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第017卷

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七卷
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十七卷目录

 城池部汇考一

  礼记月令

  周礼夏官 冬官考工记

  尔雅释言

  汉刘熙释名释宫室

  宋马缟中华古今注城 城隍

  宋程大昌演繁露

  明会典城垣

考工典第十七卷

城池部汇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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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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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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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秋之月补城郭。

仲秋之月,可以筑城郭。

孟冬之月,坏城郭,戒门闾,修键闭,慎管籥。

坏,补其缺薄处也。键,锁须也。闭,锁筒也。管籥销匙也。

《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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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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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订义郑康成曰:“固,国所依阻者。”郑锷曰:“《记》言城郭、沟池以为固,《易》言‘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固一耳,既设掌固,又有司险,盖在野谓之险,在国谓之固。野之险则山川自然之形,国之固则人所捍筑以为防者也’。”郑康成云:“‘国曰固,野曰险’。观掌固所掌,乃城郭、沟池、树渠,是知王国之中,人以为固矣。

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

刘执中曰:“浚沟之土,所以为城也;凿池之土,所以为郭也。沟池深于外,则城郭固于内,用其深以增高也。渠又在其外,所以出水,因之设固,植木其上,守固之材出焉。” 郑康成曰:“树谓枳棘之属,有刺者。” 王氏曰:“古者有城守则树焉,《国语》所谓城守之木是也。有沟涂则树焉,《司险》所谓‘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以为阻’” 固,是也。郑锷曰:“城郭本于筑者,有时而倾,沟池本于凿者,有时而塞。树则所植以为阻塞之木也,渠则所导以通不行之水也。渠有时而浅涸,树有时而枯槁,则吾所依以为固者不足恃矣。故掌固修之,盖治坏之名也。”

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

郑锷曰:“有以修之,无以守之,无益也。” 于是颁其士庶子与众庶以守焉 。王氏曰:“士者,公卿、大夫之适而已命者也;庶子者,国子之倅而未命者也。众庶,则其地之人民递守者也。夫士庶子所使帅众庶而颁其守,则远近均焉,劳逸更焉 。” 郑锷曰:“士庶子,宿卫王宫之人,使外与掌固之事者,盖以所亲信者守之 。” 黄氏曰:“士庶子守固,与宿卫王宫同其事任。” 霍光曰:“函谷,京师之固;武库,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为关都尉,子为武库令。” 汉人犹识此意 。王氏《详说》曰:“《宫伯》云:‘士庶子之在版者,谓守于王宫也。此谓颁其士庶子之守,谓守于城郭等处也’。” 贾氏谓“士庶子不合在城郭而掌固言此者,兼掌士庶子宿卫之事。” 失之。

设其饰器。

郑锷曰:“守必有器,如矛戟之类,器加以饰,所以为观美之容 。” 李嘉会曰:“设器以为备,必设饰以为美观,则险固之地斯壮而固矣,如今门戟之类。”

分其财用,均其稍食。

王氏曰:“分其财用以给守事,均其稍食以养守者。”

刘执中曰:“财用曰分,随地守之所用也。稍食曰” :

均,计功力之所当也 。郑锷曰:“守必有财用,金城汤池,亡粟不守,故分之使无偏聚之处,稍食守吏之禄,廪其守固,则其给宜均。”

任其万民,用其材器。

郑锷曰:“万民,近地之民,居近则自任其责,材则近地所出之财,用器则土人所使畚筑之具,守其地则用其材又用其器,取之近地不劳于输,将出于民则人各便其习而不患其扞格,如是则固可以长守矣 。” 《易氏》曰:“周人守御,大概以民为固,以人心为本,设其饰器所以耸动观听之具,而又分其财用,则随其地守” 之所当得,均其稍食则计其功。

