号令征伐,莫敢不从。霸德既衰,诸侯 放恣,政在大夫,专权自用,官之失德,宠赂益章,然后” 陪臣执国,命秦楚,制诸夏,皆驯致其道,是以致此极 耳。仲尼自以无位,与时道不行于天下也,制《春秋》之 义,见诸行事,垂训方来。盖“洪水滔天,下民昏垫”,与“箫 韶九成”,“百兽率舞”,并载于《虞书》;“大木斯拔”,与“嘉禾合 颖”;“鄙我周邦”,与“六服承德”,同垂于《周史》。此上世帝王 纪事之例。至《春秋》则凡庆瑞之符,礼文常事,皆削而 不书,而灾异之变,政事阙失,则悉书之,以示后世。使 鉴观天人之理,有恐惧祗肃之意。若事斯语,若书诸 绅,若列诸座右,若几杖盘盂之有铭有戒,乃史外传 心之要典。于以反身,日加修省。及其既久,积善成德, 上下与天地同流,自家刑国,措之天下。
学《春秋》者,必知纲领,然后众目有条而不紊。
吕氏曰:“《春秋》之书,凡以使克己复礼,而反人道之正 云尔。毫发不合于礼,则于心术之微,必有不得者。惟 能自克以义,而求合于礼,则心广气盛,其终必可以 至于圣人也。此《春秋》之所由作也。”
夹漈郑氏曰:“以《春秋》为褒贬者,乱《春秋》者也。”
朱子曰:“《春秋》大旨,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 外夷狄,贵王贱霸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义也。”
又曰:“《春秋正义》明道,贵王贱霸,尊君抑臣,内夏外夷, 乃其大义,而以爵氏、名字、日月土地为褒贬之类,若 法家之深刻,乃传者之凿说。”
圣人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善恶自见。《春秋》传例多 不可信。圣人记事,安有许多义例?《春秋》本明道正义 之书,今人止较齐、晋霸业优劣,反成谋利,大义晦矣。 《春秋》是末后事,惟理明义精方见得。
黄氏曰:“孔子曰:‘吾志在《春秋》’。”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 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盖方是时,王纲解纽,篡 夺相寻,孔子不得其位以行其权,于是约史记而修 《春秋》,随事直书,乱臣贼子无所逃其罪,而王法以明, 所谓拨乱世而反之正。此其为志,此其为天子之事, 故《春秋》无出于夫子之所自道,及孟子所以论《春秋》 者矣。自褒贬凡例之说兴,读《春秋》者往往穿凿圣经 以求合其所谓“凡例”,又变移凡例以迁就其所谓褒 贬。如国各有称号,书之所以别也,今必曰“以某事也”, 故国以罪之;及有不合,则又遁其辞。人必有姓氏,书 之所以别也,今必曰“以某事也”,故名以诛之;及有不 合,则又遁其辞。事必有日月,至必有地所,此记事之 常,否则阙文也。今必曰“以某事也,故致以危之,故不 月以外之,故不日以略之”,及有不合,则又为之遁其 辞,是则非以义理求圣经,反以圣经释凡例也。圣人 岂先为凡例而后作经乎?何乃一一以经而求合凡 例也?《春秋》弑君弑父者书,“杀世子”;杀大夫者书,“以其 邑叛”;以其邑来奔者书,明白洞达,一一皆天子之事 也。今必谓其阴寓褒贬,使人测度而自知,如优戏之 所谓隐者,已大不可晓,况又于褒贬生凡例邪?理无 定形,万变而不齐。后世法吏深刻,始于敕律之外立 所谓例,士君子尚羞用之。果谁为《春秋》先立例,而圣 人必以是书之,而后世以是求之邪?以例求《春秋》,动 皆逆诈,亿不信之心也。
