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八十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八十卷目录
执贽部汇考
书经〈舜典〉
礼记〈曲礼 冠义〉
周礼〈春官 夏官 秋官〉
仪礼〈士昏礼 士相见礼 聘礼〉
执贽部总论
春秋繁露〈执贽〉
说苑〈修文〉
白虎通〈文质〉
杜佑通典〈天子上公及诸侯卿大夫士等贽〉
仪礼逸经〈士相见义〉
图书编〈贽礼说〉
执贽部纪事
执贽部杂录
礼仪典第二百八十卷
执贽部汇考
编辑《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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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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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 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 死,贽如五器。卒乃复。
〈孔传〉五玉五等,诸侯执其玉三帛,诸侯世子执𫄸,公之孤执元,附庸之君执黄,二生,卿执羔,大夫执雁,一死,士执雉。玉帛,生死,所以为贽以见之,卒终复还也。器谓圭璧,如五器,礼终则还之。三帛,生死则否。〈疏〉正义曰:《周礼·典命》云:“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之下。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是诸侯世子,公之孤执帛也。附庸虽无文,而为南面之君,是一国之主。春秋时,附庸之君适鲁,皆称来朝,未有爵命,不得执玉,则亦继小国之君同执帛也。经言三帛,必有三色。所云“𫄸元黄”者,孔时或有所据,未知出何书也。王肃云:“三帛,𫄸元黄”也。附庸与诸侯之适子,公之孤执皮帛,其执之色未详。或曰:“孤执元,诸侯之适子执𫄸,附庸执黄。”王肃之注《尚书》,其言多同。孔传《周礼》:“孤与世子皆执皮帛。”郑元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之,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也。”此三帛不言皮,盖于时未以皮为饰。郑元曰:“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类也。雁,取其候时而行也。雉,取其守介死不失节也。《曲礼》云:‘饰羔雁者以缋’。谓衣之以布而又画之,雉执之无饰。士相见之礼,卿大夫饰贽以布,不言缋,此诸侯之臣与天子之臣异也。”郑之此言,论周之礼耳。虞时每事犹质,羔、雁不必有饰。贽之言至,所执以自至也。玉帛生死,皆所以为贽以见君,与自相见其贽同也。五器,《周礼·大宗伯》云“以玉作五器。”知器谓圭璧,即五玉是也。如,若也,言诸侯贽之内,若是五器,礼终乃还之。如三帛生死,则不还也。《聘义》云:“以圭璋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聘义》主于说聘,其朝礼亦然。《周礼司仪》云:“诸公相见,为宾还圭,如将币之仪。”是圭璧皆还之也。《士相见礼》,言大夫以下见国君之礼,云“若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贽,己臣皆不还其贽。”是三帛,生死则否。〈蔡注〉五玉三帛,二生一死,所以为贽而见者,此九字当在“肆觐东后”之下,“协时月正日”之上,误脱在此。言东后之觐,皆执此贽也。如五器。刘侍讲曰:“如,同也。五器,五礼之器也。卒乃复者,举祀礼觐诸侯,一正朔,同制度,修五礼如五器。数事皆毕,则不复东行,而遂西向,且转而南行也。”〈大全〉《朱子》曰:“卒乃复,是事毕而归,非是以《贽》为复也。”
《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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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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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 童子委挚而退。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
〈陈注〉挚与贽同,执物以为相见之礼也。鬯,酿秬黍为酒曰秬鬯,和以郁金之草则曰郁鬯。不以郁和则直谓之鬯,言其芬香条畅于上下也。天子无客礼而言挚者,用以礼见于神而已。圭,命圭也。公桓圭,侯信圭,伯躬圭,子谷璧,男蒲璧,此不言璧,略也。羔,取其群而不失类且洁柔也。雁,取其知时且飞有行列也。雉,取其性之耿介且文饰也。匹读为鹜。野鸭曰凫,家鸭曰鹜。不能飞腾,如庶人之终守耕稼也。童子不敢与成人为礼,或见师友而执贽,则奠委于地而自退避之也。缨,马之繁。缨即马鞅也。拾,射韝也。矢,箭也。或野外,或军中,随所有用之也。
妇人之摰、椇、榛、脯、修、枣、栗。
〈陈注〉椇形似珊瑚,味甜美。一名“石李。”榛,似栗而小,脯
即今之脯修。用肉锻治加姜桂干之。脯形方正。修形稍长。并枣栗六物。妇初见舅姑。以此为挚。
《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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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冠、元端,奠挚于君”,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以 成人见也。
〈注〉“乡先生”为“乡老”而致仕者:〈疏〉正义曰:“元冠、元端,奠摰于君”者,此元冠、元端,则异于朝服之衣。但衣冠,上士则元裳,中士则黄裳,下士则杂裳,以其初成人,故著元端,异于朝服也。若朝服,则素裳以挚,谓以雉也。《士相见礼》,冬用雉,夏用腒。
《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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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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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伯之职,“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
