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第067卷

经济汇编 乐律典 第六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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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六十七卷目录

 律吕部总论二

  明吴继仕乐经原流论五音生于人心 论黄钟为诸律之本 乐经未

  亡

  何瑭乐律管见

  朱载堉律吕精义一候气辨疑 中黍辨疑

乐律典第六十七卷

律吕部总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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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吴继仕乐经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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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五音生于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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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音原于天而生于人,宫声最居上,元声出于中宫, 其气直升,商声次上,元声出于中前,其气斜升,角声 平舒,元声又出于前,其气横出,征声下行,元声出于 前下,其气舒迟,羽声下降,元声出于下下,其气沈滞。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上下升沈,秣 不紊也。

天以一元之气,生人人之声,即天之声。声由心生,心 以物动,故形于声。五声之生,出于中也,有渐声始出 于喉,直上出为宫,再出到㗁,声上腾为商;又再出到 舌,中声平出为角;又再出到齿,声斜降出为征、又降 出到唇为羽。喉、㗁、舌、齿、唇,迺人元气所出,随所到之 处,而得宫、商、角、征、羽之声也。喉声最清,㗁声次清,舌 “声半清半浊,齿声次浊,唇声极浊,人声上腾升扬者 清,下沉重滞者浊。喉㗁之声上腾故清,齿唇之声下 沈故浊”,莫非声气之自然,不假于安排也。若歌声长 者重浊而舒迟,短者轻清而漂疾,天上腾而清,地下 重而浊,亦其验也。宫、商、角、征、羽者,五声之名,生出先 后之序也。君、臣、民、物、事者,五声之实,贵贱清浊之次 也。一均间有七音,宫声《南宫》声,角声《变征》声征声,羽 声、《变宫》声宫南宫变宫俱平声则声上腾,非浊也,清 可知也。

论黄钟为诸律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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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长三寸九分,空围九分,为声气之元。其时子半, 其数极少,其声极清,音属正宫,一阳方动,其卦为后, 日南至而始反北也。

按此即黄帝命伶伦所造之黄钟也。黄钟之尊,在于 气清上行,不在数多。清者数少,浊者数多;数少者贵, 数多者贱。故“太极”一数也;阴阳二数也;二老二少,四 数也;水火金木土,五数也。“庶事出,庶类兴”,百千万数 也。所以纲维主宰之者,一太极也;天子一数也;二伯 二数;三公三数也;六卿六数;九技九数也;百辟群后, 千百数也;万国“万民”,万数也。所以操握宰制之者,一 天子也。宫声极清,黄钟实为正宫,其数极少,故为君。 臣数多于君,故商为臣;民数多于臣,故角为民;事多 于人,故征为事;物多于事,故羽为物。皆原于黄钟之 生生不已也。以气言之,其初至清至静,清以生浊,静 以生动,动则万物生矣。其至清至静者,实为之主也。 以数言之,其初为一,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十 六,十六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皆一以始之也。 宫声三十九丝,其声清越微妙,为君。至声微妙而众 声宗之,犹人君至德渊微而天下应矣。故宫为声气 之元。汉儒以黄钟九寸,则黄钟为宫极浊。声极下,管 极长,长则声浊,因谓宫声亦极浊。夫宫为君,声极清 且上行,至角羽之声,乃下降重浊而为民物。古人比 类取象,毫厘不爽。后世徒拘见闻,不以心悟,一人传 讹,遂以为则,且不知声气所出之原。《乐记》曰:“先王本 之性情,稽之度数,制之礼义。”黄钟一差,则诸律之制 俱差,而度数失矣。度数既失,则君臣民物皆不安其 位,而“相夺伦,则礼义废矣。故知五音之上下,则知黄 钟之长短;知黄钟之长短,则识君臣之次第。”按:汉儒 只闻得黄钟为诸律之本,又闻律长九寸,遂错认以 九寸为黄钟之长。唐宋以下,有志于乐者,遂以为法, 不敢变也。盖不知九寸为黄钟之中数,乃黄钟益数 之极而为蕤宾之管也。由是损之以渐而短,至应钟 而极,皆原于黄钟之损益也。三代以下,独韦昭以九 寸为黄钟之变,虽不明言黄钟几寸,亦庶乎有见矣。 如黄钟九寸为宫,至应钟四寸六分奇为变宫,乃不 及黄钟半律,音节不属。如无射为宫,则黄钟为商,长 四寸一分,音节亦不属。故有用半律子声之说者,是 不得已而强迁就之也。造化果如是耶。