朴乡吕氏曰:“《春秋》之作何为乎?”曰:“《春秋》者,扶天理而 遏人欲之书也。《春秋》,鲁史尔,圣人从而修之,则其所 谓扶天理而遏人欲者何在?”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 民,若有恒性而绥猷之责,则后实任之。尧舜禹汤之 圣,达而在上,所以植立人极,维持世道,使太极之体 常运而不息,天地生生之理,常发达而不少壅者,为 其能明天理以正人心也。”周辙东王迹熄,政教失,俗 败坏,修道之教不立,而天命之性、率性之道几若与 之俱泯泯昧昧而不存者。君臣之道不明也,上下之 分不辨也,义利之无别也,真伪之溷淆也,诸侯僭天 子,大夫僭诸侯,而世莫知其非也。臣弑君,子弑父,强 并弱,下篡上,而世莫知其乱也。其所施为,尽反王制, 而失人道之正,而世莫知其不然也。孔子虽圣,不得 位,则绥猷修道之责,谁实尸之?然而不忍绝也,于是 以其明天理正人心之责而自任焉。《六经》之书,皆所 以垂世教也,而《春秋》一书,尢为深切,故曰:“我欲载之 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鲁史之所书,圣 人亦书之,其事未尝与《鲁史》异也,而其义则异矣。《鲁 史》所书,其君臣之义或未明也,而吾圣人则一正之 以君臣之义。《鲁史》所书,其上下之分或未辨也,而吾 圣人则一正之以上下之分。夷夏之辨有未明者吾 明之,长幼之序有未正者吾正之,义利之无别也吾 别之,真伪之溷淆也吾析之。其大要则主于扶天理 于将微,遏人欲于方炽而已。此正人心之道也。故曰: “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膺戎狄,驱猛兽而百姓宁,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孔子之成《春秋》,不过空 言尔,而其功配于“抑洪水,膺戎狄”,岂非以其正人心 之功,尤大于放龙蛇驱虎豹之功乎?故曰:“《春秋》天子 之事也。”何者?人性之动,始于恻隐,而终于是非,恻隐 发于吾心而是非公乎天下。世之盛也,天理素明,人 心素正,则天下之人以是非为荣辱;世之衰也,天理 不明,人心不正,则天下之人以荣辱为是非。世之所 谓乱臣贼子,恣雎跌荡,纵人欲以灭天理者,岂其悉 无是非之心哉?故虽肆意所为,莫之或制,而其心实 未尝不知其非,而恐夫人之议己,此其一发未亡之 天理也。惟其一发未亡之天理,不足以胜其浸淫日 滋之人欲,是以迷而不复,为而不厌。而其所谓自知 其非者,终自若也。则其心未尝不欲变乱天下之是 非,以托己于莫我议之地。既幸而上无明君为之正 王法以定其罪;而又幸而世教不明,人心不正,习熟 见闻以为“当然,曾莫有议其非者”,则为乱臣贼子者, 又何其幸之又幸邪?是故唐虞三代之上,天理素明, 人心素正,是非善恶之论素定,则人之为不善者,有 不待刑罚加之刀锯临之,而自几若无所托足于天 地间者。世道衰微,天理不明,人心不正,是非善恶之 论几于倒置,然后乱臣贼子始得以自容于其间,而 不特在于礼乐征伐之无所主而已也。孔子之作《春 秋》也,要亦明是非之理,以诏天下与来世而已。是非 者,人心之公理,而圣人因而明之,则固有犁然当乎人心者。彼乱臣贼子闻之,固将不惧于身而惧于心, 不惧于明而惧于暗;不惧于刀锯斧钺之临,而惧于 倏然自省之顷,不惧于人欲浸“淫日滋之际,而惧于 天理一发未亡之时”,此其扶天理遏人欲之功,顾不 大矣乎。孟子断然以为有一治之效,盖真有见乎此。 夫使先王之纪纲法度既已荡然不存,天子之礼乐 征伐既已不能自制,其所恃以仅不泯者,独有人心 是非之公理尔,而又颠倒错乱,贸贸不明,则三极果 何恃以立,人道果何恃以存乎?此固《春秋》一书所以 有功于万世也。自世儒不明乎孟子之说,遂以为《春 秋》之作,乃圣人赏善罚恶之书,而所谓“天子之事”者, 谓其能制赏罚之权而已。夫谓天子之事止于制赏 罚之权,而绥猷修道之责乃不暇问,则是刘汉以后 之天子,而非唐、虞、三代之天子矣。为是说者,不惟不 知《春秋》,抑亦不知所谓天子之事者也。彼徒见夫《春 秋》一书,或书名,或书字,或书人,或书爵,或书氏,或不 书氏,于是为之说曰:其书字、书爵、书氏者,褒之也;其 书名、书人、不书氏者,贬之也。