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141卷

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一百四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四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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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一百四十一卷目录

 听断部纪事二

祥刑典第一百四十一卷

听断部纪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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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书李素立传》:“素立仕武德初,擢监察御史。民犯法 不及死,高祖欲杀之,素立谏曰:‘三尺法天下所共有, 一动摇则人无以措手足。方大业经始,奈何辇毂下 先弃刑书乎’?”帝嘉纳,由是恩顾特异。

《文献通考》:“太宗即位其年九月。”武德九年未改元盛开选举, 或有诈为资荫者,上令自首,不首者死。俄有诈伪事 泄,大理少卿戴胄断流,上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 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胄曰:“陛下当即杀 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上曰:“卿自守法, 而令我失信耶?”胄曰:“法者,国之所以布大信于天下; 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 之,既而不可而寘之于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若 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上曰:“法有所失,公能正 之,朕何忧也!”

贞观元年,同州人房任统军于岷州,以谋反伏诛,任 兄强,从坐当死。旧条,兄弟分后,荫不相及,连坐俱死。 祖坐罪死,孙配流。帝令百官详议,房元龄等定议曰: “按《礼》,孙为王父尸。按令,祖有荫孙之义。然则祖孙亲 重而兄弟属轻,应重及流,合轻,反死。据礼论情,深为 未惬。请定律,祖孙与兄弟缘坐,俱配流;其以恶言犯” 法不能为害者,情状稍轻,兄弟免死,配流为允。从之。 帝欲止奸贪,遣人以财物试之。有司门令史受馈绢 一匹,上怒,将杀之。民部尚书裴矩谏曰:“此人受赂,诚 合重诛。但陛下以物试之,即行枉法,所为陷人于罪, 恐非《道德》《齐礼》之义。”上纳其言。

《图书编》:贞观初,青州有男子谋逆,有司捕支党系狱, 诏侍御史崔仁师按覆之。始至,悉脱囚械,牿具食饮 汤潘,以情讯之,情得坐止魁恶十馀人,它悉原纵。孙 伏伽曰:“今原雪者众,所坐者少,谁为肯让死乎?倘朝 鞫语变,则奈何?”仁师曰:“治狱本以求生也。苟知枉不 申,而自顾其身谋,岂忠臣哉?且使吾以一介易十囚, 命,固所愿也。”又覆讯,诸囚皆叩头曰:“崔公仁恕无枉 者。”

长孙无忌被召,仓卒入东,入阁,失解所佩刀。尚书劾 之。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察,罪死,当无忌罚 金。大理卿戴胄曰:“臣子于君,极不称诬。法御汤剂、饮 食、舟船,虽诬,皆死。陛下录无忌功,原之可也;而校尉 与无忌皆诬其罪,钧若原无忌而杀校尉,不可谓刑。” 诏复议。仆射执前当死。胄曰:“不然。无忌本首过,法当” 重;校尉缘无忌致罪,法当轻。若皆诬校尉,不得独死。 由是与校尉皆免。

《文献通考》:贞观二年,大理少卿胡演进每月囚帐。上 览焉,问曰:“其间罪亦有情可矜容者,皆以律断?”对曰: “原情宥罪,非臣下所敢。”上谓侍臣曰:“古人云:鬻棺者 欲岁之疫,匪欲害人,利于售棺故耳。今法司覆理一 狱,心求深刻,欲成其考,今作何法,得使平允?”王珪奏 曰:“但选良善平恕人,断狱允当者赏之,即奸伪自息。” “上善之。”

贞观五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 古以为好德病狂瞀,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 劾蕴古相州人,好德兄厚德方为相州刺史,故蕴古 奏不以实。太宗怒,遽斩蕴古。既而大悔,诏:死刑虽令 即决,皆三覆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可复生。决囚 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二日五覆奏, 决日尚食,勿进酒肉;教坊、太常辍教习;诸州死罪三 覆奏。”其日亦蔬食,务合礼彻乐、减膳之意。然自蕴古 之死,法官以失出为戒,有失入者,又不加罪。自是吏 法稍密。帝以问大理卿刘德威,对曰:“《律》,失入减三等, 失出减五等。今失入无辜,而失出为大罪,故吏皆深 文。”帝矍然,遂命失出入者皆如律,自此吏亦持平。 贞观十八年九月,茂州童子张仲文忽自称天子,口 署其流辈数人为官司,大理以为指斥乘舆,虽会赦 犹斩。太常卿、摄刑部尚书韦挺奏:仲文所犯,止当妖 言,今既会赦,准法免死。上怒,挺曰:“去十五年,怀州人 吴至浪入,先置钩陈,口称天子,大理、刑部皆言指斥 乘舆,咸断处斩。今仲文称妖,乃同罪异罚,卿作福于 下而归虐于上耶?”挺拜谢,趍退,自是宪司不敢以闻。 数日,刑部尚书张亮复奏仲文请依前以妖言论。上 谓亮曰:“韦挺不识刑典,以重为轻,朕当时怪其所执, 不为处断,卿今日复为执奏,不过欲自取刚正之名耳。《曲法》要名,朕所不取。”亮默然就列。上因谓之曰:“尔 无恨色,而我有猜心。夫人君含容,屈在于我,可申君 所请,屈我所见,其仲文宜处以妖言。”

《册府元龟》:高宗永徽初,华州刺史萧龄之坐前任广 州都督受赃,诏文武百官议其罪,皆议处置,以励贪 污。帝将从之,唐临奏曰:“龄之受委大藩,赃罪狼藉,原 情取事,死有馀辜。然既遣详议,终须近法。窃惟议事 之官,未尽议刑本意。律有八议,并依《周礼》旧文。矜其 异于众臣,所以制特议法;王族刑于隐者,所以议亲 刑不加上大夫所以议贵。明知重其亲贵,议欲缓刑, 非为嫉其贤能,谋致深法。今议官多于刑法之外,议 令入重,正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臣处法官,敢 不以闻。”乃下诏曰:“华州刺史萧龄之,粤以常才,累叨 非据,入参九列,出总六条。番禺重镇,控摄遐远。心如 谿壑,聚敛无厌。不惮典章,惟利是视。豪门富室,必与 交通。受纳金银二千馀两,乞取奴婢一十九人。赦后 之赃,数犹极广。群僚议罪,请处极刑。奏决再三,即合 从戮。但人命至重,每存审慎。又其驱策日久,桑榆渐 迫,诸子号叫,伏阙求恩,哀矜之心,发自怀抱。宜免腰 领之诛,投身瘴疠之地。可除名,配流岭南远处。” 《唐书·唐临传》:“临迁大理卿”,高宗尝录囚,临占对无不 尽,帝喜曰:“为国之要在用法,刻则人残,宽则失有罪。 惟是折中,以称朕意。”他日复讯,馀司断者辄纷诉不 已,独临所诉无一言。帝问故,答曰:“唐卿断囚不冤,所 以绝意。”帝叹曰:“为狱者固当若是。”

《册府元龟》:李乾祐为殿中侍御史时有鄃令裴仁轨 私役门夫,太宗欲斩之。乾祐奏曰:“法令者,陛下判之 于上,率土遵之于下,与天下共之。仁轨犯轻罪而致 极刑,便乖画一之理。刑罚不中,则人无所措手足。臣 忝宪司,不敢奉制。”帝意解,仁轨竟免罪。

高宗上元二年,左武威大将军权善才、右监门中郎 将范怀义斫昭陵柏木,大理奏以官减死外,并除名。 上特令杀之。大理丞狄仁杰奏罪不当死,上不从。仁 杰执奏曰:“法县象魏,徒流死罪,具有差等。古人云:假 使盗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之?今以昭陵一株柏, 杀二将,千载之后,谓陛下为何主?臣不敢奉诏。”乃止。 《唐书韩思彦传》:“思彦巡察剑南,益州高赀兄弟相讼, 累年不决。思彦敕厨宰饮以乳,二人寤啮肩相泣曰: ‘吾乃夷獠,不识孝义,公将以兄弟共乳而生耶’?”乃请 辍讼,至西洱河,诱叛蛮降之。会蜀大饥,开仓赈民,然 后以闻,玺书褒美,使并州。方贼杀人,主名不立,醉胡 怀刀而汗,讯掠已服,思彦疑之,晨集童儿数百,暮出 之,如是者三。因问:“儿出亦有问者乎?”皆曰:“有之。”乃物 色推讯,遂禽其盗。

