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十三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九
宋二〈仁宗天圣三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三则 康定一则 庆历八则 皇祐五则
至和二则 嘉祐六则 英宗治平四则〉
戎政典第二十三卷
兵制部汇考九
编辑宋二
编辑仁宗天圣元年徙陕西缘边军马屯内地诏诸路募兵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元年冬十月辛酉朔,徙陕西缘边 军马屯内地。按《兵志》,天圣元年,诏京东西、河北、河 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者,剌“指挥”二字,家属给 口粮。兵官代还,以所募多寡为赏罚。又诏益利梓夔 路岁募民充军士,及数即部送,分隶奉节川、效忠川。 忠节于是远方健勇失业之民悉有所归。又按《志》 由天“圣至宝元闲增募诸军,陕西蕃落广锐、河北云 翼、京畿广捷、虎翼效忠,陕西河东清边弩手,京西江 淮、荆湖归远,总百馀营。”
天圣六年,定“诸军将校转员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天圣六年,将转员, 枢密院奏诸军将校有因循不戢士卒者,请谕殿前 马步军司密以名闻。”
天圣八年,诏定诸军排立资次。又定禁军选补法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八年诏殿前侍卫 司同定内外诸军排立资次。又按《志》,天圣闲尝诏 枢密院次禁军选补法。凡入上四军者,捧日、天武弓 以九斗,龙卫、神卫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神 卫弩以二石三斗,为中格。恩冀员僚直骁捷军士,选 中四军,则不复阅试。自馀招拣中者并引对。凡员僚 直阙,则以选中上军及龙卫等样、弓射七斗合格者 充,仍许如龙卫例选补班直。凡选禁军,自奉钱三百 已上、弓射一石五斗、弩跖三石五斗等样及龙卫者, 并亲阅,以隶龙卫、神卫。凡骑御马直阙,小底,则阅拱 圣骁骑少壮善射者充。凡弓手内殿直以下“选补殿 前指挥使,射一石五斗;御龙弓箭直选补御龙直御 龙骨朵子,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入祗候;御龙诸 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射皆一石四斗;东西班散直选 补内殿直捧日”、员僚直天武、龙卫、神卫亲从,选补诸 班直、御龙骨朵子,直弓箭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御龙 直长行选补将虞候,射皆一石三斗;员僚、龙御、骑御 马直小底选补散直,射皆一石二斗。凡弩手,东西班 带甲殿侍选补长骑祗候,射四石;御龙弩直将虞候 选补十将,射三石八斗;长行选补将虞候,射三石五 斗。其捧日、天武、龙卫亲从选补弩手班、御龙弩直者, 亦如之。其次别为一等,减二斗。自馀殿前指挥使、诸 班直,以岁久若上名出补外职者,所试弓弩斗力皆 遽减,弓自一石三斗至八斗,弩自三石二斗至五斗, 各有差。凡班直经上亲阅隶籍者,有司勿复按试。其 升军额者,或取少壮拳勇,或旌边有劳,至于河清遽 补牢城,配军亦闲下诏选补,盖使给役者有时而进, 负罪者不终废也。其退老疾,则以岁首或出军回“转 员,皆拣汰上军以三岁。河北遇大阅,亦如之。”
明道二年十二月丁巳禁边臣增置堡砦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元年诏戍卒分隶诸将大将不得选置麾下并选拱圣诸军不任者免为民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屯戍之制,凡遣上 军,军头司引对,赐以装钱,代还亦入见,犒以饮食,简 拔精锐,退其癃老。至于诸州禁厢军亦皆戍,更隶州 者曰驻泊戍。蜀将校不遣都虞候,当行者易管他营。 凡屯驻将校带遥郡者,以客礼见长吏,馀如屯驻将 校。凡驻泊军若捍御边寇,即总管、钤辖共议,州长吏 等”毋预。事涉本城,并屯驻在城兵马,即知州、都监、监 押同领。若州与驻泊事相关者,公牒交报。凡戍更有 程,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川峡、广南 东路三年,广南西路二年,陕西城砦巡检并将领下 兵半年。景祐元年,诏:“若闻陕西戍卒,多为大将选置 麾下,及偏裨临阵,鲜得精锐自随。自今”以全军隶逐 将,毋得选占。又按《志》,景祐元年诏选教骏填拱圣 诸军,退其老疾为剩员。不任役者免为民。
景祐二年,诏“定边兵迁补。”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景祐二年,诏“缘边 就粮兵有员阙,奏以旧人次迁。”
景祐三年,诏选填骁骑诸军,又诏“广南六州各置雄 略营。”
按《宋史仁宗本纪》,“三年二月甲子,以广南兵民苦瘴毒,为置医药。”按《兵志》,“三年诏选骁骑云骑骁胜填 拱圣,武骑、宁朔、神骑填骁骑。”又按志,“三年诏广桂 荆潭鼎澧六州各置雄略一营,与归远军更戍岭外。”
康定元年募置强壮军及弓手给赐战士有差颁铜符木契传信牌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元年“春正月,诏陕西运使明镐募 强壮备边。二月壬辰,出内藏缗钱十万赐戍边禁兵 之家。三月辛未,诏延州录战没军士子孙,月给粮。夏 四月丙戌,省陕西沿边堡砦。癸巳,诏诸戍边军月遣 内侍存问其家,病致医药,死为敛葬之。甲午,遣使籍 陕西强壮军。乙巳,增补河北强壮军。六月甲辰,增置 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弓手。八月辛亥,诏范仲淹、葛 怀敏领兵驱逐塞门等砦蕃骑出境,仍募弓箭手,给 地居之。十月乙未,制铜符、木契、传信牌。甲辰,录方略 士六十一人,授官有差。”按《兵志》:康定元年,诏三路 就粮将校,半以次迁,半遣自京师。又诏陜西土兵校 长遣自京师。情不谙达,自今悉就本路“通补。”又按 《志》,康定元年,选御辇官为禁军。辇官二十六人遮辅 臣諠诉,斩其首二人,馀黥隶岭南,卒选如初。