褒之故予之,贬之故夺 之。予之所以代天子之赏,夺之所以代天子之罚。赏 罚之权,天王不能自执,而圣人执之,所谓章有德,讨 有罪者,圣人固以自任也。夫《春秋》,鲁史也;夫子,匹夫 也。以鲁国而欲以僭天王之权,以匹夫而欲以操赏 罚之柄,借曰道之所在,独不曰位之所不可得乎?夫 子本恶天下诸侯之僭,天子大夫之僭,诸侯下之僭 上,卑之僭尊,为是作《春秋》以正名分,而己自蹈之,将 何以律天下?圣人宜不如是也。盖是非者,人心之公, 不以有位无位而皆得以言,故夫子得以因《鲁史》以 明是非。赏罚者,天王之柄,非得其位则不敢专也,故 夫子不得假《鲁史》以寓赏罚。是非,道也;赏罚,位也。夫 子者,道之所在,而岂位之所在乎?或曰:“夫子之为是 也,非以私诸己也。夫子以鲁有可以变而至道之质, 是以托诸鲁以律天下之君大夫。其赏之也,非曰吾 赏之也,鲁赏之也;其罚之也,非曰吾罚之也,鲁罚之 也。”鲁周公之后,而圣人之祚嗣也。赏罚之权,夫子不 以自执,推而予之于鲁,鲁亦不能以自有,推而本之 于周。周之典礼,周公之为也。以周公之后而行周公 之典礼,或者其庶几乎?此圣人意也。且夫“夫子,匹夫 也,固不得以擅天王之赏罚。鲁,诸侯之国也,独可以 擅天王之赏罚乎?鲁不可以擅天王赏罚之权,而夫 子乃固推而予之”,则是夫子为其实而鲁独受其名; 夫子不敢以自僭,而乃使鲁僭之,圣人尤不如是也。 大扺学者之患,往往在于尊圣人太过,而不明乎义 理之当然,于是过为之论,意欲尊圣人而实背之。或 谓《春秋》为圣人变鲁之书;或谓变周之文,从商之质; 或谓兼三代之制。其意以为夏时、商辂、周冕、《韶》《乐》,圣 人之所以告颜渊者,不见诸用而寓其说于《春秋》。此 皆一切谬妄之论,其大要则皆主于以礼乐赏罚之 权为圣人自私之具尔。夫四代礼乐,孔子之所以告 颜渊者,亦谓其得志行道,则当如是尔。岂有无其位 而修当时之史,乃遽正之以四代之制乎?夫子鲁人 也,故所修者鲁史;其时周也,故所用者时王之制。此 则圣人之大法也。谓其于修《春秋》之时,而窃礼乐赏 罚之权以自任,变时王之法,兼三代之制,不几于诬 圣人乎?学者学不知道,妄相传袭,其为伤教害义,于 是为甚。后之观《春秋》者,必知夫子未尝以礼乐赏罚 之权自任,而后可以破诸儒之说。诸儒之说既破,而 后吾夫子所以修《春秋》之旨,与夫孟子所谓天子之 事者,皆可得而知之矣。
又曰:“六经之不明,诸儒穿凿害之也,而《春秋》为尤甚。 《春秋》”穿凿之患,其原起于三传,而后之诸儒又从而 羽翼之,横生意见,巧出义理,有一事而或以为褒,或 以为贬,彼此互相矛盾者矣;有事同而前以为褒,后 以为贬,前后自相抵牾者矣。纷纷聚讼,而圣人之意 益以不明。然其大端不过有二:一曰以日月为褒贬 之说,二曰以名称爵号为褒贬之说。彼徒见夫盟一 也,而有日者,有不日者;“卒”一也,而有日者,有不日者。 葬宜书日也,而或书时;入宜书日也,而或书月。若是 其不同也,于是有以日月为褒贬之说。又见夫“国君” 一也,而或书“子”,或书“侯”,或书伯;夷狄一也,而或书“州”, 或书“国”,或书人,或一事而前爵后人,或一行而前氏 后名,又若是其有异也。于是有以名称爵号为褒贬 之说,愚请有以折之。蔑之盟不日,则曰“其盟渝也”;柯 之盟不日,则曰“信之也。”将以渝者为是乎?信之者为 是乎?桓之盟不日,而葵丘之盟则日之。或曰危之也, 或曰美之也。将以危之者为是乎?美之者为是乎?公 子益师卒,不日。《左氏》曰:“公不与小敛也。”然公孙敖卒 于外而公在内,叔孙婼卒于内而公在外,其不与小 敛明矣,又何以书日乎?《公羊》曰:“公子益师不日,远也。 然公子𫸩亦远矣,又何以日乎?”《穀梁》曰:“不日,恶也。”然 公子牙、季孙意如亦恶矣,又何以书日乎?