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025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十五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十五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十一

  宋四神宗熙宁十则

戎政典第二十五卷

兵制部汇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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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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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宁元年募饥民补厢军废庆成军诏京东武卫四十二指挥分隶河北大名等路更戍又诏募教河北流民奏定番部承袭例籍荆湖路义军诏教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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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枪手: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年夏五月甲戌,募饥民补厢军。 戊戌,废庆成军。按《兵志》:熙宁元年十二月,“诏京东 武卫四十二指挥并分隶河北都总管司,六指挥隶 大名府路,三十六指挥均隶定州高阳关,两路更戍。 其休番者,选差兵官三人,依河北教阅新法训练,仍 差使臣押教。”又诏京东路募河北流民招置教阅厢 军二十指挥,以忠果为额,青郓淄齐州各三指挥,济 兖曹濮州各两指挥。又按《志》元年,议者谓熟羌乃 唐设三使所统之党项也。自西夏不臣,种落叛散,分 寓南北。为首领者,父死子继,兄死弟袭。家无正亲,则 又推其旁属之强者以为族首,多或数百,虽族首年 幼,第其本门中妇女之令,亦皆信服。故国“家因其俗 以为法。其大首领上自刺史,下至殿侍,并补本族巡 检,次首领补军主指挥使,下至十将,第受廪给。”岁久, 主客族帐混淆莫纪。康定中,尝遣蒋偕籍之,今逾三 十年,主家或以累降失其先职、族首名品,而客户或 以功为使臣,军班超处主家之上。军兴调发,有司惟 视职名,使号令其部曲,而“众心以非主家,莫肯为用。 请自今番官身殁秩高者,子孙如例降等,以为本族 巡检。其旁边能捍贼者,给奉,远边者如旧,限以岁月。 其已降等或三班差使殿侍身殁无等可降者,子孙 不降充军主指挥使者,即以为殿侍。如此,则本族番 官名品常在,或其部曲立功当任官者,非正亲毋得 为本族巡检,止增其奉。其军主至十将,祖父有族帐 兵骑者,子孙即承其旧,限年受廪给,能自立功者不 用此令。如此则熟羌之心皆知,异日子孙不失旧职, 世为我用矣。”枢密院乃会河东路番部承袭不降资, 秦凤路降两资,泾原路番官告老以门内人承代亦 不降资;鄜延、环庆路番官、使臣比类受职,番官副兵 马使以上元无奏到之人。诏:“鄜延、环庆路番官本族 首领子孙当继袭者,若都军主以下之子孙勿降,殿 侍并差使、殿侍之子孙充都军主,借职、奉职之子孙 充殿侍,侍禁、殿直之子孙充差使,殿侍、供奉官之子 孙补借职,承制以下子孙补奉职。其诸司副使以上 子孙合继袭者,视《汉官遗表》加恩二等。”奏可。二月,知 青涧城刘怤言,“所隶归明号箭手八指挥,凡三千四 百馀人,马九百匹,连岁不登,愿以丹州储粮赈恤。”诏 下其章,转运司行之。又按《志》,熙宁元年,诏诸州募 饥民补厢军。又按《志》,元年,诏诸路监司察州兵,招 简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军者降厢军,不任厢军者 免为民。又按《志》,熙宁元年,籍荆湖南北路义军凡 一万五千人,军政如旧制。又按《志》:“熙宁元年,诏广 州枪手十之三教弓弩手。是岁会六郡枪手为指挥 四十一,总一万四千七百有奇。”又按《志》:“熙宁初,枢 密使吕公弼请以河北义勇每指挥拣少壮艺精者 百人为上等,手背添刺‘上等字,旌别教阅,及数外艺 优者亦籍之,俟有阙则补’。”从之。十一月,诏:“河北义勇 县以岁阅当阅于州者,宜分番,岁以一番。灾伤当罢 者,听旨。其以指挥分番者,大名府五十三为四番,真 定、瀛、洺、邢、沧、定、冀、恩、赵、深、磁、相、博自三十九以及十 二并为三番;德、祁、澶、棣、霸、滨、永静、永宁、怀、卫、乾宁、莫、 保、通利自十一以及四并为二番。九指挥以上者”,再 分本番为三教,始十月止十二月;六指挥以上者,再 分本番为二教,始十月止十一月终满一月罢遣。帝 尝问陈升之曰:“侯叔献言义勇上番,何如?”王安石曰: “此事似可为,但少须年岁,闲议之。”升之曰:“今募兵未 已,且养上番义勇,则调度尢不易。”安石曰:“言募兵之 害虽多,及用则患少,以民与兵为”两途故也。十二月, 帝言义勇可使分为四番出戍。吕公弼曰:“须先省得 募兵,乃可议此。”安石曰:“计每岁募兵死亡之数,乃以 义勇补之可也。”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安石 曰:“陛下若欲变数百年募兵之弊,则宜果断,详立法 制,不然,无补也。”帝以为然,曰:“须豫立定条法,不要宣 布,以渐推行可也。”两府议上番,或以为一月,或以为 一季,且令近戍。文彦博等又言难使远戍,安石辩之甚力。是月,兵部上陕西、河北、河东义勇数:陕西路二 十六郡旧籍十五万三千四百,益以环、庆、延州保毅、 弓箭手三千八百,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为指挥三百 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旧籍十八万九千二百,今籍 十“八万六千四百,为指挥四百三十,而河东二十郡, 自庆历后总七万七千,为指挥一百五十九,凡三路 义勇之兵,总四十二万三千五百人。”按《王安石传》: 保甲之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 授以弓弩,教之战阵。按《蔡挺传》,“分义勇为伍,番三 千人参正兵防秋,与春以八月正月集,四十”五日而 罢,岁省粟帛钱缗十三万有奇。括并边生地冒耕田 千八百顷,募人佃种,以益边储。取边民阑市番部田 八千顷,以给弓箭手。又筑城定戎军为“熙宁砦”,开地 二千顷,募卒三千人耕守之。

