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十三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九
宋二〈仁宗天聖三則 明道一則 景祐三則 康定一則 慶曆八則 皇祐五則
至和二則 嘉祐六則 英宗治平四則〉
戎政典第二十三卷
兵制部彙考九
編輯宋二
編輯仁宗天聖元年徙陝西緣邊軍馬屯內地詔諸路募兵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元年冬十月辛酉朔,徙陝西緣邊 軍馬屯內地。按《兵志》,天聖元年,詔京東西、河北、河 東、淮南、陝西路募兵當部送者,剌「指揮」二字,家屬給 口糧。兵官代還,以所募多寡為賞罰。又詔益利梓夔 路歲募民充軍士,及數即部送,分隸奉節川、效忠川。 忠節於是遠方健勇失業之民悉有所歸。又按《志》 由天「聖至寶元閒增募諸軍,陝西蕃落廣銳、河北雲 翼、京畿廣捷、虎翼效忠,陝西河東清邊弩手,京西江 淮、荊湖歸遠,總百餘營。」
天聖六年,定「諸軍將校轉員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天聖六年,將轉員, 樞密院奏諸軍將校有因循不戢士卒者,請諭殿前 馬步軍司密以名聞。」
天聖八年,詔定諸軍排立資次。又定禁軍選補法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八年詔殿前侍衛 司同定內外諸軍排立資次。又按《志》,天聖閒嘗詔 樞密院次禁軍選補法。凡入上四軍者,捧日、天武弓 以九斗,龍衛、神衛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神 衛弩以二石三斗,為中格。恩冀員僚直驍捷軍士,選 中四軍,則不復閱試。自餘招揀中者並引對。凡員僚 直闕,則以選中上軍及龍衛等樣、弓射七鬥合格者 充,仍許如龍衛例選補班直。凡選禁軍,自奉錢三百 已上、弓射一石五斗、弩蹠三石五斗等樣及龍衛者, 並親閱,以隸龍衛、神衛。凡騎御馬直闕,小底,則閱拱 聖驍騎少壯善射者充。凡弓手內殿直以下「選補殿 前指揮使,射一石五斗;御龍弓箭直選補御龍直御 龍骨朵子,東西班帶甲殿侍,選補長入祗候;御龍諸 直將虞候,選補十將,射皆一石四斗;東西班散直選 補內殿直捧日」、員僚直天武、龍衛、神衛親從,選補諸 班直、御龍骨朵子,直弓箭直將虞候,選補十將;御龍 直長行選補將虞候,射皆一石三斗;員僚、龍御、騎御 馬直小底選補散直,射皆一石二斗。凡弩手,東西班 帶甲殿侍選補長騎祗候,射四石;御龍弩直將虞候 選補十將,射三石八斗;長行選補將虞候,射三石五 斗。其捧日、天武、龍衛親從選補弩手班、御龍弩直者, 亦如之。其次別為一等,減二斗。自餘殿前指揮使、諸 班直,以歲久若上名出補外職者,所試弓弩鬥力皆 遽減,弓自一石三斗至八斗,弩自三石二斗至五斗, 各有差。凡班直經上親閱隸籍者,有司勿復按試。其 升軍額者,或取少壯拳勇,或旌邊有勞,至於河清遽 補牢城,配軍亦閒下詔選補,蓋使給役者有時而進, 負罪者不終廢也。其退老疾,則以歲首或出軍回「轉 員,皆揀汰上軍以三歲。河北遇大閱,亦如之。」
明道二年十二月丁巳禁邊臣增置堡砦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元年詔戍卒分隸諸將大將不得選置麾下並選拱聖諸軍不任者免為民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屯戍之制,凡遣上 軍,軍頭司引對,賜以裝錢,代還亦入見,犒以飲食,簡 拔精銳,退其癃老。至於諸州禁廂軍亦皆戍,更隸州 者曰駐泊戍。蜀將校不遣都虞候,當行者易管他營。 凡屯駐將校帶遙郡者,以客禮見長吏,餘如屯駐將 校。凡駐泊軍若捍禦邊寇,即總管、鈐轄共議,州長吏 等」毋預。事涉本城,並屯駐在城兵馬,即知州、都監、監 押同領。若州與駐泊事相關者,公牒交報。凡戍更有 程,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川峽、廣南 東路三年,廣南西路二年,陝西城砦巡檢並將領下 兵半年。景祐元年,詔:「若聞陝西戍卒,多為大將選置 麾下,及偏裨臨陣,鮮得精銳自隨。自今」以全軍隸逐 將,毋得選占。又按《志》,景祐元年詔選教駿填拱聖 諸軍,退其老疾為剩員。不任役者免為民。
景祐二年,詔「定邊兵遷補。」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景祐二年,詔「緣邊 就糧兵有員闕,奏以舊人次遷。」
景祐三年,詔選填驍騎諸軍,又詔「廣南六州各置雄 略營。」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二月甲子,以廣南兵民苦瘴毒,為置醫藥。」按《兵志》,「三年詔選驍騎雲騎驍勝填 拱聖,武騎、寧朔、神騎填驍騎。」又按志,「三年詔廣桂 荊潭鼎澧六州各置雄略一營,與歸遠軍更戍嶺外。」
康定元年募置強壯軍及弓手給賜戰士有差頒銅符木契傳信牌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元年「春正月,詔陝西運使明鎬募 強壯備邊。二月壬辰,出內藏緡錢十萬賜戍邊禁兵 之家。三月辛未,詔延州錄戰沒軍士子孫,月給糧。夏 四月丙戌,省陝西沿邊堡砦。癸巳,詔諸戍邊軍月遣 內侍存問其家,病致醫藥,死為斂葬之。甲午,遣使籍 陝西強壯軍。乙巳,增補河北強壯軍。六月甲辰,增置 陝西、河北、河東、京東西弓手。八月辛亥,詔范仲淹、葛 懷敏領兵驅逐塞門等砦蕃騎出境,仍募弓箭手,給 地居之。十月乙未,製銅符、木契、傳信牌。甲辰,錄方略 士六十一人,授官有差。」按《兵志》:康定元年,詔三路 就糧將校,半以次遷,半遣自京師。又詔陜西土兵校 長遣自京師。情不諳達,自今悉就本路「通補。」又按 《志》,康定元年,選御輦官為禁軍。輦官二十六人遮輔 臣諠訴,斬其首二人,餘黥隸嶺南,卒選如初。又按 《志》,康定元年,頒銅符、木契、傳信牌。銅符上篆刻曰:「某 處發兵符」,下鑄虎豹為飾,而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 虎豹頭四,左符五,右旁為四竅,令可勘合。又以篆文 相向,側刻十干字為號,一甲己,二乙庚,三丙辛,四丁 壬,五戊癸。左符刻十干半字,右符止刻甲己等兩半 字。右五符留京師,左符降總管、鈐轄、知州軍官高者 掌之。凡發兵,樞密院下符,一至五,周而復始。