“力之所当予” ,凡此皆奋发人心于平时之素也。若夫城郭之所以为固者,亦不过任万民而用其材器,使其地之人自为守而已。

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 得通与国,有司帅之,以赞其不足者。

黄氏曰:“凡守者,皆受法于掌固,故得通守政 。” 郑康成曰:“凡守者,士庶子及他要害之守吏。通守政者,兵甲役财,难易多少,转移相给也。其他非是,不得妄离部署 。” 王昭禹曰:“甲兵有时而不足用,则无以捍患;力役有时而不足供,则无以即工;财用有时而不足给,则无以同事。以其有馀者移之以足一时之所颁,不亦” 可乎?若守者则不可移,故曰:“唯是得通 。” 《易氏》曰:“与国有司帅之,则非掌固之所敢专帅之于掌甲、掌役,掌财用之有司,亦以赞其甲役、财用之不足者 。” 刘执中曰:“受法于掌固,必通其守政,不可执一隅而死其所守也。与国有司帅其所移之物以赞其不足者,此之谓通守政焉。”

“昼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号戒。

易氏曰:“此掌固所设之法,非其自巡也。昼三巡,则察其部伍之失次者;夜事尤谨,故亦如之 。” 郑康成曰:“巡,行也。行守者为众庶之解惰 。” 刘执中曰:“此其守者受法于掌固也。夜则不见其三巡,故以鼜及号为信也 。” 易氏曰:“每巡必鼓鼜,鼜即鼓军事之鼖鼓也。鼜,其声也。号则呼其所守者之名,戒则警其所守者之事。”

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

王昭禹曰:“上文所言,皆王国之守固也。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则都鄙之事。” 郑康成曰:“都邑亦为城郭。” 黄氏曰:“或曰鄙,或曰畺,守法详焉。”

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

郑康成曰:“竟,界也。” 郑锷曰:“外焉。国都畺竟之上,则为之沟池,种植树木以为固,四郊之内,乡遂之民所居也,亦为之沟树焉。盖外焉环而守之,则中邦可无意外之患。”

民皆有职焉。

郑康成曰:“职谓守与任。” 郑锷曰:“国中也;都,邑也,国都之竟也。近地之民各有职于所守之地,非惟各爱护其国,亦不患其力之不给。” 刘执中曰:“边境之民则受田以养之,分地以任之,使治沟种树,犹边洫者受田以治沟洫也。”

若有山川,则因之。

郑康成曰:“山川若殽、皋、河、汉。” 贾氏曰:“殽若殽有二陵,皋若东成皋,汉若楚之汉水,河为四渎之宗,又齐西有浊河。” 王昭禹曰:“因之以为阻固也。夫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因其高下自然之势,以为之阻固,则用力不劳,而为备也易矣。” 杨氏曰:“因之不为城郭沟池树渠以为固也。”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薛平仲曰:“《掌固》所以先其在国,《司险》所以详其在野,自国而野,自野而疆,远近势异。今也先其国中之固而及诸野外之险,则险固可恃而内外之势立矣。”

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

王昭禹曰:“九州之图,山林川泽之阻,若《职方氏》所谓‘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之类是也 ’。” 郑锷曰:“《易》之坎,指山川丘陵为地之险,则险者地势自然之阻,非人所为固也。九州之地各有险,王者制御诸侯,不可以不周知也。使司险之官案图以周知凡水绝壤断之处,山高水深” 之所,皆欲知之无遗也 。郑康成曰:“达道路者,山林之阻则开凿之,川泽之阻则桥梁之。”

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 达其道路。

贾氏曰:“此五沟五涂而言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非《遂人》田间五沟五涂也。此沟涂所作,随大小为之,皆准约田间五沟五涂,沟上亦皆有道路以相凑之,故以五沟五涂言之 。” 刘执中曰:“王畿之内,非乡、遂都、鄙之地,可以田者为五沟五涂,不可田者树以林木,用为险固,必因其地之民,授之田,使职其守禁。”

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 者达之。

郑康成曰:“有故,丧灾及兵也 。” 《易氏》曰:“守以道路为急,阻以道路,而后险为可恃,使内外无禁,往来不察而奸伪者。邪慝者,物之犯禁者,人之有罪。奇邪者或得乘间而入,虽险犹无险也。故司险于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 。” 郑锷曰:“已藩塞阻路,则使其徒四十人守之,惟有节者则达焉,而无旌节者,不使得通也。” 乡大夫于国有故,则令民各