葬必书月 日,而有不书月日者,则曰“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过时而不日,谓 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 也。然“过时而日”,直指齐桓公而言。当是时,公子争国, 隐之可也。卫穆公、宋文公无齐桓之贤,无争国之患, 过时而日,有何可隐之乎?宋穆公之日葬,又有何危 乎?凡此者,皆疑误而难通者也。孰谓《春秋》必以日月 为褒贬乎?至于来归仲子之赗,而宰书,贬之也。使荣 叔归成风之含赗,而王不书天,则亦曰贬之也。岂归 仲子之赗,罪在冢宰而不在天王乎?归成风之含赗, 咎在天王而不在荣叔乎?《春秋》书王本以正名分,夫 子乃自贬王而去其天,则将以是为正名分可乎?谷 伯、邓侯称名,说者曰“朝弑”逆之人,故贬之。滕子、纪侯, 独非朝弑逆之人乎?滕、薛来朝称侯。说者曰:“滕、薛,微 国也,以其先朝隐公,故褒之。”朝隐公有何可褒而褒 之乎?若以隐为始受命之王,则尤谬妄之甚者也。或 曰:滕本侯爵也,朝弑逆之人,贬而称子。朝桓公可贬 也。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岂皆以朝桓公之故而贬 之乎?或曰,为时王所黜也。夫使时王而能升黜诸侯 之爵,则是礼乐刑赏之权,天王自能执矣,安得为《春 秋》之世乎?先书荆,继书楚,已而书“楚子。”说者曰:“进夷 狄也。”圣人作经,本以辨夷夏之分,而顾乃进夷狄而 退中国乎?若此之类,不可以一二数,要,皆疑误而难 通者也。孰谓《春秋》以名称爵号为褒贬乎?大抵《春秋》 “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事成于日者书日,事 成于月者书月,事成于时者书时。故凡朝、觐、蒐、狩、城 筑、作毁,凡如此者,皆以时成也。会遇平、如来至,侵、伐、 围、取救,次,迁戍、袭,奔、叛、执放,水旱、雨雹、冰雪,彗、孛、螽、 螟,凡如此者,或以月成,或以时成也。崩、薨、卒、弑、葬,郊 庙之祭,盟,战败,入灭、获,日食,星变、山崩、地震、火灾,凡 如此者,皆以日成也。其或宜月而不月,宜日而不日 者,皆史失之也。假如某事当书月,而鲁史但书其时, 某时当书日,而鲁史但书其月,则圣人安得虚增甲 子乎?是《春秋》不以日月为例也。《春秋》据事直书,而善 恶自见,名称从其名称,爵号从其爵号,而是非善恶 则系乎其文,非必书名者皆贬,而书字者皆褒也。假 令某与某在所褒,而旧史但著其名;某与某在所贬, 而旧史只著其字,则圣人将奔走列国,以求其名与 字,而后著之于经乎?是《春秋》不以名称爵号为褒贬 也。若夫因其所书日月前后而知其是非,因其名称 爵号之异同而知其事实,则固有之矣,非圣人固以 是为褒贬也。有如庄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 于秦”;三十二年“春,城小谷”,则有以见才阅三时而土 功屡兴也;宣十五年“秋,螽,冬蝝生”,则有以见连历二 时而灾害荐作也;庄八年“春,师次于郎,夏师及齐师 围郕”,“秋师还”,则有以见其阅三时而劳兵于外也。若 此之类,盖于书时见之。桓二年“秋,七月,杞侯来朝”,“九 月,入杞”,则有以见来朝方阅一月而遽兴兵以入之 也。《昭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则有以见其 朝夷狄之国阅七月之久而劳于行也。《僖二年》“冬,十 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则 有以见其阅九月日而后雨也。若此之类,盖于书月 见之。“‘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则有以见八日之 间而再见天变也。“辛未取郜”,辛巳取防,则有以见旬 日之间而取其二邑。“壬申,御廪灾。”“乙亥尝”,则有以见 其尝于灾馀之为不敬。