郑锷曰:“古之始见君者必有挚,挚之为言至也,执物以表其至诚之心也。盖君子于其所尊不敢质也,故用挚焉。非特见君为然,下而妇人童子亦莫不有挚。《记》曰:‘无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见也,欲民之无渎也’。” 林之奇曰:“‘‘礼,诸侯所执者玉而已,币帛禽鸟皆非所执也’。彼据《周官》有执之’之文,孔氏注《书》,正自《周官》,误” 之。《大宗伯》言执皮帛,执羔、执雁,至于工商执鸡,《春秋》书“大夫宗妇觌用币” ,不闻执币也。惟《左氏》曰:“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盖因“玉” 连文,其实执玉奠帛也。若以帛可执,则皮亦可执乎?执皮,帛犹可也,羔雁雉其可执乎?臣之见君,鞠躬屏气,而乃手执羔雁为礼容乎?至尊之前,羔雁生物,不知如何拜趋俯伏乎?至于执死雉以见君,岂其宜哉?盖古者君臣始相见,必其土地所有,为贽见之礼。首以五玉者,不敢自有其宝也,其馀则以为庭实也。吕氏曰:“古者以禽为挚,执之以见其所尊敬之物也。挚用禽者,所以致其养,故膳夫之职,以挚见者,受而膳之。” 《司士》“掌摈士者膳其挚。孤执皮帛,诸” 侯执圭璧。孤与诸侯之贵,执挚亦以禽,则偪于下矣。皮帛可制为衣裘,圭璧则宝货因以比德焉,所以异于诸侯而别为之等也。妇人无外事,惟酒食是议,故挚用枣栗脯修,不用玉帛禽鸟。天子无客礼,无所用其挚,唯告于鬼神,用鬯以为挚。《宗伯》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虞书》亦云:“三帛,二生一死贽。” 此孤卿大夫、士庶人之贽也。
孤执皮帛。
郑锷曰:“三孤,贰公弘化,寅亮天地,以弼一人,其名曰孤。盖三公之下,六卿之上,位渐进乎上矣,要当特立无朋,然后足以称其位。有天子之孤,有诸侯之孤,非有衣被人之德与夫炳蔚之文著见乎外者,不可以当此选,故执以皮帛,盖束帛为挚,饰之以皮,皮实于庭,而执帛以见也。天子之孤以虎,诸侯之孤以豹,帛” 之色,孔安国于《书》之“三帛” 以为𫄸元、黄,则诸侯世子、公之孤、附庸之君执之。郑康成以为赤、白、黑,则高阳、高辛之后与其馀诸侯执之。周家三孤之帛,其色有别固可知,第于《经》无考耳。
崔氏曰:“执虎豹之皮者,义取有文而能服猛。”
王。昭禹曰:“三公三孤与王坐而论道,燮理阴阳,则其道大同于物,故公之挚则执璧,璧之为物,其形圆也,孤则贰公弘化,寅亮天地而已。于道则不足,于物则未能大同,于德则不群,于物为能无朋,故其挚执皮帛。” 刘迎曰:“群臣之见天子,莫不各有所挚,宗伯以六挚等诸臣,惟不及三公,三公执璧,乃见于射人之职。” 夫以三公下执子男之璧,非所以改容而礼之者。不知子男已出封,礼不嫌于亢。若三公未就封,则臣子也,见天子之挚,而执上公之圭,几于太逼。是宜宗伯礼官之长,不列之诸臣,亦以三公不必备惟其人,非若孤卿大夫有常员,有常挚也。止见之《射人》,有深旨哉!
卿执羔。
郑锷曰:“羔群而不党,跪乳而有礼,六卿分职,各率属以佐王,辅弼之臣不可从谀,故欲其群而不党。循礼恭逊则民不争,故欲其致恭以有礼,此所以执羔也。《易氏》曰:‘以纯厚礼信为德,群而不失其类者,卿之道也,故执羔’。”
大夫执雁。
郑锷曰:“雁来往顺时,行列有序,为大夫者,循道以进退,视义而去就,欲如雁之知时而行不失序,此所以执雁也。” 《易氏》曰:“候时而行,夙夜奉上而不懈者,大夫之道也,故执雁。” 吕氏曰:“《左传》:‘公会晋师于瓦,范献子执羔,中行文子、赵简子皆执雁,鲁于是始尚羔。《周礼》尽在鲁,而卿大夫羔雁之制,且因晋卿大夫方知,以’” 此见当时之礼散在诸国,不能备,虽鲁且如此也。夫鲁之礼,周公所传,想无所不备,而卿大夫所执,正是帝王巡守之所修。五礼,三帛、二生、一死贽,在虞则五载一巡守所修,在周则十二年巡守所修。尊卑上下之分,全在玉帛采章以别等差。鲁所以不辨羔雁,亦是周东迁后巡。
守之礼久不讲故耳
士执雉。
郑锷曰:“雉耿介而守死,五色皆备而成章,为元士者,欲其备文以相质,又欲其耿介守节而不屈,执雉宜矣。” 《易氏》曰:“自士以下不用饰,士于诸臣为卑也,庶人、工商则尤其卑者也。此其等差,皆其分守存焉。” 崔氏曰:“雉用死者,为不可生服也。”
庶人执鹜。
郑康成曰:“鹜取其不飞迁。” 王昭禹曰:“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则庶人非特府史而已,凡民在焉,或联于乡遂,相资以生,或联于官府,相须以行。欲其不散迁,故执鹜。”
工商执鸡。
郑康成曰:“鸡取其守时而动。” 王昭禹曰:“工兴事造业,以利其上,商懋迁有无,以利其上。欲其趋时而动,故执鸡。” 郑锷曰:“古之工商亦有见君之理,如工执艺事以谏郑,商人以乘韦先牛犒师匠,庆伶、州鸠之徒,皆工商之得以见君者也。工制器,商贸迁,皆欲其不违乎时,其挚以鸡宜矣。” 贾氏曰:“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 命数不同,但爵称孤,皆执皮帛;爵称卿,皆执羔;爵大夫皆执雁,士执雉;庶人已下,虽无命及爵,皆执鹜。《易氏》曰:“孤,卿大夫士,诸臣也。庶人、工、商未为臣,亦谓之诸臣。” 以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苟有以自致于天子之庭,皆得以执挚。
《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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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东面, 卿、大夫西面。其挚,三公执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 雁。”
王氏曰:“三公执璧,则以有君之体,而不致其用也。”
薛氏曰:“公之爵一也,或曰‘执璧’” ,或曰“执桓圭” 者。
公虽无异命,然或在朝,或在国。在国则远君,远君者其势伸,故以九命而执圭;在朝则近君,近君者其势屈,故以八命而执璧。犹之月焉,远日则为望,近日则为晦。古人谓“日有君道,月有臣道” 者,此也。
《王昭禹》曰:“三公,事道也,王之所承,有弗敢臣也。”
宗伯之挚,不序于其职,而《射人》以主宾射为先,则三公之挚言于此,亦以见宾而弗敢臣之意。《易氏》曰:“孤执皮帛,以其有衣被文采之义。卿执羔,则群而不失其类;大夫雁,则夙夜奉上而不懈其义。”
黄氏曰:“司士,朝仪之位,亦无士。王与诸侯宾射。”
士位卑而不获预,故无位于朝,《礼记》所谓“朝不坐,宴不预” 是也。
《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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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挚之约次之。”
项氏曰:“挚约,谓玉帛禽鸟相往来,凡曰姻之属也,若公孙黑使强委禽焉。” 刘执中曰:“治挚之约,谓若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先王以叙诸侯,分贵贱,莫不依其爵禄高下以为之贽也。”
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上公之 礼,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
郑康成曰:“缫藉以五采韦衣板,若奠玉则以藉之。”
诸侯之礼,执信圭七寸,缫藉七寸。
“诸伯执躬圭”,其他皆如诸侯之礼。
诸子执谷璧,五寸,缫藉五寸。
诸男执蒲璧,其他皆如诸子之礼。
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
《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 治。”卿皆见,以羔膳大牢。
黄氏曰:“亲见卿” ,谓子男于主国之卿,皆当亲见之也。《疏家》引《聘礼》卿大夫劳宾,宾不见;大夫奠雁,上介受,则公侯伯于主国之卿来见,不亲见之矣。郑锷曰:“主国之卿见宾,亦皆执羔,所以礼之也。卿执羔,取其群而不党之义,自其常也。嫌于他国君,不可用见己君之礼,故言皆见以羔。”
《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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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昏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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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礼》“下达,纳采用雁。”