又按 《志》,康定元年,颁铜符、木契、传信牌。铜符上篆刻曰:“某 处发兵符”,下铸虎豹为饰,而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 虎豹头四,左符五,右旁为四窍,令可勘合。又以篆文 相向,侧刻十干字为号,一甲己,二乙庚,三丙辛,四丁 壬,五戊癸。左符刻十干半字,右符止刻甲己等两半 字。右五符留京师,左符降总管、钤辖、知州军官高者 掌之。凡发兵,枢密院下符,一至五,周而复始。指挥三 百人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己上,用双虎 豹符。枢密院下符,以右符第一为始,内匣中,缄印之, 命使者赍宣。同下云:“下第一符发兵与使者”复缄右 符以还,仍疾置。闻所在籍下符资次日月及兵数,毋 得付所司。其木契上下题某处契中剖之,上三枚中 为鱼形,题一、二、三,下一枚中刻空鱼,令可勘合,左旁 题云“左鱼合”,右旁题云“右鱼合。”上三枚留总管、钤辖 官高者掌之,下一枚付诸州军城砦主掌之。总管钤 辖发兵马百人已上,先发上契第一枚,贮以韦囊,缄 印之。遣指挥赍牒同往,所在验下契与上契合,即发 兵,复缄上契以还,仍报总管、钤辖。其发第二、第三契 亦如之。掌契官籍发契资次、日月及兵数以为验。《传 信牌》中为池槽,藏笔墨纸,令主将掌之。每临阵传命, 书纸内牌中,持报兵官复书事宜内牌中而还,主将 密以字为号验,毋得漏泄军中事。吕夷简言:“自元昊 反被边城,砦各为自守计,万一贼有奔冲,即关辅惊 扰。虽夏竦等屯永兴,其实兵少。自永兴距鄜延、环庆 诸路,皆数百里,设有急缓,内外不能相救。请募勇敢 士三万,训以武技,分置十队,以有谋勇者三人将之, 分营永兴。西寇至”则举烽相应,或乘势讨击,进退不 以地分,并受夏竦等节制。诏从之。初,赵元昊反,以夏 竦、陈执中知永兴军,节度陕西诸军,久之无功,乃析 秦凤、泾原、环庆、鄜延为四路,以秦、渭、庆、延知州分领 本路马步军。是岁,罢铜符、木契。诏曰:“陕西屯重兵,罄 本路租税,益以内库钱帛并西川岁输,而军储犹不 足。宜度隙地为营田务,四路总管、转运悉兼领使。” 又按《志》:当仁宗时,神锐、忠勇、强壮久废,忠顺、保毅仅 有存者。康定初,诏河北、河东添籍强壮,河北凡二十 九万三千,河东十四万四千,皆以时训练。自西师屡 衄,正兵不足,乃籍陕西之民,三丁选一,以为乡弓手。 未几,刺充保捷,为指挥一百八十五,分戍“边州西,师 罢,多拣放焉。”又按《志》,“环庆二州复有砦户,康定中, 以沿边弓手涅手背充,有警召集防戍。与保毅弓手 同。”又按《志》,河北河东强壮,至康定初,州县不复阅 习,其籍多亡。乃诏二路选补,增其数为伍保,迭纠游 惰及作奸者。二十五人为团,置正副都头各一人。五 都为指挥使,各以阶级伏事,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 家人或他户代之。岁正月,县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 部,按举不如法者。”又按《志》:康定初,赵元昊反,西边 用兵,诏募神捷兵,易名万胜,为营二十所,募多市井 选懦,不足以备战守。是时禁兵多戍陕西并边,土兵 虽不及等,然骁勇善战。京师所遣戍者,虽称魁头,大 率不能辛苦,而摧锋陷阵非其所长。又北戍及川峡 荆湘岭峤闲,多不便习水土,故议者欲益募土兵为 就粮。于是增置陕西番落、《保捷》《定功》,河北云翼、有马、 劲勇,陕西、河北振武,河北、京东武卫,陕西、京西壮勇, 延州青涧、登州澄海弩手,京畿近郡亦增募龙骑、《广 勇》《广捷》、虎翼、步斗、步武。《复升》、河北招收无敌厅子马, 陕西制胜,并州克戎、骑射,麟州飞骑,府州威远,秦州 建威,庆州有马、安塞,保州威边,安肃军忠锐,岚、府州 建安,登州平海,皆为禁兵,增内外马步凡数百营。又 京东西、河北、河东、江淮、荆湖、两浙、福建路各募宣毅, 大州二营,小州一营,凡二百八十人。岢岚军别置床 子弩炮手。时吏以所募多寡为赏罚格,诸军子弟悉 听隶籍。禁军阙额,多选本城补填。故庆历中,外禁厢军总一百二十五万,视国初为最多。西师既罢,上患 兵穴,帑庾不能给,乃诏省兵数万人。 按《玉海》:康定元年十二月乙酉,诸路籍乡兵,所籍强 壮,河北二十九万,河东十四万,命端明判兵部李淑 及贾昌朝、王洙、郭稹同详定其制。先是,吴遵路议复 民兵,诏籍河东乡丁,下其法于诸路。又命王洙同判 兵部,修《乡兵制度》。
庆历元年置宣毅万胜护塞诸军泾原路强壮弓箭手罢铜符木契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元年春二月辛亥,京东西、淮浙、江 南、荆湖置宣毅军。夏五月丁卯,罢陕西经略安抚、沿 边招讨都监。六月壬辰,诏陕西总管司严边备,毋辄 入贼界,贼至则御之。秋七月壬戌,置万胜军凡二十 指挥。八月乙巳,募民闲材勇者补神捷指挥。冬十月 己亥,罢铜符、木契。十一月壬子,置泾原路强壮弓箭” 手。十二月甲午,置陕西护塞军。按《兵志》,番兵者,具 籍塞下内属诸部落,团结以为藩篱之兵也。西北边 羌戎种落不相统一,保塞者谓之“熟户,馀谓之生户。 陕西则秦凤、泾原、环庆、鄜延,河东则石、隰、麟、府。其大 首领为都军主,百帐以上为军主,其次为副军主,都 虞候、指挥使、副兵马使,以功次补者为刺史、诸卫将 军、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供奉官至殿侍。其充本族 巡检者,奉同正员,月添支钱十五千,米、面、傔马有差。” 刺史、诸卫将军请给同蕃官例。首领补军职者,月奉 钱自三千至三百,又岁给冬服绵袍凡七种,紫绫三 种。十将而下,皆给田土。康定初,赵元昊反,先破金明 砦,杀李士彬父子。蕃部既溃,乃破塞门、安远、砦团、延 州。二年,陕西体量安抚使王尧臣言:“泾原路熟户万 四百七十馀帐之首领,各有职名。曹玮帅本路,威令 明著,常用之以平西羌。其后守将失于抚驭,寖成骄 黠。自元昊反,镇戎军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扰,近界熟 户亦遭杀掳。蕃族之情,最重酬赛,因其衅隙而激怒 之,可复得其用。请遣人募首领愿效用者,籍姓名及 士马之数,数及千人,听自推;有谋勇者授班行及巡 检职名,使将领出境破荡生户,所获财畜,官勿检核。 得首级及伤者,给赏,仍依本族职名迁补增奉。”诏如 所请。〈按康定二年十一月乙丑改元庆历〉又按《志》,“庆历初,诏陕西沿 边丁壮悉刺为保捷军,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环庆、 保安亦各籍置。是时诸州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 挥三十一。”又按《志》,“大顺城西谷砦有强人弓手,天 禧庆历闲募置番戍为巡徼斥候,日给粮,人赋田八 十亩,能自备马者益赋四十亩,遇防秋,官给器甲,下 番随军训练,为指挥六。”又按《志》:陕西护塞,庆历元 年,募土人熟山川道路蕃情善骑射者涅臂充。二百 人为指挥,自备戎械,就乡闾习武技,季一集州教阅, 无事放营农,月给盐茗。有警召集防守,即廪给之,无 出本路。