《册府元龟》:“张文瓘为大理卿,旬日决遣疑狱四百馀 条,其得罪者皆无怨言。文瓘尝有疾,系囚相与设斋 以祷焉。寻拜侍中兼太子宾客,大理囚一时恸哭。其 得人心如此。”

萧钧为谏议大夫,时太常乐工宋四通等为宫人通 传信物,高宗特令处尽,仍遣附律。钧上疏言四通等 犯在未附律前,不合至死。手诏曰:“朕闻防祸未萌,先 贤所重,宫闱之禁,岂可渐欤。昔如姬窃符,朕用为永 鉴。不谓今兹自彰其过,其溺宪章,想非滥也。但朕翘 心紫禁,思觌引裾,侧席朱楹,冀旌折槛。今乃喜得其” 言,特免四通等死,远处配流。

《朝野佥载》:垂拱年,则天监国,罗织事起,湖州佐史江 琛取刺史裴光判书割字,合成文理,诈为徐敬业反 书以告。差使推光,款,书是光书,款语非光语。前后三 使推不能决。敕令差能推事人勘当取实,佥曰:“张楚 金可。”乃使之。楚金忧闷,仰卧西窗,日高向看之,字似 补作平看则不觉,向日则见之。令唤州官集索一瓮 水,令琛投书于水中,字一一解散。琛叩头伏罪,敕令 决一百,然后斩之。赏楚金绢百匹。

《唐书徐有功传》:“有功,国子博士文远孙也,转司刑少 卿。与皇甫文备同按狱,诬有功纵逆党。久之,文备坐 事下狱,有功出之。或曰:‘彼尝陷君于死,今生之,何也’? 对曰:‘尔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 尝谓所亲曰:‘大理人命所系,不可阿旨诡辞,以求苟 免’。”故有功为狱,尝持平守正,以执据冤罔,凡三坐大 辟,将死泰然不忧,赦之亦不喜。后以此重之,所全活 甚众。酷吏为少衰。然疾之如仇矣。

《册府元龟》。徐有功,天授初累补司刑丞、秋官员外郎, 稍迁郎中。有功前后居法官,数议大狱,务存平恕,凡 所济活者数千百家。周兴、丘神𪟝、来俊臣等,深文酷 法,由是少衰。后以公事免,复为左台侍御史。时润州 刺史窦孝谌妻庞氏为奴诬告云“夜解发祈福”,则天 令给事中薛季昶鞫之。季昶断炼成其罪,庞氏当坐 斩,有功独明其无罪,而季昶等反陷有功党援恶逆, 奏付法司诘刑,当弃市。有功方视事,令史垂泣以告, 有功曰:“岂吾独死,而诸人长不死耶?”乃徐起而归。则 天览奏,召有功诘之曰:“卿比断狱,失出何多?”对曰:“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愿陛下洪大德,则 天下幸甚。”则天默然。于是庞氏减死流于岭表。 又徐有功为司刑丞,时故左相苏良嗣亡后,被告反 男践言、践忠、践义等,推事吏金吾将军丘神𪟝奏称, “请准法绞刑者。”奉敕依。顷又有敕,“苏良嗣往者频被 言告,指验非虚。朕以其年迫桑榆,情敦簪履,掩其恶 迹,竟不发扬。洎乎扫壤之辰,爰备饰终之礼。不谓因 子,重发逆踪,所司执法论科,请申毁柩之罚。朕念劳 志,切惟庸旧,情深是矜因赦之科,特降非常之霈,式 延恩于朽骼,俾流渥于幽魂。特免斲棺之刑,宽其籍 没之典者。”少卿郭奉一等所奏,苏良嗣作逆先死,准 敕免斲棺,矜其籍没。其男践言等缘坐,既在敕无文, 请准法处绞刑。奏依者,有功执奏曰:“践言、践忠,良嗣 之子,缘其父逆,并合绞刑,但为敕称屈法申恩,特降 非常之霈。”又言:“念劳志切,惟庸旧情深,特免斲棺之 刑,宽其籍没之典。”两节皆具“特”字,信知恩是非常,父 免斲棺之刑,子无缘坐之死,既宽籍没之典,理绝收 录其家。按《名例律》云:“因罪人以致罪,若罪人遇恩原 减,亦推罪人原减。”法又云:“即缘坐家口,虽以配”没罪 人得免者,亦免斲棺。为其父逆,因父致其绞刑。父既 特遇殊恩,子便不拘常律。践言等并即不合缘坐处, 尽录奏言。奉敕:“践言等缘坐合死,朕好生恶杀,不忍 加刑,宜特免死配流。”

又逆人丘神𪟝、弟神鼎并男晙被奴羊羔告反。司刑 司直刘志素推按,奏称:“丘鼎身居文职,黑袄子即是 武夫之衣。若不夙怀叛心,拟投荆河州,无故不合辄 造,又烧却反状分明,请付法者”曹断,丘鼎处斩,家口 籍没有功。批:“丘神𪟝弟兄反,弟合没官。”凭状以推,事 迹可验,在于断结,理固难逾。羊羔称投荆河,并作两 “个皂袄。”假令事实,终在赦前,况乃涉虚,何以为据?往 时纵犯,今日方告。准赦据敕,不合更推。使人为鼎著 皂衣,将为叛逆。曹司以烧却文状,处以叛谋。窃寻此 涂,颇伤苛酷。且衣之五彩,随人好尚,武夫一著,岂限 元黄。烧书虽非赦前,推勘须穷窟穴。或言《周易》作道, 卜书既元,抛诸厕中。又云:“‘鼎自裂破’。书既著摽,便非 反书,必是反书,论何事?为是簿帐,为是谶图,竟不甄 明,遂无承疑,即处以斩,乃没其家。请更审详,务令允 当者。”刘志素又批:“丘鼎反逆,夙蕴包藏,非只一涂,岂 唯今日?虺贞荆河作逆之岁,于时秩满神泉,准其家 在西京,旋即合归本舍,为与虺贞相应,污道水下嘉 州,更至荆襄,路过淹”留,遂经一岁。当闻荆河州起逆, 星夜即向唐州,接荆河界首,于悬泉馆,遂共男晙俱 作黑褐袄子,拟充战服,即明事相应接。及闻贞败,星 夜走来神都,即将袄子布施天官寺。明知元来所造 缘反,近以兄𪟝反彰之后,复烧却反逆文书,此反不 诛,谁反合杀?况又圣泽哀矜,重令来中丞推覆,追奴 问鼎,“勘案逾明,论其本愆,辜当万死。徐丞内纵奸慝, 外诈平反,奉敕令推,反人得实,宁敢隐默者,曹又依 前断举,申秋官详议者。”下员外郑思齐判:“凡断刑名, 须得指实,朦胧作状,斟酌结刑。司刑比申,过为非理。 欲令集议,须审议由。状未止归,遣议何事。仰寻所推 之案,取勘凭据之由,处分讫申者曹断,又”依前者有 功,又批赦前纵实合免,恩后谋状未诚,不反何为烧 书,法家无文臆度,使人的知是反,鞫案何不具言,当 时抚状朦胧,奏后方便。请帮助识别此字。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 生;王法须平,居轻无宜入重。恐乖泣辜之惠,方亏祝 网之慈。在愚所窥,请更商度者。”刘志素又批:“丘鼎谋 反,与虺族同谋,包藏日深,又共逆党连结有功,舞文 巧法,党逆不忠。批退欲纵反人,每有惟希侥幸,不寻 案状,孟浪即批即不据科条,法外岂得依允。”请据志 素所批之状与有功意,故纵逆人之平,即请申秋官 及台,集众官议。奉敕:依得春官员外郎杨思雅等一 百一十七人,依有功议依缘坐为允。得夏官杨执柔 等一百二十二人等议,并无反状,更差明使推准议 状奏请差五品使杜无二奏无反状,准赦例处分,并 释放。

