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一百九十一卷 |
第一百九十一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九
元黃澤春秋解〈論因事實以考書法〉
熊朋來經說〈周正考〉
史伯璿文集〈三正說 改時改月〉
程端學春秋本義〈春秋綱領〉
經籍典第一百九十一卷
春秋部總論九
編輯元黃澤春秋解
編輯論因事實以考書法
編輯《春秋》以事實為先,以通書法為主,其大要則在考覈 三《傳》,以求向上之工,而其脈絡則盡在《左傳》。作《三傳 義例考》,以為《春秋》有魯史書法,有聖人書法,而近代 乃有夏時冠周月之說,是史法與聖法俱失也。作《元 年春王正月辯》,又以為「說《春秋》有實義,有虛辭,不舍 史以論事,不離《傳》以求經,不純以褒貶泥聖人,酌時」 宜以取中,此實義也。貴王賤霸,尊君卑臣,此古今通 義。然人自為學,家自為書,而《春秋》迄無定論,故一切 斷以虛辭,作筆削本旨。嘗曰:「說《春秋》須先識聖人氣 象,識得聖人氣象,則一切刻削煩碎之說,自然退聽 矣。」其但以為實錄而已者,則《春秋》乃一直史可修,亦 未為知聖人也。其說《易》有常變,而《春秋》則有經有權。 《易》雖萬變而必復於常,《春秋》雖用權而不遠於經,各 以二義貫一經之旨。嘗曰:「《易》象與《春秋》書法廢失之 由,大略相似,苟通其一,則可觸機而悟矣。」蓋古者占 筮之書,即卦爻取物類象,懸虛其義,以斷吉凶,皆自 然之理,乃上古聖人之所為也。文王、周公作《易》時,取 一二立辭以明教。自《九簭》之法亡,凡簭人所掌者皆 不可復見,而象義隱微,遂為歷世不通之學矣。《魯史》 記事之法,實有周公遺制,與他國不同。觀韓宣子之 言可見。聖人因魯史修《春秋》,筆則筆,削則削,游、夏不 能贊一辭,則必有與史法大異者。然曰「其文」,則史是 經固不出於史也。今《魯史》舊文亦不可復見,故子朱 子以為不知孰為聖人所筆,孰為聖人所削,而《春秋 書法》亦為歷世不通之義矣。先生所謂「廢失之由,有 相似」者,蓋如此。
熊朋來經說
編輯周正考
編輯孔子所謂「行夏之時」,見於答顏淵問,為邦者然也。至 於因魯史作《春秋》,乃當時諸侯奉時王正朔,以為國 史所書之月,為周正;所書之時,亦周正。經傳日月,自 可互証,而儒者猶欲執夏時之說以棄之。譬如孔子 言車,豈必止言殷輅哉?《小戴記》孟獻子之言曰:「正月 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此 言冬至在周正之春正月,而夏至在周正之秋七月, 《明堂位》所言「孟春」即建子月,所言「季夏六月」即建巳 月。《禮記》尚然,況《春秋》乎?証於《左傳》可見已。若拘夏時 周正之說,則正月二月須書冬,而三月乃可書春爾。 且如桓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周人用仲冬狩田,此 以春正月書之,即建子之月書「春」也。哀十四年「春,西 狩」,亦以周正之春行中冬之狩,《經》十四年「春正月,無 冰」,若夏正春正則解凍矣。惟建子之月無冰,故紀異 而書;《成元年》「春,二月,無冰」,襄二十八年「春,無冰」,皆可 為証。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此夏正秋八月而書 冬也。若建亥之月,則隕霜不為異,而亦無菽矣。大抵 周人雖以夏時並行,《豳》《詩》《周禮》則然。惟《春秋》魯史專 主周正,陽生於子即為春,陰生於午即為秋。學者惑 夏時之說,謂至朔同日,僅見於傳,而經無有也。不思 《經》《傳》所書月日,參考相同,試以僖五年經、傳言之,正 月辛亥至朔月日,《左氏》欲以見分至之例,故書「春王 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自正月以後日月可証者,經書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傳》書「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 又書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以六十甲子數之,自 隔年十二月戊申,晉有申生之事,越三月即正月辛 亥朔。魯閏晉難,必在正月,故《經》以春書也。是年歲在 丙寅,正月辛亥朔大,二月辛巳朔大,三月辛亥朔小, 四月庚辰朔大,五月庚戌朔小,六月己卯朔大,七月 己酉朔小,八月戊寅朔大,九月戊申朔小,十月丁丑 朔大,十一月丁未朔小,十二月丙子朔大,閏十二月 丙午朔小。以八月戊寅朔至甲午,晉圍上陽,八月十 七日也。由八月甲午數至九月朔,正得戊申。由九月 戊申朔至十二月朔,除兩小月,該八十八日,故以十 二月朔得丙子。其言「丙子旦日在尾」,以冬十二月而 日在尾,此時尾度多在卯,且後逼閏月,宜其尚以建 戌中氣而合朔於卯之尾宿。所謂九月、十月之交者, 以《夏正》言之;所謂冬十二月者,以《周正》書之。以《經》《傳》 月日參考,可無疑矣。或謂昭二十年己卯《傳》亦書「春 王二月己丑朔,日南至」,自僖五年至朔同日為始,數至此年,得第七章。本注以為失閏。按本年十一月乙 酉朔,故《經》於此月有辛卯,乃初七日也。閏當在隔年 十二月,而在是年八月,則正月至七月皆以失閏而 差一月。二十一年庚辰,《經》書「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 之。」自二月己丑朔,數至次年七月壬午,中間為己丑 者,退小盡八箇月。自壬午去己丑,恰退八日,《經》《傳》正 証相同。觀僖五年《左氏》「南至」之書,即孟獻子所謂「正 月日至」也;觀昭二十一年梓慎日食以對孟獻子,所 謂「七月日至」也。冬日至而《傳》稱「春正月」,夏日至而《經》 書「秋七月」,則《春秋》所書時月,皆用周正明甚。
僖五年,「丙寅,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至;昭二十年己卯 二月己丑朔,日南至,今冬至固有在子月晦者,必有 閏月逼其後。昭二十年「閏在八月」,注者以為失閏,謂 其閏當在日南至之前,則王二月乃王正月矣。《注》說 於理為近。自僖五年丙寅數至二十四年乙酉為一 章,又至文十年甲辰為一章,又至宣十一年癸亥為 一章,又至成十二年壬午為一章,又至襄十三年辛 丑為一章,又至昭元年庚申為一章,又至昭二十年 己卯適當一章,宜至朔同日,不當一一月朔。所以然 者,閏宜在隔年之冬,不合在二月之後也。《左氏》據當 時月日而書,以見失閏,故於僖五年、昭二十年互舉 其例,是以《三統曆》昭二十年作「正月」己丑朔旦日南 至正月至七月,皆以失閏而差。至閏八月乃本年之 八月也。
史伯璿文集
編輯三正說 改時改月
編輯《書伊訓》篇:「元祀十有二月。」《太甲》篇:「三祀十有二月。」《蔡 氏傳》謂:「三代雖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數。」十二月 者,商以建丑之月為正,故以十二月為正也。
按:「月數」之說,朱子以為改,蔡氏以為不改。然以《詩七 月篇》攷之,則凡「七月」、「九月」之類,是自寅月數起;夏正 也,觀於「流火授衣」之言可見矣;凡「一之日」、「二之日」之 類,是自子月數起。蓋周之先公已用此紀候,故周有 天下,遂定為一代之正朔也。以觱發栗烈之氣候驗 之可見矣。《夏正》《周正》,同見一詩之中,可見月數之未 嘗不改矣。蔡氏「不改」之說,恐不如朱子之的當。近代 惟陳定宇、張敷言之論,最為分曉,故備其說於後,以 俟知者之折衷焉。