“己丑,葬敬嬴”,庚寅而克葬,则 有以见明日乃葬之为无备。“己未同盟于鸡泽”,“戊寅 及陈袁侨盟”,则有以见晋人之先盟诸侯而后盟大 夫。若此之类,盖于书日见之。然以是为圣人以日月 之书不书寓褒贬则误矣。若夫名称爵号之异同,则 有以事之大小而其辞因之以详略者,亦有前目而 后凡者,有蒙上文而杀其辞者,固难以一例尽,而时 变之升降,世道之盛衰,亦有因之以见者。楚一也,始 书荆,再书楚,已而书楚子;吴一也,始书吴,再书“吴人”, 已而书“吴子”,于以见夷狄之浸盛矣。鲁柔溺,郑宛詹, 始也大夫犹不氏于后,则大夫无有不氏者,于以见 大夫之浸强矣。始也,吴、楚君大夫皆书“人”,于后,则吴、 楚之臣亦书名,于以见夷狄之大夫皆往来于中国 矣。诸侯在丧称“子”,有书子而预会预伐者,于以见居 丧会伐之为非礼也。杞,公爵也,而书“伯”;滕,侯爵也,而 书“子”,于以见其不用周爵,而以国之大小为强弱也。 会于曹、蔡,先卫伐郑,则卫先蔡;于以见当时诸侯皆 以目前之利害,则不复用周班也。《幽》之盟,男先伯;淮 之会,男先侯;戚之会,子先伯;萧鱼之会,世子长于小 国之君,于以见霸者为政,皆以私意为轻重,而无复 礼文也。《垂陇》之盟,内之则公孙敖会诸侯、召陵侵楚 之师,外之则齐国夏会霸主,于以见大夫敌于诸侯, 而莫知其非也。凡此者,莫非名称从其名称,爵号从 其爵号,而是非善恶乃因而见之,初非圣人特以是 为褒贬也。学者必欲于名称爵号之间而求圣人褒 贬之意,则窒碍不通矣。于其不通也而强为之说,则 务为新巧,何所不至?恐非圣人明白正大之心也。学者之观《春秋》,必先破《春秋》以日月为例之说,与夫以 名称爵号为褒贬之说,而后《春秋》之旨可得而论矣。 或曰:“子谓《春秋》不以日月、名称爵号为褒贬,则信然 矣。”若是,则《春秋》所书,皆据旧史尔,所谓门人高弟不 能赞一辞者,其义安在?曰:“《春秋》有日则书日,有月则 书月,名称从其名称,爵号从其爵号,与夫盟则书盟, 会则书会,卒则书卒,葬则书葬,战则书战,伐则书伐, 弑则书弑,杀则书杀,一因其事实而吾无加损焉。故 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愚尝深惟《春秋》之义,窃以为其大旨有三:一曰明分 义,二曰正名实,三曰著几微。所谓明分义者何也?每 月书王,以明正朔之所自出,所以序君臣。内齐而外 楚,内晋而外吴,所以别夷夏;书陈黄、卫絷,所以明兄 弟之义;书晋申生、许止,所以明父子之恩;曹羁、郑忽, 长幼之序也;成风、仲子,嫡庶之别也。凡此之类,皆所 以明分义。所谓正名实者何也?《传》称“许止不尝药”,而 《经》曰“弑”,则非不尝药矣。于夷皋之弑,既归狱于赵穿, 而《经》曰“盾”,则赵盾之情不能掩矣。齐无知、陈佗,逾年 之君也,而《经》曰杀,正讨贼之名也。凡此之类,皆所以 正名实,所谓著几微者何也?“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 朝于王所”,明因狩而后朝也。公自京师遂会晋侯、宋 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明因会伐而如京 师也。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著 公子结之专也。《葵丘》之会,宰周公与焉,已而书曰“戊 辰,诸侯盟于葵丘”,明宰周公之不与盟也。《溴梁》之会, 诸侯咸在,已而书曰“戊寅大夫盟”,明大夫之自盟也。 凡此之类,皆所以著几微。其他书法,盖亦不一而足, 然其大者,则不出于三者之外矣。圣人之笔如化工, 随物赋形,洪纤高下,各得其所,而生生一意,常流行 于其间。虽其所纪事,实不出于鲁史之旧,而其精神 风采则异矣。若曰《春秋》但约鲁史之文,使其文简事 核而已,则夫人皆能之矣,何以为《春秋》?