按《玉海》,庆历元年七月壬戌,置万胜军二十指挥,在 神勇之上。康定初,元昊反,诏募神捷军兵。然所募杂 市井之人,不足备战守。既而易名万胜为二十营。至 和三年,并为十营。治平二年,并万胜悉以为神卫。 又按《玉海》,十一月,中书密院请诸路将帅各置亲兵, 月特给钱二百,选武勇者。诏陕西、河东诸路总管置 亲兵百五十人,招讨钤辖百人,招讨都监七十人。 庆历二年,籍河北、河东强壮为义勇军,并置北平军、 澄海军。诏恤阵亡将校后。
按《宋史仁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壬戌,诏以京西闲田 处内附蕃族无亲属者,遣使河北募兵,及万人者赏 之。二月乙未,诏河北强壮刺手背为义勇军。六月癸 未,以特奏名武艺人补三班。丙戌,置北平军。秋七月 丁未,诏将校战没无子孙者,赐其家缗钱。冬十月戊 午,发定州禁军二万二千人屯泾原。庚申,诏恤将校” 阵亡,其妻女无依者,养之宫中。按《兵志》:庆历二年, 悉拣河北河东强壮以为义勇,不预者释之,而存其 籍,以备守葺城池。而河东强壮自此寖废矣。其募于 河北者,旧给塘泊河淤之田,力不足以耕,重苦番教, 应募者寡。又按志:庆历二年,籍河北强壮,得二十 九万五千,拣十之七为义勇,且籍民丁以补其不足, 河东拣籍如河北法。其后议者论“义勇为河北伏兵, 以时讲习,无待储廪,得古寓兵于农之意,惜其束于 列郡,止以为城守之备。诚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东 西两路,命二郡守分领,以时阅习,寇至即两路义勇 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敌,则河北三十馀所,常伏锐 兵矣。”朝廷下其议,河北帅臣李昭亮等议曰:“昔唐泽 潞留后李抱真,籍户丁男,三选其一,农隙则分曹角 射,岁终都试,以示赏罚。三年皆善射,举部内得劲卒 二万,既无廪费,府库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 山东。是时天下称昭义步兵冠于诸军,此近代之显 效。而或谓民兵祇可城守,难备战阵,非通论也。但当 无事时,便分义勇为两路,置官统领,以张用兵之势,
外使敌人疑而生谋,内亦摇动众心,非计之得。姑令在所点集训练,三二年闲,武艺稍精,渐习行阵,遇有警,得将臣如抱真者统驭,制其阵队,示以赏罚,何敌 不可战哉!至于部分布列,量敌应机,系于临时便宜, 亦难预图。况河北、河东皆边州之地,自置义勇州县 以时按阅,耳目已熟,行固无疑。”诏如所议。是年诏: 已发士三万戍永兴,委总管司部分阅教,岁以八月 遣万五千人戍泾原仪渭州、镇戎军,十二月以万五 千人代,至二月无警即还,岁以为常。葛怀敏等丧师, 命范仲淹、韩琦、庞籍复统四路,军期中覆不及者,以 便宜从事。四年,夏人已纳款,乃罢。又按《志》,“咸平四 年,募河北勇锐充强人。庆历二年,环州亦募涅手背, 自备戎械并马,置押官、甲头、队长。户四等以下免役, 上番防守,月给奉廪。”又按《志》,“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庆历二年,选河北、河东强壮并抄民丁涅手背为之, 户三等以上置弩一,当税钱,二十三等以下官给。各 营于其州,岁分两番训”练,上番给奉廪,犯罪断比厢 军,下番比强壮。又按《志》:知青涧城种世衡奏,募蕃 兵五千,涅右手虎口为“忠勇”字,隶折马山族。言者因 请募熟户,给以禁军廪赐,使戍边,悉罢正兵。下四路 安抚使议。环庆路范仲淹言:“熟户恋土田,护老弱,牛 羊遇贼力战,可以藩蔽汉户,而不可倚为正兵。大率 蕃情黠诈,畏强陵弱,常有以制之,则服从可用。如倚 为正兵,必至骄蹇。又今蕃部都虞候至副兵马使,奉 钱止七百,悉无衣廪。若长行遽得禁兵奉给,则蕃官 必生徼望。况岁罕见敌,何用长与廪给?且钱入熟户, 蕃部资市羊马青盐转入河西,亦非策也。若遇有警, 旋以金帛募勇猛为便。”议遂格。又按《志》,荆湖路“义 军土丁弩手”,不见创置之始,北路辰、丰二州,南路全、 邵、道、永四州皆置。盖溪洞诸蛮保据岩险,叛服不常, 其控制须土人,故置是军,皆选自户籍,蠲免徭赋,蕃 戍砦栅,大率安其风土则罕婴瘴毒,知其区落则可 制狡狯。其校长则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指挥使、 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军头、头首,“采斫、招安头首、十 将、节级,皆叙功迁补,使相综领,施之西南,实代王师, 有御侮之备,而无馈饷之劳。”其后,荆南、归、峡、鼎、郴、衡、 桂阳亦置。庆历二年,北路总一万九千四百人,南路 总五千一百五十人。番戍诸砦,或以岁,或以季,或以 月,上番人给口粮,有功迁补。自都副指挥使岁给绵 袍,月给食钱,指挥使给食钱指挥,给紫大绫绵袍。都 头已上率有廪给。
按《玉海》,“庆历二年九月壬子,置福建、广东西澄海军 各两指挥。十一月庚辰,置登州澄海水军。”
庆历三年,诏录死事将校。后置德顺军,田况请简汰 诸军,从之。泾原路城砦,置强人。
按《宋史仁宗本纪》,三年春正月戊子,诏录将校死王 事而无子孙者亲属。辛卯,置德顺军。秋九月,桂阳洞 蛮寇边,湖南提刑募兵讨平之。按《兵志》:庆历三年, 诏韩琦、田况选京师奉钱五百已上,禁军武技精捷 者,营取五人,枢密院籍记姓名,以备驱使。况因言,“今 天下兵逾百万,视先朝几三倍。自昔养兵之穴,未有 若”是。且诸路宣毅、广勇等军孱弱众甚,大不堪战,小 不堪役,宜分遣官选不堪战者降为厢军,不堪役者 释之。上然其言。又按《志》,庆历二年,环州募涅手背 充强人。三年,泾原路被边城砦悉置
