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八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八十卷目錄
執贄部彙考
書經〈舜典〉
禮記〈曲禮 冠義〉
周禮〈春官 夏官 秋官〉
儀禮〈士昏禮 士相見禮 聘禮〉
執贄部總論
春秋繁露〈執贄〉
說苑〈修文〉
白虎通〈文質〉
杜佑通典〈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
儀禮逸經〈士相見義〉
圖書編〈贄禮說〉
執贄部紀事
執贄部雜錄
禮儀典第二百八十卷
執贄部彙考
编辑《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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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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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覲東后, 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 死,贄如五器。卒乃復。
〈孔傳〉五玉五等,諸侯執其玉三帛,諸侯世子執纁,公之孤執元,附庸之君執黃,二生,卿執羔,大夫執鴈,一死,士執雉。玉帛,生死,所以為贄以見之,卒終復還也。器謂圭璧,如五器,禮終則還之。三帛,生死則否。〈疏〉正義曰:《周禮·典命》云:「凡諸侯之適子,誓于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之下。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是諸侯世子,公之孤執帛也。附庸雖無文,而為南面之君,是一國之主。春秋時,附庸之君適魯,皆稱來朝,未有爵命,不得執玉,則亦繼小國之君同執帛也。經言三帛,必有三色。所云「纁元黃」者,孔時或有所據,未知出何書也。王肅云:「三帛,纁元黃」也。附庸與諸侯之適子,公之孤執皮帛,其執之色未詳。或曰:「孤執元,諸侯之適子執纁,附庸執黃。」王肅之注《尚書》,其言多同。孔傳《周禮》:「孤與世子皆執皮帛。」鄭元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之,以皮為之飾。皮,虎豹皮也。」此三帛不言皮,蓋于時未以皮為飾。鄭元曰:「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類也。鴈,取其候時而行也。雉,取其守介死不失節也。《曲禮》云:『飾羔鴈者以繢』。謂衣之以布而又畫之,雉執之無飾。士相見之禮,卿大夫飾贄以布,不言繢,此諸侯之臣與天子之臣異也。」鄭之此言,論周之禮耳。虞時每事猶質,羔、鴈不必有飾。贄之言至,所執以自至也。玉帛生死,皆所以為贄以見君,與自相見其贄同也。五器,《周禮·大宗伯》云「以玉作五器。」知器謂圭璧,即五玉是也。如,若也,言諸侯贄之內,若是五器,禮終乃還之。如三帛生死,則不還也。《聘義》云:「以圭璋聘,重禮也。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禮之義也。」《聘義》主于說聘,其朝禮亦然。《周禮司儀》云:「諸公相見,為賓還圭,如將幣之儀。」是圭璧皆還之也。《士相見禮》,言大夫以下見國君之禮,云「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贄,己臣皆不還其贄。」是三帛,生死則否。〈蔡注〉五玉三帛,二生一死,所以為贄而見者,此九字當在「肆覲東后」之下,「協時月正日」之上,誤脫在此。言東后之覲,皆執此贄也。如五器。劉侍講曰:「如,同也。五器,五禮之器也。卒乃復者,舉祀禮覲諸侯,一正朔,同制度,修五禮如五器。數事皆畢,則不復東行,而遂西向,且轉而南行也。」〈大全〉《朱子》曰:「卒乃復,是事畢而歸,非是以《贄》為復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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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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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鴈,士雉,庶人之摯匹」, 童子委摯而退。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
〈陳注〉摯與贄同,執物以為相見之禮也。鬯,釀秬黍為酒曰秬鬯,和以鬱金之草則曰鬱鬯。不以鬱和則直謂之鬯,言其芬香條暢于上下也。天子無客禮而言摯者,用以禮見于神而已。圭,命圭也。公桓圭,侯信圭,伯躬圭,子穀璧,男蒲璧,此不言璧,略也。羔,取其群而不失類且潔柔也。鴈,取其知時且飛有行列也。雉,取其性之耿介且文飾也。匹讀為鶩。野鴨曰鳧,家鴨曰鶩。不能飛騰,如庶人之終守耕稼也。童子不敢與成人為禮,或見師友而執贄,則奠委于地而自退避之也。纓,馬之繁。纓即馬鞅也。拾,射韝也。矢,箭也。或野外,或軍中,隨所有用之也。
婦人之摰、椇、榛、脯、脩、棗、栗。
〈陳注〉椇形似珊瑚,味甜美。一名「石李。」榛,似栗而小,脯
即今之脯脩。用肉鍛治加薑桂乾之。脯形方正。脩形稍長。并棗栗六物。婦初見舅姑。以此為摯。
《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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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冠、元端,奠摯于君」,遂以摯見于鄉大夫、鄉先生以 成人見也。
〈注〉「鄉先生」為「鄉老」而致仕者:〈疏〉正義曰:「元冠、元端,奠摰于君」者,此元冠、元端,則異于朝服之衣。但衣冠,上士則元裳,中士則黃裳,下士則雜裳,以其初成人,故著元端,異于朝服也。若朝服,則素裳以摯,謂以雉也。《士相見禮》,冬用雉,夏用腒。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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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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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伯之職,「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