读《春秋》者先明大义,其次观世变。所谓世变者何也? 《春秋》之始,是世道之一变也;《春秋》之终,是世道之一 变也。刘知几有云:孔子述史,始于《尧典》,终于《获麟》。盖 《书》之终,《春秋》之始也。孔子述书至《文侯之命》而终者, 平王之始年也。隐公之初,平王之末年也。平王之始, 不共戴天之仇未报也,而其命文侯之辞曰:“汝多修 捍我于艰”,患已弭矣。“用赉尔秬鬯一卣,功已报矣。其 归视尔师,宁尔邦,国家无复事矣。”即此一篇而观之, 已无兴复之望,然而圣人犹不忍绝也。盖迟之四十 九年而无复一毫振起之意,圣人于是绝望矣。由是 而上则为西周,而下则为《春秋》,此独非世道一变之 会乎?此《春秋》之所以始也。入《春秋》而夷狄横,然犹时 有胜负也;盖至于获麟之前岁,而吴以被发文身之 俗,偃然与晋侯为会矣。入《春秋》而大夫强,然犹未至 于窃位也;盖至于获麟之岁,而齐陈恒执其君,齐自 是为田氏矣。在《鲁》,则自季孙逐君之后,鲁国之政尽 在三家,而鲁君如赘旒矣。在《晋》,则自赵鞅入戚之后, 晋国之政尽在六卿,“而赵籍、韩虔、魏斯为诸侯之渐 已具矣。向也夷狄之交于中国者,其大莫如楚,而今 也以鲁国东方之望,而奔走于偏方下国之越,以求 自安矣。向也诸侯犹有霸,而今也霸主不竞,而诸侯 之争城争地者日以扰扰而无一息宁矣。故自获麟 之前,其世变为《春秋》;自获麟之后,其世变为战国。此 又非”世道一变之会乎?是《春秋》之所以终也。然不特 此也,合《春秋》一经观之,则有所谓隐、桓、庄、闵之《春秋》, 有所谓僖、文、宣、成之《春秋》,有所谓襄、昭、定、哀之《春秋》。 隐、桓之《春秋》,霸主未兴之时也;庄、闵之《春秋》,霸主未 盛之时也。庄之十三年而会于北杏,二十七年而同 盟于幽,于是合天下而听命于一邦矣,合天下而听 命于一邦,古无有也。僖之四年伐楚,五年会世子,九 年盟葵丘,而安中夏,攘夷狄之权,皆在霸主矣。霸主 之未兴,诸侯无所统也,而天下犹知有王;霸主之既 兴,诸侯有所统也,而天下始不知有王。霸主之兴,固 世道之一,幸而王之迹熄,独非世道之衰邪?僖之十 七年而小白卒,小白卒而楚始横,中国无霸者十馀 年,二十八年而有城濮之战,于是中国之霸,昔之在 齐桓者,今转而归晋文矣。晋襄继之,犹足以嗣文公 之业,灵、成、景、厉不足以继悼公,再霸而得郑驾楚尚 庶几焉。自是而后,晋霸不竞。盖至于襄之二十七年 而宋之会,晋、楚之从交相见;昭之元年,再会于虢,于 是晋、楚夷矣。四年而楚灵大会于申,晋盖不预中国 之事者。十年,平丘之盟,虽曰再主夏盟,而晋之合诸 侯由是止。鄟陵以后,参盟见矣,参盟见而诸侯无主 盟者矣。天下之有霸,非美事也;天下之无霸,非细故 也。天下无霸,而《春秋》终焉。故观隐、桓、庄、闵之《春秋》,固 已伤王迹之熄;观襄、昭、定、哀之《春秋》,尤以伤霸业之 衰,此特其大者耳。其他如荆人来聘,夷狄之臣,始未 有名字也,于后则名字著于经矣。无骇挟卒,诸侯之 大夫,始未有名氏也,于后则有生而赐氏者矣。始也诸侯盟诸侯于后,则大夫盟诸侯矣。始也诸侯自相 盟,于后则大夫自相盟矣;始也诸侯僭天子于后则 大夫僭诸侯矣;始也大夫窃诸侯之柄于后,则陪臣 据大夫之邑矣。合《春秋》一经观之,大扺愈趋愈下,愈 久愈薄。愬之而上,则文、武、成、康之盛,可以接尧、舜之 传;沿之而下,则七雄分裂之极,不至于秦不止。学《春 秋》者,既能先明大义以究理之精,又能次观世变以 研事之实,则《春秋》一经,亦思过半矣。