庆历四年,诏优恤战伤诸军,赐给死事者有差。诏“以 捧日天武将校补外职。”
按《宋史仁宗本纪》,四年春二月甲寅,罢陕西四路马 步军都总管、经略安抚招讨使,复置随路都总管、经 略安抚招讨使。六月癸丑,诏诸军因战伤废停不能 自存及死事之家孤老月给米三斗。秋九月壬戌。诏 保州官吏死乱兵而无亲属者,官为殡敛。兵官被害 及战没,并赐复其家。按《兵志》:四年四月,帝谓辅臣 曰:湖广击蛮吏士方夏瘴热而罹疾者众,宜遣医往 为胗视。又按《志》,庆历四年,诏捧日天武选退将校 超三资,馀超二资悉补外职。
庆历五年,诏“诸军选补如旧制。”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五年,真定府定州 路都总管司奏,“奉诏阅教军士,选补阶级,弓射九斗 至一石,距堋七十步至百步,射最亲者为第一等,其 阅教时,弓不必引满,力竞即发,务在必中。伏缘旧例, 军中拣节级以挽彊引满为胜,今一旦取射亲者为 第一等,其弓力止九斗一石,箭留三两指而退。素习 挽强引满之士,于理未便。”诏诸军选节级用旧例,遇 阅教即如近制。
庆历六年,诏“徙广南戍兵避瘴毒,分河北兵为四路, 拣诸路戍回兵为捧日诸军。”
按《宋史仁宗本纪》。六年春正月戊申。徙广南戍兵善 地以避瘴毒按《兵志》。六年诏骑军以盛夏出戍。马 多道死。自今以八月至二月遣发。又诏广南方春瘴 疠。戍兵在边者权休善地。其自岭外戍回军士。予休 两月。李昭亮上言。旧制调发诸军。先引见试以战阵迁补校长。今或不暇试战阵。请选强壮有武技者。每 十人引见转资后遣。诏可。时契丹使来议关南地,朝 廷经制河北武备,议者欲增兵屯。程琳自大名府徙 安抚陕西,上言曰:“河朔地方数千里,连城三十六,民 物繁庶,川原坦平。自景德以前,边数有警,官军虽众, 罕有成功。盖定州、真定府、高阳关三路之兵,形势不 接,召发之际,交错非便。况建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隶 定州、真定府路,其势倒置。请以河朔兵为四路,以镇、 定十州军为一路,合兵十万人;高阳关十一州军为 一路,合兵八万人;沧、霸七州军为一路,合兵四万人; 北京九州军为一路,合兵八万人。其驻泊钤辖、都监 各掌训练,使士卒习闻主将号令,缓急即成部分。”天 子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奏:“镇、定二路,当内外之冲, 万一有警,各藉重兵控守要害,迭为应援。若合为一 则兵柄太重,减之则不足以备敌。又沧州久隶高阳 关,道里颇近,濒海斥卤,地形沮洳,东北三百里,野无 民居,非贼蹊径。万一有警,可决漳、御河,东灌塘淀,隔 越贼兵,未易奔冲,不必别建一路。惟北京为河朔根 本,宜宿重兵,控扼大河南北,内则屏蔽王畿,外则声 援诸路。请以大名府澶怀卫滨棣德、博州、通利军建 为北京路,四路各置都总管、副都总管一人,钤辖二 人,都监四人,平时祇以河北安抚使总制诸路,有警 即北京置四路行营都总管,择尝任两府重臣为之。” 议未决,竦入为枢密使,贾昌朝判大名府,复命规度, 昌朝请如竦议:“惟保州沿边巡检并雄、霸、沧州界河 二司兵马,国初以来,拓边最号彊劲,今未有所隶,请 立沿边巡检司隶定州路,界河司隶高阳关路。”于是 下诏分河北兵为四路:北京、澶、怀、卫、德、博、滨、棣州,通 利、保顺军合为大名府路,瀛、莫、雄、霸、贝、冀、沧州,永静、 乾宁、保定、信安军合为高阳关路,镇、邢、洺、相、赵、磁州 合为真定府路,保、深、祁州、北平、广信、安肃、顺安、永宁 军合为定州路。凡兵屯将领,悉如其议。韩琦谓兵势 大分,请合定州、真定府为一,高阳关、大名府为一。朝 廷以更《寘甫新》,不报。诏四路兵依陕西遣部将往来 按阅。又诏自今兵戍回,拣捧日、龙卫、天武、神卫等军。 庆历七年,以河北忠顺与正兵参戍,招广南水军,以 忠敢、澄海备战守。又以诸路厢军试补禁卫,立“独辕 弩军。”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河北忠顺,自太宗 朝以瀛、莫雄、霸州、乾宁、顺安、保定军置忠顺,凡三千 人,分番巡徼,隶沿边战櫂巡检司。自十月悉上,人给 粮二升,至二月轮半营农。庆历七年夏,竦建议与正 兵参戍。又按《志》,招收广南巡海水军。忠敢、澄海虽 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备战守之役。又按《志》,七年, 诸路募“厢军及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阙下,试补禁 卫。”按《郭谘传》,“庆历七年,谘知汾州,未行,言独辕弩 可试,改鄜延路兵马钤辖,许置弩五百,募土兵教之。 既成,经略使夏安期言其便,诏立独辕弩军。”
庆历八年,以河北水,募饥民为军。
按《宋史仁宗本纪》:八年“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 县募饥民为军。”按《兵志》,“八年河北忠顺军以水沴 多逋亡者,权益正兵,代其阙额。”
按《玉海》:庆历八年,臣僚言:“皇城司在内最为烦剧,祖 宗任为耳目之寄,近年员数倍多,并不选擢,乞止差 四员,选经历有心力沈厚之人。”
皇祐元年汰河北诸军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皇祐元年,拣河北、 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退,其罢癃为半分,甚者 给粮遣还乡里,系化外。若以罪隶军或尝有战功者, 悉以剩员处之。又按《志》:元年,发禁兵十指挥戍京 东,以岁饥备盗。诏陕西边警既息,土兵可备守御,东 军屯戍者,徙内郡,以省饷馈。又按《志》:皇祐元年,诏 诸路就“粮兵阙将校,须转补满三年听迁。”又诏:“将帅 麾下兵,非有战功,毋得请迁隶上军。”
皇祐二年,川峡增置宁远。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皇祐二年,川峡增 置宁远。又按《志》,二年诏:“如闻河北诸屯将校有老 疾废事而不知退,有善部勒著劳效而不得进,帅臣 监司审察,密以名闻。”
皇祐三年,诏“河北四路总管选军送阙。”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三年,韩琦奏“河北 就粮诸军,愿就上军者,许因大阅自言,若等试中格, 旧无罪恶,即部送阙,量材升补。”乃诏四路都总管司, 自今春秋阅,委主管选长五尺六寸已上、弓一石五 斗、弩三石五斗者,并家属部送阙。