又汾州司马李思顺,临川公德懋子也,被韦秀告称: 思顺共秀窃语云:“汾州五万户管千,一管人多尚宿 宵,好设斋戒。《大云经》上道礼。复思顺好李三五年少 唱唐唐思顺舍第三兄弟五个者。”监察御史李尝等 称:“据思顺潜谋逆节,包藏祸心,研核始引,《唐兴辨占》, 复承应谶,请从极法。奉敕依奏者,司直裴谈断处斩 刑,家口籍没者。”主簿程仁正批:“合从妖处绞。只向韦 秀一人道状,当不满众,合断流三千里者。”裴谈又判: “请依前断。录奏者。”焦元亶判退,司寺即议者有功。议 曰:“谋危社稷,罪人反条。自述休征,坐当妖例,反依斩 法。妖从绞论,言著成文。犯标定状,状在事难。越状文 存,理无弃文。若违状以结刑,舍文而”断狱,则乘马何 俟衔勒,遏流岂用堤防?今判官处以反谋,句司批从 妖说。不耻下问,窃欲当仁。李思顺解《大云经》,韦秀称 “共窃语”,私解明非众说,窃语不合人知,处实唯出秀辞,是非更无他证。纵解三五年少,只是自述休征,既 异结谋之踪,元非背叛之事。即从叛逆,籍没其家,便 是状外弃文,岂曰文中?据状请依程仁正批妖不众 处,流三千里者正焦元亶判具申秋官请议者。右台 中丞李嗣等二十一人议称,请依王行感例流二千 里,庶存画一者。守司府卿于思言等六十三人议称, 依徐有功议者。录奏。敕:思顺志怀奸慝,妄说图谶,准 其犯状,合置严刑。为其已死,特免籍没者。缘有功议, 遂免破家。按册府元龟此一事皆小人告讦之词全无文理不成句读存此以见听断之多枉 又推事使顾仲琰奏称:“韩纯孝受逆贼徐敬业伪官 同反,其身先死,家口合缘坐。奉敕依曹断,家口籍没 有功。”议:案律,“谋反者斩,处斩。”本为身存身亡,即无斩 法缘坐。元因处斩无斩,岂合相缘?缘者,是缘罪人,因 者,为因他犯法已《法例》是因所缘之人先亡,所因之 罪合减。合减,止于徒坐徒坐,频会鸿恩。今日却断没 官,未知据何条例?若情状难舍,敕遣戮尸,除非此涂, 理绝言象。伏准逆人独孤敬同、柳明肃之辈,身先殒 殁,不许推寻,未敢比附敕文,但欲见其成例。勘当尚 犹不许,家口宁容没官?申覆依有功所议断放。此后 援例皆免没官者三数百家。

又推事使奏瀛州人李仁里等三十七人被告称谋 反,曹断并处斩,父母妻子流三千里。有功执曰:“元淑、 里正,无得人户,缘祖纷争,因相言告,或以反逆相唤, 或将奔叛相牵。反逆须有同谋,奔叛宁无叶契,无谋 无契,口语口陈。”即以实论,颇亦苛酷。《抢》请帮助识别此字。“元无影响, 星文本自参差。纵使实有反言,只恨换其宗姓。因恨 称有”,正是口陈徒侣,绝无,明非实反。《贼盗。律》云:“口陈 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流三千里。”疏云:“口陈欲叛 者,杖八十。准依告状,并是口陈之言。原究犯情,皆非 心实之计。忝居商度,用此当宜。如是使推,请从鄙见。 如将未允,终须重推。”录奏。敕依。得使宗君“哲状称,无 反可寻,请依徐丞,见流三千里。”奉敕:依会赦免。 又御史郭弘霸奏,“宕州刺史皇甫怀节,为芳刑司仓 薛璟所告,称共当州刺史李思征谋反,曹断斩籍没 者有功。”批执曰:“思征芳部宣条,怀节宕州分竹,爰因 羌叛,奉使讨除,暂见思征屏人共语,即疑怀节与征 同谋。同谋须述谋由,共语当论”语状,语既无状,谋又 无由。思征伏诛,一无牵引。薛璟陷辟,方始告言。璟元 共征同情,节复与征连结,节当共征私语,语状在璟, 合知征在不知,语由征死,谁明反状?宁有比州刺史, 奉敕讨羌,白日入州,官人参谒,暂与思征相见,遂即 平章反谋,察狱以情,未闻此理。羌走出界,无贼可击, 所领之兵,更留何用,为此放散,例将为反。节实拟反, 更须发兵,成集之兵,何须却放?非谋之状,于此更明。 怀节据状无反,请差使推鞫“无反”,为发兵迟断,为官 当赦,总免。

又推事使、左台监察御史卢偡奏称:“告事人问赵推 之,得疑唐子产与推之手书状,遣告长孙仲宣,实不 知事由者。依问唐子产得疑与推之手状,令告仲宣 宅中私置炉,拟打枪头,谋反是实。其长孙仲宣是子 产亲舅,为子产先与三舅,庶几妾成蹊私通。仲宣既 知,即骂辱子产,为此诬告者。”曹断:准律诬告谋反大 “逆者斩,从者绞。”又条云:告令人告,事虚应反坐,得实 应赏。皆以告者为首。推之告密,因得引见,遂诉枉屈。 武太后曰:“赵推之得唐子产手状,即告于子产。引虚 自是子产之罪,何得枉断杀推之?宜令停决。”正断奏 闻者,《有功重执》曰:“推之所告,反由元于子产处得,奉 敕勘当,且状是诬,付法科绳,已断处斩奏尽,临决,恩 旨遣停。圣上为子产引虚,则将奏之枉死。但令教告 事,律者正文,告者为首,教者为从。若其事虚,受责推 之,合当重科。如其反实论功,子产才霑薄赏。律开此 制,本防避罪争功,在于宪司,固当守文奉法。”奉敕依 奏。

《文献通考》:武后谋革命,大开告密之门,法官竞为深 酷,唯司刑丞徐有功、杜景俭独存平恕。被告者皆曰: “遇来侯必死,遇徐杜必生。”酷吏所诬构者,有功皆为 直之,前后所活数十百家。尝廷争狱事,太后厉色诘 之,左右为战栗,有功神色不挠,争之弥切。太后虽好 杀,知有功正直,甚敬惮之,尝谓有功曰:“卿比按狱,失 出何多?”对曰:“失出,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后 默然。

司刑丞李日知,亦尚平恕,少卿胡元礼欲杀一囚,日 知以为不可,往复数四,元礼怒曰:“元礼不离刑曹,此 囚终无生理。”日知曰:“日知不离刑曹,此囚终无死法。” 竟以两状列上,日知果直。

魏元忠,为张易之等所谮,坐贬官。太子仆崔贞慎等 八人饯元忠于郊外,易之诈为告密人柴明状,称贞 慎与元忠谋反。太后使监察御史马怀素鞫之曰:“兹 事皆实,略问,速以闻。”中使督促数四,曰:“反状皎然,何 稽留如此!”怀素请柴明对质,太后曰:“我自不知柴明 处,但据状鞫之,安用告者!”怀素据实以闻,太后怒曰“卿欲纵反者耶?”对曰:“臣不敢纵反者。元忠以宰相谪 官,贞慎等以亲故追送,若诬以为反,臣实不敢。昔栾 布奏事彭越头下,汉祖不罪。况元忠之刑未如彭越, 而陛下欲诛其送者乎?且陛下操生杀之柄,欲加之 罪,取决圣衷可矣。若命臣推鞫,臣不敢不以实闻。”太 后曰:“汝欲全不罪耶?”对曰:“臣智识愚浅,实不见其罪。” 太后意解,贞慎等由是获免。