陳定宇曰:「愚按蔡氏主不改月之說,遂謂併不改時。」 殊不知月數於周而改春,隨正而易,證以《春秋左傳》 《孟子》《後漢書陳寵傳》極為明著。成十年六月「丙午,晉 侯使甸人獻麥。」六月乃夏四月也。僖五年十二月「丙 子朔,晉滅虢。」先是,卜偃言克虢之期,其九月十月之 交乎?丙子朔必是時也。偃以夏正言,而《春秋》以周正 書,可見十二月丙子為夏十月也。僖五年「春,王正月, 辛亥,朔,日南至」,王正月,冬至,豈非夏十一月乎?經有 只書「時」者。僖十年「冬,大雨雪」,蓋以酉戌為冬也,使夏 時之冬而大雪,何足以為異而記之?襄二十八年「春, 無冰」,蓋以子丑月為春也,使夏時之春而無冰,何足 以為異而記之?《春秋》祥瑞不錄,災異乃載。惟夏時八、 九月而大雪,不當嚴寒而嚴寒。夏時十一月、十二月 而無冰,當嚴寒而不嚴寒,故異而書之耳。春蒐、夏苗、 秋獮、冬狩,四時田獵定名也。桓四年「春正月,公狩於 郎。」杜氏註曰:「冬獵曰狩,周之春,夏之冬也。魯雖按夏 時之冬,而於子月行冬田之狩,夫子只書曰『春狩於 郎』。此所謂春,非周之」春而何?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 亦然。定十三年夏,「大蒐於比蒲」,魯雖按夏時之春,於 卯辰之月乃春田之蒐,夫子只書曰「夏蒐於比蒲」,此 所謂「夏」,非周之夏而何?次年又書「五月,大蒐於比蒲」, 亦然也。《陳寵傳》尢明白曰:「天以為正,周以為春」,註曰 「今十一月也。」「地以為正,殷以為春」,註雲,「今十二月也。」 「人以為正,夏以為春。」註雲「今正月也。」《孟子》七八月之 間旱等,不待多言而明,是三代之正,子、丑、寅三陽月, 皆可以春言也。胡氏《春秋傳》不敢謂「王正月」為非子 月,而於「春王正月」之「春」字,謂以夏時冠周月,皆考之 不審,安有隔兩月而以夏時冠周月之理?但得四時 之正,適冬寒春煖之宜,則惟夏時為然。夫子欲行夏 時,蓋答顏子使得為邦,則宜如此耳,豈可但知有夏 時之春,而不知商正周正之春乎?一陽、二陽、三陽之 月,皆可為春,故三代迭用之,以為歲首。以一日論,子 時既可為次日,子月豈不可為次年?觀此則三代皆 不改月數,與冬不可為春之說,陷於一偏明矣。 張敷《言改月數議》曰:「或謂三代改正朔無異議,月數 之改,諸儒議論不一,學者病焉。亦嘗攷之乎?」曰:「夏商 之制,世遠無文,不可深究。周制尚可得而言之,謂不 改可乎?」曰:「可。」「何以徵之?『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周詩甚 明。」「謂之改可乎?」曰:「可。」「何以徵之?《孟子》七八月之間旱, 《春秋》『正月日南至,二月無冰』之類是也。」「然則無定論 乎?」曰:「『有間者。伏讀《春秋》,至春王正月』,竊有疑焉。夫正 月固王之正月,如後世史書書正月即時王之正月 也,何假稱王?竊意必其別有所謂正月者,故稱王以別之。及讀僖公五年,晉獻公伐虢,以克敵之期,問於 卜偃,答以九月十月之交。考童謠星象之驗,皆是夏 正十月,而其傳乃書在十二月,其改月明矣。又哀公」 《三十年》,絳縣老人自實其年稱臣生之歲正月甲子 朔,於今四百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三之一所稱正月, 亦是夏正寅月,孔《疏》甚明,文多不載。攷之老人所歷, 正七十三年,二萬六千六百六十六日,當盡丑月癸 未,其《傳》乃書在二月,其改月又明矣。然卜偃、老人併 是周人,一則對君,一則對執政大夫,其歲月又二事 中之切用,非若他事泛言日月,何故舍時王之正月 月數而言「夏正」哉?聽之者亦何故都不致詰,即知為 寅月起數哉?因是而知周之正朔月數皆改,必其朝 覲聘問,頒朔授時,凡筆之於史冊者即用時王正月 月數,其民俗歲時相語之話言,則皆以寅月起數,如 後世者自若也。而《春秋》書王正月以別民俗為無疑。 周人之詩,孟子之書,亦各有所取也。不然,諸儒之論, 各執所見,主改者遇不改之文,則沒而不書,主不改 者,遇改月之義則諱而不錄,終不能曉然相通,以祛 學者之惑。曰:「周以子月為正,為一月,信矣,以為春乎?」 曰:「然。寒暑反易,可乎?」曰:「未也。先王之制,易姓受命,必 改夫正朔,易其服色,殊其徽號,新民之耳目,以權一 時之宜,非謂冬必為春。子之一月,便可祈穀上帝矣, 便可犧牲不用牝矣。」曰:「有未安乎?」曰:「固也。不然,夫子 不曰行夏之時矣。周公作《禮》,正月之後不復曰正歲 矣。說正歲者,不謂夏得四時之正,殷周不得矣,必有 復以子丑之月為正者矣。」曰:「子謂必其筆之史冊者, 則用時王正月月數,《伊訓》之『元祀十有二月矣。蔡氏 以為殷正月者,果何月乎』?」曰:「建子月也,殷正固在丑 月,然則嗣王祗見,及《太甲》篇之嗣王奉歸,舉不在正 月乎?」曰:「後世嗣王冕服,考之《顧命》,固有常儀,何待正 月?而放桐之事,又人臣大變,周公之聖,猶被流言,阿 衡之心為如何哉?朝而自怨,夕當復辟,尤不須於正 月也。況正月但書十二,以《虞書》正月上日,正月朔旦, 及秦漢而下例之,殷不其獨無正乎?」曰:「秦以亥正,猶 稱十月,不亦同乎?」曰:「秦正之謬,安足取法?蓋秦於寅 月書正,歲首十月,其制又異,不若殷之全無正也。」曰: 「或者謂晉用夏正,故卜偃老人之言如此,則又何說 也?」曰:「是又」不然。老人之言,在晉文伯後容或有之。卜 偃之言,乃獻公之世。是時篡國日淺,二軍始備,晉文 未興,齊桓尚在,雖嘗滅霍、滅耿,小小得志,方朝周納 貢之不暇,亦何敢毀冠裂冕,更姓改物,而用夏正哉! 然則愚之所見為有據,而「春王正月」之一辭,今古諸 儒不敢輕議者,固著明矣。
按:張氏此說,與陳定宇之說互相發明,甚善。至於《商 書》再言「十二月」之辨,尤可以補陳氏之缺,故備錄於 此雲。或謂改正朔而不改月數,夏、商、西周之時皆然, 故商以建丑之月為歲首。而《書》言「元祀十有二月乙 丑,伊尹祠於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又言「惟三祀十 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是商雖以丑 「月為正,而寅月起數,未嘗改也。」愚竊謂以蔡《傳》推之, 固是如此。然敷言之說,似亦有理。所礙者,即位之年, 不當稱元祀耳。崩年改元,亂世之事,不容在伊尹而 有之,此是以周之禮証夏、商則然耳。然三代之禮,至 周大備,烏知自周以前,亦皆如周之制乎?舜、禹即位, 以《孟子》推之,當在堯、舜既崩三年之後,不知踰年改 元之禮,將朱均行之乎?將虛其年數,俟舜禹即位而 後行乎?是固不可考矣。其他夏商以前禮,有不如周 之大備者何限?政恐夏忠商質,踰年改元之禮,亦至 周之文而後備,事固未可知也。蘇氏推周制以律商, 亦猶《顧命》中推《春秋》之禮以議召公者相似。召公親 與周公同僚,為周公所敬信知禮,乃不得如蘇氏耶? 正恐蘇氏以後推前,皆未得為至當耳。蔡氏引《春正》 為不改月數之証,亦是以後推前,其得失張敷言已 辨之矣,愚奚庸贅。
「或又謂因正朔之改而並改月數,周東遷以後則然。 《春秋》所書時月,以事考之,的於子月起數。意者平王 於遷洛之後,稍欲示有所革,以新天下之耳目,故因 先王正朔之改而並改月數以合之焉。」愚竊以為,蔡 氏主不改月數之說,而為《春秋》所礙,故其援引皆不 及《春秋》。或為此說,蓋欲為蔡氏剔撥此礙,會諸經而 定為不刊之說也。但此事須得先秦古書為據,方可 以決數千載之疑,而取信於來世。今皆無之,而但以 意者平王之言發其端,殊未得為定論也。且以夫子 之聖,能言夏、殷之禮,尚以杞、宋無徵而不敢從,況今 並杞、宋之屬無之乎?然則雖有夫子之聖復生於今, 若無証據,恐亦不敢以意言平王,示有所革之事也。 平王不能自振,事事因循,何以見其獨有志於此一 事耶?若唐、宋以來儒者有此等議論,皆是臆度附會, 不足引以為據也。
《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 《蔡氏傳》云:「秦建亥矣」 云云,且秦史制書,謂改年始朝賀,皆以十月起數矣。
秦,繼周者也。若改月數,則周之十月為建酉矣,安在其為建亥乎?
