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017卷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七卷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十七卷目錄

 城池部彙考一

  禮記月令

  周禮夏官 冬官考工記

  爾雅釋言

  漢劉熙釋名釋宮室

  宋馬縞中華古今注城 城隍

  宋程大昌演繁露

  明會典城垣

考工典第十七卷

城池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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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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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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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秋之月補城郭。

仲秋之月,可以築城郭。

孟冬之月,壞城郭,戒門閭,修鍵閉,慎管籥。

壞,補其缺薄處也。鍵,鎖須也。閉,鎖筒也。管籥銷匙也。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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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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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固,國所依阻者。」鄭鍔曰:「《記》言城郭、溝池以為固,《易》言『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固一耳,既設掌固,又有司險,蓋在野謂之險,在國謂之固。野之險則山川自然之形,國之固則人所捍築以為防者也』。」鄭康成云:「『國曰固,野曰險』。觀掌固所掌,乃城郭、溝池、樹渠,是知王國之中,人以為固矣。

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

劉執中曰:「浚溝之土,所以為城也;鑿池之土,所以為郭也。溝池深於外,則城郭固於內,用其深以增高也。渠又在其外,所以出水,因之設固,植木其上,守固之材出焉。」 鄭康成曰:「樹謂枳棘之屬,有刺者。」 王氏曰:「古者有城守則樹焉,《國語》所謂城守之木是也。有溝塗則樹焉,《司險》所謂『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以為阻』」 固,是也。鄭鍔曰:「城郭本於築者,有時而傾,溝池本於鑿者,有時而塞。樹則所植以為阻塞之木也,渠則所導以通不行之水也。渠有時而淺涸,樹有時而枯槁,則吾所依以為固者不足恃矣。故掌固修之,蓋治壞之名也。」

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

鄭鍔曰:「有以修之,無以守之,無益也。」 於是頒其士庶子與眾庶以守焉 。王氏曰:「士者,公卿、大夫之適而已命者也;庶子者,國子之倅而未命者也。眾庶,則其地之人民遞守者也。夫士庶子所使帥眾庶而頒其守,則遠近均焉,勞逸更焉 。」 鄭鍔曰:「士庶子,宿衛王宮之人,使外與掌固之事者,蓋以所親信者守之 。」 黃氏曰:「士庶子守固,與宿衛王宮同其事任。」 霍光曰:「函谷,京師之固;武庫,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為關都尉,子為武庫令。」 漢人猶識此意 。王氏《詳說》曰:「《宮伯》云:『士庶子之在版者,謂守於王宮也。此謂頒其士庶子之守,謂守於城郭等處也』。」 賈氏謂「士庶子不合在城郭而掌固言此者,兼掌士庶子宿衛之事。」 失之。

設其飾器。

鄭鍔曰:「守必有器,如矛戟之類,器加以飾,所以為觀美之容 。」 李嘉會曰:「設器以為備,必設飾以為美觀,則險固之地斯壯而固矣,如今門戟之類。」

分其財用,均其稍食。

王氏曰:「分其財用以給守事,均其稍食以養守者。」

劉執中曰:「財用曰分,隨地守之所用也。稍食曰」 :

均,計功力之所當也 。鄭鍔曰:「守必有財用,金城湯池,亡粟不守,故分之使無偏聚之處,稍食守吏之祿,廩其守固,則其給宜均。」

任其萬民,用其材器。

鄭鍔曰:「萬民,近地之民,居近則自任其責,材則近地所出之財,用器則土人所使畚築之具,守其地則用其材又用其器,取之近地不勞於輸,將出於民則人各便其習而不患其扞格,如是則固可以長守矣 。」 《易氏》曰:「周人守禦,大概以民為固,以人心為本,設其飾器所以聳動觀聽之具,而又分其財用,則隨其地守」 之所當得,均其稍食則計其功。

「力之所當予」 ,凡此皆奮發人心於平時之素也。若夫城郭之所以為固者,亦不過任萬民而用其材器,使其地之人自為守而已。

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 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贊其不足者。