许州人杨元嗣告张昌宗尝召术士李弘泰占相,弘 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劝于定州造佛寺,则天下归心。” 太后命韦承庆及司刑卿崔神庆、御史中丞宋璟鞫 之。神庆,神基之弟也。承庆、神庆奏言:“昌宗款称弘泰 之语,寻已奏闻。准法首原弘泰妖言,请收行法。”璟与 大理丞封全慎奏:“昌宗宠荣如是,复召术士占相,志 欲何求?”弘泰称:“筮得《纯干》天子之卦,昌宗倘以弘泰 为妖妄,何不即执送有司?虽云奏闻,终是包藏祸心, 法当处斩破家请收付狱,穷理其罪。”太后久之不应。 璟又曰:“倘不即收系,恐其摇动众心。”太后曰:“卿且停 推,俟更检详文状。”璟退,左拾遗江都李邕进曰:“向观 宋璟所奏,志安社稷,非为身谋。愿陛下可其奏。”太后 不听。寻敕璟扬州推按,又敕璟按幽州都督屈突仲 翔赃污,又敕璟副李嵩安抚陇蜀,璟皆不肯行,奏曰: “故事,州县官有罪,品高则侍御使,卑则监察御史,案 之中丞,非军国大事,不当出使。今陇蜀无变,不识陛 下遣臣出外何也?臣皆不敢奉制。”司刑少卿桓彦范 上疏,以为昌宗无功“荷宠,而包藏祸心,自招其咎,此 乃皇天降怒,陛下不忍加诛,则违天不祥。且昌宗既 云奏讫,则不当更与弘泰往还,使之求福禳灾,是则 初无悔心。所以奏者,拟事发则云先已奏陈,不发则 俟时为逆,此乃奸臣诡计。若云可舍,谁为可刑?况事 已再发,陛下皆释不问,使昌宗益自负得计,天下亦 以为天命不死,此乃陛下养成其乱也。苟逆臣不诛, 社稷亡矣。请付鸾台、凤阁三司,考竟其罪。”疏奏不报。 崔元𬀩亦屡以为言,太后令法司议其罪,元𬀩弟司 刑少卿昇处以大辟。宋璟复奏,收昌宗下狱。太后曰: “昌宗已自奏闻。”对曰:“昌宗为飞书所逼,穷而自陈,势 非得已。且谋反大逆,无容首免。若昌宗不伏大刑,安 用国法?”太后温言解之。璟声色逾厉,曰:“昌宗分外承 恩,臣知言出祸从,然义激于心,虽死不恨!”太后不悦。 杨再思恐其忤旨,遽宣敕令出。璟曰:“圣主在此,不烦 宰相擅宣敕命。”太后乃可其奏,遣昌宗诣台,璟廷立 而按之。事未毕,太后遣中使召昌宗,持敕赦之。璟叹 曰:“不先击小子脑裂,负此恨矣。”太后乃使昌宗诣璟 谢,璟拒不见。

《图书编》。魏州人冯敬同告贵乡县颜馀庆与博州刺 史虺冲同反。馀庆,博州人。冲先放粟债于贵乡,遣家 人敛索,托馀庆为征所得钱。冲家人自买弓箭,馀庆 修启状于冲,直叙寒温,并言债负不可征得。俊臣就 推,遂奏馀庆为冲征债,叶契凶谋,又通书启请处斩。 司刑丞徐有功执奏曰:“据永昌元年赦书,与谋请贞 等同恶,魁首既并伏诛,其支党事未发者,特赦。《书》曰 ‘歼厥渠魁’,《律》曰‘造意为首,魁即其帅。伏诛既标并字, 足明魁首无遗。馀庆赦后被言,即为支党,将同魁首 结刑,则何人为支党乎?嫉恶虽臣子之心,好生乃圣 人之德。今赦而复罪,不如无赦;生而又杀,不如无生。 窃惟圣朝,伏当不尔’。”馀庆请依后断“处流。”太后怒,抗 声谓有功曰:“若何唤作魁首?”有功对曰:“魁是大帅,首 是主谋。”太后又曰:“馀庆可不是魁首?”有功曰:“若是魁 首,虺冲败日,并合伏诛。今赦后事彰,只是支党。”太后 又曰:“违敕征债,与虺冲买弓箭,何为不是魁首?”有功 对曰:“违敕征债,诚如圣旨。所买弓箭,状不相关。”太后 曰:“二月与冲征债,八月又通书,岂不同谋?”有功曰:“所 通书状,止叙寒温书,搜检不获。”太后怒少解,乃谓曰: “卿更子细勘问,是支党不?”时百僚供奉及杖卫三二 百人,莫不股栗,而有功神色不变,奏对无差,人皆服 其胆力。

永年民有女幼未婚而归于婿氏,婿杀之以诬人,吏 当如既婚法。令张守之曰:“《礼》,妇三月而后庙见,而死, 则归葬于家,示未成妇也。《律》定婚而夫犯,论同常人, 以未成妇也。宜论如法。”

《大唐新语》:则天朝,或罗告驸马崔宣谋反者,敕御史 张行岌按之。告者先诱藏宣家妾,而云妾将发其谋, 宣杀之,投尸于洛水。行岌按无状,则天怒,令重按。行 岌奏如初。则天曰:“崔宣反状分明,汝宽纵之。我令俊 臣勘当,汝无自悔。”行岌曰:“臣推事不弱俊臣,陛下委 臣,必须状实。若顺旨妄族人,岂法官所守?臣必以为 陛下试臣矣。”则天厉色曰:“崔宣若实杀妾,反状自然 明矣。不获妾,如何自雪?更不得实,我即令俊臣推勘, 汝自无悔也。”行岌惧,逼宣家访妾。宣再从弟思竞,乃 于中桥南北多致钱帛,募匿妾者,数日略无所闻。而 其家每窃议事,则告者辄知之。思竞揣家中有同谋 者,乃佯谓宣妻曰:“须绢三百匹,雇刺”客杀此告者。而侵晨微服俟于台侧。宣家有馆客,姓舒,婺州人,言行 无缺,为宣家所信,委之如子弟。须臾,见其人至台侧 门入,以通于告者,遽密称云:“崔家雇人刺我,请以闻。” 台中惊扰。思竞素重馆客,馆客不之疑,密随之行。到 天津桥,料其无由至台,乃骂之曰:“无赖险獠,崔宣破 家,必引汝同谋,汝何路自雪?汝幸能出崔家妾,我遗 汝五百缣归乡,足成百年之业,不然,杀汝必矣。”其人 悔谢,乃引思竞于告者之党,搜获其妾宣乃得免。 朱履霜好学明法理,则天朝,长安市屡非时杀人,履 霜因入市,闻其称冤声,乘醉入兵围中,大为刑官所 责。履霜曰:“刑人于市,与众共之。”履霜亦明法者,不知 其所犯,“请详其按,此据令式也,何见责之甚?”刑官唯 诺,以按示之。时履霜详其按,遂拔其二。斯须,监刑至, 诃责履霜。履霜容止自若,剖析分明,御史意少解。履 霜曰:“准令,当刑能申理者,加阶而编入史,乃侍御史 之美也。”御史以闻,两囚竟免,由是名动京师。他日,当 刑之家或可分议者,必求履霜详案。履霜惧不行,死 家诉于主司,往往召履霜详究,多所全济。补山阴尉, 巡察使必委以推案,故人或遗以数两黄连,固辞不 受,曰:“不辞受此,归恐母妻诘问从何而得”,不知所以 对也。后为姑蔑令,威化行于浙西。著《宪问》五卷,撮刑 狱之机要。

《册府元龟》:韩思复,睿宗景云中为给事中,时右散骑 尝侍严善思,坐谯王重福事下狱,有司言:“善思昔尝 任汝州刺史,素与重福交游,方被召至京,竟不言其 谋逆,惟奏云:‘东都有兵气,据状正当匿反,请从绞刑’。” 思复奏曰:“议狱缓死,列圣明规,刑疑从轻,有国常典。 严善思往在先朝,属韦氏擅内,恃宠宫掖,谋危社稷, 善思此时,遂能先觉,因诣相府,有所发明,进论圣躬, 必登宸极。虽交游重福,盖谋陷韦氏。敕追善思,书至 便发。自怀逆节,宁即奔命。一面疏网,诚合顺生;三驱 取禽,来而可宥。惟刑是恤,事合昭详,请刑部集群官, 议定奏裁,以符慎狱。”是时议者多云善思合从原宥, 有司仍执前议,请诛之。思复又驳奏:“臣闻刑人于市, 爵人于朝,必佥谋攸同,始行之无憾。谨按诸司所议, 严善思方才一人,抵罪惟轻。夫帝阍九重,涂远千里, 故借天下耳以听,听无不聪;借天下目以视,视无不 接。今群言上奏,采择宜审,若弃多就少,臣实惧焉。舆 诵一乖,下情不达,虽欲从众,其可及乎?凡百京司,逢 时之泰,列官分职,有贤有亲。亲则列藩诸王,陛下爱 子;贤则祚茅开国。陛下名臣,见无礼于君,宁肯雷同 不异。今措辞多出,法合从轻。”帝纳其奏。音免善思死, 配流静州。

张说为兵部尚书元宗开元十年十月前广州都督 裴伷先下狱中书令张嘉贞奏请决杖说进曰:“臣闻 刑不上大夫以其近于君也。故曰:士可杀不可辱臣 今秋巡边中途闻姜皎朝堂决杖流皎是三品亦有 微功不宜决杖廷辱以卒伍待之。”且律有八议勋贵 在焉今伷先既不可轻,岂可决罚帝然其言嘉贞不 说,退而谓说曰:“‘何言事之深也’?说曰:‘宰相者,时来即 为,岂能长据君贵臣尽当可杖,但恐吾等行当及之。 此言非为伷先,乃为天下士君子也’。” 《唐书李杰传》:杰改河南尹,精听断,虽行坐食饮,省治 不少废,由是府无淹事,人吏爱之。寡妇有告其子不 孝者,杰物色非是,谓妇曰:“‘子法当死,无悔乎’?答曰:‘子 无状,宁其悔’。”乃命市棺还敛之,使人迹妇出,与一道 士语顷,持棺至。杰令捕道士按问,乃与妇私,不得逞。 杰杀道士,内于棺。