按:周亡於秦昭襄王五十一年乙巳,秦改正朔於始 皇二十六年庚辰,當是時,周亡已三十六年矣。周在 時,禮樂已不自天子出,號令已不行於天下,民間私 稱已皆是以寅月起數。周既亡矣,則建子之正既不 得為時王之制,天下又安有所謂周正者乎?然則秦 所謂「冬十月」者,是因民間私稱《夏正》而書之,無足疑 者。此於「周改月」之說,自不相礙,不足以為據也。不知 識者以為然否?
《書?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 ,《蔡氏傳》云云。又按漢孔氏以春為建子之月,蓋謂三代改正朔必改月數,改月數必以其正,為四時之首。序言「一月戊午」 ,既以一月為建子之月,而《經》又冠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為春。夫改正朔不改月數,於《太甲》辨之詳矣,而四時改易,尢為無義。冬不可以為春,寒不可以為煖,固不待「辨而明矣。」 或曰:「鄭氏箋詩『維暮之春』,亦言周之季春,於夏為孟春。」 曰:「『此漢儒承襲之誤耳。且《臣工》詩言『維暮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於皇來麰,將受厥明』。蓋言暮春則當治其新畬也,今如何哉?然麰麥將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賜矣。麰麥將熟,則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審矣。鄭氏於《詩》且不得其義,則其」 考之固不審也。不然,則商以季冬為春,周以仲冬為春,四時反逆,皆不得其正,豈三代聖人奉天之政乎?
按「四時改易,冬不可以為春」之疑,今亦不在多辨,但 以夫子「行夏之時」之一言証之足矣。夫「時」之一字,非 但指正朔月數而言,必是指春、夏、秋冬四時而言,甚 明。既有所謂夏之時,則必有所謂商之時、周之時矣。 顏子問為邦,夫子欲其行夏之時,則當時所行,未必 是夏時也。未必是夏時,非周之時而何?夏之時,以建 寅之月為春,則周之時必以建子之月為春矣。若周 之時春亦建寅,無以異於夏時者,則又何以必曰「行 夏之時」為哉!餘則陳定宇之言備矣。至於鄭氏箋《詩》, 蓋亦不知民間私稱只是夏時,而例以時王之制律 之,故至此誤耳。蔡氏非之,誠是也。若以張敷言「史冊 所用、民俗所言」二說例之,則不待多辨而自解釋矣。 蓋詩為詠歌之辭,所言多是以寅月起數者,不特《臣 工》一篇為然,正所謂民俗歲時,相與話言者也。鄭氏 必欲拗以從「子月」,固誤;蔡氏又欲援以為不改月數 之証,要亦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餘則前辨已詳,更 不再述。
《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 蔡氏傳曰:「一月,建寅之月,不曰正而曰一者,商建丑,以十二月為正朔,故曰一月也。」
按:二孔林氏皆以一月為「子月」,蔡氏不從其說,竊意 「一月」便是「子月」,無可疑者。其所以不曰「正」而曰「一」者, 以時方舉事,商命未改時,王正在丑。周家雖因國俗 紀候,而未得定「正月」之名,史官追書前事,亦不容因 後改前,失傳信之意也。與《七月》詩「一之日者」正同,推 彼可以明此矣。又按:《夏書》明有「三正」之文,而天正、地 正、人正之名,見者亦非一處。若如皆以寅月起數,與 商正建丑,以十二月為正朔,故建寅之月,不曰正而 曰一之言,則是惟夏為有正,殷周雖改正朔,而皆無 正月之名,烏在其為天正、地正、建子為正,建丑為正 也?
陳定宇又曰:「愚按蔡氏傳於《泰誓》上及《武成》皆以孟 春一月為建寅之月,與二孔之說不合,必証以前漢 《律歷志》,始尤明白。《志》曰:『周師初發,以殷十一月』。」〈亥月〉「戊 子」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子月〉明日壬辰至戊午渡 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正月二十九日〉庚申二月朔。〈丑月〉「《四月癸 亥》至牧野。」「閏二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以驚蟄為 寅月中氣今雲雨水〉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朢也。是 月甲辰朢,乙巳旁之,故《武成》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粵 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以節氣証之,則《武成》以周 正紀月數,而非夏正,不辨而明矣。
按:《漢志》雖非先秦古書,然終是近古可信,較之《陳寵 傳》,則此尤為近古。皆非唐、宋以來諸儒臆度附會、無 所証據之比,讀書者宜有取焉。竊嘗又按,《易》·《臨》卦象 辭有曰:「至於八月有凶。」此八月,程、朱二夫子皆以為 自子月起數,當是今六月。《遯卦》雖《本義》兼存,或說是 今八月,《觀卦》之說於右,終是不如主前說之力。況前 說勝後說,又朱子平日解經之通例乎?兼《語錄》答學 者之問,又只主《周正》可見。愚竊以為《臨》象「元亨利貞」 與「有凶」,皆主陽言。以二陽上進,凌逼四陰,故其亨在 陽;將來諸爻盡變,則二陰長而四陽遯,故其凶亦在 陽。況《臨》《觀》與《遯》三卦,皆就陽爻取義名卦,陽浸長則 為臨,陽退避則為遯,陽在上示下則為觀,然則退避 可以有凶言明矣。觀雖亦是陰長陽消之卦,然聖人 扶陽抑陰,固已別取義名卦矣,不應於此又指為有 凶也。然則「八月」指遯而言明甚。卦辭是文王所係。文王在商,而自子月起數者,亦猶先公一之日、二之日 紀數也。
右正朔月數改與不改之說。自孟子以來千五六百載,諸儒無有定論。近代陳定宇、張敷言之說,議論援據,似覺平正確實,雖未得為定論,猶為彼善於此,愚深信之,而同志辨詰紛然,酬答不暇。近得《月數因革》觀之,則知鄉也。同志所辨詰者,盡在此矣。暇日褒集諸說於一處,仍疏己見於後,以就有道而正焉。
程端學春秋本義
編輯春秋綱領
編輯《禮記》曰:「屬辭比事,《春秋》教也。」
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 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 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 乎!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 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 《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 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敵 國不相征也。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 犬。」「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 心說而誠服也。
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天子適諸侯曰「巡狩」,諸侯朝 於天子曰「述職」,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 三不朝則六師移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 不討。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 王之罪人也。」
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 惡知其非有也?」
「《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公孫丑曰:「夫子當路於齊,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 孟子曰:「子誠齊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曾西曰:「管 仲得君,如彼其專也;行乎國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 彼其卑也。爾何曾比予?」於是曰:「管仲、曾西之所不為 也,而子為我願之乎?」
莊周曰:「《春秋》經世,先王之志也,聖人議而不辨。」又曰: 「《春秋》以道名分。」
《公羊》曰:「君子曷為為《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 秋》。」
董子曰:「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 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 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 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存亡國,繼 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春秋》辨是非,故長於 治人,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 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弒君三十 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勝數。 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釐,差以千里。」 故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漸 久矣,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 有賊而不知。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 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於 《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 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其實皆以為善, 為之而不知其義,被之空言而不敢辭。」夫不通禮義 之旨,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則 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 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下之大過予之,則受而弗敢 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 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 知。壺遂曰: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 秋》,垂空文以斷禮義。
又曰:夫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是以仲尼之門,三尺之童子,羞稱「五霸」,謂其先詐力 而後仁義也。
《春秋》「甚幽而明,無傳而著。」
《春秋》無達例。
杜氏曰:「《春秋》不以日月為例。」
王通氏曰:「《春秋》之於王道,是輕重之權衡,曲直之繩 墨也,舍則無取衷矣。」
韓氏曰:「《春秋》謹嚴。」
邵子曰:「《春秋》,孔子之刑書也,功過不相掩。五霸者,功 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霸之功過而學《春秋》,則大意 立矣。《春秋》之間,有功者未有大於四國,有過者亦未 有大於四國者也。不先治四國之功過,則事無統理, 不得聖人之心矣。《春秋》為君弱臣彊而作,故謂之名 分之書。夫聖人之經,渾然無跡,如天道焉。《春秋》錄實」 事,而善惡形於其中矣歐陽氏曰:「孔子,聖人也,萬世取信一人而已。若《公羊》、 穀梁、《左氏》三子者,博學而多聞矣,其傳不能無失者 也。」孔子之於經,三子之於傳,有所不同,則學者寧捨 經而從傳,不信孔子而信三子,甚哉其惑也!