“守其闾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者,所掌止于六乡之中也。《掌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无节者有几则不达,所掌及于天下也。此指王国险要之地而已。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郑康成曰:“疆,界也。《易氏》曰:‘千里,王畿畿之境谓之疆’。《载师》所言‘大都之田任畺地’是已,而邦国都鄙亦有畿疆之制,《大司徒》所言‘制其畿疆而沟封之’是已。此官虽逸,而以《司险》推之,则掌王国之疆以及邦国都鄙之疆也审矣。” 贾氏曰:“守疆界亦禁戒之事,故在此。”

《考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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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营国。

郑康成曰:“营谓尺丈其大小。” 郑锷曰:“《灵台》之诗云‘经之营之,定之《方中》之诗云‘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则建国之与营国异矣。建言其始造,营言其筑作,此言经营之法’。” 王昭禹曰:“作而立之之谓建,言其始也。周围而治之之谓营,言其终也。”

方九里。

王氏《详说》曰:“‘周制,天子之车十有再就,冕十有二旒,旗十有二斿,镇圭十有二寸,飨十有二牢,无适而非十二也。虽衮冕九章,然三辰旗旗又列于太常矣。况《典命》言上公国家宫室以九为节’,此曰‘营国九里’,则是天子之城下同于上公矣。案《多士传》曰:‘古者百里之国,三十里之遂,二十里之郊,九里之城,三里之宫,五十里之国,九里之遂。三里之郊,一里之城,以城为宫。说者谓百里之国,外城九里,中城七里,内城五里;七十里之国,外城七里,中城五里,内城三里;五十里之国,外城五里,中城三里,内城一里。于百里之国言外城,于七十里、五十里之国言内城,互文见义耳’” ,则是天子之城,当十有二里矣。此云“九里” ,与《典命》不同,郑氏于此两存其说,陆氏又彊为之说,谓“方九里者,天子之中城。” 然《经》无“外” 、“中” 、“内” 之字,焉可别加一字乎 ?刘氏曰:“《诗》云‘上入执宫功’,言乡井之民,至冬皆当保城。” 井田之制,城中之宅,率一家二亩半,计地筭居,九里之城,不能容七万五千家,然《周礼》所说天子中城也。《春秋》曰“城中城” ,以诸侯之有中城,知天子之有中城也。《匠人》云:“宫隅之制,宫隅则天子宫也,城隅则中城也。中城方九里” ,则宫城宜方三里。中城有左祖右社、九卿之室,则百官治事之所也。居民不至焉,则限亲疏也。其外城,经传无文。《公羊》说以为十雉长二百尺,凡方三十馀里,则足相容。郑锷曰:“天子外城宜十二里” ,而《匠人》营国为城九里者,盖中城也。外城皋门在焉,若今南薰门矣;中城雉门在焉,若今朱雀门矣;内城库门在焉,若今宣德门矣;应门,若今大庆殿门。路门,若今垂拱殿门。

旁三门:

陈用之曰:“旁者,言其国之旁,旁之门有三焉,总四旁而有十二门,以象十有二辰之位,分布乎四方。”

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

郑康成曰:“国中,城内也。经纬,谓涂也。经纬之涂,皆容方九轨。轨谓辙广。乘车六尺六寸,旁加七寸,凡八尺,是为辙广九轨,积七十二尺,则此涂十二步也。旁加七寸” 者,辐内二寸半,辐广二寸半,绠三分寸之二,金辖之间三分寸之一。贾氏曰:“南北之道为经,东西之道为纬。面有三门,门有三涂,男子由左,女子由右,车” 从中央。

左祖右社,面朝后市。

《易》氏曰:“左右前后,据王宫而言。古者建国,王宫居中。左者,人道所亲,故立祖庙于王宫之左;右者,地道所尊,故立国社于王宫之右。朝者,义之所在,必面而向之,故立朝于王宫之南。市者,利之所在,必后而背之,故立市于王宫之北。左右前后之位,皆建国之定法也。”