指揮三 百人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己上,用雙虎 豹符。樞密院下符,以右符第一為始,內匣中,緘印之, 命使者齎宣。同下云:「下第一符發兵與使者」復緘右 符以還,仍疾置。聞所在籍下符資次日月及兵數,毋 得付所司。其木契上下題某處契中剖之,上三枚中 為魚形,題一、二、三,下一枚中刻空魚,令可勘合,左旁 題雲「左魚合」,右旁題雲「右魚合。」上三枚留總管、鈐轄 官高者掌之,下一枚付諸州軍城砦主掌之。總管鈐 轄發兵馬百人已上,先發上契第一枚,貯以韋囊,緘 印之。遣指揮齎牒同往,所在驗下契與上契合,即發 兵,復緘上契以還,仍報總管、鈐轄。其發第二、第三契 亦如之。掌契官籍發契資次、日月及兵數以為驗。《傳 信牌》中為池槽,藏筆墨紙,令主將掌之。每臨陣傳命, 書紙內牌中,持報兵官復書事宜內牌中而還,主將 密以字為號驗,毋得漏洩軍中事。呂夷簡言:「自元昊 反被邊城,砦各為自守計,萬一賊有奔衝,即關輔驚 擾。雖夏竦等屯永興,其實兵少。自永興距鄜延、環慶 諸路,皆數百里,設有急緩,內外不能相救。請募勇敢 士三萬,訓以武技,分置十隊,以有謀勇者三人將之, 分營永興。西寇至」則舉烽相應,或乘勢討擊,進退不 以地分,並受夏竦等節制。詔從之。初,趙元昊反,以夏 竦、陳執中知永興軍,節度陝西諸軍,久之無功,乃析 秦鳳、涇原、環慶、鄜延為四路,以秦、渭、慶、延知州分領 本路馬步軍。是歲,罷銅符、木契。詔曰:「陝西屯重兵,罄 本路租稅,益以內庫錢帛並西川歲輸,而軍儲猶不 足。宜度隙地為營田務,四路總管、轉運悉兼領使。」 又按《志》:當仁宗時,神銳、忠勇、強壯久廢,忠順、保毅僅 有存者。康定初,詔河北、河東添籍強壯,河北凡二十 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皆以時訓練。自西師屢 衄,正兵不足,乃籍陝西之民,三丁選一,以為鄉弓手。 未幾,刺充保捷,為指揮一百八十五,分戍「邊州西,師 罷,多揀放焉。」又按《志》,「環慶二州復有砦戶,康定中, 以沿邊弓手涅手背充,有警召集防戍。與保毅弓手 同。」又按《志》,河北河東強壯,至康定初,州縣不復閱 習,其籍多亡。乃詔二路選補,增其數為伍保,迭糾遊 惰及作奸者。二十五人為團,置正副都頭各一人。五 都為指揮使,各以階級伏事,年「二十繫籍,六十免,取 家人或他戶代之。歲正月,縣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 部,按舉不如法者。」又按《志》:康定初,趙元昊反,西邊 用兵,詔募神捷兵,易名萬勝,為營二十所,募多市井 選懦,不足以備戰守。是時禁兵多戍陝西並邊,土兵 雖不及等,然驍勇善戰。京師所遣戍者,雖稱魁頭,大 率不能辛苦,而摧鋒陷陣非其所長。又北戍及川峽 荊湘嶺嶠閒,多不便習水土,故議者欲益募土兵為 就糧。於是增置陝西番落、《保捷》《定功》,河北雲翼、有馬、 勁勇,陝西、河北振武,河北、京東武衛,陝西、京西壯勇, 延州青澗、登州澄海弩手,京畿近郡亦增募龍騎、《廣 勇》《廣捷》、虎翼、步鬥、步武。《復升》、河北招收無敵廳子馬, 陝西制勝,并州克戎、騎射,麟州飛騎,府州威遠,秦州 建威,慶州有馬、安塞,保州威邊,安肅軍忠銳,嵐、府州 建安,登州平海,皆為禁兵,增內外馬步凡數百營。又 京東西、河北、河東、江淮、荊湖、兩浙、福建路各募宣毅, 大州二營,小州一營,凡二百八十人。岢嵐軍別置床 子弩砲手。時吏以所募多寡為賞罰格,諸軍子弟悉 聽隸籍。禁軍闕額,多選本城補填。故慶曆中,外禁廂軍總一百二十五萬,視國初為最多。西師既罷,上患 兵穴,帑庾不能給,乃詔省兵數萬人。 按《玉海》:康定元年十二月乙酉,諸路籍鄉兵,所籍強 壯,河北二十九萬,河東十四萬,命端明判兵部李淑 及賈昌朝、王洙、郭稹同詳定其制。先是,吳遵路議復 民兵,詔籍河東鄉丁,下其法於諸路。又命王洙同判 兵部,修《鄉兵制度》。
慶曆元年置宣毅萬勝護塞諸軍涇原路強壯弓箭手罷銅符木契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元年春二月辛亥,京東西、淮浙、江 南、荊湖置宣毅軍。夏五月丁卯,罷陝西經略安撫、沿 邊招討都監。六月壬辰,詔陝西總管司嚴邊備,毋輒 入賊界,賊至則禦之。秋七月壬戌,置萬勝軍凡二十 指揮。八月乙巳,募民閒材勇者補神捷指揮。冬十月 己亥,罷銅符、木契。十一月壬子,置涇原路強壯弓箭」 手。十二月甲午,置陝西護塞軍。按《兵志》,番兵者,具 籍塞下內屬諸部落,團結以為藩籬之兵也。西北邊 羌戎種落不相統一,保塞者謂之「熟戶,餘謂之生戶。 陝西則秦鳳、涇原、環慶、鄜延,河東則石、隰、麟、府。其大 首領為都軍主,百帳以上為軍主,其次為副軍主,都 虞候、指揮使、副兵馬使,以功次補者為刺史、諸衛將 軍、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供奉官至殿侍。其充本族 巡檢者,奉同正員,月添支錢十五千,米、麪、傔馬有差。」 刺史、諸衛將軍請給同蕃官例。首領補軍職者,月奉 錢自三千至三百,又歲給冬服綿袍凡七種,紫綾三 種。十將而下,皆給田土。康定初,趙元昊反,先破金明 砦,殺李士彬父子。蕃部既潰,乃破塞門、安遠、砦團、延 州。二年,陝西體量安撫使王堯臣言:「涇原路熟戶萬 四百七十餘帳之首領,各有職名。曹瑋帥本路,威令 明著,常用之以平西羌。其後守將失於撫馭,寖成驕 黠。自元昊反,鎮戎軍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擾,近界熟 戶亦遭殺擄。蕃族之情,最重酬賽,因其釁隙而激怒 之,可復得其用。請遣人募首領願效用者,籍姓名及 士馬之數,數及千人,聽自推;有謀勇者授班行及巡 檢職名,使將領出境破蕩生戶,所獲財畜,官勿檢覈。 得首級及傷者,給賞,仍依本族職名遷補增奉。」詔如 所請。〈按康定二年十一月乙丑改元慶曆〉又按《志》,「慶曆初,詔陝西沿 邊丁壯悉刺為保捷軍,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環慶、 保安亦各籍置。是時諸州總六千五百十八人,為指 揮三十一。」又按《志》,「大順城西谷砦有強人弓手,天 禧慶曆閒募置番戍為巡徼斥候,日給糧,人賦田八 十畝,能自備馬者益賦四十畝,遇防秋,官給器甲,下 番隨軍訓練,為指揮六。」又按《志》:陝西護塞,慶曆元 年,募土人熟山川道路蕃情善騎射者涅臂充。二百 人為指揮,自備戎械,就鄉閭習武技,季一集州教閱, 無事放營農,月給鹽茗。有警召集防守,即廩給之,無 出本路。