程子曰:「天之生民,必有出類之才起而君長之,治之 而爭奪息,導之而生養遂,教之而倫理明,然後人道 立,天道成,地道平。二帝而上,聖賢世出,隨時有作,順 乎風氣之宜,不先天以開人,各因時而立政。暨乎三 王迭興,三重既備,忠、質、文之更尚,人道備矣。聖王既 不復作,有天下者雖欲倣古之跡,亦私意妄為而已。」 道之悖漢,專以智力持世,豈復知先王之道也?夫子 當周之末,以聖人不復作也,應天順人之治不復有 也,於是作《春秋》,為百王不易之大法。所謂「考諸三王 而不謬,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 俟聖人而不惑」者也。先儒之傳曰:「游夏不能贊一辭」, 辭不待贊也,言不能與於斯耳。後世以史視《春秋》而 已,至於經世之大法,則不知也。夫「觀百物然後識化 工之神,聚眾材然後知作室之用」,於一事一義而欲 窺聖人之用心,非上智不能也。故學《春秋》者,必優游 涵泳,默識心通,然後能造其微也。後王知《春秋》之義, 則雖德非禹湯,尚可以法三代之治。
又曰:「五經之有《春秋》,猶法律之有斷例也。律令惟言 其法,至於斷例,則始見其法之用也。」
《五經》如藥方,《春秋》如用藥治病,聖人之用,全在此書, 所謂「不如載之行事,深切著明」者也。有重疊言者,如 征伐、盟會之類。蓋欲成書,勢須如此,不可事事各求 異義,或上下文異,則義須別。
《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見於此,亦窮理之要。《春秋》 以何為準,無如《中庸》。
以《傳》考《經》之事跡,以《經》別《傳》之真偽。
《春秋》大率所書,事同則辭同,後人因謂之「例。」然有事 同辭異者,蓋各有義,非可例拘也。
張子曰:「《春秋》之書,在古無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 能知之,非理明義精,殆未可學。先儒未及此而治之, 故其說多鑿。」
龜山楊氏曰:「《春秋》昭如日星,但說者斷以己意,故有 異同之論。若義理已明,《春秋》不難知也。」
又曰:「學者若得五經之理,《春秋》誠不難知。」
「康侯。」胡氏曰:「古者列國各有史官,掌記時事。《春秋》,魯 史耳。仲尼就加筆削,乃史外傳心之要典也。而孟子 發明宗旨,以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綱解紐,亂 臣賊子,接跡當世,人慾肆而天理滅矣。仲尼天理之 所在,不以為己任,而誰可五典弗惇,己所當敘;五禮 弗庸,己所當秩?故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 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 也,匡人其如予何?聖人以斯文之興廢在己,而由人 乎哉?故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 明也。」空言獨能載其理,行事然後見其用,是故假《魯 史》以寓王法,撥亂世反之正,敘先後之倫,而典自此 可惇,秩上下之分,而禮自此可庸,善自此可勸,惡自 此可懲,其志存乎經世,其功配於抑洪水,膺戎狄,放 龍蛇,驅虎豹,其大要則皆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 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是故《春秋》見諸行 事,非空言比也。百王之法度,萬世之繩準,皆在此書。 學是經者,信窮理之要矣。不學是經而處大事,決大 疑,能不惑者鮮矣。
又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其行事備矣,仲尼因事屬 辭,深切著明,非五經比也。本夫周室東遷,禮樂征伐 自諸侯出,及平王末年,王跡既熄,故《春秋》作於隱公 之初。逮莊僖而下,五霸迭興,假仁義而行,以戴宗周, 為天下之共主,號令征伐,莫敢不從。霸德既衰,諸侯 放恣,政在大夫,專權自用,官之失德,寵賂益章,然後」 陪臣執國,命秦楚,制諸夏,皆馴致其道,是以致此極 耳。仲尼自以無位,與時道不行於天下也,制《春秋》之 義,見諸行事,垂訓方來。蓋「洪水滔天,下民昏墊」,與「簫 韶九成」,「百獸率舞」,並載於《虞書》;「大木斯拔」,與「嘉禾合 穎」;「鄙我周邦」,與「六服承德」,同垂於《周史》。此上世帝王 紀事之例。至《春秋》則凡慶瑞之符,禮文常事,皆削而 不書,而災異之變,政事闕失,則悉書之,以示後世。使 鑒觀天人之理,有恐懼祗肅之意。若事斯語,若書諸 紳,若列諸座右,若几杖盤盂之有銘有戒,乃史外傳 心之要典。於以反身,日加修省。及其既久,積善成德, 上下與天地同流,自家刑國,措之天下。
學《春秋》者,必知綱領,然後眾目有條而不紊。
呂氏曰:「《春秋》之書,凡以使克己復禮,而反人道之正 雲爾。毫髮不合於禮,則於心術之微,必有不得者。惟 能自克以義,而求合於禮,則心廣氣盛,其終必可以 至於聖人也。此《春秋》之所由作也。」
夾漈鄭氏曰:「以《春秋》為褒貶者,亂《春秋》者也。」
朱子曰:「《春秋》大旨,其可見者,誅亂臣,討賊子,內中國, 外夷狄,貴王賤霸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義也。」
又曰:「《春秋正義》明道,貴王賤霸,尊君抑臣,內夏外夷, 乃其大義,而以爵氏、名字、日月土地為褒貶之類,若 法家之深刻,乃傳者之鑿說。」
聖人作《春秋》,不過直書其事,善惡自見。《春秋》傳例多 不可信。聖人記事,安有許多義例?《春秋》本明道正義 之書,今人止較齊、晉霸業優劣,反成謀利,大義晦矣。 《春秋》是末後事,惟理明義精方見得。