鄭鍔曰:「古之始見君者必有摯,摯之為言至也,執物以表其至誠之心也。蓋君子于其所尊不敢質也,故用摯焉。非特見君為然,下而婦人童子亦莫不有摯。《記》曰:『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欲民之無瀆也』。」 林之奇曰:「『『禮,諸侯所執者玉而已,幣帛禽鳥皆非所執也』。彼據《周官》有執之』之文,孔氏注《書》,正自《周官》,誤」 之。《大宗伯》言執皮帛,執羔、執鴈,至于工商執雞,《春秋》書「大夫宗婦覿用幣」 ,不聞執幣也。惟《左氏》曰:「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 蓋因「玉」 連文,其實執玉奠帛也。若以帛可執,則皮亦可執乎?執皮,帛猶可也,羔鴈雉其可執乎?臣之見君,鞠躬屏氣,而乃手執羔鴈為禮容乎?至尊之前,羔鴈生物,不知如何拜趨俯伏乎?至于執死雉以見君,豈其宜哉?蓋古者君臣始相見,必其土地所有,為贄見之禮。首以五玉者,不敢自有其寶也,其餘則以為庭實也。呂氏曰:「古者以禽為摯,執之以見其所尊敬之物也。摯用禽者,所以致其養,故膳夫之職,以摯見者,受而膳之。」 《司士》「掌擯士者膳其摯。孤執皮帛,諸」 侯執圭璧。孤與諸侯之貴,執摯亦以禽,則偪于下矣。皮帛可制為衣裘,圭璧則寶貨因以比德焉,所以異于諸侯而別為之等也。婦人無外事,惟酒食是議,故摯用棗栗脯脩,不用玉帛禽鳥。天子無客禮,無所用其摯,唯告于鬼神,用鬯以為摯。《宗伯》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虞書》亦云:「三帛,二生一死贄。」 此孤卿大夫、士庶人之贄也。
孤執皮帛。
鄭鍔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以弼一人,其名曰孤。蓋三公之下,六卿之上,位漸進乎上矣,要當特立無朋,然後足以稱其位。有天子之孤,有諸侯之孤,非有衣被人之德與夫炳蔚之文著見乎外者,不可以當此選,故執以皮帛,蓋束帛為摯,飾之以皮,皮實于庭,而執帛以見也。天子之孤以虎,諸侯之孤以豹,帛」 之色,孔安國于《書》之「三帛」 以為纁元、黃,則諸侯世子、公之孤、附庸之君執之。鄭康成以為赤、白、黑,則高陽、高辛之後與其餘諸侯執之。周家三孤之帛,其色有別固可知,第于《經》無攷耳。
崔氏曰:「執虎豹之皮者,義取有文而能服猛。」
王。昭禹曰:「三公三孤與王坐而論道,燮理陰陽,則其道大同于物,故公之摯則執璧,璧之為物,其形圓也,孤則貳公弘化,寅亮天地而已。于道則不足,于物則未能大同,于德則不群,于物為能無朋,故其摯執皮帛。」 劉迎曰:「群臣之見天子,莫不各有所摯,宗伯以六摯等諸臣,惟不及三公,三公執璧,乃見于射人之職。」 夫以三公下執子男之璧,非所以改容而禮之者。不知子男已出封,禮不嫌于亢。若三公未就封,則臣子也,見天子之摯,而執上公之圭,幾于太逼。是宜宗伯禮官之長,不列之諸臣,亦以三公不必備惟其人,非若孤卿大夫有常員,有常摯也。止見之《射人》,有深旨哉!
卿執羔。
鄭鍔曰:「羔群而不黨,跪乳而有禮,六卿分職,各率屬以佐王,輔弼之臣不可從諛,故欲其群而不黨。循禮恭遜則民不爭,故欲其致恭以有禮,此所以執羔也。《易氏》曰:『以純厚禮信為德,群而不失其類者,卿之道也,故執羔』。」
大夫執鴈。
鄭鍔曰:「鴈來往順時,行列有序,為大夫者,循道以進退,視義而去就,欲如鴈之知時而行不失序,此所以執鴈也。」 《易氏》曰:「候時而行,夙夜奉上而不懈者,大夫之道也,故執鴈。」 呂氏曰:「《左傳》:『公會晉師于瓦,范獻子執羔,中行文子、趙簡子皆執鴈,魯于是始尚羔。《周禮》盡在魯,而卿大夫羔鴈之制,且因晉卿大夫方知,以』」 此見當時之禮散在諸國,不能備,雖魯且如此也。夫魯之禮,周公所傳,想無所不備,而卿大夫所執,正是帝王巡守之所修。五禮,三帛、二生、一死贄,在虞則五載一巡守所修,在周則十二年巡守所修。尊卑上下之分,全在玉帛采章以別等差。魯所以不辨羔鴈,亦是周東遷後巡。
守之禮久不講故耳
士執雉。
鄭鍔曰:「雉耿介而守死,五色皆備而成章,為元士者,欲其備文以相質,又欲其耿介守節而不屈,執雉宜矣。」 《易氏》曰:「自士以下不用飾,士于諸臣為卑也,庶人、工商則尤其卑者也。此其等差,皆其分守存焉。」 崔氏曰:「雉用死者,為不可生服也。」
庶人執鶩。
鄭康成曰:「鶩取其不飛遷。」 王昭禹曰:「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則庶人非特府史而已,凡民在焉,或聯于鄉遂,相資以生,或聯于官府,相須以行。欲其不散遷,故執鶩。」
工商執雞。
鄭康成曰:「雞取其守時而動。」 王昭禹曰:「工興事造業,以利其上,商懋遷有無,以利其上。欲其趨時而動,故執雞。」 鄭鍔曰:「古之工商亦有見君之理,如工執藝事以諫鄭,商人以乘韋先牛犒師匠,慶伶、州鳩之徒,皆工商之得以見君者也。工制器,商貿遷,皆欲其不違乎時,其摯以雞宜矣。」 賈氏曰:「天子諸侯之卿大夫士」 命數不同,但爵稱孤,皆執皮帛;爵稱卿,皆執羔;爵大夫皆執鴈,士執雉;庶人已下,雖無命及爵,皆執鶩。《易氏》曰:「孤,卿大夫士,諸臣也。庶人、工、商未為臣,亦謂之諸臣。」 以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苟有以自致于天子之庭,皆得以執摯。
《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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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東面, 卿、大夫西面。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 鴈。」
王氏曰:「三公執璧,則以有君之體,而不致其用也。」
薛氏曰:「公之爵一也,或曰『執璧』」 ,或曰「執桓圭」 者。
公雖無異命,然或在朝,或在國。在國則遠君,遠君者其勢伸,故以九命而執圭;在朝則近君,近君者其勢屈,故以八命而執璧。猶之月焉,遠日則為望,近日則為晦。古人謂「日有君道,月有臣道」 者,此也。
《王昭禹》曰:「三公,事道也,王之所承,有弗敢臣也。」
宗伯之摯,不序于其職,而《射人》以主賓射為先,則三公之摯言于此,亦以見賓而弗敢臣之意。《易氏》曰:「孤執皮帛,以其有衣被文采之義。卿執羔,則群而不失其類;大夫鴈,則夙夜奉上而不懈其義。」
黃氏曰:「司士,朝儀之位,亦無士。王與諸侯賓射。」
士位卑而不獲預,故無位于朝,《禮記》所謂「朝不坐,宴不預」 是也。
《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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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摯之約次之。」
項氏曰:「摯約,謂玉帛禽鳥相往來,凡曰姻之屬也,若公孫黑使強委禽焉。」 劉執中曰:「治摯之約,謂若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先王以敘諸侯,分貴賤,莫不依其爵祿高下以為之贄也。」
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上公之 禮,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
鄭康成曰:「繅藉以五采韋衣板,若奠玉則以藉之。」
諸侯之禮,執信圭七寸,繅藉七寸。
「諸伯執躬圭」,其他皆如諸侯之禮。
諸子執穀璧,五寸,繅藉五寸。
諸男執蒲璧,其他皆如諸子之禮。
凡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繼小國之君。
《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 治。」卿皆見,以羔膳大牢。
黃氏曰:「親見卿」 ,謂子男于主國之卿,皆當親見之也。《疏家》引《聘禮》卿大夫勞賓,賓不見;大夫奠鴈,上介受,則公侯伯于主國之卿來見,不親見之矣。鄭鍔曰:「主國之卿見賓,亦皆執羔,所以禮之也。卿執羔,取其群而不黨之義,自其常也。嫌于他國君,不可用見己君之禮,故言皆見以羔。」