〈注〉纳采而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疏〉“纳采用雁”者,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唯纳征不用雁,以其自有币帛可执故也。云“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案《周礼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此《昏礼》无问尊卑皆用雁,故郑注其意云:取顺阴阳往来也。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昏礼用焉。
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使者元端至。摈者出请事, 入告。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入。至 《干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以宾升,西面;宾 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间,南面。
〈疏〉“楹间”,谓两楹之间。宾以雁授主人于楹间者,明和合亲好,令其宾主远近节同也。
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
〈注〉“《老》群吏”之尊者。
摈者出请,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 纳吉用雁,如《纳采礼》。
〈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
纳征,元𫄸,束帛俪皮,如纳吉礼。
〈疏〉此纳征无雁者,以有束帛为贽故也。
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
贽不用死,皮帛必可制。
〈疏〉“挚,不用死”者,凡挚亦有用死者,是以《尚书》云:“三帛,二生一死。”挚即士挚雉。今此亦是士礼,恐用死雁,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可制”者,可制为衣物。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曰:“某以得为外昏 姻,请觌。”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昏姻之数,某之子未 得濯溉于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请吾子之就 宫,某将走见”,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 见。”对曰:“某以得为昏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主人 出门左,西面。婿入门,东面,奠挚,再拜,出。
〈注〉“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受也。挚,雉也。〈疏〉凡执挚相见,皆亲授受,此独奠之,象父子之道质,故不亲授奠之而已。云“挚,雉也”者,以其士执雉,是其常也。
摈者以挚出请受,婿礼辞,许,受挚入。主人再拜受,婿 再拜送出。
〈疏〉云“受挚入”者,亦如《聘礼》受挚,乃更西入也。
《士相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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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目录》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之礼,于五礼属宾。”〈疏:〉郑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者,释经亦有大夫及庶人见君之礼,亦有士见大夫之法,独以士相见为名者,以其两士职位不殊,同类昵近,故以士相见为目云。案《周礼大宗伯》五礼,宾礼之别有八,春朝,夏宗,秋觐,冬遇,时会,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诸侯见天子,兼有自相朝觐之礼。彼又云“时聘曰问,殷𫖯曰视”,二“者,是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礼,并执玉帛而行,无执禽挚之法。此属直新升为士大夫之等,同国执禽挚相见及见君之礼,虽非出聘,亦是宾主相见之法,故属宾礼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与诸侯之孤卿大夫、士,执挚既同,相见之礼亦无别也。”
士相见之礼:贽,冬用雉,夏用腒,左头奉之,曰:“某也愿 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
〈注〉“贽所执以至”者,君子见于所尊敬,必执贽以将其厚意也。“士贽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雉必用死者,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备腐臭也。“左头”,头,阳也。“无由达”,言久无因缘以自达也。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也。以命者,称述主人之意。今文头为脰。〈疏〉云“贽所执以至”者,贽得训为至,新升为士者,彼人相见,欲相尊敬,必执禽鸟始得至,故云贽所执以至者也。云“士贽用雉”者,对大夫已上所执羔雁不同也。云“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者,伦,类也。雉交接有时,至于别后,则雄雌不杂,谓春交秋别也。士之义亦然,义取耿介不犯于上也。云“雉必用死者,为其不可生”服也者,经直云冬用雉,知用死雉者,《尚书》云:“三帛,二生一死雉。”则雉义取耿介为君致死也。云“夏用腒,备腐臭也”者,案《周礼·庖人》云:“春行羔豚,夏行腒鱐。”郑云:“腒,干雉。鱐,干鱼腒鱐。”暵热而干,干则不腐臭,故此取不腐臭也。冬时虽死,形体不异,故存本名称曰雉。夏为干腒,形体异,故变本名称曰腒也。云“左头,头,阳也”者,《曲礼》云:“执禽者左首。”雉与羔、雁同,是合生执之物,以不可生服,故杀之,虽死犹尚左以从阳也。云“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也”者,谓绍介之姓名。云“以命者,称述主人之意”者,言绍介之人称述主人之辞意,传来宾也。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见”,谓旧未相见,今始来见主人,故须某子。传通孺悲,欲见孔子,不由绍介,故孔子辞以疾。且经云“某子”,郑云:“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案《乡饮酒》云:“某子受酬。”注云:“某者,众宾姓。”又《乡射》云:“某酬某子。”注云:“某子者,氏也。”与此注某子为姓名不同者,彼旅酬下为上,尊敬在上,以《公羊传》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故下者称姓以配子。彼对面语,故不言名,此非对面之言,于彼遥称绍介之意。若不言名,直称姓,是何人,故郑以姓名解之也。若然,《特牲》云“皇祖某子”,注“为伯子仲子”者,以孙不宜云父祖姓,故以伯子仲子言之,望经为义,故注有殊。若然,宜有名,无者误也。