熙宁二年,诏以郭逵《六术》练秦州诸番兵,令文彦博 等详议边兵。又以王安石言,并马步军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二年,郭逵奏,“番兵 必得人以统领之。若专迫以严刑,彼必散走山谷,正 兵反受其弊。当设六术以用之。曰远斥堠,曰择地利。 曰从其所长,曰舍其所短。曰利诱其心,曰战助其力。 此用番兵之法也。”诏从之。又按志:二年,枢密院言, “国初边州无警则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 金帛。若于近里粮贱处增募营兵,但令往戍极边,甚 为便计。”帝与文彦博及韩绛、陈升之、吕公弼等议之, 或以为自古皆募营兵,遇事息即罢,或以为缘边之 兵不可多减。乃令文彦博等详议以闻。又按《志》,省 并之法,凡军各有营,营各有额。皇祐闲,马军以四百, 步军以五百人为一营。承平既久,额存而兵阙,马一 营或止数十骑,兵一营或不满一二百,而将校猥多, 赐予廪给十倍士卒,递迁如额不少损,帝患之。熙宁 二年,始议并废。陕西马步军营三百二十七,并为二 百七十,马军额以三百人,步军以四百人。其后凡拨 并者,马步军营五百四十五并为三百五十五,而京 师、府界、诸路及厢军,皆会总畸零,各足其常额。凡并 营,先为缮新其居室给迁徙费;军校员溢,则以补他 军阙,或随所并兵入各指挥,依职次高下同领。帝尝 谓辅臣曰:“天下财用,朝廷稍加意,则所省不可胜计。 迺者销并军营,计减军校、十将以下三千馀人,除二 节赐予及傔从廪给外,计一岁所省,为钱四十五万 缗,米四十万石,䌷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马槁二百 万。庶事若此,邦财其可胜用哉!”初议并营大臣皆以 兵骄已久,遽并之必召乱,不可。帝不听,独王安石赞 决之。时苏轼言曰:“近者并军蒐卒之令,猝然轻发,甚 于前日矣。虽陛下不恤人言,持之益坚,而势穷事碍, 终亦必变。他日虽有良法美政,陛下能复自信乎?”枢 密使文彦博曰:“近多更张,人情汹汹非一。”安石曰:“事 合更张,岂惮此辈纷纷邪?”帝用安石言,卒并营之。自 熙宁以至元丰,岁有并废。又按《志》,熙宁二年,枢密 院请自今捧日龙卫、天武神卫厢都指挥使阙,无当 次迁者并虚之。其诸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当迁者,阙 多则闲一名补转,兼以次职事。吐浑等军都指挥使、 都虞候阙者,虚其阙。六月,诏河东、陕西就粮军士将 校,其闲材效之人,孤远无由自达。有司审度,其有军 功骁勇者,以名闻,当擢寘班行,以备本路任使 按《玉海》,二年十月,命京东漕臣并省诸军指挥至少 者

熙宁三年,更定禁军、厢军兵额兵制,又立保甲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三年九月癸丑,诏环庆阵亡义勇 馀丁当刺者,悉免之。十二月己未,诏立诸路更戍法, 旧以他路兵杂戍者遣还。按《兵志》,熙宁二年,从陈 升之议,量减卫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请受。吕 公弼及龙图阁直学士陈荐皆言退军不便。三年二 月,司马光亦曰:“窃闻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四十五以 上微有呈切者,尽减请给,兼其妻子徙置淮南,以就 粮食。若实有此议,窃谓非宜。何则?在京禁军及其家 属,率皆生长京师,亲姻联布,安居乐业,衣食县官,为 日固久。年四十五,未为衰老,微有呈切,尚任征役,一 旦别无罪负,减其请给,徙之淮南,是横遭降配也。且 国家竭天下之财,养长征兵士,本欲备御边陲。今淮 南非用武之地,而多屯禁军,坐费衣食,是养无用之 兵,寘诸无用之地。又边陲常无事则已,异时或少有 警急,主兵之臣必争求益兵。京师之兵既少,必须使 使者四出,大加召募,广为拣选,将数倍多于今日所 退之兵,是弃已教阅经战之兵,而收市井畎亩之人。 本欲减穴兵而穴更多,本欲省大费而费更广,非计 之得也。臣愚欲愿朝廷且依旧法,每岁拣禁军有不 任征战者,减充小分,小分复不任执役者,放令自便, 在京居止,但勿使老病者尚占名籍,虚费衣粮。人情 既安于所习,国家又得其力,穴兵既去,大费自省,此 国家安危”所系,不敢不言。右正言李常亦以为言。从 之。是年诏:“陕西就粮禁军额十万人。方用兵之初,其令陕西、河东亟募士补其阙。”又按《志》:三年十二月, 枢密使文彦博等上在京、开封府界及京东等路禁 军数,帝亦参以治平中兵数而讨论焉。遂诏:殿前虎 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存六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率, 总三万四百人。在京增《广勇》五指挥,共二千人;开封 府界定六万二千人,京东五万一千二百人,两浙四 千人,江东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广八千 三百人,湖北万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广南东、西 千二百人,川陕三路四千四百人为额。在京其馀指 挥并河东、陕西、京西、淮南路既皆“拨并,唯河北人数 尚多,乃诏禁军以七万为额。初,河北兵籍比诸路为 多,其缘边者且仰给三司,至是而拨并畸零,立为定 额焉。是时京东增置武卫军,分隶河北四路。后又以 三千人戍扬、杭州、江宁府。其后又团结军士,置将分 领,则谓之将兵云。”又按《志》:康定元年,诏麟府州募 归业人,增补义军,俾耕本户故地面,免其税租。其制 与弓箭手略同,而不给田。熙宁二年,兵部上河东七 郡旧籍七千五、今籍七千,陕西十郡并砦户旧籍四 万六千三百,今唯秦凤有砦户。三年,秦凤路经略使 李师中言:“前年筑熟羊等堡,募蕃部献地,置弓箭手, 迄今三年,所募非良民,初未尝团结训练,竭力田事。 今当置屯列堡,为战守计。置屯之法,百人为屯,授田 于旁塞堡,将校领农事,休即教武技,其牛具、农器、旗 鼓之属并官予。置堡之法,诸屯并力,自近及远筑为 堡,以备寇至,寇退则悉出掩击。”从之。又按《志》:神宗 嗣位,军政多所更革。熙宁初,尝与辅臣论河北守备, 韩绛等曰:汉唐重兵皆在京师,其边戍裁足“守备而 已,故边无横费,强本弱末,其势亦顺。开元后有事四 裔,权臣皆节制一方,重兵在西北。天宝之乱,由京师 空虚,贼臣得以肆志也。”帝曰:“边上老人亦谓今之边 兵过于昔时,其势如倒植浮图,朕亦每以此为念也。” 三年,诏:“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纪律。或互遣 郡兵,更相往来,道路艰梗,宜”悉罢之,易以上番全军, 或就粮兵为戍。当遣者并隶总管司,以诏令从事。 又按《志》,三年,知广州王靖言,“东路枪手自至和初立 为土丁之额,农隙肄业一月,乃古者寓兵于农之策 也。然训练劝奖之制未备,请比三路义勇军政教法, 条上约束。”又按《志》,熙宁中,王安石言,募兵未可全 罢,民兵则可渐复。“至于二广,尢不可缓。今中国募禁 军往戍南方,多死,害于仁政。陛下诚移军职所得官 十二三,鼓舞百姓豪杰,使趋为兵,则事甚易成。”于是 苏缄请训练二广洞丁。旧制,一岁教两月。安石曰:“训 练之法,当什伍其人,拔其材武之士以为什百之长。 自首领以下,各以禄利劝奖,使自勤于阅习,即事艺 可成,部分可立,缓急可用。”又按《志》,“熙宁三年五月, 诏以禁军分五部法检治厢军。其后禁军或降剩员, 或升补,皆以备厢军诸路力役之事。闲诏募增,而京 西转运司所募多至三万人。陕西减额五千人,亦至 三万人。河朔流民寓京东者,如旧制招募教阅,以为 忠果二十指挥,分隶河北总管司,以除盗”恤饥。而河 北及熙河路修城垒,河北所募兵五千人,熙河亦三 千人。修京城,以废马监兵置广固、保忠凡十指挥,亦 五千人;湖南猺人平,戎、泸军兴,洮、河转漕又皆增置 焉。初,枢密院言:“京师役兵不足,岁取于诸路,而江、淮 兵每饥冻,道毙相属。略计岁所用外军七千人,调发 增给不赀。请募东西八作司壮役,指挥诸司杂犯罪 人情轻者并配隶,以次补杂役、效役,代诸路役兵。”从 之。又言:“诸路厢军,名顾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 二百二十三。其闲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 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堤防、堰埭,若 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待有罪配 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 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馀 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 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 州,凡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河北曰崇胜, 河东曰雄猛,陕西曰保宁,京东曰奉化,京西曰劲武, 淮南曰宁淮,两浙曰崇节,江南曰效勇,荆湖曰宣节, 福建曰保节,广南曰清化,川四路曰“克宁。”又按《志》, 三年七月,王安石进呈蔡挺乞以义勇为五番教阅 事,帝患枢密院不肯措置,安石曰:“陛下诚欲行,则孰 能御?此在陛下也。”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人,旧 止戍守,经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诸军结队,分隶 诸将,选艺精者选补,给官马,月廪、时帛,郊赏与正兵 同,遂与正兵相参战守。时土兵有阙,召募三千人。挺 奏以“义勇点刺累年,虽训肄以时,而未施于征防意, 可以案府兵遗法,俾之番戍,以补土兵阙。”诏复问以 措置远近番之法。挺即条上,以四州义勇分五番,番 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止,十月罢;防春以正月 十五日止,三月罢,周而复始。诏从之,行之诸路。九月,