按《玉海》,慶曆元年七月壬戌,置萬勝軍二十指揮,在 神勇之上。康定初,元昊反,詔募神捷軍兵。然所募雜 市井之人,不足備戰守。既而易名萬勝為二十營。至 和三年,併為十營。治平二年,併萬勝悉以為神衛。 又按《玉海》,十一月,中書密院請諸路將帥各置親兵, 月特給錢二百,選武勇者。詔陝西、河東諸路總管置 親兵百五十人,招討鈐轄百人,招討都監七十人。 慶曆二年,籍河北、河東強壯為義勇軍,並置北平軍、 澄海軍。詔恤陣亡將校後。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壬戌,詔以京西閒田 處內附蕃族無親屬者,遣使河北募兵,及萬人者賞 之。二月乙未,詔河北強壯刺手背為義勇軍。六月癸 未,以特奏名武藝人補三班。丙戌,置北平軍。秋七月 丁未,詔將校戰沒無子孫者,賜其家緡錢。冬十月戊 午,發定州禁軍二萬二千人屯涇原。庚申,詔恤將校」 陣亡,其妻女無依者,養之宮中。按《兵志》:慶曆二年, 悉揀河北河東強壯以為義勇,不預者釋之,而存其 籍,以備守葺城池。而河東強壯自此寖廢矣。其募於 河北者,舊給塘泊河淤之田,力不足以耕,重苦番教, 應募者寡。又按志:慶曆二年,籍河北強壯,得二十 九萬五千,揀十之七為義勇,且籍民丁以補其不足, 河東揀籍如河北法。其後議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 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寓兵於農之意,惜其束於 列郡,止以為城守之備。誠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東 西兩路,命二郡守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即兩路義勇 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三十餘所,常伏銳 兵矣。」朝廷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 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 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 二萬,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 山東。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於諸軍,此近代之顯 效。而或謂民兵祇可城守,難備戰陣,非通論也。但當 無事時,便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
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眾心,非計之得。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閒,武藝稍精,漸習行陣,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敵 不可戰哉!至於部分布列,量敵應機,繫於臨時便宜, 亦難預圖。況河北、河東皆邊州之地,自置義勇州縣 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詔如所議。是年詔: 已發士三萬戍永興,委總管司部分閱教,歲以八月 遣萬五千人戍涇原儀渭州、鎮戎軍,十二月以萬五 千人代,至二月無警即還,歲以為常。葛懷敏等喪師, 命范仲淹、韓琦、龐籍復統四路,軍期中覆不及者,以 便宜從事。四年,夏人已納款,乃罷。又按《志》,「咸平四 年,募河北勇銳充強人。慶曆二年,環州亦募涅手背, 自備戎械並馬,置押官、甲頭、隊長。戶四等以下免役, 上番防守,月給奉廩。」又按《志》,「河北、河東、陝西義勇, 慶曆二年,選河北、河東強壯並抄民丁涅手背為之, 戶三等以上置弩一,當稅錢,二十三等以下官給。各 營於其州,歲分兩番訓」練,上番給奉廩,犯罪斷比廂 軍,下番比強壯。又按《志》:知青澗城種世衡奏,募蕃 兵五千,涅右手虎口為「忠勇」字,隸折馬山族。言者因 請募熟戶,給以禁軍廩賜,使戍邊,悉罷正兵。下四路 安撫使議。環慶路范仲淹言:「熟戶戀土田,護老弱,牛 羊遇賊力戰,可以藩蔽漢戶,而不可倚為正兵。大率 蕃情黠詐,畏強陵弱,常有以制之,則服從可用。如倚 為正兵,必至驕蹇。又今蕃部都虞候至副兵馬使,奉 錢止七百,悉無衣廩。若長行遽得禁兵奉給,則蕃官 必生徼望。況歲罕見敵,何用長與廩給?且錢入熟戶, 蕃部資市羊馬青鹽轉入河西,亦非策也。若遇有警, 旋以金帛募勇猛為便。」議遂格。又按《志》,荊湖路「義 軍土丁弩手」,不見創置之始,北路辰、豐二州,南路全、 邵、道、永四州皆置。蓋溪洞諸蠻保據巖險,叛服不常, 其控制須土人,故置是軍,皆選自戶籍,蠲免徭賦,蕃 戍砦柵,大率安其風土則罕嬰瘴毒,知其區落則可 制狡獪。其校長則有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指揮使、 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軍頭、頭首,「採斫、招安頭首、十 將、節級,皆敘功遷補,使相綜領,施之西南,實代王師, 有禦侮之備,而無饋餉之勞。」其後,荊南、歸、峽、鼎、郴、衡、 桂陽亦置。慶曆二年,北路總一萬九千四百人,南路 總五千一百五十人。番戍諸砦,或以歲,或以季,或以 月,上番人給口糧,有功遷補。自都副指揮使歲給綿 袍,月給食錢,指揮使給食錢指揮,給紫大綾綿袍。都 頭已上率有廩給。
按《玉海》,「慶曆二年九月壬子,置福建、廣東西澄海軍 各兩指揮。十一月庚辰,置登州澄海水軍。」
慶曆三年,詔錄死事將校。後置德順軍,田況請簡汰 諸軍,從之。涇原路城砦,置強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春正月戊子,詔錄將校死王 事而無子孫者親屬。辛卯,置德順軍。秋九月,桂陽洞 蠻寇邊,湖南提刑募兵討平之。按《兵志》:慶曆三年, 詔韓琦、田況選京師奉錢五百已上,禁軍武技精捷 者,營取五人,樞密院籍記姓名,以備驅使。況因言,「今 天下兵踰百萬,視先朝幾三倍。自昔養兵之穴,未有 若」是。且諸路宣毅、廣勇等軍孱弱眾甚,大不堪戰,小 不堪役,宜分遣官選不堪戰者降為廂軍,不堪役者 釋之。上然其言。又按《志》,慶曆二年,環州募涅手背 充強人。三年,涇原路被邊城砦悉置