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 某将走见。”
〈注〉“走”,犹往也。
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敢 为仪,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 吾子称贽,敢辞贽。”
〈注〉“不得命”者,不得见许之命也。走犹出也。称,举也。辞其贽,为其大崇也。〈疏〉云“辞其贽,为其大崇也”者,凡宾主相见,惟此新升为士,有贽,又初不相识,故有贽为重,对重,相见则无贽为轻。是以始相见辞之为大崇故也。
宾对曰:“某不以贽,不敢见。”
〈注〉“见于所尊敬而无贽嫌”,大简。〈疏〉此士相见,惟是平敌相抗。按《曲礼》云:“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并不问爵之大小,惟以相尊敬为先后,故虽两士,亦得云相尊敬,不敢空手,须以挚相见。若无挚相见,是则大简略也。
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
〈注〉言“不足《习礼》”者,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疏〉按:上经宾云“某不以挚,不敢见”,是宾以崇礼来见主人。今主人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故变文。言不足以习礼,故郑云:“言不足习礼者,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也。”
宾对曰:“某也不依于贽,不敢见固以请。”
〈注〉言依于贽谦自卑也。〈疏〉凡相见之礼,以卑见尊,必依贽。《礼记檀弓》云:“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贽请见之”者,是下贤,非正法。今士相见云不依于贽,不敢见,谦自卑也。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 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贽入门左,主人 再拜受,宾再拜送贽出。
〈注〉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贽于庭”,既拜受送则出矣。不受贽于堂,下人君也。〈疏〉凡门出则以西为右,以东为左;入则以东为右,以西为左,依宾西主东之位也。知“受贽于庭”者,以其入门左右,不言揖让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云“既拜送则出矣”者,欲见宾拜送贽讫,而言出则去,还家无意,得待主人留己也。云“不受贽于堂下人君也”者,《聘礼》宾升堂,致命授玉,又下云“君在堂,升见无方阶”,亦是升堂见君法,故云“不于堂下人君”也。
主人请见,宾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注〉请见者,为宾崇礼来相接以矜庄,欢心未交也。宾反见,则燕矣。下云“凡燕见于君”,至“凡侍坐于君”,子博记反见之《燕义》。臣初见于君,再拜奠贽而出。〈疏〉郑解主人留宾之意。云“请见”者,为宾崇礼,来相接,则执贽来见也。云“以矜庄,欢心未交也”者,正谓入门拜受拜送时,宾主俱矜庄相敬,欢心未交也。云“宾反见,则燕矣”者,上士冠礼宾、士昏纳采之等,《礼记》皆有礼宾、飨宾之事,明此行礼,主人留必不虚,宜有欢燕,故曰则燕矣。以贽相见,非聘问之礼。燕既在寝,明前相见亦在寝之庭矣。若诸文有留宾者,多是礼宾之事。知此不行礼宾而云燕者,彼诸文皆是为馀事相见,以其事重,故为礼宾。此直当身相见,其事轻,故直有燕矣。是以诸文礼宾,此燕宾,故直云请见也。云“凡燕见于君”至“反见之燕义”者,凡燕见,或反见,或本来侍坐,非反见。下注云“此谓特见图事,非”立宾主之燕是也。侍坐于君子之下,乃有侍坐问夜膳荤赐食爵之等,不引证燕见者,彼直是侍坐法,非燕见之礼故也。云“臣初见于君,再拜奠贽而出”者,郑欲见自燕见于君下至凡侍坐于君子,皆反见《燕法》,其中仍有臣见于君法,臣始事见于君法,礼毕奠贽而出,君亦当遣人留之燕也。若然,下有“他邦之人则还”《贽》虽不见反燕,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主人复见之,以其《贽》,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见,请还贽 于将命者。”
〈注〉“复见之”者,礼尚往来也。以其贽,谓曏时所执来者也。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也。〈疏〉云“复见之者,礼尚往来也”者,郑解主人还贽之意。云:“礼尚往来”,《曲礼》文。五等诸侯,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遥复,朝聘讫即还之。璧琮财轻,故不还。彼朝聘用玉,自为一礼,有不还之义。其在国之臣,自执贽相见,虽禽贽皆还之,臣见于君则不还,义与朝聘异,不可相决也。云“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也者,谓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一也。故《聘礼》与《冠义》皆云:每一门止一相,是谓摈介为相也。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宾对曰:“某也非敢求 见,请还贽于将命者。”
〈注〉言“不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当也。〈疏〉云“嫌亵,主人不敢当也”者,曰:向者主人见己,今即来见主人,宾王频见,是亵也。今云非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更相见也,故不敢当。相见之法,直云还贽而已。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固辞’。宾对曰:某不敢以 闻。”“固以请于将命”者,“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从?”
〈注〉许受之也。异日则出迎,同日则否。〈疏〉下云“宾奉贽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与前相见同日。知异日出迎者,《乡饮酒礼》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犹迎之,况同僚乎?”是知异日出迎也。若《聘礼》公迎于大门内,至礼,宾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君之命,不为迎宾身,故至礼,宾身虽同日,亦出迎之,故郑注云“公出迎者,己之礼更端”是也。《昏礼》,宾为男家使,初时出迎,至礼宾身虽同日,亦出迎也。《有司彻》前为尸,后为宾,所为异,故云“虽同日亦出迎。”此二者亦是更端之义也。案《乡饮酒》及《公食大夫》皆于戒宾之时,未行宾主之礼,是以宾至乃迎之,故虽同日亦迎宾,非更端之义也。
宾奉贽入,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贽出,主人送于门 外再拜。
士见于大夫,终辞其贽。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宾退 送,再拜。