秦凤经略安抚司言:“保毅人数不曾拣充义勇,而其
考证
子孙转易田土,分烟析姓,少有正身。乞令保毅军已

于丁数内拣刺充义勇者,与免承认保毅。”从之。十月, 韩绛乞差著作佐郎吕大忠等赴宣抚司,以备提举 义勇。从之。是月,韩绛言:“今将义勇分为七路,延、丹坊 为一路,邠宁、环庆为一路,泾原、仪渭为一路,秦、陇为 一路,陜、解、同、河中府为一路,阶、成、凤州、凤翔府为一 路,干、耀、华、永兴军为一路。逐年将一州之数分为四 番。缘边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合用一番屯戍。近里 三路十二州军,即令依此立定番次。未得逐年差发。 遇本处阙少正兵,即得勾抽,或那往次边守戍。”从之。 十一月,判延州郭逵言:“陕西起发义勇赴缘边战守, 今后并令自赍一月糗粮,折本户税赋。若不能自备, 则就所发州军预请口食一月。”从之。十二月,司马光 上疏曰:“臣以不才,兼领长安一路十州兵民大柄。到 官以来,伏见朝廷及宣抚等司指挥,分义勇作四番, 欲令以次于缘边戍守,选诸军骁锐及募闾里恶少 以为奇兵,造干粮、炒饮、布囊、力车,以备馈运,悉取岁 赐赵秉常之物散给缘边诸路,又竭内地府库甲兵 财物以助之。且以永兴一路言之,所发人马甲八千 副,钱九万贯,银二万三千两,银碗六千枚,其馀细琐 之物,不”可胜数,动皆迫以军期,上下相驱,急于星火。 官吏狼狈,下民惊疑,皆云“国家将以来春大举六师, 长驱深入,以讨秉常之罪。”臣以疏贱,不得预闻庙堂 之议,未知兹事为虚为实。昨者亲承德音,以为“方今 边计,惟宜谨严守备,其入寇则坚壁清野,使之来无 所得,兵疲食尽,可以坐收其弊。”臣退而思念圣谋高 远,深得王者怀柔远人之道,实天下之福。及到关中, 乃见凡百处置者,皆为出征调度。臣不知有司在外, 不喻圣意,以致有此张皇,将陛下默运神算,不令愚 贱之臣得闻其实也。臣不胜惶惑,窃为陛下危之。况 关中饥馑,十室九空,为贼盗者纷纷已多,县官仓库 之积,所馀无几,乃欲轻动大“众,横挑猛兽,此臣之所 大惧也。伏望陛下深鉴安危之机,消之于未萌,杜之 于未形,速下明诏,抚谕关中之民,以朝廷不为出征 之计。其义勇更不分番于缘边戍守,亦不选募奇兵。 凡诸调发为馈运之具者,悉令停罢,爱惜内地仓库 之储,以备春深赒救饥穷之人。如此,岂惟生民之幸, 亦社稷之福也。惟陛下裁察,再言之甚力。于是永兴 一路独得免。”又按《志》:三年,宣抚使韩绛言,“亲奉德 音,以蕃部子孙承袭者多幼弱不能统众。宜选其族 人为众信服者,代领其事。圣算深远,真得御边之要。 请下诸路帅臣,以诏从事。”又按志:保甲:熙宁初,王 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 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 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 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 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 保,两丁以上有馀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资最厚、 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听”习。每一大保 夜轮五人儆盗。凡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同保犯强 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 告,依律伍保法。馀事非干己,又非敕律所听纠,皆毋 得告,虽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 其居停强盗三人,经三日,保、邻虽不知情,科失觉罪, 逃移死绝。同保不及五“家并他保有自外入保者,收 为同保,户数足则附之,俟及十家则别为保,置牌以 书其户数姓名。既行之畿甸,遂推之五路,以达于天 下,时则以捕盗贼相保任,而未肄以武事也。”又按 《志》:三年七月,“诏东西路于有粮草州军招厢军共三 万人为额。十一月,知定州滕甫乞下本路依旧制募 弓箭社,以”为边备。从之。又按《志》,弓箭社,河北旧有 之。熙宁三年十二月,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县近山 谷处,民闲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彝人 无异。欲乞下本道逐州县,并令募诸色公人及城郭 乡村百姓有武勇愿习弓箭者,自为之社。每岁之春, 长吏就阅试之,凡人劲悍缓急可用。”从之。