皇祐四年,诏择“广锐军赴广南行营”,又以土兵代戍 卒。
按《宋史仁宗本纪》:四年冬十月“丙子,诏鄜延、环庆、泾 原路择蕃落广锐军各五十人,赴广南行营。”按《兵 志》:“四年,诏戍兵岁满,有司按籍,远者前二月,近者前 一月遣代,戍还本营听休。五月,又诏广西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罢归,钤辖司以土兵岁一代之。自侬 智高之乱,戍兵逾二万四千,至是听还,而令土兵代 戍。”又按《志》,皇祐四年。河北忠顺军权放业农。后不 复补。
皇祐五年,禁私役军人,立骑射威边、壮武、威勇军 按《宋史仁宗本纪》,五年二月甲申,敕广南凡战殁者, 给槥椟护送还家,无主者葬祭之。按《兵志》:皇祐五 年,泾毅都总管程戡上言,“陕西保毅,近岁止给役州 县,无复责以武技。自黥刺为保捷,而家犹不免于保 毅之籍,或折卖田产,而得产者以分数助役。今秦州 仅三千人,久废农业,请罢遣。”诏自今敢私役者,计佣 坐之。又按《志》:皇祐五年,江淮荆湖置教阅忠节州 一营,大州五百人,小州三百人。于是宣毅寖废不复 补,而荆湖广南益募《雄略》又按《志》:皇祐中,河北水 灾,农民流入京东三十馀万。安抚使富弼募以为兵, 拔其尢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虽廪以厢兵,“而得 禁兵之用,且无骄横难制之患。”诏以其骑兵为教阅 骑射、威边,步兵为教阅壮武、威勇,分置青、莱、淄、徐、沂、 密、淮、扬七州军,征役同禁军。
至和元年河北河东陕西募就粮兵诏陈许诸州屯禁兵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至和元年,河北、河 东、陕西募就粮兵,骑以四百人,步以五百人,为一营。” 又按志:“诏陈许郑滑曹州各屯禁兵三千。”
至和二年,代州岢岚等军募弓箭手垦种边田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庆历中,河东都转 运使欧阳修言,“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军被边地几二 三万顷,请募垦种,充弓箭手。”诏宣抚使范仲淹议以 为便。遂以岢岚军北草城川禁地募人拒敌,界十里 外占耕得二千馀户,岁输租数万斛,自备弓马,涅手 背为弓箭手,既以并州明镐沮议而止。至和二年,韩 琦奏订镐议非是,曰:“昔潘美患契丹数入寇,遂驱旁 耕民内徙,苟免一时失备之咎。其后契丹讲和,因循 不复许人复业,遂名禁地。岁久为戎人侵耕,渐失疆 界。今代州宁化军有禁地万顷,请如草城川募弓箭 手,可得田千馀户。”下并州富弼议,弼请如琦奏。诏“具 为条,视山坡川原,均给人二顷,其租秋输川地亩五 升,坂原地亩三升,毋折变科徭。仍指挥即山险为屋, 以便居止,备征防,无得擅役。”先是,麟、府、丰州亦以闲 田募置人结屋,贷口粮二石,而德顺军静边砦壕外 弓箭手尢为劲勇,夏人利其地,数来争占,朝廷为筑 堡戍守。至治平末,河东七州“军弓箭手总七千五百 人,陕西十州军并砦户总四万六千三百人。”又按 《志》:“至和二年,广桂、邕州置,有马雄略。明年,并万胜为 十营。”
嘉祐二年改定等杖诏定骑射威边等军转补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嘉祐二年复定等 杖,自上四军至武肃、忠靖,皆五尺已上,差以寸分。而 视其奉钱一千者,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为三等;奉 钱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为三等;奉钱五百 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为三等;奉钱四百者,以五 尺五寸四寸五分为二等;奉钱三百者,以五尺五寸 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为六等;奉钱二百者,以五 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为四等;不给奉钱者,以 五尺二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为等。“《唯武严御营》喝” 以艺精者充诸司筦库,执技者不设等杖。又按 《志》,二年,诏神卫水军等以五年诸司库务役兵以三 年一拣。又按《志》,嘉祐二年,诏京东教阅本城骑射, 威边、威勇、壮武,自初募置,即给鼓旗阅教,以代禁军, 如有员阙,听递迁至副指挥使止。转补后满三岁,阙 三分已上即举行,其指挥使阙,即步军司补之。 嘉祐四年,诏荆南等州募就粮军,兼遣禁军驻泊,选 武臣为都监。又诏西路置步兵指挥。李昭亮请补河 北义勇。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议者谓东南虽无 事,不宜弛备。嘉祐四年,乃诏荆南、江宁府扬庐洪潭 福州募就粮军,号威果各营于本州,又益遣禁军驻 泊长吏,兼本路兵马钤辖,选武臣为都监,专主训练, 于是东南稍有备矣。”又按志:嘉祐四年,“复诏西路 于郓濮齐兖济单州置步兵指挥六,如东路法。于是 东南”州军多置教阅厢军,皆以“威勇、忠果、壮武”为号, 训肄如禁军,免其他役。
按《玉海》,“嘉祐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名帅李昭亮 请补河北义勇阙数。自来年始,河北总十八万九千 人,河东总七万七千人,陕西至治平初总十五万六 千人。”
嘉祐五年,选诸路递铺卒补禁军,置都监,分督近畿 屯兵。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五年,选京东西、陕 西、河北、河东、本城牢城、河清装御马递铺卒,长五尺 三寸,胜带甲者,补禁军,其尝犯盗亡坐黥者,配外州军归远壮勇。”又按志用贾昌朝奏,“京北路置都监 三人,驻札许蔡郑州,分督近畿屯兵。”
按《玉海》,“嘉祐五年十二月,详定宫殿皇城门开防条 贯。”
嘉祐六年,诏“还良民子弟隶军籍者。”又广、惠等州置 枪手。