乐经未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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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王作乐之道,载诸经史,其后虽经秦火,而《乐经》固 未尽亡也。以今考之,作乐始于黄帝,而刘恕《通鉴外 纪》载“黄帝命伶伦造律吕,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阴,取 竹于嶰谿之谷,以生空窍厚均者,断两节间长三寸 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筒,以听凤凰之 鸣,而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为六,以比黄钟之 宫,生六律六吕候气之应,以立宫、商、角、征、羽之声,治阴阳之气,节四时之变,推律历之数,起消息,正闰馀。” 长孙无忌《隋志》曰:“传称黄帝令伶伦断竹,长三寸九 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曰含少。”《吕氏春秋》亦载三 寸九分之数。此黄帝制作之法,见于史传者然也。《虞 书》,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 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 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此有虞制作之法,见于经者 然也。《周礼·典同》曰:“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 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凡和乐亦如之。”而金石革乐 县之制,备载《小胥》及《考工记》。此成周制作之法见于 经者然也。至于乐章《咸》《英》虽不可见矣,部濩犹有存。 《诗经》一部,乃周之全乐。《十五国风》,王、侯、卿、大夫、士、庶 者,如《明良》“《南风》之歌,《韶》之遗也;《商颂》五篇,《濩》之遗也, 通用之乐也。《小雅》,燕飨之乐也;《大雅》,会朝之乐也;《周》 鲁二颂,宗庙郊社之乐也。”以此观之,《乐经》何尝尽亡 也哉!惟因先儒未能深考礼经、古史传记,而据传闻 之说及管子之言,误以九寸为黄钟之管,又误于隔 八上寻损益,又误于《礼运》“还相为宫”之言,于是律法 始乱,而古乐不可复矣。今圣天子在上,方兴礼乐,以 回淳古雍熙太和之盛。佐下风者,诚能依古律数度 齐量以制器,则八音之器即古之器,而声之出于器 者即古乐之声矣。又以人声之出于喉、㗁、“舌、齿、唇者, 以定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之七声,则声之出于人 者,亦与律协,而古乐何有不可复者哉?”呜呼!《六经》之 道,礼乐为大;六艺之教,礼乐为先。帝命夔以教胄子, 专主典乐,然则乐岂细故也哉?有志于世道者,尚毋 以为细故而忽之可也。

何瑭乐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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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幼读“西山《律吕新书》,初盖茫然不知所谓,玩索之久,始得其门户,而疑其有所未通。后读书翰林,见宋陈氏《乐书》,反复参玩,乃若有得,然后知西山之说有未至者。顾时无同志,无所切磋,藏之中心,盖二十馀年矣。” 近见士夫著述有论及乐律者,惜其于古人作乐用律之意均未有发明,乃录出管见如左:盖将求正于四方之君子,庶古乐可复见耳。观者幸恕其僭妄云。

古乐之不传也久矣,然其始终本末,则略见于《虞书》 之数言,而律吕声音,则犹存于俗乐之制作,顾观者 不加察耳。夔作《典乐》,舜命之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 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乐之始终 本末,略见于此。自明良之歌以至三百篇之作,今尚 可考,莫非各陈其情,是之谓诗言志。俗乐之词曲,各 陈其情,乃其遗法也。诗既成矣,其吟咏之间,必悠扬 宛转,有清浊高下之节,然后可听,是之谓“歌永言。”今 俗乐之唱词曲,乃其遗法也。当歌之时,欲和之以乐 器之声,其乐声之清浊高下,必与歌声之清浊高下 相应,是之谓《声依永》。俗乐唱曲之时,或吹竹弹丝,与 之相应,乃其遗法也。至此则乐已小成矣。若并奏众 音,清浊高下,难得齐一,故须用律以齐之。如作黄钟 宫调,则众音之声皆用黄钟为节;作太簇商调,则众 音之声皆用太簇为节,然后清浊高下自齐,一而不 乱,是之谓律和声。俗乐以工尺上一合四为板眼,如 作工字,则众音皆以工为节,作尺字,则众音皆以尺 为节,然后不乱,乃其遗法也。八音克谐,无相夺伦,至 此则乐乃大成矣。“神人以和”,则其用也。夫作乐之法, 始于《诗》言志,终于律和声,始乃其本,而终则言其末 也。古乐之全,亦略可见矣。自蔡氏《书传》误以声依永 之声为歌声,致先王作乐之妙,晦而不明,其可叹多 矣。夫乐器之声与歌声相依,乃事体文理之自然也。 若谓歌声与歌相依,则非惟事体不通,且亦不成文 理矣。况歌声随口而出,又安用以律而和之乎?律之 所和,止于歌声,八音又何自而克谐乎?蔡《传》之误也 明矣。西山《律吕新书》惟其不知此也,故不可用。今略 为更订如左,以俟知音之君子正焉。

右第一章。《论古乐》。

黄钟长九寸,空围九分,积七百二十九分。《西山》谓积 八百一十分,盖以十分为寸乘之也。夫律吕之数,以 九为法,故黄钟九寸,寸有九分,分有九釐,釐有九毫, 毫有九丝,丝有九忽,盖未尝以十分为寸也。以十分 为寸,则三分损益之法不可行矣。《西山》之误明甚。以 九分为寸相乘,则止当得七百二十九分也。

右第二章。论《黄钟》。

《黄钟》长九寸三分损一,下生。

《林钟》长六寸三分《益一》,上生。

太蔟长八寸三分损一,下生。

南吕长五寸三分,三分益一,上生。

“姑洗”长七寸一分,三分损一,下生。

应钟,长四寸六分六釐,上生。

《蕤宾》长六寸二分八釐,下生。

大吕长四寸一分八釐三毫,上生;《夷则》长五寸五分五釐一毫,下生。

夹钟长三寸六分六釐三毫六丝,上生。

无射长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丝,下生。

仲吕长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丝二忽。

十二律长短之实,乃自然之数也。西山乃谓大吕、夹 钟、仲吕当用倍数,故谓“大吕长八寸奇,夹钟长七寸 奇,仲吕长六寸奇。”此盖惑于十二月月气之说,以黄 钟九寸之后,大吕不可辄短至四寸奇,太蔟八寸之 后,夹钟不可辄短至三寸六分奇,姑洗之后,仲吕不 可辄短至三寸奇,故加倍其数耳。殊不知十二律候 气之法,相传已误,况律吕本为正五音而设候气,盖 其用之一端耳。夫“六律为阳,老阳之数九,而阳始于 子,故黄钟九寸,以次而短,至无射而极。六吕为阴,老 阴之数六,而阴始于未,故林锺六寸,以次而短,至仲 吕而极,乃自然之数也。故其播之五音,无不顺序。”大 吕、夹锺、仲吕若用倍数,既非三分损益之法,至播之 五音,不免止用半律,盖仍去其倍数也。制律则用倍 数,至于正音,则仍去其倍数,盍若当时止用本律之 数为自然乎?况《律书》谓“仲吕为十二律之穷”,盖谓其 数之极短也。若加倍数为六寸有奇,则犹长于南吕、 应锺,又安得为十二律之穷乎?至于六吕各居其辰 之冲,尤为无谓,盖为相生之次所误耳。不论可也。