按《续纲目》:三年十二月,改诸路更戍法。初,太祖惩五 代之弊,用赵普策定兵制,天子卫兵以守京师,更番 戍边者曰“禁军”,诸州镇兵以分给役使者曰“厢军”,选 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以为所在防守者曰“乡军”, 具籍塞下以为藩篱者曰“蕃军”,大抵四者而已。至是, 议者以更戍法虽无难制之患,而兵将不相识,缓急 “不可恃。”乃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 练其兵,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寻置京畿、河 北、京东西路三十七将,陕西五路四十二将。然禁旅 尽属将官,饮食嬉游,养成骄惰。又将官遂与州郡长 吏争衡,每将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数十人,而诸州 旧有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知兵 者皆知其非,卒不能夺也。 又按《续纲目》,立保甲法, 王安石言:“先王以农为兵,今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 社长久计,当罢募兵,用民兵。”乃立保甲。提点刑狱赵子几迎安石意,请先行于畿甸,诏从之,遂推行于永 兴、秦凤、河北东西五路,以达于天下。于是诸州籍保 甲,聚民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为盗,郡县不敢以 闻。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财力,夺 其农时,是以法驱之,使陷于罪罟也。浸淫为大盗,其 兆已见,纵未能尽罢,愿裁损下户以纾之。”主者指拱 辰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报国也。”抗章不已,帝 悟,由是下户得免。

按《玉海》,三年三月,并龙猛八指挥为六。十一月二十 三日,诏诸路并诸指挥。自是部伍齐肃,无名存实阙 者。康定、庆历以来,诸军闲有并废。至熙宁中,大整军 额,有就而合者,如龙卫三十九,并为二十,有以全部 附隶。如并入威猛、广捷而废,宣威并入神骑而废,契 丹直有并营而增额者,如宣武二十并为十二,增一 百人。有易名者,如骁勇猛,以第一指挥改“骁雄。”而厢 军沿五代制,兵额参杂,复命并合。 又按《玉海》,熙宁 三年五月,置左右厢公事所,以京朝官分治京城四 厢,从韩维之请也。

熙宁四年,省诸路厢军,选诸路配军,诏罢陕西义勇 差役。又以知封州邓中立请,置本路州县枪手,诏定 蕃官迁改及畿内保丁肄习骑射,分等优给。又以枢 密院言,定在京系役兵士。

按《宋史神宗本纪》,四年二月戊辰,诏赙恤西界战死 军人。十二月丙寅,省诸路厢军按《兵志》:“四年,诏比 选诸路配军为陕西彊猛,其以为禁军,给赐视壮勇 为优,隶步军司,役于逐路都监总管司。”诏广东、福建、 江西选本路配军壮勇者,合所募兵万人,以备征戍。 三月,诏广东路选杂犯配军丁壮,每五百人为一指 挥,“屯广州,号新澄海,如广西之法。七月,手诏拣诸路 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以为大分,五十以上 愿为民者听。”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至是 免为民者甚众,穴兵由是大省。又按《志》:四年,诏罢 陕西路义勇差役。又诏罢陕西诸路提举义勇官,委 本属州县依旧分番教阅。又按《志》:四年,知封州邓 中立请以本路未置枪手州县如广惠等五郡例置, 奏可。又按《志》,四年,诏蕃官殿侍、三班差使补职,或 繇殿侍迁差使,及十二年尝充巡检,或管干本族公 事,或为蕃官指挥,或尝备守御之任者,总管司以闻, 特与迁改。又按《志》,始诏畿内保丁肄习武事,岁农 隙,所隶官期日于要便乡村都试骑步射,并以射中 亲疏远近为等,骑射校其用马,有馀艺而愿试者听。 第一等保明以闻,天子亲阅试之,命以官使。第二等 免当年春天一月马槁四十,役钱二千,本户无可免, 或所免不及,听移免他户而受其直。第三、第四等视 此有差。艺未精愿候阅试,附甲单丁愿就阅试者,并 听。都、副保正,武艺虽不及等,而能整齐保户无扰,劝 诱丁壮习艺及等,捕盗比他保最多,弭盗比他保最 少。所隶官以闻,其恩视第一等焉。都、副保正有阙,选 大保长充都、副保正,虽劝诱丁壮习艺,而辄彊率妨 务者,禁之。吏因保甲事受赇敛掠,加乞取监临三等, 杖、徒、编管、配隶,告者次第赏之。命官,犯者除名。时虽 使之习武技,而未番上也。又按《志》,四年十二月,枢 密院言:“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 人,见阙六千三百九十二人。若招拣得足,即不须外 路勾抽,以免不习水土、冻馁道毙之患。欲于在京及 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少壮兵,止供在京功役,不许臣 僚占差,不过期年可使充足,却对减在外招募之数, 桩管所减粮赐上供,以给有司之用。”从之。又按《志》, 熙宁四年,诏诸班直尝备宿卫,病告满尚可疗者,殿 前指挥使补外牢城指挥使,馀以为捧日天武第五 军押营,奉钱三千者予五百,二千以下者予三百。 熙宁五年,改置镇洮太原军,命编修《三路义勇条贯》。 又改逃亡军法及保户上番河《北更戍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五年夏四月己未,括闲田,置弓箭 手。八月壬辰,以武胜军为镇洮军。十二月丁丑,诏太 原置弓箭手按《兵志》。五年七月,命崇文院校书王 安礼专一编修三路义勇条贯。是月,帝问王安石“义 勇事如何。”安石曰:“宜先了河东一路。河东旧制,每年 教一月。今令上番巡检下半月或十日。人情无不悦。” 又以东兵万人,所费钱粮且取一半或三分之二,依 保甲养恤其人,即人情无不忻愿者。闰七月,执政同 进呈《河东保甲事》,枢密院但欲为义勇、强壮,不别名 保甲,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礼初议也。”帝曰:“今以三丁 为义勇,两丁为强壮,三丁远戍,两丁本州县巡检上 番,此即王安礼所奏。但易保丁为强壮。人习强壮久, 恐别名或致不安也。”安石曰:“义勇非单丁不替,强壮 则皆第五等户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库,须上 教乃给。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东盖宽利之,非苦 之也。”帝曰:“河东义勇、强壮,已成次第,今欲遣官修义 勇、强壮法,又别令人团集保甲,如何?”安石曰:“义勇要 见丁数,即须隐括。因团集保甲,即一动而两业就。今既差官隐括义勇,又别差官团集保甲,即一事分为 两事,恐民不能无扰。”帝卒从安石议。彦博请令安石 就中书一面施行此事。安石曰:“本为保甲,故中书预 议。若止欲作义勇强壮,即合令枢密院取旨施行。”帝 曰:“此大事,须共议乃可。”是月,秦凤路经略吕公弼乞 从本司选差官,自十月初,择诸州上番义勇材武者 以为上义勇,免赍送刍粮之役,募养马者为有马上 义勇,并免其本户支移。从之。又按《志》:五年王韶招 纳沿边蕃部,自洮河武胜军以西至兰州马衔山洮 岷宕叠等州,凡补蕃官首领九百三十二人。首领给 飧钱,蕃官给奉者四百七十二人,月计费钱四百八 十馀缗,得正兵三万,族长数千。又按《志》,五年,赵卨 为鄜延路,以其地万五千九百顷,募汉蕃弓箭手四 千九百人。帝嘉其能,省募兵之费,褒赏之。又按《志》, 逃亡之法,国初以来各有增损。熙宁五年,诏禁军奉 钱至五百而亡,满七日者斩。旧制,三日者死。初,执政 议更法,请满十日。帝曰:“临阵而亡,过十日而首,得不 长奸乎?”安石曰:“临阵而亡,法不计日,即入斩刑。今当 立在军兴所亡满三日论,如对寇贼律。”枢密院蔡挺 请沿边而亡,满三日者斩。安石曰:“沿边有非军兴之 所,不可一概坐以重刑,本立重法,以禁避寇贼及军 兴而已。”帝曰:“然。”文彦博固言:“军法臣等所当总领,不 宜轻改,如前代销兵,乃生变。”安石曰:“前代如杜元颖 等销兵,乃其措置失当,非兵不可销也。且当萧俛时, 天下兵至多,民力不给,安得不减?方幽州以朱克融 等送京师,请毋遣克融还幽州,煽众为乱,而朝廷乃 令克融等飘泊京师,久之不调,复遣归北。克融所以 复乱,亦何预销兵事?”彦博曰:“国初禁军逃亡满一日 者斩”,仁宗改满三日,当时议者已虑坏军法。安石曰: “仁宗改法以来,活人命至多,然于军人逃亡,比旧不 闻加多。仁宗改法,不为不善。”帝乃诏增为七日。又 按《志》,熙宁五年,泾原路经略司蔡挺言:泾原勇敢三 百四十四人,久不拣练,徒有虚名。臣委二将领季一 点阅,校其骑射能否升除补,有功者以为队长,募极 塞博军子尝历战阵者补其阙,益募熟户蕃部,以为 蕃勇敢,凡一千三百八十人,骑一千一百九十四匹, 挽弓一石,驰逐击刺如法。其有功者受勇敢下等奉。 馀遇调发,则人给奉三百,益以刍粮。诏诸路如挺言 行之。又右正言、知制诰、判司农寺曾布言:“近日保 户数以状诣县,愿分番隶巡检司习武技。”提点司以 闻,朝廷及司农寺未敢辄议,愿下提点司送中书详 审,付司农具为令。于是诏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 司,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月给口粮薪菜钱,分 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 都、副保正月各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当番者毋得 辄离本所。捕逐“剧盗。虽下番人,亦听追集,给其钱斛, 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检司 量留厢界给使,馀兵悉罢。应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 已上,并记于籍,遇岁凶五分已上者,第振之,自十五 石至三石为差。”十一月,又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 司法。又按《志》:五年,权发遣延州赵卨招到汉蕃弓 箭手人骑四千九百八十四,为八指挥,遂擢吏部员 外郎,加赐银绢二百。又按《志》:旧制,河北军马不出 戍。帝虑其骄惰,五年,始命河北、河东兵更戍,减其一 岁以优之。其年,诏徙河州军马驻熙州,熙州军马驻 通远军,追召易集,可省极边军储。帝尝曰:“穷吾国用 者,穴兵也。”其议徙军于内郡,以弓箭手代之,冀省边 费。