黃氏曰:「孔子曰:『吾志在《春秋》』。」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 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蓋方是時,王綱解紐,篡 奪相尋,孔子不得其位以行其權,於是約史記而修 《春秋》,隨事直書,亂臣賊子無所逃其罪,而王法以明, 所謂撥亂世而反之正。此其為志,此其為天子之事, 故《春秋》無出於夫子之所自道,及孟子所以論《春秋》 者矣。自褒貶凡例之說興,讀《春秋》者往往穿鑿聖經 以求合其所謂「凡例」,又變移凡例以遷就其所謂褒 貶。如國各有稱號,書之所以別也,今必曰「以某事也」, 故國以罪之;及有不合,則又遁其辭。人必有姓氏,書 之所以別也,今必曰「以某事也」,故名以誅之;及有不 合,則又遁其辭。事必有日月,至必有地所,此記事之 常,否則闕文也。今必曰「以某事也,故致以危之,故不 月以外之,故不日以略之」,及有不合,則又為之遁其 辭,是則非以義理求聖經,反以聖經釋凡例也。聖人 豈先為凡例而後作經乎?何乃一一以經而求合凡 例也?《春秋》弒君弒父者書,「殺世子」;殺大夫者書,「以其 邑叛」;以其邑來奔者書,明白洞達,一一皆天子之事 也。今必謂其陰寓褒貶,使人測度而自知,如優戲之 所謂隱者,已大不可曉,況又於褒貶生凡例邪?理無 定形,萬變而不齊。後世法吏深刻,始於敕律之外立 所謂例,士君子尚羞用之。果誰為《春秋》先立例,而聖 人必以是書之,而後世以是求之邪?以例求《春秋》,動 皆逆詐,億不信之心也。
朴鄉呂氏曰:「《春秋》之作何為乎?」曰:「《春秋》者,扶天理而 遏人慾之書也。《春秋》,魯史爾,聖人從而修之,則其所 謂扶天理而遏人慾者何在?」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 民,若有恆性而綏猷之責,則後實任之。堯舜禹湯之 聖,達而在上,所以植立人極,維持世道,使太極之體 常運而不息,天地生生之理,常發達而不少壅者,為 其能明天理以正人心也。」周轍東王跡熄,政教失,俗 敗壞,修道之教不立,而天命之性、率性之道幾若與 之俱泯泯昧昧而不存者。君臣之道不明也,上下之 分不辨也,義利之無別也,真偽之溷淆也,諸侯僭天 子,大夫僭諸侯,而世莫知其非也。臣弒君,子弒父,強 並弱,下篡上,而世莫知其亂也。其所施為,盡反王制, 而失人道之正,而世莫知其不然也。孔子雖聖,不得 位,則綏猷修道之責,誰實屍之?然而不忍絕也,於是 以其明天理正人心之責而自任焉。《六經》之書,皆所 以垂世教也,而《春秋》一書,尢為深切,故曰:「我欲載之 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魯史之所書,聖 人亦書之,其事未嘗與《魯史》異也,而其義則異矣。《魯 史》所書,其君臣之義或未明也,而吾聖人則一正之 以君臣之義。《魯史》所書,其上下之分或未辨也,而吾 聖人則一正之以上下之分。夷夏之辨有未明者吾 明之,長幼之序有未正者吾正之,義利之無別也吾 別之,真偽之溷淆也吾析之。其大要則主於扶天理 於將微,遏人慾於方熾而已。此正人心之道也。故曰: 「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膺戎狄,驅猛獸而百姓寧, 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孔子之成《春秋》,不過空 言爾,而其功配於「抑洪水,膺戎狄」,豈非以其正人心 之功,尤大於放龍蛇驅虎豹之功乎?故曰:「《春秋》天子 之事也。」何者?人性之動,始於惻隱,而終於是非,惻隱 發於吾心而是非公乎天下。世之盛也,天理素明,人 心素正,則天下之人以是非為榮辱;世之衰也,天理 不明,人心不正,則天下之人以榮辱為是非。世之所 謂亂臣賊子,恣雎跌蕩,縱人慾以滅天理者,豈其悉 無是非之心哉?故雖肆意所為,莫之或制,而其心實 未嘗不知其非,而恐夫人之議己,此其一髮未亡之 天理也。惟其一髮未亡之天理,不足以勝其浸淫日 滋之人慾,是以迷而不復,為而不厭。而其所謂自知 其非者,終自若也。則其心未嘗不欲變亂天下之是 非,以託己於莫我議之地。既幸而上無明君為之正 王法以定其罪;而又幸而世教不明,人心不正,習熟 見聞以為「當然,曾莫有議其非者」,則為亂臣賊子者, 又何其幸之又幸邪?是故唐虞三代之上,天理素明, 人心素正,是非善惡之論素定,則人之為不善者,有 不待刑罰加之刀鋸臨之,而自幾若無所託足於天 地間者。世道衰微,天理不明,人心不正,是非善惡之 論幾於倒置,然後亂臣賊子始得以自容於其間,而 不特在於禮樂征伐之無所主而已也。孔子之作《春 秋》也,要亦明是非之理,以詔天下與來世而已。是非 者,人心之公理,而聖人因而明之,則固有犁然當乎人心者。彼亂臣賊子聞之,固將不懼於身而懼於心, 不懼於明而懼於暗;不懼於刀鋸斧鉞之臨,而懼於 倏然自省之頃,不懼於人慾浸「淫日滋之際,而懼於 天理一髮未亡之時」,此其扶天理遏人慾之功,顧不 大矣乎。孟子斷然以為有一治之效,蓋真有見乎此。 夫使先王之紀綱法度既已蕩然不存,天子之禮樂 征伐既已不能自制,其所恃以僅不泯者,獨有人心 是非之公理爾,而又顛倒錯亂,貿貿不明,則三極果 何恃以立,人道果何恃以存乎?此固《春秋》一書所以 有功於萬世也。自世儒不明乎孟子之說,遂以為《春 秋》之作,乃聖人賞善罰惡之書,而所謂「天子之事」者, 謂其能制賞罰之權而已。夫謂天子之事止於制賞 罰之權,而綏猷修道之責乃不暇問,則是劉漢以後 之天子,而非唐、虞、三代之天子矣。為是說者,不惟不 知《春秋》,抑亦不知所謂天子之事者也。彼徒見夫《春 秋》一書,或書名,或書字,或書人,或書爵,或書氏,或不 書氏,於是為之說曰:其書字、書爵、書氏者,褒之也;其 書名、書人、不書氏者,貶之也。褒之故予之,貶之故奪 之。予之所以代天子之賞,奪之所以代天子之罰。賞 罰之權,天王不能自執,而聖人執之,所謂章有德,討 有罪者,聖人固以自任也。夫《春秋》,魯史也;夫子,匹夫 也。以魯國而欲以僭天王之權,以匹夫而欲以操賞 罰之柄,借曰道之所在,獨不曰位之所不可得乎?夫 子本惡天下諸侯之僭,天子大夫之僭,諸侯下之僭 上,卑之僭尊,為是作《春秋》以正名分,而己自蹈之,將 何以律天下?聖人宜不如是也。蓋是非者,人心之公, 不以有位無位而皆得以言,故夫子得以因《魯史》以 明是非。賞罰者,天王之柄,非得其位則不敢專也,故 夫子不得假《魯史》以寓賞罰。是非,道也;賞罰,位也。夫 子者,道之所在,而豈位之所在乎?或曰:「夫子之為是 也,非以私諸己也。夫子以魯有可以變而至道之質, 是以託諸魯以律天下之君大夫。其賞之也,非曰吾 賞之也,魯賞之也;其罰之也,非曰吾罰之也,魯罰之 也。」魯周公之後,而聖人之祚嗣也。賞罰之權,夫子不 以自執,推而予之於魯,魯亦不能以自有,推而本之 於周。周之典禮,周公之為也。以周公之後而行周公 之典禮,或者其庶幾乎?此聖人意也。且夫「夫子,匹夫 也,固不得以擅天王之賞罰。魯,諸侯之國也,獨可以 擅天王之賞罰乎?魯不可以擅天王賞罰之權,而夫 子乃固推而予之」,則是夫子為其實而魯獨受其名; 夫子不敢以自僭,而乃使魯僭之,聖人尤不如是也。 大扺學者之患,往往在於尊聖人太過,而不明乎義 理之當然,於是過為之論,意欲尊聖人而實背之。或 謂《春秋》為聖人變魯之書;或謂變周之文,從商之質; 或謂兼三代之制。其意以為夏時、商輅、周冕、《韶》《樂》,聖 人之所以告顏淵者,不見諸用而寓其說於《春秋》。此 皆一切謬妄之論,其大要則皆主於以禮樂賞罰之 權為聖人自私之具爾。夫四代禮樂,孔子之所以告 顏淵者,亦謂其得志行道,則當如是爾。豈有無其位 而修當時之史,乃遽正之以四代之制乎?夫子魯人 也,故所修者魯史;其時周也,故所用者時王之制。此 則聖人之大法也。謂其於修《春秋》之時,而竊禮樂賞 罰之權以自任,變時王之法,兼三代之制,不幾於誣 聖人乎?學者學不知道,妄相傳襲,其為傷教害義,於 是為甚。後之觀《春秋》者,必知夫子未嘗以禮樂賞罰 之權自任,而後可以破諸儒之說。諸儒之說既破,而 後吾夫子所以修《春秋》之旨,與夫孟子所謂天子之 事者,皆可得而知之矣。