按《宋史仁宗本纪》:“六年春二月乙丑,诏良民子弟或 为人诱隶军籍,自今两月内父母诉官者,还之。”按 《兵志》:“广南东路枪手,嘉祐六年,广、惠、梅、潮、循五州以 户籍置,三等已上免身役,四等以下免户役,岁以十 月一日集县阅教。”
嘉祐七年,以宰相韩琦言,核河北、陕西、河东募兵数, 制为定额。又以御史唐介言,募禁军以初创尺寸为 定。又按阅广南土丁。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七年,宰相韩琦言: “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征戍则募置,事已则并。故兵 日精而用不广。今二边虽号通好,而西北屯边之兵 常若待敌之至,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给。不于此时 先虑而豫备之,一旦边陲用兵,水旱相继,卒起而图 之不可及矣。又三路就粮之兵虽勇劲服习,然边储 贵踊,常苦难赡,若其数过多,复有尾大不掉之患。京 师之兵,虽杂且少精,然漕于东西,广而易供,设其数 多得彊干弱枝之势。祖宗时,就粮之兵不甚多,边陲 有事,则以京师兵益之,其虑深而其费鲜。愿诏枢密 院同三司量河北、陕西、河东及三司榷货务岁入金 帛之数,约可赡京师及三路兵马几何,然后以可赡 之数立为定额。额外罢募阙即增补。额外数已尽而 营畸零,则省并之。既见定额,则可以定其路马步军 一营以若干为额,仍请核见开宝、至道、天禧、庆历中 外兵马之数。”盖开宝、至道之兵,太祖、太宗以之定天 下、服四方也;天禧之兵,真宗所以守成备豫也;庆历 之兵,西师后增置之数“也。以祖宗之兵视今数之多 少,则精穴易判,裁制无疑矣。”于是诏中书、枢密院同 议。枢密院奏:“开宝之籍总三十七万八千,而禁军马 步十九万三千;至道之籍总六十六万六千,而禁军 马步三十五万八千;天禧之籍总九十一万二千,而 禁军马步四十三万二千;庆历之籍总一百二十五 万九千”,而禁军马步八十二万六千,视其所募兵寖 多,自是稍加裁制,以为定额。又按《志》,御史唐介言: “比岁等募禁军,多小弱不胜铠甲。请以初创尺寸为 定,敢议减缩者,论以违制。”诏:禁军备战者宜著此令。 其备役雄武宣敕六军撘材之类,如《军马敕》。又按 《志》,广南西路土丁,嘉祐七年,籍税户应常役外,五丁 点一为之,凡得三万九千八百人。分队伍行阵,习抢 镖排,冬初集州按阅,后递岁州县迭教,察视兵械,以 防收刈,改用十一月教,一月罢。又按《志》:七年诏陕 西土兵番戍者,毋出本路。
“嘉祐八年拣汰禁军,其本城牢城三年一拣,著为令”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八年,右正言王陶 奏:“天下厢军以岁首拣,至于禁军,虽有驻札,还日拣 法或不举。臣窃惟调发禁军,本籍精锐,军出之时,尢 当拣练请下有司,凡调发禁军,委当职官汰年六十 已上将校年六十五已上衰老者,如此则兵精而用 省矣。”下其章殿前马步军司奏曰:“旧制,遣戍陕西、河 北、河东、广南被边诸军悉拣汰,馀路则无令。请自今 诸军调发,悉从拣法。”诏可。又诏:凡选本城、牢城军士 以补龙猛等军者,并案籍取尝给奉钱五百及龙猛 等者,以配龙猛;其不及等与尝给奉钱四百以下,若 百姓黥隶及龙骑等者,以配龙骑。其龙“骑军士戍还, 即选填龙猛。自今本城牢城悉三年一拣,著为令。” 又按《志》,渝州怀化军、溱州江津、巴县巡遏将,皆州县 调补。其户下率有子弟各丁,遇有寇警,一切责办主 户。巡遏、把截将岁支料盐、袄子领三年,其地内无寇 警乃给,有劳者增之。州县籍土丁子弟并器械之数, 使分地戍守。嘉祐中,补涪“州宾化县蛮为义军正都 头、副都头、把截将、十将、小节级,月给盐,有功以次迁, 及三年无寇贼警扰,即给正副都头紫小绫绵旋襕 一。涪武、陵龙二县巡遏将,砦一人,以物力户充,免其 役。”其义军土丁,岁以籍上枢密院。
英宗治平元年十一月科陕西户三丁之一以为义勇又诏诸道选充军士帝亲阅禁军有材武者擢迁有差
编辑按《宋史英宗本纪》,“元年十一月乙亥,科陜西户三丁 之一,刺以为义勇军,凡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各赐钱二千。”按《兵志》,治平元年,诏陕西除商、虢二 州,馀悉籍义勇。凡主户三丁选一,六丁选二,九丁选 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以五百人为 指挥,置指挥使、副二人,正都头三人,十将、虞候、承局、 押官各五人,岁以十月番上,阅教一月而罢。又诏“秦 州成纪等六县有税户、弓箭手、砦户及四路正充保 毅者,家六丁刺一,九丁刺二。有买保毅田承名额者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为义勇。”是岁,诏 秦、陇、仪、渭、泾、原、邠、宁、环、庆、鄜、延十二州义勇,遇召集 防守,日给米二升,月给酱菜钱三百。盖庆历初河北 路总十八万九千三十一人,河东路总七万七千七 十九人。陕西路,治平初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七十三 人。又按《志》,治平元年,宰相韩琦言:“古者籍民为兵, 数虽多而赡至薄。唐置府兵,最为近之,后废不能复。 今之义勇,河北几十五万,河东几八万,勇悍纯实,出 于天性,而有物力资产、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练 简,与唐府兵何异?陕西尝刺弓手为保捷,河北、河东、 陕西皆控西北,事当一体。请于陕西诸州亦点义勇, 止涅手背,一时不无小扰,终成长利。”天子纳其言,乃 遣籍陕西义勇,得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是时, 谏官司马光累奏谓:“陕西顷尝籍乡弓手,始谕以不 去乡里,既”而涅为保捷正兵,遣戍边州,其从不可用, 遂汰为民,徒使一路骚然,而于国无补。且祖宗平一 海内,曷尝有义勇哉?自赵元昊反,诸将覆师相继,终 不能出一旅之众,涉区脱之地。当是时,三路乡兵数 十万,何尝得一人之力?议者必曰:“河北、河东不用衣 廪,得胜兵数十万,阅教精熟,皆可以战。又兵出民闲, 合于古制。”臣谓不然。彼数十万者,虚数也;阅教精熟 者,外貌也;兵出民闲者,名与古同而实异。盖州县承 朝廷之意,止求数多。阅教之日,观者但见其旗号鲜 明,钲鼓备具,行列有序,进退有节,莫不以为真可以 战。殊不知彼犹聚戏,若遇敌则瓦解星散,不知所之 矣。