《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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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昏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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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禮》「下達,納采用鴈。」
〈注〉納采而用鴈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疏〉「納采用鴈」者,昏禮有六五禮用鴈,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唯納徵不用鴈,以其自有幣帛可執故也。云「用鴈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案《周禮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此《昏禮》無問尊卑皆用鴈,故鄭注其意云:取順陰陽往來也。順陰陽往來者,鴈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今用鴈者,亦取婦人從夫之義,是以昏禮用焉。
主人筵于戶西,西上,右几。使者元端至。擯者出請事, 入告。主人如賓服迎于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至 《干廟》門,揖入,三揖,至于階,三讓。主人以賓升,西面;賓 升西階,當阿,東面致命。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間,南面。
〈疏〉「楹間」,謂兩楹之間。賓以鴈授主人于楹間者,明和合親好,令其賓主遠近節同也。
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鴈。
〈注〉「《老》群吏」之尊者。
擯者出請,賓執鴈,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 納吉用鴈,如《納采禮》。
〈注〉歸卜于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
納徵,元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
〈疏〉此納徵無鴈者,以有束帛為贄故也。
請期,用鴈。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
贄不用死,皮帛必可制。
〈疏〉「摯,不用死」者,凡摯亦有用死者,是以《尚書》云:「三帛,二生一死。」摯即士摯雉。今此亦是士禮,恐用死鴈,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可制」者,可制為衣物。
若不親迎,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曰:「某以得為外昏 姻,請覿。」主人對曰:「某以得為外昏姻之數,某之子未 得濯溉于祭祀,是以未敢見。今吾子辱請吾子之就 宮,某將走見」,對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請終賜 見。」對曰:「某以得為昏姻之故,不敢固辭,敢不從!」主人 出門左,西面。婿入門,東面,奠摯,再拜,出。
〈注〉「奠摯」者,婿有子道,不敢受也。摯,雉也。〈疏〉凡執摯相見,皆親授受,此獨奠之,象父子之道質,故不親授奠之而已。云「摯,雉也」者,以其士執雉,是其常也。
擯者以摯出請受,婿禮辭,許,受摯入。主人再拜受,婿 再拜送出。
〈疏〉云「受摯入」者,亦如《聘禮》受摯,乃更西入也。
《士相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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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目錄》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之禮,于五禮屬賓。」〈疏:〉鄭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者,釋經亦有大夫及庶人見君之禮,亦有士見大夫之法,獨以士相見為名者,以其兩士職位不殊,同類昵近,故以士相見為目云。案《周禮大宗伯》五禮,賓禮之別有八,春朝,夏宗,秋覲,冬遇,時會,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諸侯見天子,兼有自相朝覲之禮。彼又云「時聘曰問,殷頫曰視」,二「者,是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禮,並執玉帛而行,無執禽摯之法。此屬直新升為士大夫之等,同國執禽摯相見及見君之禮,雖非出聘,亦是賓主相見之法,故屬賓禮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與諸侯之孤卿大夫、士,執摯既同,相見之禮亦無別也。」
士相見之禮:贄,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曰:「某也願 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
〈注〉「贄所執以至」者,君子見於所尊敬,必執贄以將其厚意也。「士贄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備腐臭也。「左頭」,頭,陽也。「無由達」,言久無因緣以自達也。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今文頭為脰。〈疏〉云「贄所執以至」者,贄得訓為至,新升為士者,彼人相見,欲相尊敬,必執禽鳥始得至,故云贄所執以至者也。云「士贄用雉」者,對大夫已上所執羔鴈不同也。云「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者,倫,類也。雉交接有時,至于別後,則雄雌不雜,謂春交秋別也。士之義亦然,義取耿介不犯于上也。云「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者,經直云冬用雉,知用死雉者,《尚書》云:「三帛,二生一死雉。」則雉義取耿介為君致死也。云「夏用腒,備腐臭也」者,案《周禮·庖人》云:「春行羔豚,夏行腒鱐。」鄭云:「腒,乾雉。鱐,乾魚腒鱐。」暵熱而乾,乾則不腐臭,故此取不腐臭也。冬時雖死,形體不異,故存本名稱曰雉。夏為乾腒,形體異,故變本名稱曰腒也。云「左頭,頭,陽也」者,《曲禮》云:「執禽者左首。」雉與羔、鴈同,是合生執之物,以不可生服,故殺之,雖死猶尚左以從陽也。云「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者,謂紹介之姓名。云「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者,言紹介之人稱述主人之辭意,傳來賓也。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見」,謂舊未相見,今始來見主人,故須某子。傳通孺悲,欲見孔子,不由紹介,故孔子辭以疾。且經云「某子」,鄭云:「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案《鄉飲酒》云:「某子受酬。」註云:「某者,眾賓姓。」又《鄉射》云:「某酬某子。」註云:「某子者,氏也。」與此註某子為姓名不同者,彼旅酬下為上,尊敬在上,以《公羊傳》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故下者稱姓以配子。彼對面語,故不言名,此非對面之言,于彼遙稱紹介之意。若不言名,直稱姓,是何人,故鄭以姓名解之也。若然,《特牲》云「皇祖某子」,註「為伯子仲子」者,以孫不宜云父祖姓,故以伯子仲子言之,望經為義,故註有殊。若然,宜有名,無者誤也。