又曰:「六經之不明,諸儒穿鑿害之也,而《春秋》為尤甚。 《春秋》」穿鑿之患,其原起於三傳,而後之諸儒又從而 羽翼之,橫生意見,巧出義理,有一事而或以為褒,或 以為貶,彼此互相矛盾者矣;有事同而前以為褒,後 以為貶,前後自相牴牾者矣。紛紛聚訟,而聖人之意 益以不明。然其大端不過有二:一曰以日月為褒貶 之說,二曰以名稱爵號為褒貶之說。彼徒見夫盟一 也,而有日者,有不日者;「卒」一也,而有日者,有不日者。 葬宜書日也,而或書時;入宜書日也,而或書月。若是 其不同也,於是有以日月為褒貶之說。又見夫「國君」 一也,而或書「子」,或書「侯」,或書伯;夷狄一也,而或書「州」, 或書「國」,或書人,或一事而前爵後人,或一行而前氏 後名,又若是其有異也。於是有以名稱爵號為褒貶 之說,愚請有以折之。蔑之盟不日,則曰「其盟渝也」;柯 之盟不日,則曰「信之也。」將以渝者為是乎?信之者為 是乎?桓之盟不日,而葵丘之盟則日之。或曰危之也, 或曰美之也。將以危之者為是乎?美之者為是乎?公 子益師卒,不日。《左氏》曰:「公不與小斂也。」然公孫敖卒 於外而公在內,叔孫婼卒於內而公在外,其不與小 斂明矣,又何以書日乎?《公羊》曰:「公子益師不日,遠也。 然公子彄亦遠矣,又何以日乎?」《穀梁》曰:「不日,惡也。」然 公子牙、季孫意如亦惡矣,又何以書日乎?葬必書月 日,而有不書月日者,則曰「不及時而日,渴葬也;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過時而日,隱之也。過時而不日,謂 之不能葬也。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 也。然「過時而日」,直指齊桓公而言。當是時,公子爭國, 隱之可也。衛穆公、宋文公無齊桓之賢,無爭國之患, 過時而日,有何可隱之乎?宋穆公之日葬,又有何危 乎?凡此者,皆疑誤而難通者也。孰謂《春秋》必以日月 為褒貶乎?至於來歸仲子之賵,而宰書,貶之也。使榮 叔歸成風之含賵,而王不書天,則亦曰貶之也。豈歸 仲子之賵,罪在冢宰而不在天王乎?歸成風之含賵, 咎在天王而不在榮叔乎?《春秋》書王本以正名分,夫 子乃自貶王而去其天,則將以是為正名分可乎?穀 伯、鄧侯稱名,說者曰「朝弒」逆之人,故貶之。滕子、紀侯, 獨非朝弒逆之人乎?滕、薛來朝稱侯。說者曰:「滕、薛,微 國也,以其先朝隱公,故褒之。」朝隱公有何可褒而褒 之乎?若以隱為始受命之王,則尤謬妄之甚者也。或 曰:滕本侯爵也,朝弒逆之人,貶而稱子。朝桓公可貶 也。終《春秋》之世,不復稱侯,豈皆以朝桓公之故而貶 之乎?或曰,為時王所黜也。夫使時王而能升黜諸侯 之爵,則是禮樂刑賞之權,天王自能執矣,安得為《春 秋》之世乎?先書荊,繼書楚,已而書「楚子。」說者曰:「進夷 狄也。」聖人作經,本以辨夷夏之分,而顧乃進夷狄而 退中國乎?若此之類,不可以一二數,要,皆疑誤而難 通者也。孰謂《春秋》以名稱爵號為褒貶乎?大抵《春秋》 「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事成於日者書日,事 成於月者書月,事成於時者書時。故凡朝、覲、蒐、狩、城 築、作毀,凡如此者,皆以時成也。會遇平、如來至,侵、伐、 圍、取救,次,遷戍、襲,奔、叛、執放,水旱、雨雹、冰雪,彗、孛、螽、 螟,凡如此者,或以月成,或以時成也。崩、薨、卒、弒、葬,郊 廟之祭,盟,戰敗,入滅、獲,日食,星變、山崩、地震、火災,凡 如此者,皆以日成也。其或宜月而不月,宜日而不日 者,皆史失之也。假如某事當書月,而魯史但書其時, 某時當書日,而魯史但書其月,則聖人安得虛增甲 子乎?是《春秋》不以日月為例也。《春秋》據事直書,而善 惡自見,名稱從其名稱,爵號從其爵號,而是非善惡 則繫乎其文,非必書名者皆貶,而書字者皆褒也。假 令某與某在所褒,而舊史但著其名;某與某在所貶, 而舊史只著其字,則聖人將奔走列國,以求其名與 字,而後著之於經乎?是《春秋》不以名稱爵號為褒貶 也。若夫因其所書日月前後而知其是非,因其名稱 爵號之異同而知其事實,則固有之矣,非聖人固以 是為褒貶也。有如莊三十一年「春築臺於郎,秋築臺 於秦」;三十二年「春,城小穀」,則有以見纔閱三時而土 功屢興也;宣十五年「秋,螽,冬蝝生」,則有以見連歷二 時而災害薦作也;莊八年「春,師次於郎,夏師及齊師 圍郕」,「秋師還」,則有以見其閱三時而勞兵於外也。若 此之類,蓋於書時見之。桓二年「秋,七月,杞侯來朝」,「九 月,入杞」,則有以見來朝方閱一月而遽興兵以入之 也。《昭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則有以見其 朝夷狄之國閱七月之久而勞於行也。《僖二年》「冬,十 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則 有以見其閱九月日而後雨也。若此之類,蓋於書月 見之。「『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則有以見八日之 間而再見天變也。「辛未取郜」,辛巳取防,則有以見旬 日之間而取其二邑。「壬申,御廩災。」「乙亥嘗」,則有以見 其嘗於災餘之為不敬。「己丑,葬敬嬴」,庚寅而克葬,則 有以見明日乃葬之為無備。「己未同盟於雞澤」,「戊寅 及陳袁僑盟」,則有以見晉人之先盟諸侯而後盟大 夫。若此之類,蓋於書日見之。然以是為聖人以日月 之書不書寓褒貶則誤矣。若夫名稱爵號之異同,則 有以事之大小而其辭因之以詳略者,亦有前目而 後凡者,有蒙上文而殺其辭者,固難以一例盡,而時 變之升降,世道之盛衰,亦有因之以見者。