熙宁六年,诏诸路勇敢、弓箭手皆以八等定赏,又以 官地招弓箭手。司农寺请于诸路保甲各置都保正。 又以广东驻泊杨从先言,阅习枪手,王安石议用番 兵。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六年,枢密院言,“勇 敢效用皆以材武应募从军,廪食既优,战马戎械之 具皆出公上。平时又得以家居以劳效赏者,凡四补 而至借职,校弓箭手,减十资,淹速相远,甚非朝廷第 功均赏之意。请自今河东、鄜延、秦凤、环庆、熙河路各 以三百,泾原路以五百为额。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 斗”,马射九斗,奉钱千;第二等以下,递减一斗,奉七百 至五百。季首阅试,于经略司。射亲及野战,中者有赏, 全不中者削其奉,次季又不中者罢之。战有功者,以 八等定赏:一给公据,二以为队长,三守阙军将,四军 将,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职。其弓箭手有 功,亦以八等定赏:一押官承局,二将虞候,十将,三副 兵马使军使,四副指挥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挥使,七 三班差使,八借职。即以阙排连者次迁。又按《志》:六 年九月,诏义勇人员节级名阙,须因教阅排连迁补。 十月,熙河路经略司言,“乞许人投换义勇,以地给之, 起立税额,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许近里百姓壮勇者 占射,依内地起税排保甲。”即义勇愿投充及民户愿 受蕃部地者听之。其顷亩令经略司以肥瘠定数。十一月,诏永兴军、河中府、陕解同华鄜延丹坊邠宁环 庆耀十五州军各依元刺义勇外,商虢州、保安军并 止团成保甲。又按《志》:六年,广南西路经略沈起言: 邕州五十一郡,峒丁凡四万五千二百,请行保甲,给 戎械教阵、队“艺出众者,依府界推恩补授。”奏可。又 按《志》:六年,诸路行保甲,司农寺请令全、邵二州土丁、 弩手、弩团与本村土人共为保甲,以正副指挥使兼 充都副,保正,以都头、将、虞候、头首、都甲头兼充保长, 以左右节级甲头兼充小保长。番土则本铺上丁、弩 手、弩团等同为一保。其隔山岭不及五大保者,亦各 置都保正一人。又按《志》,六年,广东驻泊杨从先言: “本路枪手万四千,今为保甲,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 万;三丁取一,得丁十三万。以少计之,犹十倍于枪手。 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定法以 闻。其后,户四等以上有三丁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 一都,一都之下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二月,月轮一 番阅习。凡三日一试,择其技优者先遣之。又按《志》, 六年,赵卨言,新募弓箭手颇习武技,请更番代正兵 归京师。诏审度之。十月,诏熙河路以公田募弓箭手。 其旁塞民强勇愿自占田,出租赋,联保伍,或义勇愿 应募,或民户愿受蕃部地者听。又按《志》:六年,帝谓 辅臣曰:“洮西香子城之战,官军贪功,有斩巴毡角部 蕃兵以效级者,人极嗟愤。昔李靖分汉蕃兵各为一 队,无用众于纷乱。”王安石进曰:“李靖非素拊循蕃部 者也,故其教兵当如此。今熙河蕃部既为我用,则当 稍以汉法治之,使久而与汉兵如一。武王用微、卢、彭、 濮人,但为一法。今宜令蕃兵稍与汉同,与蕃贼异,必 先录用其豪杰,渐以化之。”帝乃诏王韶议其法。帝曰: “岷河蕃部族帐甚众,傥抚御咸得其用,可以坐制西 夏。陕西极塞,傥会合训练,为用兵之势,以忾敌人,彼 必随而聚兵以应我。频年如此,自致困弊,《兵法》所谓 佚能劳之者也。”安石对曰:“朝廷当先为不可胜,聚粮 积财,选兵而已。新附之羌,厚以爵赏,收其豪杰,赐之 坚甲利兵,以激其气,使人人皆有趋赴之志。待我体 强力充,鼓行而西,将无不可者。”冯京、王珪曰:“傥如圣 策,多方以误之,彼既疲于点集,而我无攻取之实,久 之必不我应,因尔举兵,若蹈无人之境矣。”帝曰:“此正 晋人取吴之策也。夫欲经营四裔,宜无先于此矣。”帝 尝谓:蕃部未尝用兵,恐以虚名内“附,临事不可使。”安 石对曰:“刚克柔克,所用有宜。”王韶以为“先以恩信结 纳其人,有强梗不服者,乃以杀伐加之。大抵蕃部之 情,视西夏与中国强弱为向背,若中国形势强,附中 国为利,即不假杀伐,自当坚附。矧蕃部之俗既宗贵 种,又附强国,今用木征贵种等三人,又稍以恩信收 蕃部,则中国形势愈强,恐不假杀伐,而所附蕃部,自 可制使。”帝以为然。是时,王韶拓熙河地千二百里,招 附三十馀万口。安石奏曰:“今以三十万之众,渐推文 法,当即变其旧俗。然韶所募勇敢士九百馀人,耕田 百顷,坊三十馀所。蕃部既得为汉,而其俗又贱土贵 货,汉人得以货与蕃部易田,蕃人得货,两得所欲而 田畴垦,货殖通,蕃汉为一,其势易以调御。请令韶如 诸路以钱借助收息,又捐百馀万缗养马于蕃部,且 十五其人奖劝以武艺,使其人民富足,士马强盛,奋 而使之,则所向可以有功。令蕃部初附如洪荒之人, 唯我所御而已。”又按《志》,六年诏开封府畿以都保 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凡追胥、阅试、肄习则 出契。是月,又诏行于永兴、秦凤、河北东西。河东五路, 唯毋上番,馀路止相保任,毋习武艺。内荆湖、川广并 边者可肄武事,令监司度之。后惟全部土丁、邕钦洞 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肄焉。十二月,罢河北西 路强壮缘边弓箭社系籍番上巡守者。又按《志》,熙 宁六年,诏军校老而谙部辖“者,优假之,疾不至罢癃; 或未七十犹堪任事者,勿罢。即法虽当留而不能部 辖者以闻,当议处之厢军。”十月,诏“军士选为节级,取 两尝有功者,功等以先后,又等以重轻,又等以伤多 者为上。”