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請吾子之就家也, 某將走見。」
〈注〉「走」,猶往也。
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主人對曰:「某不敢為儀,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見。」賓對曰:「某不敢 為儀,固以請。」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將走見。聞 吾子稱贄,敢辭贄。」
〈注〉「不得命」者,不得見許之命也。走猶出也。稱,舉也。辭其贄,為其大崇也。〈疏〉云「辭其贄,為其大崇也」者,凡賓主相見,惟此新升為士,有贄,又初不相識,故有贄為重,對重,相見則無贄為輕。是以始相見辭之為大崇故也。
賓對曰:「某不以贄,不敢見。」
〈注〉「見于所尊敬而無贄嫌」,大簡。〈疏〉此士相見,惟是平敵相抗。按《曲禮》云:「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並不問爵之大小,惟以相尊敬為先後,故雖兩士,亦得云相尊敬,不敢空手,須以摯相見。若無摯相見,是則大簡略也。
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敢固辭。」
〈注〉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疏〉按:上經賓云「某不以摯,不敢見」,是賓以崇禮來見主人。今主人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故變文。言不足以習禮,故鄭云:「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也。」
賓對曰:「某也不依于贄,不敢見固以請。」
〈注〉言依于贄謙自卑也。〈疏〉凡相見之禮,以卑見尊,必依贄。《禮記檀弓》云:「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贄請見之」者,是下賢,非正法。今士相見云不依于贄,不敢見,謙自卑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出迎于門外, 再拜。賓答再拜。主人揖,入門右,賓奉贄入門左,主人 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
〈注〉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贄于庭」,既拜受送則出矣。不受贄于堂,下人君也。〈疏〉凡門出則以西為右,以東為左;入則以東為右,以西為左,依賓西主東之位也。知「受贄于庭」者,以其入門左右,不言揖讓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云「既拜送則出矣」者,欲見賓拜送贄訖,而言出則去,還家無意,得待主人留己也。云「不受贄于堂下人君也」者,《聘禮》賓升堂,致命授玉,又下云「君在堂,升見無方階」,亦是升堂見君法,故云「不于堂下人君」也。
主人請見,賓反見,退。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注〉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賓反見,則燕矣。下云「凡燕見于君」,至「凡侍坐于君」,子博記反見之《燕義》。臣初見于君,再拜奠贄而出。〈疏〉鄭解主人留賓之意。云「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則執贄來見也。云「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者,正謂入門拜受拜送時,賓主俱矜莊相敬,歡心未交也。云「賓反見,則燕矣」者,上士冠禮賓、士昏納采之等,《禮記》皆有禮賓、饗賓之事,明此行禮,主人留必不虛,宜有歡燕,故曰則燕矣。以贄相見,非聘問之禮。燕既在寢,明前相見亦在寢之庭矣。若諸文有留賓者,多是禮賓之事。知此不行禮賓而云燕者,彼諸文皆是為餘事相見,以其事重,故為禮賓。此直當身相見,其事輕,故直有燕矣。是以諸文禮賓,此燕賓,故直云請見也。云「凡燕見于君」至「反見之燕義」者,凡燕見,或反見,或本來侍坐,非反見。下註云「此謂特見圖事,非」立賓主之燕是也。侍坐于君子之下,乃有侍坐問夜膳葷賜食爵之等,不引證燕見者,彼直是侍坐法,非燕見之禮故也。云「臣初見于君,再拜奠贄而出」者,鄭欲見自燕見于君下至凡侍坐于君子,皆反見《燕法》,其中仍有臣見于君法,臣始事見于君法,禮畢奠贄而出,君亦當遣人留之燕也。若然,下有「他邦之人則還」《贄》雖不見反燕,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主人復見之,以其《贄》,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見,請還贄 于將命者。」
〈注〉「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以其贄,謂曏時所執來者也。將猶傳也。傳命者,謂擯相也。〈疏〉云「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者,鄭解主人還贄之意。云:「禮尚往來」,《曲禮》文。五等諸侯,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遙復,朝聘訖即還之。璧琮財輕,故不還。彼朝聘用玉,自為一禮,有不還之義。其在國之臣,自執贄相見,雖禽贄皆還之,臣見于君則不還,義與朝聘異,不可相決也。云「將猶傳也。傳命者,謂擯相」也者,謂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一也。故《聘禮》與《冠義》皆云:每一門止一相,是謂擯介為相也。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賓對曰:「某也非敢求 見,請還贄于將命者。」
〈注〉言「不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當也。〈疏〉云「嫌褻,主人不敢當也」者,曰:向者主人見己,今即來見主人,賓王頻見,是褻也。今云非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更相見也,故不敢當。相見之法,直云還贄而已。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固辭』。賓對曰:某不敢以 聞。」「固以請于將命」者,「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