慶曆四年,詔優恤戰傷諸軍,賜給死事者有差。詔「以 捧日天武將校補外職。」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春二月甲寅,罷陝西四路馬 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招討使,復置隨路都總管、經 略安撫招討使。六月癸丑,詔諸軍因戰傷廢停不能 自存及死事之家孤老月給米三斗。秋九月壬戌。詔 保州官吏死亂兵而無親屬者,官為殯斂。兵官被害 及戰沒,並賜復其家。按《兵志》:四年四月,帝謂輔臣 曰:湖廣擊蠻吏士方夏瘴熱而罹疾者眾,宜遣醫往 為胗視。又按《志》,慶曆四年,詔捧日天武選退將校 超三資,餘超二資悉補外職。
慶曆五年,詔「諸軍選補如舊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五年,真定府定州 路都總管司奏,「奉詔閱教軍士,選補階級,弓射九斗 至一石,距堋七十步至百步,射最親者為第一等,其 閱教時,弓不必引滿,力競即發,務在必中。伏緣舊例, 軍中揀節級以挽彊引滿為勝,今一旦取射親者為 第一等,其弓力止九斗一石,箭留三兩指而退。素習 挽強引滿之士,於理未便。」詔諸軍選節級用舊例,遇 閱教即如近制。
慶曆六年,詔「徙廣南戍兵避瘴毒,分河北兵為四路, 揀諸路戍回兵為捧日諸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春正月戊申。徙廣南戍兵善 地以避瘴毒按《兵志》。六年詔騎軍以盛夏出戍。馬 多道死。自今以八月至二月遣發。又詔廣南方春瘴 癘。戍兵在邊者權休善地。其自嶺外戍回軍士。予休 兩月。李昭亮上言。舊制調發諸軍。先引見試以戰陣遷補校長。今或不暇試戰陣。請選強壯有武技者。每 十人引見轉資後遣。詔可。時契丹使來議關南地,朝 廷經制河北武備,議者欲增兵屯。程琳自大名府徙 安撫陝西,上言曰:「河朔地方數千里,連城三十六,民 物繁庶,川原坦平。自景德以前,邊數有警,官軍雖眾, 罕有成功。蓋定州、真定府、高陽關三路之兵,形勢不 接,召發之際,交錯非便。況建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隸 定州、真定府路,其勢倒置。請以河朔兵為四路,以鎮、 定十州軍為一路,合兵十萬人;高陽關十一州軍為 一路,合兵八萬人;滄、霸七州軍為一路,合兵四萬人; 北京九州軍為一路,合兵八萬人。其駐泊鈐轄、都監 各掌訓練,使士卒習聞主將號令,緩急即成部分。」天 子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奏:「鎮、定二路,當內外之衝, 萬一有警,各藉重兵控守要害,迭為應援。若合為一 則兵柄太重,減之則不足以備敵。又滄州久隸高陽 關,道里頗近,瀕海斥鹵,地形沮洳,東北三百里,野無 民居,非賊蹊徑。萬一有警,可決漳、御河,東灌塘淀,隔 越賊兵,未易奔衝,不必別建一路。惟北京為河朔根 本,宜宿重兵,控扼大河南北,內則屏蔽王畿,外則聲 援諸路。請以大名府澶懷衛濱棣德、博州、通利軍建 為北京路,四路各置都總管、副都總管一人,鈐轄二 人,都監四人,平時祇以河北安撫使總制諸路,有警 即北京置四路行營都總管,擇嘗任兩府重臣為之。」 議未決,竦入為樞密使,賈昌朝判大名府,復命規度, 昌朝請如竦議:「惟保州沿邊巡檢並雄、霸、滄州界河 二司兵馬,國初以來,拓邊最號彊勁,今未有所隸,請 立沿邊巡檢司隸定州路,界河司隸高陽關路。」於是 下詔分河北兵為四路:北京、澶、懷、衛、德、博、濱、棣州,通 利、保順軍合為大名府路,瀛、莫、雄、霸、貝、冀、滄州,永靜、 乾寧、保定、信安軍合為高陽關路,鎮、邢、洺、相、趙、磁州 合為真定府路,保、深、祁州、北平、廣信、安肅、順安、永寧 軍合為定州路。凡兵屯將領,悉如其議。韓琦謂兵勢 大分,請合定州、真定府為一,高陽關、大名府為一。朝 廷以更《寘甫新》,不報。詔四路兵依陝西遣部將往來 按閱。又詔自今兵戍回,揀捧日、龍衛、天武、神衛等軍。 慶曆七年,以河北忠順與正兵參戍,招廣南水軍,以 忠敢、澄海備戰守。又以諸路廂軍試補禁衛,立「獨轅 弩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河北忠順,自太宗 朝以瀛、莫雄、霸州、乾寧、順安、保定軍置忠順,凡三千 人,分番巡徼,隸沿邊戰櫂巡檢司。自十月悉上,人給 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 兵參戍。又按《志》,招收廣南巡海水軍。忠敢、澄海雖 曰廂軍,皆予旗鼓訓練,備戰守之役。又按《志》,七年, 諸路募「廂軍及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闕下,試補禁 衛。」按《郭諮傳》,「慶曆七年,諮知汾州,未行,言獨轅弩 可試,改鄜延路兵馬鈐轄,許置弩五百,募土兵教之。 既成,經略使夏安期言其便,詔立獨轅弩軍。」
慶曆八年,以河北水,募饑民為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 縣募饑民為軍。」按《兵志》,「八年河北忠順軍以水沴 多逋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闕額。」
按《玉海》:慶曆八年,臣僚言:「皇城司在內最為煩劇,祖 宗任為耳目之寄,近年員數倍多,並不選擢,乞止差 四員,選經歷有心力沈厚之人。」
皇祐元年汰河北諸軍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皇祐元年,揀河北、 河東、陝西、京東西禁廂諸軍退,其罷癃為半分,甚者 給糧遣還鄉里,係化外。若以罪隸軍或嘗有戰功者, 悉以剩員處之。又按《志》:元年,發禁兵十指揮戍京 東,以歲饑備盜。詔陝西邊警既息,土兵可備守禦,東 軍屯戍者,徙內郡,以省餉饋。又按《志》:皇祐元年,詔 諸路就「糧兵闕將校,須轉補滿三年聽遷。」又詔:「將帥 麾下兵,非有戰功,毋得請遷隸上軍。」
皇祐二年,川峽增置寧遠。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皇祐二年,川峽增 置寧遠。又按《志》,二年詔:「如聞河北諸屯將校有老 疾廢事而不知退,有善部勒著勞效而不得進,帥臣 監司審察,密以名聞。」