熙宁七年,诏颁诸禁军名额,招诸路弓箭手,籍桂州 土丁,分置京畿及诸路将副。

按《宋史神宗本纪》,七年三月“丙午。遣使分行诸路,募 武士赴熙河。庚戌诏熙河死事者家给钱有差。四月 甲申。诏边兵死事无子孙者廪其亲属终身。”九月癸 丑。置京畿河北东西路三十七将按《兵志》:七年正 月,“诏颁诸将班直禁军名额。殿前司诸班、殿前指挥 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祇候、金枪东西招 箭散直、钧容直诸直,御龙、御龙骨䤪、御龙弓箭、御龙 弩直诸军,捧日𨱊直、捧日左射、捧日宽衣、《天武𨱊直》、 天武左射、《天武》《归明》《渤海》《拱圣》《神勇》《吐浑》《骁骑》《骁胜》 《宣武》《虎翼》水军、《宁朔》《龙猛》、捧日第五军、捧日第七军、 天武第五军、天武第七军、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 《神骑》《广勇》《步斗》《龙骑》《骁猛》《雄勇》太原府”就粮吐浑、潞 州就粮吐浑、《左射》《清朔》《擒戎》《广捷》《广德》《骁雄》《雄威》、侍卫、马军司、龙卫、《𨱊直》《龙卫》《左射》《龙卫》、恩冀州员僚直、 《忠猛》、定州散员、《骁捷》《云骑》《武骑》、龙卫第十军拣中龙 卫新立《骁捷》《飞捷》《骁武》《广锐》《云翼》、禁军有马、劲勇、厅 子《马无敌》《克胜》《飞骑》《威远》《克戎》《万捷》《云捷》、横塞、庆州 有马。安塞蕃落有马雄“略、《员僚》、剩员、直侍卫步军司、 神卫、虎翼、水军、神卫、第十军、《步武》《武卫》《床子弩》《雄武》 《飞山》《雄武》《神卫》《振武》《来化》《雄武》弩手,上威猛、《招收》《雄 胜》、澄海水军弩手,《神虎》《保捷》《捉生》、清边弩手,《制胜》《定 功》《青涧》《平海》《雄武》《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拣中、 《雄勇》《怀顺》《怀恩》《勇捷》《威武》《静戎》弩手,忠远、《宁远》、忠节、 教阅、忠节川忠节、《神威》《归远》《雄略》下威猛、《强猛》《壮勇》 《桥道》《清塞》《武严》、宣效神卫剩员、奉先园拣中六军。”左龙 武右龙武左羽林右羽林左神武右神武“御营喝探、新团立拣中剩员、诸 班直资次相压;殿前指挥使、御龙直、御龙骨䤪子直、 内殿直、散员、散指挥使、散都头、散祗候、金枪东西班、 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招箭班散钧容直诸军资次 相压;捧日𨱊直、《捧日左射》《捧日宽衣》《天武》《天武𨱊直》 《天武左射》《天武》《龙卫𨱊》直、《龙卫左射》《龙卫》《神卫》《归明》 《渤海》《拱圣》《神勇恩》、冀州员僚直、忠猛定州散员吐浑、 《骁骑》《骁捷》《云骑》《骁胜》《宣武》《武骑》、殿前司、虎翼、殿前司、 虎翼水军、宁朔、《龙猛》、步军司、虎翼步军司、虎翼水军、 捧日第五军、捧日第七军、天武第五军、天武第七军、 龙卫第十军、拣中龙卫、神卫第十军、契丹直第一、契 丹直第二、《神骑》《广勇》《步斗》《龙骑》《骁猛》《雄勇》太原府就 粮吐”浑潞州就粮吐浑、清朔、擒戎、新立、《骁捷》《飞捷》《骁 武》《广锐》、云翼禁军,有《马劲勇》《步武》《武卫》《床子弩》《雄武》 《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来化》《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马 无敌、招收、《雄胜》《广捷》《广德》《克胜》《飞骑》《威远》、澄海水军 弩手,《克戎》《骁雄》《雄威》《万捷》《云捷》《横塞》《神虎》《保捷》庆州 有马安塞、蕃落、捉生、清边弩手,制胜、定功“有马雄略、 青涧、平海、雄武、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拣中雄 勇、怀顺、怀恩、勇捷、威武丁、威武、静戎、弩手、忠勇、宁远、 忠节、教阅、忠顺川、忠节、《神威》《归远》、雄略、下威猛、强猛、 壮勇、员僚剩员、直桥道川桥道、步军司、清塞、武严、宣 效、神卫剩员、奉先园拣中六军、御营喝探新团立拣 中剩员。”诸禁军名额,系捧日、天武、龙卫、神卫为上军, 五百文已上料钱见钱为中军,不满五百文料钱见 钱并捧日天武第五第七军、龙卫神卫第十军、骁猛、 雄勇、骁雄、雄威为下军。又按《志》:七年正月,带御器 械王中正诣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所募人毋拘 路分远近,不依常格差官召募,仍亲提举。三月,王韶 言:“河州近城川地招汉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弓 箭手,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仍募汉弓 箭手等为甲头,候招及人数补人员,与蕃官同管。自 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今蕃兵各愿 于左耳前刺‘蕃兵’字。”从之。十月,中书条例司乞五路 弓箭手砦户,除防拓巡警及缓急事许差发外,若修 城诸役,即申经略安抚钤辖司。其有擅差发及科配 和雇者,并科违制之罪。从之。其夔州路义军、广南枪 手、土丁、峒丁、湖南弩手、福建乡丁、枪手依此法。又 按《志》:七年,诏义勇正身不许应募充刺,已应募者召 人对替。又按《志》:七年,知桂州刘彝言:“旧制,宜融桂 邕钦五郡土丁,成丁已上者皆籍之。既接蛮徼,自惧 寇掠,守御应援,不待驱策。而近制,主户自第四等以 上,三取一以为土丁。而旁塞多非四等以上。若三丁 籍一,则减旧丁十之七,馀三分以为保丁。保丁多处 内地,又俟其益习武事,则当蠲上丁之籍。恐边备有 阙,请如旧制便。”奏可。又按《志》:七年王韶言:“讨平河 州叛蕃,辟土甚广,已置弓箭手,又以其馀地募蕃兵。 弓箭手每砦三指挥或至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 人,给田百亩,以次蕃官二百亩,大蕃官三百亩,仍募 汉弓箭手为队长,稍众则补将校,暨蕃官同主部族 之事。其蕃弓箭手并刺‘蕃兵’字于左耳,以防汉兵之 盗杀而效首者。”诏如其请。十一月,王中正团结熙河 界洮、河以“西蕃部,得正兵三千八十六人,正副队将 六十人,供赡一万五千四百三十人。”又按《志》:“七年, 分遣使臣诸路选募熙河效用,先以名闻,河北河东 所募兵悉罢。”又按《志》:川陕土丁,“熙宁七年,经制泸 州熊本募土丁五千人,入蛮界,捕戮水路大小四十 六村,荡平其地二百四十里,募民垦耕,联其属以为 保甲。”又按《志》,“七年诏广南东西路旧枪手土丁户, 依河北陕西义勇法,三丁选一,馀州无枪手土丁者 勿置。”又按《志》,将兵者,熙宁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惩 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 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 惰。淳化、至道以来,持循益谨,虽无复难制之患,而更 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 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诸路将兵,总隶 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 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庶不为无用矣。熙宁七年,始 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 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 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 有七。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焉。在鄜 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 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又按《志》,熙宁七年,诏:十将 以下当转资而不欲者,凡一资,以功者赐帛五十匹, 技优者十匹。六月,诏:“在京转员诸军都虞候已上至 军都指挥使,以军功当迁而愿以授子孙者听,视其 秩有差。”