〈注〉终辞其贽,以将不亲答也。凡不答而受其贽,惟君于臣耳。大夫于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礼也。送,再拜,尊宾。〈疏〉云“以将不亲答也”者,事未至谓之将,如上士相见,宾来见士,后将亲答,就士家则辞而受其贽。此则以将不亲答,终不受也。若然,经直云“终辞其贽”,不言一辞再辞,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仪》云:“始见君子曰:‘愿闻名’。”此不言愿闻,亦文不具也。云“凡不答而受其贽,惟君于臣耳”者,见下文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贽见己君,不言还贽。又文有三辞,初辞,中辞,终辞。初辞之时,则云“使某”,中辞云“命某”,以辞在中者传言而已,故云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义,其心重。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浅渐轻之义,故郑云“或言命某,传言耳。”必知有此义者,案僖九年《左传》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是尊君称使。《传言》云“命有轻重”之义也。
若常为臣者,则《礼》辞其贽,曰“某也,辞不得命,不敢固 辞。”
〈注〉《礼》辞,一辞其贽而许也,将不答,而听其以贽入,有臣道也。
宾入奠贽,再拜,主人答“壹拜。”
〈注〉奠贽,尊卑异,不亲授也。古文“壹”为一。
宾出,使摈者还其贽于门外,曰:“某也使某还贽。”
〈注〉“还其贽”者,辟正君也。
宾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
〈注〉《辞君》还其贽也。今文无也。
摈者对曰:“某也命某,某非敢为仪也,敢以请。”
〈注〉还贽者,请使受之。
宾对曰:“某也夫子之贱私,不足以践礼,敢固辞。”
〈注〉“《家臣》称私。”践,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宾客礼,宾客所不答者,不受贽。
摈者对曰:“某也使某不敢为仪也,固以请。”宾对曰:“某 固辞,不得命,敢不从!”再拜受。
〈注〉受其《贽》而去之。〈疏〉云“受其贽而去”者,以其尝为臣为轻,既而受其贽,又相见,无飨燕之礼,故郑云“而去之以绝之”也。
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
〈注〉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也。“饰之以布”,谓裁缝衣其身也。维,谓系联其足。〈疏〉言下大夫者,国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据三卿,则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与五大夫转相副贰,则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马事省,阙一大夫。”云“雁,取知时”者,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随阳南北,义取大夫能从君政教而施之。云“飞翔有行列也”者,义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叙也。上士执雉,左头奉之,此云“如执雉”,明执雁者亦左头奉之也。案《曲礼》云“饰羔雁者以缋”,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画之。此诸侯卿大夫执挚,虽与天子之臣同饰羔雁者,直用布为饰,无缋。彼不言士,则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同亦无饰。士贱,故无别也。
《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头如 麛,执之。
〈注〉上大夫,卿也。羔,取其从帅,群而不党也。面,前也。系联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结之也。“如麛,执之”者,秋献麛,有成礼,如之。或曰:“麛孤之挚也。”其礼,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后足。〈疏〉云“上大夫,卿也”者,即三卿也。云“羔,取其从帅”者,凡羔羊群,皆有引帅,若卿之从君之命者也。云“群而不党也”者,《羊羔》群而不党,义取三卿亦皆正直,虽群而不阿党也。云“系联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结之”者,谓先以绳双系前两足,复以绳系后两足,乃以双绳于左右,从腹下向背上,交过于胸前结之也。云“‘如麛执之’者,秋献麛,有成礼,如之”者,案《周礼兽人》云:“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鹿豕,群兽及狐狸可也。麛是鹿子与鹿
同时献之。又《庖人》云:“秋行犊麛。” 则献当在秋时,故云“秋献麛” 也。又案《礼器曲礼》三千,郑云:“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 其中事仪三千,则礼未亡之时,三千条内有此献麛之法,是有成礼可依,故此经得如之也。云“或曰麛,孤之挚也” 者,案《大宗伯》及《大行人》与《聘礼》皆云“孤执皮帛” ,谓天子之孤与诸侯之孤执皮帛。今此执麛者,谓新升为孤,见己君法,至馀事则皆皮帛也。云“其礼,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后足” 者,案经云“左头” ,则与雉、雁同,是以《曲礼》云“执禽者左首” ,此郑又云“执之,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后足” 者,此释经麛执之,据四足而言之。凡以挚相见之法,惟有新升为臣,及聘朝及他国君来,主国之臣见,皆执挚相见,常朝及馀会聚皆执芴,无执挚之礼。又执挚者,或平敌,或以卑见尊,皆用挚,尊无执挚见卑之法。《檀弓》云:“哀公执挚见己臣周丰者。” 彼谓下贤,非正法也。
如士相见之礼。
〈注〉“大夫虽挚异”,其仪犹如士。〈疏〉此下大夫及卿,其贽虽有羔雁之异,其相见之仪,则皆如士也。云“仪犹如士”者,或两大夫,或两卿相见,皆如上文“某也愿见无由达”已下,至主人拜送于门外也。
始见于君,执挚,至下,容弥蹙。庶人见于君,不为容,进 退走。士大夫则奠贽,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注〉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则于庶人不答之,庶人之挚鹜。古文壹作“一。”〈疏〉臣拜君。云“再拜稽首,则君答一拜”者,当作空首,则九拜中奇拜是也。云“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则于庶人不答之”者,案《曲礼》君于士不答拜,谓己士,此得与大夫同答一拜者,士贱,君不答拜。此以新升为士,故答拜。《聘礼问劳》云“答士拜”者,亦以新使反,故拜之也。云“庶人之执鹜”者,案《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庶人执鹜。”注云:“鹜取其不飞迁,象庶人安土重迁”是也。
若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曰:“寡君使某还挚。”宾 对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辞。”再拜稽首,受。
〈疏〉宾不辞,即受贽。以君所不臣礼,无受他臣贽法。宾如此法,故不敢亢礼于他君,故不辞即受之也。凡臣无境外之交,今得以挚执见他邦君者,谓他国之君来朝,此国之臣因见之,谓若《掌客》“卿皆见以羔”之类是也。《春秋》卿大夫与他国之君相见者,皆因聘会乃见之,非特行也。