皇祐三年,詔「河北四路總管選軍送闕。」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三年,韓琦奏「河北 就糧諸軍,願就上軍者,許因大閱自言,若等試中格, 舊無罪惡,即部送闕,量材升補。」乃詔四路都總管司, 自今春秋閱,委主管選長五尺六寸已上、弓一石五 斗、弩三石五斗者,並家屬部送闕。
皇祐四年,詔擇「廣銳軍赴廣南行營」,又以土兵代戍 卒。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冬十月「丙子,詔鄜延、環慶、涇 原路擇蕃落廣銳軍各五十人,赴廣南行營。」按《兵 志》:「四年,詔戍兵歲滿,有司按籍,遠者前二月,近者前 一月遣代,戍還本營聽休。五月,又詔廣西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罷歸,鈐轄司以土兵歲一代之。自儂 智高之亂,戍兵踰二萬四千,至是聽還,而令土兵代 戍。」又按《志》,皇祐四年。河北忠順軍權放業農。後不 復補。
皇祐五年,禁私役軍人,立騎射威邊、壯武、威勇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二月甲申,敕廣南凡戰歿者, 給槥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按《兵志》:皇祐五 年,涇毅都總管程戡上言,「陝西保毅,近歲止給役州 縣,無復責以武技。自黥刺為保捷,而家猶不免於保 毅之籍,或折賣田產,而得產者以分數助役。今秦州 僅三千人,久廢農業,請罷遣。」詔自今敢私役者,計傭 坐之。又按《志》:皇祐五年,江淮荊湖置教閱忠節州 一營,大州五百人,小州三百人。於是宣毅寖廢不復 補,而荊湖廣南益募《雄略》又按《志》:皇祐中,河北水 災,農民流入京東三十餘萬。安撫使富弼募以為兵, 拔其尢壯者得九指揮,教以武技。雖廩以廂兵,「而得 禁兵之用,且無驕橫難制之患。」詔以其騎兵為教閱 騎射、威邊,步兵為教閱壯武、威勇,分置青、萊、淄、徐、沂、 密、淮、揚七州軍,征役同禁軍。
至和元年河北河東陝西募就糧兵詔陳許諸州屯禁兵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至和元年,河北、河 東、陝西募就糧兵,騎以四百人,步以五百人,為一營。」 又按志:「詔陳許鄭滑曹州各屯禁兵三千。」
至和二年,代州岢嵐等軍募弓箭手墾種邊田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慶曆中,河東都轉 運使歐陽修言,「代州、岢嵐、寧化、火山軍被邊地幾二 三萬頃,請募墾種,充弓箭手。」詔宣撫使范仲淹議以 為便。遂以岢嵐軍北草城川禁地募人拒敵,界十里 外占耕得二千餘戶,歲輸租數萬斛,自備弓馬,涅手 背為弓箭手,既以并州明鎬沮議而止。至和二年,韓 琦奏訂鎬議非是,曰:「昔潘美患契丹數入寇,遂驅旁 耕民內徙,苟免一時失備之咎。其後契丹講和,因循 不復許人復業,遂名禁地。歲久為戎人侵耕,漸失疆 界。今代州寧化軍有禁地萬頃,請如草城川募弓箭 手,可得田千餘戶。」下并州富弼議,弼請如琦奏。詔「具 為條,視山坡川原,均給人二頃,其租秋輸川地畝五 升,坂原地畝三升,毋折變科徭。仍指揮即山險為屋, 以便居止,備征防,無得擅役。」先是,麟、府、豐州亦以閒 田募置人結屋,貸口糧二石,而德順軍靜邊砦壕外 弓箭手尢為勁勇,夏人利其地,數來爭占,朝廷為築 堡戍守。至治平末,河東七州「軍弓箭手總七千五百 人,陝西十州軍並砦戶總四萬六千三百人。」又按 《志》:「至和二年,廣桂、邕州置,有馬雄略。明年,併萬勝為 十營。」
嘉祐二年改定等杖詔定騎射威邊等軍轉補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嘉祐二年復定等 杖,自上四軍至武肅、忠靖,皆五尺已上,差以寸分。而 視其奉錢一千者,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為三等;奉 錢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為三等;奉錢五百 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為三等;奉錢四百者,以五 尺五寸四寸五分為二等;奉錢三百者,以五尺五寸 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為六等;奉錢二百者,以五 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為四等;不給奉錢者,以 五尺二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為等。「《唯武嚴御營》喝」 以藝精者充諸司筦庫,執技者不設等杖。又按 《志》,二年,詔神衛水軍等以五年諸司庫務役兵以三 年一揀。又按《志》,嘉祐二年,詔京東教閱本城騎射, 威邊、威勇、壯武,自初募置,即給鼓旗閱教,以代禁軍, 如有員闕,聽遞遷至副指揮使止。轉補後滿三歲,闕 三分已上即舉行,其指揮使闕,即步軍司補之。 嘉祐四年,詔荊南等州募就糧軍,兼遣禁軍駐泊,選 武臣為都監。又詔西路置步兵指揮。李昭亮請補河 北義勇。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議者謂東南雖無 事,不宜弛備。嘉祐四年,乃詔荊南、江寧府揚廬洪潭 福州募就糧軍,號威果各營於本州,又益遣禁軍駐 泊長吏,兼本路兵馬鈐轄,選武臣為都監,專主訓練, 於是東南稍有備矣。」又按志:嘉祐四年,「復詔西路 於鄆濮齊兗濟單州置步兵指揮六,如東路法。於是 東南」州軍多置教閱廂軍,皆以「威勇、忠果、壯武」為號, 訓肄如禁軍,免其他役。
按《玉海》,「嘉祐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名帥李昭亮 請補河北義勇闕數。自來年始,河北總十八萬九千 人,河東總七萬七千人,陝西至治平初總十五萬六 千人。」
嘉祐五年,選諸路遞鋪卒補禁軍,置都監,分督近畿 屯兵。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五年,選京東西、陝 西、河北、河東、本城牢城、河清裝御馬遞鋪卒,長五尺 三寸,勝帶甲者,補禁軍,其嘗犯盜亡坐黥者,配外州軍歸遠壯勇。」又按志用賈昌朝奏,「京北路置都監 三人,駐劄許蔡鄭州,分督近畿屯兵。」