《文献通考》:元宗开元十八年,冀州武强县令裴景仙 犯乞取赃积五千匹,事发,上大怒,令集众杀之。大理 卿李朝隐奏曰:“景仙缘是乞赃,罪不至死。又景仙曾 祖故司空寂,往属缔构,首参元勋。载初年中,家陷非 罪,凡其兄弟皆被诛夷,唯景仙独存,今见承嫡。据赃 未当死坐,准犯犹入议条。十世宥贤,功实宜录,一门 绝祀,情或可哀。愿宽暴市之刑,俾就投荒之役,则旧 勋不弃,平典斯允。”手诏不许。朝隐又奏曰:“有断自天, 处之极法,生杀之柄,人主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 枉法者,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为 赃,数千匹止当流坐。若令乞取得罪,便处斩刑,后有 枉法当科,欲加何辟?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非敢 以法随人,曲矜仙命。射兔魏苑,惊马汉桥,初震皇赫, 竟从廷议。岂威不能制,而法贵有常?又景仙曾祖定 为元勋,恩倍常数。若寂勋都弃,仙罪特加,则叔向之 贤何足称者;若敖之鬼,不其馁而。舍罪念功,乞垂天 听。”遂决杖一百,配流。

开元二十三年,殿中侍御杨汪为张瑝等所杀。先时, 瑝父张审素为巂州都督,人告其赃污,制遣汪按之。 总管董元礼将兵七百围汪,杀告者,谓汪曰:“善奏审 素则生,不然则死。”会救兵至,击斩之。汪奏审素谋反, 审素坐斩,籍没其家。时瑝及弟琇俱幼,坐流岭表,寻 逃归,谋伺便复仇三月,手杀万顷于都城,系表于斧言父冤状,欲之江外,杀与万顷同谋陷其父者,至汜 水,为有司所得。议者多言二子父死非罪,穉年孝烈, 能复父仇,宜加矜宥。张九龄亦欲活之,裴耀卿、李林 甫以为如此坏国法,上亦以为然,谓九龄曰:“孝子之 情,义不顾死。然杀人而赦之,此涂不可启也。”乃下敕 曰:“国家设法,期于止杀,各伸为子之”志,谁非徇孝之 人。展转相仇,何有限极?咎繇作士,法在必行。曾参杀 人,亦不可恕,宜付河南府杖杀。士民皆怜之。

开元二十五年,夷州刺史杨濬坐赃当死,上命杖之 六十,流古州。左丞相裴耀卿上疏,以为“决杖赎死,恩 则甚优,解体受笞,事颇为辱。止可施之徒隶,不当及 于士人。”上从之。

《唐书宋璟传》:“京兆人,权梁山谋逆,敕河南尹王怡驰 传往按,牢械充满,久未决。乃命璟为京留守,复其狱。 初,梁山诡称婚集,多假贷吏,欲并坐贷人。璟曰:‘婚礼 借索大同,而狂谋率然,非所防亿使知而不假,是与 为反。贷者弗知,何罪之云乎’?”纵数百人。

《杜佑传》:“佑字君卿,以荫补济南参军事,剡县丞。尝过 润州刺史韦元甫,元甫以故人子,待之不加礼。它日, 元甫有疑狱不能决,试讯佑,佑为辨处契要无不尽。 元甫奇之,署司法参军。”

《册府元龟》。崔隐甫为御史大夫,与中丞宇文配、李林 甫奏弹尚书左丞相兼中书令张说引术人夜解及 受赃等状,敕宰臣源乾曜、刑部尚书韦抗、大理少卿 明珪与隐甫就尚书省鞫问。说兄左庶子先诣明堂 割耳称冤。时中书主事张观、左卫长史范尧臣,并依 倚说势,许假纳赂。又私度僧王庆则,往来与说占卜 吉凶,为隐甫等所鞫,伏罪。说经两宿,元宗使中官高 力士视之,回奏“说坐于草上瓦器中食,蓬首垢面自 罚,忧惧之甚。”元宗悯之,由是说停中书令。观及庆则 杖死,连坐者十馀人。

颜真卿元宗天宝中为监察御史充河西陇右军试 复屯交兵使王原有冤狱久不决真卿至辩之天方 旱狱决乃雨郡人呼之为“御史雨。”

《开元天宝遗事》:张九龄累历刑狱之司,无所不察。每 有公事赴本司行勘,胥吏辈未敢讯劾,先取则于九 龄囚于前,面分曲直,口撰案卷,囚无轻重,咸乐其罪。 时人谓之“张公口案。”

《文献通考》:肃宗至德二年,将军王去荣以私怨杀本 县令,当死。上以其善用炮,壬辰,敕免死,以白衣于陕 郡效力。中书舍人贾至不即行下,上表以为去荣无 状,杀本县之君。《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 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若纵去荣,可谓生渐矣。议 者谓陕郡初复,非其人不可守。然则他无去荣者,何 “以亦能坚守乎?陛下若以炮石一能即免诛死,今诸 军技艺绝伦者,其徒实繁,彼恃其能,所在犯上,复何 以止之?若止舍去荣而诛其馀者,则是法令不一而 诱人触罪也。今惜一去荣之材而不杀,必杀十如去 荣之材者,不亦其伤益多乎!夫去荣,逆乱之人也,焉 有逆于此而顺于彼?乱于富平而治于陕郡,悖于县 君而不悖于大君欤?伏惟明主全其远者大者,则祸 乱不日而定矣。”上下其事,令百官议之。太子太师韦 见素等议,以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犹不敢擅杀,而 小人得擅杀,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也。去荣既杀人 不死,则军中凡有伎能者,亦自谓无忧,所在暴横,为 郡县者,不亦难乎!陛”下为天下主,爱无亲疏,得一去 荣而失万姓,何利之有?于《律》杀本县令,列于十恶,而 陛下宽之。王法不行,人伦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从。 夫国以法理,军以法胜。有恩无威,慈母不能使其子。 陛下厚养战士,而每战少利,岂非无法耶?今陕郡虽 要,不急于法也。有法则海内无忧不克,况陕郡乎?无 法则“陕郡亦不可治,得之何益?而去荣末技,陕郡不 以之存亡,王法有无,家国乃为之轻重,此臣等所以 区区,愿陛下守《贞观》之法。”上竟舍之。

《册府元龟》:李岘,肃宗至德中为御史大夫,时中丞崔 器性刻乐祸,阴忍寡恩。又希旨深文,奏陷贼官云:“反 逆从者,据律并合处死。”帝初收复,欲惩劝天下以为 器议是,岘执之曰:“夫事有首从,情有轻重,若一概处 死,恐非陛下含弘之义,又失国家惟新之典。且胡羯 乱常,狂寇陵据,二京全陷,万乘南巡,各顾其生,衣冠 荡覆。或陛下亲戚,勋旧子孙,责之以死,恐乖仁恕。昔 者明王用刑,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况河北残寇,今尚 未平,苟容漏网,适开自新之路;若尽行诛,是坚叛逆 之心。谁人更肯归顺!困兽犹斗,况数万人乎!”崔器、吕 𬤇皆守文之吏,不识大体,殊无变通。廷议累日,方从 岘奏陈希烈已下定六等科罪,斩于独柳树;次杖刑, 决杀于京兆府门,自尽于大理寺,流于岭南远恶处。 及贬有三等。后萧华自相州贼中归顺,阙廷授尚书 右丞,亦奏贼仕贼官等,重为安庆绪所驱,至相州,初 闻广平王奉宣恩命,陈希烈下并放之,皆相顾曰:“我 等国家见待如此,悔恨至此,其何可言!”及闻器议刑众恨乃息。帝曰:“朕几为崔器所误。”