学《春秋》者舍三《传》无所考,而士之有志者类欲尽束 三《传》,独抱遗《经》,岂非以其互相抵牾,更相矛盾,而不 一其说乎?窃尝思之,“《左氏》熟于事,而《公》《谷》近于理”,盖 《左氏》曾见国史,而《公》《谷》乃经生也。惟其曾见国史,故 虽熟于事而理不明;惟其出于经生所传,故虽近于 理而事多谬:二者合而观之可也。然《左氏》虽曰“备事”, 而其间有不得其事之实;《公》《谷》虽曰“言理”,而其间有 害于理之正者,不可不知也。盖《左氏》每述一事,必究 其事之所由,深于情伪,熟于世故,往往论其成败而 不论其是非,习于势之所趋而不明乎大义之所在; 言周、郑交质,而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论宋宣公立 穆公,而曰“可谓知人矣”;鬻拳强谏,楚子临之以兵,而 谓鬻拳之为爱君;赵盾亡不越境,反不讨贼,而曰“惜 也,越境乃免。”此皆其不明理之故,而其叙事失实者 尤多。有如楚自得志汉东,骎骎荐食上国,齐桓出攘 之,晋文再攘之,其功伟矣。此正《孟子》所谓彼善于此 者。然其所以攘楚者,岂能骤举而攘之哉?必先翦其 手足,破其党与,而后攘之易耳。是故桓公将攘楚,必 先有事于蔡;文公将攘楚,必先有事于曹、卫,此事实 也。而《左氏》不达其故,于侵蔡,则曰“为蔡姬故”;于侵曹 伐卫,则曰“为观裸、浴与块故。”此其病在于推寻事由, 毛举细故,而二公攘夷安夏之烈,皆晦而不彰。其他 纪事,往往类此。然则《左氏》之纪事固不可废,而未可 尽以为据也。宗《左氏》者,以为丘明受经于仲尼,所谓 好恶与圣人同者,然左、丘大旨,多与《经》戾,安得以为 好恶与圣人同乎?观孔子所谓“左氏明耻之,丘亦耻 之”,乃窃比老、彭之意,则其人当在孔子之前。而《左氏 传》《春秋》,其事终于智伯,乃在于孔子之后。说者以为 与圣人同者为左丘明,而传《春秋》者为左氏,盖有证 矣。或以为六国时人,或以为楚左史倚相之后,盖以 所载“虞不腊”等语,盖秦人以十二月为腊月,而《左氏》 所述楚事极详,盖有无经之传,而未有无传之经,亦 一证也。若夫《公》《谷》二氏,固非亲受者,其所述事,多是 采之传闻,又不亲见国史,故其事多谬误。略其事而 观其理,有精到者,而其害于理者亦甚众。此尤致知 者之所以当明目而深辨之也。《公羊》论隐、桓之贵贱, 而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夫谓子以母贵可也,谓母 以子贵可乎?推此言也,所以长后世妾母陵僭之祸 者,皆此言基之也。《穀梁》论世子蒯聩之事则曰:“信父 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夫 尊王父可也,不受父命可乎?推此言也,所以启后世 父子争夺之祸者,未必不以此言借口。晋赵鞅入于 晋阳以叛,赵鞅归于晋。《公谷》皆曰:“其言归何?以地正 国也。”后之臣子有据邑以叛,而以逐君侧之小人为 辞者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公羊》曰:“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 家者,专之可也。