右第三章。论《十二律》。

“黄锺为宫,则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锺为征,南吕为 羽,是谓黄锺一均。若太簇为宫,则姑洗为商,蕤宾为 角,南吕为征,应锺为羽,是谓太簇一均。姑洗、蕤宾、夷 则、无射为宫。”准此与《西山》大同。但西山谓“宫声八十 一,商声七十二,角声六十四,征声五十四,羽声四十 八”,此则有碍耳。盖宫、商、角、征、羽以清浊为序,宫最浊, “商次浊,角在清浊之中,征次清,羽最清。律之长者其 声浊,律之短者其声清。”故以黄钟为宫,则以太蔟以 下四律为商、角、征、羽,盖以太蔟四律渐短于黄钟故 也。至于以太蔟为宫,则又以姑洗以下四律为商、角、 征、羽,盖以姑洗四律渐短于太蔟故也。十二律之为 五音,亦不过以清、浊之序定之耳,其数盖无常也。西 山所谓“宫声八十一,商声七十二”云云者,止可施于 黄钟一均,馀律则岂可行乎?

右第四章论五音

古乐相传有四清声,故编钟、编磬皆用十六,盖以十 二应十二律,馀四应四清声也。其法本为六律正五 音而设。盖黄钟为宫,则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 征,南吕为羽;以至蕤宾为宫,则夷则为商、无射为角、 大吕为征,夹钟为羽。浊清顺序,正律自足。若夷则为 宫,则无射为商,黄钟为角。黄钟之长九寸,其声浊于 夷则,势不可行,故周仲吕上生之变黄钟当之。变黄 钟止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丝一忽,此清声之一也。 夹钟为征,仲吕为羽,仍用正律,是谓夷则一均。无射 为宫,则仍用变黄钟为商,此清声之二也。太簇为角, 而太簇长八寸,其声浊于无射,势不可行,故用变林 钟上生之变太簇当之。变太簇止长“三寸八分四釐 五毫六忽八初,此清声之三也。仲吕为征,林钟为羽。 林钟长六寸,其声浊于无射,势又不行,故用变黄钟 下生之林钟当之。变林钟止长二寸八分五釐六毫 五丝六初,此清声之四也。是谓无射。一均。至此则六 律全矣,此清声之所以止于四也。宋陈氏《乐书》不察 其原,疑四清无用,辄”欲去之,过矣。乐之律吕虽十有 二,至用以正五音,则惟以六律为主,故古书类谓六 律正五音,至于六吕,则不过助律备音而已。西山惑 于《礼运》旋宫之注疏,乃谓六吕亦有五音,共三十音, 合六律所正之五音为六十调。及故孔疏宫征相生 之序,清浊凌犯,势不可行,则又为变律、变半律以曲 通之。其法至用二十八律。若如其法,则编钟、编磬皆 当以二十八为数,盖自来论乐者所未闻也。其不可 用,盖不待精于音律者而后知矣。至于《周礼大司乐》 “圜钟为宫”之说,则或有别法,今无所考,阙疑可也。

右第五章。《论四清》。

乐音,宫、商、角、征、羽之外,又有变宫、变征二音。其说谓 “宫与商,商与角,相去各止一律,故相近而声和;角与 征、羽与宫,相去各二律,故相远而声不和。”变宫、变征, 盖为济其相远以和声也。予谓相去一律二律,盖以 律之辰次为言耳,至于声之清浊次序,则不以相去 一律二律而有间也。姑以黄钟一均言之,黄钟为宫 九寸;太蔟为商,八寸;姑洗为角,七寸一分。清浊固为 相近。然林钟为征,六寸,去姑洗亦非相远。至于南吕 则长五寸三分,其去黄钟始为相远。然此乃音之自 然,非人为也。若谓变征、济征之不及,变宫、济宫之不 及,则蕤宾变征长六寸有奇,视林钟为稍长,犹可也; 应钟为变宫,则应钟止长四寸六分有奇,较南吕则 又短矣。以南吕太短,其声之清,去黄钟之浊太远,故 济以应钟;而应钟之清又过南吕,则安所济乎?此甚 不通之论也。殊不知乐音之清浊,虽以宫、商、角、征、羽为序,至其用之,则宫、商、角、征、羽各随诗之音节所宜, 或先或后,盖未尝拘其序也。则角、征、羽、宫之间,又何 用以二变济之乎?陈氏《乐书》谓“二变当去”,今从之。