赵涓代宗永泰初为御史禁中失火焚屋室数十间 与东宫稍逼近帝深惊疑之涓时为巡使俾令即讯 涓周历壖囿案验证据乃上直官遗火所致也。推鞫 明审颇尽事情帝甚嘉赏焉。

窦参代宗时为监察御史奉使按湖南判官马彝狱 时彝举属令赃罪至千贯为得罪者之子因权幸诬 奏彝参竟白彝无罪彝实能吏也。参德宗初为御史 中“丞时神策将军孟华有战功为大将军所诬奏称 华谋反有右陇武将军李廷玉前陷吐蕃久之自校 为部曲诬告潜通吐蕃皆当死无以自白参悉理出” 之。由是人皆属望。

柳浑为江西观察使,魏少游判官时,与崔祐甫同在 使府,并推公正。州有开元寺,僧徒夜饮,因醉失火,延 烧讲堂。翌日,归罪于守门喑奴,虞候亦受财而同其 状,械奴送府。少游将断狱,人知喑奴之冤,莫敢言者。 浑与祐甫遽入,具言醉僧之过,内外蒙蔽,致有冤滥。 少游大惊,趣令讯鞫。醉僧首伏,喑奴见原。少游谢曰: “微二君之言,几成老夫暗劣矣。”

刘晏为吏部尚书代宗大历中宰相元载王缙得罪 诏晏与御史大夫李涵等鞫之初晏等承旨载缙亦 处极法晏谓涵等曰:“重刑再覆国之常典况诛大臣, 岂得不奏覆。又法有首从二人同亦宜重取进止”涵 等咸听命及晏等覆奏帝乃减缙罪从轻。

《幽闲鼓吹》相国张延赏将判度支,知有一大狱,颇有 冤滥,每甚扼腕。及判,使即召狱吏严诫之,且曰:“此狱 已久,旬日须了。”明旦视事,案上有一小帖子,曰:“钱三 万贯,乞不问此狱。”公大怒,更促之。明日帖子复来曰: “钱五万贯。”公益怒,命两日须毕。明日复见帖子,曰:“钱 十万贯。”公曰:“钱至十万,可通神矣。无不可回之事,吾” 惧及祸,不得不止。

《桂苑丛谈》:“太尉朱崖出镇浙右,有甘露知主事者诉 交代得常住什物,被前主事隐用却常住金若干两, 引证前数辈皆有逓相交割,文字分明,众词皆指以 新得替者隐用之。且初上之时,交领既分明,及交割 之日,不见其金。鞫成具狱伏罪,昭昭然未穷破用之 所由。或以僧人不拘细行而费之,以是无理可伸,甘” 之死地。一旦引虑之际,公疑其未尽征,以意揣之。髡 人乃具实以闻曰:“居寺者乐于知事,前后主之者,积 年以来,空交分两文书,其实无金。郡众以某孤立,不 杂辈流,欲乘此挤排之”,因流涕不胜其冤。公乃悯而 恻之,曰:“此固非难也。”俛仰之间,曰:“吾得之矣。”乃立从 召兜子数乘,命关连僧入对,事咸遣。帘子毕,令门不 相对。命取黄泥,各令模前后交付下次金样,以凭证 据。僧既不知形段,竟模不成。公怒,令劾前辈,皆一一 伏罪。其所排者,遂获清雪。

《剧谈录》:“李汧公镇凤翔,有属邑编甿,因耨田得马蹄 金一瓮,里民送于县署,沿牒将至府庭。宰邑者喜于 获宝,欲以自为殊绩,虑公藏主守不严,因使置于私 室,信宿与官吏重开视之,则皆为土块矣。瓮金出土 之际,乡社悉来观验,遽为变更,靡不惊骇,以状闻于 府主,议者佥云奸计换之。遂遣理曹掾与军吏数人” 就鞫案其事。获金之社,咸共证焉。宰邑者为众所挤, 摧沮莫能自白。既而诎辱滋甚,遂以为易金伏罪,词 款具存,未穷隐用之所。遂令拘系仆隶,胁以刑辟。或 云藏于粪壤,或云投于水中。纷纭枉挠,结成狱具。备 以词案上闻,汧公览之愈怒。俄而因有筵席停杯,语 及斯事,列坐宾客,咸共惊叹,或云“效齐人之攫,或云 有杨震之癖。谈笑移时,以为胠箧穿窬,无足讶也。时 袁相公滋亦在幕中,俛首略无词对。李公目之数四, 曰:‘宰邑非判官亲懿乎’?”袁相曰:“与之无素。”李曰:“闻彼 之罪,何不乐之甚?”袁相曰:“某疑此事未了,更请相国 详之。”汧公曰:“换金之状极明,若言未了,当别有见。非 判官莫探情伪。”袁相曰:“诺。”因俾移狱府中按问。乃令 阅瓮间,得三十五块,诘其初获者,即本质在焉。遂于 列肆索金镕写,与块形相等。既成,始秤其半,已及三 百斤矣。询其负担人力,二农工讵中舁至县境,计其 负金大数,非二人以竹担可举,明其即路之时,金已 化为土矣。于是群情大豁,宰邑者遂获清雪。汧公叹 伏无已,每言“才智不如。”其后履历清途,至德宗朝,皆 为宰相。

《唐书卢群传》:“群入为侍御史,郭子仪家与嬖人张昆 弟讼财不平,又言嬖人宅匿珍宝。德宗促按之,群奏 言:子仪有大勋德,今所讼皆其家事。且嬖人宅,子仪 昔𢌿之,非子弟所宜言,请赦勿问。”从之。人谓群识大 体。

《李元素传》:“元素字太朴,邢国公密裔孙,仕为御史。东 都留守杜亚恶大将令狐运,会盗劫输绢于洛北,运 适与其下畋近郊,亚疑而讯之,幕府穆员、张弘靖按 鞫无状。亚怒,更以爱将武金掠服之,死者甚众。亚请 斥运丑土,诏监察御史杨宁覆验,事皆不仇。亚怒,劾宁罔上,宁抵罪。又自以不失盗为功,因必其怒,傅致” 而周内之,若不可翻者。德宗信不疑,宰相难之,诏元 素与刑部员外郎崔从质、大理司直卢士瞻驰按。亚 迎以狱告,元素徐察其冤,悉纵所囚以还。亚大惊,复 劾元素失有罪。比元素还,帝已怒,奏狱未毕,帝曰:“出。” 元素曰:“臣言有所未尽。”帝曰:“第去。”元素曰:“臣以御史 按狱,知冤不得尽辞,是无容复见陛下。”帝意解,即道 运冤状。帝感悟曰:“非卿孰能辨之。”然运犹以擅捕人 得罪,流归州,死于贬,武金流建州。后岁馀,齐抗得真 盗,繇是天下重之。

《册府元龟》。宇文邈德宗时为御史中丞,前万年尉卢 伯达上表云:“元法寺僧法凑与寺众争竞无理,臣已 断还俗。法凑又披法服诣台诉臣,御史崔芃、敬骞曲 受法凑状,欲陷害臣。”是日,令邈与刑部侍郎张彧、大 理卿郑云逵为三司使及功德使判官衢州司马诸 葛述,同于尚书省刑部推案。既而彧疾甚,两吏扶入 中书,邈以疾请假,并特召至延英,令依前推事。未几, 贬骞高州电白尉。骞与云逵忿言,争语过深,又令子 弟假别人姓名进状诉故,狱未竟,先贬僧法凑,决四 十,流崖州。

《羯鼓录》:开府孙沇有音律之学,贞元中召对赐坐,与 论音乐,喜甚。又使作乐曲罢,问其得失,承禀舒迟,众 工多笑之。沇顾笑者,忽忿怒作色奏曰:“曲虽妙,其间 有不可者。”上惊问之,即指一琵琶云:“此人大逆,戕忍 不日间,兼即抵法,不宜在至尊前。”又指一笙云:“此人 神魂已游墟墓,不可更留供奉。”上尢惊异,令主者潜 伺察之。旋而琵琶者为同辈告讦称“六七年前其父 自缢,不得端由,即令按鞫,遂伏其罪。”笙者乃忧恐,不 食旬日而卒。上益加知遇,面赐章绶,累召对,每令察 乐。乐工见沇,悉惴恐胁息不敢正视。沇惧罹祸,辞病 而退。

《图书编》:维扬有富室子,父亡,事继母不谨。一日上寿, 复子觞,子覆于地,地焚,乃号于众曰:“母以鸩杀人。”母 曰:“天鉴在何?当厚诬?”诉之州刺史杜亚曰:“酒从何来?” 曰:“‘长妇执爵而致’。亚曰:‘尔妇执爵,毒因妇起,何可诬 母’?”乃分别鞫之。乃子妇计诬母,皆伏法。