〈注〉許受之也。異日則出迎,同日則否。〈疏〉下云「賓奉贄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與前相見同日。知異日出迎者,《鄉飲酒禮》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猶迎之,況同僚乎?」是知異日出迎也。若《聘禮》公迎于大門內,至禮,賓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君之命,不為迎賓身,故至禮,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之,故鄭註云「公出迎者,己之禮更端」是也。《昏禮》,賓為男家使,初時出迎,至禮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也。《有司徹》前為尸,後為賓,所為異,故云「雖同日亦出迎。」此二者亦是更端之義也。案《鄉飲酒》及《公食大夫》皆于戒賓之時,未行賓主之禮,是以賓至乃迎之,故雖同日亦迎賓,非更端之義也。
賓奉贄入,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主人送于門 外再拜。
士見于大夫,終辭其贄。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賓退 送,再拜。
〈注〉終辭其贄,以將不親答也。凡不答而受其贄,惟君于臣耳。大夫于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禮也。送,再拜,尊賓。〈疏〉云「以將不親答也」者,事未至謂之將,如上士相見,賓來見士,後將親答,就士家則辭而受其贄。此則以將不親答,終不受也。若然,經直云「終辭其贄」,不言一辭再辭,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儀》云:「始見君子曰:『願聞名』。」此不言願聞,亦文不具也。云「凡不答而受其贄,惟君于臣耳」者,見下文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贄見己君,不言還贄。又文有三辭,初辭,中辭,終辭。初辭之時,則云「使某」,中辭云「命某」,以辭在中者傳言而已,故云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義,其心重。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淺漸輕之義,故鄭云「或言命某,傳言耳。」必知有此義者,案僖九年《左傳》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賜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是尊君稱使。《傳言》云「命有輕重」之義也。
若常為臣者,則《禮》辭其贄,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 辭。」
〈注〉《禮》辭,一辭其贄而許也,將不答,而聽其以贄入,有臣道也。
賓入奠贄,再拜,主人答「壹拜。」
〈注〉奠贄,尊卑異,不親授也。古文「壹」為一。
賓出,使擯者還其贄于門外,曰:「某也使某還贄。」
〈注〉「還其贄」者,辟正君也。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注〉《辭君》還其贄也。今文無也。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敢以請。」
〈注〉還贄者,請使受之。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
〈注〉「《家臣》稱私。」踐,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賓客禮,賓客所不答者,不受贄。
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固以請。」賓對曰:「某 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注〉受其《贄》而去之。〈疏〉云「受其贄而去」者,以其嘗為臣為輕,既而受其贄,又相見,無饗燕之禮,故鄭云「而去之以絕之」也。
下大夫相見,以鴈,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
〈注〉鴈取知時,飛翔有行列也。「飾之以布」,謂裁縫衣其身也。維,謂繫聯其足。〈疏〉言下大夫者,國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據三卿,則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則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馬事省,闕一大夫。」云「鴈,取知時」者,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隨陽南北,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云「飛翔有行列也」者,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敘也。上士執雉,左頭奉之,此云「如執雉」,明執鴈者亦左頭奉之也。案《曲禮》云「飾羔鴈者以繢」,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畫之。此諸侯卿大夫執摯,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鴈者,直用布為飾,無繢。彼不言士,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亦無飾。士賤,故無別也。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于面,左頭如 麛,執之。
〈注〉上大夫,卿也。羔,取其從帥,群而不黨也。面,前也。繫聯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結之也。「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或曰:「麛孤之摯也。」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疏〉云「上大夫,卿也」者,即三卿也。云「羔,取其從帥」者,凡羔羊群,皆有引帥,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云「群而不黨也」者,《羊羔》群而不黨,義取三卿亦皆正直,雖群而不阿黨也。云「繫聯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結之」者,謂先以繩雙繫前兩足,復以繩繫後兩足,乃以雙繩于左右,從腹下向背上,交過于胸前結之也。云「『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者,案《周禮獸人》云:「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鹿豕,群獸及狐貍可也。麛是鹿子與鹿