右第六章论二变

乐虽备五音,而起调毕曲,则恒以一音为主。如作宫 调,则起调毕曲,皆主于宫。作商调,则起调毕曲,皆主 于商。角、征、羽调皆然,一音为主,而众从之,如听调然, 故谓之调。如俗乐之《端正好》一阕,则宫调也,故其声 含洪而扬,始终不失乎宫。《集贤宾》一阕,则商调也,故 其声悠长而抑,始终不失乎商,犹古意也。但古法先 “有词,然后审音以定调,今法则先定调,然后按腔而 填词,此为少不同耳。法虽不同,至于调之为宫为商, 则无以异也。古法审音以定调如何?”曰:“调之词句有 短长,则其音自有清浊高下之异,审其音之宜宫宜 商一也。句之韵脚字各不同,审其音之为宫为商一 也。然荆卿《易水之歌》,初为商声,士为”流涕,则商调也。 继为羽声,土皆裂眦,则羽调也。夫易水之歌词,一也, 其词可以为商,可以为羽,古之乐调,亦可以变通而 用之矣。或问西山所定六十调如何?曰:西山谓六律 六吕皆有五音,故谓乐有六十调。予《四清章》内已辨 其失矣。至其论起调之法,则又以一均变为五调,如 黄钟一均,在本均则“为宫调,在太蔟均则为商调,在 姑洗均则为角调,在林钟均则为征调,在南吕均则 为羽调。”盖以黄钟以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 南吕为羽故也。夫黄钟之音极浊,故止为宫音,不复 为商、角、征、羽音,役于他律。今以太蔟、姑洗、林钟、南吕 为宫调,而以黄钟为商、角、征、羽调,则清浊凌犯,岂可 行乎?况同用一均之律,乃谓其为宫、为商、为角、为征、 羽,安所别乎?殊不知一均之中各有五音,每音各主 一调,馀音则不过从而应之耳。如黄钟均中以太蔟 为商,若作黄钟商调,则其音乃太蔟耳。馀三调仿此。 西山盖原不知乐,其说之不可行无怪也。惜予未精 于音,不能尽得其妙,姑发其端,以俟夫知乐之君子 补其缺云。

右第七章。《论乐》调。

或问:“古有十二律管候气之法,其理如何?”曰:“此相传 之误也。候气止用黄钟之管,候子月冬至之气,馀月 则否。何以知之?盖古法占候,恒在岁始,冬至盖阳气 之始也,气在地中,且无形可见,故以黄钟之管候之。 冬至之日,气至灰飞,则气节相应,是谓和平。若气至 灰飞,在冬至之前,或在其后,则为太过不及,于是乎” 有占,与冬至登台望云物以占吉凶,盖同一意也。若 谓馀月皆候,则丑月阳气未出地中,候之犹可也;寅 月以后阳已出地上,又何候乎?况午月以后阳气皆 自上降下,又安有灰飞之理?然则谓“十二月皆以律 管候气”者,非也,其为相传之误无疑。

右第八章。论《候气》。

或问:“古乐俗乐,不可并论,尚矣。今子论古乐,动引俗 乐为证,何也?”曰:“古之度量权衡,皆出于黄钟之律。今 之度量权衡,非古也。然以量长短,以较多寡,以称轻 重,与古之度量权衡无异。盖物有定形,初不以度量 权衡出于黄钟与否而变也。今之俗乐,虽不出于黄 钟之律,亦岂至大异于古哉?盖清浊高下,乐有定音”, 是固不可变也。然则乐之本末始终,断可知矣。论乐 者不知乐之本末,乃谓不得黄钟,则不可复古乐以 成至治,岂不误哉!《汉志》谓“黄钟之律九寸,加一寸为 一尺。”夫度量权衡所以取法于黄钟者,盖贵其与天 地之气相应也。若加一寸以为尺,则又何取于黄钟? 殊不知黄钟之长,固非人所能为,至于“九其寸而为 律,十其寸而为尺”,则人之所为也。《汉志》不知出此,乃 欲加黄钟一寸为尺,谬矣。至于准黄钟之律为量为 权,则不可径致,故必用容黍之法。黄钟容千二百黍, 亦当时偶然之数耳,使止容千黍,则即准千黍为量 为权亦可也。论乐者求黄钟于度量权衡,固已疏矣; 论度量权衡者不求“于黄钟,又反求于累黍,岂不疏 之甚哉!”

右第九章论《度量权衡》。

《虞书》之后,论乐者莫详于《礼经》之《乐记》,顾其词时有 过当而失实者,读者识其意而不泥其词,则可矣。宫 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臣坏,角乱则忧其民怨, 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若此者,以其象 言之耳。盖乐之有宫、商、角、征、羽,犹国之有君、臣、民、事、 物。宫、商、角、征、羽乱则不可以为乐,犹君、臣、民、事、物乱 “则不可以为国,其道相似,故以为比,非谓君臣民事 物之失道,真由于宫商角徵羽之乱也。”曰:“然则何以 为声音之道与政通?”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 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所 谓声音之道与政通’者,此也,非宫商角徵羽之谓也。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圣人 之言,是固不可易矣。