《册府元龟》:“李夷简为御史中丞,劾奏京兆尹杨凭前 为江西观察使赃罪及他不法事,敕付御史台覆案。 刑部尚书李鄘、大理卿赵昌同鞫问。台中又捕得凭 前江南判官、监察御史杨瑗,系于台后。命大理少卿 胡珦、左司员外郎胡证、侍御史韦𫖮同推鞫之。诏贬 贺州临贺县尉。”先时,凭在江西,夷简自御史出,官在 巡属,凭颇疏纵,不顾接之,夷简尝切齿。及凭归朝,修 第于永宁里,功作并兴,又广畜妓妾于永乐里之别 宅,时人大以为言。且修营之僭,将欲杀之。及下狱,置 对数日,未得其事,夷简持之益急,帝闻且贬焉。 《文献通考》:宪宗元和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 报仇杀人,自投县请罪。敕“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 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 本无求生,宁失不经?特减死宜决一百,配流循州。” 柳宗元为柳州刺史,民莫诚救兄莫荡,以竹刺莫果 右臂,经十二日身死。其莫诚禁在龙城县,准律以他 物殴伤,十二日辜,辜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宗元上桂 管观察府状:“右奉牒,准律文”处分者。窃以莫诚赴急 而动,事出一时,解难为心,岂思他物?救兄有急难之 戚,中臂非必死之疮,不幸致殂,揣非本意。按文固当 恭守,抚事似可哀矜,断手方追于深衷,周身不遑于 远虑。律宜无赦,使司明至当之心;情或未安,守吏切 惟轻之愿。伏乞俯赐兴哀,特从屈法,曲全微命,以慰 远黎。

唐国史补:衢州余氏子,名长安,父叔二人为同郡方 全所杀。长安八岁自誓,十七乃复仇,大理断死。刺史 元锡奏言:“臣伏见余氏一家遭横祸死者实二平人, 蒙显戮者乃一孝子。”又引《公羊传》“父不受诛,子不得 仇”之义,请下百僚集议其可否,词甚哀切。时裴中书 垍当国,李刑部鄘司刑,事竟不行。有老儒薛伯高遗 《锡书》曰:“大司寇是俗吏,执政柄,乃小生,余氏子,宜其 死矣。”

《图书编》:吕元膺镇岳阳,出行游,见有丧轝,驻道左,男 子五人衰服而随,公曰:“远则侈,近则省,此奸也。”令搜 其棺中,皆兵刃,曰:“欲谋过江掠货假丧,使渡者不疑 耳。”劾之,更同党数十人,巳期集彼岸,并擒付法。 《文献通考》:穆宗长庆二年四月,刑部员外郎孙革奏 准京兆府申,云阳力人张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 宪征理之,莅乘醉拉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得年十四, 将救其父,以莅《角抵》力,人不敢挥解,遂持木锸击之, 首见血,后三日致死者。准律,父为人所殴,子往救,击 其人折伤,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则买得合当 死刑。伏以律令者用防凶暴,孝行者以开教化。今买 得救父难是性孝非暴,击张莅是心切非“凶。以髫丱 之岁,正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周书》所以训诸罚有权。今买得生被皇风,幼符至孝, 哀矜之宥,伏在圣慈。职当谳刑,合申善恶。谨先具事 由陈奏,伏冀下中书门下商量’。”敕旨:康买得尚在童 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沈命之 科,恐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处分。” 又白居易上言:“据刑部及大理寺所断,准律非因斗 争无事而杀者,乃名为故杀。今姚文秀有事而杀者, 则非故杀。据大理寺直崔元式所执,准律相争为斗, 相击为殴,交斗致死,始名斗杀。今阿王被打狼籍,以 致于死。姚文秀”检验身上,一无伤损,则不得名为相 击。阿王当夜已死,何名相争?既非斗争,又蓄怨怒,即 是故杀者。又按《律疏》云:不因斗争,无事而杀,名为故 杀。此言事者,谓斗争之事,非该他事。今大理、刑部所 执,以姚文秀怒妻有过,即不是无事。既是有事,因而 殴死,则非故杀者。此则唯用“无事”两字,不引争斗。上 文如此,是使天下之人皆得因事杀人。杀人了,即曰: “我有事而杀,非故杀也。”如此可乎?且天下之人,岂有 无事而杀人者?足明事谓争斗之事,非他事也。又凡 言斗殴死者,谓事素非憎嫌,偶相争斗,一殴一击,不 意而死。如此则非故杀,以其本原无杀心。今姚文秀 怨妻颇深,挟恨既久,殴打狼藉,当夜便死,察其情状, 不是偶然,此非故杀,孰为故杀?若以先因争骂,不是 故杀,即如有谋杀人者,先引相骂,便是交争,一争之 后,以物殴杀,即曰“我因事而杀,非故杀也。”如此可乎? 况阿王既死,无以辩明,姚文秀自云相争,有何凭据? 伏以狱贵察情,法须可久。若崔元式所议,不用大理 寺所执得行实,恐被殴死者,自此长冤,故杀人者,从 今得计。奉敕:姚文秀杀妻,罪在十恶,若从宥免,是长 凶愚。其律纵有互文,在理终须果断。宜依《白居易状》, 委所在重杖,一顿处死。

《唐书柳公绰传》:绰复为刑部尚书。京兆狱有姑鞭妇 死者,府欲杀之。公绰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子在以妻 而戮其母,不顺。”遂减论。

《册府元龟》:王正雅,文宗时为大理卿。会宋申锡事起, 狱自内出,无支证可验。当是时,王守澄之威权,郑注 之势,在廷虽宰相已下,无能以显言辨其事者。惟正 雅与京兆尹崔琯上疏言:“宜得告事者考验其辞状 以闻。”由是狱稍辨,以琯与正雅挺然申理也,中外翕 然推重。及卒,时论惜之。

宇文鼎,太和中为御史中丞,奏当司前后推覆,造伪 出身文书卖官,并造伪印行用等因。张璹、刘建、胡伯 忠犯罪,并在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恩赦前,准刑 部、大理寺详断,悉处极刑。准《断狱律》,赦前断罪不当 者,若处轻为重,宜改从轻;处重为轻,即依轻法者。臣 以前件因等,虽抵极法,悉经殊恩,或自赦文全生,或 “因起请减等,伏缘俱引霈泽,累陈诉词,若非得中,恐 未服罪。昨者一与一夺,事关起请,既生又死,稍觉二 三。如臣所见,伏请赦书以前犯者,特许减论,赦书以 后所犯者,不得援例。庶使后无侥幸,令绝披陈。”敕:“张 璹、胡伯忠、刘建等,宜准元敕处分。” 殷侑为郓州观察使,时,濮州录事参军崔元武,坐赃 决六十,配流贺州。侑以元武或托公事被罚,取于五 县人吏,率敛州县官科钱,或以私马抬估纳官,计绢 一百二十匹。大理寺断三犯以重者论抵,以中私马 为重,止合削官三任。侑复奏,以官法不及法律,三犯 不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枉法取受,准律,枉法十 五匹以上绞。《律疏》云:“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据 元武所犯,合当入处绞刑。”疏奏,崔元武遂依刑部元 断。先是,御史大夫温造弹奏侑居天下,不由敕旨赋 敛百姓,即诏庾承宣代之。及奏论崔元武,文宗嘉侑 之守法,翌日诏征侑为刑部尚书。

《唐书崔碣传》:碣为河南尹,邑有大贾王可久,转货江 湖间,值庞勋乱,尽亡其赀,不得归。妻诣卜者杨干夫, 咨在亡。干夫名善数,而内悦妻色,且利其富,既占,阳 惊曰:“‘乃夫殆不还矣’。即阴以百金谢媒者,诱聘之,妻 乃嫁干夫遂为富人。它年徐州平,可久困甚,丐衣食 归闾里,往见妻,干夫大怒,诟逐之。妻诣吏自言,干夫 厚纳贿,可久反得罪,再诉复坐诬。”可久恨叹,遂失明 碣之来,可久陈冤,碣得其情,即敕吏掩干夫并前狱。 吏下狱,悉发赇奸,一日杀之,以妻还可久。时淫潦,狱 决而霁,都民相语,歌舞于道。