按《玉海》,熙宁七年九月,枢副蔡挺请置三十七将,将 有正副,皆给虎符。从之。乃部分诸将,总隶禁旅,谓之 将兵。癸丑,选使臣为将副,河北十七,府界七,京东九, 京西四,所领兵二十万。又分置陕西诸路将兵。 熙宁八年,分陕西、秦凤、环庆、泾原诸路将,诏五路义 勇、保甲,每年赴州县分番教阅。又诏李承之参定蕃 兵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八年四月癸卯,分秦凤路兵为四 将。五月甲子,分环庆兵为四将。七月戊子,分泾原兵 为五将。十一月壬午,立陕西蕃丁法。丙戌,渝州改南 平军。按《兵志》:八年,诏泾原路七驻泊就粮上下番 正兵、弓箭手、蕃兵约七万馀人,分为五将,别置熙河 策应将副。又按志:八年四月,诏韩琦等曰:“河朔义 勇民兵,置之岁久,耳目已熟,将校甚整,教习亦良。然 团结保甲,一道纷然,义勇旧人十去其七,或拨入保 甲,或放而归农,得增数之虚名,破可用之成法,此又 徒起契丹之疑也。”七月,诏:应义勇家人投军后,本户 馀丁数少,合免义勇,并许投军。十月,诏:五路义勇,每 年赴州教,保甲赴县教,并自十月至次年“正月终。义 勇不及十指挥,保甲不及十都者,自十二月起教。各 据人数,分定番次,教阅一月,不许拆破指挥都保。其 人数少处,只作一番两番,不须满所教月分。其年已 上番者,止教半月。十二月,诏五路义勇并与保丁轮 充,及检察盗贼,有违犯者依保丁法。”又按《志》:八年 五月,诏李承之参定蕃兵法。十一月,诏:“选陕西蕃兵 丁壮户,九丁以上取五,六取四,五取三,三取二,二取 一,并年二十以上涅手背,毋过五丁。每十人置十将 一,五十人置副兵马使一,百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 一,二百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三,四百人加军使一、 副兵马使二,五百人又加指挥使一、副兵马使一,过 五百人,每百人加军使一,副兵马使一,即一族三十 人已上亦置副兵马使一,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月 受奉,仍增给钱指挥使一千五百至十将有差。”又 按《志》,“初,开封府畿五路保甲及五万人,二年一解发, 诣京师阅试命官,开封府畿十人,五路七人。八年,诏 开封府畿及一万人,五路及一万五千人,各许解发 一人。”又按《志》: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为 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 百人,其六在唐邓,其四在蔡汝。又按《志》:八年,诏忻 代州诸砦,以禁军代厢军。又按《志》:八年,诏军士祖 父母、父母老疾无侍丁而应募在他处者,听徙。又 按《志》:熙宁八年转员,帝亲阅凡三日。旧制,捧日都虞 候四人,至是补者五人,而马军都指挥使阙骁骑二 人,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馀四人如故,则次军皆 不得迁,乃补四人者皆为马步军副都军头。旧《龙卫》 《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骑为一百三十一营,今省为 五十营,而马军指挥以下已补八十一营,补外尚有 溢员。乃诏“所省营未移并者凡”四十三,每营权置下 名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军使三,以便递迁。