楚一也,始 書荊,再書楚,已而書楚子;吳一也,始書吳,再書「吳人」, 已而書「吳子」,於以見夷狄之浸盛矣。魯柔溺,鄭宛詹, 始也大夫猶不氏於後,則大夫無有不氏者,於以見 大夫之浸強矣。始也,吳、楚君大夫皆書「人」,於後,則吳、 楚之臣亦書名,於以見夷狄之大夫皆往來於中國 矣。諸侯在喪稱「子」,有書子而預會預伐者,於以見居 喪會伐之為非禮也。杞,公爵也,而書「伯」;滕,侯爵也,而 書「子」,於以見其不用周爵,而以國之大小為強弱也。 會於曹、蔡,先衛伐鄭,則衛先蔡;於以見當時諸侯皆 以目前之利害,則不復用周班也。《幽》之盟,男先伯;淮 之會,男先侯;戚之會,子先伯;蕭魚之會,世子長於小 國之君,於以見霸者為政,皆以私意為輕重,而無復 禮文也。《垂隴》之盟,內之則公孫敖會諸侯、召陵侵楚 之師,外之則齊國夏會霸主,於以見大夫敵於諸侯, 而莫知其非也。凡此者,莫非名稱從其名稱,爵號從 其爵號,而是非善惡乃因而見之,初非聖人特以是 為褒貶也。學者必欲於名稱爵號之間而求聖人褒 貶之意,則窒礙不通矣。於其不通也而強為之說,則 務為新巧,何所不至?恐非聖人明白正大之心也。學者之觀《春秋》,必先破《春秋》以日月為例之說,與夫以 名稱爵號為褒貶之說,而後《春秋》之旨可得而論矣。 或曰:「子謂《春秋》不以日月、名稱爵號為褒貶,則信然 矣。」若是,則《春秋》所書,皆據舊史爾,所謂門人高弟不 能贊一辭者,其義安在?曰:「《春秋》有日則書日,有月則 書月,名稱從其名稱,爵號從其爵號,與夫盟則書盟, 會則書會,卒則書卒,葬則書葬,戰則書戰,伐則書伐, 弒則書弒,殺則書殺,一因其事實而吾無加損焉。故 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愚嘗深惟《春秋》之義,竊以為其大旨有三:一曰明分 義,二曰正名實,三曰著幾微。所謂明分義者何也?每 月書王,以明正朔之所自出,所以序君臣。內齊而外 楚,內晉而外吳,所以別夷夏;書陳黃、衛縶,所以明兄 弟之義;書晉申生、許止,所以明父子之恩;曹羈、鄭忽, 長幼之序也;成風、仲子,嫡庶之別也。凡此之類,皆所 以明分義。所謂正名實者何也?《傳》稱「許止不嘗藥」,而 《經》曰「弒」,則非不嘗藥矣。於夷皋之弒,既歸獄於趙穿, 而《經》曰「盾」,則趙盾之情不能掩矣。齊無知、陳佗,踰年 之君也,而《經》曰殺,正討賊之名也。凡此之類,皆所以 正名實,所謂著幾微者何也?「天王狩於河陽,壬申,公 朝於王所」,明因狩而後朝也。公自京師遂會晉侯、宋 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明因會伐而如京 師也。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著 公子結之專也。《葵丘》之會,宰周公與焉,已而書曰「戊 辰,諸侯盟於葵丘」,明宰周公之不與盟也。《溴梁》之會, 諸侯咸在,已而書曰「戊寅大夫盟」,明大夫之自盟也。 凡此之類,皆所以著幾微。其他書法,蓋亦不一而足, 然其大者,則不出於三者之外矣。聖人之筆如化工, 隨物賦形,洪纖高下,各得其所,而生生一意,常流行 於其間。雖其所紀事,實不出於魯史之舊,而其精神 風采則異矣。若曰《春秋》但約魯史之文,使其文簡事 核而已,則夫人皆能之矣,何以為《春秋》?
讀《春秋》者先明大義,其次觀世變。所謂世變者何也? 《春秋》之始,是世道之一變也;《春秋》之終,是世道之一 變也。劉知幾有云:孔子述史,始於《堯典》,終於《獲麟》。蓋 《書》之終,《春秋》之始也。孔子述書至《文侯之命》而終者, 平王之始年也。隱公之初,平王之末年也。平王之始, 不共戴天之讎未報也,而其命文侯之辭曰:「汝多修 扞我於艱」,患已弭矣。「用賚爾秬鬯一卣,功已報矣。其 歸視爾師,寧爾邦,國家無復事矣。」即此一篇而觀之, 已無興復之望,然而聖人猶不忍絕也。蓋遲之四十 九年而無復一毫振起之意,聖人於是絕望矣。由是 而上則為西周,而下則為《春秋》,此獨非世道一變之 會乎?此《春秋》之所以始也。入《春秋》而夷狄橫,然猶時 有勝負也;蓋至於獲麟之前歲,而吳以被髮文身之 俗,偃然與晉侯為會矣。入《春秋》而大夫強,然猶未至 於竊位也;蓋至於獲麟之歲,而齊陳恆執其君,齊自 是為田氏矣。在《魯》,則自季孫逐君之後,魯國之政盡 在三家,而魯君如贅旒矣。在《晉》,則自趙鞅入戚之後, 晉國之政盡在六卿,「而趙籍、韓虔、魏斯為諸侯之漸 已具矣。向也夷狄之交於中國者,其大莫如楚,而今 也以魯國東方之望,而奔走於偏方下國之越,以求 自安矣。向也諸侯猶有霸,而今也霸主不競,而諸侯 之爭城爭地者日以擾擾而無一息寧矣。故自獲麟 之前,其世變為《春秋》;自獲麟之後,其世變為戰國。此 又非」世道一變之會乎?是《春秋》之所以終也。然不特 此也,合《春秋》一經觀之,則有所謂隱、桓、莊、閔之《春秋》, 有所謂僖、文、宣、成之《春秋》,有所謂襄、昭、定、哀之《春秋》。 隱、桓之《春秋》,霸主未興之時也;莊、閔之《春秋》,霸主未 盛之時也。莊之十三年而會於北杏,二十七年而同 盟於幽,於是合天下而聽命於一邦矣,合天下而聽 命於一邦,古無有也。僖之四年伐楚,五年會世子,九 年盟葵丘,而安中夏,攘夷狄之權,皆在霸主矣。霸主 之未興,諸侯無所統也,而天下猶知有王;霸主之既 興,諸侯有所統也,而天下始不知有王。霸主之興,固 世道之一,幸而王之跡熄,獨非世道之衰邪?僖之十 七年而小白卒,小白卒而楚始橫,中國無霸者十餘 年,二十八年而有城濮之戰,於是中國之霸,昔之在 齊桓者,今轉而歸晉文矣。晉襄繼之,猶足以嗣文公 之業,靈、成、景、厲不足以繼悼公,再霸而得鄭駕楚尚 庶幾焉。自是而後,晉霸不競。蓋至於襄之二十七年 而宋之會,晉、楚之從交相見;昭之元年,再會於虢,於 是晉、楚夷矣。四年而楚靈大會於申,晉蓋不預中國 之事者。十年,平丘之盟,雖曰再主夏盟,而晉之合諸 侯由是止。鄟陵以後,參盟見矣,參盟見而諸侯無主 盟者矣。天下之有霸,非美事也;天下之無霸,非細故 也。天下無霸,而《春秋》終焉。故觀隱、桓、莊、閔之《春秋》,固 已傷王跡之熄;觀襄、昭、定、哀之《春秋》,尤以傷霸業之 衰,此特其大者耳。其他如荊人來聘,夷狄之臣,始未 有名字也,於後則名字著於經矣。無駭挾卒,諸侯之 大夫,始未有名氏也,於後則有生而賜氏者矣。始也諸侯盟諸侯於後,則大夫盟諸侯矣。始也諸侯自相 盟,於後則大夫自相盟矣;始也諸侯僭天子於後則 大夫僭諸侯矣;始也大夫竊諸侯之柄於後,則陪臣 據大夫之邑矣。合《春秋》一經觀之,大扺愈趨愈下,愈 久愈薄。愬之而上,則文、武、成、康之盛,可以接堯、舜之 傳;沿之而下,則七雄分裂之極,不至於秦不止。學《春 秋》者,既能先明大義以究理之精,又能次觀世變以 研事之實,則《春秋》一經,亦思過半矣。