按《玉海》,「嘉祐五年十二月,詳定宮殿皇城門開防條 貫。」
嘉祐六年,詔「還良民子弟隸軍籍者。」又廣、惠等州置 槍手。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春二月乙丑,詔良民子弟或 為人誘隸軍籍,自今兩月內父母訴官者,還之。」按 《兵志》:「廣南東路槍手,嘉祐六年,廣、惠、梅、潮、循五州以 戶籍置,三等已上免身役,四等以下免戶役,歲以十 月一日集縣閱教。」
嘉祐七年,以宰相韓琦言,核河北、陝西、河東募兵數, 制為定額。又以御史唐介言,募禁軍以初創尺寸為 定。又按閱廣南土丁。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七年,宰相韓琦言: 「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徵戍則募置,事已則併。故兵 日精而用不廣。今二邊雖號通好,而西北屯邊之兵 常若待敵之至,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給。不於此時 先慮而豫備之,一旦邊陲用兵,水旱相繼,卒起而圖 之不可及矣。又三路就糧之兵雖勇勁服習,然邊儲 貴踴,常苦難贍,若其數過多,復有尾大不掉之患。京 師之兵,雖雜且少精,然漕於東西,廣而易供,設其數 多得彊幹弱枝之勢。祖宗時,就糧之兵不甚多,邊陲 有事,則以京師兵益之,其慮深而其費鮮。願詔樞密 院同三司量河北、陝西、河東及三司榷貨務歲入金 帛之數,約可贍京師及三路兵馬幾何,然後以可贍 之數立為定額。額外罷募闕即增補。額外數已盡而 營畸零,則省併之。既見定額,則可以定其路馬步軍 一營以若干為額,仍請覈見開寶、至道、天禧、慶曆中 外兵馬之數。」蓋開寶、至道之兵,太祖、太宗以之定天 下、服四方也;天禧之兵,真宗所以守成備豫也;慶曆 之兵,西師後增置之數「也。以祖宗之兵視今數之多 少,則精穴易判,裁製無疑矣。」於是詔中書、樞密院同 議。樞密院奏:「開寶之籍總三十七萬八千,而禁軍馬 步十九萬三千;至道之籍總六十六萬六千,而禁軍 馬步三十五萬八千;天禧之籍總九十一萬二千,而 禁軍馬步四十三萬二千;慶曆之籍總一百二十五 萬九千」,而禁軍馬步八十二萬六千,視其所募兵寖 多,自是稍加裁製,以為定額。又按《志》,御史唐介言: 「比歲等募禁軍,多小弱不勝鎧甲。請以初創尺寸為 定,敢議減縮者,論以違制。」詔:禁軍備戰者宜著此令。 其備役雄武宣敕六軍撘材之類,如《軍馬敕》。又按 《志》,廣南西路土丁,嘉祐七年,籍稅戶應常役外,五丁 點一為之,凡得三萬九千八百人。分隊伍行陣,習搶 鏢排,冬初集州按閱,後遞歲州縣迭教,察視兵械,以 防收刈,改用十一月教,一月罷。又按《志》:七年詔陝 西土兵番戍者,毋出本路。
「嘉祐八年揀汰禁軍,其本城牢城三年一揀,著為令」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八年,右正言王陶 奏:「天下廂軍以歲首揀,至於禁軍,雖有駐劄,還日揀 法或不舉。臣竊惟調發禁軍,本籍精銳,軍出之時,尢 當揀練請下有司,凡調發禁軍,委當職官汰年六十 已上將校年六十五已上衰老者,如此則兵精而用 省矣。」下其章殿前馬步軍司奏曰:「舊制,遣戍陝西、河 北、河東、廣南被邊諸軍悉揀汰,餘路則無令。請自今 諸軍調發,悉從揀法。」詔可。又詔:凡選本城、牢城軍士 以補龍猛等軍者,並案籍取嘗給奉錢五百及龍猛 等者,以配龍猛;其不及等與嘗給奉錢四百以下,若 百姓黥隸及龍騎等者,以配龍騎。其龍「騎軍士戍還, 即選填龍猛。自今本城牢城悉三年一揀,著為令。」 又按《志》,渝州懷化軍、溱州江津、巴縣巡遏將,皆州縣 調補。其戶下率有子弟各丁,遇有寇警,一切責辦主 戶。巡遏、把截將歲支料鹽、襖子領三年,其地內無寇 警乃給,有勞者增之。州縣籍土丁子弟並器械之數, 使分地戍守。嘉祐中,補涪「州賓化縣蠻為義軍正都 頭、副都頭、把截將、十將、小節級,月給鹽,有功以次遷, 及三年無寇賊警擾,即給正副都頭紫小綾綿旋襴 一。涪武、陵龍二縣巡遏將,砦一人,以物力戶充,免其 役。」其義軍土丁,歲以籍上樞密院。
英宗治平元年十一月科陝西戶三丁之一以為義勇又詔諸道選充軍士帝親閱禁軍有材武者擢遷有差
編輯按《宋史英宗本紀》,「元年十一月乙亥,科陜西戶三丁 之一,刺以為義勇軍,凡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各賜錢二千。」按《兵志》,治平元年,詔陝西除商、虢二 州,餘悉籍義勇。凡主戶三丁選一,六丁選二,九丁選 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以五百人為 指揮,置指揮使、副二人,正都頭三人,十將、虞候、承局、 押官各五人,歲以十月番上,閱教一月而罷。又詔「秦 州成紀等六縣有稅戶、弓箭手、砦戶及四路正充保 毅者,家六丁刺一,九丁刺二。有買保毅田承名額者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為義勇。」是歲,詔 秦、隴、儀、渭、涇、原、邠、寧、環、慶、鄜、延十二州義勇,遇召集 防守,日給米二升,月給醬菜錢三百。蓋慶曆初河北 路總十八萬九千三十一人,河東路總七萬七千七 十九人。陝西路,治平初總十五萬六千八百七十三 人。又按《志》,治平元年,宰相韓琦言:「古者籍民為兵, 數雖多而贍至薄。唐置府兵,最為近之,後廢不能復。 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出 於天性,而有物力資產、父母妻子之所係,若稍加練 簡,與唐府兵何異?陝西嘗刺弓手為保捷,河北、河東、 陝西皆控西北,事當一體。請於陝西諸州亦點義勇, 止涅手背,一時不無小擾,終成長利。」天子納其言,乃 遣籍陝西義勇,得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是時, 諫官司馬光累奏謂:「陝西頃嘗籍鄉弓手,始諭以不 去鄉里,既」而涅為保捷正兵,遣戍邊州,其從不可用, 遂汰為民,徒使一路騷然,而於國無補。且祖宗平一 海內,曷嘗有義勇哉?自趙元昊反,諸將覆師相繼,終 不能出一旅之眾,涉區脫之地。當是時,三路鄉兵數 十萬,何嘗得一人之力?議者必曰:「河北、河東不用衣 廩,得勝兵數十萬,閱教精熟,皆可以戰。又兵出民閒, 合於古制。」臣謂不然。彼數十萬者,虛數也;閱教精熟 者,外貌也;兵出民閒者,名與古同而實異。蓋州縣承 朝廷之意,止求數多。