凡执币者不趋,容弥蹙以为仪。
〈疏〉案《小行人》“合六币,玉、马、皮、圭、璧、帛皆称币。”下文别云“执玉”,则此币谓皮马飨币及禽挚皆是。
执玉者则唯舒武“举前曳踵。”
〈疏〉此篇直见在国以禽挚相见之礼,无执玉朝聘邻国之事,而云执玉者,因执挚相见,故兼言朝聘执玉之礼也。案《玉藻》记“徐趋”之节云“圈豚行”,又与此不同者,文有详略,俱是徐趋也。
《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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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袭,执圭,摈者入告,出辞玉。
〈注〉《摈》者,上摈也。入告,公以宾执圭,将致其聘命圭贽之重者辞之,亦所以致尊让也。
宾即馆。卿、大夫劳宾,宾不见。大夫奠雁再拜。上介受 劳,上介亦如之。
〈注〉不言卿,卿与大夫同执雁,下见于国君。《周礼》:“凡诸侯之卿见朝君皆执羔。”〈疏〉案《周礼·秋官·掌客》云:“凡诸侯之礼,上公五积,卿皆见以羔;侯伯四积,卿皆见以羔。”是主国之卿见朝君皆执羔。引之证主国卿见聘客,不得执羔,与大夫同用雁,不见朝君故也。
卿大夫讶;大夫士讶。士皆有讶。
〈注〉讶主,国君所使,迎待宾者。
宾即馆,讶将公命。
〈注〉使己迎待之命。
又“见之以其挚。”
〈注〉“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于宾馆之外,宜相亲也。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疏〉《礼》:“掌讶舍于宾之馆门外。”此大夫士君使为讶,虽非掌讶之官,亦为次舍于宾之馆外,宜相亲,故执贽以相见。
宾既将公事,复见,“讶以其挚。”
〈注〉公事,聘飨、问大夫,复报也。使者及上介执雁,群介执雉,各以见其讶。〈疏〉云“以公事聘飨问大夫”者,此并行君,聘飨主国君及问大夫,故云公事也。云“复报也”者,向有报讶者,以贽私见己,今还以贽私报之。知使者及上介同执雁,不执羔者,见上文主国卿大夫劳宾同执雁,则知此使者及上介同执雁可知。“各以见其讶”者,谓使者见大夫之讶者。上介见士之讶者,士介亦见士讶者
执贽部总论
编辑《春秋繁露》。
《执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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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执贽,天子用畼,公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雁乃 有类于长者。长者在民上,必施然有先后之随,必俶 然有行列之治,故大夫以为贽。羔乃有类其天者。天 之道,任阳不任阴,王者之道,任德不任刑,顺天也;羔 有角而不任,设备而不用,类好仁者;执之不鸣,杀之 不谛,类死义者;羔食于其母,必跪而受之,类知礼者; 故羊之为言犹祥与。故卿以为贽玉有似君子。子曰: “人而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矣。”故匿 病者不得良医,羞问者,圣人去之以为远功而近有 灾,是则不有。玉至亲而不蔽其恶,内有瑕秽,必见之 于外,故君子不隐其短。不知则问,不能则学,取之玉 也。君子比之玉,玉润而不污,是仁而“至清洁也;廉而 不杀,是义而不害也。坚而不磨,过而不濡,视之如庸, 展之如石,状如石搔而不可从绕,洁白如素而不受 污。”玉类备者,故公侯以为贽畼有似于圣人者,纯仁 淳粹而有知之贵也。择于身者,尽为德音,发于事者, 尽为润泽,积美阳芬香以通之,天畼亦取百香之心, 独未之合之为一,而达其臭气。畼天子,其淳粹无择, 与圣人一也。故天子以为贽,而各以事上也。观《贽》之 意,可以见其事。
说苑
编辑《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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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以鬯为贽。鬯者,百草之本也,上畅于天,下畅于 地,无所不畅,故天子以鬯为贽。诸侯以圭为贽。圭者, 玉也,薄而不挠,廉而不刿,有瑕于中,必见于外,故诸 侯以玉为贽。卿以羔为贽。羔者,羊也,羊群而不党,故 卿以为贽。大夫以雁为贽。雁者,行列有长幼之礼,故 大夫以为贽。士以雉为贽。雉者,不可指食笼,狎而服 之,故士以雉为贽,庶人以鹜为贽。鹜者,鹜鹜也,鹜鹜 无他心,故庶人以鹜为贽。贽者,所以质也。
白虎通
编辑《文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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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见君所以有贽何?贽者,质也。质己之诚,致己之悃 愊也。王者缘臣子心以为之制,差其尊卑,以副其意。 公侯以玉为贽者,玉取其燥不轻,湿不重,公之德全。 卿以羔者,取其群不党,卿职在尽忠率下,不阿党也。 大夫以雁为贽者,取其飞成行列,大夫职在以奉命 之适四方,动作当能自正,以事君也。士以雉为贽者, 取其不可诱之以食,慑之以威,必死,不可生畜。士行 威,守节死义,不当移转也。《曲礼》曰:“卿羔,大夫以雁,士 以雉为贽,庶人之贽疋,童子委贽而退。”野外军中无 贽,以缨拾矢可也,言必有贽也。疋谓鹜也。卿大夫贽。 古以麑鹿,今以羔、雁。何以为?古者质取其内,谓得美 草鸣相呼;今文取其外,谓羔跪乳,雁有行列也。《礼相 见,经》曰:“上大夫相见以羔,左顾右贽执麑。”明古以麑 鹿,今以羔也。卿大夫贽变,君与士贽不变何?人君至 尊,极美之物以为质。士贱,仗节死义,一介之道也,故 不变。私相见亦有贽何?所以相尊敬,长和睦也。朋友 之际,五常之道,有通财之义,赈穷告急之意,中心好 之,欲饮食之。故财币者,所以副至意也。《礼·士相见》,经 曰:“上大夫相见以雁,士冬以雉,夏以脯也。”妇人之制, 以枣栗腶修者,妇人无专制之义,御众之任,交接辞 让之礼,职在供养馈食之间,其义一也。故后夫人以 枣栗腶修者,凡内修阴也。又取其朝早起栗,战栗,自 正也。腶修者,脯也。故《春秋传》曰:“宗妇觌用币”,非礼也。 然则枣栗云乎?《腶修》云乎?子见父无贽何?至亲也。见 无时,故无贽。臣之事君,以义合也。得亲供养,故质己 之诚,副己之意,故有贽也。
杜佑通典
编辑《天子上公及诸侯卿大夫士等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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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曰:古者人君及臣,重于相见之礼,所以相尊敬,故 将有所见必执贽。贽者,至也,信也。君子于其所尊,必 执贽以相见,明其厚心之至,以表忠信,不敢相亵也。 然天子无客礼,亦有贽者,明有事神祇之道,故须贽 以表心。故巡狩至于山川,有所告之,用鬯酒,盛以大 璋、中璋。又《典瑞》云:“王搢大珪,执镇珪藻,五采五就,朝” 日明其所尊敬,象臣之朝君也。执镇珪,视安四方,以 表其功也。凡公卿大夫执贽者,皆谓始朝及初相见 用之。诸侯德厚,故执玉以比德;卿大夫以下德薄,故 用皮帛羔雁之等。《射人职》云:“王将射之时,公卿朝见, 三公执璧,卿执羔。”天子之三公,所以执璧,与子男同 佐王论道理,取圆足,故以璧为贽,不必饰以“蒲谷。”诸 侯宾射之时,卿、大夫、士亦皆执贽见其君,如天子卿 大夫之礼,君子所以执玉以比德者也。
仪礼逸经