同時獻之。又《庖人》云:「秋行犢麛。」 則獻當在秋時,故云「秋獻麛」 也。又案《禮器曲禮》三千,鄭云:「曲猶事也。事禮謂今禮也。」 其中事儀三千,則禮未亡之時,三千條內有此獻麛之法,是有成禮可依,故此經得如之也。云「或曰麛,孤之摯也」 者,案《大宗伯》及《大行人》與《聘禮》皆云「孤執皮帛」 ,謂天子之孤與諸侯之孤執皮帛。今此執麛者,謂新升為孤,見己君法,至餘事則皆皮帛也。云「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 者,案經云「左頭」 ,則與雉、鴈同,是以《曲禮》云「執禽者左首」 ,此鄭又云「執之,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 者,此釋經麛執之,據四足而言之。凡以摯相見之法,惟有新升為臣,及聘朝及他國君來,主國之臣見,皆執摯相見,常朝及餘會聚皆執芴,無執摯之禮。又執摯者,或平敵,或以卑見尊,皆用摯,尊無執摯見卑之法。《檀弓》云:「哀公執摯見己臣周豐者。」 彼謂下賢,非正法也。
如士相見之禮。
〈注〉「大夫雖摯異」,其儀猶如士。〈疏〉此下大夫及卿,其贄雖有羔鴈之異,其相見之儀,則皆如士也。云「儀猶如士」者,或兩大夫,或兩卿相見,皆如上文「某也願見無由達」已下,至主人拜送于門外也。
始見于君,執摯,至下,容彌蹙。庶人見于君,不為容,進 退走。士大夫則奠贄,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注〉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于庶人不答之,庶人之摯鶩。古文壹作「一。」〈疏〉臣拜君。云「再拜稽首,則君答一拜」者,當作空首,則九拜中奇拜是也。云「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於庶人不答之」者,案《曲禮》君于士不答拜,謂己士,此得與大夫同答一拜者,士賤,君不答拜。此以新升為士,故答拜。《聘禮問勞》云「答士拜」者,亦以新使反,故拜之也。云「庶人之執鶩」者,案《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庶人執鶩。」註云:「鶩取其不飛遷,象庶人安土重遷」是也。
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摯,曰:「寡君使某還摯。」賓 對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辭。」再拜稽首,受。
〈疏〉賓不辭,即受贄。以君所不臣禮,無受他臣贄法。賓如此法,故不敢亢禮于他君,故不辭即受之也。凡臣無境外之交,今得以摯執見他邦君者,謂他國之君來朝,此國之臣因見之,謂若《掌客》「卿皆見以羔」之類是也。《春秋》卿大夫與他國之君相見者,皆因聘會乃見之,非特行也。
凡執幣者不趨,容彌蹙以為儀。
〈疏〉案《小行人》「合六幣,玉、馬、皮、圭、璧、帛皆稱幣。」下文別云「執玉」,則此幣謂皮馬饗幣及禽摯皆是。
執玉者則唯舒武「舉前曳踵。」
〈疏〉此篇直見在國以禽摯相見之禮,無執玉朝聘鄰國之事,而云執玉者,因執摯相見,故兼言朝聘執玉之禮也。案《玉藻》記「徐趨」之節云「圈豚行」,又與此不同者,文有詳略,俱是徐趨也。
《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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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襲,執圭,擯者入告,出辭玉。
〈注〉《擯》者,上擯也。入告,公以賓執圭,將致其聘命圭贄之重者辭之,亦所以致尊讓也。
賓即館。卿、大夫勞賓,賓不見。大夫奠鴈再拜。上介受 勞,上介亦如之。
〈注〉不言卿,卿與大夫同執鴈,下見于國君。《周禮》:「凡諸侯之卿見朝君皆執羔。」〈疏〉案《周禮·秋官·掌客》云:「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卿皆見以羔;侯伯四積,卿皆見以羔。」是主國之卿見朝君皆執羔。引之證主國卿見聘客,不得執羔,與大夫同用鴈,不見朝君故也。
卿大夫訝;大夫士訝。士皆有訝。
〈注〉訝主,國君所使,迎待賓者。
賓即館,訝將公命。
〈注〉使己迎待之命。
又「見之以其摯。」
〈注〉「復以私禮見」者,訝。將舍于賓館之外,宜相親也。大夫訝者執鴈,士訝者執雉。〈疏〉《禮》:「掌訝舍于賓之館門外。」此大夫士君使為訝,雖非掌訝之官,亦為次舍于賓之館外,宜相親,故執贄以相見。
賓既將公事,復見,「訝以其摯。」
〈注〉公事,聘饗、問大夫,復報也。使者及上介執鴈,群介執雉,各以見其訝。〈疏〉云「以公事聘饗問大夫」者,此並行君,聘饗主國君及問大夫,故云公事也。云「復報也」者,向有報訝者,以贄私見己,今還以贄私報之。知使者及上介同執鴈,不執羔者,見上文主國卿大夫勞賓同執鴈,則知此使者及上介同執鴈可知。「各以見其訝」者,謂使者見大夫之訝者。上介見士之訝者,士介亦見士訝者
執贄部總論
编辑《春秋繁露》。
《執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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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執贄,天子用畼,公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鴈。鴈乃 有類于長者。長者在民上,必施然有先後之隨,必俶 然有行列之治,故大夫以為贄。羔乃有類其天者。天 之道,任陽不任陰,王者之道,任德不任刑,順天也;羔 有角而不任,設備而不用,類好仁者;執之不鳴,殺之 不諦,類死義者;羔食于其母,必跪而受之,類知禮者; 故羊之為言猶祥與。故卿以為贄玉有似君子。子曰: 「人而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矣。」故匿 病者不得良醫,羞問者,聖人去之以為遠功而近有 災,是則不有。玉至親而不蔽其惡,內有瑕穢,必見之 于外,故君子不隱其短。不知則問,不能則學,取之玉 也。君子比之玉,玉潤而不污,是仁而「至清潔也;廉而 不殺,是義而不害也。堅而不磨,過而不濡,視之如庸, 展之如石,狀如石搔而不可從繞,潔白如素而不受 污。」玉類備者,故公侯以為贄畼有似于聖人者,純仁 淳粹而有知之貴也。擇于身者,盡為德音,發于事者, 盡為潤澤,積美陽芬香以通之,天畼亦取百香之心, 獨未之合之為一,而達其臭氣。畼天子,其淳粹無擇, 與聖人一也。故天子以為贄,而各以事上也。觀《贄》之 意,可以見其事。
說苑
编辑《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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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以鬯為贄。鬯者,百草之本也,上暢于天,下暢于 地,無所不暢,故天子以鬯為贄。諸侯以圭為贄。圭者, 玉也,薄而不撓,廉而不劌,有瑕于中,必見于外,故諸 侯以玉為贄。卿以羔為贄。羔者,羊也,羊群而不黨,故 卿以為贄。大夫以鴈為贄。鴈者,行列有長幼之禮,故 大夫以為贄。士以雉為贄。雉者,不可指食籠,狎而服 之,故士以雉為贄,庶人以鶩為贄。鶩者,鶩鶩也,鶩鶩 無他心,故庶人以鶩為贄。贄者,所以質也。
白虎通