《市朝一》夫。

《易氏》曰:“以《开方》言之,则四方各百步为百亩,此固一夫之地而为市朝之制。然朝者官吏之所会;市者,商贾之所集处,以一夫之地则为太狭矣。” 或曰:“此经既言夏后氏之制,则禹以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是一夫之地,在沟洫为甚利,在市朝不为不足。” 是固然也,亦不几于太卑乎?尝谓王朝有三,市亦有三,燕朝在路门之内,治朝在路门之外,外朝在库门之外,此三朝之别也。大市居中,则日仄而市;朝市居东,则朝时而市;夕市居西,则夕时而市,此三市之别也。以三朝三市,各一夫之地,庶乎可矣 。赵氏曰:“百亩之地,一夫耕之,可以无饥。故市朝各以一亩,不可侈大其制,以妨民之居。”

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

赵氏曰:王宫,王所居之宫。门阿、宫隅、城隅,皆是王宫之制。毛氏曰:“《注》以阿为栋。阿,曲也。栋非曲也。”

且城隅不止城身,而谓之城角之上,浮思则门。阿宜谓栋之两端特起者,若鸱夷之类,曲而相向,故曰“阿” 也。盖门有疏屏,阙有两观,城隅有浮思,城门有台,宫室之制然也。此明其高,则当论其极,所以门不指栋,而指门之阿城而指城之隅也。贾氏曰:“汉时东阙浮思灾,言灾则小楼也。” 《明堂位》云:“‘疏屏’,注亦云浮罳,刻之为云气虫兽,如今阙上为之。” 然则门屏有屋覆之,与城隅及阙皆有浮罳,刻云气并虫兽者也 。陈用之曰:“先儒以为雉长三丈,高一丈,以版数计之,而知其然。盖其高一丈,则古者版之高广二尺;其长三丈,则古者版之长六尺而止 。” 毛氏曰:“城墙之版,高二丈,长六尺,五版为堵,言其高也;则高一丈” ,五堵为雉,言其长也,则宜长三丈。凡雉之飞,高不逾丈,墙之崇修似之,故高一丈者谓之雉,长三丈者亦谓之雉。《传》云:“都城百雉,大都三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指其长为雉也。此言“五雉” 、“九雉” ,指其高为雉也 。郑敬仲曰:“雉之为物,其飞若矢,一往而堕,有分守而不相犯者也。雉有分域,故取其名焉 。” 王氏曰:“门阿长十五丈,高五丈;宫隅长二十一丈,高七丈;城隅长二十七丈,高九丈;城隅高于宫隅,宫隅高于门阿,内外高下之异制 。” 赵氏曰:“已上皆是言高、横阔之数,未闻。”

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

郑锷曰:“轨,车辙也。两轨之门,其广八尺,故轨为八尺也。经涂,直道也。环涂,环城之涂,曲道也。野涂,田间之道也。或容九轨,或容七轨,或容五轨。此言道涂广狭之度,经涂之所由者众,故宜广。环涂迂回,非有故而往者不由,所由者寡,故次之。野涂则行人亦罕,故又次之。然康成于《遂人》注言‘涂容乘车一轨,道容二轨、路容三轨’” 者,盖《遂人》所言者,田间之涂,《匠人》所言者,通道之涂也。贾氏曰:“野涂,国外谓之野,通至二百里内 。” 赵氏曰:“涂必以轨取类者,一说谓欲使天下共由之而无异道,故以轨,以天下有道,则书同文、车同轨也。一说涂是车徒所由者,故度以轨,欲能容车行。一说涂制男右女左,车中央不敢争乱” ,是约民于轨物之意,故度必以轨,三说皆通。雉涂皆以九、七、五者,盖阳数奇,阴数耦,天子体阳用九,故数以九,而七、五以为差,皆奇也。

《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

郑锷曰:“此言诸侯之制,当杀于王国。” 郑康成曰:“都四百里外距五百里,王子弟所封,其城隅高五丈,宫隅、门阿皆三丈 。” 王昭禹曰:“都城,王子弟公卿所封,其城如门阿之制,则无过于五雉,比诸侯之礼为杀。”