编辑《士相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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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相见之礼,必依于介绍,以言其不苟召也;必依于 挚,以言其以道亲也。苟而合,唯小人而不耻者能之君子可见也,不可屈也,可亲也,不可狎也,可达也,不 可疏也。宾至门,主人三辞。见宾称挚,主人三辞。挚者, 以致尊严也。大夫以礼相接,士以礼相谕,庶人以礼 相同,然而争夺兴于末者,未之有也。人苟为悦而相 亲,若者未必争;苟为简而相亲,若者未必怨。是故士 相见之礼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无迩 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无迩于祸也。
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有挚。挚者,致也,所以致其志也。 “天子之挚鬯,诸侯玉,卿羔,大夫雁,士雉。”鬯也者,言德 之远闻也。玉也者,言一度不易也;羔也者,言柔而有 礼也;雁也者,言进退知时也;雉也者,言死其节也。故 天子以远德为志,诸侯以一度为志,卿以有礼为志, 大夫以进退为志,士以死节为志。明乎其志之义,而 天下治矣。故执斯挚也者,致斯志者也。君之挚以事 神,臣之挚以养人。惟君受挚者,惟君受养也。非其君 则辞挚,不敢当养也。
图书编
编辑《赞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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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郑康成注《曲礼》以“贽”为至,而后世始以贽为言礼 之至;自班固纂《白虎通》以“贽”为质,而后世始以贽为 质己之诚。夫古人相见之礼,必有质者,所以明执守 之义,而致己之敬也。故公侯以玉,卿以羔,大夫以雁, 士以雉。以公侯、卿、大夫士,而所执不同者,是必有等 差之辨也。姑试论之,盖公卿之德,欲其精白纯粹,而 玉者,取其燥不轻、湿不重之义,故公侯之贽必以玉 也。九卿之职,贵于尽忠率下而羔者,取其群而不党 之义,故九卿之贽必以羔也。大夫之职,在于奉命通 四方;而雁者,取其俟时而行之义,故大夫之贽必以 雁也。士之气节,本乎刚方劲直而雉者,取其死不失 节之义,故士之贽者必以雉也。不然,古人何以为是 区别哉?然卿大夫贽古以麑鹿,今以羔雁,而公侯士 之贽唯用玉与雉,何耶?吁!此可以见公侯之德有常, 而士以一介仗节不变也。
孔氏释书,类皆无据。有如舜之东巡守,肆觐东后,虽 曰“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而未尝有𫄸元黄 之说与夫羔雁雉之言,此孔氏据《周礼大宗伯》之文, 因以意而解之,其失亦甚矣。且礼诸侯所执者玉而 已,币帛禽鸟,皆非所执也,盖彼据《周官书》“有执”之文, 孔氏之失,正自《周官书》误之也。《大宗伯》“以禽作六挚”, 以等诸臣,曰: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 人执鹜,工商执鸡。据《春秋》鲁庄公娶夫人,使宗妇以 币,见《春秋》书曰大夫宗妇,觌用币,不闻其执帛也。惟 《左氏》曰:“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盖用玉帛 连文,其实执玉奠帛也。若信如《周礼》,谓帛可执,则皮 亦可执乎?执乎帛犹可也,曰羔雁雉之物,其可执乎? 方卿大夫之见天子,鞠躬屏气,伛偻不暇,而乃手执 羔执雁执雉,果谓礼容乎?至尊之前,羔雁生物,执持 惟恐或失,不知如何拜趋俯伏乎?至于执死雉以见 君,岂其宜哉?且必取此三物何义?郑氏曰:“卿执羔者, 取其群而不失其类。”或曰:“羔群而不党,凡鸟兽各以 其类聚,何特羔不失”其类乎?又安知羔之不党乎?陋 说之甚也!大夫执雁者,取其俟时而行,如大夫之随 君也。凡人臣皆当随君,而大夫独取此义,何耶?“士执 雉”者,谓士当如雉耿介,为君致死也。凡为人臣者皆 为君致死,何特士也哉?若如所说,则卿之所执,亦可 以为大夫之所执,大夫之所执,亦可以为士之所执, 皆不通之说。盖作《周官书》者,但见《舜典》上有五玉之 文,以玉为可执,则下之三帛二生一死之物皆可执。 诸侯既执玉矣,则其馀所执者不得不强以孤卿大 夫士当之,是不思之甚,不知《舜典》之旨。不然,舜之行 狩,诸侯各执玉以见,而三帛二生一死之物,特以为 贽见之礼尔。古者君臣相见,必以土地所生之物而 为之贽。《康王之诰》曰:“皆布乘黄朱,宾称奉圭兼币,曰: 一二臣卫,敢执壤奠。”方康王既尸,天子诸侯皆布四 黄马朱鬣以为庭实,谓之壤奠。舜之诸侯,以三帛二 生一死。贽者,亦壤奠之谓也。禽鸟之物,性驯扰者则 生致之,性耿介者则死致之。此皆使人致之于天子, 天子受其贽而还其玉,故曰“如五器。卒乃复使孤卿 大夫士常执之物,天子不容受之,不与五器俱复也。” 观此则可见执羔“执帛”等之说为谬矣。执帛、“执羔”固 不可,而又谓庶人执鹜,工商执鸡,愈可鄙也。谓之“孤 卿执皮”,何所见耶?此又因《舜典》之文而增益之,惑世
之甚也矣执贽部纪事
编辑《通鉴前编》:“帝尧八十载,禹治水成功,因定九州贡赋, 秉元圭入觐告成。”
《荀子》:周公谓伯禽之傅曰:“吾所执贽而见者十人,还 贽而见者五十人,貌贽之士百馀人。”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 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 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 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定公八年夏,齐国夏、高张伐我西鄙。晋士鞅、赵鞅、荀 寅救我。公会晋师于瓦。范献子执羔,赵简子、中行文 子皆执雁,鲁于是始尚羔。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子路冠雄鸡,佩猳豚,陵暴孔子。 孔子设礼,稍诱子路。子路后儒服委质,因门人请为 弟子。”
《礼记·檀弓》: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贽请见之,而曰: “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问焉,曰:“有虞氏未施信于 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何施而 得斯于民也?”对曰:“墟墓之间,未施哀于民而民哀;社 稷宗庙之中,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 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苟无礼义忠信诚悫之心以” 莅之,虽固结之民,其不解乎? 《孔丛子》:“齐东郭亥欲攻田氏,执贽见夫子而访焉。夫 子曰:‘子为义也,丘不足与计事’。”
《战国策》:“齐宣王举兵伐魏,梁王身抱质执璧,请为陈 侯臣。”
《史记·甘茂传》:苏代说秦王曰:“甘茂以齐约韩魏,反以 图秦,非秦之利也。”秦王曰:“然则奈何?”苏代曰:“王不若 重其贽,厚其禄,以迎之。”
《韩诗外传》:楚国之法,商人欲见于君者,必有大献重 贽,然后将见。
《后汉书崔骃传》论:“李固,高洁之士也,与崔瑗邻郡,奉 贽以结好,由此知名。”
《台佟传》:“佟字孝威,隐于武安山。建初中,州辟不就。刺 史行部,使从事致谒,佟载病往谢。刺史乃执贽见佟 曰:‘孝威居身如是,甚苦如何’?佟曰:‘佟幸得保终性命, 以存神养和,如明使君奉宣诏书,夕惕庶事,反不若 耶’?”