《册府元龟》:陈商,武宗会昌中为刑部郎中,敕以刘从 谏妻裴氏合诛与不诛。商议曰:“‘‘臣等征诸古典,《周礼》 司寇之职,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汉律云:‘女 子没为奴婢’。锺繇曰:‘自古帝王,罪及妻子’。又晋朝议: 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随夫家之罚’。谨按 奴婢、舂槁罪罚之例,名则为重,而非罪刑。故法律明 文,古今通议。夫子有罪,母妻无诛死之制。然事出一 时,法由情断,帝王刑辟,岂在一途。昔少卿降虏,汉武

诛其母;元宗时,安庆宗妻荣义郡主,夫以义诛,主亦
考证
赐死。此则是夫子有罪,母妻不舍”之例。臣等伏以《从

谏》,犬羊狼戾,蛇豕凶残,抱逆节于明时,遗祸胎于孽 子。裴氏为恶有素,为奸已成,分衣以“固其人心,申令 以安其逆志,在于国典,情实难容。臣等参议,宜从重 典。”从之。

刘三复为刑部侍郎时朝议以从谏妻裴氏,裴问之 妹,欲原之。法司定罪,以刘祯之叛,裴以酒食会潞州 将校妻子泣告以固逆谋。三复覆奏曰:“据阿裴废臣 妾之道,怀逆乱之谋。裴问如周公之功,尚合行周公 之戮,况于朝典,固在不疑。阿裴请准法”从之。

《唐书刘政会传》:政会七世孙崇龟,字子长,擢进士,仕 累华要,终清海军节度使。广有大贾,约倡女夜集,而 它盗杀女遗刀去。贾入倡家,践其血而觉,乘艑亡。吏 迹贾捕劾,得约女状,而不杀也。崇龟方大飨军中,悉 集宰人,至日入乃遣,阴以遗刀易一杂置之。诘朝,群 宰即庖取刀,一人不去曰:“是非我刀。”问之,得其主名, 往视,则亡矣。崇龟取它囚杀之,声言“贾”也,陈诸市,亡 宰归,捕诘具伏。其精明类此。

《文献通考》:后唐明宗天成二年七月,洺州平恩县百 姓高弘超,其父晖为乡人王感所杀,弘超挟刃杀感, 携其首自陈,大理寺以故杀论。尚书刑部员外郎李 殷梦复曰:“伏以挟刃杀人,按律处死,投狱自首,降罪 垂文。高弘超既遂报仇,固不逃法,戴天罔愧,视死如 归。历代以来,事多贷命。其高弘超若使须归极法,实 虑未契鸿慈。奉敕可减死一等。”

《册府元龟》:后唐李愚仕梁为崇政院学士。贞明中,通 事舍人李霄佣夫殴僦舍人致死,法司按律,罪在李 霄。愚曰:“李霄手不斗殴,佣夫殴之致死,安得坐其主 耶?”以是忤旨。

《北梦琐言》:明宗皇帝尢恶贪货,邓州留后陶𤣱为内 乡县令成归仁所论税外科配,贬岚州司马。掌书记 王惟吉夺历任告敕,配绥州长流百姓。亳州刺史李 邺以赃秽赐自尽,面戒汝州刺史苌简为其贪暴。汴 州仓吏犯赃,内有史彦珣旧将之子,又是驸马石敬 塘亲戚。王建立奏之,希免死。上曰:“王法无私,岂可徇” 亲由是皆就戮。

《五代史吕琦传》:“琦字辉山,明宗时为驾部员外郎,兼 侍御史知杂事。河阳主藏吏盗所监物,下军巡狱。狱 吏尹训纳赂反其狱,其冤家诉于朝。下御史台按验, 得训赃状,奏摄训赴台。训为安重诲所庇,不与。琦请 不已,训惧自杀,狱乃辨,蒙活者甚众。”

《北梦琐言》:唐李当尚书镇南梁日,境内多有朝士庄 产子孙侨寓其间,而不肖者相效为非。前政以其各 有阶缘,弗克禁止,闾巷苦之。八座严明有断处分,宽 织篾笼,召其尤者,诘其家世谱第,在朝姻亲,乃曰:“郎 君籍如是地望,作如此行止,乃无辱于存亡乎?今日 所惩,贤亲眷闻之必赏,老夫勉旃。”遽命盛以竹笼,沉 “于汉江。”由是其侪惕息,各务戢敛。

崔玨侍御,家寄荆州二子凶恶,节度使刘都尉判之 曰:“崔氏二男,荆南三害,不免行刑也。”

《南唐近事:昇元格》:“盗物直三缗者,处极法。”庐陵村落 间,有豪民,暑雨初霁,曝衣箧于庭中,失新洁衾服衣 少许,计其资直,不下数十千。庐僻远,人罕经行,唯一 贫人邻垣而已。周访踪状,必为邻人盗之。乃诉于邑, 邑白郡,郡命吏按验,归罪于贫人,诈服为盗。诘其赃, 即言散鬻于市,盖不胜捶掠也。赴法之日,冤声动人。 长吏察其词色,似非盗者,未即刑戮,遂具案闻于朝 廷。烈祖命员外郎萧俨覆之,俨持法明辩,甚有理声。 受命之日,乃绝荤茹,斋戒理棹,冥祷神祇,昼夜兼行, 伫雪冤枉。至郡之日,索按详约始末,迄无他状。俨是 夕复焚香于庭,稽首冥祷,愿降儆戒,将行大辟。翌日, 天气融和,忽有雷雨自西北起,至失“物之家,震死一 牛,尽剖其腹。”腹中所得失衣物,乃是为牛所啖,犹未 消溃。遂赦贫民,而俨骤获大用。

《册府元龟》:汉张仁瑑为左庶子。乾祐三年十二月,邓 州节度判官史在德弃市,以其误断民崔彦等八人 犯牛皮禁罪皆至死刑故也。时朝廷方务积甲,故牛 革之禁甚峻。先是,潞州长子县民犯鞋底二,杀数人, 在德援例以断之。节度使刘重进以崔彦将牛皮汉 高庙冒鼓,曾于本镇申明其与故犯不同,改杖放之。 在德固争,因而上言,朝廷命使按覆,在德以失入伏 辜。时枢密使杨邠以法寺觉纵,乃召仁瑑谳之。仁瑑 谳上以大理寺所断即依律文,凡断罪合取最后敕 为定。《详编敕》云:“官典鞫狱枉滥,或经台授轨,勘问不 虚,元推官典,并当诛罚。又尝有忻州法掾郭业故人 张仁安一人,死罪,合当诛罚处分。今”在德故入八人 罪,法寺不援后敕。准据律文,今以郭业比附在德,合 处极典。大理闻是谳,又引晋朝《后敕》云:“今后不得以 断郭业敕内‘诛罚’二字为用,并须依格律断狱。”时宰 臣苏逢吉见之,言于杨邠,不能正,竟决杖死之。 刘延为刑部郎中。广顺三年九月,同州节度使薛怀让并子有光,受夏阳县民王廷诲献送,迫促判官刘 震断杀里人康重等,其亲属诉冤。台司奏薛怀让并 子有光及随幕判官、军将等并合追摄勘问。太祖以 怀让武臣,位兼使相,不欲责辱,只令台司据见勘到 款占结案。狱成,上付大理寺详断,刘震、王廷诲并处 死。延详覆称:“节度使薛怀让已下未曾勘对,刘震等 各是偏词,伏候敕裁。”太祖览之,谓侍臣曰:“刘延所奏, 甚是公正。怀让既然不问,刘震等宜与减等。”故刘震、 王廷诲得以不死,但决配焉。

《宋史高防传》:“防字修己,周祖即位,除刑部郎中。宿州 民以刃杀妻,妻族受赂,伪言风狂病喑吏引律不加 考掠,具狱上请覆。防云:‘其人风不能言,无医验状,以 何为证?且禁系逾旬,亦当须索饮食,愿再劾,必得其 情。周祖然之,卒置于法’。”

《武行德传》:“行德迁河南尹、西京留守,时禁盐入城,犯 者法至死,告者给厚赏。洛阳民家妪将入城鬻蔬,俄 有僧从妪买蔬,就筥翻视,密置盐筥中,少答其直,不 买而去。妪持入城,抱关者搜得盐,擒以诣府。行德见 盛盐朴,非村妪所有,疑而诘之,妪言适有僧自城外 买蔬,取视久之而去,即捕僧讯治之,具状与关吏同”, 诬妪以希赏行德,释妪,斩僧及抱关吏数辈。人畏之 若神明,部下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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