閱教之日,觀者但見其旗號鮮 明,鉦鼓備具,行列有序,進退有節,莫不以為真可以 戰。殊不知彼猶聚戲,若遇敵則瓦解星散,不知所之 矣。古者兵出民閒,農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處則 富足,出則精銳。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籍 其身以為兵,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如此,民之財 力安得不屈?臣愚以為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 還,況陝西未刺之民乎?」帝弗聽。於是三路鄉兵,唯義 勇為最盛。熙寧以來,則尤重蕃兵保甲之法,餘多承 舊制。又按《志》:英「宗即位,詔諸道選軍士能引弓二 石,彉弩四石五斗,送京師閱試,第升軍額。明年,併萬 勝為神衛。」又按《志》:「治平初,詔置保毅田承名額者, 悉揀刺以為義勇。」又按《志》:「廣南東路槍手,治平元 年,詔所在遣官按閱一月罷,有闕即招補,不足選本 鄉有武技者充。」又按志:「治平元年,選諸班直長行 洎禁軍副」兵馬使已上有材武者,得七十人,帝臨軒 親閱。喻天武右第三軍都指揮使王秀曰:「爾武藝雖 不中格,而有戰功,且能恪守法度,其以爾為正刺史, 務勤乃職,無負朕之委寄也。」又喻散直都虞候胡從、 內殿直副都知張思曰:「爾能勤以持身,忠以事上,治 軍又皆整肅,其以從為內園使,思為崇儀副使。」自餘 擢遷有差。又按《志》,治平元年,閱親從官武技,得百 二十人,以補諸班直。乃詔自今親從官限年三十五 以下者充。又詔:如聞三路就糧兵,多老疾不勝鎧甲 者,可勿拘時揀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異姓親屬等 應樣者代之,如無,聽召外人。是歲,詔京畿並各路揀 龍騎壯勇,歸遠、本城、牢城、宣效、六「軍、河清車營、致遠 窯務、鑄錢監、屯田務,隸籍三十年勝鎧甲者,部送京 師,填龍猛等軍。其自廣南揀中者,就填江西、荊湖、歸 遠闕額。」仍詔每三年以龍猛等軍闕數聞。詔諸路有 步射引弓兩石彉弩四石五斗已上者,奏遣詣闕。 又按《志》,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東、陜西、京東民為本 城,遇就糧禁軍闕即遣補。又陝西州軍悉置壯城如 河北,以備繕完城壘之役。景祐中,本城四十三萬八 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萬。按《司馬光傳》,光知諫院, 詔刺陝西義勇二十萬,民情驚撓,而紀律疏略不可 用。光抗言其非,持白韓琦,琦曰:「『兵貴先聲。諒祚方桀 驁,使驟聞益兵二十萬,豈不震慴』?光曰:『兵之貴先聲, 為無其實也,獨可欺之於一日之閒耳。今吾雖益兵, 實不可用,不過十日,彼將知其詳,尚何可懼』?」琦曰:「君 但見慶曆閒鄉兵刺為保捷憂,今復然,已降敕榜與 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矣。」光曰:「朝廷嘗失信,民未敢以 為然,雖光,亦不能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無憂。」光曰: 「公長在此地可也。異日他人當位,因公見兵用之,運 糧戍邊,反掌閒事耳。」琦嘿然而訖不為止。不十年,皆 如光慮
治平二年,詔「各路募選補禁軍。廣南安撫司集邕、欽 溪洞壯丁,置都指揮使統之。」陝西路四駐泊鈐轄,各 管勾本路蕃部。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二年,募陝西土民 營伍子弟隸禁軍,一營填止八分。又遣使畿縣、南京、 曹、濮、單、陳、許、蔡、亳州,募民補虎翼廣勇,人加賜絹布 各一。又按《志》,詔京東教閱補禁軍。先是,京東教閱 本城自初置即番隸本路巡檢,久不選補。上聞其軍 多勇壯可用,故有是詔。又按《志》:詔涇原勇毅軍揀 為三等,「差給奉錢。一千至五百為三等,勿復置營,以 季集渭州按閱。」又按志:「發兵指揮二十,分戍永興 軍、邠州、河中府,仍遣官專掌訓練。」又按《志》:詔廣南 教閱忠敢澄海一營者,即本營遞遷,兩營以上者,營三百人補五人,二百人至三百人補三人,二百人以 下補二人,百人以下補一人,止於副指揮使。凡遞「遷 滿三歲,五階闕二,三階闕一,即補。」又按《志》:「邕欽溪 洞壯丁,二年,廣南西路安撫司集左右兩江四十五 溪洞知州、洞將各占鄰迭為救應,仍籍壯丁補校長, 給以旗號。峒以三十人為一甲,置節級,五甲置都頭, 十甲置指揮使,五十甲置都指揮使,總四萬四千五 百人,以為定額,各置戎械,遇有寇警召集之,二年一 閱。察視戎械有老病並物故名闕,選少壯者填,三歲 一上。」又按《志》:「二年,詔陝西路四駐泊鈐轄,秦鳳梁 實、涇原李若愚、環慶王昭明、鄜延韓則順,各管勾本 路蕃部,團結強人壯馬,預為經畫,寇至則老弱各有 保存之所。仍諭實等往來蕃帳,受其牒訴,伸其屈抑, 察其反側者羈縻之,勿令猜阻,以萌釁隙。」實等至,蕃 部首領稱詔犒勞,齎以金帛,籍城砦兵馬,計族望大 小,分隊伍,給旗幟,使各繕保壘,人置器甲,以備調發。 仍約如令下不集押隊首領,以軍法從事。自治平四 年以後,蕃部族帳益多,而撫御團結之制益密,故別 附於其後雲。
秦鳳路:砦十三,強人四萬一千一百九十四,壯馬七 千九百九十一。
《三陽砦》十八門,三十四大部族,四十三姓,一百八十族,總兵馬三千四百六十七。
《隴城》砦五門五,大部族三十四,小族三十四姓,總兵馬二千五十四。
《弓門》砦二大門,十七部族,十七姓,十七小族,總兵馬一千七百四。
治坊砦二,大門二,大部族九,姓九、小部族。總兵馬三百六十。
《床穰》砦二,大門二大部族十一姓、十一小族,總兵馬一千八十。
《靜戎砦門》三,計大部族十六,姓十六,小族,總兵馬六百二十五。
「定西砦」 四門、四大部族、十六姓、二十八族,總兵馬六百。
《伏羌砦》二門二大部族三十二,姓三十三小部族,總兵馬一千九百九十二。
《安遠砦》二十三門、二十三大部族,一百二十六姓、一百二十六小族,總兵馬五千三百五十。
「《來還》砦」 八門、八大部族,十九姓,十九小族,總兵馬一千五百七十四。
寧遠砦四門、四大部族、三十六姓、三十六小族,總兵馬七千四百八十。
《古渭》砦一百七十二門,一百七十一姓十二,大部族一萬六千九百七十,小帳兵七千七百,馬一千四百九十。