黃氏曰:「凡守者,皆受法於掌固,故得通守政 。」 鄭康成曰:「凡守者,士庶子及他要害之守吏。通守政者,兵甲役財,難易多少,轉移相給也。其他非是,不得妄離部署 。」 王昭禹曰:「甲兵有時而不足用,則無以扞患;力役有時而不足供,則無以即工;財用有時而不足給,則無以同事。以其有餘者移之以足一時之所頒,不亦」 可乎?若守者則不可移,故曰:「唯是得通 。」 《易氏》曰:「與國有司帥之,則非掌固之所敢專帥之於掌甲、掌役,掌財用之有司,亦以贊其甲役、財用之不足者 。」 劉執中曰:「受法於掌固,必通其守政,不可執一隅而死其所守也。與國有司帥其所移之物以贊其不足者,此之謂通守政焉。」

「晝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

易氏曰:「此掌固所設之法,非其自巡也。晝三巡,則察其部伍之失次者;夜事尤謹,故亦如之 。」 鄭康成曰:「巡,行也。行守者為眾庶之解惰 。」 劉執中曰:「此其守者受法於掌固也。夜則不見其三巡,故以鼜及號為信也 。」 易氏曰:「每巡必鼓鼜,鼜即鼓軍事之鼖鼓也。鼜,其聲也。號則呼其所守者之名,戒則警其所守者之事。」

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

王昭禹曰:「上文所言,皆王國之守固也。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則都鄙之事。」 鄭康成曰:「都邑亦為城郭。」 黃氏曰:「或曰鄙,或曰畺,守法詳焉。」

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

鄭康成曰:「竟,界也。」 鄭鍔曰:「外焉。國都畺竟之上,則為之溝池,種植樹木以為固,四郊之內,鄉遂之民所居也,亦為之溝樹焉。蓋外焉環而守之,則中邦可無意外之患。」

民皆有職焉。

鄭康成曰:「職謂守與任。」 鄭鍔曰:「國中也;都,邑也,國都之竟也。近地之民各有職於所守之地,非惟各愛護其國,亦不患其力之不給。」 劉執中曰:「邊境之民則受田以養之,分地以任之,使治溝種樹,猶邊洫者受田以治溝洫也。」

若有山川,則因之。

鄭康成曰:「山川若殽、皋、河、漢。」 賈氏曰:「殽若殽有二陵,皋若東成皋,漢若楚之漢水,河為四瀆之宗,又齊西有濁河。」 王昭禹曰:「因之以為阻固也。夫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因其高下自然之勢,以為之阻固,則用力不勞,而為備也易矣。」 楊氏曰:「因之不為城郭溝池樹渠以為固也。」

《司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薛平仲曰:「《掌固》所以先其在國,《司險》所以詳其在野,自國而野,自野而疆,遠近勢異。今也先其國中之固而及諸野外之險,則險固可恃而內外之勢立矣。」

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

王昭禹曰:「九州之圖,山林川澤之阻,若《職方氏》所謂『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之類是也 』。」 鄭鍔曰:「《易》之坎,指山川丘陵為地之險,則險者地勢自然之阻,非人所為固也。九州之地各有險,王者制御諸侯,不可以不周知也。使司險之官案圖以周知凡水絕壤斷之處,山高水深」 之所,皆欲知之無遺也 。鄭康成曰:「達道路者,山林之阻則開鑿之,川澤之阻則橋梁之。」

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 達其道路。

賈氏曰:「此五溝五塗而言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非《遂人》田間五溝五塗也。此溝塗所作,隨大小為之,皆準約田間五溝五塗,溝上亦皆有道路以相湊之,故以五溝五塗言之 。」 劉執中曰:「王畿之內,非鄉、遂都、鄙之地,可以田者為五溝五塗,不可田者樹以林木,用為險固,必因其地之民,授之田,使職其守禁。」

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 者達之。

鄭康成曰:「有故,喪災及兵也 。」 《易氏》曰:「守以道路為急,阻以道路,而後險為可恃,使內外無禁,往來不察而姦偽者。邪慝者,物之犯禁者,人之有辠。奇衺者或得乘間而入,雖險猶無險也。故司險於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 。」 鄭鍔曰:「已藩塞阻路,則使其徒四十人守之,惟有節者則達焉,而無旌節者,不使得通也。」 鄉大夫於國有故,則令民各