编辑《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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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見君所以有贄何?贄者,質也。質己之誠,致己之悃 愊也。王者緣臣子心以為之制,差其尊卑,以副其意。 公侯以玉為贄者,玉取其燥不輕,濕不重,公之德全。 卿以羔者,取其群不黨,卿職在盡忠率下,不阿黨也。 大夫以鴈為贄者,取其飛成行列,大夫職在以奉命 之適四方,動作當能自正,以事君也。士以雉為贄者, 取其不可誘之以食,懾之以威,必死,不可生畜。士行 威,守節死義,不當移轉也。《曲禮》曰:「卿羔,大夫以鴈,士 以雉為贄,庶人之贄疋,童子委贄而退。」野外軍中無 贄,以纓拾矢可也,言必有贄也。疋謂鶩也。卿大夫贄。 古以麑鹿,今以羔、鴈。何以為?古者質取其內,謂得美 草鳴相呼;今文取其外,謂羔跪乳,鴈有行列也。《禮相 見,經》曰:「上大夫相見以羔,左顧右贄執麑。」明古以麑 鹿,今以羔也。卿大夫贄變,君與士贄不變何?人君至 尊,極美之物以為質。士賤,仗節死義,一介之道也,故 不變。私相見亦有贄何?所以相尊敬,長和睦也。朋友 之際,五常之道,有通財之義,賑窮告急之意,中心好 之,欲飲食之。故財幣者,所以副至意也。《禮·士相見》,經 曰:「上大夫相見以鴈,士冬以雉,夏以脯也。」婦人之制, 以棗栗腶脩者,婦人無專制之義,御眾之任,交接辭 讓之禮,職在供養饋食之間,其義一也。故后夫人以 棗栗腶脩者,凡內脩陰也。又取其朝早起栗,戰慄,自 正也。腶脩者,脯也。故《春秋傳》曰:「宗婦覿用幣」,非禮也。 然則棗栗云乎?《腶脩》云乎?子見父無贄何?至親也。見 無時,故無贄。臣之事君,以義合也。得親供養,故質己 之誠,副己之意,故有贄也。
杜佑通典
编辑《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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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曰:古者人君及臣,重于相見之禮,所以相尊敬,故 將有所見必執贄。贄者,至也,信也。君子于其所尊,必 執贄以相見,明其厚心之至,以表忠信,不敢相褻也。 然天子無客禮,亦有贄者,明有事神祇之道,故須贄 以表心。故巡狩至于山川,有所告之,用鬯酒,盛以大 璋、中璋。又《典瑞》云:「王搢大珪,執鎮珪藻,五采五就,朝」 日明其所尊敬,象臣之朝君也。執鎮珪,視安四方,以 表其功也。凡公卿大夫執贄者,皆謂始朝及初相見 用之。諸侯德厚,故執玉以比德;卿大夫以下德薄,故 用皮帛羔鴈之等。《射人職》云:「王將射之時,公卿朝見, 三公執璧,卿執羔。」天子之三公,所以執璧,與子男同 佐王論道理,取圓足,故以璧為贄,不必飾以「蒲穀。」諸 侯賓射之時,卿、大夫、士亦皆執贄見其君,如天子卿 大夫之禮,君子所以執玉以比德者也。
儀禮逸經
编辑《士相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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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相見之禮,必依于介紹,以言其不苟召也;必依于 摯,以言其以道親也。苟而合,唯小人而不恥者能之君子可見也,不可屈也,可親也,不可狎也,可達也,不 可疏也。賓至門,主人三辭。見賓稱摯,主人三辭。摯者, 以致尊嚴也。大夫以禮相接,士以禮相諭,庶人以禮 相同,然而爭奪興于末者,未之有也。人苟為悅而相 親,若者未必爭;苟為簡而相親,若者未必怨。是故士 相見之禮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無邇 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無邇于禍也。
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有摯。摯者,致也,所以致其志也。 「天子之摯鬯,諸侯玉,卿羔,大夫鴈,士雉。」鬯也者,言德 之遠聞也。玉也者,言一度不易也;羔也者,言柔而有 禮也;鴈也者,言進退知時也;雉也者,言死其節也。故 天子以遠德為志,諸侯以一度為志,卿以有禮為志, 大夫以進退為志,士以死節為志。明乎其志之義,而 天下治矣。故執斯摯也者,致斯志者也。君之摯以事 神,臣之摯以養人。惟君受摯者,惟君受養也。非其君 則辭摯,不敢當養也。
圖書編
编辑《贊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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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鄭康成注《曲禮》以「贄」為至,而後世始以贄為言禮 之至;自班固纂《白虎通》以「贄」為質,而後世始以贄為 質己之誠。夫古人相見之禮,必有質者,所以明執守 之義,而致己之敬也。故公侯以玉,卿以羔,大夫以鴈, 士以雉。以公侯、卿、大夫士,而所執不同者,是必有等 差之辨也。姑試論之,蓋公卿之德,欲其精白純粹,而 玉者,取其燥不輕、濕不重之義,故公侯之贄必以玉 也。九卿之職,貴于盡忠率下而羔者,取其群而不黨 之義,故九卿之贄必以羔也。大夫之職,在于奉命通 四方;而鴈者,取其俟時而行之義,故大夫之贄必以 鴈也。士之氣節,本乎剛方勁直而雉者,取其死不失 節之義,故士之贄者必以雉也。不然,古人何以為是 區別哉?然卿大夫贄古以麑鹿,今以羔鴈,而公侯士 之贄唯用玉與雉,何耶?吁!此可以見公侯之德有常, 而士以一介仗節不變也。
孔氏釋書,類皆無據。有如舜之東巡守,肆覲東后,雖 曰「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而未嘗有纁元黃 之說與夫羔鴈雉之言,此孔氏據《周禮大宗伯》之文, 因以意而解之,其失亦甚矣。且禮諸侯所執者玉而 已,幣帛禽鳥,皆非所執也,蓋彼據《周官書》「有執」之文, 孔氏之失,正自《周官書》誤之也。《大宗伯》「以禽作六摯」, 以等諸臣,曰: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庶 人執鶩,工商執雞。據《春秋》魯莊公娶夫人,使宗婦以 幣,見《春秋》書曰大夫宗婦,覿用幣,不聞其執帛也。惟 《左氏》曰:「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蓋用玉帛 連文,其實執玉奠帛也。若信如《周禮》,謂帛可執,則皮 亦可執乎?執乎帛猶可也,曰羔鴈雉之物,其可執乎? 方卿大夫之見天子,鞠躬屏氣,傴僂不暇,而乃手執 羔執鴈執雉,果謂禮容乎?至尊之前,羔鴈生物,執持 惟恐或失,不知如何拜趨俯伏乎?至于執死雉以見 君,豈其宜哉?且必取此三物何義?鄭氏曰:「卿執羔者, 取其群而不失其類。」或曰:「羔群而不黨,凡鳥獸各以 其類聚,何特羔不失」其類乎?又安知羔之不黨乎?陋 說之甚也!大夫執鴈者,取其俟時而行,如大夫之隨 君也。凡人臣皆當隨君,而大夫獨取此義,何耶?「士執 雉」者,謂士當如雉耿介,為君致死也。凡為人臣者皆 為君致死,何特士也哉?若如所說,則卿之所執,亦可 以為大夫之所執,大夫之所執,亦可以為士之所執, 皆不通之說。蓋作《周官書》者,但見《舜典》上有五玉之 文,以玉為可執,則下之三帛二生一死之物皆可執。 諸侯既執玉矣,則其餘所執者不得不強以孤卿大 夫士當之,是不思之甚,不知《舜典》之旨。不然,舜之行 狩,諸侯各執玉以見,而三帛二生一死之物,特以為 贄見之禮爾。古者君臣相見,必以土地所生之物而 為之贄。《康王之誥》曰:「皆布乘黃朱,賓稱奉圭兼幣,曰: 一二臣衛,敢執壤奠。」方康王既尸,天子諸侯皆布四 黃馬朱鬣以為庭實,謂之壤奠。舜之諸侯,以三帛二 生一死。贄者,亦壤奠之謂也。禽鳥之物,性馴擾者則 生致之,性耿介者則死致之。此皆使人致之于天子, 天子受其贄而還其玉,故曰「如五器。卒乃復使孤卿 大夫士常執之物,天子不容受之,不與五器俱復也。」 觀此則可見執羔「執帛」等之說為謬矣。執帛、「執羔」固 不可,而又謂庶人執鶩,工商執雞,愈可鄙也。謂之「孤 卿執皮」,何所見耶?此又因《舜典》之文而增益之,惑世