熙宁九年,诏“环庆砦户强人弓手如禁军法,教阅河 北义勇、保甲。京东增置武卫军,又置威戎军。”

按《宋史神宗本纪》:九年三月“辛酉,恤钦廉、邕三州死 事家,瘗战亡士。夏四月甲辰,诏诸路募武勇赴广西。 赠广西死事将士官有差。秋九月己卯,诏恤岭南死 士家,表将士墓。”十二月庚戌,置威戎军。按《兵志》:“环 庆砦户强人弓手,九年诏如禁军法,上其籍,隶于马 军司,廪给视中禁军。”又按《志》:九年正月,诏义勇保 甲逐年遇阅日,比试所习武艺,五路每州以二十分 为率,取一分为五等,第一等解发。四月,诏河北西路 义勇、保甲分三十六番,随便近村分于巡检县尉下, 上番半月一替,岁于农闲月并下番人,并令所辖巡 检、县尉择宽广处聚教五日。是月,兵部言:“旧条义勇、 保甲所习事艺,以十分为率,弓不得过二分,枪刀共 不得过二分,馀并习弓弩。”诏枪手依旧专习外,刀牌 手令兼习弓弩,仍额样下五路施行。九月,诏永兴、秦 凤等路义勇,以主户三丁以上充,不拘户等。是年,诸 路所管义勇,河北东路三万六千二百一十八人,河 北西路四万五千七百六十六人,永兴军路八万七 千九百七十八人,秦凤路三万九千九百八十人,河 东路三千五百九十五人。总二十四万七千五百三 十七人。又按《志》:九年,枢密院请自今都副保正义勇军校三年一比,选县考其训习武艺及等最多捕 察而盗贼最少者,上于州,州上所辖官司,同比较以 闻。或中选人多,则择武艺最优者,额外尚有可解发 者,则第其次“为之旌劝。第一次,州县籍记姓名,犯杖 以下听赎;第二次以等第赐杖子、紫衫、银带,犯徒罪 情轻奏裁累及三次者,降宣补之,给马及刍菽。五路 义勇军校二千,解发毋得过三人。保甲都副保正之 解发者,亦以二年。府解六人,河北、河东各四人,永兴、 秦凤等路七人。都保正指挥使与下班殿侍,副保”正 副指挥使与三司军将,正副都头与守阙军将,并赐 衣及银带、银裹头杖,给马有差。又按《志》,九年诏:京 师兵比留十万馀,以备四方屯戍,数甚减少,自今戍 兵非应发京师者勿遣。其后言者屡请损河北穴兵, 诏立额止留禁兵七万,而京东增置武卫军四十二 营,训练精锐,皆以分隶河北,而以三千人散戍东南 杭扬江宁诸州,以备盗贼。岭外惟广韶南雄州常有 戍兵千人。桂林以瘴疠闲徙军于全永。又按《志》,九 年,兵部言,“广惠循潮、南恩五郡枪手,请籍主户第以 上壮丁,毋过旧额一万四千馀,以为保甲。”奏可。又 按《志》,九年,赵卨征交阯,入辞,帝谕以用峒丁之法,当 先诱以实利,然后可以使人。甘言虚辞,岂能责其效 命。比鄜延集教蕃兵,赖卿有以制之,使轻罪可决,重 罪可诛。违西夏则其祸远,违帅臣则其祸速,合于《兵 法》“畏我不畏敌”之义,故能责其效命。王师之南,卿宜 选募劲兵数千,择枭将领之,以胁诸峒,谕以大兵将 至,从我者有赏,其不从者按族诛之。兵威既振,先胁 右江,右江“既附,复胁左江。两江附则诸蛮无不附者, 然后以攻交人刘纪巢穴,甚非难也。郭逵性吝啬,卿 宜谕以朝廷兵费无所惜。逵复事崖岸,不通下情,将 佐莫敢言者。卿至彼,以朕语诏之。”又按《志》,九年,诏 选补捧日、天武以下诸军阙,马军三分补一,步军十 分补五。又按《志》,熙宁九年,将转员,枢密院奏换官 稍优,军校由行伍有功,不久乃至团练使。帝曰:“祖宗 以来,军制固有意。凡隶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所统诸 营,置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分领之。凡军事止责分领 节制之人,责之既严,则遇之不得不优。至若诸路,则 军校不过各领一营,不可比也。”吴充等以本大末小 对,帝然之,因言:“周室虽盛,成、康之后寖以衰微,本朝 太平百有馀年,由祖宗法度具在,岂可轻改也。” 熙宁十年,诏置镇戎、德顺军,各置都监一员。知延州 吕惠卿请分将校统辖本路弓箭手,训练邕、钦峒丁 籍虔、汀、漳三州乡丁枪手。下吕惠卿参详蕃部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十年夏四月丁酉,赐熙河路兵特 支钱,战死者赐帛,免夏秋税。九月辛酉,诏镇戎、德顺 军各置都监一员。按《兵志》:十年,知延州吕惠卿言, “自熙宁五年,招到弓箭手,只是权行差补,未曾团定 指挥。本司见将本路团结将分团成指挥都分,置立 将校统辖,即于临时易为勾集。”从之。又按《志》:十年, 枢密院请邕钦峒丁委经略司提举,同巡检总莅训 练之事,一委分接。“岁终上艺优者与其酋首第受赏。 五人为保,五保为队,第为三等,军功武艺出众为上 蠲其徭役人材矫捷为中蠲其科配,馀为下边。盗发 则酋长相报,率族众以捍寇。十一月诏邕、钦丁壮自 备戎械,贫者假以官钱。金鼓旗帜,官给闲岁大阅毕, 则敛藏之。”又按《志》:十年,诏籍虔汀、漳三州乡丁枪 手等,以制置盗贼司言三州壤界岭外,民喜贩盐且 为盗,非土人不能制故也。又按《志》:十年,枢密院言 陕西河东议立团结蕃部法,欲如所奏。上手诏曰:“夏 人所恃以强国者,山界部落数万之众尔。按其地志, 朝廷已据有其半。彼用之则并小陵大,所向如欲在 我,则徒能含抚豢养,未尝得其死力,岂惟不能用之, 又恐其为患也。故小有悖戾,有司惟能以利说解之, 上下相习畏惮,任其纵散,久失部勒。其近降之法固 未可信其必行。然以理言之,彼此均有其人,而利害 辽远。今苟循边人众知其说,止于旧法,聊改一二,则 收功疑亦不异往日,徒为纷纷,无补于事。可再下吕 惠卿参详以闻。”又按《志》,十年“遣官偕畿内京东西 陜西、荆湖长吏简募军士,以补禁军之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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