「守其閭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者,所掌止於六鄉之中也。《掌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無節者有幾則不達,所掌及於天下也。此指王國險要之地而已。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鄭康成曰:「疆,界也。《易氏》曰:『千里,王畿畿之境謂之疆』。《載師》所言『大都之田任畺地』是已,而邦國都鄙亦有畿疆之制,《大司徒》所言『制其畿疆而溝封之』是已。此官雖逸,而以《司險》推之,則掌王國之疆以及邦國都鄙之疆也審矣。」 賈氏曰:「守疆界亦禁戒之事,故在此。」

《考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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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營國。

鄭康成曰:「營謂尺丈其大小。」 鄭鍔曰:「《靈臺》之詩云『經之營之,定之《方中》之詩云『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則建國之與營國異矣。建言其始造,營言其築作,此言經營之法』。」 王昭禹曰:「作而立之之謂建,言其始也。周圍而治之之謂營,言其終也。」

方九里。

王氏《詳說》曰:「『周制,天子之車十有再就,冕十有二旒,旂十有二斿,鎮圭十有二寸,饗十有二牢,無適而非十二也。雖袞冕九章,然三辰旂旗又列於太常矣。況《典命》言上公國家宮室以九為節』,此曰『營國九里』,則是天子之城下同於上公矣。案《多士傳》曰:『古者百里之國,三十里之遂,二十里之郊,九里之城,三里之宮,五十里之國,九里之遂。三里之郊,一里之城,以城為宮。說者謂百里之國,外城九里,中城七里,內城五里;七十里之國,外城七里,中城五里,內城三里;五十里之國,外城五里,中城三里,內城一里。於百里之國言外城,於七十里、五十里之國言內城,互文見義耳』」 ,則是天子之城,當十有二里矣。此雲「九里」 ,與《典命》不同,鄭氏於此兩存其說,陸氏又彊為之說,謂「方九里者,天子之中城。」 然《經》無「外」 、「中」 、「內」 之字,焉可別加一字乎 ?劉氏曰:「《詩》雲『上入執宮功』,言鄉井之民,至冬皆當保城。」 井田之制,城中之宅,率一家二畝半,計地筭居,九里之城,不能容七萬五千家,然《周禮》所說天子中城也。《春秋》曰「城中城」 ,以諸侯之有中城,知天子之有中城也。《匠人》云:「宮隅之制,宮隅則天子宮也,城隅則中城也。中城方九里」 ,則宮城宜方三里。中城有左祖右社、九卿之室,則百官治事之所也。居民不至焉,則限親疏也。其外城,經傳無文。《公羊》說以為十雉長二百尺,凡方三十餘里,則足相容。鄭鍔曰:「天子外城宜十二里」 ,而《匠人》營國為城九里者,蓋中城也。外城皋門在焉,若今南薰門矣;中城雉門在焉,若今朱雀門矣;內城庫門在焉,若今宣德門矣;應門,若今大慶殿門。路門,若今垂拱殿門。

旁三門:

陳用之曰:「旁者,言其國之旁,旁之門有三焉,總四旁而有十二門,以象十有二辰之位,分布乎四方。」

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

鄭康成曰:「國中,城內也。經緯,謂塗也。經緯之塗,皆容方九軌。軌謂轍廣。乘車六尺六寸,旁加七寸,凡八尺,是為轍廣九軌,積七十二尺,則此塗十二步也。旁加七寸」 者,輻內二寸半,輻廣二寸半,綆三分寸之二,金轄之間三分寸之一。賈氏曰:「南北之道為經,東西之道為緯。面有三門,門有三塗,男子由左,女子由右,車」 從中央。

左祖右社,面朝後市。

《易》氏曰:「左右前後,據王宮而言。古者建國,王宮居中。左者,人道所親,故立祖廟於王宮之左;右者,地道所尊,故立國社於王宮之右。朝者,義之所在,必面而向之,故立朝於王宮之南。市者,利之所在,必後而背之,故立市於王宮之北。左右前後之位,皆建國之定法也。」