古者兵出民闲,农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处则 富足,出则精锐。今既赋敛农民粟帛以给正军,又籍 其身以为兵,是一家而给二家之事也。如此,民之财 力安得不屈?臣愚以为河北河东已刺之民,犹当放 还,况陕西未刺之民乎?”帝弗听。于是三路乡兵,唯义 勇为最盛。熙宁以来,则尤重蕃兵保甲之法,馀多承 旧制。又按《志》:英“宗即位,诏诸道选军士能引弓二 石,彉弩四石五斗,送京师阅试,第升军额。明年,并万 胜为神卫。”又按《志》:“治平初,诏置保毅田承名额者, 悉拣刺以为义勇。”又按《志》:“广南东路枪手,治平元 年,诏所在遣官按阅一月罢,有阙即招补,不足选本 乡有武技者充。”又按志:“治平元年,选诸班直长行 洎禁军副”兵马使已上有材武者,得七十人,帝临轩 亲阅。喻天武右第三军都指挥使王秀曰:“尔武艺虽 不中格,而有战功,且能恪守法度,其以尔为正刺史, 务勤乃职,无负朕之委寄也。”又喻散直都虞候胡从、 内殿直副都知张思曰:“尔能勤以持身,忠以事上,治 军又皆整肃,其以从为内园使,思为崇仪副使。”自馀 擢迁有差。又按《志》,治平元年,阅亲从官武技,得百 二十人,以补诸班直。乃诏自今亲从官限年三十五 以下者充。又诏:如闻三路就粮兵,多老疾不胜铠甲 者,可勿拘时拣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异姓亲属等 应样者代之,如无,听召外人。是岁,诏京畿并各路拣 龙骑壮勇,归远、本城、牢城、宣效、六“军、河清车营、致远 窑务、铸钱监、屯田务,隶籍三十年胜铠甲者,部送京 师,填龙猛等军。其自广南拣中者,就填江西、荆湖、归 远阙额。”仍诏每三年以龙猛等军阙数闻。诏诸路有 步射引弓两石彉弩四石五斗已上者,奏遣诣阙。 又按《志》,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东、陜西、京东民为本 城,遇就粮禁军阙即遣补。又陕西州军悉置壮城如 河北,以备缮完城垒之役。景祐中,本城四十三万八 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万。按《司马光传》,光知谏院, 诏刺陕西义勇二十万,民情惊挠,而纪律疏略不可 用。光抗言其非,持白韩琦,琦曰:“‘兵贵先声。谅祚方桀 骜,使骤闻益兵二十万,岂不震慑’?光曰:‘兵之贵先声, 为无其实也,独可欺之于一日之闲耳。今吾虽益兵, 实不可用,不过十日,彼将知其详,尚何可惧’?”琦曰:“君 但见庆历闲乡兵刺为保捷忧,今复然,已降敕榜与 民约永不充军戍边矣。”光曰:“朝廷尝失信,民未敢以 为然,虽光,亦不能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无忧。”光曰: “公长在此地可也。异日他人当位,因公见兵用之,运 粮戍边,反掌闲事耳。”琦嘿然而讫不为止。不十年,皆 如光虑
治平二年,诏“各路募选补禁军。广南安抚司集邕、钦 溪洞壮丁,置都指挥使统之。”陕西路四驻泊钤辖,各 管勾本路蕃部。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二年,募陕西土民 营伍子弟隶禁军,一营填止八分。又遣使畿县、南京、 曹、濮、单、陈、许、蔡、亳州,募民补虎翼广勇,人加赐绢布 各一。又按《志》,诏京东教阅补禁军。先是,京东教阅 本城自初置即番隶本路巡检,久不选补。上闻其军 多勇壮可用,故有是诏。又按《志》:诏泾原勇毅军拣 为三等,“差给奉钱。一千至五百为三等,勿复置营,以 季集渭州按阅。”又按志:“发兵指挥二十,分戍永兴 军、邠州、河中府,仍遣官专掌训练。”又按《志》:诏广南 教阅忠敢澄海一营者,即本营递迁,两营以上者,营三百人补五人,二百人至三百人补三人,二百人以 下补二人,百人以下补一人,止于副指挥使。凡递“迁 满三岁,五阶阙二,三阶阙一,即补。”又按《志》:“邕钦溪 洞壮丁,二年,广南西路安抚司集左右两江四十五 溪洞知州、洞将各占邻迭为救应,仍籍壮丁补校长, 给以旗号。峒以三十人为一甲,置节级,五甲置都头, 十甲置指挥使,五十甲置都指挥使,总四万四千五 百人,以为定额,各置戎械,遇有寇警召集之,二年一 阅。察视戎械有老病并物故名阙,选少壮者填,三岁 一上。”又按《志》:“二年,诏陕西路四驻泊钤辖,秦凤梁 实、泾原李若愚、环庆王昭明、鄜延韩则顺,各管勾本 路蕃部,团结强人壮马,预为经画,寇至则老弱各有 保存之所。仍谕实等往来蕃帐,受其牒诉,伸其屈抑, 察其反侧者羁縻之,勿令猜阻,以萌衅隙。”实等至,蕃 部首领称诏犒劳,赍以金帛,籍城砦兵马,计族望大 小,分队伍,给旗帜,使各缮保垒,人置器甲,以备调发。 仍约如令下不集押队首领,以军法从事。自治平四 年以后,蕃部族帐益多,而抚御团结之制益密,故别 附于其后云。
秦凤路:砦十三,强人四万一千一百九十四,壮马七 千九百九十一。
《三阳砦》十八门,三十四大部族,四十三姓,一百八十族,总兵马三千四百六十七。
《陇城》砦五门五,大部族三十四,小族三十四姓,总兵马二千五十四。
《弓门》砦二大门,十七部族,十七姓,十七小族,总兵马一千七百四。
治坊砦二,大门二,大部族九,姓九、小部族。总兵马三百六十。
《床穰》砦二,大门二大部族十一姓、十一小族,总兵马一千八十。
《静戎砦门》三,计大部族十六,姓十六,小族,总兵马六百二十五。
“定西砦” 四门、四大部族、十六姓、二十八族,总兵马六百。
《伏羌砦》二门二大部族三十二,姓三十三小部族,总兵马一千九百九十二。
《安远砦》二十三门、二十三大部族,一百二十六姓、一百二十六小族,总兵马五千三百五十。
“《来还》砦” 八门、八大部族,十九姓,十九小族,总兵马一千五百七十四。
宁远砦四门、四大部族、三十六姓、三十六小族,总兵马七千四百八十。
《古渭》砦一百七十二门,一百七十一姓十二,大部族一万六千九百七十,小帐兵七千七百,马一千四百九十。
鄜延路军城堡、砦十,蕃兵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五,官 马二千三百八十二,强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壮马八 百十。
永平砦东路都巡检所“领八族,兵一千七百五十四,马四百九。”
“青涧城” 二族,兵四千五百十,马七百三十四;“《陇安砦》《鬼魁》” 等九族,兵五百九十九,马一百二十九。
西路德靖砦同都巡检所,领揭家等八族,兵一千一百一十四,马一百五十。