右第十章论礼记

读律吕元声

《律吕元声》,莆两山李文利氏所著也。其法谓“黄钟律 三寸九分最短,蕤宾律九寸最长,宫音最清,羽音最 浊”,与古法大相反。窃谓此不过一家之言耳,究其实 则非也。夫律之短长,音之清浊,皆人所命。则谓黄钟 为长为短,宫音为清为浊,似无不可。今所以知其非 者,亦以其法象无准,伦类不通知之耳。古法黄钟律 长九寸,盖以天地之阳气,冬至之日,始自下而升,然 去地上犹远,故埋黄钟九寸之律于地中以候之,气 至则律管灰飞,以此为验。若黄钟止三寸九分,则安 能与地中之气相接?若谓候气之法,十二律之管埋 于地中者,皆齐其下,不齐其上,则十二律之管气至, 当一时飞灰,又何以别于黄钟?此其“法象无准”,一也。 律以候气和声,声气皆属乎阳,老阳数九,故黄钟九 寸,若谓三寸九分,则不知何所取义,此“法象无准”,二 也。乐声与人击,各有五音,而人声尤为自然。喉为宫 音,舌为商音,牙为角音,齿为征音,唇为羽音,此人声 之自然者也。李氏亦谓此为可据矣。喉为宫音,岂非 以其来之深长而浊乎?故古法以长律之音为宫以 配之。唇为羽音,岂非以其来之短浅而清乎?故古法 以短律之音为羽以配之。今李氏乃谓宫音最清,羽 音最浊,则与人声之宫羽相反,此伦类不通一也。《李 法》谓数少者音清,数多者音浊,及论五音之数,则谓 宫音五十,商音八十,角音九十,征音七十,羽音六十, 宫音五十最少。谓数少音清可也。商音次清,数乃八 十;羽音最浊,数乃六十。又安在其少者清而多者浊 乎?此伦类不通二也。若谓“宫土音,故数五十;羽水音, 故数六十”,则商金音数何以反八十,角木音数何以 反九十乎?土浊水清,理不可易。今乃谓土音清而水 音浊何居?此其伦类不通三也。夫既以宫为清而羽 为浊矣,及论乐调,则又谓蕤宾为宫,则夹钟为羽,又 安在其宫清而羽浊乎?此其伦类不通,四也。此六者 皆其大端,馀琐琐者未暇细论,然则其法之非也明 矣。

朱载堉律吕精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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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气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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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曰:“不经之谈,儒者不信,盖常理也。不经之谈,儒者信之,岂非一大怪异事乎?候气之说有二,作乐致物,此其正说,非不经之谈也。埋管飞灰,此其谬说,乃不经之谈也。” 然自两汉扬雄、蔡邕已有是说,迄于宋元朱熹、许衡,中历多儒,未尝辨论以破其谬,是故学者惑之久矣。恭惟世庙中兴,礼乐咸新,文化远被,于是“始有一二儒臣,稍稍辨论,以破其谬,若王廷相、刘濂、季本、何塘之徒是已。此系本朝盛事,理合拾遗补阙,著成篇章,以备《国史》采用,或少裨于万一耳。”

王廷相曰:“律吕何为者?正乐之法器也。人有性情则 有诗,有诗则歌咏生焉,有歌则被之音以为乐,有乐 必调之以律吕而后定。是律也者,本之人声而为正 乐之具也。《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此之 谓也。然则何以为用?”曰:“古之神圣,本人声清浊之形, 故吹律以定其乐声之中,恐后世或失其传,故累黍” 以存其画一之法,令为律者吹之,求以正钟磬之音 尔。钟磬既正,则琴瑟笙竽依类而定,由是合而奏之, 黄钟之宫作而林钟之征应,大吕之宫作而夷则之 征应,天然妙合,不假人为,所谓同声相应是也。今之 作乐也当何如?曰:因尺造律,以累黍为法,求中声以 为乐。《元比》之《诗》而吹之使浊,不至弇郁而不畅,则黄 钟之元声定矣。元声定则诸律正,诸律正则八音克 谐,如运之掌。夫乐者,中和之道也。音也者,以渐而清 之道也。极清不足以成调,极浊不足以为元,律吕之 始终,要诸此而已矣。王朴之乐,钟磬遥长,掩遏群音, 固太高矣。而李照改定,辄下四律,遂使律度疏长,八 音郁抑,是岂知中和之道者哉。见王氏家藏集 又曰:“律以候气”之说然乎?曰:非也,邹衍、京房《谬幽》之 说尔。天地之气,有升有降,天气降,地气升,则达而为 阳;天气升,地气降,则闭而为阴。寒暑者,其气也,日进 退者,其机也,气无微不入者也。达即不可御矣。岂拘 拘于九寸之间耶?岂胶固留滞于方寸之差,而月馀 始达以应耶?若曰夏至以前阳气律应,冬至以前阴 气律应,是一岁之中,阴阳皆上升而不下降矣。若曰 阳气升自中吕而止,阴气即乘之,不知阳气升至半 涂,当何所归往,使日渐上升,不几于动阴律之灰乎。 若曰小雪方动,应钟之灰,是一岁之周,地气犹未出 土,万物安所藉之以发育乎?天下古今,安有是理?故 曰:《谬幽》之说也。同上