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

郑康成曰:“诸侯畿以外也。其城隅制高七丈,宫隅门阿皆五丈。” 《礼器》曰:“天子诸侯台门。” 贾氏曰:“案《异义》,古《周礼》说,天子城高七雉,隅高九雉;公城高五雉,隅高七雉;侯伯之城高三雉,隅高五雉。都城之高,皆如子男之城高。案此都城之制,与侯伯等,子男岂不如都乎?则子男城亦与伯等,是以《周礼》之说,不言子男及” 都城之高。王昭禹曰:“以宫隅之制为诸侯城制,则无过于七雉,比天子之礼为杀。”

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

郑康成曰:“经亦谓之城中道。诸侯环涂五轨,其野涂及都环涂、野涂皆三轨 。” 郑锷曰:“以王国环涂为诸侯经涂,则诸侯经涂容七轨也;以王国野涂为都经涂,则都之经涂容五轨 。” 《易氏》曰:“此亦异代之制,若成周之制,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各视其命之数。三公八命,孤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宫室” 亦视其命数,其制与《匠人》不合,益信其非《成周》全书。

《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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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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隍,壑也。

城池空者为壑。隍。城池无水者。郭云。“城池空者为壑。”《易泰卦》“上六。城复于隍。”

《汉刘熙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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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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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盛也。盛受国都也。

郭,廓也。廓落在城外也。

《城上垣》曰“睥睨”,言于其孔中睥睨非常也。亦曰“陴”,陴, 裨也,言裨助城之高也。亦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于 城,若女子之于丈夫也。

《宋马缟中华古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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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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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者,盛也,所以盛受人物也。城门皆筑土为之,累土 曰“台”,故亦谓之“台门”也

《城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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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隍”者,城池之无水者也。

《宋程大昌演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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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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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氏《说文》曰:“橹,大楯也。”案今城上雉堞曰橹,为其在 城上可以蔽人,如人之被楯也。

《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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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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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处城楼窝铺。洪武元年令腹里有军城池、每二 十丈置一铺。边境城每十丈一铺。其总兵官随机应 变增置者、不在此限。无军处所、有司自行设置、常加 点视、无致疏漏损坏。提调官任满得代、相沿交割。违 者治罪

凡京师城垣。洪武二十六年定、皇城京城墙垣。遇有 损坏、即便丈量明白、见数计料。所有砖灰、行下聚宝 山黑窑等处关支。其合用人工、咨呈都府、行移留守 五卫、差拨军士修理。若在外藩镇府州城隍、但有损 坏、系干紧要去处者、随即度量彼处军民工料多少、 入奏修理。如系腹里去处、于农隙之时兴工

天顺六年、令后军都督府井守门官军巡视。如有损 坏坻洼、该门官军随即填补修理

《凡城垣禁约》:“成化十年、令都城外四围沿河居住军 民人等,越入墙垣偷鱼割草、窃取砖石等项。轻则量 情惩治,重则参奏拏问、枷号示众。若该城徇情纵容 不理、及四邻知而不首者,皆治以罪。其守门官军,亦 不许于城外河边栽种牧放。因而引惹外人入内作 践。违者一体治罪”

凡皇城红铺。弘治六年奏准、巡视城垣、委官时常点 视比较。应修理者、随即具呈修理。其直宿官军、不行 用心看守、致有损失。应参究者、径自参究

嘉靖二十三年,筑重城,包京城。南一面转抱东西角 楼,止长二十八里。为七门:南曰“永定”,左安、右安,东曰 广渠,东便,西曰“广宁,西便。”城南一面长二千四百五 十四丈四尺七寸,东一千八十五丈一尺,西一千九 十三丈二尺,各高二丈。垛口四尺,基厚二丈,顶收一 丈四尺。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兵部点军司官、工部街道官、各 城巡视御史,俱要不时巡阅查点,各该官军严督看 守,遇有遗失损坏,轻则责治,重则参提,俱责修陪。仍 行锦衣卫街道官一体巡缉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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