《市朝一》夫。

《易氏》曰:「以《開方》言之,則四方各百步為百畝,此固一夫之地而為市朝之制。然朝者官吏之所會;市者,商賈之所集處,以一夫之地則為太狹矣。」 或曰:「此經既言夏后氏之制,則禹以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是一夫之地,在溝洫為甚利,在市朝不為不足。」 是固然也,亦不幾於太卑乎?嘗謂王朝有三,市亦有三,燕朝在路門之內,治朝在路門之外,外朝在庫門之外,此三朝之別也。大市居中,則日仄而市;朝市居東,則朝時而市;夕市居西,則夕時而市,此三市之別也。以三朝三市,各一夫之地,庶乎可矣 。趙氏曰:「百畝之地,一夫耕之,可以無饑。故市朝各以一畝,不可侈大其制,以妨民之居。」

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

趙氏曰:王宮,王所居之宮。門阿、宮隅、城隅,皆是王宮之制。毛氏曰:「《注》以阿為棟。阿,曲也。棟非曲也。」

且城隅不止城身,而謂之城角之上,浮思則門。阿宜謂棟之兩端特起者,若鴟夷之類,曲而相向,故曰「阿」 也。蓋門有疏屏,闕有兩觀,城隅有浮思,城門有臺,宮室之制然也。此明其高,則當論其極,所以門不指棟,而指門之阿城而指城之隅也。賈氏曰:「漢時東闕浮思災,言災則小樓也。」 《明堂位》云:「『疏屏』,注亦云浮罳,刻之為雲氣蟲獸,如今闕上為之。」 然則門屏有屋覆之,與城隅及闕皆有浮罳,刻雲氣並蟲獸者也 。陳用之曰:「先儒以為雉長三丈,高一丈,以版數計之,而知其然。蓋其高一丈,則古者版之高廣二尺;其長三丈,則古者版之長六尺而止 。」 毛氏曰:「城牆之版,高二丈,長六尺,五版為堵,言其高也;則高一丈」 ,五堵為雉,言其長也,則宜長三丈。凡雉之飛,高不踰丈,牆之崇修似之,故高一丈者謂之雉,長三丈者亦謂之雉。《傳》云:「都城百雉,大都三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指其長為雉也。此言「五雉」 、「九雉」 ,指其高為雉也 。鄭敬仲曰:「雉之為物,其飛若矢,一往而墮,有分守而不相犯者也。雉有分域,故取其名焉 。」 王氏曰:「門阿長十五丈,高五丈;宮隅長二十一丈,高七丈;城隅長二十七丈,高九丈;城隅高於宮隅,宮隅高於門阿,內外高下之異制 。」 趙氏曰:「已上皆是言高、橫闊之數,未聞。」

經塗九軌,環塗七軌,野塗五軌。

鄭鍔曰:「軌,車轍也。兩軌之門,其廣八尺,故軌為八尺也。經塗,直道也。環塗,環城之塗,曲道也。野塗,田間之道也。或容九軌,或容七軌,或容五軌。此言道塗廣狹之度,經塗之所由者眾,故宜廣。環塗迂迴,非有故而往者不由,所由者寡,故次之。野塗則行人亦罕,故又次之。然康成於《遂人》注言『塗容乘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 者,蓋《遂人》所言者,田間之塗,《匠人》所言者,通道之塗也。賈氏曰:「野塗,國外謂之野,通至二百里內 。」 趙氏曰:「塗必以軌取類者,一說謂欲使天下共由之而無異道,故以軌,以天下有道,則書同文、車同軌也。一說塗是車徒所由者,故度以軌,欲能容車行。一說塗制男右女左,車中央不敢爭亂」 ,是約民於軌物之意,故度必以軌,三說皆通。雉塗皆以九、七、五者,蓋陽數奇,陰數耦,天子體陽用九,故數以九,而七、五以為差,皆奇也。

《門阿》之制,以為都城之制。

鄭鍔曰:「此言諸侯之制,當殺於王國。」 鄭康成曰:「都四百里外距五百里,王子弟所封,其城隅高五丈,宮隅、門阿皆三丈 。」 王昭禹曰:「都城,王子弟公卿所封,其城如門阿之制,則無過於五雉,比諸侯之禮為殺。」