刘濂曰:“六经缺《乐经》”,古今有是论矣。愚谓《乐经》不缺, 《三百篇》者,乐经也。世儒未之深考耳。夫诗者,声音之 道也。昔夫子删《诗》,取风、雅、《颂》,一一弦歌之,得诗得声 者三百篇,馀皆放逸。可见诗在圣门,辞与音并存矣。 仲尼殁而微言绝,谈经者知有辞不复知有音,如以辞焉,凡书皆可,何必诗也?灭学之后,此道益加沦谬, 文义且不能晓解,况不可传之声音乎?无怪乎以诗 为诗,不以诗为乐也。故曰:“三百篇者乐经也。”或疑之 曰:乐之用,广矣大矣,乃以《三百篇》当之,何局而不弘 也?愚曰:乐之道与他书不同,有以文义存者,器数存 者,声调谱奏存者;文义存者,诗章是也;器数存者,六 律八音是也;声调谱奏存者,工师以“神意相授受”是 也。古圣人以明物之智,制为黄钟之宫。自十二律出, 而律吕之能事毕矣;自钟磬琴瑟笙箫埙箎出,而声 音之能事毕矣。则“器数”者即经也。周太师制歌声,自 《关睢》《鹿鸣》《文王》《清庙》以往,皆有定调。《国风》《小雅》多商 音,《大雅》多宫音,《三颂》尽为宫音,则周庭之乐惟黄钟、 太蔟二调也。至春秋而鲁庭师挚犹能传其音。汉兴, 制氏以声音之学肄业,晋杜夔尚能传《文王》《鹿鸣》《伐 檀》《驺虞》四诗馀响,此以音调相授受也。《南陔》《白华》《华 黍》《崇丘》《由庚》《由仪》六篇,其辞已不可考,而笙竽独能 存其音节,此以谱奏相授受也。则“神意”者,即经也。二 者其始皆出于圣人,既寄之器数,即求之器数;寄之 神意,即求之神意。遗此而使圣人更复著《经》,将何著 乎?惟所谓“诗”者,以辞义寓乎声音,以声音附之辞义, 读之则为言,歌之则为曲,被之金石弦管,则为乐。《三 百篇》非《乐经》而何哉?至于律吕之法,古圣人本人声 清浊之形,故吹律以定其乐声之中,使钟磬弦管诸 音,与人歌协和而不夺伦者,律吕之能也。以累黍、容 黍为黄钟,三分其一以损益之,十二变复归黄钟本 数,其法亦甚简矣。三代袭用,皆其遗法。汉魏以后,儒 者智不稽圣,性寡神解,视律吕为神异之物,凿以元 尺之淫说,附以候气之诐术,其论愈多,其法愈密,去 古乐万里矣。故愚论律吕,于《黄钟》诸篇,各著数语,馀 几万言,不过辨历代诸儒“穿凿附会之谬,于律吕本 意,不敢有加也。夫自周至今,上下数千年中间阅历 圣哲,凡不知有几,未闻拟三百篇为宫商二调者,乃 今辄拟之,其于古今诸儒之论,不无少涉于刺辨。揆 之圣门之教,先王之律,则固不敢叛也。”呜呼!黄帝远 矣,夔伦邈矣,求之《载籍》,载籍不灵;求之《世说》,世说淆 乱。反而求之心焉,有馀师矣。此吾之所以作《元义》也。 见乐经元义

又曰:《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 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此万世诗乐之宗也。夫人性本 静也,喜怒哀乐之心感而呻吟呕叹之事兴,凡诗篇 歌曲,莫不陈其情而敷其事,故曰诗言志也。歌生于 言,永生于歌,引长其音,而使之悠扬回翔,累然而成 节奏,故曰歌永言也。乐声效歌,非歌效乐,当歌之诗”, 必和之以钟磬琴瑟之声,故曰“声依永”也。乐声以清 浊顺序,不相凌犯为美,必定之以律管而后协焉,故 曰“律和声”也。律吕既定,由是度之金石弦管诸音,且 如作黄钟调,则众音以次皆从黄钟;作太蔟调,则众 音以次皆从太蔟,人声乐声莫不安顺和好,故曰“八 音克谐,无相夺伦”也。此堂上之乐,即先王所谓雅奏 登歌平调者也。夫始于《诗》言志,终以八音克谐,古乐 之全大略可见矣。独所谓律和声者,嚣然未定也。盖 律吕者,正乐之法器也。古圣人本人声清浊之形,吹 律以定其乐声之中。然吹律之法又不可以径致而 袭取,必有所由起,而后可以施吾之智而运吾之巧, 于是仰观俯察于秬黍而有得焉,谓“一黍可以为分。” 盖指纵黍之长《九分》可以为寸。九分均作十分计九十分,可以为尺。 九寸均作十寸“容一千二百黍,可以为中空之广,使天下后 世累黍为尺,以较律之长;容黍为量,以较律之广。此 一物也,而尺量生焉,所以为圣人之神智也。”或谓“年 有凶丰,地有肥瘠,种有长短,圆妥大小不同,如何?”曰: 虽有不同,要之不甚相远也。神明存乎人耳,圣人何 不用菽麦粟稻也?同上

又曰:“六律为阳,老阳之数九,而阳始于子,故黄钟象 阳,以次而短,至无射而极;六吕为阴,老阴之数六,而 阴始于未,故林钟象阴,以次而短,至仲吕而极。此十 二律取象取义于十二月之微旨也,再无遗说矣。后 世既不识月律肇造之原,又不察圣王造律简易之 心,遂以十二律为神物,真可以通天地而合神明者”, 及考其法,皆极为不通,然后知其非圣人之制也。一 岁之气,有升有降。天气上升,地气下降,闭塞而为阴, 秋冬之事也。升者上,降者下,埋管于地,将谁候乎?天 气下降,地气上升,畅达而为阳,春夏之事也。氤氲两 间,发育万物。地下无气,不可候矣。气无微而不入者 也。十二管飞则皆飞,不飞则皆不飞。“若曰冬至动黄 钟,夏至动蕤宾,其馀皆以辰位,应用不爽。是气为有 知,择管而入,管为有知,择气而施,天下,古今有是理 乎?”其说始于张苍定律,推五胜之法。京房、刘歆又傅 会以五行幽谬之术,已叛于先王之教矣。至后齐信 都芳仰观云色,尝与人对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 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

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自住。”愚
考证
谓气在地中,无形可见,故用律管候之。若仰观云色,