之甚也矣執贄部紀事
编辑《通鑑前編》:「帝堯八十載,禹治水成功,因定九州貢賦, 秉元圭入覲告成。」
《荀子》:周公謂伯禽之傅曰:「吾所執贄而見者十人,還 贄而見者五十人,貌贄之士百餘人。」
《左傳》莊公二十四年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 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 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 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定公八年夏,齊國夏、高張伐我西鄙。晉士鞅、趙鞅、荀 寅救我。公會晉師于瓦。范獻子執羔,趙簡子、中行文 子皆執鴈,魯于是始尚羔。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路冠雄雞,佩猳豚,陵暴孔子。 孔子設禮,稍誘子路。子路後儒服委質,因門人請為 弟子。」
《禮記·檀弓》: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贄請見之,而曰: 「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于 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何施而 得斯于民也?」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于民而民哀;社 稷宗廟之中,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 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苟無禮義忠信誠慤之心以」 涖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 《孔叢子》:「齊東郭亥欲攻田氏,執贄見夫子而訪焉。夫 子曰:『子為義也,丘不足與計事』。」
《戰國策》:「齊宣王舉兵伐魏,梁王身抱質執璧,請為陳 侯臣。」
《史記·甘茂傳》:蘇代說秦王曰:「甘茂以齊約韓魏,反以 圖秦,非秦之利也。」秦王曰:「然則奈何?」蘇代曰:「王不若 重其贄,厚其祿,以迎之。」
《韓詩外傳》:楚國之法,商人欲見于君者,必有大獻重 贄,然後將見。
《後漢書崔駰傳》論:「李固,高潔之士也,與崔瑗鄰郡,奉 贄以結好,由此知名。」
《臺佟傳》:「佟字孝威,隱于武安山。建初中,州辟不就。刺 史行部,使從事致謁,佟載病往謝。刺史乃執贄見佟 曰:『孝威居身如是,甚苦如何』?佟曰:『佟幸得保終性命, 以存神養和,如明使君奉宣詔書,夕惕庶事,反不若 耶』?」
杜佑《通典》:「魏明帝青龍二年詔下司空、征南將軍帶 金紫督使,位高任重,近者正朝乃與卿校同執羔,非 也。自今以後,從特進,應奉璧者如故事。」博士高堂隆 議曰:「按《周禮》,『公執桓珪』。公謂上公九命,分陝而理,及 二王後也。今大司馬、大將軍實分征東西,可謂上公 矣。山陽公、衛國公,則二王後也。侯執信珪,謂地方四」 百里;「伯執躬珪」,謂地方三百里,皆七命也,今郡王戶 數多者可如侯,少者可如伯;「子執穀璧」,謂地方二百 里;「男執蒲璧」,謂地方百里,皆五命也,今縣主戶數多 者可如子,少者可如男。《上公禮》,其率諸侯以朝,則執 桓珪,自非朝宗,則如八命之公。與王論道,有事而進, 則執璧。今二王後,諸王若入朝覲,二公率以進退,執 桓珪,正朝則與群公執璧。按《周禮》,王官唯公執璧。漢 代大將軍、驃騎、車騎、衛將軍、開府、辟召、掾屬與公同 儀,則執璧可也。「孤皮帛,卿羔。」孤,謂天子七命之孤,及 大國四命之孤。副公與王論道,尊于六卿,其執贄以 虎皮,表束帛。今九卿之列,太常、光祿勳、衛尉,尊于六 卿,其執贄如孤也。其朝正,執皮帛可也。三府長史,亦 公之副,雖有似于孤,實卑于卿,中大夫之禮可也。公 之孤,頫聘于天子,及見于其君,其贄以豹皮,表束帛。 今未有其官,意謂山陽公之上卿可以當之。卿謂六 官六命之卿,及諸侯三命再命之卿也。今六卿及永 壽、永安、長秋、城門五校,皆執羔可也。諸侯之卿,自于 其君「亦如之。」天子卿大夫,飾羔鴈以繢;諸侯卿大夫, 飾羔鴈以布。州牧郡守以功德賜勞,秩比中二千石 者,其入朝覲,宜依卿執羔。金紫將軍秩中二千石,與 卿同。「大夫執鴈」,謂天子中下大夫四命,及諸侯再命 一命之大夫也,其位卑于卿,今三府長史及五命二 千石之著者也。博士儒官,歷代禮服從大夫如前,執 鴈可也。州牧郡守未賜勞者,宜依《大夫》,執鴈,皆飾以 繢。諸縣千石、六百石,即古大夫,若或會覲,宜執鴈,飾 以布。「士執雉」,謂天子三命之士,及諸侯一命再命之 士也。府史以下至于庶人,在官亦謂之士。諸縣四百 石、三百石者,從士禮,執雉可也。
《晉書禮志》:「每月朔朝,夜漏未盡七刻,受賀及贄。」武帝 泰始十年,將聘,拜三夫人、九嬪,有司奏:「禮,皇后聘以 穀璧,無妾媵禮贄之制。」
《元帝本紀》大興元年,「詔曰:在事之人,仰鑒前烈,同心 戮力,無廢朕命。遠近禮贄,一切斷之。」
《隋書禮儀志》:「天監六年詔元日受五等贄珪璧,並量 付所司。」周捨案:《周禮冢宰》,「大朝覲,贊玉幣。」尚書,古之 冢宰。頃王者不親撫玉,則不復須冢宰贊助。尋尚書 主客曹郎,既冢宰隸職,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請以主客郎受。鄭元注《覲禮》云:「既受之後,出付玉人于外。」 漢時少府職主珪璧,請主客受玉,付少府掌。帝從之。 「鷩冕,侯八旒,伯七旒,服七章;衣《華蟲》、火、宗彝三章;裳、 藻、粉米、黼黻四章。侯、伯初受冊、執贄入朝,則服之。 毳冕,子六旒,男五旒,服五章;衣宗彝、藻、粉米三章;裳、 黼、黻二章。子、男初受冊、執贄入朝,則服之。」
《唐書禮樂志》:「宴蕃主,皇帝已,即御座。蕃主入,其有獻 物陳于其前。侍中承制降敕,蕃主升坐。蕃主再拜奉 贄曰:『某國蕃臣某,敢獻壤奠』。侍中升奏,承旨曰:『朕其 受之』。侍中降于蕃主東北,西面稱有制。」蕃主再拜,乃 宣制,又再拜。以贄授侍中,以授有司,有司受其餘幣。 《孝敬皇帝弘傳》:弘納妃裴,而有司奏贄用白鴈,適苑 中,獲之。帝喜曰:「漢獲朱鴈為《樂府歌》,今得白鴈為婚 贄。婚乃人倫首,我則無慚。」禮畢,曲赦岐州。
執贄部雜錄
编辑《易林》「珪璧琮璋,執贄見王。」
《左傳》:「策名委贄,貳乃辟也。」
《國語》夙沙釐曰:「委贄為臣,無有二心。」
夏,父展曰:「婦贄不過棗栗,以告虔也。」
《穀梁傳》:「男子之贄,羔、鴈雉腒。」
司馬相如《封禪文》:「諸夏樂貢,百蠻執贄。」
《中論》:「古之君子,因王事之閒,則奉贄以見其同僚及 國中之賢者。」
謝脁《元會曲》「珪贄紛成序,鞮譯憬來思。」
劉孝威《謝晉安王賜緡錢啟》:「孝威問吉已通,請期有 日。而賢夫之譽,多愧張耳;非婿之才,偶同王粲。睠言 前事,良以自羞,曲降隆慈,俯垂珍錫,便使禽贄獲舉, 纁幣有資,佩服寵靈,隕越非報。」
楊於陵《謝賜手詔表》:「日本國使遠獻琛贄,畢事旋歸。 言念梯航之勞,厚其行李之費。」
劉敞《補亡》:「賓至門,主人三辭。見賓稱贄,主人三辭。贄, 所以致尊敬也。」
《宋史祀先農樂章》:「靈斿載臨,見光陳贄。」
于邵進畫《松竹圖表》。「撰獻珍奇,則珪璋有可玷之理; 馳奉章疏,則文字非陳贄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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