后之人臣,有生事异域,而以安社稷、 利国家自诿者矣。纪侯大去其国,圣人盖伤之也,而 《公羊》则以为齐襄复九世之仇。《春秋》之后世有穷兵 黩武,而以《春秋》之义自许者矣。祭仲执而郑忽出,其 罪在祭仲也,而《公羊》则以为合于反经之权。后世盖 有废置其君如弈棋者矣。圣人作经,本以明理也。自 传者学不知道,妄为之说,而是非易位,义利无别,其 极于下僭上卑陵尊,父子相夷,兄弟为仇,为人臣而 称兵以向阙,出境外而矫诏以行事,国家易姓,而为 其大臣者,反以盛德自居而无所愧。君如武帝,臣如 隽不疑,皆以《春秋》定国论,而不知其非也。此其为害, 岂不甚于叙事失实之罪哉!故尝以为《公》《谷》《左》三《传》 要皆有失,而失之多者莫如《公羊》;何范、杜三家各自 为说,而说之谬者,莫如何休;《公羊》之失,既已略举其 一二,而何休之谬为尤甚。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不过 曰“君之始年”尔;而何休则曰:“《春秋》纪新王受命于鲁”, “滕侯卒”,《公羊》不过曰“滕微国而侯不嫌也”;而何休则 曰:《春秋》王鲁,托隐公以为始受命之王,滕子先朝,故 褒之,黜周王鲁,《公羊》未有明文也。而何休乃唱之,其 诬圣人也甚矣。《公羊》曰:“母弟称弟,母兄称兄。”此其言 已有失矣,而何休又从为之说曰:“《春秋》变周之文,从 商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于群公子也。”使后世有亲 厚于同母之兄弟而薄于父之枝者,未必不斯言启 之。《公羊》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此其 言固有据也。而何休乃为之说曰:“嫡子有孙而死,质 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使世有惑于质、文 之异而嫡庶互争者,未必不斯语祸之。其释会戎之义则曰:“王者不治戎狄录戎,来者勿拒,去者勿追也。” 《春秋》之作,本以正中外之分,乃谓之不治戎狄可乎? 其释“天王使来归赗”之义,则曰“王者据土,与诸侯分 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春秋》之作,本以正君 臣之分,乃谓之有不纯臣之义可乎?隐三年“春二月 己巳,日有食之”,《公羊》不过曰“记异”也,而何休则曰“是 后卫州吁弑其君,诸侯初僭”;桓元年“秋,大水”,《公羊》不 过曰“记灾”也,而何休则曰“先是桓篡隐与专易朝宿 之邑,阴逆与怨气所致。”凡而地震山崩,星电雨雹、螽 螟彗孛之类,莫不推寻其致变之由,考验其为异之 应,其不合者必强为之说。《春秋》记灾异而其说不书, 曾若是其琐碎磔裂乎?若此之类,不一而足,凡皆《公 羊》之妄也。愚观三子之释《传》,惟范甯差少过,其于《谷 梁》之义有未安者,辄曰“甯未详”,盖讥之也。而何休则 曲为之说,适以增《公羊》之过尔,故曰:“范甯,《穀梁》之忠 臣也。何休《公羊》之罪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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