即知气至,又何必用律验灰也?且以轮扇代律管,果 轮扇可用,则律为不可凭矣。此邪佞之人,敢为妖诞 之事,以惑主诬民,可以诛矣。同上

季本曰:“候气法本《后汉志》,而律吕家以此著为定法。 至朱熹《钟律解》,乃取《隋志》埋管上与地平之说,而与 内庳外高者不同,何耶?盖阳之升,始于子午,虽阴生 而阳之升于上者未已,至亥而后穷上反下。又地有 四游,气亦随方而至,但得律之围径长短不差,则自 然与天地之气相应,故虽斜埋直置,皆能受之。”二说 盖两通矣。若夫黄钟九寸,冬至气应大寒以下,其律 渐短,其气渐升者,则以阳气潜藏,从微至著,其初细 弱,其势未扬;其后愤盈,其势渐达。盖气力强弱,自然 不同,非谓阳气之升,果以分毫而进也。沈括发明《隋 志》乃曰:“冬至阳气,距地面九寸而止,故黄钟应之;正 月距八寸而止,故太蔟应之。”则有不通者矣。夫阳之 上升,本无停息,距地九寸八寸而止,则九寸八寸之 上,独无阳乎?况地有高卑,气无先后,将地之卑者气 先至,而高者乃后至耶?就如其说,则凡候气者,苟律 之长短适合,则不必度其围径,定其中声,而气无不 应矣,安在其声音之道与天地通哉?然小动大动,应 各有由,则天地之气,必待人主致中和而后正,是“候 气定律”之说,或者亦难乎其尽恃尔。见彭山全集 李文察曰:“候天地之气,则可以验十二律之妙;候吾 心之气,则可以定黄钟一律之长短。候吾心之气,以 定黄钟有本乎?”曰:“本于《记》。《记》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 是也。”“《记》有本乎?”曰:“本于《书》。《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 永,律和声’是也。即《书》之言观之,永其声气之元乎?”盖 永乃人心之中声也,诚亦有据,人自不察之耳。盖志 微焦杀固不能永,而粗厉猛愤亦不能永,必心平气 和,不疾不徐,不刚不柔,然后始有永声。永声乃人心 纯阳之气,发而为纯阳之声,然是永声亦未易得,必 养之深,炼之熟,识之精,然后有之。养不深则无永之 气,炼不熟则无永之力,识不精则无永之辨,三者备, 始可以言永矣。故曰“声为律,非永以为黄钟之谓乎? 歌到有永处,则天地之气已在我矣。故曰:‘直己而陈 德焉,动己而天地应焉,星辰理焉,四时和焉,万物育 焉’。”或曰:“舜之命夔,言乐之概而声之元,作乐之本,未 必在是。”曰:“制礼作乐,道统之传,其本皆出于尧舜之 世。其言也辞简而理尽,不容添一字。如添一字以制 礼,则其所制者,必非五典之礼”;添一字以为道,则其 所为者,必非“执中之道”;添一字以言乐,则其所作者, 必非“德音之乐。”是故三本皆备于尧舜之世。于礼于 道,人固本而述之,独于乐以为概,而疑其本之不在, 是何尧舜之世,人独详于礼、于道,而略于乐也耶?见律 书补注

又曰:“作乐必以律吕者,盖本于《书》律和声”之一言也。 彼言律,此兼吕。吕迺阴律,阴亦律焉。律吕乐之筌蹄, 得鱼者忘筌,得兽者忘蹄,得乐者亦可以忘律吕。非 律吕无以正乐之声,滞律吕无以得乐之意。得意在 律吕前,制律在得意后。故自古一圣人作,必有一代 之乐,律吕未必亲传,传其理耳。异代制乐,万代同理, 非得其意能之乎?故曰:“识礼乐之情者,能作兴乐。”君 子未考律吕,先得律意。意得则律吕亦得。同上