定安堡东路都巡检所领十六族,兵一千九百八十九,马四百六十。
保安军两族兵三百六十一、马五十。
德靖砦西路同都巡检所,领二十族,兵七千八百五,马八百七十七。又小胡等十九族,兵六千九百五十六,马七百二十五。
保安军北都巡检所,“领厥七等九族,兵一千四百四十一,马一百六十七。”
《园林堡》两族,兵八百二十二、马九十三。
《肃戎军》“卞移” 等八族,兵七百四十八,马一百二十三。
泾原路镇砦城堡二十一,强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 六,壮马四千五百八十六,为一百十甲,总五百五队。
“《新城》镇” ,四族,总兵马三百四十一,为十六队;《截原砦》,六族,总兵马五百九十六,为六甲二十队;《平安砦》,十一族,总兵马二千三百八十四,为十甲四十六队。
“开边砦” 十八族,总兵马一千二百五十四,为九甲四十四队。
新门砦十二族,总兵马一千七十三,为三甲二十八队。
“西壕砦” 三族,总兵马四百五十四,为四甲二十队;“柳泉镇” ,十二族,总兵马九百八十六,为七甲三十一队。
绥宇、海宁、砦四族总兵马七百八十八为四十甲。
三十二队
“靖安砦” 四族总兵马一千九百八十二,为四甲五十九队。
“瓦亭砦” 四族,总兵马五百九十一,为四甲十九队;“安国镇” 五族,总兵马六百三十四,为五甲二十二队。
“耀武镇” 一族总兵马三十二为一队。
新砦两族总兵马一百九。
《东山砦》四族总兵马二百二,为四甲九队。
彭阳城三族,总兵马一百八十四,为六甲十二队。《德顺军》强人三千六百七十六,壮马二千四百八十五,为三十六甲一百三十五队。本军二十一族,总兵马二千五百二,为三十六队。
“德隆砦” 七族总兵马二百五十六,为一十七甲十九队。
静边砦二十四族,总兵马一千八百七,为三十六队。
《水洛城》十九族,总兵马一千三百五十四,为十九甲三十八队。
“通边砦” 五族总兵马一百七十六,为六队。
环庆路镇、砦二十八,强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壮 马三千四百九十五,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
《安塞砦》四族,强人三百五十一,壮马三十,为十六队。
《洪德》砦“二族强人二百七十三,壮马五十三,为十队。”
肃、远砦三族,强人一千五百五十九,壮马二百六十三,为六十队。
《乌仑砦》一族,强人六百八十四,壮马一百一十八,为二十六队。
永和砦旁家一族,计六标,强人一千二百五十五,壮马二百二,为四十四队。
“《平远》砦” 六族,强人五百四十,壮马八十七,为二十七队。
定远砦六族,强人七百四十八,壮马一百一十六,为三十队。
“合道镇” 十四族,强人一千五百六十五,壮马一百八十三,为十七队。
水波镇十四族,强人二千一百六十九,壮马一百九十五,为六十一队。
石昌镇二族,强人四百六十二,壮马三十四,为十七队。
马领镇四族,强人一千一十六,壮马八十,为二十四队。
《团堡队》砦二族,强人一千二十二,壮马一百十一,为三十四队。
荔原堡十三族,强人二千二百二十一,壮马二百九十四,为八十二队。
《大顺城》二十三族,强人三千四百九十一,壮马三百十四,为一百四十一队。
柔远砦十二族,强人二千三百八十一,壮马一千,为九十队。
“东《谷砦》” 十六族,强人四百五十九,壮马五十六,为十四队。
“西《谷砦》” 十族,强人一千七百九十四,壮马一百四十,为六十五队。
淮安镇二十七族,强人四千三百六十八,壮马三百二十一,为一百七十队。
“平戎镇” 八族,强人一千八十五,壮马一百七十一,为四十一队。
“《五交》镇” 十族,强人一千一百七,壮马七十三,为四十九队。
“合水镇” 四族,强人六百三十一,壮马九十五,为二十四队。
凤川镇二十三族,强人八百七十五,壮马一百四十三,为二十队。
华池镇三族,强人二百六十二,壮马三十八,为十二队。
“叶乐镇” 十七族,强人一千一百七十二,壮马六十四,为四十六队。
府城砦一族,强人二百三十三,壮马五,为七队。
治平三年,诏以江、淮军更代岭南戍兵,置“雄武第三 军。”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三年,诏员僚直龙 卫毋出戍。神卫尝留十指挥在营。又诏:“顷以东兵戍 岭南,冒犯瘴疠得还者,十无五六。自今岁满,以江淮 教阅忠节威果代之。”又按《志》:三年京师置雄武第 三军,时宣毅仅有存者,然数诏诸路选厢军壮勇者 补禁卫,而退其老弱焉。盖治平之兵一百十六万二 千,而禁军马步六十六万三千云。
按《玉海》。治平三年九月诏六军更不除上将军。又按《玉海》。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密院言秦陇等十二州 民俗尚武。可以备边。请如环庆保毅给粮廪。”
治平四年,募秦州弓箭手,罢四路内臣主蕃部者,选 诸路升朝使臣谙蕃情者为之。诏定迁补将校例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按《兵志》,治平四年,郭逵言 “秦州青鸡川蕃部愿献地,请于州南牟谷口置城堡, 募弓箭手,以通秦州、德顺二州之援,断贼入寇之路。” 闰三月,收原州九砦蕃官三百八十一人,总二百二 十九“族,七千七百三十六帐,蕃兵万人,马千匹。是岁 罢四路内臣主蕃部者,选逐路升朝使臣谙练蕃情 者为之。”又按《志》:四年五月,“拣选拱圣、神勇以下军 分,以补捧日、天武、龙卫、神卫阙数。”又按《志》:治平四 年,诏延州募保捷五营,以备更戍。又按《志》:四年诏 自今一营及二百五十人已上,置校十人,阙三人即 补;二百五十人已下,置校七人,阙二人即补。京师非 转员并诸道就粮,并准此令。凡军头十将节级转补, 谓之排连,有司按籍阅试,如列校转员法。弓射六斗, 弩彉一石七斗,枪刀手稍练,并取之如旧。不试武技 者,即递迁。其不教阅厢军节级,则其半递迁,其半取 伉健未尝犯徒刑、角力胜者充。又有司言:“军士阙额 多而将校众,请以实领兵数,制将校额,第其迁补,并 通领五都之事。”乃诏:“二百五十人以上补指挥使,十 人,以下七人,阙二人者以次补。补十将者,马军四十 人,步军如马军之数而加其一焉。百五十人以上者 三十人,阙五人者以次补;不及百五十人者如旧格, 补单将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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