學《春秋》者捨三《傳》無所考,而士之有志者類欲盡束 三《傳》,獨抱遺《經》,豈非以其互相牴牾,更相矛盾,而不 一其說乎?竊嘗思之,「《左氏》熟於事,而《公》《穀》近於理」,蓋 《左氏》曾見國史,而《公》《穀》乃經生也。惟其曾見國史,故 雖熟於事而理不明;惟其出於經生所傳,故雖近於 理而事多謬:二者合而觀之可也。然《左氏》雖曰「備事」, 而其間有不得其事之實;《公》《穀》雖曰「言理」,而其間有 害於理之正者,不可不知也。蓋《左氏》每述一事,必究 其事之所由,深於情偽,熟於世故,往往論其成敗而 不論其是非,習於勢之所趨而不明乎大義之所在; 言周、鄭交質,而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論宋宣公立 穆公,而曰「可謂知人矣」;鬻拳強諫,楚子臨之以兵,而 謂鬻拳之為愛君;趙盾亡不越境,反不討賊,而曰「惜 也,越境乃免。」此皆其不明理之故,而其敘事失實者 尤多。有如楚自得志漢東,駸駸薦食上國,齊桓出攘 之,晉文再攘之,其功偉矣。此正《孟子》所謂彼善於此 者。然其所以攘楚者,豈能驟舉而攘之哉?必先翦其 手足,破其黨與,而後攘之易耳。是故桓公將攘楚,必 先有事於蔡;文公將攘楚,必先有事於曹、衛,此事實 也。而《左氏》不達其故,於侵蔡,則曰「為蔡姬故」;於侵曹 伐衛,則曰「為觀裸、浴與塊故。」此其病在於推尋事由, 毛舉細故,而二公攘夷安夏之烈,皆晦而不彰。其他 紀事,往往類此。然則《左氏》之紀事固不可廢,而未可 盡以為據也。宗《左氏》者,以為丘明受經於仲尼,所謂 好惡與聖人同者,然左、丘大旨,多與《經》戾,安得以為 好惡與聖人同乎?觀孔子所謂「左氏明恥之,丘亦恥 之」,乃竊比老、彭之意,則其人當在孔子之前。而《左氏 傳》《春秋》,其事終於智伯,乃在於孔子之後。說者以為 與聖人同者為左丘明,而傳《春秋》者為左氏,蓋有證 矣。或以為六國時人,或以為楚左史倚相之後,蓋以 所載「虞不臘」等語,蓋秦人以十二月為臘月,而《左氏》 所述楚事極詳,蓋有無經之傳,而未有無傳之經,亦 一證也。若夫《公》《穀》二氏,固非親受者,其所述事,多是 采之傳聞,又不親見國史,故其事多謬誤。略其事而 觀其理,有精到者,而其害於理者亦甚眾。此尤致知 者之所以當明目而深辨之也。《公羊》論隱、桓之貴賤, 而曰:「子以母貴,母以子貴。」夫謂子以母貴可也,謂母 以子貴可乎?推此言也,所以長後世妾母陵僭之禍 者,皆此言基之也。《穀梁》論世子蒯聵之事則曰:「信父 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夫 尊王父可也,不受父命可乎?推此言也,所以啟後世 父子爭奪之禍者,未必不以此言藉口。晉趙鞅入於 晉陽以叛,趙鞅歸於晉。《公穀》皆曰:「其言歸何?以地正 國也。」後之臣子有據邑以叛,而以逐君側之小人為 辭者矣。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公羊》曰:「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 家者,專之可也。後之人臣,有生事異域,而以安社稷、 利國家自諉者矣。紀侯大去其國,聖人蓋傷之也,而 《公羊》則以為齊襄復九世之讎。《春秋》之後世有窮兵 黷武,而以《春秋》之義自許者矣。祭仲執而鄭忽出,其 罪在祭仲也,而《公羊》則以為合於反經之權。後世蓋 有廢置其君如弈棋者矣。聖人作經,本以明理也。自 傳者學不知道,妄為之說,而是非易位,義利無別,其 極於下僭上卑陵尊,父子相夷,兄弟為仇,為人臣而 稱兵以向闕,出境外而矯詔以行事,國家易姓,而為 其大臣者,反以盛德自居而無所愧。君如武帝,臣如 雋不疑,皆以《春秋》定國論,而不知其非也。此其為害, 豈不甚於敘事失實之罪哉!故嘗以為《公》《穀》《左》三《傳》 要皆有失,而失之多者莫如《公羊》;何范、杜三家各自 為說,而說之謬者,莫如何休;《公羊》之失,既已略舉其 一二,而何休之謬為尤甚。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不過 曰「君之始年」爾;而何休則曰:「《春秋》紀新王受命於魯」, 「滕侯卒」,《公羊》不過曰「滕微國而侯不嫌也」;而何休則 曰:《春秋》王魯,託隱公以為始受命之王,滕子先朝,故 褒之,黜周王魯,《公羊》未有明文也。而何休乃唱之,其 誣聖人也甚矣。《公羊》曰:「母弟稱弟,母兄稱兄。」此其言 已有失矣,而何休又從為之說曰:「《春秋》變周之文,從 商之質,質家親親,明當親於群公子也。」使後世有親 厚於同母之兄弟而薄於父之枝者,未必不斯言啟 之。《公羊》曰:「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此其 言固有據也。而何休乃為之說曰:「嫡子有孫而死,質 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使世有惑於質、文 之異而嫡庶互爭者,未必不斯語禍之。其釋會戎之義則曰:「王者不治戎狄錄戎,來者勿拒,去者勿追也。」 《春秋》之作,本以正中外之分,乃謂之不治戎狄可乎? 其釋「天王使來歸賵」之義,則曰「王者據土,與諸侯分 職,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春秋》之作,本以正君 臣之分,乃謂之有不純臣之義可乎?隱三年「春二月 己巳,日有食之」,《公羊》不過曰「記異」也,而何休則曰「是 後衛州吁弒其君,諸侯初僭」;桓元年「秋,大水」,《公羊》不 過曰「記災」也,而何休則曰「先是桓篡隱與專易朝宿 之邑,陰逆與怨氣所致。」凡而地震山崩,星電雨雹、螽 螟彗孛之類,莫不推尋其致變之由,考驗其為異之 應,其不合者必強為之說。《春秋》記災異而其說不書, 曾若是其瑣碎磔裂乎?若此之類,不一而足,凡皆《公 羊》之妄也。愚觀三子之釋《傳》,惟范甯差少過,其於《穀 梁》之義有未安者,輒曰「甯未詳」,蓋譏之也。而何休則 曲為之說,適以增《公羊》之過爾,故曰:「范甯,《穀梁》之忠 臣也。何休《公羊》之罪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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