右《律吕本末》,并《候气辨疑》。

新撰《本末辨疑论》曰:“古圣人制律历、度量、权衡者,所 以齐远近,立民信也。是故物有修短则齐之以度,容 有多寡则齐之以量,体有轻重则齐之以权衡,声有 高下则齐之以律,事有先后则齐之以历,齐修短者 不失毫厘,齐多寡者不失圭撮,齐轻重者不失铢絫, 齐高下者不失中和,齐先后者不失时令。民信既立”, 争端不起。自古有国家者,靡不由之。故《舜典》曰:“协时 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此其本也。故黄帝造律,与伏羲 画卦同功。闻成纪卦台山,其上有伏羲庙,相传雪后 卦文自现,民俗神之,香火不绝。有好事者,每岁雪后 察之,卒无效验,香火遂绝。噫!八卦之功,岂以现与否 而为轻重哉?彼惑于旧说而信之者,固非,其泥于新 闻而疑之者,亦未必是。迨与候气之说类矣。夫候气 之说,《六经》不载,《月令》虽有律中某某之文,盖以按月 奏乐言耳。宋儒张载曰:“声音之道,与天地同和,与政 通。蚕吐丝而商弦绝,正与天地相应。方蚕吐丝,木之 气极盛之时,商金之气衰。如言律中太蔟,律中林钟, 于此盛则彼必衰,方”春木当盛却金气不衰,便是不 和,不与天地之气相应。疑古所谓候气,不过如此云 耳。盖谓人吹此律以调天地之气,非谓律自能吹灰 也。邹衍吹律生黍,京房吹律知姓,亦无吹灰之说。或 谓始于蔡邕,然邕《月令章句》但云:“律,率也。率,声之管 也。上古圣人,本阴阳,别风声,审清浊,而不可以文载 口传也。”于是始铸金作钟,以主十二月之声,然后以 放升降之气。钟难分别,乃截竹为管,谓之律。律者,清 浊之率法也。声之清浊,以律长短为制,亦为按月奏乐言也。《前汉志》言律甚详,但云“律吕唱和,以育生成 化,歌奏用焉”而已。初无吹灰之说。吹灰之说,其始于 后汉乎?光武以谶兴命,解经从谶。汉儒遵时制,不得 不然也。隋唐已后,疏家逓相祖述,而遂为定论矣。按 《后汉》《晋》《隋志》所载𠋫气之法,各有异同。既云“以木为 案,加律其上”,又云“埋之,上与地平”,又云“置于案上,而 以土埋之,上平于地。”此置律有深浅高下,其说不一 也。既云“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气至者灰去”,又云“以竹 莩灰实律中,以罗縠覆律”口,气至吹灰动縠,而有小 动、大动、不动三说。又云:灰飞冲素,散出于外,而气应 有早晚,灰飞有多少。其说又不一也,总似道听途说, 而未尝试验耳。盖𠋫气之法,不见于经而见于纬。信 都芳轮扇事,尤为虚诞。《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儒家以格物穷理为要务,乃被无稽之辞,欺惑千载 而未能觉,则格物致知之学安在哉?蔡元定曰:“今欲 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准,则莫若且多截竹以拟黄 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 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苟声和气应,则黄钟之为黄 钟者信矣。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其亦求 之于声气之元,而毋必之于秬黍,则得之矣。”臣愚窃 以为大不然。何也?史志所载,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合 八能之士,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进退于先后。五日 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盖 纬书之文也。后汉著令,依法行之,故史志述焉。此乃 以律验气,非以气验律也。何谓以律验气?吾既得黄 钟真数之管矣,以之候气而尚“有不应者,盖系其岁 气候和否何如耳。则是先得真律,吾恃夫律用以验 气也。假若吾之所谓黄钟之律者,长短宽狭尚无一 定,而即以之验气,万一推步之术未善,候气之感不 常,安知所中之管,非真数之黄钟?其所不中者,虽乃 真黄钟,而谁可辨哉?候气之法,不足恃也”明矣。臣尝 考诸往代,凡造乐者,学士大夫之说,卒不能胜工师 之说。盖学士大夫之明理者,苦于不知音;工师之知 音者,又率皆不明理。然学士大夫之说,务必欲其器 之中度,工师之说,不过欲其音之美听,此二者不可 得兼也。欲议此事,须会二者之同乃可耳。元定既言 累黍不足取矣,彼候气之法,又多无证验,所谓声气 “之元”者,有何状貌而为凭据耶?将使学士大夫听而 别之耶,抑使工师听之耶?夫工师听之,虽言可用,而 未必合于理,为士大夫者,又岂能尽如师旷、锺子期 哉?即如师旷之聪,亦未尝不以六律而能正五音,况 于他人乎?是以古先圣人立成画一之法,为制律之 准则,所谓累黍是也。欧阳修、司马光之论得之矣,而 元定乃反之,不亦谬乎!要之律以和声为本,累黍为 要。若夫候气,盖其用之一端耳,非乐学之所急。或有 或无,存而不论可也。

跋曰:“按刘濂指《诗经》即《乐经》,其论甚精。何瑭引俗乐证古乐,其说甚明。李文察谓律吕乃乐之筌蹄,而永乃声气之元,其论益精,其说益明,要之皆为有见者也。季本辨往而不返之非,王廷相等辨候气之谬,诚为卓见,不可诬也。故其言或同或不同,或当或未当,今并载之,以广异闻。但诸臣所著律书,皆宗三分损” 益之法,其本既乖,故无可取。兹摘取已上数条,譬犹断章取义,不以其所短废其所长也。

中黍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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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疑》曰:古上党郡,今山西潞安府是也。境内产五色 黍,其黑色黍复有数种,软黍堪酿酒者名秬,硬黍堪 炊饭者名穄,一稃内二颗黍名秠,律家所用,惟秬而 已,穄与秠弗堪用,或误用之,非也。古云秬黍,中者,盖 谓拣选中用之黍,非谓中号中等之黍。俗语选物曰: “某物中,某物不中”,此中亦非指中等也。古之遗语,岂 不然乎?或曰:“中读去声,谓中式也。”其义亦通。《诗》曰:“诞 降嘉种,惟秬惟秠。”又曰:“实坚实好,实颖实栗。”既用一 嘉字,其义已括尽。坚、好、颖、栗,不过形容其嘉而已,则 知异常者方为嘉种也。且秬之为言,巨细之巨也,闻 其名则其形可想见矣。盖谓头等大号者为佳,非以 次等中号者为佳也。古人稼穑,况又“异常,今之稼穑, 未及古人,若选大黍,庶近乎中;若用中黍,则失之小。” 《隋志》宋儒论之当矣。不论古今,概用中黍,非也。夫黄 钟之律生于尺,而尺乃生于黍者也。黍大则尺长,而 由是黄钟之声遂浊;黍小则尺短,而由是黄钟之声 遂清。夫黄钟,宫音也,最长最浊,是其本音,则黍之最 大者,是乃真秬黍耳。刘歆、荀勖、王朴之流,皆不知此 理,而泥于《汉志》“中黍”之文,遂致所累之尺短,所造之 乐哀,非中和之声矣,此不可不辨也。为今之计,且从 蔡氏之说,多截竹管,权拟黄钟,复用人声,与管相校。 声是而黍非,则易以大黍,大之而益大,至于大不得, 斯则黍理已尽。若管内犹不满,乃管之非真,而当从 黍也。若非证之以人声,则黍未免失之小;若非忖之 以黍数,则管未免过乎大。人声管黍,互相校正,于理极精,古之神瞽。考中声之遗法,大抵如此。程颐所谓 以上下声考之,则中声可定矣。总而言之,宁择大黍 迁就人声,切忌人声迁就中黍,不可复蹈刘、荀、王氏 之故辙耳。详味颐“特未定也”之一言,则知胡瑗坐“误 用中黍”之弊,后学当以为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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