杜佑《通典》:“魏明帝青龙二年诏下司空、征南将军带 金紫督使,位高任重,近者正朝乃与卿校同执羔,非 也。自今以后,从特进,应奉璧者如故事。”博士高堂隆 议曰:“按《周礼》,‘公执桓珪’。公谓上公九命,分陕而理,及 二王后也。今大司马、大将军实分征东西,可谓上公 矣。山阳公、卫国公,则二王后也。侯执信珪,谓地方四” 百里;“伯执躬珪”,谓地方三百里,皆七命也,今郡王户 数多者可如侯,少者可如伯;“子执谷璧”,谓地方二百 里;“男执蒲璧”,谓地方百里,皆五命也,今县主户数多 者可如子,少者可如男。《上公礼》,其率诸侯以朝,则执 桓珪,自非朝宗,则如八命之公。与王论道,有事而进, 则执璧。今二王后,诸王若入朝觐,二公率以进退,执 桓珪,正朝则与群公执璧。按《周礼》,王官唯公执璧。汉 代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将军、开府、辟召、掾属与公同 仪,则执璧可也。“孤皮帛,卿羔。”孤,谓天子七命之孤,及 大国四命之孤。副公与王论道,尊于六卿,其执贽以 虎皮,表束帛。今九卿之列,太常、光禄勋、卫尉,尊于六 卿,其执贽如孤也。其朝正,执皮帛可也。三府长史,亦 公之副,虽有似于孤,实卑于卿,中大夫之礼可也。公 之孤,𫖯聘于天子,及见于其君,其贽以豹皮,表束帛。 今未有其官,意谓山阳公之上卿可以当之。卿谓六 官六命之卿,及诸侯三命再命之卿也。今六卿及永 寿、永安、长秋、城门五校,皆执羔可也。诸侯之卿,自于 其君“亦如之。”天子卿大夫,饰羔雁以缋;诸侯卿大夫, 饰羔雁以布。州牧郡守以功德赐劳,秩比中二千石 者,其入朝觐,宜依卿执羔。金紫将军秩中二千石,与 卿同。“大夫执雁”,谓天子中下大夫四命,及诸侯再命 一命之大夫也,其位卑于卿,今三府长史及五命二 千石之著者也。博士儒官,历代礼服从大夫如前,执 雁可也。州牧郡守未赐劳者,宜依《大夫》,执雁,皆饰以 缋。诸县千石、六百石,即古大夫,若或会觐,宜执雁,饰 以布。“士执雉”,谓天子三命之士,及诸侯一命再命之 士也。府史以下至于庶人,在官亦谓之士。诸县四百 石、三百石者,从士礼,执雉可也。
《晋书礼志》:“每月朔朝,夜漏未尽七刻,受贺及贽。”武帝 泰始十年,将聘,拜三夫人、九嫔,有司奏:“礼,皇后聘以 谷璧,无妾媵礼贽之制。”
《元帝本纪》大兴元年,“诏曰:在事之人,仰鉴前烈,同心 戮力,无废朕命。远近礼贽,一切断之。”
《隋书礼仪志》:“天监六年诏元日受五等贽珪璧,并量 付所司。”周舍案:《周礼冢宰》,“大朝觐,赞玉币。”尚书,古之 冢宰。顷王者不亲抚玉,则不复须冢宰赞助。寻尚书 主客曹郎,既冢宰隶职,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请以主客郎受。郑元注《觐礼》云:“既受之后,出付玉人于外。” 汉时少府职主珪璧,请主客受玉,付少府掌。帝从之。 “鷩冕,侯八旒,伯七旒,服七章;衣《华虫》、火、宗彝三章;裳、 藻、粉米、黼黻四章。侯、伯初受册、执贽入朝,则服之。 毳冕,子六旒,男五旒,服五章;衣宗彝、藻、粉米三章;裳、 黼、黻二章。子、男初受册、执贽入朝,则服之。”
《唐书礼乐志》:“宴蕃主,皇帝已,即御座。蕃主入,其有献 物陈于其前。侍中承制降敕,蕃主升坐。蕃主再拜奉 贽曰:‘某国蕃臣某,敢献壤奠’。侍中升奏,承旨曰:‘朕其 受之’。侍中降于蕃主东北,西面称有制。”蕃主再拜,乃 宣制,又再拜。以贽授侍中,以授有司,有司受其馀币。 《孝敬皇帝弘传》:弘纳妃裴,而有司奏贽用白雁,适苑 中,获之。帝喜曰:“汉获朱雁为《乐府歌》,今得白雁为婚 贽。婚乃人伦首,我则无惭。”礼毕,曲赦岐州。
执贽部杂录
编辑《易林》“珪璧琮璋,执贽见王。”
《左传》:“策名委贽,贰乃辟也。”
《国语》夙沙釐曰:“委贽为臣,无有二心。”
夏,父展曰:“妇贽不过枣栗,以告虔也。”
《穀梁传》:“男子之贽,羔、雁雉腒。”
司马相如《封禅文》:“诸夏乐贡,百蛮执贽。”
《中论》:“古之君子,因王事之闲,则奉贽以见其同僚及 国中之贤者。”
谢脁《元会曲》“珪贽纷成序,鞮译憬来思。”
刘孝威《谢晋安王赐缗钱启》:“孝威问吉已通,请期有 日。而贤夫之誉,多愧张耳;非婿之才,偶同王粲。眷言 前事,良以自羞,曲降隆慈,俯垂珍锡,便使禽贽获举, 𫄸币有资,佩服宠灵,陨越非报。”
杨于陵《谢赐手诏表》:“日本国使远献琛贽,毕事旋归。 言念梯航之劳,厚其行李之费。”
刘敞《补亡》:“宾至门,主人三辞。见宾称贽,主人三辞。贽, 所以致尊敬也。”
《宋史祀先农乐章》:“灵斿载临,见光陈贽。”
于邵进画《松竹图表》。“撰献珍奇,则珪璋有可玷之理; 驰奉章疏,则文字非陈贽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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