鄜延路軍城堡、砦十,蕃兵一萬四千五百九十五,官 馬二千三百八十二,強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壯馬八 百十。
永平砦東路都巡檢所「領八族,兵一千七百五十四,馬四百九。」
「青澗城」 二族,兵四千五百十,馬七百三十四;「《隴安砦》《鬼魁》」 等九族,兵五百九十九,馬一百二十九。
西路德靖砦同都巡檢所,領揭家等八族,兵一千一百一十四,馬一百五十。
定安堡東路都巡檢所領十六族,兵一千九百八十九,馬四百六十。
保安軍兩族兵三百六十一、馬五十。
德靖砦西路同都巡檢所,領二十族,兵七千八百五,馬八百七十七。又小胡等十九族,兵六千九百五十六,馬七百二十五。
保安軍北都巡檢所,「領厥七等九族,兵一千四百四十一,馬一百六十七。」
《園林堡》兩族,兵八百二十二、馬九十三。
《肅戎軍》「卞移」 等八族,兵七百四十八,馬一百二十三。
涇原路鎮砦城堡二十一,強人一萬二千四百六十 六,壯馬四千五百八十六,為一百十甲,總五百五隊。
「《新城》鎮」 ,四族,總兵馬三百四十一,為十六隊;《截原砦》,六族,總兵馬五百九十六,為六甲二十隊;《平安砦》,十一族,總兵馬二千三百八十四,為十甲四十六隊。
「開邊砦」 十八族,總兵馬一千二百五十四,為九甲四十四隊。
新門砦十二族,總兵馬一千七十三,為三甲二十八隊。
「西壕砦」 三族,總兵馬四百五十四,為四甲二十隊;「柳泉鎮」 ,十二族,總兵馬九百八十六,為七甲三十一隊。
綏宇、海寧、砦四族總兵馬七百八十八為四十甲。
三十二隊
「靖安砦」 四族總兵馬一千九百八十二,為四甲五十九隊。
「瓦亭砦」 四族,總兵馬五百九十一,為四甲十九隊;「安國鎮」 五族,總兵馬六百三十四,為五甲二十二隊。
「耀武鎮」 一族總兵馬三十二為一隊。
新砦兩族總兵馬一百九。
《東山砦》四族總兵馬二百二,為四甲九隊。
彭陽城三族,總兵馬一百八十四,為六甲十二隊。《德順軍》強人三千六百七十六,壯馬二千四百八十五,為三十六甲一百三十五隊。本軍二十一族,總兵馬二千五百二,為三十六隊。
「德隆砦」 七族總兵馬二百五十六,為一十七甲十九隊。
靜邊砦二十四族,總兵馬一千八百七,為三十六隊。
《水洛城》十九族,總兵馬一千三百五十四,為十九甲三十八隊。
「通邊砦」 五族總兵馬一百七十六,為六隊。
環慶路鎮、砦二十八,強人三萬一千七百二十三,壯 馬三千四百九十五,總一千一百八十二隊。
《安塞砦》四族,強人三百五十一,壯馬三十,為十六隊。
《洪德》砦「二族強人二百七十三,壯馬五十三,為十隊。」
肅、遠砦三族,強人一千五百五十九,壯馬二百六十三,為六十隊。
《烏崙砦》一族,強人六百八十四,壯馬一百一十八,為二十六隊。
永和砦旁家一族,計六標,強人一千二百五十五,壯馬二百二,為四十四隊。
「《平遠》砦」 六族,強人五百四十,壯馬八十七,為二十七隊。
定遠砦六族,強人七百四十八,壯馬一百一十六,為三十隊。
「合道鎮」 十四族,強人一千五百六十五,壯馬一百八十三,為十七隊。
水波鎮十四族,強人二千一百六十九,壯馬一百九十五,為六十一隊。
石昌鎮二族,強人四百六十二,壯馬三十四,為十七隊。
馬領鎮四族,強人一千一十六,壯馬八十,為二十四隊。
《團堡隊》砦二族,強人一千二十二,壯馬一百十一,為三十四隊。
荔原堡十三族,強人二千二百二十一,壯馬二百九十四,為八十二隊。
《大順城》二十三族,強人三千四百九十一,壯馬三百十四,為一百四十一隊。
柔遠砦十二族,強人二千三百八十一,壯馬一千,為九十隊。
「東《谷砦》」 十六族,強人四百五十九,壯馬五十六,為十四隊。
「西《谷砦》」 十族,強人一千七百九十四,壯馬一百四十,為六十五隊。
淮安鎮二十七族,強人四千三百六十八,壯馬三百二十一,為一百七十隊。
「平戎鎮」 八族,強人一千八十五,壯馬一百七十一,為四十一隊。
「《五交》鎮」 十族,強人一千一百七,壯馬七十三,為四十九隊。
「合水鎮」 四族,強人六百三十一,壯馬九十五,為二十四隊。
鳳川鎮二十三族,強人八百七十五,壯馬一百四十三,為二十隊。
華池鎮三族,強人二百六十二,壯馬三十八,為十二隊。
「葉樂鎮」 十七族,強人一千一百七十二,壯馬六十四,為四十六隊。
府城砦一族,強人二百三十三,壯馬五,為七隊。
治平三年,詔以江、淮軍更代嶺南戍兵,置「雄武第三 軍。」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三年,詔員僚直龍 衛毋出戍。神衛嘗留十指揮在營。又詔:「頃以東兵戍 嶺南,冒犯瘴癘得還者,十無五六。自今歲滿,以江淮 教閱忠節威果代之。」又按《志》:三年京師置雄武第 三軍,時宣毅僅有存者,然數詔諸路選廂軍壯勇者 補禁衛,而退其老弱焉。蓋治平之兵一百十六萬二 千,而禁軍馬步六十六萬三千雲。
按《玉海》。治平三年九月詔六軍更不除上將軍。又按《玉海》。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密院言秦隴等十二州 民俗尚武。可以備邊。請如環慶保毅給糧廩。」
治平四年,募秦州弓箭手,罷四路內臣主蕃部者,選 諸路升朝使臣諳蕃情者為之。詔定遷補將校例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治平四年,郭逵言 「秦州青雞川蕃部願獻地,請於州南牟谷口置城堡, 募弓箭手,以通秦州、德順二州之援,斷賊入寇之路。」 閏三月,收原州九砦蕃官三百八十一人,總二百二 十九「族,七千七百三十六帳,蕃兵萬人,馬千匹。是歲 罷四路內臣主蕃部者,選逐路升朝使臣諳練蕃情 者為之。」又按《志》:四年五月,「揀選拱聖、神勇以下軍 分,以補捧日、天武、龍衛、神衛闕數。」又按《志》:治平四 年,詔延州募保捷五營,以備更戍。又按《志》:四年詔 自今一營及二百五十人已上,置校十人,闕三人即 補;二百五十人已下,置校七人,闕二人即補。京師非 轉員並諸道就糧,並準此令。凡軍頭十將節級轉補, 謂之排連,有司按籍閱試,如列校轉員法。弓射六斗, 弩彉一石七斗,槍刀手稍練,並取之如舊。不試武技 者,即遞遷。其不教閱廂軍節級,則其半遞遷,其半取 伉健未嘗犯徒刑、角力勝者充。又有司言:「軍士闕額 多而將校眾,請以實領兵數,制將校額,第其遷補,並 通領五都之事。」乃詔:「二百五十人以上補指揮使,十 人,以下七人,闕二人者以次補。補十將者,馬軍四十 人,步軍如馬軍之數而加其一焉。百五十人以上者 三十人,闕五人者以次補;不及百五十人者如舊格, 補單將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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