宮隅之制,以為諸侯之城制。

鄭康成曰:「諸侯畿以外也。其城隅制高七丈,宮隅門阿皆五丈。」 《禮器》曰:「天子諸侯臺門。」 賈氏曰:「案《異義》,古《周禮》說,天子城高七雉,隅高九雉;公城高五雉,隅高七雉;侯伯之城高三雉,隅高五雉。都城之高,皆如子男之城高。案此都城之制,與侯伯等,子男豈不如都乎?則子男城亦與伯等,是以《周禮》之說,不言子男及」 都城之高。王昭禹曰:「以宮隅之制為諸侯城制,則無過於七雉,比天子之禮為殺。」

環塗以為諸侯經塗,野塗以為都經塗。

鄭康成曰:「經亦謂之城中道。諸侯環塗五軌,其野塗及都環塗、野塗皆三軌 。」 鄭鍔曰:「以王國環塗為諸侯經塗,則諸侯經塗容七軌也;以王國野塗為都經塗,則都之經塗容五軌 。」 《易氏》曰:「此亦異代之制,若成周之制,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各眡其命之數。三公八命,孤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宮室」 亦眡其命數,其制與《匠人》不合,益信其非《成周》全書。

《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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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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隍,壑也。

城池空者為壑。隍。城池無水者。郭雲。「城池空者為壑。」《易泰卦》「上六。城復於隍。」

《漢劉熙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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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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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盛也。盛受國都也。

郭,廓也。廓落在城外也。

《城上垣》曰「睥睨」,言於其孔中睥睨非常也。亦曰「陴」,陴, 裨也,言裨助城之高也。亦曰「女牆」,言其卑小,比之於 城,若女子之於丈夫也。

《宋馬縞中華古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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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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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者,盛也,所以盛受人物也。城門皆築土為之,累土 曰「臺」,故亦謂之「臺門」也

《城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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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隍」者,城池之無水者也。

《宋程大昌演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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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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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氏《說文》曰:「櫓,大楯也。」案今城上雉堞曰櫓,為其在 城上可以蔽人,如人之被楯也。

《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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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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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處城樓窩鋪。洪武元年令腹裡有軍城池、每二 十丈置一鋪。邊境城每十丈一鋪。其總兵官隨機應 變增置者、不在此限。無軍處所、有司自行設置、常加 點視、無致疏漏損壞。提調官任滿得代、相沿交割。違 者治罪

凡京師城垣。洪武二十六年定、皇城京城牆垣。遇有 損壞、即便丈量明白、見數計料。所有磚灰、行下聚寶 山黑窯等處關支。其合用人工、咨呈都府、行移留守 五衛、差撥軍士修理。若在外藩鎮府州城隍、但有損 壞、係干緊要去處者、隨即度量彼處軍民工料多少、 入奏修理。如係腹裡去處、於農隙之時興工

天順六年、令後軍都督府井守門官軍巡視。如有損 壞坻窪、該門官軍隨即填補修理

《凡城垣禁約》:「成化十年、令都城外四圍沿河居住軍 民人等,越入牆垣偷魚割草、竊取甎石等項。輕則量 情懲治,重則參奏拏問、枷號示眾。若該城徇情縱容 不理、及四鄰知而不首者,皆治以罪。其守門官軍,亦 不許於城外河邊栽種牧放。因而引惹外人入內作 踐。違者一體治罪」

凡皇城紅鋪。弘治六年奏准、巡視城垣、委官時常點 視比較。應修理者、隨即具呈修理。其直宿官軍、不行 用心看守、致有損失。應參究者、徑自參究

嘉靖二十三年,築重城,包京城。南一面轉抱東西角 樓,止長二十八里。為七門:南曰「永定」,左安、右安,東曰 廣渠,東便,西曰「廣寧,西便。」城南一面長二千四百五 十四丈四尺七寸,東一千八十五丈一尺,西一千九 十三丈二尺,各高二丈。垛口四尺,基厚二丈,頂收一 丈四尺。

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兵部點軍司官、工部街道官、各 城巡視御史,俱要不時巡閱查點,各該官軍嚴督看 守,遇有遺失損壞,輕則責治,重則參提,俱責修陪。仍 行錦衣衛街道官一體巡緝禁治。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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